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跨国公司实行控股经营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跨国公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跨国公司实行控股经营主要基于其追求长期利润最大化之目的
追求长期目标利润最大化是跨国公司拓展对外投资并实行控股经营的主要驱动力。跨国公司通过对东道国的投资环境进行大量分析并对相应风险作出预测后,选定适宜可行的投资方式进行投资并扩展其组织,形成其进入东道国战略。跨国公司进入我国所采取的策略主要是直接建立独资公司或建立合资企业实行控股经营。相比较而言,实行合资控股成功的机会要多于独资公司,这是因为建立合资企业比建立独资公司具有优势,特别是投资初期,这种优势更为明显。比如可以迅速进入原企业所在产业和已有市场降低进入成本;可以减少国内市场竞争对手的排斥,产品进入市场比较顺利;等等。这也是跨国公司多选择国内企业作为合作对象,从而打入我国市场的主要原因。
(一)跨国公司的控股策略
跨国公司与国内企业合资,先控制股权,再控制生产经营决策权,进而控制经营收益分配权。并由此获得与之相关连的许多权益,这是许多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实行跨因经营的重要战略。但在具体措施上采取何种步骤,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策略的选择有所不同。综合起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先占有较少股权,以后逐渐增加最终达到控股;二是先与中方股权相对平衡,逐渐增加达到控股:三是一合资便控股。过去,跨国公司进入我国投资。为了避免和减少风险。都是以一两个合资企业进行投资活动的,投资规模均很小。有些跨国公司往往采取先占少量股份。随着企业经营风险的减少,把所得红利继续用于投资并逐渐增加股权,当企业开始出现良好业绩时,跨国公司已获得控股地位,并迅速扩大投资规模和投资领域,但近年来,跨国公司不措巨资,对看好的产业一合资便要求控股进而享有经营决策权。随着经营风险的减少。有的跨国公司便在中国设立分部,有的甚至把公司总部也转移到中国,设立自已的控股性投资公司或独资公司。
(二)跨国公司控股经营的特点
跨国公司的合资控股经营明显地表现出以下几大特点:
1、长期性。中国有广阔的市场前景、良好的投资环境、诱人的利用外资政策,这为跨国公司顺利在中国发展并推进“全球一体化”战略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跨国公司对华投资,较之已往的外资企业相比,更追求长期利益。为取得在中国的长期合作地位,为了实现控股经营并取得中方的积极支持,在经营动作上推行“本地化策略”是其重要的策略之 一,包括公司各层管理人员、原材料、产品零部件等都尽量本地化。再者,为追求长期利益,有时也不惜损失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对投资所获红利。也多用来继续投资,以不断扩大企业规模。
2、系统性。跨国公司的一切经营行为都要服从其全球战略,对华投资也不例外。对华投资实行控股经营后,产品即纳入其全球化生产与销管网络,并且投资目标呈多元化。也就是说,跨国公司不局限于生产某一种产品,而是着眼于整个行业、产品的系列投资,注意产品的配套投资,主要表现为:既投资某一产品项目,又投资该行业上、下游工业项目;既抓生产环节,又搞产品开发研制和管前、国家产业政策,受国家重点扶持的支柱产业;或是可以垄断市场的、前景广阔的国有企业。所以如此选择,它所看好的是国有企业有现成的厂房、设备及生产设售后服务,形成所谓全方位“主体投资”。
3、合资对象“国有化”。跨国公司所选择的合资或并购企业,多是那些符合施,投资建设周期短、见效快,职工整体素质高,比较容易吸收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等。另外,国有企业“机制病”也为跨国公司实行控股经营提供了良好“机会”。这些都是近年来许多跨国公司比预期更快、更早收回投资并获利的主要原因。
二、跨国公司实行控股经营,会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诸多不利影响
不能说跨国公司实行合资控股都是坏事,但就国民经济某些行业来说,是好是坏应从国家整体利益的角度分析。跨国公司由控制股权到控制经营决策权,进而所引发诸如品牌、市场、技术等等一系列问题,也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跨国公司控股经营后,会形成对某些行业的市场垄断
跨国公司都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经济渗透力和扩张力都很强,其进入中国投资的动机就是获取长期的高额利润,扩大市场占有率是必然采取的手段之一。近几年的引资实践表明,一些行业或地区的市场,已形成由跨国公司垄断市场的态势。跨国公司与国有企业合资并控股后,国有企业原有的市场被其轻而易举获得,同时借助雄厚的资本实力与国内其它企业争夺更多的市场份额。一些行业的市场正逐渐被跨国公司控。股企业所垄断,甚至有些产品的市场正面临着被几家跨国公司“瓜分”的局面;有些过去完全是由我国民族工业占领市场的行业,现在已被外国资本占据主导地位,国内企业面临着巨大的市场竞争压力。
(二)使国内知名品牌在合资或竞争中丧失
品牌既是无形资产,又反映了民族文化内涵,它是判定一个企业民族属性的重要标志之一。跨国公司的经营理念就是消除竞争对手,扩大自身品牌的知名度。它挤占国内知名品牌主要靠两点,一是合资,二是竞争。跨国公司合资控股后,拥有经营决策权,同样,也就拥有对品牌的处置权。因此,一些跨国公司在控股后,便确定合资企业的产品品牌必须使用它们的,或者在合资控股后买下中方企业的严品品牌,然后束之高阁,弃而不用,使中方企业培育多年并享有一定声誉的品牌退出市场。对待国内其它企业,跨国公司主要是以其知名品牌和先进技术带来的优质产品,加之轰动的广告效应,一打入市场就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使国内某些知名品牌在竞争中被挤垮。长此以往,中国的知名品牌将所剩无几。
(三)使国内某些行业的技术开发能力下降,形成对国外技术的依赖
跨国公司在为合资企业带来先进技术的同时,也人为地造成技术上的垄断。一些跨国公司合资控股后,在经营决策上,大多取消了国有企业原有的技术开发机构,改由跨国公司本部的研究开发部门提供技术,合资企业只利用该技术生产产品。合资中方原来多是在我国具有一定实力,效益较好的国内骨干企业,技术上也具有一定实力。如果合资不但没有掌握国外先进技术,反而在技术上受制于外方,依赖于外方,这就和我们利用外资的初衷相去甚远了。人所周知,发展壮大民族经济,只能学习利用国外先进技术,而不能依赖;如果在技术上依赖外方,最终必将导致在经济上也失去独立性。
(四)直接威胁到民族工业的生存和发展
跨国公司控股对民族工业最直接也是最大的威胁来自两方面:1、直接改变民族工业的性质。跨国公司控股后,随着经营业绩的不断提高,有些跨国公司会全部买断企业资本,成立独资公司。如果说合资企业还具有一定的民族特性的活,随着跨国公司成立独资控股公司,国有企业瞬间就改变了所有制性质,成为外资企业,民族工业还从何谈起?!2、使国内未合资企业面临困境。目前,我国正处于新一轮产业重组阶段,国内许多行业有望通过再次优胜劣汰实现资源重新配置,形成一批在企业规模、市场份额、技术水平等方面足以与跨国公司相抗衡的国有名牌企业。但目前来看,跨国公司的介入,与国内一些企业联合并实行控股经营,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并享有许多优惠政策,使国内许多未合资的优势企业反而陷于困境。一些企业迫于竞争压力也只好不加选择地寻求合资之路,合资后又被外商控股。目前,一些国有企业正处于“合资是找死,不合资是等死”的尬尴境地。
(五)导致跨国公司经营方向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相背离的现象
跨国公司推行“全球一体化”战略。当跨国公司合资控股后,便将合资企业从事的全部活动纳入全公司整体增值链所有经济活动的一部分,企业的生产经营也全部纳入整个公司经营网络,并根据全公司的总体利益来决定企业的产品方向。因而,跨国公司不会考虑对中国的产业结构调整是否有利。跨国公司的战略目标与我国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发生偏离,与产业结构调整发生错位,必将成为我们面对的一个严峻的现实。
三、针对跨国公司的控股经营,国有企业应因“企”制宜,“抓大放小”
如上所言,跨国公司实行控股经营,有其内在的必然性。但对于合资中方而言,之所以让外方控股,除了由于中方决策者经营管理不善、缺乏远见等原因外,还有一个深层的问题,就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总体上落后于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步伐,特别是与国有企业改革相配套的金融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相对滞后,当企业实行整厂合资后,中方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或国有资产持股代表不明确,地方主管部门又不能作为投资主体,也无力承担追加投资的责任。又想扩大企业规模,又不能追加投资,中方终究会由于资金上的劣势而不得不出让部分股权,让跨国公司实行控股。如果那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合资,一旦外方控股,势必会影响到该行业整个民族工业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企业与跨国公司的合作,应与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改革相协调,要使国有企业有条件也有能力以平等的身份,主动地与跨国公司既合作又竞争。
针对跨国公司的控股经营,国有企业应因“企”制宜,采取“抓大放小”的对策。所谓“放小”,即指对于一般中小企业与外商合作,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就应积极促进双方的合作,并且对股权可不作任何限制,使一部分中小企业通过利用外资增强活力。所谓“抓大”,是指在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的同时,政府应着手制定有效措施,切实保证重点行业或稚弱的民族工业不受外资扶持,特别是要保住那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企业的民族特性。支柱产业作为国民经济骨干产业,其经营发展方向和国内市场份额必须以我为主,产业的开发与研究最终也应形成我国自主开发创新体系,使支柱产业真正成为带动民族工业发展的排头兵,具体的思路与做法为:
第一,对没有合资的国内优势企业,要从金融和物质资源上给予大力扶持。如果国内资金不足,可以利用国外买方信贷或外国政府借款等中长期、低息或无息贷款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支持我国大中型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要使各行业的龙头企业和国内名牌企业尽快发展壮大起来,使之拥有足够的实力与跨国公司相抗衡。
第二,有选择地让一批大中型骨干企业与跨国公司合作,对已经合资或将要合资的国有企业,无论是股本投资还是追加投资,都应积极给予金融支持,使中方在合资谈判中提高自身地位。重点行业要限制外方控股比例,使中方在合资中能够实现用自己的资产支配他人资产的目的。
第三,鉴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的现状,国内企业在新一轮产业重组过程中,国家也应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扶植优势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组成国内大集团,以组建企业集团为依托,牢牢掌握支柱产业的发展主动权。由于企业集团控制在中方手中,企业集团的下属企业就可以灵活地选择合作伙伴与合作形式。下属企业跨国公司合作中,关键产品的生产必须由中方控股。新组建的企业集团,既能在国内市场上与跨国公司竞争,又可以迂回到国外市场实现跨国经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第四,国有骨干企业与跨国公司合资后,应清醒地认识到与跨国公司的关系不单是合作,同样存在着竞争。国有企业不仅要在合作中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更要在竞争中学会跨国公司的控股意识、品牌意识和竞争意识。必要时,应以控制股权为基础,掌握必要的经营决策权,争取以较少的资本控制较大的资本,在品牌和技术等方面也拥有主动权,使民族工业通过利用外资而发展壮大。
有人预言,在未来十年甚至更长时期内,国产名牌与跨国公司之间的竞争将取代长期以来国内企业“内战”格局,跨国公司将成为与国有企业竞争的强劲对手。无论是合资还是不合资,对国有企业来说,挑战与机遇并存。只有深入了解和掌握跨国公司的经营战略特点,通过学习和抗衡把企业的竞争能力迅速提高,才能充分利用跨国资。壮大我国民族工业,最终成为振兴民族工业的排头兵。
*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利用外资与发展民族工业》的阶段性成果之一,课题负责人:王宝琦;参加人:李风瑞、冷宣荣;本文执笔:冷宜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