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死刑的存续与废除:刑法学者促进死刑废除的责任_刑法学论文

论死刑的存续与废除:刑法学者促进死刑废除的责任_刑法学论文

死刑存废之议——推动废除死刑:刑法学者的责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死刑论文,刑法论文,学者论文,责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刑法学者在推动废除死刑运动中,主要承担三项责任:一是引导民意,让废除死刑的社会意识成为主流社会意识;二是启蒙政治,通过学者的工作给政治家以启迪;三是改造文化,让人道主义精神为内核的民族文化成为最终废除死刑的决定性力量。

死刑必须废除,这是毫无疑问的。现在,惟一的问题是,今天还是明天废除死刑。我个人认为,推动废除死刑是刑法学者的责任。刑法学者承担这一责任包含着如下三项主要工作。

一、引导民意

200多年前,贝卡里亚提出废除死刑时充分意识到:“同信守愚昧习惯的众人发出的喧嚣相比,一个哲学家的呼声确实太微弱了。”废除死刑的障碍之一是所谓民意。普通人中的大多数不同意废除死刑,中外皆如此。学者是民众中的一分子,所以我说废除死刑,需要学者对民意的引导。

今年一月份,新浪网评论死刑存废问题的帖子条数连续一周占据“热点评论”条数榜首,帖数总数超过4600条。据不完全统计,其中约有75.8%主张坚决保留死刑,约有13.6%支持废除死刑,约有10.6%为中间派别,认为须视中国发展情况而定死刑存废。反对废除死刑的不少帖子说,如果废除死刑,就去杀人,有的还确切地报出杀人数目,更有帖子充满着网络上所特有的疯言疯语:“应该恢复凌迟和腰斩”,“应该实行五马分尸,这样才能对犯罪分子有威慑力”,“只要犯罪就杀!”“他NND,废了死刑,中国岂不内乱了”,“废除死刑,国将不国”……这里有我们不能批评的虚拟、夸张与游戏,但更多的是应当否定的非理性冲动。人有情感,有冲动,有爱,也有恨,更重要的是,人有理智。在任何情况下,学者都有责任反对煽动仇恨。理智告诉我们,煽动仇恨是错误的,甚至是犯罪的。死刑特别是死刑存废问题的争论,应当在理智的范围内展开,这种争论不应该用来煽动仇恨——包括对“死刑犯”的仇恨,而应当是一种彼此尊重、认真的讨论。在我国,正是因为人们有意无意地煽动对罪犯仇恨,才促使我国当代死刑适用范围处于扩张态势,这一态势甚至于远远地超过了我国封建社会的许多时期。

在我国,大多数人不同意废除死刑,甚至主张更多地适用死刑、广泛地适用酷刑,这其实是意料之中的。但是出乎我意料的是,新浪网评论死刑存废问题的帖子有13.6%是支持废除死刑的,这些帖子当中所包含着的智慧之珠闪耀着仁爱、宽容的人道光芒,话语间更多的是平和与理性。“每个人的本性都是善良的。我们每个人都是肉做的,都是有血有心有灵魂的。法律应该是教育、挽救那些犯罪分子的工具,而不是一味地置他们于死地”,“废除死刑,只是让大家去珍惜生命,不论你的还是我的”,“生命天赐,犯罪人也是人”,“怎么对待犯人其实就是社会国家怎么对待我们的体现”……这些话语使人备受鼓舞。虽然13.6%不等于我国支持废除死刑的实际赞同者,但是我们还是能够从中看到希望,废除死刑在我国将不再是痴人说梦。作为法学工作者,尤其是刑法学者,有责任要弘扬这种社会意识,使之逐渐成为主流社会意识,引导民众确信:没有什么价值比生命更珍贵。没有什么刑罚方法比死刑更让人恶心。

二、启蒙政治

在当代任何国家,废除死刑要受到民意的制约,但是废除死刑并非由民众直接决定。在我国,是否应当废除死刑,也不是有民众决定的,而是由法学工作者尤其是刑法学者“决定”的。民主要求重要的决策需要至少简单多数的同意,对于什么样的犯罪才可以适用死刑,算得上是由国民中的多数人作出的,至少是由代表民众的代议机构作出的,但是,废除死刑应当由法学界,进一步讲是由刑法学界(知识界)来“作出”的,应当由刑法学者经过理智的反复的讨论来达成合意——在中国废除死刑。

当然,学者并不直接掌管废除死刑的政治权力,废除死刑的最终决策权掌握在政治家的手中。所以,法学工作者应当通过各种渠道,对政治家进行启蒙,告诉政治家西方国家的研究成果表明,死刑废除论有着相对更为充足的科学根据。刑法学者应当让政治家明白,在我国废除死刑,不会有成千上万的人觉得犯故意杀人、伤害、强奸等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而不被判处死刑是“占了极大的便宜”,因而会迫不及待地、疯狂地实施这些犯罪。在我国废除死刑,国家和社会不至于就此走向崩溃。我们无论如何都不相信,社会主义新中国的人民所具有的报复犯罪分子的欲望比封建时代的臣民还强烈而非要死刑来加以满足。死刑不能废除的直接根源主要在于政治,而不在于民意。政治家十分聪明地借助于民意,来维持保留自己手中的维护治安的死刑武器。

三、改造文化

最终废除死刑,决定性的力量是以人道主义精神为内核的民族文化。

自古以来,我们中国人因重情而不乏人道情感,但是,在我们的文化当中,宽容、人道精神始终没有从根本上战胜原始的带着假正义面具的复仇冲动。人们有理由厌恶、憎恨杀人犯,这是健康正直的社会心理,但是杀人犯的生命始终应当受到尊重。我们知道任何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何罪恶都要受到惩罚,但是我们也应当知道,人生活于特定的社会文化之中,罪犯是每一个人的镜子,有什么样的罪犯就有什么样的人民。同样,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罪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们怎么对待别人,意味着别人将怎样对待我们。罪犯大多都不信这一条,但是我们不能不信。

在中国,废除死刑要多困难有多困难,但是,人道主义呼吁刑法学者满怀不计成败的豪情壮志来倡言废除死刑。死刑必须立即予以废除,而且越快越好,哪怕提早一天都是好的。推动死刑在我国的废除,是刑法学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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