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市场换技术的成本_国民收入论文

论以市场换技术的成本_国民收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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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代价之一:向外商让出部分市场,减少了国内企业的盈利机会,有的企业因竞争加剧而陷入困境,甚至被挤出市场。

以市场换技术,就是以允许外商投资企业按一定的比例在国内市场销售其产品为条件,引进和吸引本国所需要的技术。通过这种方式引进技术,虽然中方不直接向外商支付技术转让费,但却让出了部分市场,使外商能够通过产品内销获得利润。这些利润可视为对外商转让技术的回报。由于中国市场广阔,外商投资的回报率总的来讲是比较高的。不过,在一定的时期内,市场容量总是有限的,向外商让出一部分市场,也就相应缩小了国内企业的市场活动空间,从而减少了后者的盈利机会。

从市场供求关系来看,大体有三种情况:一是有些商品市场供求基本平衡,或者供过于求,让外商进入这类市场,引起卖方激烈竞争,迫使国内企业降价,从而减少收入,一部分企业因此而出现亏损;二是有些商品市场原来供不应求,国内企业可以获得超额利润,让出这类市场后,结果增加了供给,使供求趋于平衡,国内企业的超额利润逐步消失;三是有些商品国内有需求,但尚无企业生产,让出这类市场不会直接减少国内企业盈利,只是可能减少它们将来在这些领域投资获利的机会。显然,让出第一类市场的代价较大,第二类市场次之,第三类市场代价最小。

在现实中,上述三种情况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并且后一种情况会向前一种情况转化。例如,国内彩电市场在80年代是供不应求,但由于盲目引进,造成生产能力过剩,某些外国厂家在我国生产的彩电打着外国名牌商标,同国产彩电争夺市场,再加上进口和走私“洋货”的冲击,今年以来国产彩电被迫降价促销,可能会减少数十亿元收入[①]。尽管如此,仍在建设新的合资企业。据报道,日本索尼公司已与上海签约合资建设年产400万只彩管、400万台彩电、200万台彩显的基地;菲利蒲与苏州电视机厂合资,生产菲利浦牌电视机,产量达80万台;松下公司与山东电视机厂合资,产品打“松下”的牌子;韩国三星集团与天津合资建彩电厂,产品打“三星”牌子,年产量达100万台,……。粗略统计,未来几年内,在中国生产的外国品牌的彩电近千万台[②]。这将对国内现有彩电企业带来极大的压力。在洗衣机和其他家电市场也有类似的情况。许多企业设备闲置,职工处于停工待业状态,有的发不出工资,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为了摆脱困境,纷纷寻找外商合资,从而让出更多的市场。

就全国而言,目前外资企业产品内销额所占的比重似乎并不大,1995年为7.9%。但在一些三资企业比较多的行业,其产品所占的市场份额已相当大。比如,饮料占39.7%、化妆品占34%、洗衣粉占32%、电子产品占20%、啤酒占20%,医药占13%[③]。部分高科技产品几乎垄断了国内市场,如移动电话占80%,大中小型计算机占75%[④]。1996年上半年国内企业产品库存积压资金达5000亿元[⑤],这固然主要应从企业自身经营找原因,但同某些领域让出市场比例过大不能说没有一点关系。

向外商让出市场的代价究竟有多大,要同收获相比较才能判别。应当肯定,一些外商来华投资,带来了我们所需要的技术。但在有些领域让出了大片市场,却并没有换到先进技术。例如,国内计算机市场有75%被国外产品占领,但中方迄今未获得其核心技术。又如,在医药行业,到1995年底共有1500家三资企业,大部分只生产一般性产品或过期的专利药,而专利期内或受行政保护的药品以及技术含量高的产品很少[⑥]。可口可乐、百事可乐与我国饮料业合资办厂时,曾赠送上亿美元的资金,作为发展我国饮料产业基金,同意转让技术,但后来的实践表明,中方只学到了一点皮毛技术,曾享誉全国的四川天府可乐与百事可乐合资后,被无情地挤出了市场,成为只能在四川边远市镇农村销售的地方饮料[⑦]。

总结多年的实践经验,以市场换技术必须充分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应当重点选择那些国内供给缺口较大,或者有需求而无供给的行业实施这一战略,这样代价相对较小。

(二)

代价之二:通过向外商让市场,换来一些“夕阳技术”,直接间接地减少了国内技术市场需求,对其发育产生不利影响,反倒有助于发达国家的技术更新换代。

虽然我国广阔的市场对外商有很大的吸引力,但外商从自身利益考虑,力求保持技术优势,并不轻易拿先进技术来换市场。在一些外商看来,要进入中国市场,靠的就是技术优势,如果为了进入市场而向中方毫无保留地转让技术,则会削弱甚至失去技术优势,最终难以在中国市场站住脚。因此,尽管一些外商很想进入中国市场,但对先进技术却严加保密和控制。

国外一些公司密切注视着我国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进展,当我国尚未掌握某项技术时,外商只出售产品,不转让技术,对我实行严密封锁;一旦我国经过艰苦努力自行研制出这种技术,即将投入商业应用时,外商又急于宣布解除封锁,并谋求来华投资办厂,以便就地推销其廉价产品,抢占我国市场,使国内自行研制的技术贬值。

早在70年代末,我国感光材料业曾试图从国外名牌企业引进先进技术,遭到了拒绝。当国内一家胶片厂独立研制出我国第一代高温快速彩色胶片后,外商却又向国内另外两家企业出售技术设备,获得数亿美元的资金,并加紧向中国倾销其产品。当引进的生产线建成后,才发现是国外行将淘汰的技术,而且还要依赖进口原材料。1995年我国2/3的彩色胶卷市场和4/5以上的相纸市场被外国产品占领[⑧]。

在汽车工业中,1994年共有外商投资企业134个,当年销售收入365亿元,其中内销占96.6%[⑨]。有些外资企业的汽车制造技术达到80年代前期国际先进水平,这对提高我国汽车工业技术水平起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在70年代后期,当我国汽车制造业寻求从国外引进技术时,那些名牌厂家一概拒绝,唯有德国“大众”有意合作,而当时“大众”的产品在国际上已经落伍。自80年代以来,国外一些名牌厂家陆续来华投资办厂,但他们自己却瞄准21世纪的汽车市场需求,在国内加紧研制新一代节能、无污染的燃氢汽车、电动汽车和太阳能汽车,有的已开始投放市场。一旦这新一代汽车形成规模生产能力,大批量投放市场,我国现在所引进的汽车制造技术顿时将面临被淘汰的境地。实际上,外商输入的汽车制造技术多为“夕阳技术”,而对其中某些关键部分外商仍有所保留。在其他一些行业也有类似的情况。

外商将本国行将淘汰、拿到我国还算先进的技术设备折价来华投资,不仅为他们在国内采用新技术铺平了道路,而且通过在异地延长旧技术的使用寿命,在我们让出的市场上销售产品,获得大量资金,从而为其国内技术更新、继续保持技术领先地位创造了有利条件。

国内市场是一个统一整体,向外商让出市场的代价实际上是由社会负担;引进外资和技术则有许多独立的利益主体,一般不需要为让市场直接支付成本,但可以得到引进外资和技术的好处。显然,对引进单位来讲,以市场换技术比自己开发技术或向市场购买技术更便宜。这就势必减少对国内技术成果的需求。具体有两种情况:一是有些技术国内已研制成功,并在小范围内应用,由于从国外引进同类技术,缩小了国内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市场;二是有些技术国内研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已接近成功,但尚未投入商业应用,以市场换这类技术,实际上剥夺了国内技术成果的市场,甚至将其扼杀在摇篮之中。

据国家科委统计,我国技术交易会上成交的技术合同数仅占展出项目数的8.5%;又据国家专利局反映,目前我国专利利用率仅为25%[⑩]。这同一些技术成果不完善,推广应用工作未跟上直接相关,看来一些地方和企业在技术引进中舍内求外也是一个原因。据我们调查,某企业一位职工发明一种实用新型产品,获得国家专利,其样品在东南亚的一次技术发明展览会上获奖,被认为很有商业前景。该职工提出在本企业试生产,但企业领导却认为要投资、担风险,不积极支持,却热衷于找外商谈别的项目。这虽然是个别单位的事例,但在一些企业确实存在“创技术不如买技术,买技术不如换技术”的倾向。

由于我国总体技术水平同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的差距,有些技术在国际上不是很先进,拿到国内来却还有一定的先进性。根据国内的实际需要有选择地引进这类技术是必要的,但不应在同类技术上舍内求外。

(三)

代价之三:当外资企业产品内销比例超过一定限度后,会引起国民收入部分流失。

一般来说,外资企业或多或少会利用东道国的一些生产要素,如劳动力、部分原材料等,并向东道国缴纳一定量的税款,这些都会形成东道国的国民收入,简称为内收;同时,外资企业或多或少要进口一些生产要素,如机器设备、部分原材料,并将全部或部分利润汇到国外,这些将形成要素和资本输出国的国民收入,简称为外收。这两部分收入应等于外资企业销售总额。外资企业究竟是增加还是减少东道国的国民收入,同产品内销比例直接相关。为了说明这一点,下面先考察两种极端情况:

第一,假定外资企业产品全部外销,其价格由国外消费者支付,分别形成内收和外收。由于内收是在国外市场实现的,相当于东道国的净出口收入,因此只会使东道国的国民收入增加,而不会减少。但既然要以市场换技术,就总会有一部分产品用于内销。所以,这种情况在实行以市场换技术的领域是不存在的。

第二,假定外资企业产品全部内销,其价格由国内消费者支付,分别形成内收和外收。这时虽然也有一部分内收,但它同外收一起构成产品价格,最终由外商通过产品内销加以回收。由于内收和外收都是在东道国市场实现的,其中外收相当于东道国消费者购买了一部分进口物品,但没有相应的出口来抵销,所以会造成国民收入流失。

从上面两种情况来推断,当外资企业提供的内收和外收比例一定,内销比例充分小时,不会有国民收入流失。但这将难以吸引外商用技术来换市场,所以需要提高内销比例。当这个比例超过某个限度,使得内销额超过内收额,即外资企业向东道国提供的国民收入还不足以用来购买其内销产品时,就会造成东道国的国民收入流失。

在我国现实中,有些外资企业提供的内收比重大,而内销比例小,这会增加我国国民收入;也有些外资提供的内收比重小,而内销比例却很大,这会引起我国国民收入流失。因受统计资料的限制,难以从总体准确判别外资企业对我国国民收入的影响。但可以肯定,在实行以市场换技术条件下,因一部分外资企业产品内销比例过大,在局部范围内出现国民收入部分流失是难以避免的。这种流失可能为其他外资企业增加的国民收入所抵销,从总体上不一定存在国民收入流失。不过在分析以市场换技术的代价时,应当考虑这一问题。如果外资企业内销比例超过一定限度,也可能从总体上引起国民收入流失。这在世界上一些发展中国家已经出现。

由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资本双向对流,各国国民收入流失可以互相抵销。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到发达国家去投资的较少,不足以同发达国家的跨国投资形成等量对流。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未能有效控制国内市场开放度,结果造成国民收入巨大流失。据联合国公布的资料,发达国家依靠不平等的国际贸易和投资关系,每年从发展中国家攫取5000亿美元,是发展中国家每年从发达国家获得的援助的10倍[11]。这使全球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我国要加快现代化建设,必须逐步扩大开放程度,包括有条件地开放国内市场,积极合理有效的利用外资,引进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但市场开放程度要同国内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为了尽可能降低以市场换外资、换技术的代价,应选择需求大、供给不足的市场来换取国内缺少因而最需要的技术,并确定恰当的产品内销比例,同时鼓励外商使用国内要素,尽量避免出现国民收入流失。努力用好外资,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推广应用,最终创造出更多的国民收入。

注释:

①《经济日报》1996年8月20日第六版。

②《广州日报》1996年8月17日第二版。

③《人民日报》1996年9月5日第二版。

④《中国企业报》1996年8月26日第二版。

⑤《经济日报》1996年8月22日第一版。

⑥《国际经济合作》1996年第7期第6页。

⑦《国际贸易问题》1996年第9期第52页。

⑧《人民日报》1996年8月27日第十版。

⑨《国际经济合作》1996年第6期第20页。

⑩《中国工业经济》1996年第5期第17页。

[11]《经济日报》1992年8月4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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