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工程施工背景下分包商的合同管理论文_戴湘洪

阐述工程施工背景下分包商的合同管理论文_戴湘洪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 310000

摘要:企业的分包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它包括从合同的洽谈、草拟、签订、生效直至合同失效为止的全过程,具有系统性动态性的特点。作为现化企业经济往来的重要依据和规范,企业能否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是决定企业经济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鉴于此,本文对工程施工背景下分包商的合同管理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工程施工;分包商;合同管理

一、分包合同管理的任务

1、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

作为社会主义商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修建商场需要不断展开和完善。商场经济主要是依托合同来标准当事人的买卖行动,而计划经济主要是依托行政手法来标准产业流通联系。因而,展开和完善修建商场,必须有严厉的建造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在商场经济条件下,因为主要是依托合同来标准当事人的买卖行动,合同的内容将变成展开修建活动的主要依据。依法加强建造工程合同管理,或以保证修建商场的资金、资料、技能、信息、劳动力的管理,展开和完善修建业商场。

2、推进建筑领域的改革

我国在建设领域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这些改革制度中,核发内容是合同管理制度。因为项目法人制是要建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制度,而市场经济中的民事责任主要是基于合同义务的合同责任。招投标制实际上是要确立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合同订立制度。工程监理法律关系也是依靠合同来规范业主、承包人、监理单位相互之间的关系,因此,建设领域的各项改革实际上是互相推进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健全完善无疑有助于推进建筑领域的其他各项改革。

二、劳务合同管理现状

近年来,为了规范劳务分包管理,明确各级职责权利,最大程度地维护好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劳务纠纷,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各地各级政府均陆续下发了各类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努力推动劳务用工市场的良性发展。但是,由于受市场体制存在缺失、法律制度不够不完善、市场监督不到位、诚信缺失和企业与“包工头”追求利益最大化等因素的影响,在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的各程序中,依然存在许多违背法律法规、违背劳务人员意愿的情况发生。至此,引发了大量的劳务纠纷,更有甚者还引发了群体性事件,给社会、企业和家庭造成了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此外,在国务院全面推广“营改增”的大背景下,建筑施工行业预计在2015年上半年完成“营改增”,传统服务业将在2015年完成“营改增”。这两个行业的“营改增”改革将对施工劳务合同的管理造成巨大影响,因此,针对“营改增”项目,调整劳务合同的管理工作迫在眉睫。

三、工程施工背景下分包商的合同管理

1、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劳务合同主体

根据“营改增”政策落地的实际情况选择和调整劳务合同主体,以满足施工企业“营改增”的需求。

建筑业“营改增”完成后,劳务费用如何进行增值税抵扣是其面临的难题之一。目前的发展现状是,很多劳务队伍根本无法开具发票,更不用说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劳务费用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将大大增加施工企业的成本费用,进一步削减本就微薄的利润,甚至还可能导致严重的亏损。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要让劳务费用能够满足增值税的抵扣要求,从劳务分包合同主体和劳务合同内容入手。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按照“营改增”的进程安排,2015年上半年将完成建筑业的“营改增”,2015年下半年传统服务业将完成“营改增”。如果届时劳务公司也归入“营改增”范围,则劳务公司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一来,选择正规的劳务公司就能充分满足施工企业劳务费用抵扣增值税的要求。针对正规劳务公司发展缓慢的现状,施工企业还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培养自己的劳务公司,依法注册登记后便能满足“营改增”的要求。此外,还需要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劳务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条款。更多的情况还需等“营改增”政策落地后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2、规范合同范本

规范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基础资料的管理。施工企业在与劳务队伍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按照流程评审合同,在签订合同签前,要约定好合同内容,确保合同的经济性、适宜性和合法性,维护企业权益,使企业不受损失。施工企业应该编制自己的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合同范本要做到“全、细、实”。所谓“全”,就是合同中的劳务分包内容要全;“细”,就是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子目要细,不能缺项、漏项;“实”,就是合同中对劳务队伍提出的要求要实事求是,便于操作。此外,为了降低甲方指定劳务分包队伍可能造成的影响,必须在合同里充分阐明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明确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并在合同中约定损失的赔偿办法。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并履行完毕后,要重视合同基础资料的管理工作。合同基础资料是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重要文件,它生成后,原件必须归档保存,并且保存期限应长于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日常工作中应当使用复印件,严禁涂改、毁损合同基础资料。如果确需使用合同基础资料原件,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催还、归档制度,严禁个人私自保管合同基础资料,严禁随意出借合同基础资料,严禁泄露合同基础资料中的内容。

3、严格执行劳务队伍准入制度

目前,我国的建筑施工劳务主要有3种管理模式:①企业自有劳务公司。一般情况下,自有劳务公司是在部分企业原有职工的基础上吸收了部分技术力量强、专业性较强工种的农民合同工共同组成的。②正规的劳务公司。按照国家政策法律的规定,到工商行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并具有工程劳务分包资质的独立劳务法人。其与施工企业是类似劳务派遣的经济合同关系,劳务人员属于劳务公司的员工,与施工企业无直接关系。③包工头形式。一种是挂靠在劳务公司名下,虽然有劳务公司之名,但仍行包工头之实;另一种是包工头零散用工,这种形式最常见。在实际工作中,这3种形式互补,以二、三种形式居多,实质上是以第三种形式为主。

施工企业在引入劳务队伍时,应该严格执行劳务队伍准入制度,建立劳务队伍资信信息库,选择依法注册登记、具有工程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公司。在选择劳务队伍时,要在满足资信、能力等条件的前提下,再考虑社会背景。对于业主推荐的劳务队伍,不能一味地妥协,推荐的劳务队伍在资信和能力方面必须要能满足施工需求,在此前提下才予以引入。为了拓宽劳务队伍的引进途径,让施工企业能够引进更优秀、更合适的劳务队伍。在引入正规劳务公司的同时,施工企业也应该以多种形式逐渐培养可以长期合作或者自有的劳务公司,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形式:①加盟连锁方式。施工企业与建筑劳务基地、技校和劳务企业有紧密的联系,以加盟连锁方式建立相对固定的合作体。②釆用股份制方式。吸收优秀劳务队长或包工头入股,以保证技能人才和劳务队伍的稳定性。③架子队方式。以自有职工为骨干,组建专业承包队伍,确保关键时候拉得动、打得赢。④组建自有劳务队伍。形成“子弟兵”“救火队”,保证劳务队伍的稳定性和高效性。

结束语

工程分包在提高工程效率,提升工程质量方面做出了突出的的贡献,对于工程项目的圆满完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就分包合同的具体实施展开分析,希望能够给今后的工程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促进我国建筑事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周文涛.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运作机制建设研究.西华大学,2014.

[2]毛雯.论建筑工程非法转包与违法分包的法律规制.山东建筑大学,2014.

论文作者:戴湘洪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3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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