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反失业政策措施_德国经济论文

德国反失业政策措施_德国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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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失业问题日益严重。1970年失业率为0.7%,1980年为3.8%,1990年为7.2%(以上均为西德地区);1991~1997年7年间,失业率进一步上升,最近4年均超过10%,1997年据OECD预测将达11.1%。 失业已成为1990年德国统一后的头号经济与社会问题。为了缓解这一问题,德国政府、经济界和工会都在从各方面作出努力。以下分各个领域作些介绍。

一、财政税收政策

1.德国政府坚决遵循稳定财政政策方针,其目的是,通过进一步整顿财政,为日后降低税收创造活动余地,以强化投资刺激,激发人们主动创业精神,并为经济增长和就业改善“框架条件”。这一财政政策也有利于确保德国的国家竞争力。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到2000年,必须把国家支出在GDP中所占的比重重新回降到德国统一前的水平,即46%; 而自1993年以来的最近5年中,这一比率每年都超过50%。

考虑到统一给德国财政带来的巨大负担,1990~1995年间,仅联邦政府就向东部地区拨付了6500多亿马克,每年占到联邦财政支出的20~25%,1996年还拨付了1300亿马克;考虑到1992年/1993年以来德国经济连年不振,1996年仅失业一项就给各州和城镇带来了261 亿马克的财政负担,最近联邦又决定实施205 亿马克的“景气计划”;考虑到德国对中欧、东欧和原苏联地区国家的援助,在西方这类援助中,欧盟占60%,而在欧盟中,德国又是大头;考虑到德国对欧盟的净出资,仅1994年就达276亿马克(比较:法国16亿马克,英国42亿马克)等等因素, 德国在近些年中所遇到的财政困难是不足为奇的,在此期间,国家支出占GDP超过了50%,税收提高,年度预算到1997年赤字还将占 GDP的3~3.5%。为了对付这些困难,德国政府采取了严厉的财政政策, 实行了严格的节约措施。例如,1995 年联邦财政支出绝对额比上年缩减了1.4%,这是1953年以来的第一次,而1995年 GDP按时价计算增长了 4.2%。1995年税收收入减少了165亿马克,而联邦债务只比原计划超出 12亿马克。1996年,德国政府继续推行节约方针,推迟执行不紧迫的项目,加强私有化,目标是使年度财政支出至多只能比上年度决算超出 1.5%。考虑到所有这些背景,应当说,德国的财政政策成就是不小的。继续有效地推行这种政策,将能给德国日后的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活动余地。

2.整顿财政、压缩赤字,也是为了赢得资本市场对财政政策的信任,并支持降低利率。同时,只有这样,加上重新获得较大的财政政策活动余地,才能为持久履行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所规定的财政政策稳定标准创造坚实的基础。德国财政赤字目前还超过马约所规定的3%界限, 这就要求各级政府机构,共同作出极大的努力,以实现马约的目标。

德国主张对马约作些补充,加进“稳定公约”内容,这是一项适用于整个欧盟的规定,它将使马约的某些标准具体化和可操作。德国强调,为使“欧洲稳定公约”的要求得到满足,德国国内,在联邦、州和城镇范围内,也须有一项德国的“国家稳定公约”,为整顿财政共同作出努力。

3.德国政府、经济界和专家人士一致认为,高位的直接税不利于经济增长和就业增加,也有损于国家和企业竞争力。因此,德国从1992年起就已着手进行税制改革。(为援助东部地区而暂时征收的)“团结税”将逐步削减直至取消。所得税在中期内应线型降低,企业赢利税的最高税率将重新回落到尽可能低的水平上。联邦财政部长魏格尔说,按照税制改革方案,个人最低所得税税率将由原来的25.9%降低到15%,最高所得税税率将由原来的53%降到39%,免征所得税的界限将由原来的年收入1.2万马克提高到1.3万马克,征收最高所得税的界限则由原来的年收入12万马克降低到9万马克,企业所得税最高税率将从原来的47 %降低到35%。定于1998~1999年实行的这次税制改革将净减免税收负担近300亿马克(大约为1997年GDP的0.85%),由此造成的税收损失将由取消某些税收优惠等特殊规定来加以弥补。

在企业部门,德国目前还存在着两种资产税,即营业资本税和财产税。德国人认为,它们有损于德国的国家竞争力,并使企业在困难时期加大破产风险。这些都危及就业机会。为此,决定在东部地区把中止征收营业资本税的期限再延长一年,至1996年12月31日;届时将在企业税改革的下几个阶段中取消这种税收。中小企业的企业赢利税(所得税)将同时降低。此外,根据联邦宪法法院的判词,必须在1996年12月31日前实行财产税改革,否则,从1997年起不许再征这种税收。德国人赞成普遍削减财产税。企业财产税也将降低。与此相联系,德国还必须制订出新的继承税税则。对此,不只是要考虑到联邦宪法法院的决定,对家庭范围内的小笔财产予以免税,对其他财产须将其绝大部分留给继承人;而且还要考虑到,正是在中小企业中,继承人不总是家庭成员,但是为了继续正常经营企业,必须给这样的继承人留足必需的财产(比较:1996年,在德国税收总额中,财产税占1%,营业税占5%)

二、劳工与社会政策

1.德国经济界一直抱怨,德国的劳工成本太高,是促成目前德国高失业的重要因素之一。1995年,德国工人每小时劳动费用为31.88 美元,日本为23.66美元,美国为17.20美元,英国为13.77,波兰为2.09, 印度为0.25。德国在OECD主要国家中,雇员的工作时间最短(1996年加工工业中按劳资协定的每周工作时间德国为35.8小时,美国为40.0小时,英国为38.8小时);每年休假时间最长(1995年德国为30天,日本为18天,美国为12天);单位产品工资成本提高幅度明显大于其他许多国家,例如1989年~1995年间,荷兰提高了5.9%,美国降低了20.0%, 英国降低了11.1%,而德国却上涨了17.8%。 德国有人认为, 这是使1993~1996年间美国就业总人数增加了5.38%,英国增加了1.78%,荷兰增加了3.29%,而德国却减少了2.12%的重要原因所在。

在这种背景下,德国国内近些年来要求节制工资的声浪日渐高涨。的确,大趋势也正在朝这个方向发展。据德国几家著名经济研究所预测,1997年雇员纯工资(即总工资减去各种纳税、缴费)可能会减少1 %;再考虑到1.5%的通货膨胀率,实际工资将下降2.5 %; 即使是在明年1998年大选年,雇员纯工资可能增加2%, 但由于通货膨胀率也将上升到2%,因此雇员实际收入将会增长无几。 为了对付德国目前的经济困难,包括严重的失业问题,德国有人甚至主张节制国人的生活水平。图林根州经济部长费兰兹舒斯特先生在不久前与笔者的一次问答中说:“如果把德国人的生活水平维持在1982年的状况,德国的一切经济困难都可迎刃而解。”他认为德国人可以做到这一步。

值得注意的是,德国的各大工会在工资问题上也日益表现出灵活的态度。例如化学工业工会与雇主组织达成协议,在经济困难时期,在劳工工资和工时等问题上可采取特殊做法。五金工会、公务员工会和职员工会都表示愿意与雇主和政府合作。政府积极支持这种发展。此外,工会还同雇主组织协议,寻找“灵活工资”等办法,例如劳资协议规定年度名义工资增长3%,其中1.5%作为雇员对企业的投资留在企业,记在雇员名下;为提高企业的设备利用率,可安排灵活工时,实行两班、甚至三班倒。

2.实行灵活的工时制度,鼓励“部分时间工作”和临时工,进一步缩短工作时间(相应减少工资),是德国国内某些人主张的缓解失业的重要办法。

德国著名的企业顾问罗兰德贝尔格说:“从1960年到1995年,也就是说35年以来,在德国,可支配的工作位子数量减少了20%,而同期居民人数增加了18%。这就是说,人均可支配的工作位子数量甚至减少得更快。我们之所以能够补偿这一切,是因为在同一段时间里全年工作时间总量减少了1/4以上。”德国劳工部长明确主张:“工作时间方面的进一步机动灵活是确保我国经济竞争能力的一个重要前提。部分时间工作是一个重要的提示语。如果我们具有我们的邻国荷兰所达到的部分时间工作人数比例,我们这里就会增加200多万名就业者。 问题不在于人们不愿意从事部分时间工作。民意测验的结果表明,我们这里有250 万名全时工作者愿意从事部分时间工作。遗憾的是没有一个相应的计划。”迄今为止,在全部就业人员中,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人所占的比例,德国依然是比较低的,而且增长速度不快:1979年为11.4%,1995年为16.3%;美国的相应数字是16.4%和18.6%,英国为16.4%和24.1%,荷兰则为16.6%和37.4%。

3.除了灵活的工时制度之外,德国目前还在日益强调实行灵活的工资制度,即不同工,不同酬,拉开部门间、地区间、技能间的工资差距,特别要节制非熟练工人的工资。据认为,在失业者中,50%属于技能较低人员。如果对他们也必须支付法定的种种较高的劳动费用,那么这些人难重新找到工作岗位。(比较:1993年德国工业部门中工资最高的石油加工业的2级男经销人员的月薪为8727马克, 工资最低的皮革工业的女工月薪为2369马克,前者为后者的3.68倍;联邦政府官员16级中,工资较高者月薪为9171马克,工资较低者月薪为2576马克,前者为后者的3.56倍。但要注意,这些官方统计年鉴上的平均数字总是掩盖着实际存在的远为更大的差距。)

4.同高位的税收一起,耗资巨大的社会保险也已成为德国经济增长和就业的一大障碍。1995年,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已相当于雇员工薪总额的39.3%(雇主替雇员缴纳其中的一半)。1996年继续提高,例如,法定的养老保险费从18.6%上升到19.2%,护理保险费从1.0 %提高到1.7%,法定医疗保险费则从13.2%增加到13.6%。这样,1996 年各种社会保险费已经上升到了相当于雇员工薪总额的41%。1996/1997年之交,计算社会保险费的收入范围也调高了,征收医疗和护理保险费的收入线上调至6150马克(东部地区5325马克),征收失业和养老保险费的工资线则提高到8200马克(东部地区7100马克)。结果是到1997年初,社会保险的费率增至新的最高点,约为42%。虽然如此,主要由雇员与雇主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不足以弥补整个国家的所有社会费用支出, 1994年这些支出总额达11602亿马克,占当年GDP的33.3%。目前德国社会费用支出的经费来源是30.4%来自企业,30.8%来自公民,38%来自各级政府(其中联邦政府20.0%,各州政府9.6%,城镇8.4%)。它们大大加重了企业的负担,束缚了政府的财政活动余地,并在公民中形成一种不利于经济与社会进步的心理状态。因此,节省社会费用已经成为德国的当务之急。特别是考虑到发展趋势,这一点更显得十分迫切,例如在养老保险方面,德国的人口日益老化,60岁以上的人在人口总数中所占的比例,1960年时为17.7%,2000年将达23.1%;退休的年龄在提前,1960年时为64.7岁,1995年时则为62.4岁;而享受养老金的年限却在延长,1960年时为9.9年,1995年已为15.7年。为了节省费用, 必须进行改革,指导思想是:提高效率,刺激人们创造成就,加大公民自我负担部分,使社会保险系统承担得起。

德国的法定医疗保险改革正进入第三阶段。联邦政府已向联邦议院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要点是:自1997年起,投保者所得到的保险金多少取决于他们已缴纳的保险费多少;医院的收费价格由有关当事各方自治管理;门诊治疗与住院治疗要更好地安排配合,从严掌握;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要更有效地参与医院的计划管理;医院必须迅速限制医疗费用进一步提高;从中期看,现行的一套行政干预机构应由自治管理组织来代替,并建立起合理的谁贡献、谁享用的结构。

在养老保险方面,德国正在抑制提前退休趋势。目前,失业的投保者年满60岁的,可提前退休,按全额给予应得的养老金。联邦政府正在制订办法,鼓励55~58岁的人员从事部分时间工作;58岁以上的人提前退休,享受部分退休金;60岁以上的长期投保者提前退休可得到全额退休金。但由于他们同法定的退休年龄(63~65岁)相比,享受退休金,养老金的年份较长,因此,发给他们的养老金一般要作相应的节减,同时在提前的这几年中,仍须缴纳养老保险费。对没有工作能力和残疾人的养老金也要进行改革。

在劳动市场政策方面,目标是增加失业者的就业机会和节省劳动市场政策费用支出。要点是:鼓励、支持投保者(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的人)自己努力重新找到工作,劳动局等政府机构只是起补充的协助作用;提高失业者的技能、特别要加强培训那些不熟练工人,以增加他们的再就业机会;培训工作要注意尽量接近企业,符合它们的需求。在给失业者介绍新的工作岗位时,着重考虑的应是收入水平与实际工作能力,而不应过份拘泥于形式上的资格证明;劳动就业安排措施,重点应照顾那些缺少竞争能力、自己难以重新找到工作的人;私人也可开办职业介绍所和技能培训场所;政府机构劳动局应被授权,能对各部门、各地区出现的问题,独自作出更灵活的反应,并有权利自由使用更多资金。

在社会援助(社会救济)方面,应把资金集中用于真正需要救助的人,并鼓励、支持重新进入职业生活。社会救助的费用不应再大幅度增长。德国1993 年用于社会救助的费用为489 亿马克, 大约相当于当年GDP的1.5%,得到社会救助的,大多数是穷人,按照欧盟统计局标准,其收入明显低于该国人均收入的一半。据此,德国的穷人不超过人口总数的11%;而按德国联邦统计局计算, 1993 年得到社会救助的家庭有128.5万个,约500万人,低于欧盟数字。对于这些人,德国也在收紧钱袋。例如规定,凡拒绝接受介绍工作的,将强制减少社会救助;今后三年内,社会救助增长率不得超过在职人员的纯工资(总工资减去各种税收和保险费)增长率;在职人员的低工资者收入与获得社会救助的人员收入之间应保持适当差距,鼓励积极参加劳动和自立等。

三、促进私人投资

1.为了促进私人投资创新,必须简化、便利计划和审批程序。德国联邦政府为此建立了一个专家委员会,准备就此陆续提出一批建议。第一批建议已于1996年1月11日通过,1996年年中开始生效。

2.在建筑行业中,首先要为降低住房建筑费用创造条件。在德国,用1.0%的GDP,平均只能为每千人增加1.5套单元住房, 大概只及德国、丹麦、荷兰的一半,相当于英国的1/3。德国目前每套单元住房成本费用超过12万埃居(大约等于14万美元)。各项研究表明,这项成本费用可以降低40%。

德国联邦政府1996年初已经作出决定,要大力降低住房建筑费用。内容包括建筑过程的所有阶段,从建筑用地计划、实施开发、设计、施工直到投入使用。具体做法是:扩大提供建筑用地;改善计划与施工部门合作;简化和便利技术标准和其他标准规定;给建筑师、工程师和其他有关人员提供物质刺激,以鼓励他们降低建筑成本;规定成本费用上限;实行一揽子费用总包;在折旧方面提供优惠。

其次,要使住房租用法和建筑法更加合理和更加简便。要帮助多子女家庭建筑家庭自用住房,在提供补贴和贷款担保方面给予支持,特别在东部地区。在现在的租房业务中,存在着大量弊端,应通过修改法律予以去除。(由国家投资的)住房即“社会住房”,住户应有一定的条件,首先提供给低收入者租用;对其他人,应按其收入情况调整房租,要向实际成本费用靠拢。

3.零售业商店营业时间应予放宽规定:星期一到星期五营业时间可在6点至20点之间自由掌握;各州可以变动星期六商店关门时间, 直至下午2点至6点均可;圣诞节前4个星期六商店关门时间保持不变; 在商店关门时间方面成立卡特尔式的协议是许可的;“面包糕点行业工作时间法”予以废止,允许面包糕点食品生产与销售在星期六和星期日各营业3个小时。

4.在金融市场方面,要进一步放松限制,以加强德国的金融市场地位。通过1996年提交给立法者的“促进金融市场法”修订第三版草案,交易所法应予现代化,投资基金活动条件应予改善。在有价证券业务方面,企业的运作条件应与欧洲的统一资本市场相协调,应给这些公司企业以“欧洲护照”,它们可以随意在任何一个欧盟成员国开设分支机构并经营业务。这样,德国银行的业务地盘扩大了,同时,在欧盟范围内的竞争也加强了。

5.德国政府和其他欧盟成员国政府,连同欧盟委员会,都十分重视放松各项限制,减少政府干预。欧洲联盟专家小组已为消除过多的限制与干预提出了许多具体建议,内容包括:提高立法过程的透明度,开出放松限制与干预的清单,就修改各项规章提出具体意见等等。专家小组还要求在把欧盟法律转换成各成员国国内法律时充分尊重各成员国特点,同时还要强化欧盟委员会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德国政府还支持人们提出的下述要求:审查一下现行的和新订的各项规定,看一看共同体一级的规章是不是确实必要,哪些干预的力度是合适的或不合适的。

6.继续推进私有化。经过十几年时间,到1995年中期,德国联邦政府只对405家企业(各企业的名义资本至少为10 万马克)还占有至少25%的股份。而在此一年半以前,这一数字还为442家。80年代初, 德国国有部门的就业人数约占全国就业总人数的10%。经过十几年的私有化,这一比例已大大减少,但德国政府仍将采取进一步私有化方针,列入单子的国家参股公司主要有:高速公路加油与休息服务股份公司,联邦广告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德国邮电银行股份公司,德国住宅与土地抵押银行,德国电讯股份公司,德国合作银行,法兰克福住区有限公司,彼得出宾馆有限公司,柏林GBB合作社控股公司, 德国公益住宅建筑有限公司,卢克港务有限公司,达沃斯蒙勒彼休养所有限公司,慕尼黑隧道有限公司,内卡河股份公司,东汉诺威铁路股份公司等。此外,汉堡飞机场和科隆/波恩飞机场私有化也在考虑之中。德国政府要把联邦参股减少到最低限度,并尽可能使股权分散,在上述公司私有化过程中政府鼓励职工购买股票。

但是,德国国有部门私有化决不仅限于联邦一级。当联邦从1992年到1996年通过私有化获得大约130亿马克进款的时候, 州和城镇等其他的地方公法实体均迟迟未动。这自然不合联邦政府的心意,因为州和城镇的私有化潜力远远大于联邦。根据垄断委员会的估算,这两个层次可以获得数以千亿马克计的私有化进款,无论是在公共短途交通业,在规划部门,在给排水和能源供应业,还是在废物处理业,银行、储蓄银行或保险业,都可获得私有化收益。尽管存在着财政困难(收不抵支),州和城镇还只是迟疑地与国有部门脱钩,其原因之一是那些有利可图的职位和政治影响可能是与这些企业相联系的。但是无论如何,它们也都在行动。就德国全国而言,目标是把国有部门减少一半。通过迄今为止的私有化,已经增加了200万股票持有人。

四、扶持中小企业

1.现代中小企业政策旨在改善德国经济的竞争地位,办法是提高手工业、商业、工业、自由职业和其他服务行业中的中小企业的效率和革新创新能力。德国企业99%是中小企业。最近几年,新的就业岗位几乎全部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1987~1994年间德国新建中小企业总共雇用了200万人,平均每家雇用4人。因此,一种最好的经济政策应该是,在竞争条件下能让所有企业充分自由地发挥创造才能,不管企业的规模大小。

2.为了更多的就业和增加新的工作岗位,决定性的问题是,要让人们具有风险勇气和主动精神,社会应对这些精神予以高度评价。德国政府鼓励人们自主自强。高等学校和其他机构要为人们提供这方面的知识技能,鼓励毕业生独立自主地从事经济活动。全国要提倡一种自立自助的“文化”,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中也要把这作为一个重要题目。据中小企业研究所估计,将近30万个中小企业(它们雇佣了约400万人), 在2000年前要更换业主,其中43%将由家庭成员接替,30%被“外人”接收,27%可能停歇。接收现存企业需要一笔为数不小的资本。因此,必须让较大的中等企业能够通过资本参与公司筹集资金。同时,国家也应考虑到这些公司的筹资问题和它们的特殊风险,并给以帮助。

3.德国政府正在考虑由一个专家小组提出的一些建议,使新建的和现有的中小企业便于进入资本市场,具体措施如下:在现行的法律规范范围内,在德国的各交易所中,专门为此实行一些新的市场办法;对需要从事有价证券业务的企业,通过规定不同等级的自有资金的办法,便于它们进入证券发行市场,并使这种市场活跃起来;在交易所挂牌上市的投资公司,不承担必须回购一部分所发行股票的义务,以使它们能更好地向中小企业投资;活跃参股市场,以使资本参与公司更多地为新建中小企业和未在交易所挂牌上市的企业集资;采取税收优惠措施,以冲淡在交易所活动中所征收的税项,并平等对待外来资金和自有资金;在财产政策方面也要采取优惠措施。

4.德国经济在高新技术中的竞争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小企业的创新意愿。因此,应更好地利用中小企业在结构上的强点,例如灵活性,善于发现新市场需求;同时,弥补它们的弱点,例如信息、管理,国际联系、与科学界结合、自有资本不足等,办法是加强联合研究,特别是工业部门的合作研究、技术转让等。在德国,对高科技的中小企业,1995年开始已在实行一项资本参与计划,联邦政府准备为此在2000年前拨款9亿马克。这些资金还可用来抵御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创业风险。 政府还决定实施另一项促进中小企业的创新计划, 其资金来源来自ERP(欧洲复兴计划,当年马歇尔计划的对等基金),目的是为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为服务行业与市场营销工作提供资助。

5.联邦宪法法院在一项判决中强调,允许对中小企业的财产继承以较低税率课税;在修订继承税法和赠予税法时,联邦政府将广泛考虑到中小企业的要求。

6.为了改善整个经济的框架条件,已经决定对商店营业时间日益实行自由化,并修订有关手工业的规章制度。此外,在电信和邮政部门,正在致力于市场开放和放松限制,其目的是使社会各界能够充分利用新媒介提供的传输能力,特别是对商业部门的中小企业。正是在分配领域,新媒介将开辟新的销售形式和机会,潜力巨大(家庭服务,电话购买,新的符号系统等)。

7.德国政府认为培训和再培训特别重要。为了使企业中的专业人员有晋升机会,使人们能够开始独立从事经济活动,联邦政府已经专门为此提出了一项法律草案,给全时或部分时间参与培训者以资助。如果有关人员日后独立开业,据此项法律政府已提供的借款可以免予归还。

8.德国目前依然重视保持双轨制的职业培训传统,并力求充分利用它的潜力,同时在内容上和结构上加以改进。同社会伙伴(工会、企业主组织)一起,联邦政府正在致力于创设新职业工种,以适应已经大大变化的形势。多家研究所对此进行了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新设30个职业工种,并在1996年进行试点,看看它们是否适用。一旦试验结果有成效,将从1997年开始对这些职业进行培训。此外,对于能力差的年轻人,要帮助他们掌握企业需要技能,以改善他们处境。

对职业培训的规章制度比过去更加严格了,一般培训不得超过2 年,专门培训不得超过1年。在培训工作上,德国特别重视在政府、 工会、雇主和实际执行者(职业学校和企业)之间尽量达成共识,1995年,它们已就此签订了有约束力的协议。

五、加强研究和创新

1.德国认为,为使创新富有活力,必须要有一种卓有成效的、并使人们易于进入、了解的基础研究。基础研究及其优秀人才必须保持并扩大,这关系到国家竞争力。在今后几年中,提供给主要科研机构(马克思·普朗克学会、德国研究协会等)的资金,每年将增加5%。 通过扩建科研网络,把德国的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联成一个高速运转的整体网络,改善科研工作的信息基础设施条件。

2.德国正在大力加强科学界和经济界之间的合作。同时,联邦政府还通过了促进合作研究计划,特别鼓励工业部门中小企业进行合作研究和开发。此外,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加速技术转让、专业信息沟通和专利信息面众,提高国家科研机构灵活性,为“另立门户”者提供方便。

3.在德国联邦总理领导下,还成立了一个“研究、技术和创新委员会”,其任务是弄清当今世界和本国运用最新技术的情况、存在问题和可能采取行动的领域,并提出相应的建议。这一委员会目前正进行的研究题目是“信息社会”,完成后,下一个题目是“生物科学和生物技术”。

4.转向信息社会还将改变德国的劳动市场。在工业和服务行业的供需双方,都将出现新的就业结构和劳动方式。目前尚处垄断地位的电信部门,就业人数可能减少。另一方面,由于强化竞争,将会出现新的工作岗位。 例如流动通讯部门在1990 年自由化之后就业人员已从当时的1600人增加到了1996年初的3万人。通过对电视电缆网的投资,1991 年以来已有12万人在电气企业、规划部门、服务行业、德国电信股份公司、私人电缆企业以及零部件供货工业企业找到了新的工作。

5.走向信息社会的推动力量主要当然是企业。建设现代信息结构,发展新型服务项目,使用新开发的产品,以及筹集为此所必需的资金,主要都必须由企业来承担。但这并不排斥国家的重要作用。例如在基础设施方面(科研网、高等学校网等),在应用领域方面(交通、培训、保健卫生等),国家都承担着重大责任。然而德国政府认为,它的最重要的使命还是在于为企业的投资创新活动创造制度政策和法制条件,并为它们扩大在这方面的活动余地。1997年底以前,联邦政府优先要考虑的是使电信市场自由化,以促使投资、创新、经济增长和就业等方面的进步。为此制订的中期投资计划将耗资150~200亿马克。为改善法制条件,德国将重新审查和修订一系列规章条例,它们涉及到信息资料保护、劳动法、股权法等等,以适应信息社会的需要。

六、经济结构困难地区的就业问题

1.德国农业地区一般经济比较后进,收入也不及城镇。因此,年轻人流出农村是长期现象。为了稳定农业,稳住农民,德国政府鼓励农民从事农业以外的副业。据1991年西部地区资料,在58万户农户中,不从事副业、全靠农业收入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30.4%;从事副业、但副业收入只起补充作用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14.5%;从事副业、并以副业为主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55.1%。后者一般是小农户;专事农业的多数是专业化的大农户。大农户通常比较稳定,收入也比较富裕。因此,鼓励农民从事农业外副业,不仅有利于稳定农业,也有助于农业结构进一步稳健地向集中方向发展,避免引起社会磨擦。

国家补贴农业, 是德国农业生产与就业相对稳定的决定性因素。 1995年,在德国各经济部门新创造的价值总额中,农、林业仅占1.1 %,绝对值为380亿马克,而当年国家对农业的补贴达502亿马克,为农业产值的132%。补助的主要形式是价格支持。 随着欧盟农业补贴费用日益不堪重负,价格支持正在日益减少,加上美国的激烈反对(欧洲把昂贵的农产品价格,用公共财政资金,压低到世界市场较低廉的水平,销往世界各地,)欧盟的农业价格支持必将进一步削减。为了稳住农业——在欧洲,赔本的农业同赔本的铁路运输业一样都被视作战略性产业——欧盟各国政府包括德国都在考虑逐步用直接补助农业生产者收入的办法来代替价格支持。

2.对经济结构相对落后地区,为扭转局面,主要靠的是市场力量,但国家也给以不小支持。例如, 原先以煤钢为主的鲁尔地区, 过去有140个矿井,而今只剩下了14个。德国的硬煤开采业1957年时有60 万名矿工,现在仅有9万人;钢铁工人则相应由40多万人减至7万人。考虑到石油、天然气、核电等能源的有力竞争,加上廉价进口煤的巨大压力,同时德国煤井开采条件日益困难,成本越来越高,如果没有国家支持,德国采煤业显然是难以为继的。但采煤业也是德国的战略产业之一,加上目前德国煤矿工人平均年龄只有35岁, 为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安定, 1997年联邦政府和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同鲁尔煤业公司和工会达成新的协议,规定直至2005年,政府再以650 亿马克来补贴本国煤的销售;而煤业公司则答应到2005年再关闭7座矿井,并将矿工裁减到4万人。

鲁尔的经验表明,直至60年代,由于企业、工会和政界组成的特殊卡特尔,阻碍了经济结构的及时调整,错过了作好准备迎接蕊片时代以及通过多样化来确保自身未来的时机。大的煤钢康采恩只是在后来才逐渐认识到为自己开辟新的企业领域,首先在贸易和服务领域。如今服务部门雇用的职工已多于生产性行业。1986年埃森关闭了原来22个矿井中的最后一个,今天这里就业人员中有3/4在服务业领域里工作。

除了产业多样化之外,鲁尔地区为了经济增长和就业,还重视培养人才。鲁尔大学是当年联邦德国第一座新建的大学,并从1965年起使该地区成为欧洲人口最稠密的大学区。 6 所大学和好几所专科大学, 在130个专业学习的15万名大学生, 标志着鲁尔区从体力向脑力劳动过渡,建立这些大学的意图之一是想为结构进步作出贡献。在鲁尔地区,人们还重视大学同经济界挂钩。学生和教授都关心对口的经济界合作,关心把科研成果转化为市场产品,关心专利转让,关心经费资助。此外,直接与大学为邻,还建立了不少技术中心和技术园区。1985年以来,北莱茵——威斯特法伦亚州出现了60多个技术中心,从业人员达3.5 万人,仅在多特蒙德技术中心以及与之接壤的技术园区就有150 多家企业落户。

七、环保政策

1.德国十分重视环境保护。这一方面是因为环保问题关系到经济结构的发展进步,关系到全国公民的生活质量,同时也关系到国家与企业在国内外的竞争吸引力。另一方面,德国重视环保,也反映了它的重大的直接的国家和企业的经济和政治利益。据下萨克森州经济研究所资料,1994年,在世界环保技术物资市场中(包括国内外的销售)德国占的份额达20.5%,位居第一,美国占17.1%,日本占12.7%,意大利占 9.8%,法国7.9%,英国9.6%等。如果按1995年世界环保技术物资市场销售总额大约为6520亿马克计,这里包括减少嗓音、节能、大气治理、固体废物处理、废水液体废料处理等,那么德国的销售额超过1 千亿马克,这对德国出口和就业利益重大。

然而,德国对环境保护问题又怀着矛盾心态。因为环保越严格,费用就越高昂,企业竞争力会相对受到一些影响。这是德国在国际会议上坚持要在高标准的基础上,协调国际环保行动的理由所在。德国对国内企业环保要求较高,1993年德国企业用于环保的支出为177马克, 加上国家的环保支出236亿马克,合计413亿马克,约占当年GDP的1.4%。因此可以预期,德国今后一方面会继续要求在高标准水平上协调国际环保行动;另一方面,它知道暂时恐怕做不到这一点,因此不会进一步太严格要求国内企业,以免加重成本费用、开业困难、妨碍增长和就业。

2.德国在国内对付环境保护问题主要采取市场经济手段,强调“谁污染,谁治理”。大部分责任由经济界承担,从1995年起到2005年经济界企业必须把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25%;并将试点在环保领域采用许可证制度。德国还将按照欧盟的统一规定征收二氧化碳排放税和能源税。对于各种废弃物资,德国环保政策的中心点是尽力废物利用,包括各种包装材料、电器废铁、旧汽车外壳、旧电池等。一切环保政策都不应有损于德国的国家竞争力和企业竞争力。最近二十年,德国竞争力总体上有所下降。其表现之一是由于生产费用高昂和规章制度繁琐(包括环保),德国流出国外的直接投资远远超过德国吸引流入国内的外国直接投资:1985 ~1994 年美国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达4000 多亿美元, 英国1990~1995年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为1290亿美元,而德国1985~1994年只吸引了190亿美元,占世界第16位。相反,1986~1995 年间德国对外直接投资达2998亿马克,按1.70马克换1美元折算约合1760亿美元。 由此丧失的劳动岗位,据德国雇主联合会主席亨克尔估计,5年内为30 万个,而德国工会联合会估计的数字为7.5万个,因为后者认为, 德国对外直接投资也给国内创造了许多新的工作岗位。与此相对应,在工业领域,1977~1995年间,德国公司企业在国外的雇员比例从13.6%提高到了15.9%,而外国企业在德国招收的从业人员在德国工业从业人员总数中所占的比重都从17.7%下降至15.9%。德国已经日益注意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但这并不会妨碍德国将会继续强化对外的环保攻势。

八、对外经济政策

1.德国四大支柱工业出口率甚高:1995年电器电子工业为35.4%,化学工业为39.2%,机器制造业为42.9%,车辆制造业为47.5%。这四个工业部门合计占工业就业总人数的一半。因此,对外经济关系对德国实在是至关重要。在此背景下,德国积极主张自由贸易。要点如下:完全落实乌拉圭回合谈判所达成的协议,并使仲裁条款付诸实践;服务领域自由化,在1996年应在基础电讯和海运领域实现自由化,并就服务贸易中的保护条款问题、公共采购问题和辅助金问题进行谈判;在1996年底新加坡世界贸易组织首次部长会议上,必须制定出具有实质内容的议程,为关税、政府采购准备好采取自由化的步骤,发展同新兴工业区和转轨国家的经济关系,这些国家和地区由于成本低廉构成了对德国的竞争,但是同时也给德国提供了机会,可以在那里生产零部件、半成品,以改善德国的竞争力;批准能源协定,并使之自1996年开始生效,该条约将使与转轨国家就能源和能源产品进行自由贸易成为可能,并保护在能源部门的投资。

2.向原苏东地区开放市场,这对西欧既是机会,也是挑战。德国尤其如此。大多数中欧、 东欧国家已经发展成为德国的重要贸易伙伴。 1994年,德国同这些国家(包括独联体)的贸易已经首次超过1000亿马克,高于德国同美国的贸易。欧盟与10个中欧、东欧国家缔结的“欧洲协议”为发展它们之间的政治与经济关系奠定了基础,并为这些国家日后加入欧盟开辟了前景。欧盟支持这些国家向市场经济转轨,并将帮助它们融入国际分工。在工业领域,欧盟将向它们开放市场,对这些国家目前尚存的纺织品方面的关税和数量限制将在1997年底取消。

3.多边自由化政策的范围,今天已远远超出传统的商品贸易范围。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充分利用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好处。德国积极参与在OECD范围内进行的关于缔结多边投资协定的谈判。德国的政策是,既在贸易和竞争方面加强双边合作,又要在世界贸易组织范围内创造一种多边的竞争秩序。德国政府和欧盟在一起,力争在1996年底新加坡会议上就贸易和环保问题取得具体成果。德国希望日后在世界范围投资领域内也有一个“GATT”,就像在贸易领域内已有GATT一样。

德国反对把工业国家的劳动与社会标准强加于其他国家,认为不应把这些问题同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基本人权混淆起来。企图通过贸易政策措施,在全球范围内协调劳动与社会标准,是行不通的。重要的倒是,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创造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逐渐增加那里的人们的社会保护权利。为此,德国主张进一步放宽发展中国家进入欧盟市场,对于敏感领域也应予以适当考虑。

4.为了保持和增加德国的就业岗位,德国必须考虑现有的国际标准,并使自己适应这些尺度。联邦政府应同各州和经济界一起看看可以采取哪些协调措施。为此,1995年底已在联邦经济部领导下成立了一个部际委员会。下述措施属于优先考虑之列:加强与对外经济关系重大的信息与咨询服务,特别是为中小企业,为此,一切驻外机构包括大使馆、领事馆、国外商会、德国代表机构等都要朝此方向作出努力,加强为德国企业在国外的活动服务,应在各州普遍建立“德国工商中心”,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和办公条件等。在国外商会中,要配备环保专家、经贸专家和新技术专家;在世界经济增长迅速的地区,增加举办展览、博览会;促进对发展中国家和中欧东欧国家的投资,并缔结投资保护协定;今后,赫尔姆斯出口担保应更加灵活地加以利用,特别是要支持对“增长市场”的出口,对设备制造业、车辆制造业、飞机和电讯业的出口业务也要大力扶植,对于由私人部门筹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赫尔姆斯担保也应灵活对待,以适应已经变化了的形势。

总之,德国的反失业政策措施为时已经不短,方方面面也不算少,但由于目前德国经济增长条件尚未根本改善,又缺乏举国一致的政治意志和社会共识,致使德国的失业问题至今未见缓解,但希望总是存在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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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反失业政策措施_德国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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