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年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的几个问题_思想品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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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思想教育作为一种实践活动,对它的评价应该是管理学和社会学双重标准的统一,也就是要坚持目标标准和社会效果标准的统一。而在具体的操作层次上,又必须在这两重标准的原则指导下制定出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过程分为“测”和“评”两个环节。在大多数情况下,二者不能合一。此时,是“解释”而不是“测量”决定了评价的结果。评价分数偶像化是目前实践中比较普遍的倾向,不利于发挥评价的教育作用。而思想教育测评的教育意义,必须依赖于测评的全过程才能体现。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设计和权重分配。

〔关键词〕评价标准 分数偶像化 教育作用

所谓“评价”,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技术方法,对人或事物的状况、性质、过程等方面进行评判,得出一定结论的活动。评价活动一般有五大要素,既评价者、评价对象,评价结果及其表达和解释、评价标准、评价法则(程序)。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看,评价是对以往认识的再认识,是“反思”。从管理学的角度看,它是对系统进行运行控制,是“反馈”。青年思想教育既是对青年思想教育活动的规律进行认识的过程,又是对青年思想教育活动进行管理的过程。所以,既少不了“反思”也少不了“反馈”,也就是需要进行评价。本文仅就评价活动的标准问题、评价分数偶像化等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青年思想教育评价的标准问题

任何一项评价活动,首先要解决的是以什么为标准的问题。而评价标准的确立,又与评价者、评价对象、评价目的甚至评价的方法和程序相联系,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讨论这个问题。

对于青年思想教育的评价,可以有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所谓宏观角度,是从全国、全社会的角度、在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内,评价青年思想教育活动在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及它所发挥的社会作用。所谓微观评价,是对青年思想教育活动的某一项具体工作,某一具体过程的评价。由于微观评价往往是结合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状况的评价来做,所以常常转化为对青年个体的评价。由宏观和微观两个不同的角度出发,评价的主体、范围、途径、对象都有所不同,因此评价的标准就不同。

对青年思想教育的宏观评价,应该确立的是目标和效果两重标准,是这两重标准的统一。

所谓目标标准,即以青年思想教育的目标为标准。而青年思想教育的目标是根据党和国家对思想教育工作的总的方针、政策、理论,并结合青年实际制定的,它是青年思想教育活动的预期结果。目的是对结果的预想。任何一种实践活动,在实践过程尚未开始时,其结果(以及过程)已经以观念的形态在主体的头脑中存在了。整个实践活动的实际展开,都在这个结果模型(以及过程模型)的指导和支配下进行。所以,在实践过程结束的时候,必须以目的为标准,检查是否达到了预想的结果。如果预期的目的都按计划实现了,这项活动就是成功的。为了保证实践活动成功,在活动的过程中必须以目的为标准不断地进行调控。以目标为标准,是管理学意义上的标准,检验的是主体对实践过程的控制状况和程度,它体现的是实践活动中主体的作用和主观意志。因此,目标标准是思想教育实践活动的自身检验标准,或者说是内部检验标准。思想教育活动是否成功,是相对于预定的计划和目标而言的。

所谓效果标准,即以青年思想教育的社会效果为标准。社会效果是指某项实践的过程及结果对客体及周围环境发生的影响的总和。它是社会学意义上的标准,用以检验实践活动对于社会的总体和局部所发生的影响的深度、广度,并做出价值上的判断。青年思想教育的社会效果,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在思想教育过程中所阐发、宣传的理论、思想、观点、所举办的活动等,对于维护与促进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道德、法律等发展的价值,即所谓“出思想、办实事”。任何过程在进行当中,就不断地和外界进行信息和能量的交换了。这就是它发生的影响。影响不必等到过程结束了才发生。邓小平同志关于用学校风气的革命化促进社会风气革命化的观点〔1〕,就体现了重视教育过程本身的社会影响的思想。青年思想教育社会效果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对教育对象进行教育产生的结果以及这些结果在现在和未来对社会发生的影响。思想教育的真正目的并不是在于在个体身上培养某几种具体的品德,而在于所培养的思想品德对于个体日后的发展及个性形成能发挥积极的作用,能充分发掘个性中的潜能,使其全面发展,促使受教育者人格理想的自我实现,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或者说,思想教育的社会效果,要表现为“出人才”。假如我们的思想教育工作,既不能“出理论”,“办实事”,又不能“出人才”,对于社会的发展,毫无经济、政治、文化、道德、法律等方面的价值,对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和一代新人的成长毫无贡献,那么工作做得再多也是没有用处的。

管理学意义上的目标标准,着眼于本部门本系统内部的关系。社会学意义上的效果标准,注意的则是本部门本系统与其他部门和其他系统乃至社会大系统的关系。目标和效果双重标准的统一,对于实践活动有着重要的意义,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关于主观与客观的对立统一以及世界普遍联系的观点。就青年思想教育而言,坚持双重标准的统一,既可以加强对青年思想教育工作的管理,贯彻既定的方针、原则和计划,又可以发挥青年思想教育的社会作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如果把这两重标准割裂,则会对实际工作产生种种不利的影响。只注重本身的目标,则可能忽视或削弱青年思想教育的实效性,搞形式主义,形成下级部门只对上级部门负责,只考虑完成上级部门规定的计划、任务,而很少考虑对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成长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只注重社会影响,容易造成短期行为,追求“轰动效应”,而丧失思想教育的计划性和模糊长远目标。坚持目标要求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标准,可以使青年思想教育的评价,能很好地帮助青年思想教育的领导部门在决策时,获得明确的社会定位;也有助于与其他社会部门的沟通,获得全社会广泛的理解和支持。

有一种观点认为,在思想教育领域,评价的标准仍然是实践标准,并且认为这是由实践活动的普遍性和直接现实性两个品格决定的。这种观点实际上只看到了评价活动的“反思”功能。以实践为检验真理的标准,解决的是认识的真理性问题,所以它是认识论领域的标准。或者说它的检验对象是认识。而以目标和效果为标准,检验的对象是实践活动,用这两个标准来实现评价活动对于实践的“反馈”功能。假如我们看不到这两个领域、两种检验对象的区别,把认识论领域的检验标准原封不动地搬到实践领域,不但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有把真理变成空洞的套语的危险。这一点,我们在下文谈到个体思想品德评价时会看得更清楚。

青年思想教育的目标标准和效果标准,还是比较抽象的,不能直接应用于评价的操作过程,还需要经历一次转化,把它变成具体的考核指标或指标体系。对青年思想教育的宏观评价,涉及到青年思想教育的指导方针、原则、政策、发展战略、规划、队伍建设、理论研究、工作计划、管理等等方面,每一方面每一层次的评价,都必须制定具体的指标体系。但所有这些具体的评价指标的制定,都必须围绕目标和效果这两重标准,以这两重标准作为原则的要求。

青年思想教育活动的微观评价,是针对具体的人、事、过程进行的评价,其中最主要的是对受教育者个体的思想品德状况进行评价。因为对青年个体思想品德状况的评价,是青年思想教育工作的起点,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工作效果和青年思想教育工作者的素质、水平及工作成绩。青年个体思想品德的评价,是具体的、技术性的层次。

在这个层次上,评价的标准有三种形式:⑴绝对标准:就是在被评价者的群体之外确定的标准,又叫一般标准。一定社会的规范、准则、要求,以及青年思想教育的根本目标、长远目标,都是绝对标准。⑵相对标准:就是在被评价者的群体之内,选取一个常模(判据),然后把被评价者逐一和常模比较,来判断其在群体中的相对位置。比如,在青年中选取一个思想品德发展水平中等的个体为常模,以此为准,来衡量其他个体的发展状况,以确定其在群体里上、中、下的相对位置。⑶自身标准:就是以被评价者的某一方面、或其发展的某一阶段的表现为标准,与他的其他方面、其他阶段的表现相比。它其实也是相对标准。无论采用以上三种标准中的哪一种,通过比较,任何人的思想品德,都可以确定在一个相应的水平位置上,以表示其价值。

以上三种标准往往由不同的评价主体采用。社会舆论、党和国家领导人、长辈、教师,一般在对青年进行评价时采用绝对标准,因此绝对标准又叫期望标准。而群体内部的成员在互相评价时,往往采用相对标准,因此相对标准又叫群体标准。个人自我评价时较多地采用自身标准,因此自身标准又叫自我评价标准。不过,在思想教育活动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应该将这三种标准综合地使用,以求全面地衡量评价对象的状况。如果只有绝对标准或者相对标准,评价结论将会失之偏低或者偏高。

二、评价活动中的分数偶像化问题

在评价活动中,我们总会得出一些分数。这些数值是怎么得出来的?它是不是就等于评价的结果?我们应该怎么样对待这些分数呢?

在实践中,人们常常把评价过程说成是“测评”。这表明,评价的过程包含了“测”与“评”这两个环节,或者说是分为两个基本的步骤。“测”即测量,其本意是根据法则而分派数字于物体或事件上。“评”即评价,本意是泛指衡量人物、事物的作用或价值。在思想教育的评价活动中,“测量”就是把某一教育行为或教育现象与某种标准(比如教育目标)进行比较,然后赋予数值的活动。“评价”则是指运用某种方法、相对某一标准、对教育行为或现象进行价值上的判断活动。

为了进行测量,光有评价标准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指标体系。评价的指标又称评价的标志,它是评价对象内在本质的外在表现。比如,一个人对待政治问题的态度、言论、行为的表现,就是他的政治品德的标志。在测评活动中,这些方面的表现就成了评价的指标。思想品德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标准”是进行衡量和比较的参照物,而“指标”则是对测评内容的规定。“标准”是“评”的依据,而“指标”是“测”的依据。把指标按照其内在联系组织起来,就形成指标体系。

有了测评的标准和指标体系还必须制定一定的评价方法,才能进入评价活动的具体实施〔2〕。评价方法是为达到一定的评价目的而采取的手段、方式、途径等的总称。它由测评工具、信息搜集的方式与途径、判断的方式三个部分组成。测评工具常用的有测验、问卷、检核表、评定量表等。测评工具是以往测评实践中积累的技术、技巧、经验和知识的物化形式。它以统一而固定的模式来简化人们的测评工作,从而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信息搜集的方式和途径有观察、面谈、调查、档案资料分析等。判断的方式包括数值判断和价值判断两个方面,常用的有主观经验判断、模糊印象判断、分项分析判断、综合比较判断、数值计量判断等。进行判断时,应该注意使判断方式与特定的评价对象及评价情境相适应。在实践中使用的评价方法,就是由以上三个部分组成。比如最常用的分项分等评判法,就是由测评者尽可能地运用各种测评工具、采用多种方式、多角度多渠道地搜集有关的信息,然后根据测评指标、采用主观经验判断的方式进行等级评定并给予一定的分数,最后把得分累计相加得到结果。

分数就是这样得出来的。它是不是评价的结果呢?在实践中,“测”和“评”有时是二合为一的。“测”的结果出来,“评”的结果也出来了,二者等同。比如用数字1—5表示学生讲礼貌的程度,“1”表示没有礼貌,“5”表示很有礼貌。老师可以很快地用这些数字来表示学生的礼貌品质状况、做出评价:给他们打分,分数越高表示越好。这个例子是最简单的。但大多数情况下,“测”和“评”并不能合二而一,测量的结果什么也不能说明,还需要对它进行解释,才能进行价值判断。所谓“解释”,就是联系着进行测量的目的及各方面条件、联系着测量对象自身的特点来理解和说明测量的结果。比如,在某次思想品德测评中,学生甲得了80分,学生乙得了85分。从分数可以告诉我们甲乙两人目前发展水平上的差异,但能不能告诉我们在两人身上反映出来的教育效果和他们的发展趋势呢?显然只凭分数是不能回答这些问题的。如果我们对两人的情况做一个纵向的比较,就可以理解这两个分数意味着什么。在上一次测评中,甲得70分,乙得90分,这就说明,近期的教育效果,在甲身上是显著的,他有了进步;而乙却退步了,教育的效果不如从前。所以,对测量的结果进行解释是很必要的。对于同一个测量结果,解释不同,得出的价值判断也就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是解释而不是测量决定了评价的结果。

由于“测”和“评”在很多情况下不能直接同一,所以,测量结果的报告和传送是很有讲究的。在这个环节中,不单要公布评价的结果,同时要针对它的影响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单是思想品德评价的诊断作用,而且连它的教育作用、导向作用、激励强化作用、调节控制作用,都应该在这一环节得到圆满的体现。

测评结果的报告形式有符号报告和语言报告两大类〔3〕。符号报告有图表、分数、等级,等等,以分数报告为例,在报告时应说明以下几个与分数有关的问题:⑴分数评定以什么为根据;⑵分数形式是否与测评目的相符合;⑶分数的分布是否符合实际;⑷分数的合成是否符合要求;⑸分数的性质是什么?即分数评定的参照系是下面三种中的哪一种:A、涉及完满程度(如合乎测评目标)的成绩;B、涉及发展潜力的成绩;C、涉及与其他被评者比较的相对成绩。语言报告主要是写评语,它往往是符号报告的补充,其优点是能把测评对象的独特性、差异性、过程发展性全面、扼要地加以介绍。评语报告的内容至少有四个方面:⑴对评定分数或等级的解释,使人明确其中的含义;⑵指出被评者具有个性特征的优缺点;⑶对被评者变化(进步或退步)的原因分析及建议;⑷提醒测评者或被评者某些值得注意的测评信息。

综上所述,我们可知测评结果的报告和传送在整个评价活动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可是在实践中,人们往往对此不够重视,经常用公布分数、排名次的方法,简单地处理测量的结果。以为“测”完了也就“评”完了,这实在是一个极大的错误。由此产生的就是把测评的分数当作目标来追求和崇拜。我们之所以不厌其烦地说明分数是怎么来的、分数能不能代表评价的结果,就是想说明,分数不过是一种符号,是测评者对测评对象思想品德状况的主观认识的客观化形式或者物化形式。分数的功用,不过是为了方便人们对测评结果进行表达和交流、传送。它不是思想品德本身。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将符号与它标示的价值实体直接等同,仿佛符号不仅是价值的代表,而且成了价值本身。所以,当分数成了人们追求的目标和崇拜的对象时,思想品德本身的价值却被掩盖或者忽略了。这种情况,在评价结果与奖惩机制挂钩时表现得最为明显。评价分数偶像化的倾向,是目前实践中比较普遍而且比较严重的一种倾向,而它的存在对于发挥思想品德评价的教育作用是不利的。克服的途径,一是要努力提高评价活动的客观性、科学性,从测到评到报告,要保持工作过程的完整性。其次就是从思想上认清评价结果及其符号标志与思想品德真实情况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三、青年思想教育评价的教育意义

青年思想教育的评价,作为“反思”和“反馈”的环节,它对于搞好青年思想教育的科研和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由于评价活动为理论研究和管理决策提供了依据,所以人们常常说“评价是发展的先导”。可是对于评价活动的教育意义,人们的认识就不是那么清楚。有的人把它当作一种例行公事,做完鉴定、写出评语或打完分数之后,向有关方面提交报告或张榜公布之后就完事大吉。由于没有意识到评价活动的教育作用,因此对测评标准和指标体系不做仔细的研究,对测评过程不做严密的组织,致使标准不当,指标过于繁琐,不合理,测评方式方法简单化等等。这样的测评不能发挥正面的教育引导作用,反而会导致青年在思想品德的发展中,谨小慎微、丧失个性,甚至成为表里不一的人;或者由于在标准和指标设置、实施方法、结果传送等环节中缺乏“教育意识”而引起测评者和被评者之间的情绪对立,从而削弱甚至抵消整个思想教育活动的效果。前面论及的评价分数偶像化的倾向,也与不能正确认识评价活动的教育意义有关。所以,正确认识青年思想教育评价的教育意义,不是象某些同志认为的那样是一个“同义反复”的问题,而是一个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必须重视的问题。

思想教育评价的教育意义首先体现在它可以帮助教育者提高对思想教育本身的认识。通过对思想教育工作的评价,对以往的工作或肯定或否定,或赞扬或批评,总结经验,克服缺点,提出问题,指明方向,这不但可以促进实践活动的改进和创新,而且可以帮助人们树立一种正确的价值观。通过评价,思想教育工作者可以进一步深化对思想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准则的认识。评价得出的结论,经上级领导机关采取相应的奖惩、引导、调节等行政措施得到体现,可以形成思想教育发展的外在推动力。而评价活动对思想教育工作者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倾向发生的影响,可以形成作用更为深远持久的内在驱动力。

其次,思想教育评价的教育意义还表现在可以发展受教育者的自我调控能力。思想教育活动,从某个角度看,实质是一个运用多种手段调节和控制受教育者的思想行为的过程。思想教育活动中对个体思想品德的评价,一般是由领导、教育者、同一群体的成员和自己担任测评者,表现为不同的测评主体以一定的社会要求和规范为标准进行对照检查的过程,所以它是一种在社会因素制约下的群体教育和自我教育活动。由于测评活动有群体和个人的实际参与,他人测评与自我测评、互相测评相结合,可以大大加深受评者对于测评标准及其中的包含的价值准则的体会和认识,从而提高遵从社会要求和规范的自觉性主动性。测评结果所引发的社会舆论、行政措施与青年自身的认识相结合,可以转化为青年对自己的思想行为进行调控的强大力量。实践证明,通过参与测评活动,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能得到很好的培养、认知水平大大提高,自我调控的自觉性和能力都有所加强,性格和意志得到很好的锻炼,有助于形成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机制。

思想教育测评的教育意义,必须依赖于测评的全过程才能得到体现。换句话说,测评作为一种教育手段,必须得到测评各个环节的保证才能起作用。测评的各个环节是指:测评内容(即目标)的选择、标准的确定、指标体系的设计、权重的分配、测评方法的选择、测评的实施、结果的解释和传送等。其中,对于发挥测评的教育作用而言,指标体系的内容设计和权重分配是最重要的,最能体现出测评者对思想教育指导思想的认识和倾向,也最能发挥对被评者的导向作用。所以,要在指标体系的内容设计和权重分配上注意把握方向。一定要特别注意在指标体系中包含的政治观念和价值倾向,也就是注意政治方向问题。对于思想教育的微观评价,特别是个体的思想品德评价来说,在指标体系的设计中,要考虑的就不仅是政治方向的问题了,还有同一品德对于不同年龄段的青年的重要性在程度上的差别。要根据这种差别,来安排不同的教育内容,并在评价指标的权重分配上充分地体现出来。

注释:

〔1〕参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05页。

〔2〕〔3〕参见萧呜政:《德育测评》,吉林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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