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投资基金再发展的战略选择_基金论文

我国投资基金再发展的战略选择_基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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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投资基金再发展的障碍

一是基金产权性质不明确。从表面上看,基金是投资者投资入股的投资所有权证书。但从实质上讲,由于基金经理公司将基金资产投资于那些产权不明的有价证券上。因此,基金产权明晰没有微观的产权制度基础。其结果是本应产权明晰的投资基金,经基金资产运作,反而变成产权模糊的资产,基金资产运作效率不高,交易成本增大。

二是基金本身性质不明确,造成投资者概念上的混乱。首先是大部分基金的组织类型不明确。其招募书或上市公告书不写明该基金是公司型还是契约型;其次,大部分封闭式基金不定存续期,甚至任意扩大基金额度,其所谓封闭式其实对基金管理人并不封闭,只对投资者封闭;再次,一些基金实为受益债券,并非按基金操作。其结果是基金市场混乱无序。

三是市场分割,缺乏统一规范的基金市场。首先是由于有关法规尚未出台,基金的审批不明确、不统一。据统计,到1995年80余只基金中由人民银行总行审批的仅有7家,其余均为省人行和地方政府审批。 由此导致投资基金从发行到转让都具有明显的行政性、地方性和市场分割的色彩;其次,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缺乏明确分工监督。两者均由同一家兼任,从而缺少内部制衡监督机制;再次,基金模式单一,公开性不够。在80余只基金中90%以上是封闭式基金,加上基金的财务、审计和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使基金未能按国际惯例运作。

四是市场中介主体组织结构和行为扭曲。其一,在众多分散的基金中介组织中,缺乏统一的权威性的基金市场自律组织,导致基金组织无制度约束;其二,众多的基金组织本身就是分工不明、责任不清的非规范性机构;其三,在行为上一些投资基金机构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采取提高收入分配,空壳基金净资产等扭曲行为。

五是基金发展缺乏宏观制度安排。突出表现在:把发展基金仅作为一种筹资手段,未能作为完善市场体制的重要环节;把投资基金仅作为个人金融投机的工具,未能作为培育市场投资主体的制度改革;把投资基金仅作为一种新的资金分配载体,未能作为界定产权的一种制度工具;把投资基金仅作为增添金融工具的新品种,未能作为培育金融新制度的制度创新和结构改善。

(二)中国投资基金再发展的制度要求

从中国投资基金沿革、背景、现状和问题可以看出:中国投资基金早期发展具有典型的自发性和盲目性。集中体现了微观上解决资金补缺,满足投机心理的需要,从而使投资基金那种动员资金,分散投资的原始功能得以充分体现。的确,这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投资基金的初创与起步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对于一个已经完成经济投资驱动型粗放增长,开始向效率驱动型集约增长;一个基本完成货币化进程,开始进行金融资产结构调控,金融由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化发展;一个经济体制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快速转变的经济起飞国家。投资基金如果沿革早期的微观需要,沿自发发展的老路去发展,势必使中国投资基金发展走向其反面。因此,中国投资基金再发展应从宏观经济的制度安排和微观规范两个新背景、新要求,分析中国投资基金再发展的新起点,构造发展战略的新重点。这些新背景、新要求概括起来有:

第一,国民经济增长方式由投资驱动型粗放增长向效率驱动型集约增长,由此决定投资基金的功能重点不在于筹集支撑经济粗放增长的资金功能,而重点在优化经济集约增长的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其一,要求投资基金首要的是通过基金契约方式来界定或明晰资产产权,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产权制度基础;其二,投资基金既要集合众多的不确定的投资者的资金,汇集成为一个机构投资者,又要使企业法人成为多元投资主体,从而使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落实在投资主体行为上;其三,投资基金的流动与转让,不在于基金的投机,而在于有一个要素和产权交易的场所,真正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通过平等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二,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变化,由此决定投资基金的功能重点不在于创造部分人投机的金融工具,而重点在于培育和完善资本市场的投资体系。中国国民收入分配从1978年到1995年经过一段较长时期的变化,至此已出现了两个明显特性:一是政府收入比例下降,个人收入比例上升,个人储蓄已成为国民储蓄的主导。由此决定个人不仅是市场的消费需求主体,而且也是市场的投资需求主体;二是储蓄和投资由传统的积累方式分离成储蓄和投资两个独立性概念,将储蓄转化为投资已成为现代经济增长的关键性金融制度安排。为适应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变化的两个特点要求,投资基金再发展的重点应在于:首先,大力拓展投资基金;使每个有收入和储蓄的个人都能通过投资基金,架起个人储蓄向个人投资的桥梁,承担起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投资主体分散而投资资金集中的重任。其次,随着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国民收入的使用格局势必随之变化。财政和银行投资的比重将相对缩小,其缩小的空白点势必由能集合社会投资的投资基金来弥补,因此,财政、银行和投资基金将成为现代投资的三架马车。再次,范规的投资基金尤其重要的是能从激励和行为约束上健全投资主体的行为规范,促进投资效率的提高。

第三,严重的企业债务与资产存量刚化,决定了投资基金在化解债务与启动存量调整中的历史功能。据统计资料表明,全国12.4万户国有工商企业4万多亿资产中,有75%以上是银行负债。 这种单一的银行负债方式至少在宏观制度安排上会产生两个问题:一是企业包袱过重,银行不良债权不断增加,导致企业转制困难,银行商业化经营受阻;二是单一的负债造成产权流动困难,企业资产存量难以调整。因此,利用投资基金,将对国有企业的大部分债权转换为投资基金,变债权为股权,为整个债务化解提供一个制度创新的契机。为此,(1 )券商设立基金参股国有企业,将国有企业债务改换为股权;(2 )将部分银行债权通过资产评估改换为银行对企业的持股投资;(3 )通过企业重组由市场机制来消化掉部分债务,并使存量得到调整。

第四,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而决定投资基金再发展重在体制功能和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界定产权关系,完善企业组织方式和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其落脚是建立“四自”企业。要着力这个核心和落实“四自”,首先要有一个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而投资基金的再发展能为这种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提供工具手段。其一,投资基金作为出资者投资的产权证书,它不仅要求基金券本身产权明晰,而且要求基金资产的投资目标也必须产权明晰。为此,能获得基金资本的企业必须以转制、清晰产权边界为先决条件,从而达到界定产权的目的。其二,投资基金虽然是一种投资行为,但又不是实质性直接投资,而是一种间接性的金融投资,这样它就可以起到:一方面通过基金流通转让带动产权交易,促进企业重组,提高要素资源的配置效率;另一方面基金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严格分离的,这样使得基金能从组织结构上保证投资基金运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其三,基金的社会参与面大,能对企业内部产生有效监督,促进企业治理结构的科学性。

第五,泡沫金融、巨额单一金融资产与缺少相应的实物资本并存的宏观金融态势,决定投资基金重点以土地基金和改善金融资产结构为投资战略要点。据统计资料分析表明:1978—1991年国民生产总值(GNP )平均增长8.8%,而广义货币(M[,2])平均增长23.6%,各类贷款(L)平均增长19.3%,M[,2]和L增长分别高出GNP15和10个百分点。 1992 年和1993年M[,2]分别增长31.3%和24%,GNP增长13%与13.4%,1994 年M[,2]增长率为34.4%,L增长率24.1%,而GNP增长率为11.8%,M[,2]和L 分别高出GNP22.6和12.3个百分点。再从金融相关率来看,1991年已达到227.8。这一组数据表明:进入90年代以来,中国的宏观金融出现了一个不容忽视的泡沫金融现象。所谓泡沫金融,就是巨额单一的银行金融资产没有相应的物质运动基础。其现象特征是虚假的金融繁荣与脆弱的经济基础同时并存。以1995年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背离为例。1995年宏观金融的几项主要指标运行良好,货币发行和贷款规模控制在期初计划的限额内,物价指标比计划15%还要低2个百分点,GNP增长率达10%。然而微观经济表现出来的是相反情况。企业经济效益下降,企业之间、金融机构之间三角债日益扩大,产品库存增加,积压严重,部分企业甚至连工资发放都困难。这样宏观繁荣没有微观基础就是典型的泡沫金融的反映。泡沫金融的成因主要有四个:一是将银行资产投向泡沫经济,使银行资产不能带来物质产出;二是虚假产值衍生虚假的金融繁荣;三是历史和体制包袱,使得许多金融资产帐上有而帐下无。泡沫金融匿藏着三个非对称矛盾和一个危机:即金融产品的负债产权日益明晰同资产产权日益模糊的金融产权非对称改革矛盾;与日剧增的巨大金融资产同实物资本日渐空壳的非对称变化的矛盾;表面宏观繁荣同深层微观基础脆弱非对称运行的矛盾。三个非对称矛盾集中起来就是潜伏的金融危机。化解这种矛盾不在于抑制金融的发展,而重点在于加速完成实物资本的积累。从已有的房改经验表明,如果将现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采取土地股票基金方式,这一方面可能调整实物资本同金融资产的比例关系,另一方面可以将土地资源按市场机制进行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增长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另外,可以打破金融资产和基金资产单一化格局,变金融粗放增长为集约发展。

上述是从不同侧面来分析新形势下投资基金再发展的新背景与新要求。如果将它们集中到一点就是:投资基金再发展的着力点是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制度安排和体制创新。

(三)中国投资基金再发展的战略选择

中国投资基金再发展,实质是一个在宏观体制范围内就投资基金发展的规模、质量和制度安排上的总体战略部署问题。根据共同基金开放型化、银行化、货币化和全面化的发展趋势,结合中国投资基金再发展的时代背景要求,可考虑的中国投资基金再发展的战略选择是: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拓展投资基金规模、调整结构为突破点,以健全规则为基础,全方位多层次推进投资基金发展。其选择再发展模式和举措要点是:

其一,配合界定产权、企业重组和土地资本改革,重点拓展产权基金和土地股权基金。首先,配合股份制改造中出现的国有股不能流通的矛盾,发行国有股投资基金,解决国有股产权不清的矛盾,促进国有股与个人股的并轨流通。其次,根据既定的国有企业抓大放小,以“资本为纽带”连结和带动一批企业改组与发展,形成规模经济的企业重组策略,配合有的企业整体产权交易,有的企业部分产权交易,有的企业产权分离交易和有的企业产权分割交易的需要,大力发展开放型投资基金。因为开放型基金,既能随时赎回,又能随时吸收新的投资者,操作透明度较高。这既是世界共同基金发展趋势,也是中国多元化产权与企业组织形式多重化的需要。最后,根据中国原始资本积累和市场配置资源的要求,先将土地实行证券化,成立土地银行,然后发行土地股票基金。既使金融资产发展有其对应的实物资本,又使基金发展向市场配置效率的新功能转换。

其二,从规模拓展和质量结构改善两个方面使投资基金有一个突破性进展。有人认为中国投资基金规模发展过大,我认为无论从投资基金占现有金融资产规模,还是投资基金占国内生产总值比率,都只能得出相反的结论。有资料表明,中国1991年有价证券占居民金融资产的比例为10%,而美国1980年就已高达36.5%;主要证券市场市值与国内生产总值,中国1992年仅为0.04%,而美国1987年就达0.46%。再从经济基础来看,中国居民储蓄存款达3万余亿元, 如果按20%分流到投资基金上,就可新发行6,000 余亿面值的基金券。如果按此比例购买原有企业改制的股票,即可化解1/3的企业负债包袱。同时, 在新的宏观经济政策中,由于财政和货币政策实施从紧方针,那么必须采取投资基金网开一面,方能既促进经济的调整,又能避开经济的大震荡。有人担心扩大投资基金规模可能导致新的投资膨胀。我以为,只要抓住投资基金发展以产权和企业重组这个重点以及土地实物资本证券化补充,是不会造成新的投资膨胀的。另外还可能打破基金投资债券化的单一格局。

其三,在投资基金微观管理层面上健全规则,强化规范化管理。首先,建立健全投资基金的法规建立和依法监督机制。一是要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基金管理法》;二是建立全国性的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基金同业协会。其次,坚持基金的管理人与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原则,加强托管人对基金运行的监督作用。再次,对不同类别的基金有不同的投资限制,做到按性质分别管理。最后,加强信息披露并保证可分配利润的大部分分给投资者。

其四,按全方位多层面综合推进的方式推进投资基金的发展。首先,国家基金与本国基金双管齐下。因为,建立国家基金一是引进外资,二是引进国外基金管理公司经验,三是完善证券市场。同样,建立本国基金也具有引导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稳定证券市场和完善产权制度的功能。因此,国家基金与本国基金要同步发展,相互补充和促进。其次,封闭型基金和开放型基金不可偏颇。当然在策略上,根据近几年封闭基金发展占比过大的格局,在短期可以优先发展开放型基金,当两者发展比较接近时,应注意两者的发展速度。再次,创业基金和土地股票基金优先重点发展。由于创业基金投资目标有明显的政策性、产业性和成长性的特点,土地股票基金具有扩张原始资本积累和弥补实物资本不足的特点,因此,优先重点发展这两项基金有利于经济起飞时期的产业调整和要素资源市场配置效率功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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