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审计、驻地审计和内部审计相结合的军事审计体系的科学构建_内部审计论文

系统审计、驻地审计和内部审计相结合的军事审计体系的科学构建_内部审计论文

科学建立建制审计、派驻审计与内部审计相结合的军队审计体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内部审计论文,军队论文,体系论文,科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建制审计、派驻审计、内部审计比较分析

      (一)建制审计的特点及利弊分析

      我军现行审计体系采用的是建制审计架构模式。《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条例》规定:解放军审计署在中央军委的领导下,主管全军审计工作,对中央军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日常工作由总后勤部领导。各级审计部门是本单位审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单位党委、首长和上一级审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工作以上一级审计部门领导为主,日常工作由本单位后勤(联勤)机关领导。审计部门对本单位及其直属单位和下级单位的经济活动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其显著特点是:按建制编设审计部门,按行政隶属确定审计管辖范围,以及按行政和业务实行同级党委和上级审计部门双重领导。

      建制审计主要优势:一是统筹贯彻畅通性强。审计业务工作接受上级审计部门领导,审计系统上下一条线贯穿,有利于审计工作的统一领导和规划计划。二是审计监督针对性强。审计作为各级党委对本单位经济活动实施监管的重要抓手,容易得到单位党委、首长支持,有利于结合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审计工作。三是审计展开时效性强。审计日常工作由本单位后勤(联勤)机关领导,审计与后勤保障单元、要素捆绑在一起,可以及时了解和动态掌握单位财物运行状况,问题易感知,监督易跟进。

      其不足在于:一是审计独立性差。审计部门对本单位党委、首长负责并报告工作,人事任免、经费保障由所在单位负责,难免受到权力意志左右、本位主义影响和人情因素干扰,特别是现行审计体制下,审计机构设在后勤部门,是一种典型的同体监督,敏感领域轻易不能涉及,发现问题容易内部消化,情况上报选择避重就轻,问责处理往往无法落实。二是审计整体性差。审计部门按建制编设在各单位,作为机关的一个职能部门,造成审计力量分散、难以统筹调配,加之大量精力陷于机关日常事务工作,在审计力量不足、人少事多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抽组完成重大审计任务十分困难,审计往往处于维持型、内控型状态。

      (二)派驻审计的特点及利弊分析

      从国家审计实践看,派驻审计具体表现为审计机关按区域和特定单位派出审计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目前,国家审计署已设立18个特派员办事处、25个派出审计局,形成由审计署机关、派出局和特派办组成的“一个核心、两个拳头”的工作架构。与建制审计不同,派出审计机构行政和业务工作都由上级审计机关垂直领导和直接管理,人事任免、经费保障由上级审计机关负责,派出审计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在审计机关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派驻审计主要优势:一是独立性强。派出审计机构接受上级审计机关垂直领导管理,不从属于某一具体单位,有利于打破审计监督中的本位主义,排除不必要的行政干扰,更容易做到公正、超脱审计。二是宏观性强。派出审计机构代表上级机关实施审计监督,有利于以“局外人”名义从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层面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其宏观性是建制审计所无法比拟的。三是专业性强。派驻审计体系下,基本的审计机构单元不再是小而全的审计处(办),而是以专业细分为基础的各专业审计处(室),专业性是其重要特征之一。四是威慑性强。可以收拢五指形成拳头,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有利于审深审透、一审到底,从而达到审计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2012年4月,根据总部赋予的区域审计试点任务,南京军区审计局依托联勤某分部审计办组建成立“驻福州派出审计处”,把原来由该局负责审计的军区机关驻闽43个直属单位、由某分部负责审计的28个所属单位,纳入“派出审计处”的审计管辖范围,通过构建“上审下”的监督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审计覆盖面不全、独立性不强等问题,审计效率明显提高,督促整改更加有效,监督处罚更加有力。

      其不足在于:一是需求响应性差。单一的区域派驻审计模式,会使党委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监管缺少审计这个重要抓手,审计工作主要围绕上级决策意图和中心任务展开,无法及时掌握和满足具体被监督单位对审计工作的需求。二是展开时效性弱。审计部门难以及时动态掌握区域内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不利于实时跟进监督和推进事后审计向全程审计的拓展。

      (三)内部审计的特点及利弊分析

      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明确: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机关通过内部审计协会对内部审计进行间接的指导。与建制审计、派驻审计不同,内部审计机构行政和业务工作都接受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领导管理。

      内部审计是基础性经济监督,是促进经济活动规范运行的第一道监督“关口”,是审计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日常的、经常性内部审计监督,可以直接、系统、全面地监督和控制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这是建制审计、派驻审计所不能替代的。但与此同时,与建制审计、派驻审计相比,其独立性权威性也是最差的。

      二、科学建立建制审计、派驻审计与内部审计相结合军队审计体系的指导原则

      基本原则之一:必须以适应军队改革为前提。全面深化改革,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军队审计改革作为军队改革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必须服从服务于军队改革大局,与军队改革进程相一致,与军队领导体制、作战体制、保障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相衔接。科学建立建制审计、派驻审计与内部审计相结合军队审计体系,只有站在军队改革全局的战略高度,坚决贯彻军队改革整体部署,在方向把握、目标确定和路径实现上,保持与领导管理体制、联合作战指挥体制、后勤政策制度和保障力量等专项改革的一致性和耦合性,才能既促进和维护军队改革,又确保审计自身改革取得突破。

      基本原则之二:必须以强化党委管审为根本。坚决听党指挥是强军之魂,是军队的“命根子”。党委直接领导管理审计工作,是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确保政令军令畅通的重要保证,是规范军事经济秩序、提高军事资源保障效益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只能加强不能减弱。科学建立建制审计、派驻审计与内部审计相结合军队审计体系,必须充分体现审计有别于其他行业系统的特殊性,在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的原则和前提下,探索建立符合现代审计要求的审计组织结构和监督模式。

      基本原则之三:必须以增强审计独立性为核心。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从审计本质要求上讲,没有独立性就没有审计。正如《利马宣言——审计规则指南》所指出的,“最高审计机关只有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组织之外,并且能防止外来影响的情况下,才能客观地和有效地完成任务”。我军现行审计体制下,同级监督、同体监督导致独立性不强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和制约了监督效能的发挥。科学建立建制审计、派驻审计与内部审计相结合军队审计体系,必须将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有效剥离,通过增强军队审计独立性,从体制制度上保证审计部门和人员公正、超脱执法,解决“审计查不下去、情况报不上来、处理无法落实”的问题,以审计体制的独立性增强监督执法的威慑力。

      基本原则之四:必须以调整优化结构为重点。习主席强调指出,要牢牢把握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这个方向,没有军队组织形态的现代化,就没有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结构,既是构成军队组织形态的基本框架,又是衡量军队组织形态是否科学的标志,对组织功能起着决定性作用。我军现行审计体制总体呈“倒金字塔”型结构,大机关、小部队,领导机关设置比较完备,基层一线审计力量明显不足。科学建立建制审计、派驻审计与内部审计相结合军队审计体系,必须把内在结构的优化调整放在突出位置,按照模块化、机动化、专业化要求,精干领导机关,建强作战力量,构建纵横一体、条块结合、多边协作的全新组织架构,以结构质变催生效能提升。

      三、科学建立建制审计、派驻审计与内部审计相结合军队审计体系的实现路径

      (一)建立纵横结合的组织体系

      建制审计按现行“解放军审计署—大单位审计局—军级单位审计处”三级纵向设置,将解放军审计署从总后勤部剥离,纳入军队专门的监督体系,由中央军委直管;部队各级审计部门参照作出调整。解放军审计署增设法规审理、人事教育、审计科研、信息化建设等部门;总部、军兵种、战区审计局编设综合计划处和领导干部、事业装备、基本建设等专业审计处;军级单位审计部门不设内部机构,但适当增加人员。

      派驻审计机构在解放军审计署、大单位审计局两级横向设置,其中:解放军审计署在总部、军兵种机关和战区设立派出审计局,内部编设综合计划处和领导干部、事业装备、基本建设等专业审计处;总部和军兵种审计局按照覆盖到战区、战区审计局按照覆盖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在驻军相对集中的城市设立派出审计处,内部按专业编设若干科室。同时,在解放军审计署和大单位审计局两级编设审计事务所,增加充实装备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造价、房地产评估等专业审计力量,两级审计事务所根据工作需要,可在派出审计机构设立分所。

      内部审计机构由开展医疗、招待、空余房地产租赁、营房工程技术等对外有偿服务的单位,参照地方企事业单位,在本单位内部设立,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分工;建制师单位实行兼职审计员制度,不设专门内部审计机构。

      (二)建立顺畅高效的运行机制

      建立顺畅高效的运行机制,关键在于理顺上下级审计部门以及派驻审计机构之间的关系,以利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内部不同层次、不同主体的合理分工。一是理顺上下级审计部门之间的关系。上级审计部门对下级审计部门的领导由任务牵引式管理向宏观调控式管理转变,更加侧重政策规范、压力传导、组织协调、业务咨询、检查考评,赋予下级审计部门业务工作更大的自主权,以利于下级审计部门结合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二是理顺派驻审计机构与派出机关之间的关系。派驻审计机构作为派出机关的所属单位,行政和业务工作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管理,在派出机关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职级较高的领导干部和重大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由派出机关直接审计,全局性重大专项审计任务,由派出机关统筹运用派驻审计力量组织实施。三是理顺派驻审计机构与所驻单位审计部门之间的关系。派驻审计机构主要是根据派出机关授权实施审计监督,其中审计署派出审计局主要负责对大单位本级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大单位审计局派出审计处主要负责对区域内本级直属单位、所属军级单位本级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派出审计局、派出审计处同时还负责组织实施所驻单位或区域内重大专项审计任务;所驻单位审计部门主要是按照上级下达的统审任务和本单位党委、首长指示要求,对所属部队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两者既要求相互配合,又强调相互制约。内部审计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旨在促进加强内部经济管理和实现单位经济目标,与建制审计、派驻审计职能并行不悖、互不交叉。

      (三)夯实规模适度的力量基础

      审计力量是审计工作的基础,没有审计力量的支撑,再完美的制度设计都是纸上谈兵、空中楼阁。按照“事有人办、责有人负”的原则,在当前强调质量建军的大环境下,我们认为,参照美军、澳军等发达国家军队审计人员2.5‰的编配比例,将我军现役审计干部编配比例由现在的0.3‰调整为1.8‰,即编配3600名左右现役审计干部是比较合理的。其中:审计署机关编配90人左右,审计署派出审计局和大单位审计局机关各编配40人左右,大单位审计局派出审计处各编配15人左右,军级单位审计处各编配6人左右;解放军审计事务所编配30人左右,大单位审计事务所各编配10人左右。在此基础上,为充实审计力量,在审计事务所编800名文职人员,其中解放军审计事务所编200名、大单位审计事务所各编40名。此外,内部审计人员由各单位从现有编制员额中调剂任用或实行兼任,不专门编配。

标签:;  ;  ;  ;  ;  ;  ;  ;  ;  

系统审计、驻地审计和内部审计相结合的军事审计体系的科学构建_内部审计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