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与民族国家:斯大林形成条件理论的修正_市场经济论文

市场经济与民族国家:斯大林形成条件理论的修正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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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2)04-0014-007

过去几十年中,中国学术界对于民族定义、斯大林民族理论与中国的民族问题展开了深入的探讨,包括民族的认定、族群与民族的概念取舍问题、汉民族形成问题等。这里不拟对纷繁复杂的争论一一梳理,但在阐明本文所要阐述的观点之前,有必要简要地对一个基本问题作出判断:

汉语里常用的“民族”(比如“少数民族”)其实更多是“族群”,而不等于斯大林意义上的“民族”,后者在族群的基础之上更强调政治层面上所界定的“民族国家”。①还应注意到,“汉语里常用”不仅仅指日常语言,而且关涉到政治政策,比如国家的民族界定和民族政策。汉语里常用的“民族”既与斯大林的民族国家非一物,那么,就不可以持此以攻彼或者持彼而攻此。比如我们不能因为我国的少数民族往往形成于前资本主义乃至原始社会时期,便认为斯大林的理论错误,或者持斯大林的理论逻辑而批评中国的民族说法不合规范。离则两美,合则两伤。一则偏重族群生活(汉语里常用的“民族”),一则偏重政治国家(斯大林的民族理论),其实各自的逻辑都可以成立。

一旦将作为族群的民族与作为民族国家的民族拉扯开来,几十年来许多理论问题和实践的困境大抵便可以解决,比如少数民族的认定、中国民族政策的理论依据。②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问题都迎刃而解,仍有一个理论上的冲突问题无法避免,那就是汉族形成问题,它绝不仅仅只是“汉”这样一个族群的形成问题,而是直接关涉到斯大林民族理论的核心——“民族国家”。因为汉民族的形成不仅仅是族群问题,其中蕴含了国家问题,而汉民族形成争议的核心其实就是民族国家的形成条件。

一、汉民族形成争议及其隐含的理论问题

汉民族形成问题曾经是历史研究中的五朵金花之一,但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学术研究中,逐渐被冷落。伴随着这几朵金花的边缘化,马克思主义研究方法所受到的忽视也成为一种必然。与此同时也要看到,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史学理论在最近几十年缺乏重大的理论创新,与此不无关系。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五朵金花的问题就此失去意义,汉民族形成问题也是如此。

中国学术界对于汉民族形成问题的研究早在抗日战争之前。吕思勉在《中国民族演进史》一书中认为:“我以为《中庸》里边‘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这十二个字,是最表现得出我们民族形成的情形的。”应该说,这一判断比较符合汉语中常用的“民族”概念,但当时并未引发更多的争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它缺乏理论探讨的维度。

1953年,叶菲莫夫在《历史问题》1953年第10期发表了《论中国民族的形成》一文,认为中国民族形成于封建制度消灭与资本主义形成发展的过程中。范文澜针对该文在《历史研究》1954年第3期上发表《试论中国自秦汉时成为统一国家的原因》一文,一方面引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尤其是斯大林的论述,来作为讨论汉民族形成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又根据历史材料证明,汉民族自秦汉时期已经形成,这也是中国自秦汉以来长期成为统一国家的原因,而汉民族得以形成主要应归功于“车同轨”,即秦汉前后在中国范围内的共同经济生活。应该说,范文澜这一论述本身并非创见,前述吕思勉就已经有类似的观点。但因为直接将斯大林的民族理论与中国历史相对照,所以让人很快意识到中国的特殊之处。更重要的是,范文澜采用了一种“中国独特论”的逻辑来加以处理:“汉族自秦汉以下,既不是国家分裂时期的部族,也不是资本主义时期的资本主义民族,而是在独特的社会条件下形成的独特的民族”[1]。

范文澜此文引发了热烈的讨论:有的主张汉民族形成于鸦片战争以后,有的认为自明代后期开始形成,还有的认为汉民族形成于清代。③所有这些观点,与其说是史料辨析问题,毋宁说是概念的辨析问题。核心争议概念不在于民族、民族国家,而在于民族国家的形成条件,具体而言,是指民族国家与资本主义的关系。在这方面,张正明非常敏锐地指出,范文澜先生的结论“在实质上否定了民族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历史范畴”,因而是与“马克思列宁主义原理相违背的”。[2]这里,笔者用“敏锐”形容这一批评意见,并不是认为该意见的正确,而是认为抓住了问题的实质,即民族国家与资本主义的理论关联。

这里,不妨重温一下斯大林的论述。斯大林在论述民族形成时中指出:“民族不是普通的历史范畴,而是一定时代即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历史范畴。封建制度消灭和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同时就是人们形成为民族的过程。例如西欧的情形就是如此。英吉利人、法兰西人、德意志人、意大利人等都是在资本主义打破封建割据局面而胜利前进时形成为民族的。”[3](P69)如此,民族国家可以说是资本主义的伴生物。斯大林的这一论述可以说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有关民族问题的论述的明确化和体系化。在《共产党宣言》中,两位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指出:

资产阶级日甚一日地消灭生产资料、财产和人口的分散状态,它使人口密集起来,使生产资料集中起来,使财产聚集在少数人的手里。由此必然产生的结果就是政治的集中。各自独立的、几乎只有同盟关系的,各有不同利益、不同法律、不同政府、不同关税的各个地区,现在已经结合为一个拥有统一的政府、统一的法律、统一的民族阶级利益和统一的关税的统一的民族。[4](P277)

在此,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民族本身是资产阶级的历史作用,正是由于资产阶级对统一市场的要求,才使得以封建割据为特点的中世纪政治转变成统一的民族国家。这里,应该记住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只是对西欧历史的一种描述,尚未构成一种严格的理论体系。而斯大林在对西欧和东欧的历史进行研究之后,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具体观点提升为一种一般性的理论判断。因此,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视为民族形成的条件这一理论归功于斯大林是合理的。但是将这一理论判断应用到中国,却出现了很大的困难。范文澜应用斯大林的民族四个要素的标准来描述中国,认为中国在秦汉时期已经形成了民族(国家)。这里,范文澜所依据的标准正是斯大林的民族理论。但另一方面,无论如何,学者们也很难用“资本主义上升时代”来描述秦汉时期的中国,范文澜也不例外。那么,在汉民族形成这个具体的历史问题上,又如何调和民族四要素理论与民族形成问题上的关系呢?

理论问题无法回避。范文澜的“独特民族”论虽然在尊崇斯大林民族理论的同时,又照顾了中国的实际,但事实上也昭示了斯大林民族理论的内在矛盾。而其他学者则对斯大林民族理论亦步亦趋,不敢质疑斯大林民族理论自身的问题,从而倾向于否认中国的特殊性,满足于在中国历史寻找“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证据。汉民族形成于“鸦片战争”与“明代后期”等论述,总体上就是这种理论下的看法。所有讨论各方,都不曾质疑斯大林的民族理论。而笔者以为,这恰恰是汉民族形成问题走入死角的原因之一。几十年后重提这个话题,是想指出斯大林民族理论的不足,而这其中“资本主义上升”这一条件与中国汉民族形成构成鲜明的对立,难以两全。

在本节结束之前,这里还补充两点:1.曾有学者用中国的少数民族形成问题来佐证斯大林有关民族形成理论的不足,但这一做法是不充分的。理由如前所述,两者所讨论的并非同一个问题。但范文澜引发的汉民族形成问题,却并非一个族群形成问题,而是斯大林意义上的民族国家问题。因此,汉民族的形成问题要远比其他讨论更为关键。2.将前资本主义的中国视为非民族国家,并非仅仅只限于斯大林的理论逻辑。不少非马克思主义理论都看到了前资本主义的中国类似于一个民族国家,但却不肯承认。比如派伊认为,传统中国并不是一个民族国家,而仅仅只是一种文明。由此可见,总体上来说,拒绝承认秦汉至清时期的汉构成民族国家或多或少带有一种欧洲中心论的倾向。

二、民族国家形成:理论与历史

从马克思主义民族国家的理论来看,政治集权是构成民族国家的一个必要条件。斯大林将民族定义为:“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5](P64)这里,其中更多倾向于一种族群定义。但是,这事实上还不足以充分概括斯大林所论述的民族国家,因为民族国家除了“民族”这一族群要素之外,还涉及“国家”这一政治要素。事实上,斯大林在许多地方所使用的民族,往往指的就是民族国家。正如郝时远所指出的,斯大林所论述的民族实质上是“国族”,这一论述极有见地。民族国家虽然与作为族群的民族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从概念上来讲,这两者完全不是一回事。

民族国家所具备的政治集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相对于外部的主权独立。在西欧社会的政治发展阶段中,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出现是一个重要的政治发展。所谓民族国家,其核心就是主权国家,它是作为传统的封建割据的对立物而出现的。从西欧的历史来看,民族国家的出现是与封建政制的解体是同步的,大概在15世纪左右,法国、英国、西班牙就形成了西欧最早的民族国家。④通常认为,欧洲最早的民族国家是1479年西班牙的卡斯蒂尔-阿拉贡联合王国,它起源于西班牙反对阿拉伯的格拉纳达王国,也就是“收复失地”运动。同期的还有法国在中央集权化过程中摆脱罗马教会控制(所谓阿维农教皇时期)成为民族国家。英国成立国教、发动宪章运动从而确立民族国家的地位。民族国家体系的确立标志则应当归功于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条约》,民族国家的核心是主权,对内主权不可分割,对外主权不可侵犯。第二,对内管辖权的政治集中,包括军事和行政上的集中。如果一个政治共同体对外表现出政治独立,但对内却实行层层契约的封建领主制度,显然不足以称之为一种民族国家。从民族国家的内部结构来看,它所取代的封建政制的措施还包括以官僚制度代替封建世袭,以常备军代替通过分封契约而征募的军队。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的初稿中如此描述法国创立民族国家的历史:

以其无处不在的复杂的军事、官僚、宗教和司法机构像蟒蛇似地把活生生的市民社会从四面八方缠绕起来(网罗起来)的中央集权国家机器,最初是在专制君主制时代创造出来的,当时它是作为新兴的现代社会在争取摆脱封建制度束缚的斗争中的一个武器。中世纪贵族的、城市的和僧侣的领主特权都转变为一个统一的国家政权的职能;这个统一的国家政权以领薪的国家公务员代替封建显贵,把掌握在中世纪地主的门客仆从手中和市民团体手中的武器转交给一支常备军队,以实行系统分工和等级分工的国家政权的计划调节代替中世纪的互相冲突的势力所造成的错综复杂的(光怪陆离的)无政府状态。以建立民族统一(创立民族国家)为任务的第一次法国革命,必须消除一切地方的、区域的、城镇的、外省的独立性。因此,这次革命不得不继续进行专制君主制度已经开始的工作,也就是使国家政权更集中更有组织,并扩大国家政权的范围和职能……[6](P91)

从上述马克思所概括的民族国家的核心特征——统一政权、官僚等级制、常备军——来看中国历史,有理由认为,范文澜的论述是站得住脚的,即秦汉之际是汉民族——更确切地说指汉民族国家——形成时期。具体来说,中国汉民族国家形成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支持因素:第一,存在着以大一统与华夷之辨为特征的对民族国家的普遍认同,这在春秋战国时期的文献有着突出的表现。比如孟子主张天下“定于一”,荀子描述“王者之法”下,“四海之内若一家”。而华夷之辨在《论语》中已经数见,以至于后来更是成为一种心理定势。总之,这两种相辅相成的政治心理已经构成了汉民族国家的心理基础。

第二,总体来说,中国在一个基本稳定的地域范围形成了两千年来的基本上的政治统一。“中国”一词至迟出现在西周初年,最初的“中国”只指周王所在的丰(在今陕西长安县西南沣河以西)和镐(在今陕西长安县西北丰镐村一带)及其周围地区。在春秋战国期间,其外延不断扩大。至秦汉,原来的诸侯国都已包括在统一国家的疆域之内,大抵上指黄河流域与长江流域这两块。虽然此后,在某些具体的地域——比如四川、河西走廊、珠江流域、东北等地——能否称之为中国,可以存在争议,但其核心地域在几千年来保持着基本的稳定,这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民族国家的政治统一并非指一般意义上的政治统一,其有着特殊的含义。在帝国范围内,也存在着政治上的统一。但是帝国的一个突出特征表现为异族统治,也就是说一个民族统治另一个民族,比如罗马帝国中罗马民族对其他民族的统治和大英帝国对殖民地的统治。而民族国家的政治统治是国家范围内的各个民族基本上是平等的,不存在异族统治。以此而论,秦汉以来的中国在其统一时期,基本上都能够称之为政治统一。⑤

最后,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维系一个民族国家,除了上述这些本质特征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政治组织,那就是官僚制度。前面马克思在论述民族国家的建立过程时,特别指出了“以领薪的国家公务员代替封建显贵”,不是没有原因的。因为只有官僚制度才能将具有最高主权的民族国家结合在一起。而中国古代的官僚制度,堪称前资本主义社会中最典型的官僚制度,它更是民族国家所以构成的基本支柱。具体而言,中国的官僚制度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体现:1.郡县制的确立,确保了分封制不可能得以再恢复。2.科举制,从而让中国古代官僚制度摆脱了世袭,形成韦伯意义上的现代官僚制。3.内部严密的运行机制,保证官僚机构得以正常运转,得以应付处理各种社会公共事务的需要。这里包括监察制度、弹劾制度、情报制度等。总之,正如马克垚对中西传统社会进行比较后指出:“中国的官僚机构,在如此遥远的年代,即有如此周密的组织和如此细致的运行机制,确是一种伟大的创造,这是西方文明所远不能比拟的”[7](P295)。

以上这些有关秦汉至清末汉民族国家的基本特征,对于中国学者来说是基本常识,因此本文并未罗列过多的证据。但这里有必要说明的是,一些西方学者往往难以接受这种欧洲以外其他国家更早具备现代国家特征这一事实。因此,自艾森斯塔德始,他们更倾向于将传统中国的国家形式称之为传统国家。比如吉登斯极力强调中国传统官僚制的世袭因素,在《民族—国家与暴力》一书中他屡屡提及“中央集权的官僚帝国总是保留着强烈的世袭成分”。在科举问题上,“实际上,是否拥有世袭特权对于获得任何重要的俸产来说都生死攸关”。此外,他还夸大土地所有权对于官僚制的影响:“控制地产这种受俸形式,使得他们的阶级位置——不同类型的阶级位置会采取不同的形式——同国家的世袭制特征纠结在一起”。[8](P79~82)诚然,中国古代国家确实存在着一定的世袭特征,但在工业革命之前,无疑是世界上社会流动性最高的国家。[9](P256)因此,吉登斯的这种强烈倾向性的论述不得不让人怀疑,他们在内心上不愿意承认传统中国与西欧绝对主义国家之间的相似性,从而将欧洲以外其他地区的民族国家问题搁置在欧洲之后。

综上所述,我们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国家理论和中国秦汉以来的政治实践历史进行相对照后,可以认为,中国自秦汉以来就出现了民族国家。这样,我们必须回到民族国家形成的基本理论问题:是什么因素构成民族国家形成的经济基础?笔者认为,这一经济基础不是斯大林理论中的资本主义,而是市场经济。

三、市场经济是民族国家形成的经济基础

民族和民族国家形成于资本主义上升时期,这一经典论述出自于斯大林的《马克思主义与民族问题》:“封建制度消灭和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同时就是人们形成为民族的过程。例如西欧的情形就是如此。英吉利人、法兰西人、德意志人、意大利人等都是在资本主义打破封建割据局面而胜利前进时形成为民族的。”[10](P69)同时,这些国家的民族形成与民族国家形成基本上一致。“但是,西欧各民族形成的过程同时就是它们变为独立的民族国家的过程。英吉利、法兰西等民族同时就是英吉利等国家。处于这一过程以外的爱尔兰并不能改变总的情景。”[11](P69)而东欧因为资本主义不发达,因此没有形成这种典型的民族国家,而是由奥地利、匈牙利和俄罗斯等民族为首建立起多民族国家。同时由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在东欧国家形成了风起云涌的民族运动,这种民族运动在本质上是资产阶级所发起的为争夺市场而进行的斗争。以上为斯大林民族理论的基本概括。

笔者认为,这一论述中存在着一个重要的疏忽,就是将民族国家形成阶段中市场经济的形成误认为资本主义上升。由于西欧在商品经济发展后拓展了世界市场,并随后实现了工业革命,因此,很容易让人误解为最初的市场经济就是一种资本主义。今天看来,这一误解可以消除了。

第一,西欧的民族国家与其说是资产阶级的推动,毋宁说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贵族与王权的要求。在西欧,民族国家形成的最初形式就是绝对主义国家,而绝对主义国家其实并非是资产阶级的主张,是贵族和王权的诉求。安德森指出,那种坚持绝对主义国家具有资本主义或半资本主义特点的论述已经基本上被学术界所抛弃。[12](P27~28)而一旦抛弃绝对主义国家的资本主义基础,我们就必然走向另一个重要因素:市场经济。

恩格斯在其遗稿《封建社会的瓦解与民族国家的产生》一文中,如此描述封建社会瓦解与民族国家产生的过程:在中世纪早期典型的封建社会中,货币几乎没有地位。封建主用劳役或实物从其农奴那里取得他所需要的一切,甚至军费也是征收实物。随着商业的发展,自治市得以复活,而城市之间与城市和外界之间的商业来往也日益增多,甚至封建贵族也开始以货币形式征税。这些虽然是经济上的变化,但是它也有相应的政治变化。它突出表现为王权反对贵族,“在这种普遍的混乱状态中,王权是进步的因素,这一点是十分清楚的。王权在混乱中代表着秩序,代表着正在形成的民族与分裂成叛乱的各附庸国的状态对抗。在封建主义表层下形成着的一切革命因素都倾向王权,正像王权倾向它们一样”[13](P453)。当然,王权之所以是进步的,这是因为王权代表着统一的政府和法律,也就是说统一的市场。这里,统一的市场更多是商人、小生产者的需求,还远未谈到雇佣劳动的工业资本主义。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资本主义与市场经济是不一致的。早在资本主义确立其历史地位之前,小商品生产和小农业生产已经造就了一个市场经济。这个市场经济虽然远不及后来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那么发达,但仍然是市场经济,也需要一定的政治条件。因此初步形成中的市场经济呼唤中央集权,并最终导致民族国家的形成。可以说,只要撇开资本主义而代之以市场经济这个概念,斯大林论述西欧和东欧民族的基本逻辑就能够解释中国的民族国家的形成,从而具有了普遍性。而如果市场经济不足够发达的话,那么,这可能意味着民族国家难以形成。正如恩格斯在《德国农民战争》中指出:“德国农工商业的发展很差,使德国人统一为一个民族国家没有任何可能,只可能有局部的和省区的中央集权化”[14](P480)。这里,恩格斯并未特意强调“资本主义”而只是用工商业来说明。事实上,只要不是纠缠于“资产阶级”或“资本主义”这一层面的论述,斯大林对于市场在民族国家形成中的作用也是完全中肯的:“在年轻的资产阶级看来,市场是基本问题。它的目的是销售自己的商品,战胜和自己竞争的异族资产阶级。因此,它力求保证自己有‘自己的’‘本族的’市场。市场是资产阶级学习民族主义的第一个学校。”[15](P70~71)

第二,中国民族国家的形成为西欧民族国家形成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说明,即市场经济初步形成并不等于资本主义上升。前面已经指出,中国的汉民族形成于秦汉之际,范文澜的汉民族形成的论述是基本成立的,那么是否意味着其在中国民族国家形成的独特性上的论述也是成立的呢?他认为,中国是独特的民族,是否也意味着中国的民族国家仅仅只需作为例外来处理呢?中国例外的逻辑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它所引发的问题要远比它想象的多得多:首先是民族国家的形成条件问题。如果民族国家可以在前资本主义时代产生,那么民族国家的形成条件又是什么呢?如果认为,汉民族(国家)的形成条件不同于西欧民族国家的形成条件,就几乎可以推断,民族国家与其外部条件仅仅只是一种偶然的结合,而不存在内在的必然联系。按这种逻辑走下去,任何一种有关民族国家形成问题的论述都可能会遇到麻烦,即该论述仅仅只是一种个案的描述,并且其形成条件与民族国家之间仅仅只是因为时空具有相关性,而缺乏真正的解释力。其次是中国历史的解释逻辑问题。既然中国的民族国家形成不合乎西欧的逻辑,推而广之,凡是中国的历史是否都要给予一个不同的逻辑呢?如此而言,近年来,有部分学者持多线历史发展观,并且隐晦或明确地否定这种多线历史发展的一元论基础。这种倾向是危险的,它的错误在于失去了基本的解释方向,不是向下寻找政治的经济基础而试图从文化、精神等因素来乞求神示。可以说,如果一切都可以归咎于中国例外的话,那么必然将沦落为“传统文化”、“中国特质”等永远扯不清道不明的叙述。这显然是无法令我们满意的。但是,如果我们将民族国家仅仅视为一种经济形式所特需的产物,并且它无关乎先进落后,那么以更宽广的视野来看,我们完全应当承认秦汉至清的中国与欧洲绝对主义国家的相似性。更重要的是,两者在民族国家的经济前提上也存在着基本相似性。考虑到秦汉时期的中国远未到资本主义上升阶段,我们可以由此推断:是市场经济形成而不是资本主义上升是民族国家形成的经济基础。

第三,这里还有一个词语上的用语习惯原因。对资本主义上升的误解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市民阶级”(bourgeois)与“资产阶级”的混淆。bourgeois这个语词具有彼此联系而实质存在着区别的多种含义。它的一般含义指拥有生产资料的商人、小生产者,亦即市民,但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提及的资产阶级革命也往往使用这个词。这使得在马克思主义的语境中,往往将市民与资产阶级视为同一事物。

这一点,即使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里,也未能避免。事实上,即使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本人的用语也很容易让人将最初的雇佣他人劳动的资产者与后来采用机器生产的资产者混同起来。“资产阶级的这种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伴随着相应的政治上的进展。它在封建主统治下是被压迫的等级,在公社里是武装的和自治的团体,在一些地方组成独立的城市共和国,在另一些地方组成君主国中的纳税的第三等级;后来,在工场手工业时期,它是等级君主国或专制君主国中同贵族抗衡的势力,而且是大君主国的主要基础;最后,从大工业和世界市场建立的时候起,它在现代的代议制国家里夺得了独占的政治统治。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16](P274)这里对资本家给出了历史起源的分析。但由于bourgeois一语可以共指资本家和市民,这使得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往往忽略了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而到了《资本论》的写作过程中,马克思已经将小生产与大工业生产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同时也将日常用语上的bourgeois与大工业上的资本家(capitalist)作出了分别。因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后来恩格斯在1888年的英文版《共产党宣言》加上一个注释:“资产阶级是指占有社会生产资料并使用雇佣劳动的现代资产阶级”[17](P272)。并在另一处提出了“真正的资产阶级”这个有意与同指市民的资产阶级相区分的概念:“正是这个工业革命到处都使各阶级之间的关系明朗化起来;它排除了从工场手工业时期遗留下来而在东欧甚至是从行会手工业中遗留下来的许多过渡形态,产生了真正的资产阶级和真正的大工业无产阶级,并把它们推到了社会发展的前台。”[18](P589)

我们还要看到,资产阶级在典正上升为统治阶级后,资本主义仍然承袭了民族国家的基本形式,这也容易给人造成一种印象,即资本主义生产确立以前的民族国家可能也是资本主义的功劳。市场经济——不管这种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前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之所以要求民族国家,没有其他原因,那是因为在所有已经存在着的国家形式——城邦、帝国、封建割据——中,民族国家最能够保障一个统一的市场。同时相对于帝国而言,民族国家也同时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平等精神。尽管具体的历史事件有可能扭曲了市场,甚或改变了社会形态,但最终而言,只要市场经济自发地扩展——不管是在前资本主义或资本主义社会——民族国家都是它内在的必然产物。

综上所述,本文的结论是:民族国家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而不是资本主义上升的产物。这一结论对于斯大林的民族理论是一个修正,但它基本上没有改动斯大林民族理论的内核,而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对形成条件理论的一个重要概念作出改动。笔者认为,这一改动可以避免许多无谓的对斯大林民族理论的批评,也更符合民族国家的历史发展实际,同时也让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更为完善。

注释:

①参见郝时远:《重读斯大林民族定义——读书笔记之一:斯大林民族定义及其理论来源》,《世界民族》2003年第4期;庞中英:《族群、种族和民族》,《欧洲》1996年第6期;徐杰舜:《论族群与民族》,《民族研究》2002年第1期;乌小花:《论“民族”与“族群”的界定》,《广西民族研究》2003年第1期。

②这并不是说政治方面就可以高枕无忧,因为只要认定某部分群体为民族,总会有些人“循名而责实”,乃至要求一种“民族国家”的权利。应该说,这样一种具有民族主义倾向的思潮在过去几年里的西藏和新疆事件中有所体现。从这个角度来看,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中国将众多族群定义为“民族”,只是一种政治上的暂时妥协,但也许得不偿失,因为它蕴含冲突阐释的可能性。

③如曾文经:《论汉民族的形成》,《历史研究》1955年第1期;杨则俊:《关于汉民族形成问题的一些意见》,《教学与研究》1955年第6期;张正明:《试论汉民族的形成》,《历史研究》1955年第4期。

④参见恩格斯《关于德国的札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八卷,第647页。

⑤在中国历史中,元朝与清朝能否算异族统治,构成了一个问题。这里不拟深入研究,只是提出一个初步的判断,元朝有着明显的异族统治特征。而清朝,尤其是中晚清,其异族统治的因素较少,它更多是有一个异族统治者,而不是异族统治。所以如此判断,原因是人民的平等程度。无论如何,就秦汉至晚清的长时段历史来看,这两个王朝即使都归为异族统治,也无害整体上民族基本平等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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