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交错铁路法案_美国铁路论文

美国交错铁路法案_美国铁路论文

美国的斯塔格斯铁路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国论文,斯塔论文,格斯论文,铁路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美国是世界上铁路最发达的国家之一。至1993年底,铁路营业里程为27万公里。

美国铁路有160多年的发展历程,大体经历了发展——衰退——复兴三个阶段。1850年至1910年的60年间为美国铁路的发展时期,共修建铁路37万公里,平均每年6000多公里。1916年到1976年为铁路衰退时期。其间为了打破铁路垄断局面,国家对铁路采取了严厉的控制措施,包括冻结铁路运价,减少铁路投资,铁路企业的合并、分立都要经过州际商务委员会批准,致使铁路企业急剧衰落,到七十年代有1/4的铁路破产。从1976年至今,为铁路的复兴时期,国家为了扭转由于铁路大量破产而对社会经济生活带来的严重影响,再次采取鼓励铁路发展的经济政策,包括放开货运运价,允许铁路部门与货主按运输合同收费。放松对铁路企业重新改组的控制与管理,使铁路企业的经济效益显著提高,运量和收入都出现持续增长的新局面。完成美国铁路复兴的重要法律就是1980年发布施行的斯塔格斯铁路法。

该法被认为是美国铁路复兴的重要的法律基础。不仅为美国铁路界人士所称道,也为法律界人士所赞同。该法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市场竞争是铁路运价和业务最有效的调节手段,大幅度放松定价法规。因为政府发现了运价与可变成本的关系,运价与“市场占有”(即“垄断”地位)程度的关系,以及运价与运输收入的比例是否适度的关系,如果政府不能正确处理这些关系,就可能导致铁路运输效益的下降,影响铁路的正常发展。

2、放宽政府对铁路的控制,给予铁路行业以相当的自由度,鼓励竞争。

3、铁路部门可以与货主协商定价,甚至是秘密定价都是允许的,最终以合同形式明确下来。明确规定合同运价为合法。所谓合同运价,就是允许铁路承运人与货主自行协商确定每批货物的运价,政府不再控制。这个运价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双方自主商量的,这就使铁路运输企业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并且可以为货主提供更好服务。

4、在税收政策上,对某些不赢利的线路采取免税政策。

5、鼓励把不赢利的支线出卖,以补贴主要线路的经营。放宽对拆除铁路的限制。放弃没有效益的线路,是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既可卸包袱,又可以盘活企业的存量资产,增强企业的活力。这一措施对于铁路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效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6、州际商务委员会的权利也逐步缩小,到目前,已有人认为该委员会已完成了历史使命,没有必要存在了。

7、用反托拉斯限制法取代优先定价限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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