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标中的最低价评标法论文_陈怡如

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标中的最低价评标法论文_陈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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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我国在道路交通建设上有了极大的发展,与此同时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最低价评标法在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标中得以应用和发展。本文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最低价评标法进行简单的分析,介绍其在招投标工作中应用的科学合理性,针对最低价评标法的现状来提出改进建议,希望能够促进最低价评标法在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标中的发展应用。

关键词: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标;最低价评标法

1.最低价评标法的基本方法

最低价评标法是目前在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标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方法,其有两个关键性的步骤:

①比较两个重要的评标价,一个是投标人通过初步评审的评标价,一个是投标人通过详细评审的评标价。一旦投标人所提出的最低评标价要低于招标人所示标底的15%及以下,将会面临投标价低于个别成本的情况,此时为了工程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就需要投标人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或者相关的证明资料,来证明给出的报价可以按照工程的标准要求完工。如果投标人在给出低于标底15%及以下报价后却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来证明报价的合理性,招标人则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恶意竞标,以废标处理,但招标人标底和评标人的标价均不包括暂定金额。

②如果投标人能够提供合理的证明材料,来证明给出的报价是科学合理的,则招标人会向评标价最低的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这个时候中标的候选人应该按照以下方式来提交相应的履约担保:

A.当 (A-D1)/A≤15% 时,则提交的履约担保是合同价10%的银行保函;

B.当 15% <(A-D1)/A≤20%时,则提交的履约担保除了上面合同价10%的银行保函外,还需要提交合同价5%的银行汇票;

C.当 20% <(A-D1)/A≤25%时,则提交的履约担保是合同价10%的银行保函加上合同价10%的银行汇票;

D.当25%<(A-D1)/A时, 则提交的履约担保是合同价10%的银行保函加上合同价15%的银行汇票。

上述的公式中,A是招标人扣除暂定金额后的标底, D1是中标候选人的评标价。

当前最低价评标法是大多西方国家在招投标工作中的首选办法,其能够正确引导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标的良性竞争与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

2.最低价评标法的作用

2.1有利于节省投资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最低价评标法能够为那些施工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企业提供施展拳脚的平台,一旦中标,施工单位将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和材料管控等,尽可能节约资金,降低工程的造价,这样以来有利于资金的合理使用,让国家的经济建设能够有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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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有利于形成竞争

最低价评标法能够刺激施工企业的良性发展,要想承包工程,就需要企业不断壮大,从管理、技术等方面不断加强管理,依靠节约资源、引进新技术、培养专业人才等方式来降低施工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增强企业信誉。

2.3有利于反腐倡廉

工程招投标中应用最低价评标法,依据投标人的公开报价,在评标过程中参考复合后(也包括下浮系数)的标底,能够做到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与公开,减少招投标过程中人为的“暗箱操作”,有效遏制了违法乱纪等腐败现象。

2.4有利于国际接轨

前文中也提及,最低价评标法在西方发达国家应用广泛,这是一种国际通用模式,我国的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很多建筑工程项目也都与其他国家有合作,只有采用国际通用的招投标方式,才能够与国际接轨,更好地适应国际上的市场,提升我国建设水平。

3.对最低价评标法的改进建议

3.1相关的制度法规亟待政府出面完善

最低价评标法是招投标中应用广泛的办法,为了更好的发挥应用效果,需要由国家政府出面来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度,增强市场监督力度,健全高速公路工程上的保险制度、企业的等级划分制度、工程造价信息统一的市场化制度等,增强投标人的抗风险能力,来为企业的良性发展与竞争保驾护航。

3.2对投标人的报价做好正确的判断

在最低价评标法应用后,有些企业会为赢得竞标而提供低于成本的报价,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招标人需要对投标人的报价做好科学的评判。可以将企业的财务指标、企业的利润以及工程结算的收入等作为评判企业成本水平的依据,可以讲企业的工程结算收入当做标底价,将利润能够反映出企业的降价幅度,如果其降价幅度比利润率水平高,则意味着投标候选人正在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与竞争。

3.3吸取专家意见,完善技术标评审

最低价评标法中取消了技术的标评分,只对其进行合格评定,技术评定合格的投标候选人方可以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这是不可取的,应该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让相关技术方面的专家来对施工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还可以结合专家的建议来制定施工技术方案,作为施工合同的一部分来确保施工技术质量。

3.4对弃标行为采取有效措施

在最低价评标法进行招投标过程中,有些企业会为从中牟利而低价竞标,在中标后,以弃标为交换,让第二候选人向自己缴纳转让金。或者以中标价格低为理由为难业主,造成业务满意度极差。为了遏制这种恶意竞标的行为,必须要对其采取强有力的惩罚措施,对弃标的中标人进行经济惩处,让投标人在投标工作中更加谨慎。

结语:

最低价评标法是目前工程投标中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促进企业良性竞争以及建设行业良好发展的重要手段,我们应该对最低价评标法不断完善,来促进我国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蒋建国.关于最低评标价法的思考[J].湖南交通科技,2006,(3):81-83.

[2]中国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Z].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6.

论文作者:陈怡如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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