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利益表达制度化的思考_进城务工人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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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利益表达制度化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务工人员论文,利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D42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 —4145[2006]12—0062—03

一、进城务工人员利益表达制度化的概念界定

某个集团或个人“提出不同的政治要求的过程,在政治学上,被称之为‘意见表达’或‘利益表达’”[1](P69) 进城务工人员利益表达强调的是进城务工人员个人或团体向政府提出政治要求,满足个人或集团利益的过程。中国有着庞大的进城务工人员群体,他们的意见如何表达,是否有序,关系着中国的政治文明和政治发展的进程。进城务工人员利益表达制度化就是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向政府提出政治要求,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的畅通、采取的方式的有序、合理、合法的制度的总和。这种制度化体现了民主的发展,是政府科学决策的关键,体现了政府对民意的尊重,同时也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

(一)进城务工人员利益表达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保障和社会权益等诸多方面。

其一,从经济上来看,进城务工人员之所以进城是要从经济上获得利益,他们需要工资不被拖欠,工资的水平有所增长,同样的工种和城市工人同等收入。

其二,从政治上看,进城务工人员应该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管理社会事务的参与权。事实上,他们离开故土,农村户籍限制了其政治权利的真正行使。

其三,从人身保障来看,需要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保障。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村人来到城市有陌生感、恐惧感、受歧视感,各种各样的对外来人口的限制,使进城务工人员几乎失去了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其四,从社会权益来看,其中包含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受教育权、劳动权、休息权、生命权和健康权等。进城务工人员已经是中国产业工人的一部分,应该享有这些曾经是属于每个城市人与生俱来的权利。

(二)进城务工人员利益表达制度化的内容。

其一,进城务工人员利益表达制度化要保证表达渠道的畅通。“一个没有表达自己利益的渠道,难以提出自己的政治要求的群体,他们的权利肯定会受到侵害。反之,政府由于没有与某一个群体之间的互动、沟通和交流,它的运作,特别是它针对这一群体的决策和施政,往往会出现某些偏差。”[2](P43) 利益表达渠道的畅通是利益表达制度化的基本保证。有了畅通的渠道,进城务工人员可以迅速地向政府反映他们的声音,或者通过社会媒介、社会组织等按照制度内的途径把自己的利益需求表达出来。

其二,进城务工人员利益表达制度化要有规范的表达方式。渠道的畅通和表达方式的制度化有一定的关系,但并不是一种必然的关系,并不是说渠道畅通了,表达方式自然就规范了。表达方式主要是个体的选择,采取规范的表达方式如果达到了利益表达的目的,自然更多的人会选择这样的表达方式。反之,采取规范的表达方式不能达到利益表达的目的,后来的人将采取与之相反的体制外的表达方式。因此,利益表达制度化要有有效的规范的表达方式,也就是说利益表达方式的采取和表达的结果密切相关。

其三,进城务工人员利益表达制度化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来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的实现。在利益表达制度化中制度保证是最重要的,渠道的畅通和表达方式的规范化都是为了利益的实现,而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则是其得以实现的载体。

二、进城务工人员利益表达制度化的迫切性

(一)中央的关注。200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既然是产业工人的一部分,就理应得到产业工人的相应待遇,诸如劳工合同关系的建立、监督,城市低保,医疗保障等。2006年初《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特别强调要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

(二)与进城务工人员有关的大量社会矛盾的凸现。涉及到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受损的事件频发,甚至有农民工选择极端的手段来获取自身的利益,诸如跳楼、偷抢、破坏等。在农民工问题上,工资被拖欠造成农民工和拖欠工资方的矛盾,农民工在城市的被漠视造成了他们和城市居民之间的矛盾,不能享受到同工同酬造成了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进城务工人员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的失败造成了他们和政府之间的矛盾……。这要求我们及时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各种矛盾,保障他们的有效的利益表达。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进一步推进农民工问题的解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其基础应该是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一步就是推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绝大多数农民工的收入是其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简单地说这是许多农民家庭生活的依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必然要面对庞大的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问题,必须让更多的农民成为进城务工人员,解决农村多余劳动力问题,也解决农民的收入增加问题。为此,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中的地位影响着农业劳动力的转移,也影响着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四)进城务工人员的政治权利普遍缺失。宪法规定了每个公民享有的权利,但是权利不能停留在法律条文上,而应该是一种生活的现实。理论上讲,进城务工人员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利,但是因为户籍的限制,他们的许多权利是和他们的户口绑在一起的,这也恰恰使他们失去了一个很重要的直接进行利益表达的渠道。作为公民的最基本的政治权利就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过人大代表的选举来表达自己的利益,使自己的利益诉求有可能进入到政府的决策体系。但是,进城务工人员远离家乡不能参加农村的人大代表的选举,而在城市又因为我们还没有建立起外地人口参加当地人大代表选举的制度,导致了进城务工人员在事实上的政治权利的缺失。

(五)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遭遇到了生活、工作、教育等一系列的歧视。在我们的调查中,被问及的100位进城务工人员,有制造工人、纺织工人、建筑工人等,80%有受歧视的感觉,他们绝大多数从事着城市中又累又脏,收入又低的工作。劳动本无贵贱之分,只要劳动就是对社会的贡献,作为社会和政府确实应担负改变善城务工人员生活的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的重任,为他们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法律环境、道德环境。

三、进城务工人员利益表达的现状分析

(一)进城务工人员的利益表达与所在企业性质和地域有一定关系。根据调查,在国有企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利益表达渠道相对畅通,其次是合资企业,最后是私营企业。从地域上来看,越是偏远、贫穷地区,进城务工人员作为个体或组织化的群体向政府表达意见的要求或行为越少。在经济发展迅速的地区,政府和社会对进城务工人员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利益表达渠道比较畅通,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的培训、教育是立体化的,保证了进城务工人员表达意见。

(二)进城务工人员的利益表达从形式上看有体制内的沟通表达也有体制外的非法对抗和极端方式。体制内的正常表现形式,包括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劳动争议,也包括依法上访,通过人大代表的代言来反映意见,通过信件、邮件、网络等向政府反映意见等。体制外的非法对抗和极端方式如杀人、抢劫、盗窃、绑架以及堵路、跳楼、爬塔吊等。进城务工人员通过依法维权需要一定的成本,一定的时限,而且付出成本后许多权利未必得到有效维护,所以许多进城务工人员可能会选择暴力手段、极端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恶性事件,不仅直接威胁着进城务工人员、用人单位老板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直接威胁着社会的公共安全和稳定。应该说从现状来看,体制内的利益表达是主流,但进城务工人员的文化水平决定了运用信息技术的利益表达还很少。很多情况下,体制内的表达不能见效很可能转化为原始的暴力的形式,而那些体制外的形式往往会带来进城务工人员、企业和政府的多重不利。

(三)进城务工人员的利益表达从趋势上看是由忍耐沉默式的表达到非法无序的暴力抗争,再到今天依法乃至用法抗争的有序合理的利益表达的出现。改革开放之初,进城务工人员有意见但没有或不愿意表达,面对工资的被克扣,面对超强的劳动时间他们选择了沉默,这同样是一种利益表达,城市的繁荣让人们忽视了这样的一个群体。进入90年代后,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了城市,农民工问题也凸现出来,因为我们的制度还没有能力解决新凸现的大量的农民工问题,非法无序的抗争明显增多。今天制度化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利益表达已经开始形成一种潮流,更多的农民工意识到非法的表达或体制外的表达带来的不利后果,逐渐开始采取有序合理的方式表达意见,但不可否认的是非法无序的暴力抗争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这也说明了我们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利益表达制度化的迫切性。

(四)进城务工人员的利益表达从主体上看,基本上属于个体的意见表达,当然也包括劳动监察部门以及近些年为维护农民工的利益所成立的工会等。一个工人因为拖欠工资问题解决不了而选择跳楼,又一个工人因为给孩子上户口问题解决不了而选择了暴力……正是这一个又一个单个事件反映了重大的社会问题,这就是他们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选择的利益表达方式,这是他们个体的表达方式。个体的利益经过整合,实际上反映的是进城务工人员所面临的共同的困境。近年来进城务工人员的工会也纷纷成立起来了,但只有一些与所在单位建立了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加入了打工单位的工会,更多流动状态中的进城务工人员没有能够加入工会,但是进城务工人员工会的组建是一个大的趋势,这也就意味着进城务工人员的利益表达将改变个体利益表达为主的形式。

(五)进城务工人员的利益表达从内容上看,绝大多数反映的是工资拖欠问题,其次有因户籍带来的子女受教育问题、个人尊严问题、个人政治权利问题等。应该说范围比较狭窄,内容比较集中。农民工对自身的意见表达所关注的主要是非常现实的眼前利益,只要按月发工资,他们不会采取极端的方式表达意见,更不会因为没有医疗保障、没有养老保险而去提出意见。在他们的眼中,他们虽身在城市,但仍然是农民,农民是没有资格享受这种国家待遇的。而这恰恰也说明了一个问题,反映出了进城务工人员本身对利益表达的认识,折射出的是进城务工人员的臣民意识,而缺乏参与意识。

四、进城务工人员利益表达的有效机制的建立

(一)进一步疏通和拓宽进城务工人员利益表达的渠道。一个民主的社会应保证每一个公民都有向政府传递他们的信息的通道。个人的意见只有进入政治体系,成为公共信息才有可能成为政府决策的参照,这就要求老百姓的意见能够真实地传递,通过合法的渠道转化为公共信息,既能表达了自身的利益要求,又能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保障。而要真正做到这一点,需要利益表达渠道的畅通和公民政治素质的提高,其中首要的是社会应创设相应的环境,这就是保证利益表达渠道畅通。让人们感觉到要提政治要求,就像去市场买东西那么自由、方便,虽然经过意见综合、政府决策,他们的意见未必被采纳,但是至少保证了民主进言,保证了决策过程的初始有进城务工人员的声音,有了公正的程序才会有更公正的结果。不管是法制的渠道还是社会的渠道,只要合理、合法、便捷,比如,完善的信访、上访制度,大众传媒的关注,网络民主的运用,关注农民工的大学生团体、学者的声音,人大代表等专业的意见表达人士的代言,政府的绿色通道等都将为进城务工人员利益表达提供条件。

(二)社会主流政治文化的吸收是进城务工人员利益表达制度化的文化前提。进城务工人员所接受的政治文化可以说是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的亚政治文化,这种亚政治文化中传统的东西更多一些,而更明显的地方就是一旦合法解决问题的途径不奏效转而就会选择暴力的非制度化的形式。在他们的政治文化中法律是很神圣的,但是靠法律解决问题付出的代价太大。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主流政治文化宣传的是民主、科学、法制,进城务工人员作为普通的公民通过政治社会化,要“了解既有政治文化,熟悉政治准则,并且形成独立的政治意识,明确自己的社会政治角色,……成为社会政治关系的承担者和政治活动的实践者”。[3](P282) 也就是能够独立地、自由地、合法地表达意见,成为真正的公民。为推进进城务工人员利益表达制度化,更多的是通过实践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也就是一个公民的素质。政治文化是一种观念形态的文化,它不是与生俱来的,它需要灌输、训练、培养、实践。政府和社会都应担负起相应的责任,政府加大对这方面的投入,比如买书订报,送文化到工地,是一个很好的途径;大学生利用假期越来越多地走向农村进行社会实践;广播电视媒介在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文化宣传中地位最重,影响也最大。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强度较大,劳动时间长,他们中许多人仍然过着几乎没有任何娱乐和文化的原始、单调的生活,丰富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成为其吸收社会主流政治文化的重要通道。通过这些方式他们可以更多地了解吸收主流政治文化,树立公民意识,从而更积极有序地参与利益表达。

(三)加快进城务工人员入会的进程。工会虽不是专门的利益表达团体,它担负着很多的社会职责,但同时它也是利益表达的主体之一。工会的章程明确规定,代表职工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管理和决策,加强对干部的民主监督,代表职工同行政领导对话;代表和保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为群众说话。这充分体现了工会的意见表达的职能,是群众和政府沟通的桥梁和纽带。由于进城务工人员工作单位的不稳定性,他们加入工会仍然存在着些许障碍。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加入了用工单位的工会,更多单位不稳定的流动状态中的农民工都没有能够加入工会。工会组织要深入建筑、纺织、服务等进城务工人员集中的企业,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农民工入会覆盖面,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新闻媒介应进一步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表达空间,让他们通过传媒表达他们所受到的侵害、他们的生活状况,这种表达向公众和国家传递了进城务工人员的声音。这样的方式具有强大的情感动员力量,也成功地为农民工的利益表达开辟了道路,通过其强大的情感动员力量获得了更多的公众的支持,从而使社会问题有可能成为公共问题,进而得到政府的关注,又可能会使公共问题转化为政策问题。

(五)提高进城务工人员自身的整体素质。进城务工人员的整体素质的提高与他们的利益表达密切相关,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整体素质是进城务工人员利益表达制度化的链条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进城务工人员利益表达越来越受到政府和全社会的关注,各级政府纷纷采取相关措施来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利益表达的渠道的畅通,从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有了各种畅通的表达渠道,有了制度保障,在法治条件下,一个有公民意识的进城务工人员,将不是去计算依法表达意见的成本,而是去计算非法表达意见的成本,那可能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人的自由。

收稿日期:200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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