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校在教育资源配置中的地位_教育论文

论学校在教育资源配置中的地位_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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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这里,主要指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尤其是高等院校),在社会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中究竟处于什么样的地位?或者说,它是一个被动的受体,还是积极的主体?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实际问题。从理论上看,它涉及到对学校的功能、性质、社会地位、及其结构等一系列问题的认识;从现实上看,不同学校在获得各种教育资源上的差异,它们在获取资源上的种种行为方式,以及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评说、褒贬等,都已形成对教育体制改革的挑战,本文认为,通过改革,学校已经由过去单纯接受配置的、消极被动的受体,变成了具有一定自主权,能够而且应该积极主动地参与教育资源配置的主体。这是改革和发展的必然,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基础。但是,在整个社会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中,学校与其他配置主体的行为取向是不一样的,而且它也具有自身的功能性特征。同时,它必然会较大地促进教育体制的改革,优化教育本身的结构,并推动现代学校制度的形成。

学校由教育资源配置中消极无为的地位变为配置教育资源的主体,这是以当前教育体制改革和社会资源交换机制的现实变化为社会基础的。

首先,我国教育体制的深入改革促进了这一变化。不待言,在改革前高度重合的总体性社会中,尤其是在以行政整合为主导的社会与教育结构中,学校的地位只是一种附在国家行政机器上的“部件”,具有十分强烈的“隶属”色彩。正如人们常说的“委属”、“部属”、“省属”一样,学校本身并不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的社会组织和结构要素。也正是通过这些不同的隶属关系,不同的学校获得了它赖以存在和运行的各种资源,包括经费的拨给,师资的配备,生员的招收,基建的实施,以及各种其他资源。也正是由于这种隶属关系,学校成为了几乎完全依附于,或者说受制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附属物”。在这种情况下,学校作为教育资源配置中的“受体”,及其消极无为的地位,便自然而然地属于情理之中的事。由此,学校只能是作为一种责任主体,而不是权利主体,其功能与职责只是如何有效地处置给定的各种教育资源。这样,学校的整个动力机制受到了相当大的压抑和限制。

改革10多年来,尤其是通过教育体制的改革,学校的社会地位经由整个教育结构的分化而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其重要表现之一便在于学校获得了日益增大的自主权。过去的“隶属”意识和关系也正在不断地淡化。《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更是明确提出要“改革包得过多、统得过死的体制”,“在政府和学校的关系上,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通过立法,明确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使高等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无疑,这样一种变化极大地增强了学校自我发展的动力。但是,它相应地也给学校增加了压力和责任。因为,在一个比较完善的体制中,权利与义务、自由与责任必定是对等的。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了学校更多的自主权,这也就同时意味着学校本身将对自己的存在和发展承担更多的责任。学校有了更大的自由,这也就同时意味着它将承担同样大的风险。由此可以说,学校在教育体制改革中已经被推上了教育资源配置中的主体地位。

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资源交换方式的变化,也使学校作为配置教育资源的主体具有了现实的可能与条件。在改革以前的计划体制中,政府作为全社会的代表,实际占有了全部的资源,包括教育资源。社会中各种资源的交换方式主要是各个部门通过政府的枢纽而进行的间接交换。也就是说,各个部门本身并不实际占有资源,它们之间也不能发生实际的资源交换,而都由政府进行按计划的统一“中转”、分配和划拨。学校和各类教育资源的流动与交换也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即便有主动配置教育资源的愿望,也缺乏实际占有的资源和适当的途径参与社会交换。因此,学校只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培养目标、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和教学任务,以及严格规定的学制,靠着与上述紧密挂钩的各类教育经费的配给而存在和运行。改革前学校与社会中各个部门虽也存在着各种互动关系,如合作,承担各种项目等,但这不是现实的资源交换关系,只不过是一种“友谊”而已。

随着改革的深入,教育资源完全由国家独占的现象已经发生了变化。社会正逐渐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提供教育资源和教育机会的重要源泉。这一方面表现在教育权力的分化,即除国家之外,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都可以依法举办各种形式的教育;另一方面表现为即使是公办学校,其本身对拥有的教育资源的处置和运用也获得了更大的空间和自主权。这样,某些教育资源的流动和交换,往往是平行地、直接地通过市场的中介实现的。由此学校可以,也有条件凭借这种资源交换方式的变化实现自身配置教育资源的职能。

总之,学校作为教育资源的配置主体之一,在我国当前教育体制的改革中,已经成为一种必然和现实的要求。

应该清楚地看到,学校作为配置教育资源的主体之一,与社会上其他教育资源配置主体的作为取向和特点是不同的。尽管它也要受市场和价值规律的调节,但这一调节在学校的表现形式是不一样的。质言之,学校主要是通过自身的教学、科研等活动,以及自身活动的质量与效率,吸引更多的教育资源、参与教育资源的配置,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质量取向 一所学校在教育资源配置体制中的地位,与其办学质量息息相关。因此,质量,包括教学、科研的质量,人材培养的质量等,是学校参与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取向。

首先,从市场的角度看,人们在考虑和选择教育资源的投入及其方向时,质量是第一位的标准和尺度。谁也不希望接受一种不合格或低水准的教育,甚至可以说,人们往往愿意花较多的投入而得到高质量的教育。这样一种思路和逻辑与市场中的经济行为是同样的。也正是由于这样,不少人宁可放弃免费的义务教育,付出大量经费送孩子到名牌学校就读;有些人则是避近趋远,拼命往高质量的学校挤,重点学校更是成为求学者梦寐以求的地方。尤其是在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好的学校在人们的选择中具有了更高的“身价”。更重要的是,由于教育本身的社会选择功能,以及在这一交换中投资者的回报预期具有多重性,而不仅仅是眼前的功利,办学质量这一法码在人们心中的份量更是非同一般。因此,学校能否获得更多更好的教育资源,质量不能不是第一位的因素。

其次,就国家教育经费调拨机制的改革而言,学校的办学质量也将成为争取更多资源的重要条件。根据国家教委1994年工作要点和财务司的打算,今年将改革教育经费的管理体制,包括改革各项中央教育专款的管理办法,大力推广项目管理,以及加快改革高等学校经费管理体制,做好委属院校基金制的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行高校拨款基金制积累经验(参看《中国教育报》1994年1月12日),这样,竞争机制必将引入其中。在这种竞争中,有限的教育经费估计将不会像过去那样平均下拨,质量的优劣将成为不同学校获得多少经费的重要尺度之一,而高质量的学校在竞争中也必然承接更多的项目。

目前,办学质量的问题已经由于其本身在学校配置教育资源中的作用,非常现实地关系到学校的生存与发展。没有质量,或质量不高的学校,必然在教育资源的配置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其结果很可能是逐渐地“破产”。

2.效率取向 即通过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率,它可以吸引更多的生员、承担更多的科研项目,并充分发挥其社会服务和校办产业的功能,因而获得更多的投入和支持。

学校的办学效率与其本身的规模是联系在一起的。换言之,提高了学校的办学效率和资源使用效率,可以促进学校规模的扩大,而规模的扩大,又必然带来更大的效益,由此形成学校发展和运行的良性循环。目前,非义务阶段的有偿教育已势在必行,今年已有37所高校试行收费制度。因此,吸引更多的人进入学校接受教育,便意味着学校可以更好地降低其办学成本。根据北京大学高教研究所的研究分析,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入学率受到限制,未能达到应有的水平,而经费投入和成本又超过了其应有的水平,重要原因之一便在于学校的规模效益较低。另一方面,办学效率还体现在学校能够充分发挥其本身高科技人材密集的优势,迅速有效地把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物质财富,并由此为学校的发展注入更多的资金。如果说质量高意味着学校能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机会吸引人们,那么,效率高就意味着学校可以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能够通过其科研成果直接进入市场的资源交换。否则,学校在教育资源的配置中就会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3、结构取向 学校在教育资源配置中占的地位,不仅取决于较高的质量和一定的效率,而且与其自身的学科和专业结构有十分密切的关系。

在去年全国高等学校的招生中,出现了这样一些并非奇怪的现象。其一,国家的重点高等学校完不成其招生计划,与此相反,一些与社会需求和市场紧密相关的一般院校却门庭若市,热闹非凡。据说,填第一志愿的考生超过其招生计划的好几倍;其二,自费生和委培生的招生人数高达30多万,占招生总数的39%。而如此“火爆”的重要原因之一,便在于热门学科和专业的“魅力”。据笔者所知,有的考生本来可以保送到一般学校的基础理论专业就读,可他却放弃了公费生的待遇和名份,自愿缴费读自费生,目的就在于求一个好专业;其三,许多不为国家正式承认的非学历教育的学校,同样吸引了大量应届毕业生。其道理之一,也就是拥有为市场和社会看好的各种热门专业。所有这些,都充分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资源配置的趋势和特点。学校在参与教育资源配置中的一条重要途径,就是与市场接轨,而这种接轨的重要内涵之一便是按市场的需求调整自身的学科门类和专业结构,实行具有弹性的学制。只有这样,才能够在竞争中具有活力,并获得更多的教育资源。另一方面,学校还可以通过自身学科门类和专业设置的结构性调整,有效地、合理地引导教育资源的配置,避免教育资源的浪费,从而更好地发挥学校和教育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导向作用。

其实,无论是质量、效率,还是学科与专业设置,这一直是学校改革的老话题。然而,当我们从学校作为教育资源的配置主体去认识,这些问题显然具有了更新、更重要的意义。

显然,上述分析更多地是按照市场的价值规律在学校中的具体作用和表现形式分析学校在教育资源配置中的地位这是远远不够的。学校作为教育资源的配置主体,以及它的地位,在受价值规律制约的同时,还要为教育本身的规律所决定。这是学校在教育资源配置中的重要特征。

毋庸置疑,学校的教育活动并不象企业那样以利润的最大化为其存在和发展的目标。学校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培养适应社会要求的全面发展的人,是要促进社会民主和平等,增进民族和社会的凝聚力,提高社会福利等。所以,不能完全简单地把经济领域和市场中资源配置的逻辑套用于学校参与教育资源配置的活动中。与此不同的是,学校在教育资源的配置中,更多地要扮演一个实现教育民主化,促进社会平等的角色。这样一种根本差异决定了学校在教育资源配置中必然地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学校在参与配置教育资源时,与社会之间发生的资源交换,只是一种不完全的交换关系。这种“不完全性”表现为:在学校与社会之间,不存在某种完全的、单纯的“买方”和“卖方”的关系。一方面,学校不能够把受教育的机会与资源投入的多少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不能因为钱交得多,便可以获得上学,接受更优越的教育的机会;也不能为了吸引更多的投入而降低录取标准。相反,为了保证教育的平等、公正和民主化,教育机会与权利必须是人人面前一律平等。另一方面,社会中的某些阶层、某些人也不能凭借其金钱、地位而获得更多更好的教育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年在招收自费生的措施上采取降低录取分数线的做法,有些地方甚至因人而异,把录取线降低的幅度与收费标准挂钩,是极不应该的,为了真正实现教育民主化和教育平等,进而促进社会平等,学校在教育资源配置中必须考虑自身的特点。也正是由于这样,目前高校在招生收费的试点中,立足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只收取实际培养费的一小部分。而且,由国家、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向学生提供各种专项奖学金;不领取奖学金的还可以向国家申请专门设立的贷学金,毕业后偿还,等等。这些恰恰体现了学校在配置教育资源时的特点。

其次,学校在参与教育资源配置中的另一个特点是,它往往是通过对社会公共事业的贡献和服务而实现其配置功能的,无疑,学校的教育,对个人知识和能力的增进,以及在社会中的个人收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学校的教育活动对全社会的贡献和益处却大大地超过了个人。换言之,它可以推进社会的政治民主进程,提高人们对社会的认同和归属感:减少社会冲突和摩擦,增强社会的道德氛围,以及降低社会运行和管理的成本,等等。这些并不是直接为个人或少数人服务的,而是有利于全社会的;其意义尽管不能直接进入人们的生活核算与企业成本核算,但却是大家都能够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并缺之不可的。因此,学校本身在社会公共事业方面的贡献和作为,常常可以成为其吸收教育投入的重要途径和配置教育资源的重要取向。实际上,不同社区对所在地学校的资源支持,以及各种形式的捐赠等,也是以此为社会基础的。当前,社区教育运动的普遍兴起,学校教育对社区建设的积极参与,以及社区对学校教育的渗透,也具有某种资源配置的意义。

最后,学校本身所具有的内在目的,以及在教育资源配置中的上述两个特点,决定了学校在参与配置中与政府的密切联系。这里的逻辑可以简要地表述为:社会的公平,尤其是教育机会的公平,这是政府的责任和任务。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的这一责任显得更为重要。而学校作为直接提供教育机会的机构,实际上是在执行政府的这一职能。因此,以独立自主的法人形式存在的学校,完全有权利从政府得到充分的资源投入。政府也有必要的义务对学校的存在和发展承担较大的责任。当然,在这样一种教育资源的配置关系中,学校也只能根据其执行政府的这一职能的能力和实际付出的劳动而获得来自政府的支持。

总之,如果学校在参与教育资源的配置中完全按市场和价值规律办事,必然失去其存在的重要意义,而且,由于教育自身的各种特点,也使其无法真正地在市场中立足。

把参与教育资源的配置作为现代学校的一项功能,充分认识其地位和特征,在当前教育体制改革中是非常有意义的,可以说,这也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现代学校作为教育资源的配置主体这一功能和地位,是建立相对独立的学校法人的必要条件。尽管学校法人与经济和民事法人具有不同的特点,但依照《纲要》的要求,“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却是学校法人的根本特征。而这种特征的最基本涵义便是:“学校要善于行使自己的权力、承担应负的责任,建立起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纲要》)因此,主动地参与教育资源的配置,显然是这一学校法人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且是不可缺乏的前提条件。一个等待他人给予资源的学校,决不是自主的,从更深层的意义说,学校只有在由此而获得一定的自主性后,才能更好地按教育本身的规律办学。

学校在教育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为,不仅可以增进学校与社会的互动和资源交换,而且更有意义的是,它是优化教育体制和结构的有效途径。一方面,这一功能强化了学校本身与社会联系的动力,由此,与社会的联系与互动已成为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且,它也为这一互动提供了可能与条件。另一方面,这一功能必然促成学校之间竞争机制的形成,以及学校自身结构的调制和适应机制的建立。也就是说,通过各个学校在参与教育资源配置中的竞争,不断优化出更合理,更有效的教育体制。让一批真正有实力、有水平的学校脱颖而出,让一批不够格的学校自然“消亡”。同时,它也可以促进学校本身结构的更新。通过在资源配置中的信息反馈,建立起更能适应社会变化的,具有自我更新能力的机制。

现代学校在参与教育资源配置中的功能与活动,与过去单纯的“创收”活动是不同的。尽管它也以增加学校收入,改善教师待遇和办学条件为目的,但并不限于此。其重要意义更在于调动更多的、更广泛的社会资源投入教育,并对此进行有效的、合理的引导与安排。因此,绝不可把参与教育资源的配置仅仅看成是校办产业或某些专门机构的职责。它是整个学校的功能,而且更应该是教学与科研活动应有的取向。而且,它并非只是学校在解决经费紧张时的某种权宜之计,而必须是学校本身的内在机制和功能。

学校在教育资源配置中的地位,涉及到现代学校制度的建立,而且是现代学校作为社会的权利主体的重要构成。如何从现代学校制度的总体上分析这一地位和功能,仍然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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