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论证的定义、特征、功能和方法_命题逻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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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承认”——关于论证的定义、特征、功能和方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特征论文,定义论文,功能论文,方法论文,再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编者按 本刊1993年第1 期发表了刘宗棠教授的文章《论“承认”》后,引起了相当热烈的讨论,既有赞成的,也有反对的,本刊曾陆续发表过一些讨论文章。刘宗棠教授经过进一步研究,写出了前文的续篇《再论“承认”》。我们热忱欢迎学术界同仁对此续篇提出的观点及其它问题展开争鸣。

李黔的《论证的本质》一文,从考察人类证据史和司法审判的历史入手,结合对现代数学和现代逻辑论证理论的研究,从一个新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论证定义。李文与刘文在内容上有较为紧密的联系,在此一并发表。

一、应该面对现实认真研究“论证”问题

1.1 逻辑学与论证

逻辑学理应研讨论证,描述论证实践,建构有关论证的理论,指导人们更正确,更有效地进行论证和理解论证。因为,世界上三大不同的逻辑传统,即中国逻辑传统,印度逻辑传统和希腊逻辑传统,其起源都是与当时社会上丰富而激烈的论争、论辩,与令人眼花缭乱、耳目一新的论证——证明和反驳紧密联系着的。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也正是在论争和论辩中,在认真而激烈地进行论证时,逻辑的作用和威力得到生动而充分的体现。

但是,有很多逻辑论著和教材,却不讲论证,只讲到推理为止。还有的学者,把推理与论证混为一谈。其实推理与论证是有明显区别的。,除了很多论著已经讲过的之外。笔者特别要强调的是,概念、判断、推理都是思维形式而论证却不是,至少不仅仅是思维形式,也不仅仅是如一些论著所说的思维过程;特别是那些并非为自己论证,而是为他人论证时,论证主要是一个表达过程,是一个说服别人,维护自己观点的过程。有人认为,论证是属于语用方面的,我们非常赞成。

一个广为流行的观点是:逻辑学的对象就是思维形式及其规律。这当然很有道理。但是“逻辑”这个语词的含义在历史上有它的演变过程,逻辑这个学科在历史上也有它的演变过程。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包括六个部分,其中的《论辩篇》和《辩谬篇》就是研究对话和辩论的理论和技术,以及其中的各种谬误。周礼全说:“西方的古代和中古的逻辑,是以对话和辩论的原则和技术作为一个重要研究对象的,是和当时的语法学、修辞学密切结合的”,而且,“中国古代和中古的名辩逻辑和印度古代和中古的因明,显然也是以对话和辩论的原则和技术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的。”〔1〕这是对大量史实的概括。

现代逻辑是全世界范围的逻辑,它以数理逻辑的创建为起点,至今约有300年的历史。张清宇说:“逻辑是研究推理的一门基础学科, 它描述推理实践,也编制推理系统。”〔2〕这里讲的就是数理逻辑。

然而,近几十年来,又出现了许多新的逻辑系统,其中包括自然语言逻辑。周礼全说:“自然语言逻辑(或自然逻辑)是近几十年来在现代逻辑、现代语言学和符号学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非标准逻辑分支。目前还处于初创阶段。自然语言逻辑不仅关注语言表达认知内容的功能,而且也关注语言表达情感内容(态度、评价、意向等)的功能;不仅关注语言的表达功能,而且也关注语言的传达功能和交际功能。”〔3 〕这样的逻辑当然不仅仅研究思维形式,不仅仅着重在描述推理实践,编制推理系统,而是具有更为丰富的内容。

综上所述,逻辑学要在提高人们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要能在帮助人们进行正确思维和有效交际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就不能不认真地研讨论证,而且还必须跳出在一段时期内占主流地位的逻辑教材中那种仅仅把论证作为思维过程来研讨的局限,认真地把论证扩大到表达、交际的领域,扩大到说话写文章的领域来研讨。

1.2 对我国现在流行的论证理论的质疑

一些逻辑工作者在教学和研究中,发现目前我国广为流行的一些逻辑教材中有关论证的讲法存在不足之处,于是有人提出质疑。拙作《论“承认”》发表后,张盛彬也发表《从“承认”说到“共许”》(《贵阳师专学报》,1993年第4期),基本上赞同《论“承认”》的观点, 并有所发挥。后来,马佩、李振江发表《究竟什么是论证——与刘宗棠同志商榷》(《贵阳师专学报》,1994年第1 期)坚持我国逻辑论著中流行极广的《普通逻辑》中有关论证的讲法,批评了《论“承认”》。接着,张盛彬撰写《究竟什么是成功的论证》(《贵阳师专学报》1994年第3期),杨世秀撰写《关于论证、 论据与“承认”——对刘宗棠、马佩等先生论争之我见》(《贵阳师专学报》1994年第4期), 都支持《论“承认”》的观点,并对马佩、李振江的《究竟什么是论证》提出商榷意见。不久,马佩又撰写《再论究竟什么是论证——复张盛彬、杨世秀同志》,对张盛彬、杨世秀文章中的主要观点进行反驳。此外,何向东、袁正校撰写《关于论证的反思》(《自然辩证法研究》1995年第11期增刊)也对《普通逻辑》(1993年第4 版)中所表述的有关论证的定义和规则都提出商榷。此文也对刘宗棠的《论“承认”》和武宏志、刘春杰的《论证新论》(《内蒙古师大学报》1991年第1 期)这两文中提出的论证定义作了一些批评。

二、什么是论证

2.1 论证的定义

2.1.1《普通逻辑》关于论证的定义, 是目前我国逻辑论著中最为通行的定义:

“论证就是用一个(或一些)真实命题确定另一命题真实性的思维过程。”(1993年第4版)

前面提到的各篇商榷文章都认为这个定义过窄了,要求“苛刻”了。《关于论证的反思》指出:“其弊端至少有三点,一是提出了论据的真实性的要求,把论证的可靠性作为论证的目标,二是没有区分‘论证’与‘正确的论证’,三是排斥了科学发现和发明中的一种最基本,最常见的方法,即根据一些基本假设来发现真理的假设论证,尤其是‘假设——演泽法’。”我基本上同意这三点,但是还要补充点自己的看法。首先,我认为把论证局限于思维过程还不够,应该扩大到表达交际的领域,理由在1.1中已讲过。其次,我认为第4版的论证定义中把“判断”改为“命题”,困难会更大。因为“判断就是被断定了的命题”,作为论据的一定是判断,而不会仅仅是个命题。

2.1.2跟上述论证定义有所区别的论证定义

(1)“由断定一个或一些判断的真实性, 进而断定另一个判断的真实性,这就是论证。 ”(金岳霖主编:《形式逻辑》, 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版,第281页。)

(2)“论证,由断定一个或一些判断的真实性, 进而断定另一个判断的真实性的思维过程。”(冯契主编:《哲学大辞典》,1992年第1版,第683页)

请注意,断定一个判断的真实性,和这个判断事实是真实的,并不是一回事。金岳霖对此作了非常精采的论述,拙作《论“承认”》也据此作了一些发挥。

(3 )“论证是根据若干判断通过推理来确认另一个判断的思维过程。”(周礼全主编《逻辑百科辞典》,四川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1 版,第308页。)

应该指出:第一,这个定义没有提“判断的真实性”;第二,所谓“确认”,可以理解为“明确承认”,这正是拙作《论“承认”》所主张的观点。

2.1.3对《普通逻辑》论证定义提出质疑的人所建议的定义

(1)“论证是以一相信为真的命题或命题集合为根据, 为相信另一命题提供支持的程序。”

此定义的提出者还说:“‘相信’,当然最好是有理由地相信,即使是盲目的相信也无伤定义。例如一个相信《圣经》的人引证《圣经》进行论证,如果从更广泛的知识范围来说,这样组成的论证不是一个好论证,但毕竟还是一个论证。传统定义实际上已认为前提不真的论证不是论证,与其说它是论证的定义不如说有点像‘正确的论证’的定义。

此定义不把论证说成“思维过程”,而说成“提供支持的程序”,我相当理解和欣赏。不过“相信”与“承认”有所不同。 因为, 虽然X1相信Y1判断,他也可以表面上不承认Y1判断,而且,X2不相信Y2判断,他也可以表面上承认Y2判断。前一种情况Y1判断不能作为X1的论据;后一种情况,Y2判断可作为X2的论据。

(2)“论题A成立,因为论据B成立,并且B能推出A ——这就是论证。关键在于谁承认了论据B,就一定导致承认A,而B 是否‘真实判断’并非重要问题。”(刘宗棠:《论“承认”》)

对于以上两个定义,何向东,袁正校在《关于论证的反思》中说:“我们认为,引进‘相信’、‘承认’概念,用它们概括论证问题,毕竟认识到逻辑学不可能解决论据的真实性,这诚然是一个进步。但事实上,‘相信’、‘承认’是因人、因事、因地、因时而异的,而且,从逻辑理论上看,仅仅涉及‘相信(或信念)逻辑’。”

我同意有许多“承认”是因人、因事、因地、因时而异的,然而,有许多“论证”(不一定是“所有论证”)也都是因人、因事、因地、因时而异的。这道理很简单,从历史上确实存在过的论证实践中可以看到:有以《圣经》为论据的论证,有以佛经为论据的论证,有以《古兰经》为论据的论证;有以“地球中心说”为论据的论证,有以“太阳中心说”为论据的论证;有以孔子的言论为论据的论证,有以亚里士多德的言论为论据的论证;……如此等等,难道不都是“因人、因事、因地、因时而异”的吗?

《关于论证的反思》还说,“建立在‘承认’基础上的论证定义,其中‘成立’概念是不明确的(一个命题不真实能否‘成立’?在我们看来,‘成立’未从根本上脱离真实性的要求)。”在这里,我要进一步说明:“成立”就是“承认”,X1承认Y1判断,Y1判断对于X1就成立,X2不承认Y2判断,Y2判断对于X2就不成立。既然如此,在这里所讲的“成立”与判断的真假并无直接联系,它已经“从根本上脱离真实性的要求”。为了避免误解,为了更加清楚明确,我把定义重新表述如下:

X必须承认论题A,因为X承认论据B,并且B能推出A——这就是论证。

(3)“所谓论证, 就是根据一个或一些命题逻辑地确定某一命题的思维过程。”(何向东、袁正校的《关于论证的反思》)

对此,我也提出几点请教:第一,此定义与推理定义有何区别?第二,所谓“确定某一命题”有点含混,似乎应该是“确定某一命题的真或假”。第三,仍然把论证局限于思维过程,这显然是不够的。作为表达,说服过程的论证,跟作为思维过程的论证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在表达、说服中要考虑到接受者、被说服者已经承认,或不能不承认的一些东西,这跟单纯的思维过程当然有所不同。

再者,《关于论证的反思》还认为,引进“相信”或“承认”概念的论证新说“未根据形式逻辑的特点而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对此,我要明确地指出,正因为仅仅“根据形式逻辑的特点”还不能“有针对性地解决”有关论证的问题,才需要另立新说。

有关论证的逻辑当然要立足于形式逻辑,但却不能仅仅局限于形式逻辑,它要涉及表达、论述、说服,等等,它与自然语言逻辑有关,它与作为“正确思维和有效交际的理论”的逻辑有关,它属于一种范围更加广阔的逻辑。

2.2论证的外延

上节讲论证的定义,讲的是论证的内涵。这里还要讲讲论证的外延。也就是要讲讲在历史上,在现实生活中,究竟实际存在哪些论证。显然,上述传统的论证定义充其量是“正确的论证”的定义。

现在,我们就从外延方面看什么是论证。

刘培育说:“在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常常要发表意见,讲明看法,作出判断,要表明我们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有时,为了让别人相信自己的意见、看法、判断是正确的,还要说明自己赞成或反对的原因,摆出几条理由,讲出几条根据,进行一番推论。这种指出下判断的根据和理由的思维过程,就是论证。”〔4〕我基本上赞同这种见解, 但要补充说明:“这种指出下判断的根据和理由”的过程,已经不仅仅局限在思维过程,而往往进入到表达、论述、说服的阶段了。

杨世秀认为:“大而言之,科学研讨,政治论争,法律辩论等等有论证;小而言之,夫妻吵架,朋友争执,儿童斗嘴,也都可以各有自己的论证。”(《关于论证、论据与“承认”》)这就是说,论证的外延是非常宽泛的。

再来看看论证的分类。首先,可以分为正确的论证和错误的论证。其次,论证还可以分为有效的论证和无效的论证。拙作《论“承认”》说:“所谓此论证‘有效’或‘无效’,是指它对于关涉到的人有没有约束力。一个具体的论证对某人有没有约束力,在‘从论据能正确地推出论题’这个条件下,关键在于某人是否承认有关论据的真实性,而不在于有关论据是否真实。”此外,张盛彬在《究竟什么是成功的论证》中提出了“成功的论证”这个概念,相应地,当然也有“不成功的论证”了。

当然普通逻辑所讲的论证分类,如直接论证和间接论证,演绎论证和归纳论证,也是非常重要的。不过,张盛彬说:“从承认、共许看类比,无疑也是一种大有用的论证方式。从理论上说,类比论证是归纳与演绎连接使用的省略式。中外古今的类比实例充斥,我们中国的祖先尤其善喻。”这个见解,我也赞同。

显而易见,《普通逻辑》所讲的论证,实际上只是一种正确的论证,理想的论证,其外延很小;它跟我们所讲的论证——包括正确的论证和不正确的论证,理想的论证和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论证——外延并不一致。

2.3关于“承认”

我们提出了“承认”这个概念,当然应该对它作些说明。首先,“承认”与“相信”不同,这一点在2.1.3中已经作过说明, 并且举有实例。其次,“承认”就是“并非不承认”,范围很广,一般可以相当于“接受”,“认可”,“认同”;强一些的可以相当于“赞成”“拥护”;弱一些的可以弱到“不反对”,“不提出异议”。举一个著名的实例,中美第一个《联合公报》提到:“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这“不提出异议”,当然也就是美国政府“承认”这一立场。从那时到现在,二十多年来,我们都是基于这一立场和美国政府打交道,并据此进行论证的。

我们认为,在论证中,“承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是论证这一过程的特征。

金岳霖在《论“所以”》中,深入地分析了“蕴涵”和“所以”的联系和区别。“承认”跟“蕴涵”、“所以”也是有联系和区别的。

“蕴涵”的特征是“若……则……”,例如:“若电灯亮,则电路通。”

“所以”是推论的特征。例如:“电灯亮,所以,电路通。”

“承认”是论证的特征。例如:“X必须承认电路通,因为X承认电灯亮。”

在论证中,“承认”的威力也就在于谁承认了论据B, 谁就必须承认论题A。而论证的目的也就是让接受者“承认”论题A。

三、为什么要论证

3.1论证的目的是谋求“承认”

人们为什么要论证?那是在出现认识不同或意见分歧的时候。一个观点,如果不是人人都承认,就需要得到维护。人们进行论证来维护一个观点,可能是因为它遭到否认,受到反对;也可能只是受到怀疑,未必会得到确认;还可能有时只要是持这种观点的人有些顾虑,恐怕观点受到挑战,他们也可能对这种观点进行维护。

观点是对事实、主意、行动、态度等一切事物或事件的看法。人们可以对任何事物或事件持有观点。它所涉及的对象可以非常简单,也可以极为复杂。它可以是政治的、经济的、科学的、文化的、体育的、卫生的、教育的、日常生活的……。例如:“四川人最能吃苦耐劳”,“中国男足能够参加2000年奥运会”,“高考女状元增多不是好事”,等等,都有可能需要进行论证来维护。

一个观点需要维护,这是由于其“承认”(可接受性)成了问题。人们进行论证来维护某一观点是由于有人否认或怀疑这个观点,也可能是恐怕有人否认或怀疑这个观点。当然,维护者总是认为自己的观点是可能被承认的。因此,论证的目的就是企图使某个人或某些人承认这个观点。也可以说,论证就是谋求承认某个观点的过程。

3.2谋求“承认”的种种情况

谋求“承认”的对象可以是自己,可以是对方,也可以是其他人。

例如,某人论证自己不必戒烟,就这样论证:“我不必戒烟了,因为我已经抽了这么多年烟,很难戒掉了。何况我只有这么点嗜好,何必戒掉来苦了自己呢。而且,俗语说得好,‘男人不抽烟,枉走人世间’啊!”这样,此君就坚定地承认“我不必戒烟了”这个观点,因而心安理得地继续抽烟。

又如,家长对子女,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说:“你要认真刻苦地学习。因为只有认真刻苦地学习,才能很好地掌握知识;只有很好地掌握知识,才能继续升学,才能找到更好的工作。只有这样,你才能为国家和社会作出更大贡献,而且你也才能过上更好的生活。”这样论证,是谋求对方(子女或学生)承认自己的论点。

有时,虽然明知自己的论点不会被对方承认,比方说有时两个人争吵,都认为自己有理,对方无理;有时进行辩论的正方与反方互不相让;还有时在法庭上,原告与被告针锋相对。但是,双方仍然要进行争辩,要进行论证,这是谋求其他人,如旁观者、仲裁者、法官、评判员等承认自己的论点,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评价。

总而言之,论证的目的就是谋求“承认”,而论证就是谋求“承认”的过程。

那么,难道说,论证不在于确定论题的真实性吗?论证不在于宣传真理或探求真理吗?答曰:当然不能这样认为。事实上,有的论证在于宣传真理或探求真理,或者说论证者主观上期望如此。但是,如果认为所有的论证就是确定论题的真实性,就是宣传真理或探求真理,那就不符合实际了。

论题或论据的确是真实的,当然应该承认,然而,有时论题或论据并非真实的,也可能在特定的条件下(即特定的时间、地点、人物和事件中)被某些人承认。这无论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或日常生活中都可以举出大量的事例来维护或支持这个观点。

综上所述,论证的目的在于谋求“承认”自己的观点,可以包括“论证的目的在于确定论题的真实性”,但又更为宽泛得多,也才更加符合实际。

四、怎样论证

在这里,我们要概略地讲讲立足于“承认”观的论证方法。

4.1怎样确定论题

我们暂且不讲为自己的论证,而先讲为他人的论证。

立论者明确了受论者,并且认为该受论者对某一论点不承认或不完全承认,而立论者又认为此论点应该维护,可以维护,并且认为该受论者可以承认、应该承认、或者不得不承认该论点。如果这样,立论者就需要针对这一论点对该受论者进行论证了。

例如:85岁的钱教授准备乘飞机出国旅游。而其友孙医师认为“钱教授最好别乘飞机出国旅游。”(论点)但是,钱教授及其子女却在积极筹款准备让钱教授乘飞机出国旅游,(论点不被承认),于是孙医师进行论证:“钱教授最好别乘飞机出国旅游。因为,其一,他已85岁了;其二,他有严重的心脏病和高血压;其三,他的钱不多,不能带人随同照护。

显然,孙医生认为他提出的这三点是钱教授及其子应该承认或不得不承认的。而且,承认了这三点论据就会导致承认论点。

可见,论点的确定是由于这个论点的承认成为问题,而且立论者认为该论点应该承认,而且有办法使受论者承认。也就是说,论点的确定是跟“承认”紧密相关的。

4.2 怎样选定论据

确定论点A后,就要选定论据B。这有两个条件:第一, 估计论据B会被受论者承认;第二,论据B能推出论点A(B→A)。如果论据B 的全部或部分仍然不被受论者承认,那就要选定论据C。条件仍然是, 第一,估计论据C能令受论者承认;第二,论据C能推出论据B(C→B)。 这样,假若还不行,就要再找论据D、E、F……N。直到受论者承认N。

比方说,上例中钱教授或其子女不承认孙医生师的论据:“他有严重的心脏病或高血压。”(论据B2)孙医师又可出示钱教授的病历(论据C2)。只要钱教授或其子女不能不承认论据C2,也就不得不承认论据B2,因而,也就不得不承认论点A了。

当然,所谓“承认”,可以有立论者自己承认的,也可以有受论者承认的,但更重要的是要有双方都承认的。

在选定论据中,注意到“承认”非常重要。我们对美国政府论证到有关台湾的一些问题时,总要引述《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在第一个联合公报中写明:“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在第二和第三个联合公报中都写明:“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白纸黑字,铁证如山。

请问,如果对南非,对尼加拉瓜论证有关台湾问题也引用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行吗?当然不行,因为他们还不“承认”。

显而易见,选定论据必须考虑到“承认”,否则,无论您的论据多么真实,论证多么科学,多么合乎逻辑,对方也不会“承认”,因而不会受其制约,产生应有的效果。当然,这并不排斥第三者或旁观者承认此论据和论证,从而承认论点。

4.3怎样进行论证

从以上两节可知,进行论证的过程,就是谋求承认的过程,目的是让X承认论点A,因此,引用X可能承认的论据B(B→A);如果X 还不承认论据B又引用X可能承认的论据C(C→B),(B→A);……

当然,逻辑学上讲的那些论证,例如,直接论证和间接论证,演绎论证、归纳论证和类比论证,等等,都是很有用的。然而从“承认”观来看论证,各种方法都无非是谋求“承认”而已。总而言之,其所以要进行论证,是因为论点的“承认(可接受性)”成了问题。论证的目的就是要让X(某个人或某些人)“承认”论点。 选定论据要考虑到“承认”。进行论证的过程就是谋求“承认”的过程。有效的论证(或成功的论证)就是达到了让X承认论点的论证。 因此“承认”乃是论证的最主要的特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以《普通逻辑》所表述的论证定义为代表的传统论证定义,范围太窄,要求过苛。因而,从历史上到现实生活中实际存在的许多论证,都不符合这种定义的要求,可见需要改进。

我们从“承认”观提出的改进建议,也许是一种可以考虑的选择,希望能听到各位行家的宝贵意见。

1996年10月16日于贵阳

注释:

〔1〕周礼全主编《逻辑》,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6页。

〔2〕《哲学动态》,1995年第12期,第1页。

〔3〕同〔2〕第5页。

〔4〕《形式逻辑原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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