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环境史看“避飞蝗”史实的建构_神话论文

环境史视野下“飞蝗避境”的史实建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飞蝗论文,史实论文,视野论文,环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5)03-0132-09

      “飞蝗避境”在北宋之前的史籍中时有记载,是说具有良好治绩的地方官,会导致蝗虫主动避开所治区域的奇特现象。对于“飞蝗避境”的历史记载,学界有“虚”与“实”两种观点。“虚”的观点认为这一记载存在一定虚构性,是史家为了历史书写而编造的一套模式,可称为模式论。①还有一些学者认为飞蝗避境确有其事,但无确据,可称其为史实论。②本文将“飞蝗避境”这一历史现象放置在当时特定的时空情境中去探索,重新建构文本叙述背后隐藏的历史真相。

      一、从“蝗不入密界”谈“飞蝗避境”的可信度

      目前,见于史载的“飞蝗避境”的最早记录是发生在西汉末年密县(治所在今河南省郑州新密市大隗镇)的一个故事。平帝初年,卓茂任密令,据《东观汉记》卷一三《卓茂传》:“时天下大蝗,河南二十余县皆被其灾,独不入密界。督邮言之,太守不信,自出按行,见乃服焉。”③关于此事,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卓茂传》、《后汉书》卷二五《卓茂传》所载略同,④唯一的区别是附加上了此事的发生时间。卓茂是古代良吏的典范,他任密令的良好治绩历来为人称道,尤其是“蝗不入密界”的记载,不仅成为历代史家笔下的千古佳话,同时也成为“飞蝗避境”系列故事的滥觞。⑤那么,这个故事的可信度究竟如何呢?

      一方面,从灾害背景来看,据《汉书》卷一二《平帝纪》载元始二年(2)夏,“郡国大旱,蝗,青州尤甚,民流亡”⑥。又,《汉书》卷二七中之下《五行志中之下》载:“平帝元始二年秋,蝗,遍天下。是时王莽秉政。”⑦可见,平帝元始二年(2)发生了严重的蝗灾,而且波及范围十分广泛。其中,《平帝纪》记载了当时青州的受灾情况,而《东观汉记》则集中记录了河南的蝗灾情形。可见,“蝗不入密界”的确有其灾害背景。

      另一方面,从蝗区类型来看,虽然目前关于西汉蝗区的精确记载极少,⑧但在这次“河南二十余县皆被其灾”的重大蝗灾中,密县应当处于受灾范围之内。由于史书并没有明确记载此次蝗灾的发生基地,因此,密县既有可能是蝗灾的某一发生基地,又有可能是飞蝗迁飞的扩散区域。据《水经注》卷二二《洧水》:“洧水又东迳密县故城南。”⑨密县境内有洧水流经,如果密县属于飞蝗的发生基地,则当属于河泛蝗区。因为这里具有飞蝗繁殖的最佳环境条件,同时还保留有密度较高的飞蝗种群,大规模时即由此处向外扩散迁移。而如果密县属于飞蝗的临时发生地,即所谓扩散区,密县丰富的水资源,亦能够形成不甚稳定的“骤盈骤涸”的水状态,从而为飞蝗的繁殖提供适宜的生境。⑩总之,无论是哪种蝗区类型,在平帝元始二年(2)发生的这次蝗灾中,密县肯定在劫难逃。

      可见,在全国大范围蝗灾的背景下,密县作为蝗区,理应遭受蝗灾,然而却出现了“蝗不入密界”的现象,而且还得到了地方官员的验证。(11)那么,“蝗不入密界”究竟是否存在可能性呢?答案是肯定的。

      飞蝗虽然具有群聚与异地迁飞的习性,但是蝗虫“扩散的发生常受食料、气候、天敌种类与数量的多寡以及人类活动的影响”(12),受这些因素的影响,密县免遭蝗虫侵害的可能性便极大。

      就食料而言,蝗虫取食主要是禾本科作物,与此同时,古人亦了解到蝗虫所不取之食物。(13)如《晋书》卷一○四《石勒载记上》:“河朔大蝗,初穿地而生,二旬则化状若蚕,七八日而卧,四日蜕而飞,弥亘百草,唯不食三豆及麻,并冀尤甚。”(14)可见,在中古时代,人们已经发现蝗虫不食用豆类及麻类作物。而徐光启在《除蝗疏》中则总结道:“王祯《农书》言:蝗不食芋桑与水中菱芡。或言不食菉豆豌豆豇豆大麻莔麻芝麻薯蓣。凡此诸种,农家宜兼种,以备不虞。”(15)从《晋书》到《除蝗疏》,反映出人们对蝗虫食料认知水平的逐渐完善,在这一知识背景下,当时的密县便存在大面积种植蝗虫厌食作物的可能性,从而导致飞蝗不入境的客观效果。

      从气候角度讲,据观察:“东亚飞蝗蝗蝻群聚活动受气候影响较大,阴、雨、大风天以及温度过低(地表温度低于15℃)或过高(地表温度高于40℃)均无群聚现象。”(16)元始二年(2)的蝗灾是伴随大旱而来,同时又发生于夏秋之际,故阴雨、温度过低等因素可以排除在外,但密县在某一时段由于地表温度过高,从而导致蝗虫无法群聚则是存在一定可能性的。

      据研究,飞蝗的天敌可分为“捕食性天敌”与“寄生性天敌”两种。(17)蝗虫的天敌在中古时代的记录中已经出现。如开元二十五年(737),“贝州蝗食苗,有白鸟数万,群飞食蝗,一夕而尽”(18),这里的鸟类就是捕食性天敌。又如后晋天福八年(943)六月,“宿州奏,飞蝗抱草干死”(19),这是一种名为抱草瘟的疫病,属于寄生性天敌。如果飞蝗的天敌出现在当时的密县,飞蝗避境的现象便会因其而发生。

      至于人类活动,就在平帝元始二年发生重大蝗灾后,朝廷随即采取了一项措施,即“遣使者捕蝗,民捕蝗诣吏,以石斗受钱”(20)。这恐怕是目前所知的关于西汉唯一一次由朝廷下令,动员全民捕蝗的记录,同时也是最早的相关记录。捕打法是一种比较原始的治蝗方法,平帝时王莽主政,因此这一举措应当来自王莽的创意,因为就在此后王莽新朝的地皇三年(22),“夏,蝗从东方来,蜚蔽天,至长安,入未央宫,缘殿阁。莽发吏民设购赏捕击”(21)。可见,动员官吏和民众进行捕打蝗虫是王莽的一贯主张。在此历史背景下,我们有理由相信“视民如子”的密县令卓茂在当时应当采取了一系列捕蝗措施,以配合朝廷的捕蝗法令的顺利实施。

      由此可见,虽然目前尚无法找到“蝗不入密界”的直接证据,但如果结合人与自然的互动视角,对“蝗不入密界”的记载进行重新审视,我们便不能轻易地对其可信度进行简单化的怀疑。实际上,导致这一简单化怀疑的动因是一种史家的叙事方式。在“蝗不入密界”的故事叙述中,有一个事实不容忽视,即叙事者特意将“飞蝗避境”与地方官的德政相联系,以树立良吏形象的意图是十分明显的,即所谓“德政驱蝗”的神话,这也是“模式论”学者们立论的基础。对于“德政驱蝗”的神话,东汉王充曾经进行过批评,但是并没有找到合理的解释方式。(22)但经过上文的讨论,我们发现在这些神话的背后却隐藏着这样一个事实,即在飞蝗迁飞的过程中,在特殊的自然与人为因素的背景下,一些地区的确是可以免遭其难的。按照这一逻辑,如果将“飞蝗避境”的历史真相加以还原,我们可以用“免遭蝗灾”四个字加以概括,这样既可以祛除“飞蝗避境”的神秘性与虚构性,同时也能够体现其客观性。因此,在上述诸种自然与人为因素的共同影响下,“飞蝗避境”便不应是一个神话,而是在人与自然互动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正常现象。

      二、东汉“飞蝗避境”故事的传播与驱蝗实践

      “飞蝗避境”故事的滥觞是西汉平帝时代的卓茂事迹,同时,“德政驱蝗”亦以此为源头,而这一故事出自《东观汉记》,由此可知编织“德政驱蝗”故事的叙事者为东汉时代的知识精英阶层。以卓茂的故事为典范,这些知识精英们陆续打造出一个又一个“德政驱蝗”的神话,从而使“飞蝗避境”故事在东汉得到进一步传播。据笔者统计,目前能够见到的关于东汉“飞蝗避境”的相关文献材料有十余条,时间上从东汉初到汉末,且地域各异,说明这一叙述方式在东汉得到了进一步的传播。从表面上看,“飞蝗避境”在东汉史传中的多次出现,的确会给人一种书写模式之感。然而,如果结合第一部分关于“蝗不入密界”的环境史解读方式,将这些独具个性的故事放置于具体的历史时空以及人与自然的互动关系之中进行探讨,深入挖掘这些历史表象背后隐藏的真相,我们就会发现这些“飞蝗避境”故事既非虚构的神话,亦非模式化的书写,在这些故事的背后,可以反映出某一地区在飞蝗整体迁飞过程中免遭侵害的事实。

      我们先来看《东观汉记》中的两处记录,其中,卷一三《赵憙传》载:“赵憙,字伯阳,为平原太守,后青州大蝗,入平原界辄死,岁屡有年,百姓歌之。”(23)同书卷一九《喜夷传》又载:“喜夷为寿阳令,蝗入辄死。”(24)在这两段史料中,平原郡与寿阳县均免遭蝗灾侵袭,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其中,“蝗入界辄死”当为客观现象的反映,虽然由于史料的局限,目前尚无法查明这一现象的具体成因。然而,这两次蝗虫大量死亡现象的背后一定隐藏着复杂的自然与人为因素,必须结合蝗虫的生活习性对历史上免遭蝗灾的现象进行重新审视。

      我们再来看谢承《后汉书》中保留的三次明帝时代的“飞蝗避境”记录。

      谢承《后汉书》卷二《郑弘传》:“郑弘字巨君,为驺令,勤行德化……永平十五年,蝗起泰山,流被郡国,过驺界不集。郡因以状闻,诏书以为不然,遣使案行,如言。”(25)

      谢承《后汉书》卷五《谢夷吾传》:“谢夷吾为寿张令……永平十五年,蝗发泰山,流徙郡国,荐食五谷,野无生草,过寿张界,飞逝不集。”(26)

      谢承《后汉书》卷七《玊况传》:“为陈留太守。性聪敏,善行德教。永平十五年,蝗虫起泰山,弥衍兖、豫,过陈留界,飞逝不集,五谷独丰。章和元年,诏以况为司徒。”(27)

      以上三条记载均提到了永平十五年(72),据谢承《后汉书》卷一《五行志》:“永平十五年,蝗起泰山,弥行兖、豫。”(28)可见史书明确记载了这一年发生了蝗灾,其中,泰山是发生基地,飞蝗随即又向山东、河南迁飞,而驺、寿张、陈留则处于扩散区,为临时发生地。上文已述,飞蝗在迁飞的过程中,在食料、气候、天敌及人类活动多种因素影响下,扩散区极有可能免遭蝗灾的破坏。因此,所谓“过驺界不集”、“过寿张界,飞逝不集”、“过陈留界,飞逝不集”的记录,则是飞蝗这一迁飞现象的具体反映。同时,我们还发现了一个问题,即永平十五年的这次大范围蝗灾仅仅出现在谢承《后汉书》中,而诸如范晔《后汉书》、《资治通鉴》等史籍均没有这一记载。如果此次蝗灾果真如上述《谢夷吾传》所说的“流徙郡国,荐食五谷,野无生草”这样严重的话,后世史书便不应将其遗漏。目前,我们只能认为,永平十五年(72)的蝗灾灾情并没有想象中的严重,亦没有造成很大损失,故后世史书并没有将其收录,在这一灾情背景下,驺、寿张、陈留甚至更多的郡县免于蝗灾便更应在情理之中了。

      类似的事例在东汉还有一些,分别记载于《东观汉记》、(29)谢承《后汉书》、(30)范晔《后汉书》、(31)《三国志》、(32)《广州先贤传》、(33)《益部耆旧传》(34)等史籍中。在这些关于“飞蝗避境”的记载中,“山阳、楚郡多蝗蜚,南到九江,辄东西别去”、“时郡国螟伤稼,犬牙缘界,不入中牟”、“时陈留遭蝗,过小黄,飞逝不集”、“州郡皆被蝗灾,过湖县,飞去不入”、“时汝、颍有蝗灾,独不入西华界”、“时邻县接壤,蝗虫为害,至博平界,飞过不入”、“当时邻县蝗虫为灾,而独外黄无有”、“天下大蝗,独不入界”、“比县连岁蝗灾,曲折不入茂陵”等记载,均可理解为一种飞蝗迁飞过程中的生态习性。只不过诸如“蝗虫飞入海,化为鱼虾”的神话描写进一步掩盖了其背后的客观性,极易使人产生误读。(35)

      同时,在谢承《后汉书》卷二《郑弘传》所载“过驺界不集”的记录中还保留有朝廷检核的情节,而《东观汉记》卷一三《鲁恭传》也记载章帝时发生过河南尹袁安使仁恕掾肥亲对中牟令鲁恭治下的中牟“飞蝗避境”事实的考察。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我们绝对不能说这些记载完全是史家的杜撰,反而再一次证明了“飞蝗避境”现象的可信度。

      经过上述,我们知道,一个地区在飞蝗迁飞的过程中得以免遭其难的因素有很多,其中人为因素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实际上,在东汉“飞蝗避境”故事广泛传播的背后便隐藏着蝗灾史研究中始终被忽略的一个重要环节,那就是关于两汉治蝗史的问题。对于古代的治蝗史,学者们一般认为蝗虫的防治法规、防治机构与组织、防治策略及防治方法等的完备是从宋代开始的,其中“熙宁诏书”被视为最早的治蝗法规,而目前关于治蝗的最早论著也保留在宋代董煟的《救荒活民书》中。(36)而对于两汉的治蝗史,除去王莽时代的捕蝗措施以及王充在《论衡》中提到的“掘沟埋杀法”(37)之外,再无其他记载,由此便得出了两汉在蝗灾发生时并无任何积极防御措施的结论。(38)然而,东汉大量出现的“飞蝗避境”记录却让我们不得不对两汉的治蝗措施进行重新审视。

      我们认为,东汉出现的“飞蝗避境”记录在一定程度上恰恰反衬出部分地方官积极驱蝗的主动行为。正是由于地方官的积极驱蝗,又加上一些特殊的自然因素,从而达到了“飞蝗避境”的效果。虽然目前相关史料缺乏,但我们还是能够从部分材料中发现一些线索。其中,有两则故事值得关注。《搜神记》卷二六:“何敞,吴郡人。少好道艺,隐居。重以大旱,民物憔悴。太守庆洪,遣户曹掾致谒,奉印绶,烦守无锡。敞不受。退,叹而言曰:‘郡界有灾,安能得怀道?’因跋涉之县,驻明星屋中,修殷汤天下事之术。蝗蝝消死,敞即遁去。后举方正、博士,皆不就,卒于家。”(39)何敞利用道术消退蝗灾的行为虽然令人难以信服,然而该行为的背后极有可能反映出吴郡太守邀请何敞利用某种方法驱蝗的事实。《后汉书》卷八二下《方术·公沙穆传》:“迁弘农令。县界有螟虫食稼,百姓惶惧。穆乃设坛谢曰:‘百姓有过,罪穆之由,请以身祷。’于是暴雨,既霁而螟虫自销,百姓称曰神明。”(40)公沙穆祈雨除蝗的故事看似荒诞,实际上却反映了时人对蝗虫怕雨的习性已有所认知,并将其利用于除蝗的实践之中。

      实际上,两汉的防蝗、治蝗经验是有一定理论基础的。《吕氏春秋》卷二六《士容论·任地》:“五耕五耨,必审以尽。其深殖之度,阴土必得,大草不生,又无螟蜮。”(41)这是有关蝗虫的农业防除法的较早记录,可见先秦时代的人们已经积累了一定的防蝗治蝗经验。北魏贾思勰在《齐民要术》中亦谈到了农业防蝗法:“至可种时,以余汁溲而种之,则禾稼不蝗、虫。”(42)实际上,这一记载源于汉代的《氾胜之书》。从《吕氏春秋》到《氾胜之书》所载关于农业防蝗法的经验累积事实告诉我们,西汉的人们已经初步掌握了一定的防蝗措施,并将其应用到农业生产实践之中。而王莽时的全面捕蝗行动虽然方法比较原始,却反映出时人在治蝗方面亦采取了积极主动的行为。从《氾胜之书》中的农业除蝗法,再到东汉前期王充记录的“掘沟埋杀法”,最后结合王莽的全面捕蝗行动以及东汉“飞蝗避境”故事的传播,我们认为,两汉时期,防蝗、治蝗已日臻成熟,面对蝗灾,时人并非无所作为,而是积极主动地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驱蝗措施与方法。如东汉末年,常林“避地上党,耕种山阿。当时旱蝗,林独丰收,尽呼比邻,升斗分之”(43)。常林一定是采取了某种防蝗治蝗措施,才得以平稳渡过蝗灾。虽然这些措施与方法还比较原始与粗放,当时的防蝗、治蝗亦尚未制度化、正规化,但两汉的治蝗史不应再是一句带过,其在中国治蝗史中的地位理应得到重视与重新评价!

      三、“飞蝗避境”故事在中古的淡化

      持“模式论”的学者,认为“飞蝗避境”模式出现后,在随后的中古时代被广泛应用。(44)然而,事实却与上述结论恰恰相反,在东汉之后,史料中“飞蝗避境”的故事叙述呈现出一种逐渐淡化的趋势。

      通过翻检史料,魏晋南北朝与东汉“飞蝗避境”故事相类的记载目前仅有3条。

      《北齐书》卷四三《羊烈传》载天保九年(558),“(羊烈)除阳平太守,治有能名。是时,频有灾蝗,犬牙不入阳平境,敕书褒美焉”(45)。

      《南史》卷五二《梁宗室下·鄱阳忠烈王恢附子脩传》:“(萧脩)徙为梁、秦二州刺史。在汉中七年,移风改俗,人号慈父。长史范洪胄有田一顷,将秋遇蝗,脩躬至田所,深自咎责。功曹史琅邪王廉劝脩捕之,脩曰:‘此由刺史无德所致,捕之何补?’言卒,忽有飞鸟千群蔽日而至,瞬息之间,食虫遂尽而去,莫知何鸟。适有台使见之,具言于帝,玺书劳问,手诏曰:‘犬牙不入,无以过也。’州人表请立碑颂德。”(46)

      《南史》卷五八《裴邃附子之礼传》载:“之礼字子义,美容仪,能言玄理。为西豫州刺史。母忧居丧,唯食麦饭……大同初,都下旱蝗,四篱门外桐柏凋尽,唯邃墓犬牙不入,当时异之。”(47)

      进入唐代,相关记载亦仅发现有3条。

      《旧唐书》卷一七三《李绅传》载李绅任检校户部尚书、汴州刺史、宣武节度、宋亳汴颍观察等使期间,“(开成)二年,夏秋旱,大蝗,独不入汴、宋之境,诏书褒美”(48)。

      《新唐书》卷一一一《王方翼传》:“(王方翼)再迁肃州刺史……仪凤间,河西蝗,独不至方翼境,而它郡民或馁死,皆重茧走方翼治下。”(49)

      《唐故银青光禄大夫兵部尚书上柱国汉阳郡公

太子少保马公(炫)墓志铭并序》:“(马炫)广德中……转郓州刺史,理有异绩。是岁,兖部诸郡虫蝗为灾,而独不入东平之境。朝廷嘉之,征拜检校吏部郎中。”(50)

      中古时期将近7个世纪,然而与“飞蝗避境”相类的记载却仅有寥寥6条,这种记载频率与东汉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如果仔细分析这几条史料,萧脩驱蝗的故事实际上是当时鸟类食蝗的实录,反映了时人对于天敌驱蝗的认识,这已不是所谓“飞蝗避境”的神话。关于开成二年(837)蝗灾“独不入汴、宋之境”之事,《旧唐书》卷一七下《文宗纪下》是这样记载的:“外州李绅奏蝗虫入境,不食田苗,诏书褒美,仍刻石于相国寺。”(51)从飞蝗的食性来看,所谓“蝗虫入境,不食田苗”一定是虚构出来的事实,足见李绅之奏是充满政治意图的事实虚构。至于裴邃墓免遭蝗灾之扰的故事,显然已脱离了“德政驱蝗”的叙述框架,是时人孝子叙述的一种方式。(52)可见,曾经在东汉进一步传播的“飞蝗避境”故事,在进入中古时代之后,呈现逐渐淡化的趋势。这一趋势说明中古时期,“飞蝗避境”故事与地方官德政之间的联系日趋松散,“德政驱蝗”的神话已不再是叙事者讲述良吏行为的主流话语,试想在这一话语转换的背景下,“飞蝗避境”又何来模式之论!

      从东汉“飞蝗避境”故事的进一步传播,到中古时期的逐渐淡化,这一变化趋势背后的原因何在呢?在本文第二部分提到,东汉“飞蝗避境”故事进一步传播现象的背后实际上反映了当时日臻成熟的防蝗治蝗实践。然而,我们发现,整个两汉时代,除去王莽推行的全民捕蝗行动之外,上至朝廷,下至万民,在现有史料中几乎没有一例主动灭蝗的直接记载。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两汉盛行的灾异天谴论。(53)

      纵观汉唐历代正史的《五行志》几乎一成不变的灾异叙述体例,可知灾异天谴论在古代是一种由上而下的舆论宣传。在这一思想背景下,两汉的人为驱蝗行动所面临的强大阻力是可想而知的。然而,经过本文的分析,东汉“飞蝗避境”故事的背后正是一些地方官主动驱蝗的实录,因为我们相信,面对肆虐的蝗灾,人们不可能始终无所作为,而地方官作为地方精英的表率理应做出榜样,反映出当时一种自下而上的反灾异天谴论浪潮。(54)如使“飞蝗避境”的九江太守宋均,“以父任为郎,时年十五,好经书,每休沐日,辄受业博士,通《诗》、《礼》,善论难。至二十余,调补辰阳长。其俗少学者而信巫鬼,均为立学校,禁绝淫祀,人皆安之”。在任九江太守期间,他还做了几件轰轰烈烈的大事,一是所谓令“猛虎渡江”的传言,二是“废绝为山之神娶妇事”,足见其果敢英断,不畏迷信。(55)试想,具有这种性格的地方官做出驱蝗的行为是不足为奇的。但是在强大的思想束缚面前,上至朝廷,下至地方,乃至百姓,人们均无法进行公然的捕蝗、驱蝗,即使地方官成功驱蝗,也是绝对不能以真面目示人的。一旦被发现,便会招致不必要的麻烦。谢承《后汉书》卷七《徐栩传》载:“吴郡徐栩,为小黄令。时陈留遭蝗,过小黄,飞逝不集。刺史行部,责栩不治,栩弃官,蝗应声而至。刺史谢,令还寺舍,蝗即皆去。”(56)由于徐栩的治理,小黄境内得以免遭蝗灾之苦。然而,刺史却要责难他,究其动因,一定是徐栩的灭蝗行为有悖朝廷的精神。因此,历史的叙述者便将人为驱蝗以及各种自然因素造成的蝗灾祛除效果描绘为“飞蝗避境”的故事,又结合两汉对“循吏”的推崇思想,将“飞蝗避境”进一步提升为“德政驱蝗”的神话,从而完成了对良吏形象的塑造。可以说,东汉“飞蝗避境”的进一步传播在一定程度上是当时灾异天谴论束缚下的一股反作用力。

      中古时期,人们的蝗灾观念发生了一系列变化。(57)首先是一些帝王开始主动倡导捕蝗。《艺文类聚》卷一○○《灾异部·蝗》引《凉记》:“凉王吕光麟嘉二年(390),以且渠罗仇为西宁太守,往年蝗虫所到之处,产子地中,是月尽生,或一顷二顷,覆地跳跃,宿昔变异,王乃躬临扑虫,幸扬川潒水北,大驾所到,虫寻除尽,是以麦苗损耗无几。”(58)《北齐书》卷四《文宣纪》载天保九年(558)四月,“山东大蝗,差夫役捕而坑之”(59)。唐太宗也曾以吞食蝗虫的举动表示对灾异天谴论的对抗。(60)这些帝王主动下令或亲自动手灭蝗的记录,反映出中古时期的治蝗实践有别于前代的特色。

      其次是虽然人为治蝗举措已经不像两汉那样受到严重阻碍,但灾异天谴论依然在发挥作用,治蝗实践与思想束缚时常发生碰撞与交锋。《宋书》卷六○《范泰传》载元嘉三年(426),范泰上表曰:“守宰之失,臣所不能究;上天之谴,臣所不敢诬。有蝗之处,县官多课民捕之,无益于枯苗,有伤于杀害……蝗生有由,非所宜杀。石不能言,星不自陨,《春秋》之旨,所宜详察。”(61)其中,“有蝗之处,县官多课民捕之”反映出刘宋时期的地方官已不再需要通过“飞蝗避境”的神话对自身的主动捕蝗行为加以掩饰,但范泰对捕蝗行为的强烈反对亦说明此时灾异天谴论依然在发生作用。《南史》卷五二《梁宗室下·鄱阳忠烈王恢附子脩传》:“(萧脩)徙为梁、秦二州刺史……长史范洪胄有田一顷,将秋遇蝗,脩躬至田所,深自咎责。功曹史琅邪王廉劝脩捕之,脩曰:‘此由刺史无德所致,捕之何补?’”(62)这段史料中功曹史劝萧脩主动捕蝗的举动,与萧脩所持的灾异天谴论之间的碰撞,也可以说明此时治蝗观的上述变化。《晋书》卷一一四《苻坚载记下》载:“幽州蝗,广袤千里,坚遣其散骑常侍刘兰持节为使者,发青、冀、幽、并百姓讨之……所司奏刘兰讨蝗幽州,经秋冬不灭,请征下廷尉诏狱。坚曰:‘灾降自天,殆非人力所能除也。此自朕之政违所致,兰何罪焉!’”(63)苻坚曾经下令捕蝗,其后又因捕蝗不力而再次相信灾异天谴,反映出中古治蝗思想与实践之间的矛盾。而这一矛盾的最集中体现,则是唐玄宗开元时期关于捕蝗的大讨论。(64)

      总之,进入中古时期,灾异天谴论虽然继续在发挥效用,但捕蝗、灭蝗已不再是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举动了,在这一思想转变背景下,地方官的捕蝗行为便不再需要通过“德政驱蝗”的神话加以粉饰,由此,“飞蝗避境”从东汉时期的“神话”而变为“典故”,(65)这一转变正是人与自然之间灵性互动的结果。

      以往学界对于中古蝗灾史的研究,往往是利用现有史料,在统计方法的基础上,对灾情的时空分布、灾害规律、灾害救助、灾害防治、灾害思想等问题进行过筛式的研究。然而,在这一“就史料而谈史实”的灾害史研究范式下,对于史料极其有限的先宋时代灾害史的研究,学者很容易得出片面甚至是不符史实的结论。

      一个时代的文本叙述必然要受到那个时代思想文化的影响与制约,“飞蝗避境”的故事就是在两汉灾异天谴论盛行的思想背景下被叙述者描绘出来并被加以传播。这些作为知识界精英的叙事者,对于“飞蝗避境”的真相及其反映的驱蝗实践,不可能一无所知,同时,他们笔下的“飞蝗避境”的描述也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但是他们似乎都在进行某种创作活动,那就是叙事者似乎是要故意抹杀“飞蝗避境”的客观性,而硬要将其原因解释成地方官的德政,从而掩盖免遭蝗灾的现实,凸显其神话效应。如果我们就史料而谈史实,这些历史叙述往往会被人们排除在信史的范围之外,认为这些仅仅是史家为了宣传良吏形象而进行的政治修辞,是历史的“虚像”。然而,如果通过环境史的研究视角,结合飞蝗迁飞的自然与人为因素,对原有史料进行重新解读的话,“飞蝗避境”便会从一个近乎荒诞的神话转变为蝗灾史研究的重要资料,通过这一路径得以重新建构出历史“虚像”叙述背后隐藏的“实像”。

      致谢:南京师范大学张进教授、首都师范大学孙正军教授提出中肯意见,复旦大学龚珍博士在相关自然科学知识方面多有助益,在此一并致谢。

      ①孙正军:《形象与写意:史传书写程式化修辞频现》,《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4月23日;孙正军:《中古良吏书写的两种模式》,《历史研究》2014年第3期。

      ②阎守诚:《唐代的蝗灾》,《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么振华:《唐代灭蝗思想与对策》,《东南文化》2005年第6期。

      ③刘珍等撰、吴树平校注:《东观汉记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472页。

      ④司马彪:《续汉书》卷3《卓茂传》;《后汉书》卷25《卓茂传》。

      ⑤刘宋文帝元嘉三年(426),范泰在上表中有“卓茂去无知之虫”之辞。参见《宋书》卷60《范泰传》。北魏高祐对孝文帝云“卓茂善教,蝗虫不入其境”,参见《魏书》卷57《高祐传》。长寿三年(694)正月廿二日《大周故处士程(玄景)先生墓志铭并序》:“祖恭,隋朝议郎行泾州平梁县令。迁蝗感德,蹈卓茂之高风;属马流仁,酌罗含之懿范。”可见,卓茂的事迹至唐代依然持续其影响力。参见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长寿029,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853页。

      ⑥《汉书》卷12《平帝纪》。

      ⑦《汉书》卷12《平帝纪》。

      ⑧官德祥根据《史记》、《汉书》所载西汉及新莽涉及蝗灾地点的几条记录,认为西汉飞蝗活动区,“由东至西看,东起青州(今山东一带),向西经关东(今河南山东等地)、长安(今陕西),西至敦煌”。参见官德祥:《两汉时期蝗灾述论》,《中国农史》2001年第3期。此后的相关学者多循此说。然而,这种根据现存零星资料记载以确定历史上蝗灾发生区域的方法存在一定局限性与危险性。段伟认为:“史料反映的西汉蝗灾爆发地点实在太少,仅有5条记载涉及,这样的资料无法精确反映西汉蝗灾爆发地点的特点。”这一观点具有合理性,参见段伟:《禳灾与减灾:秦汉社会自然灾害应对制度的形成》,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40页。

      ⑨郦道元著、陈桥驿校证:《水经注校证》卷22《洧水》,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518页。

      ⑩关于飞蝗的发生地,参见中国科学院中国动物志编辑委员会主编:《中国动物志·昆虫纲》第4卷《直翅目》,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19页。关于东亚飞蝗的蝗区类型,参见马世骏等:《中国东亚飞蝗蝗区的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1965年,第19-32页。

      (11)对于“蝗不入密界”的现象,《东观汉记》还记载有“督邮言之,太守不信,自出按行,见乃服焉”的补充论据。对于这种由地方官进行灾情核验的行为,一些学者认为这是史家为了强化卓茂贤者形象而采用的一种虚构叙述。参见柳瀨喜代志『「变复之家」の说と后汉の传记—「虫避境」说话をめぐつて—』、『日中古典文學論考』東京:汲古書院、1999、71頁。孙正军亦同意此观点,参见孙正军:《中古良吏书写的两种模式》,《历史研究》2014年第3期。实则不然,《汉书》卷90《酷吏·严延年传》载严延年为河南太守,“时黄霸在颍川以宽恕为治,郡中亦平,娄蒙丰年,凤皇下,上贤焉,下诏称扬其行,加金爵之赏。延年素轻霸为人,及比郡为守,褒赏反在己前,心内不服。河南界中又有蝗虫,府丞义出行蝗,还见延年,延年曰:‘此蝗岂凤皇食邪?’”其中府丞义的“出行蝗”的行为便是西汉实行地方官对蝗灾情况核验制度的明证。因此,《东观汉记》所载由督邮、太守进行蝗灾的核验并非子虚乌有,而应当是史实的再现。

      (12)中国科学院中国动物志编辑委员会主编:《中国动物志·昆虫纲》第4卷《直翅目》,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108页。

      (13)关于古籍中对飞蝗食性的记录,参见郭郛等:《中国飞蝗生物学》,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1991年,第10页。

      (14)《晋书》卷104《石勒载记上》。

      (15)徐光启撰、石声汉校注:《农政全书校注》卷44《荒政·备荒考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1306页。

      (16)中国科学院中国动物志编辑委员会主编:《中国动物志·昆虫纲》第4卷《直翅目》,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107页。

      (17)参见郭郛等:《中国飞蝗生物学》,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1991年,第551-568页;章义和:《中国蝗灾史》,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68-175页。

      (18)《旧唐书》卷37《五行志》。

      (19)《旧五代史》卷81《晋书·少帝纪》。

      (20)《汉书》卷12《平帝纪》。

      (21)《汉书》卷99下《王莽传下》。

      (22)《论衡》卷5《感虚篇》载:“世称:南阳卓公为缑氏令,蝗不入界。盖以贤明至诚,灾虫不入其县也。此又虚也……夫蝗之集于野,非能普博尽蔽地也,往往积聚多少有处。非所积之地,则盗跖所居;所少之野,则伯夷所处也。集过有多少,不能尽蔽覆也。夫集地有多少,则其过县有留去矣。多少不可以验善恶;有无安可以明贤不肖也?盖时蝗自过,不谓贤人不入界明矣。”参见黄晖:《论衡校释》卷5《感虚篇》,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257-259页。

      (23)刘珍等撰、吴树平校注:《东观汉记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501页。

      (24)刘珍等撰、吴树平校注:《东观汉记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878页。

      (25)周天游辑注:《八家后汉书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37页。

      (26)周天游辑注:《八家后汉书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83页。

      (27)周天游辑注:《八家后汉书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231页。关于谢承《后汉书》所载永平十五年玊况仍为陈留太守,至章和元年方为司徒之事,宋人王应麟认为:“《光武纪》:建武二十三年,‘陈留太守玊况为大司徒’。《虞延传》注引《谢承书》曰:‘况,章和元年为司徒。’《谢承书》误也。”翁元圻案:“谢承谓永平十五年玊况尚为陈留太守,亦误也。章怀引之而不正其误,何欤?”王应麟:《困学纪闻》卷13《考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495-1496页。目前由于旁证稀少,故关于此记载的可靠性尚无定论,姑且存之。

      (28)周天游辑注:《八家后汉书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6页。

      (29)《东观汉记》卷16《宋均传》;《东观汉记》卷12《马棱传》;《东观汉记》卷13《鲁恭传》,参见刘珍等撰、吴树平校注:《东观汉记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693、455、476页。关于此事的时间,参见司马彪:《续汉书》卷3《鲁恭传》、《后汉书》卷25《鲁恭传》所载时间更详。

      (30)谢承《后汉书》卷7《徐栩传》、谢承《后汉书》卷7《许季长传》,参见周天游辑注:《八家后汉书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241、229页。

      (31)《后汉书》卷81《独行·戴封传》。

      (32)《三国志》卷8《魏书·公孙瓒传》注引《英雄记》。

      (33)《艺文类聚》卷100《灾异部·蝗》引《广州先贤传·黄豪》。

      (34)《艺文类聚》卷100《灾异部·蝗》引《益部耆旧传·任防》。

      (35)章义和:《中国蝗灾史》,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51-153页。

      (36)参见中国科学院中国动物志编辑委员会主编:《中国动物志·昆虫纲》第4卷《直翅目》,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27-45页;关于蝗灾防治的研究综述,参见赵艳萍:《中国历代蝗灾与治蝗研究述评》,《中国史研究动态》2005年第2期。

      (37)黄晖:《论衡校释》卷5《感虚篇》,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685页。

      (38)章义和:《中国蝗灾史》,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93页;张文华:《汉代蝗灾论略》,《唐都学刊》2003年第1期。

      (39)干宝撰、李剑国辑校:《新辑搜神记》,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427页。

      (40)《后汉书》卷82下《方术·公沙穆传》。

      (41)许维遹撰、梁运华整理:《吕氏春秋集释》卷26《士容论·任地》。

      (42)贾思勰著、石声汉校释:《齐民要术今释》卷1《种谷》,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57页。

      (43)《三国志》卷23《魏书·常林传》。

      (44)孙正军:《中古良吏书写的两种模式》,《历史研究》2014年第3期。

      (45)《北齐书》卷43《羊烈传》。

      (46)《南史》卷52《梁宗室下·鄱阳忠烈王恢附子脩传》。

      (47)《南史》卷58《裴邃附子之礼传》。

      (48)《旧唐书》卷173《李绅传》。

      (49)《新唐书》卷111《王方翼传》。

      (50)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贞元025,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750页。

      (51)《旧唐书》卷17下《文宗纪下》。

      (52)类似记载在东汉已经出现,如《三国志》卷24《魏书·高柔传》注引《陈留耆旧传》:“(高式)至孝,常尽力供养。永初中,螟蝗为害,独不食式麦,圉令周疆以表州郡。太守杨舜举式孝子,让不行。后以孝廉为郎。”

      (53)张文华:《汉代蝗灾论略》,《唐都学刊》2003年第1期;田人隆:《“天人合一”论与汉代应灾模式》、刘洪波:《董仲舒“灾异”理论及来源杂考》,载赫治清主编:《中国古代灾害史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高木智見「古代中国における欲利の克服—漢代の蝗説話を端緒として」『研究論集』第8集、2010。

      (54)王充便是持反灾异天谴论的代表人物,其主要思想集中于《论衡》卷14《谴告篇》。

      (55)《后汉书》卷41《宋均传》。

      (56)周天游辑注:《八家后汉书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241页。

      (57)章义和:《魏晋南北朝时期蝗灾述论》,《许昌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蔡定益:《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蝗灾探析》,《农业考古》2009年第4期;阎守诚:《唐代的蝗灾》,《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么振华:《唐代灭蝗思想与对策》,《东南文化》2005年第6期;靳强:《唐代社会灾荒观初探——以水旱、蝗灾为例》,《湖北社会科学》2012年第4期。

      (58)《艺文类聚》卷100《灾异部·蝗》引《凉记》。

      (59)《北齐书》卷4《文宣纪》。

      (60)《贞观政要》卷8《务农》;《旧唐书》卷37《五行志》。

      (61)《宋书》卷60《范泰传》。

      (62)《南史》卷52《梁宗室下·鄱阳忠烈王恢附子脩传》。

      (63)《晋书》卷114《苻坚载记下》。

      (64)《旧唐书》卷37《五行志》、卷96《姚崇传》、卷101《韩思复传》。

      (65)“飞蝗避境”作为“典故”在中古墓志中经常出现,如《大魏正光五年(524)岁次甲辰七月己酉朔廿五日癸酉故兰仓令孙府君浮图之铭记》在记载孙辽任兰仓令的治绩时,有“善于治方,敷扬恩泽,化均鲁恭,德侔西门”之语,铭中亦有“出宿一

,遄临百里,秋蝗远飞,春翚近止”之辞。又如《魏故假节征虏将军岐州刺史富平伯于君墓志铭》载于纂任“秀容太守……昔宗均去虎,鲁恭飞蝗,今古虽殊,厥绩一焉”。再如《齐故假节督朔州诸军事朔州刺史刘公墓志铭》载刘双仁“除殷州高邑县令……暴虎出奔,灾蝗不入。”参见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48、208、444页。类似的叙述方式还有许多。唐代墓志的相关记载亦较普遍,参见么振华:《唐代灭蝗思想与对策》,《东南文化》2005年第6期。之所以称其为“典故”,而非“模式”,在于墓志的叙事者均将“飞蝗避境”故事作为地方官良好治绩的修饰语,而非具体记录良吏致使“飞蝗避境”的事实,故其具有“典故”的示范性意义,而非虚构性的叙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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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环境史看“避飞蝗”史实的建构_神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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