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国产影视作品的“似曾相识”现象论文_曾钦筠

浅论国产影视作品的“似曾相识”现象论文_曾钦筠

(贵州民族大学,贵阳)

摘要: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在讲述相异律时曾说过“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也就是说,世界上任何事物一般无二的概率都不大;但是现今的我们,却能够时时感受这种“无差别化”待遇——包括量产的各类产品甚至是本该追求创新与差异性的影视产业,从题材到情节、人设到布景,甚至连台词都是如此地令人感到“似曾相识”;为何在现今的国产影视作品(特别是电视剧)中会有如此严重的趋同现象。本文将从受众需求、创作方法、市场环境三方面入手入手,寻因问果,思考相对应的解决之道。

关键词:趋同现象;影视创作;国产影视;原创力

产生原因:

一、受众需求使然

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在讲述相异律时曾说过“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但他在讲授同一律时也说到,“世界上没有完全不同的树叶”。事实上,我们每个人的人生也有着许多偶发相似性,而“艺术来源与生活”;艺术作品,特别是本身就能引起大众强烈共鸣的一些戏剧影视作品,其中必定存在某种共通性。从这点来看,影视剧创作向某些热播剧的“靠拢”,实际上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它能够让创作者在不费多少脑筋的同时,直接get到观众感兴趣的点,这时,再围绕此点做文章,确实可算“事半功倍”。

其次,“萝卜白菜各有所爱”确是真理,有研究表明,影视作品“每一类型都有其特定的受众群体。”。这也可以说明,观众确实对于某一特定类型的作品有或多或少的偏爱,有的题材,它的受众范围确实是广。那么作为大众传媒产业重要一环的影视行业,为了满足绝大多数观众的需求,无意之间就做了相同的选择。这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我们一打开电视,到处都是“同质剧”,剧剧都有熟面孔。

二、创作“套路”使然

在编剧领域,有种东西叫“故事模式”;而在民间文学的研究领域,有个概念叫“母题”;学者李福清认为,母题不是最小的情节单元,它是一种具有动机功能而出现的行为,而不是具体内容;可说是在叙述情节中,具有动机功能而反复出现的特殊行为、实物、情况等。母题与故事模式皆是“无国界”、皆适用的东西,它们存在与民间集体创作及作家个人创作的几乎任何作品中。它们反映了作品创作的各个时代下、甚至是跨时代中,人民大众的普遍愿望及审美趣向。如果用我们现在通俗的一个词来形容,那便是“套路”。

“自古深情留不住,唯有套路得人心。”“套路”的使用,从艺术不发达的人类文明的幼年时期,便已产生。其中比较典型的,便是各国都具有的“洪水神话”。虽然“洪水”的出发点不同,但其中的过程、主人公行为、事件及结果大同小异。这是“故事”创作初始便不自觉具有的。到了后来,随着人们讲述、写作过程中的“日益熟练”。其中的规律性内容被不断发掘,并被开始有意识地运用,直到形成一些理论与大家心照不宣的固定“套路”。

影视剧套路的使用,使得本就因题材趋同而显得相似的作品,相似程度再度拔高。

三、市场环境使然

我们知道,影视作品如果不能投放市场,那么它的价值只是潜在价值,不能产生任何的社会价值与经济效应。再加上如今的影视行业基本都是由经济效益为“主要诱因”的“市场主导式行业”。作品需要迎合市场、迎合受众。在各大影视公司眼里,迎合受众最简单也是最省事的莫过于“蹭IP”了。将别人已经获得成功与极大关注度的作品替换一些元素,“重新演绎”,再搬上荧幕,略加“炒作”后,依靠这些作品原本就积累的人气,赚个盆满钵满。

这种想法付诸实践,就变成了我们所看到的各种相类似到“疑似抄袭”的作品。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影视剧的抄袭,实际就是剧本抄袭,不论是“文学影视化改编的必由之路”还是所谓的“致敬经典”,都不应该成为剽窃他人创意、肆意抄袭的借口。更为可恶的是,有些作品它本身的文学文本就已经涉嫌抄袭了,各大影视公司还是不管不顾地拿来用,而小说原著作者没有受到除舆论外的其它惩罚不说,影视公司更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整个市场的大环境如此不健康,抄袭成本如此之低;引得更多人“蠢蠢欲动”,“心向往之”。于是,更多的“似曾相识”被制造,许多人惊呼,“在中国,原创要没有活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中虽有相应条例保护着相关著作权所有人,但问题是,它的确仍存在着一些漏洞,比如对于原作品的具体定义。一个想法、情节、人设,这些在某些国家已经可以进行保护的相关构成作品的元素,在目前的中国,都还算不得“原作品”,再加上创作过程中本就存在的一些“套路”,更让“原作品”的认定变得无比艰难。改编作品、汇编作品无法认定其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便不构成侵权,更不要说有些一口咬定自己就是原创的“创作者”了。

“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这句“古话”一旦变成影视行业的市场通行准则,那么这个行业有朝一日必将行至末路。

反映问题及解决之道:

一、有待改善的中国影视业原创环境:

综上三点,不难看出现今的中国影视市场给予原创的“真实生存空间”其实极少。这种恶性循环,将导致更多“粗制滥造”的“似曾相识”出现,造成相关资源的极大浪费,长此以往,必将导致相关市场的萎缩,而要想从根本上改变现状,要先从市场环境上开始改变。

可以通过相关细则的不断补充与修订,形成一个完备明确的著作权保护体系,让侵权者无空可钻,让执法者有法可依。必要时,可加大惩处力度,提高“抄袭成本”。这不仅能有效净化相关市场环境,更能激发相当大一部分人的创作激情,刺激原创作品产生。

其次,是要提高相关人员的道德修养与版权意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优化舆论导向。最好使得观众及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都能自觉抵制那一部分非偶发性的“似曾相识”。

二、有待提高的相关从业人员原创力:

除大环境的限制外,中国影视行业原创力不足的很大原因实在个人。这似乎与我们从小所受的教育模式有关。“听话”、“按规办事”,似乎贯穿了我们的童年、少年时代。然而,影视行业是一门艺术,真正的艺术作品应该是无可复制的。在学习“好莱坞模式”的“量化”生产同时;我们要提高“质”,更应突破传统、打破模式。

首先,我们应该夯实基础,只有牢牢掌握了这些模式与“套路”,才谈得上打破。此外,便是尽可能多的丰富自己的人生阅历、拓展知识面。只有敏于生活、善于观察,才能最大限度地将其“提纯”,用于艺术创作;也只有真正破开套路被反映的生活,才能在观众日益“刁钻”的口味里生存。最后,是加强自身的艺术修养,无论音乐、绘画、雕塑、建筑还是文学,都与影视艺术密不可分。掌握相关知识,无论是对于原创力的提升还是制作水平的提高,都大为有利。

结语:

“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也就是说,世界上任何事物一般无二的概率都不大;随着网络等新媒体的出现曾作为大众传媒主力的广播电视行业其实越来越需要分众传播。“似曾相识”现象泛滥,必不利于其未来发展。国产影视作品的发展,将从“新”开始,国产影视作品的未来,将从“原创力”中生发。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Z].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Z].第三章

[3][俄]李福清(B.Riftin).神话与鬼话-台湾原住民神话故事比较研究.[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论文作者:曾钦筠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3中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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