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人类学看传统武术的传承_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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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80-05;G8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0X(2010)

自炎帝、黄帝起,一直到近现代,传统文化在我们周围生生不息,绵延千年而未曾中断,这期间除了中国文化超强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外,传承必然是极为重要的一环。传统武术作为中国文化的“全息影像”,伴随着中国从传统走向现代,从野蛮走向文明,在大步迈向现代化的今天,传统武术的发展遭受到严重的挤压,甚至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亟待保护,这不能不令我们扼腕叹息,如何将这一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下去,已经成为这个时代需要我们深思的现实关怀,耳提面命、口传心授的师徒论是我们目前对传统武术传承方式的流行归结。事实上,传统武术的传承方式伴随着中国社会的变迁而不断异化,本文试图从社会人类学的视角对传统武术的传承方式进行剖析,以期为传统武术的现代发展提供借鉴。

1 传统武术的传承方式及其异化

人类的文明,始终是一代代积累和传承的结果,传承作为承前启后的链接,完成了文化纵向上的继承和横向上的扩展。由于古代中国是以小农业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体,古代先民对生产生活的自然环境依赖较强,严酷的自然条件和落后的生产工具使得独立从事生产活动十分艰难,这种情况迫使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以群体劳作方式为主,“群体方式首先是以血缘群体为主,因为这是最自然的群体”[1]。于是关于生产和生活的经验便首先在这种血缘群体中开始传承,“在一些手工艺、中医以及其他一些专业性、技艺性比较强的行业中,为了生存和保存自己的独特技艺,其家族传承制度无疑成为首要选择[2]。”同时“社会其他阶层,例如工匠为了技术保密,并且迫于官府垄断特殊服务的需要,大多也实行世代传承[3]。”中国武术作为先民们的一种谋生手段、一种技艺也遵循着同样的传承方式,在血缘、师徒、地缘、业缘间开始了历时共生的武术传承演变史。

1.1 血缘传承

“血缘传承方式是指在具有血缘关系群体内部进行的传承活动[4]。”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一个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长制宗法社会,诚如张岱年先生所说的:“中国文化以家族为本位,注意个人的职责与义务[5]”,以家族为主体的传统社会家庭,不仅是一个生活共同体,也是一个生产共同体。全体家庭成员,被经济利益关系、伦理道德关系以及法律关系紧紧地联结在一起。家庭不仅是一个血缘关系与利益关系的紧密纽带,也表现出家族至上的家族主义。而中国古代的众多技艺,并没有专门的传授场所,主要以家传为主。在劳动人民中,父子世代传习工艺技术的现象非常普遍,家技代代相沿习,以至形成“族有世业”的状况,使得我国众多的古老技艺得以流传至今。诚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正是父传子、子传孙一代代积累下来的特殊熟练,才使印度人具有蜘蛛一样的技艺。”传统武术在其传承中,也深深地烙上了家族的印记,从陈式、杨式、孙式、吴式、武式太极拳的流传可以勘见一斑,同时,陈式太极拳的血缘“世系表”(图1)也足以说明这个问题[6]。“传男不传女”、“传内不传外”的武术谚语也从另一个角度向我们透露出武术血缘传承的特点。

图1 陈式太极拳传承世系表

李泽厚先生指出“中国古代思想传统最值得注意的重要社会根基,我以为,是氏族家法血亲传统遗风的强固力量和长期延续[7]”,以血缘为主体的家族本位使得传统武术的传承打上了宗法的烙印,加速武术流派的形成,使得螳螂拳能够形成七星螳螂拳、梅花螳螂拳、太极螳螂拳、六合螳螂拳、小架螳螂等诸多流派,各门各派在技艺上的千锤百炼、精益求精极大地促进了中国武术的发展,与此同时,严格的血缘传承也使得中国武术的传承极其脆弱,一旦本派后继无人,本门的技艺乃至绝招就有湮灭消亡的危险。

1.2 师徒传承

恩格斯说:“劳动越不发展,社会制度就越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因此,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血缘传承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人类社会组织的演变趋势,大都是由血缘政治向地缘政治进化。在此进化过程中,传统文化的传承无疑也遵循这一规律,实现在家庭、家族中传承,一旦作为传承世家的子弟自己本身不愿意继续从事传承工作时,这就造成了原来以家庭作为传承核心的制度潜伏着一种危机,为了寻求自身的发展,传承制度也逐渐扩展为家族外的传承[2]。”而模拟血缘的师徒传承,可以认为是一种扩大化的家族传承。“历史上师傅与徒弟间的关系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可分两种,一种是带有亲缘关系,另外一种非亲非故[8]”。“亲师合一”的师徒传承使得中国传统武术中的各种技艺都被推向了精深圆熟、登峰造极的高度。

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中国的血缘宗法制对全体家族成员提出了严格的宗法伦理关系和相应的责任、义务,如尊祖敬宗、嫡庶等级等,“家族成员对于家族非常重要的责任之一就是对先人留下的遗产的继承和保护,包括在族中地位权力和财产的继承,其中当然也包括先人留下的精神遗产,如对前辈所掌握的技艺的承传[9]。”“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除了家传外,师徒传承是传统武术最基本的延绵方式[10]”,通过择师收徒的形式将本门绝技予以发扬光大。“凡形意拳,一个姿势都有练法、打法、演法三种变化,书本上没有,只有拜师后,才能知道周全。书上所谓的固定套路,往往是打法、练法、演法混淆在一起,凑成一套,以它去比较尚式形意的异同,又如何能识别得清楚?[11]”由于“家法血亲传统遗风”的存在,传统武术中的师徒关系以模拟血缘关系为机制,是一种扩大化了的血缘传承,“师徒如父子”、“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等众多武术谚语便是“师徒—父子”关系的真实写照。传统武术中的师徒关系对于师父、徒弟都有严格的要求:“谈玄授道,贵乎择人[12]”、“递帖拜师”、“敬重师道”等都是中国传统社会中尊卑长幼伦理规定的折射,是“三纲五常”伦理道德的“全盘照搬”。“同居共财”使得中国人对于“家”的感情极为浓厚,“家”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的最基本模型,“家族内部人际关系的根本,在于正父子兄弟之道,明长幼贵贱之序,严男女之别[13]”。

传统武术有一个重要的现象不容忽视:“正父子”、“明长幼”的我们将“师”与“父”并列起来,将技艺传授者统称为“师父”,将“师”与“父”处于同一地位;两个完全没有血缘关系的独立个体,开始了“兄”与“弟”的称谓;同为徒弟的也有“入室弟子”(自家人)和“一般弟子”(外人)[10]的分别;把本门本派技艺娴熟、德高望重者授以“一代宗师”的美誉;我们自己往往也为所学技艺的“正宗”和“嫡传”而兴奋、骄傲。这些现象至少向我们传达了这样的文化信息:传统武术的师徒传承是宗法社会家族制的翻版。“宗”在传统武术的传承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那么,何谓“宗”呢?许慎《说文解字》中对于“宗”的解释是“宗,尊祖庙也”,“由自然神转为领主们的‘先王’、‘先公’。宗转为专祀他们祖先的‘宗庙’。……后来普遍的称先人为‘祖宗’[14]。”中国人的宗族观念沦肌浃髓,根深蒂固,多少年来都未曾改变。就多数人而言,中国人尊祖敬宗,家庭和家族观念浓厚。虽然社会在不断变迁,但一代代中国人都认为,自己和后辈的身体肌肤是祖先的赐予,自己和后辈的血脉里涌动着祖先的热血,自己和后辈的脑海里应该烙上千百年凝成的伦常礼仪和诗书文化。至此,我们对传统武术的师徒传承有了这样的认识:以师徒传承习武方式结聚的社会群体内部的上下等级界限森严,经验、智慧和常识在师父、师兄中具有绝对意义,而且这种单向灌输式的传承方式充满了祖宗崇拜和族权威慑。通过模拟血缘使得传统武术千年不绝,完成了时间上的承继,同时以“家”为载体,通过传统武术实现“德”与“道”的不懈追求。“在手工业作坊的行帮,则要讲究‘家法’、‘师法’、‘嫡传’、‘正宗’、‘传子不传女’、把‘无一字无出处’、‘无一笔无来路’视作技艺与技能的极致[13]”。

1.3 地缘传承

“地缘传承是指在特定的地域环境内所进行的武术传承[15]。”在生产力低下和交通工具极其匮乏的古代社会,地域是除家庭之外人类活动较为频繁的场所,“亲不亲,故乡人”、“远亲不如近邻”,同村同乡同一地域,是同化人们感情、密切人际关系的重要因子。共同的文化背景和地理环境,易于在传统民族心理基础上促成共同的文化心理结构,并使得一个拳种在一个村落或一个区域内传习,从而形成鲜明的地缘性特征。实质上,地缘在中国传统武术的传承上,大约经历了两个不同的时期,一是地缘与血缘的共同存在与平行发展,血缘和地缘的合一是社区的原始状态。血缘的存在使得社会极其稳定,“在稳定的社会中,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不分离的。‘生于斯,死于斯’把人和地的因缘固定了。生,也就是血,决定了他的地……地域上的靠近可以说是血缘上亲疏的一种反映,区位是社会化了的空间[16]。”传统伦理中左尊右卑、南尊北卑便是血缘在地域空间坐标上的真切写照。二是在私有制出现之后,随着生产力水平提高、信息和交通手段的发达、劳动人口的迁移加速,家族、宗族对社会的控制力度逐渐减弱,聚族而居的现象被打破,“士、农、工、商”的社会阶层开始了流动。“春秋以后,‘四民’居处固定和世袭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变,首先是‘士’活动起来了,其次是‘重利轻别离’的商人,为了牟利而奔走四方,工匠则由于商业的发展也不会株守一地,变得带有流动性了,只有农民像树木一样被牢牢地栽在某块土地上的情形,从先秦到近世没有多大变化[1]。”人们为了养家糊口或其他原因,人口开始流动,使得同一居住地以血缘作为稳定和控制社会的完全机制被打破。“从两汉到唐末五代,家族制度的由盛到衰落,特别是经过唐末和五代的战乱,大姓豪族被扫荡殆尽,许多地主庄园遭到焚毁,使得大族的庇荫能力急剧下降,聚族而居的现象自然会大大减少[1]。”

包括政治、经济、地理、自然、社会、民族传统等环境在内的区域文化空间是同一地区人类赖以生存的外部环境,幅员辽阔、地形复杂、气候多样使得不同地域的人们具有不同的生活习性和风俗,进而产生迥异的“集体潜意识”地域“隐性文化”(胡义成,2004),反映在武术上则是风格多样的地域特色,“武术文化具备了地域性特征,这一观点在文化界已有共识[17]。”“南拳北腿,东枪西棍”便是其真实写照。明代的兵家典籍中较为详细地记载了武术的地域性特征,“山西刘短打,用头、肘六套”,“赵太祖长拳,山东专习,江南亦多习之[18]”、“温家七十二行拳,三十六合锁,二十四弃探马,八闪翻,十二短”、“山东李半天之腿,鹰爪王之拿,千跌张之跌,张伯敬之打”、“少林之棍与青田棍法相兼,杨式枪法与巴子拳棍[19]”等,而回族穆斯林练习的十路查拳、三路腿拳、十趟弹腿、心意六合拳,均为回族独有的拳种,有所谓“回回拳”的称号,杆子鞭、哨子棍、蛾眉刺、索来拐、龙爪钩、五虎群羊棍、阿里剑、查刀、查枪等,在汉族武术中均少见,带有明显的民族特色。郭希汾在《中国体育史》中也讲到“北方人身材高大,北方气候严寒造成北派拳术气势雄劲,大开大合。南方多水,南方人身材矮小,拳术也比较细腻[20]”。

传统武术风格的形成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历经了数代先辈们的心血,同时表明传统武术在不同的地域存在着数量较多的传授者和习练者,而在中国社会发展的后期,同一地域的人们已经不仅仅是血缘的单一聚合,因此在这些武术的传授者和习练者中必然是不同宗、不同族的群体聚合。“过去在陈家沟学练太极拳简直是家常便饭,村里常年设有很多个教拳场子,由精通太极拳的老人义务担任教师,街上摆着枪、刀、剑、棍和腊木杆子等器械,人们都趁着饭前、饭后空隙时间习练玩耍,青年人在操练时自然会有长者出面指点。街头巷尾、田间地头、家庭院户,无论是黎明傍晚,或者是更深夜静,都有人在练拳舞剑[6]”,自然也就形成了“喝喝陈沟水,就会抬抬腿”的说法,更进一步说明了地缘传承在中国传统武术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1.4 业缘传承

业缘,原本是一佛教用语,“二十四缘之一,谓善业为招乐果之因缘,恶业为招苦果之因缘。一切有情皆由业缘而生[21]。”意思是说,人间的一切苦与乐都是由不可抗拒的善恶力量而引起的。后来随着词意之间的扩大,“业缘”逐渐成为社会学的一个概念,社会学家依照社会组织形成原因的不同,把人际网络关系概括为“五缘”,即亲缘、地缘、神缘、业缘和物缘。业缘就是以同业和同学而结合的人群,比如各种商会、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这种职业组织打破了家族、信仰、血缘、地域等界限,而纯粹以社会分工的不同组织起来,它的目的就是维护本行业的利益,壮大本行业的势力。与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不同,业缘关系不是人类社会俱来的,而是在血缘和地缘关系的基础之上由广泛的社会分工形成的复杂的社会关系。人类历史上几次大的社会分工,在促进了经济发展、生产力水平提高的同时,也促进了业缘关系的发展,使不同行业人们的业缘关系更趋复杂。业缘传承指在同一行业内部进行的具有行业特点的民俗事项传承,是在技术转让、制度规范等制约下进行的创造性的劳动总结。

公元9世纪左右,随着商业与手工业的发展,古代村落公社逐渐走向衰落,在欧洲的自由城市与海滨等地,逐渐产生了一种新的联合组织——行会,其名称有“兄弟会”、“友谊会”、“协会”、“联盟”等。欧洲行会在11世纪后发达起来,12世纪波及整个欧洲大陆,席卷了各行各业以及城市与乡镇,16世纪中叶欧洲行会逐渐瓦解。我国的行会产生于隋唐,源于街巷上的贩卖摊商,往往一条街上开设的都是同类的店铺,故称“行”,如“织锦行”、“金银行”等。到了宋代,行会组织更加发展,北宋汴京、南宋临安行会多达数十家,入行者百千人。明清以后,行会进一步发展到会馆、公所,清末期日益衰落。

两宋时期,“在城市中出现以健身、娱乐为主要目的的结社组织,同时,适应市民娱乐的需要,出现了群众性的游艺场所‘勾舍’、‘瓦栏’……在民间武艺蓬勃发展的基础上,农村也出现以乡社为基础的民间武艺组织。百姓自相团结,以乡为社,既务农又习武的现象十分普遍[22]。”当时较具影响和规模的是河北的弓箭社,《宗史·兵志》记载“河北州县近山谷处,民间各有弓箭社及猎射人,习惯使利,与夷人无异。”苏轼调查表明“定、保两州,安肃、广倍、顺安三军,边面七县一寨内管自来团结弓箭社,五百八十八村、六百五十一火,共三万一千四百一十一人[22]。”在两宋期间出现了多个类似的武术结社组织,如“忠义巡社”、“棍子社”、“亡命社”、“角抵社”、“相扑社”、“锦标社”、“英略社”等,这些结社组织的出现,极大地推动了武术的发展。“明清时期是武术发展最为繁荣的时期,同时又是武术结社传播最为频繁的时期[15]。”清朝一统中国后,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清廷严禁民间教门和秘密结社,但是对民间武术的传习采取了较为宽容的态度。在这种禁教不禁拳的外部环境下,民间教门和秘密结社,大都借传习武术掩蔽其宣传教义、社旨的目的,如当时的“白莲教”、“义和拳”、“天地会”、“拜上帝会”等。这些民间武术结社组织在中华民国期间仍然存在,如民国初年中国北方出现的规模较大的民间武术社团——中华武士会、福建蔡玉鸣早期设立的“圣公会”“龙会馆”二馆公开教授五祖拳,“故都西安的‘山西会馆’,就曾是山西在陕人员的习武聚会场所,并聘西北太极大师赵堡太极一代宗师郑悟清传授赵堡太极拳。今天,山西境内的赵堡太极拳的发展都与郑悟清大师有直接的师承关系[23]。”传统武术的业缘传承扩大了武术的受众范围,武术在明清时期获得了极大的发展与武术的业缘传承不无关系。

2 传统武术传承的社会人类学解读

中国武术作为一种身体技艺与文化的结合体,蕴含在其中的“精、气、神”只有在师徒传承的口传心授中才能逐渐发展起来。“作为技艺传承的武术,会因前辈们的谢世而将技艺带走或消亡,传统武术的‘体悟’成果也许只有体悟者自身最为明晰和最有发言权[24]。”因此,各种手工技艺者们首先考虑的是有利于本门技艺的经验积累和技术发展,其次是具有在文化认同基础上产生的群体凝聚价值。而一种文化形式是和一定的发展阶段相对应的,中国的大多数民间艺术形式与农业社会的生活方式分不开。农业文明是中华民族观念文化的母体,她陶铸了独特的民族文化心理结构,孕育出传统的伦理型文化。正如冯友兰先生所指出的:农的眼界限制着中国哲学的内容,限制着中国哲学的方法论,中国哲学,特别是儒家哲学,是对“农的渴望和灵感”的表达[25]。因此,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以农为本”、“重农轻商”的思想观念,这与当时的统治者为了维护社会的静态稳定具有较大的关系,“‘四民’作为社会的总体是不变的,他们是国家的柱石,所以称‘石民’。我们理解,这个‘石’字有不变之意,人民不发生变动,社会才能稳定[1]。”农业生产方式决定了相对稳定的外部生产环境,进而产生“家”的观念相当浓厚,至此我们也就比较好理解“齐家、治国、平天下”、“家国同构”的理念。

商周时期出现的宗祧继承制度是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的核心,后续历朝的宗族社会、宗法制度都是因袭前制、一脉相承,直至清朝末年,宗族社会逐步丧失其生命力,传统继承制度的发展才停滞不前。宗法社会是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公社成员间的亲族血缘联系,是中国一种庞大、复杂却又井然有序的血缘——政治社会构造体系,“中国古代社会建立在无数个各自以血缘纽带联系族人的宗族基础上,属于宗法社会,也就是以嫡长继承为核心、以宗祧继承贯穿始终的社会[3]。”宋代张载认为:“宗法不立,既死族散,其家不传;宗法若立,人人各知来处,国家大有裨益[26]。”因此,在生产力和生活水平极其低下的传统农耕社会中,生产工具、物质财富、权利、社会地位的获得较为不易,因此他们易于把自己所获得的外部条件传递给自己的子孙,一代代传递的结果就造成了“农恒为农,世不徒业”[27]的现象。因此,在一些手工艺、中医以及其他一些专业性、技艺性比较强的行业中,为了生存和保存自己的独特技艺,其家族传承制度无疑成为首要的选择,作为深受中国传统文化浸染的传统武术也毫不例外。

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调节器”,所有的言行举止、待人接物均须在宗法的大框架内运转,传统武术作为从传统中一路走来的社会存在,也不能例外,因此对于宗族的理解将直接关系到传统武术的传承。《说文解字》对于“宗”的解释是“尊祖庙也,从宀从示[28]。”而“庙”则是“尊先祖貌也[28]”。宗庙是宗族、家族供奉和祭祀祖先的重要场所,其制度严密、仪式繁多,表明了中国人对于祖先的尊敬和崇拜之情。由此我们也就比较好理解传统武术师徒传承拜师仪式的“三师在位”[10](引师、送师、师父)、拜师前要点香燃烛向师祖遗像(也可牌位、贴式)和师父跪下等程式化的礼仪了,这一程式化的礼仪显然是宗法制的外化和扩大化,是本门本派传统武术维持与发展的根基。《白虎通义》认为:“族者何也?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相流凑也。上奏高祖下至玄孙,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为亲。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族[29]。”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同一宗族、家族的人,世世代代“聚族而居”,因此“兄弟析烟,亦不远徙,祖宗庐墓,永以为依。故一村之中,同姓者至数十家或数百家,往往以姓名其村巷焉[30]。”由此看来古人的“聚族而居”起初仍然是基于血缘关系而展开的,这当然有一个存在的先决条件就是交通不便、生产力低下和观念落后的状态下才可能存在,目前“聚族而居”已经“异化”,即使在最原始的村落中也很难找到纯粹的“聚族而居”,因此,传统武术的传承最初是血缘与地缘的合二为一,两者并无明显得界限,只是当“聚族而居”的模式逐渐被打破之后,地缘传承才成为血缘传承的异化与扩大,这是传统武术传承的因势而为,是传统武术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

血缘宗法制最根本的伦理道德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尊祖”与“敬宗”,所谓“尊祖”,即对祖先权威的服膺以及由此而来的对尊长的绝对服从;所谓“敬宗”,即对血亲关系的本能维护以及由此而来的对亲子传承的极端重视。因此,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血缘纽带在时空上都可以以“父”为圆点无限地扩展,祖、宗可以无限地向上追溯。二是嫡长子继承制,这是血缘宗法制的核心思想,家庭财产以及父辈一切的继承权,都是以男系传承为主的,女性的继承权微乎其微,这是父系家长权力的直接来源,由此而决定了父系血缘传承原则成为宗族延续的唯一方式,家庭结构以男性为中心、以父子关系为主轴。儿子是父亲血脉的延续当然的法定的继承人,必须承担传宗接代、延续家族的责任和义务。而这一点落实在中国传统武术中就形成了我们对于传统武术创拳者的“神托仙授”,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完成对于“祖”、“宗”的无限上溯,通过拜师仪式上的祭祖祭祀仪式希望达到与祖先、进而与神灵的相通。传统武术中师爷、师父、师兄的地位是逐级下降的,这也是血缘宗法制在传统武术上的具体反映和生动写照,只有对尊长的绝对服从才可以成为“入室弟子”,才可以学到本门本派的精华,同时为了本门本派武术的发扬光大,旗下弟子绝对不允许他人对本门派评头论足,轻视自己,如有不服便展开械斗,中国武术史上诸如此类的例子不胜枚举。

土地和财产的私有化程度直接关系到一个家庭传延的贫富,社会私有制就在姓氏血缘关系的制约下,使家庭的聚合力得以强化。任何一种事物的发展轨迹中,首先出现的是事物使命的承担者,他们以具体的传授行为将知识技术在后人身上递承相传,让后人得以学习某个前人或某种流派的学说或传统,进而促使人类社会得以维系和发展。为了维护本宗族的利益和扩大本宗族的影响,在众多依靠手工艺谋生的家庭里,必须将技艺的传授规范为“世袭”。这种“世袭”得以递承的最为直接的模式即为“父子相传”,在所谓“一不外传”等严格的传艺宗法规范中,一些艺人宁愿把一身绝技带入坟墓,也不传于非家庭成员,这样就使技艺与经济命脉被牢固地掌控在以家庭为核心的小范围之内,而这一现象的外在呈现无疑就是技艺与姓氏的契合,如天津的“泥人张”和“风筝魏”、江苏的“面人许”和上海的“面人赵”,而在传统武术中的体现则是诸如太极拳中的陈杨孙吴武、闽南的蔡刘佛李莫以及苌家拳、岳门拳、杜门拳等等众多以姓氏命名的拳种。“尊祖是旧时代乃至部分延伸至今的社会普遍习俗与心理。木匠供奉鲁班,唱戏的供奉唐明皇。拳家亦复如此,拳法的创始人,往往伪托于一位有名的古人或神仙。少林是达摩禅师,武当是张三丰。宗法制度规定:只有嫡亲的子孙一系才有祭祀始祖的权利,祭祖是一种地位的象征。自诩为某门的‘正宗’、‘正派’,其目的是在争取自己一系的地位。师祖伪托名人神仙,则明显带有尊荣这一系武术的用意[31]。”至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传统武术中以“正宗”、“嫡传”为荣;本门本派是否“正宗”的论争;“传男不传女”、“传媳不传女”、“外姓人不传”的众多武术传授戒律,这是宗法社会的伦理道德在传统武术中的真实投影,体现我们对于“宗”字的崇敬和不懈追求。

宗族社会在本质上是一种人伦关系,通过人际间的伦理道德来协调、维护人们的关系,作为宗族社会具体体现的以个体家长制为基础的聚族而居的家族社会无疑是一种血缘组织,家族伦理成为个体安身立命的重要法宝。在“家国同构”的社会政治结构中,国家—村落—家族—个体构成了自上而下的外部组织系统,民族—宗族—家族—家构成了自大而小的内部心理认同路向,两者均以生活于某一特定空间的个体——即“家”中的个体为同心圆向外逐层拓展,因此,由成千上万的“家”组成的家族成为古代中国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而宗祠、族长、族规、族产等又反过来进一步加强了家族关系和家族观念,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家族成为一个生活共同体、生产共同体、利益共同体,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家族至上这一遗风至今犹存。

中国传统武术在数千年的传承中基本上处于自然发展阶段,可谓是自生自灭状态。家族传承中的传统武术一旦遇上农业社会的生活方式发生变化,抑或自己家族的没有子女或者无学习武术的愿望、生活无着时,传统武术的传承便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危机,至此,以模拟血缘为特征的师徒传承便替代了严格的家族传承,在传统武术的传承中发挥巨大的作用。“在中国传统农耕社会中,择徒拜师几乎是所有文化艺术门类传承过程的一个普遍现象,一切有历史跨度的、以经验认知为主导的文化事象,也必然交付给这样的传承方式[32]。”当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或人群因某种原因集合在一起时,为使这种集合变得紧密,便努力使他们之间的关系变相的成为血缘关系,即建立以虚构血缘关系为特征的家族团体—师徒制,采取“亲师合一”的教育模式。模拟血缘的师徒传承,可以认为是一种扩大化的家族传承,在某种意义上是文化的同门聚族。

在现代化程度不高的传统社会中,只有通过师父手把手的言传身教、口传心授,才能体味到蕴含于其中的精髓。“尚式形意的形与意,只能授者亲教,学者意会,如果勉强以文字描述,那么形就是‘无形’,意就是‘无意’。……因为功、理是很‘身体化’的东西,得身教方能体会得出,讲是讲不明白的,靠着在练武场上喊几句口诀,即便是古代秘传真实不虚,做学生的也很难体会[11]。”因此,传统武术的传承与习练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想掌握传统武术的精髓并非易事,如刘云樵随李书文习八极,“三载纯功,精进勇猛,仅得小八极一套”。传统武术的“传授不是科班式的速成教育,而是一种耳濡目染的综合素质教育。在教授传承的过程中,不仅要靠心领神会的领悟,而且除了技与艺的传授,与技艺相关的待人接物、信仰禁忌、情感伦理等都需要全方位的学习?传统的家庭传承方式不仅有利于民间文化的延续,也是一种合理的、全方位的民间艺术教育形式[33]。”

当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一定高度时,血缘传承与师徒传承已经不能满足传统武术的需要,为了光宗耀祖,为了将本宗族的绝艺发扬光大,地缘与业缘成为传统武术发展的另一条蹊径。但是相对前两者而言,传承的本质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这一层次的传至多相当于传习,为的是扩大该门技艺的习练人群,并不一定能够承担起“接力棒”似的纵向交接。但是我们不可忽视的是,传统武术的地缘与业缘传承作为血缘传承与师徒传承的良好补充,前者侧重横向的推广普及,后者侧重纵向的承接,较好的实现了大众教育与精英教育的有机结合,这恐怕也是传统武术历经千年而不衰落的原因之一。

3 结语

在现代化、全球化间苦苦挣扎的传统武术,如今已经陷入了尴尬的发展境遇,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当我们由农业社会的昨天迈向工业社会的今天、消费至上的明天时,当我们向着更发达的生活方式前进时,农业社会的生活方式与我们已经渐行渐远,而脱胎于农业社会的传统技艺、民间艺术形式由于丧失了生存、发展的根基,毫无疑问成了空中楼阁。这些非物质的、没有现实使用价值的传统技艺陷于生存的困境是必然的,但是我们又不愿意如同《茶馆》里的一句台词那样消极:“死马是医不活的,活马早晚是要死的”,毕竟,包括武术在内的传统文化铭刻着整个中华民族的记忆。由是,加强传统武术的传承仍然是武术发展的第一要务,如何利用传统武术传承中华文化依然是任重道远的艰难抉择。

传统武术的各种传承方式现在依然存在,只是各种传承方式所占的比例有所变化而已,目前教育已经成为传统武术传承最主要的方式,但是必须加强师徒传承,将这种“身体化”的技艺精髓留下来,成为中华民族“活”的记忆和赖以追寻的精神乐园。

收稿日期:2010-08-22;修回日期:201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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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人类学看传统武术的传承_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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