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政务公开,必须具有高度的深度和系统性_政务公开论文

开展政务公开,必须具有高度的深度和系统性_政务公开论文

实行政务公开要有高度、深度和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要有论文,政务公开论文,深度论文,高度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实行政务公开是对我国行政组织传统的工作方式和领导作风的一次重大变革。由上海市南京东路工商所推出的这一举措受到社会好评,目前正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有序地推行。其它一些地方也在这方面做了可贵的探索。那么,如何力戒形式,使政务公开落到实处,笔者认为,必须要有三度:认识要上高度、推行要重深度、落实要有制度。

立足于勤政廉政的大局,才有高度

改革开放十八年来,我国的两个文明建设“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党风、政风和行业之风的问题就是突出的表现之一,并日益成为广大干部群众至为关注的焦点。少数党员干部在享乐主义的驱使下,以权谋私、腐化堕落、收受贿赂;一些党政机关人浮于事、效率低下,“衙门”作风盛行;一些行业服务意识淡薄,欺上瞒下,敲诈行骗。凡此种种,令广大老百姓极为不满和反感。尽管这些问题不是精神文明的主流,但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领导威信。党的六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在今后五年内,要“坚决制止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这是党对“三风”建设重要性的进一步认识,也是对人民群众的郑重承诺。但如何践诺,却不但要有决心,还得要求全体党员干部高度统一认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近年来,我们党加强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的力度之大,影响之深是前所未有的,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比起党和人民的要求还相差甚远。重要的原因在于某些单位在实际工作中,缺少认识上的高度,造成上级政策往往异化为下级的“对策”;或提出的办法隔靴搔痒,无济于事;或一些好的举措昙花一现,得不到推广。这种现状急待改变。

看问题要看大局,是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实行政务公开的实践表明,它对于密切党群关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对规范权力运作程序和提高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以及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实行政务公开,把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在一起,是当前推进“三风”建设的一个很好的切入口。各级党员干部要认真领会党的六中全会精神,立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大局来认识政务公开这一改革创举。只有这样,才能统一思想,增强行动的自信心和责任感,否则,政务公开的推行就会浅尝辄止,流于形式。

侧重于体制、机制、法制三位一体,才有深度

我国现阶段各种不正之风的出现其根子深及我国传统体制、机制和法制方面存在的缺陷。

首先,一定的管理体制决定、制约着一定组织的行为方式。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权力高度集中,下级组织和工作人员以完成上级的指令性计划为价值取向,缺少行动的“弹性”。这使包含和隶属传统体制其间的组织和个人只需对上级负责,整个行政系统的结构依据它的内在功能被层层服从和隶属式的构建巩固起来,具有很大的封闭性。表现在组织的行为方式上:少数人内部掌握政策,政策保密范围太宽。一般公众,有时连主要的工作人员都不了解政策;办事过程神秘化,办事原则、办事程序,甚至办事机构和办事人员都不公开。这种封闭性在解放初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弊端日益暴露。特别是在当前体制转轨时期,它成了一些“黑幕交易”寄生的温床。

其次,与传统体制的封闭性相联系,我国的行政运行机制也存在诸多缺陷。一是缺少畅达的沟通机制。就政策执行而言,主要是执行者与其上级进行的上行沟通,缺乏执行者之间的平行沟通,尤其缺乏执行者与政策对象间的下行沟通。而且,每种沟通的双向性差。二是缺少有效的协调机制。由于缺少沟通,行政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以及与外部要素之间难以形成一个具有协调、组合功能的有机整体,各单位、各部门、各地区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只考虑局部利益的维护。三是缺少公开的监督机制。组织行为主要依靠党内监督或机关的上级监督,至于司法部门、社会舆论、公民个人等外部监督远远不够。由于上述机制的缺乏,造成一些不正常现象的孳生和蔓延,如国家机关和群众关系的错位,扰乱人们正常心态的“小道消息”与“马路新闻”满天飞,单位、部门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以及各种形态的“官僚病”。

再次,我国的行政法制不完备。受几千年封建社会重伦理、轻法律,重人治、轻法治的传统观念影响,再加上建国以来在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下,长官意志、行政命令、介绍信、计划就可作为驱动行政组织运行的动力,所以,国家公共权力的行使,国家公务人员、特别是其中的领导人员的行为缺少法律的规范和监督,普遍带有较大的人为和主观成分。“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徇私枉法”的现象在所难免。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政务公开为突破传统体制的封闭性,弥补机制和法制上的缺陷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方法。当前实行政务公开要有的放矢,在三个方面多下功夫。

第一,适应市场经济开放性的要求,尽快转变行政组织的工作方式和领导作风。如改革政策的宣传方式,提高政策透明度。除了必须保密的政策由国家法律和制度明确规定外,其余政策都要让公众知晓。

第二,强化和构建三种机制。通过快捷、有效、双面的沟通机制,上情下达,下情上达,营造良好的行政组织气候;通过互动、共动、联动的协调机制,统一思想和行动,发挥整体效应,使国家行为符合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开放、多元、网络化的监督机制有效地监督行政。除了必要的司法监督、常规督促工作,实践中的许多做法均可吸纳,如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协机关组织的“视察”、“暗访”、“专项检查”,社会组织实施的“群防群治”,新闻媒体的曝光等,使行政机关的行为受到约束,其工作人员不愿、不能、也不敢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第三,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本身要靠法制保障,公开某些法律规定、亦是政务公开的题中应有之意。一定部门或单位的法律地位、法律责任,权力的法定范围、工作的法定程序以及办事者所应具备的法定资格、条件、办事手续等等均应公开。总之,只有侧重于体制、机制、法制三位一体,推行政务公开才有深度,也才有实效。

着手于规程和准则的系统化,才有制度

落实政务公开最终都要体现为系统化的规程和准则,才有规范的制度保证。当前政务公开的实践领域异常活跃。上海市在实施了八年的“两公开一监督”工作的基础上推行政务公开,有不少成功的经验。另外,山东省推出的社会服务承诺制度,沈阳市工商局推出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及各地施行的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活动等等,都对提高办事过程的透明度作了有益的探索。要认真加以总结,在实践基础上进行科学论证和创造。政务公开制度化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它涉及到对制度主体和对象的明确,以及政务公开的内容制度化、实施手段与评估方法的制度化等多个方面。笔者不揣浅陋,仅就值得注意的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关于政务公开的主体。主体的确定切不可贪多求全,要考虑实际的可能和需要。在我国当前的政治生活中,广大群众至为关心的是纠正和制止政策法令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提高国家机关为人民服务的水平。所以实行政务公开的主体应重点放在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各级司法机关、承担一定社会服务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此外,街道、乡镇及(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可据此参照实行。

二、关于政务公开的对象。公开的对象即上述主体的服务对象,包括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一般说来,政务向公民公开较易理解,值得一提的是,当前要强调政务向法人公开的意识。与公民相比,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更为复杂,它也更加需要知晓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办事程序。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各类法人数量日增,形式更复杂,地位也日益上升,作用日益扩大,因此,国家机关要尽快转变观念,适应这一需要。同时,国家机关与其他法人之间的交往也急待规范。滥用公款参加剪彩、周年纪念、开业庆典等社会应酬的“公款送礼”现象极为普遍,吃回扣、拿红包、给赞助之类的“公吃公”已成公开的秘密。此类行为的实质是慷国家之慨以中饱私囊,但往往打着友好往来的幌子,加上缺少有力的监督,从而被忽视和包容。实行政务公开要使这类行为暴露于社会的“阳光”之下。

三、关于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既要以不涉及国家机密为前提,决不能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决策权威和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又不能浮光掠影、蜻蜓点水。依据有效政策执行的内在要求,至少要有三个方面的公开:1.办事的政策和法律依据的公开。这是将政策和法令的内容转化为公众、法人所能接受和理解的指令,使办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办事机构、办事原则的公开。这是将办事机构的组织系统、职责范围、办事权限、一般性原则公之于众,它是保证政策目标实现的重要环节。3.办事程序(包括顺序、时限、手续),办事人员及违约责任的公开。这是提出一些具体的要求和标准,使目标硬化、细化、量化,既便于操作和监督,又保证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四、关于政务公开的实施。要注意采取积极稳妥的步骤,先从与老百姓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或“窗口”行业抓起,再层层推进;要注意建立信息畅通的公开渠道,借助于大众传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可设专线电话或接待室满足群众了解政务公开的内容和投诉控告等要求;最后要注意构建科学的评估体系,通过各种方法,加强监督,真正落实政务公开。

标签:;  ;  ;  

开展政务公开,必须具有高度的深度和系统性_政务公开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