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商品流通理论述评&基于内贸与外贸联动的价值解决方案_经济学论文

批发商品流通理论述评&基于内贸与外贸联动的价值解决方案_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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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发商品流通的内外贸联动机理及其现实悖论

当前在理论与实践中提及的“内外贸联动发展”实则涵盖了两大议题:一是内外贸一体化问题;二是内外需联动问题。其中,“内外贸一体化”问题集中呈现在2003年以后,与我国内外贸管理从分立走向合一的体制背景密切相关,理论探讨集中在内外贸一体化的政策目标、组织形式、与概念框架等。“内外需联动”问题则集中呈现在2008年以后,与全球经济调整和内外需结构突变相伴而生,理论焦点在于经济发展中的内外需协调和相互转化等。应该说,“内外需联动”条件的介入使“内外贸一体化”问题得到了更加广义的体现,需要为需求层面不断强化的联动效应提供贸易层面更为坚实的联动支撑,这便是当前“内外贸联动发展”的内涵所在。对于批发商品流通而言,借助其贸易联动来响应甚至拉动需求联动的先导作用就被赋予了更深层次的价值。

其一,在微观层面,批发流通组织可以基于更高的专业化水平或一体化职能,形成更广域的流通辐射圈和更高级的聚集效应,这在内外贸联动条件下显然具备更为关键的现实意义。Nathanael(1993)曾就批发贸易商在美国新经济中面临的生存威胁和发展势头指出,批发组织的生存之道就在于“专业化”这一经济原则,如若批发组织能够充分实现和完美演绎这种专业优势,则必将在现代分销系统中扮演重要角色。此后,尽管在渠道扁平化发展中,中间流通商尤其是批发组织的渠道效率和存在合理性不断遭到质疑,但从世界范围看,独立的批发组织基本上经历了先抑后扬的曲折发展过程,最终在社会生产和流通中的地位逐步趋于稳固(马龙龙,2011)。比如,Rosenbloom(2007)研究表明,作为中间流通商的批发组织不仅仍在全球经济中大量存在,而且基于批发组织介入的流通渠道“再中间化”势头正在增强,从而“批发组织作为中间流通组织能够凭借专业化优势而实现更高流通效率”的传统范式依然有效。基于中国经验数据的实证检验表明,批发组织能够在一定区间内显著增进流通效率(谢莉娟,2011),独立批发商在解决“零供”矛盾和平衡渠道利益关系中具有特殊作用(王晓东和张昊,2011)。总体上,批发流通组织作为“第三方”可以基于学习能力而持续积累专业优势,但这种聚集效应对于供应链盈余的创造却是需要一些前提条件的,比如交易双方在地理位置、信息获取等方面的分散性和不对称性,而内外贸联动背景显然强化了这些前提条件。基于内外贸联动条件的审视,日本综合商社就是一体化流通组织通过控制批发环节实现内贸和外贸职能统筹的典型例证,表明批发流通组织在统筹和调剂内外市场需求中具备较强的活力(Larke & Davies,2007)。

其二,在宏观层面,批发商品流通兼具理性化和投机性的特征,在新时期内外贸联动发展背景下,内销和外销的投机约束以及内需和外需的理性转化,需要集中在批发流通领域实现。一方面,从流通理性化的角度衡量,流通是生产和消费的中项,而批发又是商品流通的中项,中项来自两级而反过来又能支配两级,控制住批发就能控制住流通,也就能控制住生产和消费(马龙龙,2005)。另一方面,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商品流通中的投机行为最有可能发生在批发领域。马克思所指的“投机”是指不执行商业职能却只是利用“买”和“卖”的分离(比如“只买不卖”的囤积商品或者“只卖不买”的积累货币)来牟取暴利的活动;由于“利用买卖的分离而进行虚假交易的是客观上可以由多次买卖联结起来的批发商品流通”,因此“危机最初不是在和直接消费有关的零售商业暴露和爆发的,而是在批发商业和向它提供社会货币资本的银行中暴露和爆发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40页)。而在内外贸联动发展条件下,批发商品流通的理性化和投机性特征必将随着市场的拓展和交易的复杂化而得以强化,从而在宏观层面上,政府不仅可以通过集中调控批发流通来加速内外贸联动的实践进程,同时也可以通过完善批发流通的制度设计来保障内外贸的有序联动。

尽管理论上可以肯定批发商品流通的内外贸联动机理,但国内的批发制度和批发组织在促进内外贸联动方面却呈现出典型的现实悖论。其一,从批发制度变革的角度审视,国内批发流通体制的全面分解与流通产业的全面对外开放几乎是个并存过程,尽管传统批发体制的萎缩是完全符合市场化规律的,但在新时期能够统筹内外贸职能的现代批发流通制度却未有序地构建起来,致使批发商品流通的理性化没有得到应有体现,反而在部分领域滋生了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等破坏市场秩序的现象,加剧了批发流通的投机性。其二,从批发组织演进的角度审视,目前不仅外贸出口企业在开拓内需过程中因无渠道依托而无法实现与国内零售商的有效对接(王晓东,2011),而且缺乏内外贸一体化的跨国商贸集团已是制约我国成为贸易强国的重要原因(林至颖,2011),有效批发组织形式的供给显然与内外销一体化组织形式的需求不相匹配。

事实上,理论界围绕批发创新的探讨从未间断并日益增加,但在理论见解向执行措施的转化中仍然存在诸多应用瓶颈。可见,居于我国批发流通领域的现实悖论并不是基于内外贸联动背景的突发问题,而是批发流通本身的长期问题在内外贸联动条件下的一次集中呈现。在当前内外贸联动发展背景下,亟须对批发商品流通的理论要义和创新路径进行一次系统解构,这既是对批发流通长期问题寻求有效破解的有利契机,也构成基于批发创新而加速内外贸联动的有效切入点。

二、“新古典均衡”解读:主流经济学缘何忽视批发流通问题?

作为马克思所释义的“较高次方的中项”,批发商品流通却未曾在主流经济学中被作为单独的领域和问题加以研究。然而,主流经济学淡化批发流通问题,却并非因为“批发无用”而可能只是“无法重视”,这与主流经济学的研究前提和分析方法有重要关系。阐明主流经济学忽视批发流通问题的原因,就能解释批发流通理论研究缘何鲜见,也就能据此找到理论创新的突破方向。

随着“边际革命”的兴起,西方主流经济学开始脱离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轨道而转向新古典经济学的生产均衡问题。此后,西方经济学先是明确区分了微观、宏观两大领域,而后又通过将凯恩斯经济学移植到新古典经济理论之中而使宏、微观综合为一个体系;但是,当代宏观经济学却始终未能构建起新的微观基础而只能把新古典的一些微观理论当做既定前提加以接受,这就导致主流经济学的“新古典内核”始终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无论是新古典假设的系列修正,还是主流经济学对其他经济学派思想的吸收,“都只是在新古典经济学保护带层面上的修正”(刁伟涛,2006);由于这些“保护带”所包含的系列辅助性假设只是作为一些隐含的假设分散在经济学文献中,对这些辅助性外围假设的修正并未否定新古典经济学的核心假设,因而并未从研究范式上改变“新古典传统”。总体而言,当前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框架“依然典型地以趋向的或达到的均衡作为构建模型的焦点,研究给定约束条件下的理性经济人如何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徐尚,2008)。

应当看到,建立在一系列抽象假设和数理形式之上的新古典均衡范式,尽管在理论体系上表现出一种精准和优美,却无助于我们解释很多现实的经济现象,尤其是无法在新古典近乎精美的均衡范式中找到批发流通的“理论解”。由于新古典经济学假设“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见面”以及“市场完全竞争、供求自动平衡、自动出清”等,也就舍弃了“流通”这一存在于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媒介要素。这样一来,在以新古典主义为核心的主流经济学体系内,微观研究的重点就集中于生产者行为和消费者行为,也相应地形成了相对成熟和不断完善的生产、消费和市场理论,却始终缺乏专门的流通理论。因此,新古典均衡本质上是一种抽离了“流通”的供需均衡,这就意味着批发这一“流通中项”更是长期游离在新古典均衡的范式体系之外,关于批发商品流通的若干理论问题也就无法在主流经济学的均衡范式中找到对应的“均衡解”。

不仅如此,国内外主流经济学家在研究逻辑或方法论方面的“新古典迷信”也进一步加剧了新古典范式在批发商品流通中的应用危机。这种“新古典迷信”首先表现为一系列抽象化假设的“现实不相关性”,正如弗里德曼在《实证经济学方法论》一文中所强调,“假设是对现实的一种粗略的、不精确的、描述性的表达……某一理论越是杰出,它的假设就越是脱离现实”(朱富强,2010)。这就是对经济学发展产生长期影响的“假设条件不相关”命题,作为一种“免疫策略”,其影响的深远性就体现为逐渐使现代主流经济学家们失去了对假设的合理性进行探讨的兴趣。一般而言,“假设条件不相关”命题及其辩护,使得主流经济学家们很少尝试推翻新古典的核心假设,也就导致被抽离了的“流通中介”和“批发中项”始终未能被还原于主流经济学的研究框架之中,从而这种忽略流通的逻辑体系几乎变得“根深蒂固”,这不仅注定了新古典均衡范式在应用于批发商品流通方面的非现实性,而且使这种应用层面的非现实性得以长期存在。

上述“假设条件不相关”命题及辩护,事实上也推进了另外一种“新古典迷信”的诞生和强化,即过于追求数理化形式的方法论迷信。应该看到,在“假设条件不相关”这一命题的维护下,主流经济学的理论研究起点难免与经济现实渐行渐远;由于假设条件几乎可以无限度的脱离实际,研究方法就演变成了高度抽象化的理论路径,从而问题搞得越小、假设越是脱离实际,理论研究就越是易于表现为一种数理化形式上的优美。因此,“经济学家们用错综复杂的数学符号表示的,往往只是现实世界的过于简单的漫画”(孙鳌,2005),并且不幸的是,“这种不加限制的‘数学化’正在成为一种迷信并由此阉割了经济学的本质:理性的内涵被锁定在小商小贩的狭隘范围之内,人类丰富多彩的思想也就固化成了单调呆板的讨价还价”(赵磊,2003)。在上述“数理化迷信”之下,高深的数学表达和精巧的建模技术俨然成为经济学研究的一种时尚,但却无形中忽略了很多现实的经济内容。

可见,新古典经济学在基本假设层面的高度抽象使得流通问题长期被忽略和淡化,而其理论体系的“假设不相关性”之辩护以及过于追求优美的数理形式等“新古典迷信”则进一步加剧了新古典均衡范式在流通领域的应用危机。这也就自然引出了对另外一个问题的关注:如何在反思新古典均衡范式的基础上,探索和确立批发商品流通的理论框架?对于问题的回答,显然需要从主流经济学体系之外寻求其他经济学思想的比较与综合。必须看到,假设的真实性与易于处理性之间的矛盾往往难以避免,当二者不可兼得时,往往不得不牺牲假设的真实性,因为这涉及数理模型的可实现问题;进一步讲,即便假设真实且易于处理,单个假设的改变也往往会引发其他相关假设直至研究范式的改变,原本试图通过修订假设来改进新古典均衡范式的努力很可能变为理论的颠覆、也并不一定科学合理。这样,试图将“流通”这一经济内容纳入新古典框架之中并实现新的数理模型或者实现原有均衡范式的温和改进的努力,不仅变得“浩大”,而且鲜有经济意义。

事实上,汲取批发商品流通的理论框架,数理化和模型化不是唯一可行的实现路径,单一的思想来源也无法提供唯一正确的理论方向。由于“经济学的每个传统、范式、流派的存在都有其正当性并都反映了部分真理,不存在什么自封为王、绝对正确的经济学流派”(王京安和李远,2007),从而可以通过不同理论学派理论思想和研究范式的比较与综合,找到批发商品流通的理论框架。

三、批发商品流通的一个理论框架:基于多学派的思想综合

(一)宏观视角:马克思批发流通理论的“总量”启示

从文献资料来看,马克思关于批发流通问题的阐释散见于不同时期的经济学著作中,如《政治经济学批判》、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和《资本论》第2、3卷等,国内也有学者对马克思流通理论进行过系统的阐释和提炼(马龙龙,2005;晏维龙,2009)。总体上,相关研究较为丰富,代表观点鲜有争议,在此仅对结论进行简短总结。

关于总量层面的第一个问题,是批发商品流通的产生依据与发展空间问题。马克思认为,随着生产与消费之间的矛盾不断扩大,商品在由生产者出售给消费者之前就必须借助一系列中间过程来实现买卖之间的联结和循环,这是简单商品流通无法克服的矛盾,在向发达的商品流通跨越的过程中,批发商品流通的产生就不可避免。因此,根据马克思的论述,批发商品流通的存在和发展具有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必然性,是商品流通演进到发达阶段的必然产物,商品流通的高级化发展只会使批发和零售之间的分工变得愈发清晰,从而批发商品流通不仅不会被取代,而且将随商品经济的高级化发展而愈发得到拓展。

关于总量层面的第二个问题,是独立批发商的发展空间问题。逻辑上,批发商品流通存在发展的客观必然与独立批发商存在发展的客观必然并非等同。马克思认为,批发商的独立化有利于更好地组织商品流通,从提高流通效率和节约社会劳动的角度讲,批发商的独立化是客观需要。在此基础上,批发商是否能够顺应客观需要而独立出来,则是另外的问题,因为这其中涉及一个“利从何来”的问题。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大规模的整批销售”相对于“小规模的零散销售”所具备的经济优势是批发商利润的主要保障,这种规模优势可以极大简化销售业务并进而大幅降低流通费用,从而通过降低“所费”来提高“所得”。因此,独立批发商的存在既是客观需要、也具备现实可能,它既非对生产者、零售商乃至消费者的“盘剥”,也不会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消亡。

关于总量层面的第三个问题,是批发商品流通的运行规律和约束条件问题。如前所述,商品流通中的投机行为最有可能发生在批发领域,而除了存在投机的风险以外,生产与消费的矛盾也最容易首先反映在批发领域,批发商调剂供求矛盾也就存在着一个相对有限的区间,这是由“商人资本的独立化”超出“再生产过程的限制”并进一步“驱使再生产过程越出它的各种限制”而导致的。当“出售”演变为只是为了“支付”时,批发调剂作用的区间也就达到了极限,就必然需要爆发一次危机来恢复经济的正常。在马克思看来,独立批发商能否按规律组织商品流通、批发流通是否沿良性的轨道运行,都能够反作用于社会再生产并直接影响社会经济运行。由于批发掌握着商品流通的命脉,批发的任何非良性波动就都会对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运行产生强烈的不利冲击,因此,需要通过必要的规制来使独立批发商乃至批发流通过程维持在良性运转的轨道上。

(二)微观视角:不同新兴经济学思想的比较与启示

1.新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以科斯、威廉姆森和诺斯等人为代表,并由威廉姆森命名。通过总结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文献可以发现,对批发组织应有职能的启示主要集中在“关系性合约”和“有效市场偏离”的阐释。

其一,根据新制度学家的阐释,“关系性合约”可以被理解为“虽不考虑所有的未来偶然性但却是一种长期性合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过去、现在和预期未来的个人之间的关系在合约各方之间非常重要”(Macneil,1974),这种合约具备“长期性”和“人格化”特征,但这种交易关系不会是完全自我履约式的,必须要由可以被称作“私人裁决”(Williamson,1985)33-34的形式作为补充。从降低交易成本的意义上讲,一个拥有较好信誉的批发组织的存在分别向上下游两方传达了一种可以维护长期商业关系的信号,避免相互之间不必要的搜寻成本和机会主义行为,有利于商业关系的总体改善,而“关系性”投资以及恰当的政府管制都是维持“关系性合约”的有效形式。

其二,新制度经济学者认为有效的“市场偏离”(垄断因素所导致的实际市场对理想的完全市场的偏离)能够节省交易费用。比如,特许经销商就是“授权者拥有的品牌的租赁者”(Klein & Crawford,1978),在有效的控制之下,这种偏离完全竞争的批发组织形式就是节约交易费用的。又如,适度的价格刚性至少意味着一个非机会主义的卖者对所有相关的买者是可靠的(Alchian & Woodward,1987),尤其是在“关系性合约”已经达成的前提下,给定双方的专用性投资及随之而来的“锁入”效应,价格调整可能由于其具备的战略目的而显示出不受人喜欢的零和性质,而由于外部事件的影响而导致的数量影响调整则具有更多的“激励相容性”(Williamson,1985)63-64。基于这些论述,为了保持质量而非价格竞争以及避免过度的搜寻和考察费用,借助批发组织而实现的交易价格的公开性和适度稳定性,可能是有助于提高商品交易市场的总体效率的,这也是批发职能的应有体现。

2.营销渠道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等其他学派忽略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在不同的渠道间进行选择,比如产品可以通过工厂销路、区域分店等直接方式派发给消费者,也可以借助经纪人、批发商、零售商等间接组织派发,而渠道理论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证。代表学者有J.D.达文康(Duncan)、R.S.阿尔克斯德(Alexander)、C.G.沃尔特斯(Walters)、J.T.西姆斯(Sims)、D.J.鲍威尔索克斯(Bowersox)、B.罗森布劳姆(Rosenbloom)等。

通过总结渠道理论可以发现:其一,从产品属性、企业特征及市场性质等方面的多样性来看,直接和间接流通渠道都有各自的发展空间,流通渠道既不会实现绝对的扁平化、也不会一概回归中间商模式,而是随产品、企业及市场特征不同以及渠道成员的相对势力不同而呈现出融合发展的态势。其二,渠道控制是双向、甚至多向的,必须考虑渠道整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改进;从而,批发组织的独立存在区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对整个渠道的流通效率能有多大提高,渠道理论中的“职能放弃”原理从一个侧面阐明了这个问题。其三,除了根据产品特征区分渠道模式以外,渠道理论提出“企业特征”也是重要因素,制造商的规模、财力、市场资源等对渠道模式的影响有时甚至胜过产品特征,比如现实中实力强大的企业倾向于自建销售渠道,而分散的中小企业倾向于通过中间批发组织实现市场交易。

3.新兴古典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的边际决策基础不同,在新兴古典经济学的超边际方法中先有基于“选择”与“不选择”的超边际决策、而后才是基于“量”的边际决策;由于将专业化与分工内生作为决策变量,超边际分析框架模型化了中间商从分工中的出现,有助于解释流通分工、批发组织的出现及变迁等问题。根据新兴古典经济学者的相关论述,比如杨小凯(1992)135-146,Yang & Ng(1993)11-13等,专业中间商的出现是交易效率充分改进所导致的分工演进的产物。中间商又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佣金中间商,靠协调交易双方来赚取佣金;另一类是加价销售中间商,通过采购、分销而赚取利润。提供“专业的交易服务”是这两类中间商的共性,而专业化与分工水平也会促使中间商之间的转化,但由于交易服务的中介功能不同,因此并不存在一类对另一类的完全取代。

因此,如果说批零分工乃至批发内部的功能细分均代表了交易服务本身的功能性分离和均衡水平增进,则与中间商专注于“交易服务”的道理类同,专职批发组织理应专注于“服务的服务”;在交易效率持续提高及分工不断向更高均衡水平演进的前提下,批发组织的产生及其经济功能的分化也是贸易活动不断扩大的需要。从提高交易服务的效率以及社会分工均衡演进的角度看,分工深化及多元批发组织的共存是必然趋势。

4.中间层厂商理论。区别于新古典厂商理论和厂商的交易成本理论,美国学者D.F.斯普尔伯(Spulber)提出厂商是市场的“制造者”而不是“替代者”,并将该思想发展成为一个系统的理论,被称作“厂商的中间层理论”。Spulber(1996)认为,无论是科斯早期的思想还是后来的威廉姆森等经济学家的研究,对于“为什么会存在厂商”都没有脱离“制造还是购买”的简单选择框架;而基于“厂商是市场制造者”这一逻辑,市场中间层的重要经济职能便是通过提供策略定价和缔约行为来实现市场均衡,并同时向买卖双方提供增值服务,这既解释了厂商的出现、也明确了市场的“定价人”,从而扩展了科斯和威廉姆森的理论。据此,替代成本昂贵的市场交换的方法不一定是造就一个更大的纵向一体化的组织,交易的方式与交易的不断中介化则是比市场与组织更为基本和微观的概念(Spulber,1999)21-22。通过解读中间层厂商理论可以发现,创造市场就是将交易不断中介化,并鼓励通过这种市场创造而推动经济增长,这些思想除了对批发组织的职能优势提供了重要依据,也无疑具有深刻的政策内涵:政策制定者应放松阻碍批发组织发挥市场功能的限制,甚至为创造市场的“交易中介化”创造更多的制度条件。

四、简短结论:基于内外贸联动的批发流通价值新解

本文借助马克思流通理论以及其他新兴经济学分析框架的比较与综合,汲取了其中对批发流通具备借鉴意义的研究思想。将这些理论思想与当前内外贸联动发展的新条件结合起来,也便有效拓展了批发商品流通的价值涵义,现将基本研究结论做简短总结。

第一,理论分析表明,批发流通创新需要两个层面的实践路径:一是微观组织问题,二是宏观制度问题。从而,新时期的“内外贸联动发展”也就需要企业和政府的战略协同。在内外贸联动条件下,批发流通环境也变得更为复杂,使批发商品流通价值得到了强化。在当前“外贸转内销”与“内贸走出去”亟须并存突破的时期,应从批发组织和批发制度协同创新的角度,破解批发流通的长期难题,促进内外贸联动机能的有效发挥。

第二,批发组织层面,尽管批发商品流通是流通分工不断达到更高均衡的体现,但批发组织的独立分化直至多样发展却是有约束条件的。理论研究认为,批发组织胜出的关键是通过介入交易而“增进效率”,并且能基于这种效率增进而使自身“获益”,而经济学家对批发组织如何增进交易效率所提示的方向主要围绕信息和服务问题展开,即批发组织应着力发挥信息集中、质量筛选、业绩监管、平衡定价等功能,避免买卖双方过度搜寻和逆向选择,同时集中提供具有规模效益的增值服务(如延迟包装、存货管理等)。从这些思想出发,批发组织向生产方的纵向一体化延伸或是面向最终消费者的“批兼零”都可能意义不大,而应将努力方向集中在为产业组织之间的交易提供中介化的高级专业服务,并重点围绕不断提高专业化服务效率而进行更多的专有投资。

第三,批发制度层面,经济学家普遍支持了政府提供公益支持和法律约束的观点。由于批发组织的胜出是基于效率的优胜劣汰,政府对批发组织的过度干预(比如强制批发商介入渠道)就显得意义不大。然而政府却可以在两个方面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持:一是为批发组织的“市场创造”职能创设有利的环境,比如加强批发市场的公益性建设,为独立批发商提供信息技术和公共基础设施的支撑等;二是通过法律规范制约批发组织的投机性,不断强化政府在维护公平交易(如打击恶意定价)等方面的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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