爱国战争时期移居苏联的七个少数民族的命运_移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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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国战争期间,尤其是战争后期,苏联政府为了防止某些少数民族可能投敌变节,或者为了惩罚和报复某些少数民族中的个别人或个别集团的投敌变节行为,将德意志人、卡拉恰耶夫人、车臣人、印古什人、巴尔卡尔人、卡尔梅克人、克里木鞑靼人等7个少数民族从其聚居地整体迁移到东部和北部边远地区。关于这7个少数民族被迁的具体原因、时间、人数和迁入地等问题,近年来已有学者借助新解密的档案资料作过考察。本文想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探究这几个少数民族在被迁移后的命运问题,而所依据的资料同样也是解密后的档案文献。

一 斯大林逝世前所遭受的严格管制和窘迫生活

从迁移开始,灾难便降临到了这些少数民族的头上。由于这些民族既被视作投敌叛国的嫌疑对象,又被强制迁移,迁移的过程自然充满着暴力和镇压。1944年2月23日贝利亚在向斯大林报告当天对车臣人和印古什人的迁移情况时写道:“某些人企图反抗的情况6起,用逮捕或动用武器的手段制服了他们。在此次行动计划抓的人当中已逮捕842人。”① 1960年1月6日苏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在关于开除科鲁格洛夫党籍的通告中说:“在1944年驱逐车臣人和印古什人时,他对被驱逐者任意处置,处决了无辜者、生病的老人和带着孩子的妇女。”② 在对上述少数民族的整个迁徙过程中死亡人数为13万人③,到达目的地的为151.4万人④,也就是说有8%的人死在了迁徙的过程中。

活下来的人被作为特殊移民强行安置到苏联边远地区的特殊移民区,受到了严格的管制和限制,失去了人身自由:

1944年3月7日,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特殊移民局正式宣告成立,为其规定的职能是:“促进对特殊移民的劳动和家庭日常生活的安排;对特殊移民进行侦探肃反看管;在特殊移民的入迁地点督察他们,并在行政管理上监视他们”⑤。

1944年6月20日,苏联人民委员会颁布的第13287号令,确定了对特殊移民子女的教学办法:(1)移民区的小学用俄语教学;(2)移民的子女可在移民区所在地的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的中学和高等院校就学,学生有权迁入学校所在地,但无论其在学还是毕业均不得越过这些共和国的边界;(3)移民子女进入共和国就学,要经过这些共和国的内务人民委员部的批准⑥。

1945年1月8日,苏联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莫洛托夫和苏联人民委员会管理局局长雅·恰达耶夫签署了《苏联人民委员会关于移民法律地位的决定》,内容是:

1.特殊移民享有苏联公民的一切权利,但本规定的限制不在其内。

2.所有具有劳动能力的特殊移民必须从事社会公益劳动。破坏劳动纪律者将追究责任,受到法律制裁。

3.不经内务人民委员部特殊移民局的批准,移民无权离开本移民区,擅自离开被视为逃亡,将受到刑事处罚。

4.特殊移民,家长或他们的替代人,须在3天内向内务人民委员部特管局通报其家庭成分的所有变化,如孩子出生、家庭成员死亡、逃亡等。

5.特殊移民必须严格遵守内务人民委员部特管局制定的日常生活规则,服从全部安排⑦。

1949年3月12日,苏联内务部致各边疆区及各州内务局的通令宣布,将移民归入苏联人民委员会于1945年1月8日签署的《关于移民法律地位的决定》和1948年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签署的《关于对卫国战争期间从流放地逃亡的移民予以刑事处罚》的命令(该命令规定,如移民从其流放地逃亡,可罚做20年以内的苦役)的范围内,并依据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1945年3月8日的第00 246号和12月7日的第001 445号命令,将他们置于法律及行政监督之下⑧。

除了上述管制规定外,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机构还采取了各种措施。据1944年9月5日特殊移民局局长库兹涅佐夫《关于特殊移民局的工作报告》,当时已经采取的措施有:

——从中央到地方层层设立特殊移民机构(局、处),并直接在特殊移民安置地点建立内务人民委员部特种警卫所。如哈萨克加盟共和国建立了488个特种警卫所,吉尔吉斯加盟共和国96个,乌兹别克加盟共和国95个。这些特种警卫所都配备有军人分队,军人分队由内务部队的战士组成,每队5~7人。

——建立严密的侦探情报网。到1944年7月1日,在安置特殊移民的共和国、边疆区和州,侦探情报网计有19096人,其中包括从北高加索、克里木和卡尔梅克族特殊移民中招募的11699人。侦探情报网在数量上已完全囊括所有移民的安置点。

——对移民建立各种案卷。至1944年7月1日,内务人民委员部机构已对特殊移民建立了6459件登记案卷,546件履历表案卷和194件侦查案卷。

——为了查明逃跑的移民分子和防止移民逃跑,各地方移民机关在当地居民中成立了协助组,同时在移民中实行十户连环保制。到1944年7月20日,在安置移民人数最多的哈萨克加盟共和国已成立协助组3265个,参加者达15966人,组织十户连环保6357个⑨。

据1945年1月8日库兹涅佐夫《关于特殊移民安置工作的报告材料》,到1944年10月1日,在战争期间由内务人民委员部机构迁徙的特殊移民中,逮捕了10319人⑩。而据1949年初新任特殊移民局局长希扬《关于移民逃亡和被拘留情况的调查报告》,1947年以前在特殊移民中,被拘留者9917名,被追究刑事责任者2502名。1947年期间,被拘留者为13585名,被追究刑事责任者2062名。1948年期间,受到拘留及刑事处罚的有5403名(11)。

这些少数民族除在迁居地的特殊移民区遭到上述的管制和限制外,其生活也陷入了窘境。他们的迁居地原本就是一些贫瘠荒凉的地区,加上他们又是在基本无物质保障的条件下集中涌入的,而且在政治上还是一群不被信任的人,所以他们来到后,在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求和家庭团聚、子女上学等方面都遇到了困难。为了真实地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借用以下几份档案文件:

1944年9月5日,库兹涅佐夫在报告中说:“卫国战争期间迁徙的特殊移民家庭的住宿,主要是挤占当地集体农庄庄员以及企业和国营农场的工人和职员的居住面积。尤其是转归工业部门和建筑工地的特殊移民,其住房和生活条件很不合格,他们的家庭往往被安排在拥挤而不宜住人的房子、临时棚舍、地穴、破烂危房和俱乐部等建筑里。”“从北高加索、前卡尔梅克和克里木迁出的特殊移民,大部分没有鞋靴和寒衣。”(12)

1945年4月26日,哈萨克共和国人民委员会和党中央在《关于哈萨克共和国中特殊移民就业安置的若干缺点》的决议中说:“今年在特殊移民区的50329名适龄儿童中只有6099名上小学”。“许多州违反中央关于禁止挪用分拨给移民的基金的命令,继续将基金挥霍掉。”(13)

到1949年夏,对少数民族的集中迁徙已结束接近5年,但特殊移民们却依然是忍饥挨饿。这年的5月14日,希扬在就哈萨克移民粮食供应困难致科鲁格洛夫的报告中谈到:

根据今年4月1日的统计,在北哈萨克斯坦州的45314名移民中,急需粮食供应的有5355人。大多数缺粮户在沿街乞讨。在“十月区”,许多移民从牲畜埋葬场中挖掘死尸食用。且这种情况在其他区和其他州也普遍存在。

在塞米巴拉金斯克州,大部分区的集体农庄移民庄员每个劳动日可分得100~150克面包,但许多地区的庄员每个劳动日什么也分不到。

侵吞给移民的救命粮的情况十分严重。比如,在科克切塔夫州泽连达区列宁集体农庄,贷给庄员的12公担粮食,庄员只得到35公斤,其余的被集体农庄管理委员会成员分掉了(14)。

全国其他地方移民的生活状况同哈萨克大致相同,1952年——已是集中移民结束后的第八年——国家安全部在《关于安置特殊移民工作的报告》中这样介绍了全国各特殊移民区的情况:

在特殊移民区,至今还有3646户移民居住在不适宜居住的房屋里,有52184户特殊移民居住在拥挤不堪的当地居民家。

据1950年7月1日统计,移民区有9281名单身移民老人和残疾人,他们因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独立生活。

各共和国、州及边疆区的特殊移民中有1000多名孤儿。他们的双亲在流放中死去了。到目前为止,这些孤儿仍未安排到孤儿院。他们能否领到抚养费或得到其他什么帮助尚不清楚。

今年1月1日对所有特殊移民区的清理登记表明,有91943名学龄儿童没有接受义务教育(占学龄儿童的20%)。这么多孩子失学的原因是他们的父母物质状况不佳,没有冬衣和靴子;一些移民区没有学校或学校离家太远(15)。

由于移民们在政治上被剥夺了自由,在经济上得不到起码的生活保障以及家庭分散等原因,所以就出现了以下两种现象:

第一,移民们冒着被逮捕和被治罪的危险大量逃跑。据统计,截止1948年10月1日,德意志人的逃亡人数为22235人(逃亡中被抓到6896人),来自北高加索的移民(卡拉恰耶夫人、车臣人、印古什人、巴尔卡尔人)逃亡15992人(逃亡中被抓到2627人),卡尔梅克人逃亡801人(逃亡中被抓到249人),克里木鞑靼人、保加利亚人和希腊人逃亡8527人(逃亡中被抓到2709人)(16);而据1949年初希扬《关于移民逃亡和被拘留情况的调查报告》说,1947年以前逃亡的移民为24524名,1947年期间为10897名,1948年期间,逃亡的和被查明曾逃亡过的移民是13761名(17)。

第二,移民的死亡数大大高于出生数。据1951年7月28日苏联内务部3局4处处长库罗奇金所作的统计,1945年特殊移民的出生数为8039人,死亡数为89659人;1946年出生17795人,死亡44391人;1947年出生20847人,死亡39104人;1948年出生33838人,死亡46162人。只是从1949年开始出生数才超过了死亡数(18)。1953年4月10日希扬《关于特殊移民局工作的报告》说,在所有特殊移民中,1944年迁徙的特殊移民死亡率最高。这一年迁徙的移民到目前为止,死亡率为:车臣人、印古什人、巴尔卡尔人和卡拉恰耶夫人为23.7%;来自克里木的鞑靼人、保加利亚人、希腊人、土耳其人和亚美尼亚人为19.6%;卡尔梅克人为17.4%(19)。

二 斯大林逝世后的平反和回迁

1953年3月斯大林逝世后,苏共新领导对过去几年的一些冤假错案进行了平反。重新担任苏联内务部长的贝利亚这时收到了一封特别移民区的德意志人写来的反映其不幸遭遇的匿名信(20)。

5月27日贝利亚将这封匿名信转交给中央主席团,并附信说“苏联内务部认为特别移民问题对国家有利害关系,已经对特别移民区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准备就这一问题起草建议供苏共中央审议。”(21)

内务部的建议尚未起草出来贝利亚就被捕了,然而特殊移民的现实状况问题还是引起了苏共中央的关注。1954年7月,苏联部长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移民法律地位的某些限制》的决议,允许从事公益劳动的移民在本州、本边疆区和本共和国自由居住,可以因公务在国内自由往来,可以加入工会和共青团。1955年11月,苏联政府又做出一个决议,进一步放松了对移民的限制。

1956年2月,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作的“秘密报告”中首次对斯大林强行迁徙某些少数民族进行了抨击。他说:“在斯大林的阴谋下出现了一些完全违背苏维埃国家民族政策的列宁主义基本原则的行动。我们指的是把整个民族连同所有的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毫无例外地集体赶出他们的故土,而且这种强迫迁移的行动并非出于任何军事上的考虑。”他还说:“每个理智健全的人都会问,如果不是出于对某个人或某个集团的敌对行为的复仇心理,怎么会去指控包括妇女、儿童、老人、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在内的整个民族从事敌对活动,甚至走得如此之远,毫无道理地把他们驱逐,把他们抛向贫困和痛苦呢?”(22)

尽管如此,赫鲁晓夫在报告中却只点到了高加索山区的四个民族(卡拉恰耶夫、巴尔卡尔、车臣、印古什)和卡尔梅克族,对被迁移人数最多的德意志人以及克里木鞑靼人则未曾提及,从以下的叙述中便可看出,这一点并非是无关紧要的。

1956年7月16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发布了《关于取消对车臣人、印古什人和卡拉恰耶夫人特殊移民限制的命令》,《命令》说:

“1.对在伟大卫国战争期间迁出北高加索的车臣人、印古什人、卡拉恰耶夫人及其家属撤消特殊移民登记,并解除苏联内务部机关对他们的行政监督。

2.兹规定,解除对本命令第一条所列人员的特殊移民限制,不包括归还他们在迁出时被没收的财产,而且他们无权返回其迁出地。”(23)

但4个月后—11月24日,苏共中央就改变了上述命令中的第二条规定,而做出了《关于恢复卡尔梅克、卡拉恰耶夫、巴尔卡尔、车臣—印古什民族自治》的决定。1957年1月9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又通过了《关于改组卡巴尔达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为卡巴尔达—巴尔卡尔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关于在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建立卡尔梅克自治州》、《关于在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恢复车臣—印古什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和《关于改组契尔尼克斯自治州为卡拉恰耶夫—契尔尼克斯自治州》四个决议。决议为“秘密报告”中提到的那5个少数民族平了反,并允许他们返回自己的家园。

1957年2月12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秘书A·戈尔金就恢复上述5个少数民族的自治共和国或自治州问题在《真理报》上作了说明。他指出,将上述少数民族迁回原籍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不仅需要大量的财力和物力,更需要时间,因此“上述表示愿意回原籍的民族的公民的迁移工作应该是有组织地、分小批地、在一定时期按次序进行”,否则,“无组织的迁移”将会给安排工作带来某些麻烦和困难,使国民经济遭受重大损失。车臣族和印古什族因其“人数最多”,将这两个民族恢复自治和返回原籍的工作期限延长至1960年(24)。

然而,这些被贬黜的民族一获知他们被平反,他们的自治共和国或自治州已被恢复,便迫不及待地要求重返家园,其中几十万人不等赔偿费下发和获得批准,就自行踏上了回乡的路途。以此为开端,各种麻烦事接踵而至,整个回迁工作一片混乱。这里我们以A·戈尔金曾特别提到的车臣和印古什人的回迁为例来谈谈这个问题。

其一,由于回迁居民潮水般地涌回原籍而他们的原籍早已被他人占据,致使对这些人的安置工作困难重重,回迁者与当地人冲突不断。

一是当地人不执行地方机关的指示,对回迁者拒绝接纳,甚至对他们进行暴力驱赶。比如,在车臣—印古什自治共和国里特利亚布区的莫克索布村,有32户回迁的车臣人被暂时安置在该村的俱乐部,当地领导试图把他们分别安置到当地居民——阿瓦尔人的住处,但后者却坚决不肯。于是领导们便将一户车臣人迁入一所腾空的房子作尝试,结果引起了阿瓦尔人的愤怒,约有100个打算毒打该户车臣人的居民聚集在这所房子周围。只是由于内务局人员及时制止,才没有发生殴打。但紧接着一群阿瓦尔人手持棍棒冲向了俱乐部,要求撵走所有车臣人,否则就要狠揍他们。第二天,区委只好让这些车臣人离开了该村(25)。

二是回迁者不接受地方机关的安置,硬要在各个方面都回到迁移前的状况去。一些人拒绝把他们安排到本自治共和国的其他地区,而是要求回到他们先前所在的城市或乡村。例如,到达北奥塞梯的约5700人,拒绝去阿拉吉尔、基洛夫和该共和国的其他地区,而要求把他们安置到当年居住过的奥尔忠尼启则市。当得不到满足时,他们便我行我素,擅自行动。而一些已被安排到原来所在乡村的人,又进一步要求住进自己原来的房屋和耕种自己原来的土地,甚至为此而不惜向当地人动粗,致使一些当地住户被迫逃离。1957年4月1日一个名叫“达哈达耶夫”的集体农庄在给苏联部长会议主席布尔加宁的信中写道:“135名车臣人来到我们村,他们都不去耕耘和不想耕耘由集体农庄分给他们的自留地,可他们又在那些以前是他们房子周围,或者在那些还在私有制时期属于他们的土地上耕作。庄员们每天都在抱怨车臣人耕种他们的自留地。”“在我们的医疗所,一车臣人占用了助产院的房间,把母牛厩建在走廊上……当民警打算把他带走时,那些车臣人集合起来不让民警带他走。这些扰乱行为也得不到惩罚。”信中请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他们这些被车臣人弄得没法过的人迁走,并为此提供经济上的帮助(26)。4月24日,车臣—印古什新农业区的俄罗斯族村民在致苏联政府的申诉书中则写道,他们是在1944~1947年期间由苏联政府从各共和国和各州迁到此地的,他们迁来之前这里是车臣人和印古什人的家园,他们初来之时这里非常荒凉,经过他们十多年的建设,现在已繁荣起来。然而随着车臣人和印古什人从哈萨克斯坦回到这里,他们却过起了提心吊胆的日子:这些回迁居民“经常恐吓我们说,在车臣—印古什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的领土上,俄罗斯人不仅要留下土地,甚至要留下自己的裤子。”还常威胁说“要打死你,杀死你。我们这些俄罗斯人家或者是以300~500卢布变卖房屋和自己的家产,或者躲开,其他人则在车臣—印古什人来到之前扔掉房屋逃跑。”(27) 6月4日,苏共中央俄罗斯联邦党的机关部部长B·丘拉耶夫在给中央的报告中也说,由于回迁的车臣人和印古什人的粗暴行为,车臣—印古什自治共和国许多区的集体农庄“劳动纪律丧失,庄员们不去上工,而是坚持要把他们连同集体农庄的财产一起迁到其他地方,有些人则停止工作离开共和国。例如沙利区十月村庄300家农户有140家已经出走。从共和国一共出走了1298家,其中971户是俄罗斯人。”(28)

由于上述原因,对回迁居民的安置工作进展迟缓。从车臣—印古什自治共和国成立到1957年5月中旬,共有7800多个车臣—印古什家庭返回了该共和国,但到4月份时,所安排的就业人员还只占有劳动能力的车臣和印古什人的1/6(29)。除大量的回迁居民亟待安置外,那些被回迁居民胁迫出逃的当地人也需要政府安置。

其二,为了阻止回迁居民大规模、无组织的回迁,中央和地方政府采取了两项严厉措施:一是明确规定每位居民的回迁都必须得到特别移民组织委员会的批准,二是在有关车站设置关卡,一旦发现未获批准者即强行遣返。仅在1957年4月5~7日的三天内,在各条主要线路被强行遣返的车臣和印古什人就达1876人。而这样一来又产生了两个问题:第一,不少人被逮住后拒绝返回。4月16日内务部长杜多罗夫在给中央的报告中说,近来有613名车臣人和印古什人在试图去高加索时被从列车上揪下来,送往卡拉干达市。到达卡拉干达市后,他们中有413名被安置在车站,另有200人则拒绝离开车厢,坚决要求去车臣—印古什自治共和国。他们声称已卖掉了房子,个人日用品也已寄往高加索。在卡拉干达州委大楼附近,每天都聚集着大群车臣人和印古什人,拦截州委书记们的汽车,要求把他们送到高加索去(30)。第二,这些自行踏上回迁列车的居民在他们上车之前不仅卖掉了房子,而且已被解雇了工作,注销了各种登记,因此他们被强行遣返后,实际上成了“黑人儿”。他们或者流入城市,或者回归特别移民区旧地,但无论哪种情况一时都居无定所,无事可做,这就不能不对社会稳定带来影响。据1957年春杜多罗夫给勃列日涅夫的报告说,在哈萨克斯坦江布尔市和州的许多地区,约有5000人,或者说50%以上的前车臣和印古什特别移民劳动力东游西逛,无所事事。在卡拉干达州,30000名车臣和印古什居民中的大多数也不劳动。无事可干的车臣人和印古什人“寻衅滋事,常犯有粗鲁的刑事罪,破坏社会秩序。”(31)

其三,由于特别移民的回迁须特别移民组织委员会特批,委员会的有些委员便借机敲诈。据1957年9月27日哈萨克农业部总农艺师阿尔萨努卡耶夫给布尔加宁的信反映,某些组织委员会委员肆无忌惮地出卖通行证,“每张通行证平均售价200卢布”,“现在,车臣居民到处散布这样的传闻,每张通知书买卖价是1000卢布。这种传闻并非空穴来风。”信中还反映,某些组委会成员打着优待民族专家干部的幌子,让自己的亲戚朋友首先返回自治共和国。比如,8月10日车臣—印古什自治共和国组委会向哈萨克共和国部长会议发出了一张返回自治共和国的35人教师名单,而实际上在这35人中,只有10人在以前担任或偶尔担任过教师,其余25人与教师职务则毫无关系。诸如此类的例子,举不胜举(32)。

尽管如此,特别移民的回迁工作并未停止,到1959年时绝大多数愿意回迁者都返回了传统居住地。

在为以上5个少数民族恢复名誉的同时,其他被迁民族的境况也得到了改善,但为他们平反的工作却停顿了较长一段时间。直到1964年8月29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才做出了撤消1941年8月29日关于迁徙伏尔加河地区德意志人的命令和为该民族平反的决议。“决议”指出,斯大林和苏联政府当年对伏尔加河地区德意志人的“不分青红皂白的指责是毫无根据的,并且是斯大林个人崇拜情况下专横的表现。事实上,在伟大的卫国战争年代里绝大多数德意志族居民同苏联人民一起用自己的劳动促进了苏联人民对法西斯德国的胜利,而在战后积极参加共产主义建设。”但是决议没有提到恢复伏尔加河地区德意志人自治共和国的问题,而只是说“鉴于德意志族居民已在很多共和国新的居住地定居,而他们原来的居住地已住人”,因而责成“各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一如既往地对居住在各共和国的德意志族居民,根据他们民族特点和利益给予经济和文化建设方面的帮助和支援。”(33) 由于此前其他几个被迁民族的共和国都已被恢复,所以德意志人对这个决议非常不满。他们多次上书苏共中央和苏联政府,强烈呼吁对他们一视同仁,坚决要求恢复他们的自治共和国。在此情况下,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米高扬于1965年6月7日会见了德意志人代表团。

在会见中,德意志人代表团严正地提出了恢复他们的共和国的几个理由:(1)伏尔加河地区德意志人的聚居地是他们的祖先购买和开拓的,十月革命后建立的新政权确认了他们在这块土地上的自治权,1918年10月19日列宁发布了在这块土地上建立德意志人自治共和国的命令。(2)只有恢复他们的共和国才能真正雪去他们的罪名,恢复他们的名誉,因为“最简单的逻辑告诉我们,无罪不受罚”,既然他们仍处在不能返回家园的流放状态下,就说明他们仍在受罚,仍然有罪。(3)1964年8月29日的决议宣称,德意志人在新居住地“扎了根”,说他们似乎找到了自己的第二块故土,这与事实完全不符,因为“采用强迫放逐的方法是不会使人们扎根的”。再者,如果说德意志人在新居住地“扎了根”,那么卡尔梅克人和其他高加索民族的人为什么就没有在新居住地扎根呢?(4)德意志人在伏尔加河地区生活了200年,具备了一个民族的全部特点,完全可以建立自己民族的国家体制。况且这不是少数德意志人的愿望,“假如我们能去收集签名的话,那么我们能收集到上百万人的签名”(34)。

米高扬在听了代表团陈述的上述理由后,作了如下回答:“在开荒的边疆地区倘若没有德意志人的话,那么整个经济管理工作就无法进行……你们提出了要恢复共和国的问题。我们完全理解,这是问题的最圆满的解决。但是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这要牵动50多万人并使他们迁居。绝不能说德意志人没有共和国就不能生活,要知道在战前有2/3的德意志人居住在共和国之外的地方。我们现在不能恢复共和国,因为这会带来巨大困难。历史上所犯的错误不可能全部纠正过来……但是在文化要求方面,我们准备尽快解决。”(35)

对于米高扬的这番话代表团自然不能接受,会见结束后他们又致信米高扬和谢列平,信中对米高扬的谈话进行了反驳,并重申了自己的要求,但恢复共和国的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

1967年9月5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对克里木鞑靼人也颁布了法令,撤销了对他们的无理指控,说不应把部分克里木鞑靼人与德国侵略者合作的罪名强加给“全体克里木鞑靼族居民”。法令同样责成各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一如既往地对居住在本共和国的鞑靼族居民,根据他们民族特点和利益给予经济和文化建设方面的帮助和支援,同样也不提恢复其民族自治的问题。

没有恢复自治、返回原籍的德意志人和克里木鞑靼人自然满腹怨言,愤愤不平;而那5个恢复自治、返回原籍的少数民族在安置下来后,仍不能与当地其他民族的居民和睦相处,而是彼此仇视,动辄殴斗,冲突不断。直到1973年2月13日,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安德罗波夫在给苏共中央的报告中还这样写道:“今年1月,对发生在格罗兹尼市的群众性闹事原因初步分析表明,它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北高加索自治共和国境内从前迁出去的车臣人、印古什人和其他少数民族,1956年以后返回原居住地这种形势造成的。由于民族关系紧张导致的骚乱这类群众性闹事,最近几年来在车臣—印古什、卡巴尔达—巴尔卡尔和达格斯坦不止一次发生过。”(36) 可见,即使对这几个已被恢复自治的少数民族来说,“历史上所犯的错误”也留下了难以治愈的伤痕,而这些错误及其所造成的后果,也为世人提供了深刻的教训。

注释:

① 转引自[俄]列昂尼德·姆列钦《历届克格勃主席的命运》,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第265页。

② 同上书,第486页。

③ 同上书,第266页。

④ 《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12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494页。

⑤ 同上书,第493页。

⑥ 同上书,第492页。

⑦ 同上书,第513页。

⑧ 同上书,第546页。

⑨ 同上书,第499~503页。

⑩ 同上书,第512页。

(11) 参见《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12卷,第540页。

(12) 同上书,第496~497页。

(13) 同上书,第515页。

(14) 同上书,第547~552页。

(15) 同上书,第566页。

(16) 同上书,第535页。

(17) 《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12卷,第540页。

(18) 同上书,第558~560页。

(19) 同上书,第570页。

(20) 参见《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26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413~416页。

(21) 同上书,第412页。

(22) 《苏共中央通报》1989年第3期。

(23) 《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12卷,第571页。

(24) 中国社科院苏联东欧研究所和国家民委政策研究室编译:《苏联民族问题文献选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206~208页。

(25) 参见《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30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43~44页。

(26) 同上书,第45~46页。

(27) 同上书,第50~51页。

(28) 《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30卷,第64页。

(29) 同上书,第57页。

(30) 同上书,第49页。

(31) 同上书,第54~55页。

(32) 同上书,第67~69页。

(33) 参见陈之骅主编《苏联史纲(1953~1964)》,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25~226页。

(34) 参见[苏]罗·亚·麦德维杰夫主编《政治日记》,山东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50~52页。

(35) 同上书,第53页。

(36) 《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30卷,第1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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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战争时期移居苏联的七个少数民族的命运_移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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