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工作稳步推进,损失查处工作稳步推进,产权全面界定查处工作稳步推进-“九六”国有资产管理法治化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_国有资产管理论文

立法工作稳步推进,损失查处工作稳步推进,产权全面界定查处工作稳步推进-“九六”国有资产管理法治化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_国有资产管理论文

立法工作稳步前进 流失查处全面铺开 产权界定步入正轨——’96国资管理法治工作成绩斐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稳步前进论文,成绩斐然论文,工作论文,正轨论文,法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6年,国有资产管理立法工作按照国务院立法计划和局立法计划稳步前进,在狠抓基础管理、健全法规体系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迄今为止,国务院发布了一个行政法规,国家局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发布了15件规章。

加大了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基础管理立法力度。在国务院法制局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在总结了几年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以192号命令发布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以行政法规形式对产权登记作了基本规范。国家局在此基础上,又分别制订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登记实施细则》,比较健全地建立起了境内外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在产权界定方面,国家局与国家科委联合制订了《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启动了分行业集体企业产权界定立法工作。

推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立法建设。针对不同的占有国有资产企业形式,分别制订了有关规章。为配合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制订了《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管条例》,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监管条例》的力度,国家局配合水利部制订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事选派及工作指导,制定了《关于派出监事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家局制订了《关于认真贯彻国办紧急通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立法。为了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加强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订发布了《中国资产评估行业评估纠纷调处工作规则》、《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有力地促进了资产评估业的健康发展。

启动了产权转让管理立法工作。为了推进国有资产存量优化配置,调整国有资产企业组织结构、行业结构和区域结构,国家局制订了《企业产权市场信息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建立企业产权市场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加速培育和发展企业产权市场,建立企业产权市场监管体系。

加强国有资产执法监督立法。在国有资产流失查处执法方面,制订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查处工作试行规则》,对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举报、登记、调查、处罚等工作规则作了具体的规定,使国有资产查处初步有法可依。1996年是我国正式实施《行政处罚法》的第一年,为了配合该法的实施,国家局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及《国有资产管理行政处罚工作规则》,要求国家局和各地国资部门要按照行政处罚的规定对过去发布的规章制度作一清理,对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文件要进行修改,对行政处罚的程序和尺度要依法规范。

此外,国家局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积极参与和推进全国人大国有资产法的起草修改工作。

1996年,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工作取得了诸多进展,在国家局统一督促部署下,省地资产局对流失查处工作也逐步重视起来,使这项工作在全国范围普遍开展,对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制止和挽回国有资产流失起到积极作用。

国家局直接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制止和挽回流失约17亿元。迄今为止,国家局共接到流失案举报、上级批报和有关部门转来的案件250多件。国家局直接查处了25件,现已结案20件,制止和挽回流失额约17亿元。有些案件处理还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如我局根据李鹏总理的批示,与审计署共同调查了山东某公司国有资产流失案,该案涉及国有资产流失数额较大,也比较复杂,经过两部门艰苦工作,协同努力,提交了调查报告及处理方案,受到了国务院有关领导的肯定。

地方资产局查处流失工作逐步展开。近年来,地方资产局高度重视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工作,北京、江苏、黑龙江等地成立了流失查处办公室。辽宁省局与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共同制订了《辽宁省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办法》。辽宁、江苏、山西、河南、四川、西藏等地方资产局对国有资产流失情况做了较大规模的调查。

据不完全统计,一年多来,全国各地方局共受到流失举报案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批转的案件466起,目前已查处结案381起,制止和挽回流失额4亿元,目前正在查处的案件140起。

经过几年来的工作,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及纠纷调处工作逐步成型。除国家局外,许多省也陆续组建起了产权界定和纠纷调处机构,全国范围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纠纷调处工作步入正轨。

着手开展分行业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工作。国资局与国家科委、劳动部等有关部门联合研究制订集体企业分行业产权界定办法,现已与国家科委联合发布了《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并成立了集体科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联合工作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工作。

调处了一批重大的产权纠纷案件。国家局调处委1996年共立案受理了5起产权纠纷案件。通过艰苦工作,有4起已获圆满解决。省地资产局也受理了一些案件,有的省也圆满处理了一批产权纠纷。据不完全统计,从处理案件标的来看已达近6亿元。纠纷的解决使这些国有资产能够得到有效合理的使用。

为了使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工作顺利开展,国家局积极与国家计委、财政部协调关于产权纠纷调处的收费办法。在经过大量可行性与必要性论证的基础上,多次向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汇报,该办法可望能近期出台。

此外,在政策研究方面,完成了两个课题的研究,分别是《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的调研》和《中央与地方国有资产分级管理关系的调研》。在贯彻行政处罚法、健全行政复议制度、受理行政复议案等工作方面,国家局和地方局同志进行了许多创造性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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