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道德现代转型的文化轨迹与精神形象_伦理道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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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5

      一、伦理型文化的基本特征和现状

      1.“不宗教,有伦理”

      一个半世纪、尤其是本世纪以来的全球化进程,对中国人的信仰到底产生了何种影响?中国人安身立命的文化基础到底发生了何种变化?“不宗教,有伦理”,应是明显的一个特征。调查①表明,目前中国社会有宗教信仰者在8%-19%之间,三次调查分别是:18.6%,11.5%,8.8%。调查(1)主要在江苏、广西和新疆三省区,分别代表发达地区和处于发展中的少数民族宗教地区,因而有宗教信仰的比例比调查(3)高出近10个百分点;而且,调查(1)中的受访对象大多是拥有高等学历的中青年,具有很强的未来性,可以代表目前主流社会群体中宗教信仰的高值。调查(2)(3)分别在全国和江苏采用正态分布的方式随机抽样,代表宗教信仰的一般水平。三次调查数据都显示,宗教信仰远没有成为现代中国社会精神生活的主流,即使最高值也没达到五分之一。

      在没有宗教信仰的背景下如何安身立命?三次调查以人际关系调节方式为例进行抽样,发现伦理手段依然是当今中国社会处理人际关系的首要和主流的调节方式。当问及“如果发生利益冲突,你会选择哪种途径解决”时,选项有:“直接找对方沟通,得理让人”;“通过第三方调解,尽量不伤和气”;“诉诸法律,打官司”。调查(1)显示,78.9%倾向一、二两个选项,即作出伦理性选择。因为不仅“直接找对方沟通”和“通过第三方沟通”是伦理手段,而且“得理让人”、“不伤和气”都是中国传统的伦理价值取向。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调查(1)中年轻大学生占一半左右,这个数据对现代和未来中国社会的前景,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和前瞻性。

      为了进一步展示现代中国社会人际关系的调节方式与价值取向,七年后的调查(2)和调查(3)对人际关系作了“家庭成员”、“朋友”、“同事”、“商业伙伴”的仔细区分,并增了第四个选项“能忍则忍”,但结果依然如此。除“商业伙伴”之间分别有21.2%、50.0%选择“诉诸法律,打官司”外,其他社会关系中选择法律手段的比例都没达到3%。如果说沟通和调解是伦理手段,那么与调查(1)相比,调查(2)与调查(3)新增加的“能忍则忍”则是典型的中国式的道德路径。可见,除“商业伙伴”之外,伦理道德途径和手段是处理人际矛盾的绝对首选和主流。

      2.伦理道德现状:基本满意,但忧患度高

      当前中国社会的伦理道德状况到底如何?调查发现,这一全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绝非“事实”所可直观呈现,而是与一种价值心态深刻关联。调查研究的最大难题不是数据,而是数据背后潜藏的巨大而深刻的反差和纠结。三次调查,最出乎意料的信息是对当前我国社会伦理道德状况满意度的回答。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伦理道德遭遇诸多难题,这些难题如此深刻和巨大,以致人们以“代价论”来评价。然而,与经验事实和社会情绪形成反差的是,三次调查的共同的结果,大多数受访对象在理性选择中对社会的伦理道德状况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选择率分别达到75.0%、79.9%、62.9%;在调查(3)中,高达98.7%的受访对象对自己的道德状况表示非常满意或比较满意,但同时却有32.3%的人对社会的伦理道德状况不满意或比较不满意。

      这里的反差表现在:其一,切身感受与理性选择之间的反差。经验事实和社会情绪中处处感受的是对伦理道德强烈不满和激烈批评,但调查数据提供的却是满意和比较满意;其二,近乎99%的对自己道德状况的满意率、和近乎33%的对社会伦理道德状况的不满意率构成了反差。这反映了对伦理道德状况的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之间的不同步,以及对社会的评价与对个体自我评价之间的反差。

      到底何种信息才是真实的社会事实?回答是:都是事实,但反差本身可能是更深刻的事实,是事实背后的事实:第一个反差反映的是终极价值守望与终极价值忧患的关系;第二个反差是个体道德与社会伦理之间的关系。

      前述调查(3)中对自身道德状况满意和对社会伦理道德状况不满意的那种反差,表面上是对自我评价与对社会评价之间的反差,但归根到底是伦理与道德之间的反差,这一反差对现代中国的伦理道德形态具有深刻的解读意义。道德是主观的,伦理是客观的,二者具有深刻的精神同一性,也内在着深刻的精神风险。按照黑格尔的理论,“德毋宁应该说是一种伦理上的造诣”,“伦理性的东西,如果在本性所规定的个人性格本身中得到反映,那便是德。这种德,如果仅仅表现为个人单纯地适合其所应当——按照其所处的地位——的义务,那就是正直”。(黑格尔,第170、168页)德是一种伦理造诣、伦理性格、伦理正直,必须具有伦理基础和伦理确定性,然而德或道德又具有主体性,这种主体性的最后确立和完成,在陆九渊心学和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都称作“良心”。“良心”的本质是个别性与普遍性的统一,是众多自我意识的“公共元素”,它以行动“翻译”普遍,但又以个别性的方式表达和呈现。良心的法则是:一个人的“心”即所有人的“心”;其精神信念是:一个人的“心”必须也应当与所有人的“心”同一。但由此也内在一种危险和可能:将一个人的“心”当作所有人的“心”,以主观个别性僭越客观普遍性,由此,良心便处于“作恶的待发点上”,并可能走向以不善为善的伪善。所以,一旦脱离伦理,道德便沦为抽象的主观性,于是,自我道德评价便可能沦为缺乏伦理内容的自大与自恋。这可能就是调查中个人道德意识与社会伦理之间反差的理论根据。

      3.家庭本位及其文化超载

      现代中国社会最具基础意义的元素是什么?是家庭。对“哪一种伦理关系对社会秩序和个人生活最具根本性意义”的提问,三次调查结果,在“家庭血缘关系”、“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个人与国家民族的关系”三个选项中,“家庭血缘关系”分别以40.1%、62.7%、47.5%居绝对优先地位。

      值得研究并有待解释的是,三次调查,血缘关系虽然都居绝对首位,但调查(1)(3)与调查(2)的选择率相差20个左右的百分点,这可能的原因是,调查(2)的数据来自除新疆、西藏外的28个省市,其中社会底层的人员占相当比例,88.6%未受过高等教育,文盲率达14.1%,21.5%只有小学以下学历。而调查(1)中,近80%具有高等以上学历。这表明,受教育程度越低,社会阶层越低,家庭所占的地位就越重要。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无论对社会秩序还是个人生活,家庭都具有绝对的首要意义。而且,三次调查,血缘关系、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的排序完全相同,分别处于第一、第二、第三的序位,因而不得不说,这是现代中国的文化共相。

      现代中国伦理型文化因何可能?或者说这种伦理型文化的基础是什么?依然是家庭。“成长中得到最大伦理教益和道德训练的场所是哪些?”三次调查,无论用何种方式选择,在“家庭”、“学校”、“社会”、“国家与政府”四个选择项中,结果都完全相同,家庭高居首位,分别达到63.2%、50.7%、39.0%。

      以上两大信息,最重要的是家庭在社会秩序、个人生活和伦理道德发展中的绝对地位,因为它是伦理型文化的基础,也是伦理型文化的确证。家族本位被当作中国传统文化的根基,这已经是关于中国文化的学术共识。近代以来的中国社会与文化虽然饱受冲击,但家庭依然是最坚固的文化堡垒。福山曾表达过这样的观点:“二十世纪的中国历史固然伤痕累累,唯一比其他机制更坚韧、更蓬勃的就是父氏制度的中国家庭,因为家庭一向就是中国人对抗外在险恶环境的避风港,而农民终于也了解他们唯一能够真正信赖的人,还是最亲近的家人。”(福山,第113页)家庭在现代中国如此坚固,以致有学者惊呼:家庭才是中国文化真正的万里长城。(参见殷海光,第98页)然而,现代中国遭遇的最大难题,不是家庭在文化和社会体系中本位地位是否动摇,而是家庭结构本身的重大变化,最深刻的变化是由于独生子女政策所导致的家庭结构瘦化,核心型家庭的诞生。在这种家庭结构下,家庭虽然依然是直接的和自然的伦理实体,但能否继续承担作为伦理策源地的文化功能,确实是一个有待追问的问题,至少,无论在理论还是现实性上,作为伦理策源地,核心型家庭出现了文化超载,或者说,核心型家庭已经难以继续胜任传统伦理文化的使命和重负。家庭本位与文化超载,构成了现代中国伦理型文化的一个悖论和一大难题。

      二、现代转型下伦理与道德的“同行异情”

      无论如何,经过近现代转型的洗礼尤其是近三十年市场经济的激荡,中国文明已经变化。现代中国的伦理文化到底具有何种时代气质?在文明变迁中,伦理与道德到底呈现何种转型轨迹?调查发现,伦理与道德,而不只是伦理或道德,是现代中国伦理型文化的两个基本精神构造,在现代转型中,它们呈现出反向运动:伦理上守望传统,道德上走向现代。

      关于伦理道德的精神走向及其转型轨迹的调查,聚焦于“新五伦”和“新五常”。理由很简单,虽然不同文化传统中伦理与道德的精神哲学形态与历史哲学形态存在巨大差异,虽然任何民族的伦理关系、道德生活,以及在此基础上建构的道德哲学理论,都是一个复杂而不断变化的体系,但无论如何总存在某些基本的内核,而伦理范型与基德母德就是最具标志性和表达力的话语构造,分别构成伦理与道德的内核。而伦理与道德同一的道德哲学与精神哲学体系,是伦理型的中国文化对人类文明的贡献,也是伦理型文化高度成熟的表现。在传统社会和传统道德哲学中,对伦理范型和基德母德最有表达力的概念是所谓“五伦”与“五常”。虽然“三纲五常”是古代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主导形态,但“三纲”是“五伦”的异化,而“四德”向“五常”的转化则具有逻辑与历史的合理性。(参见樊浩,1992年)在这个意义上,“五伦”与“五常”才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也是中国伦理型文化的坐标,其中,“五伦”是伦理范型,具体内容是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五常”是基德或母德,具体内容是仁、义、礼、智、信。以此为参照,就可以对现代中国伦理道德的变化进行考察和描述,其文化坐标与话语形态可以概括为“新五伦”与“新五常”。

      1.“新五伦”与伦理转型

      “新五伦”是什么?或者说,在现代中国社会,五种最重要的伦理关系是哪些?三次调查,结果惊人相同,排列前三位的都是家庭血缘关系,并且排序完全相同: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排列第五位的也相同:朋友;不同的只是第四伦,调查(1)中“同事同学”的社会关系,在调查(2)中被置换为“个人与国家”的关系。调查(3)因着力了解三种最重要的伦理关系,因而第四伦与第五伦的选项中空缺。这些调查数据,潜在着诸多重要的学术信息:一、在现代伦理关系体系中,家庭依然是不可动摇的伦理基石,它与家庭本位的文化相互诠释,同时也表明现代中国伦理的特殊民族精神气质;二、伦理精神的构造依然是“天伦”与“人伦”,或黑格尔所说的“神的规律”与“人的规律”的统一;三、伦理的精神规律依然是“人伦本于天伦而立”,一方面,“新五伦”之中家庭关系居其三,另一方面,家庭是伦理受益与道德训练的第一场域;四、最重要的信息是,与传统“五伦”相比,“新五伦”中只有一伦发生了变化,这就是君臣关系为同事同学的社会关系或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所取代。由此可以推断,在现代转型中,由“新五伦”的伦理范型所表征的传统伦理的衰变率只有五分之一或20%。

      2.“新五常”与道德转型

      “新五常”即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五种德性或德目,三次调查对此采用了不同方法。调查(1)和调查(3)在问卷中列出二十多种德目供受访者选择,调查(2)则完全由受访对象自己表述。调查结果体现为以下特点:一、三次调查中,有三项完全相同:爱,诚信,正义;有两项在两次调查中相同:责任,宽容。二、调查(1)和调查(3)采用相同方法所进行的不同时间、不同对象、不同地区的调查,所获得的关于“新五常”的要素完全相同,区别只是“诚信”和“责任”是第二德性还是第三德性在位序上的不同,其他第一、第四、第五德性,不仅内容,而且排序完全相同。三、调查(2)自我表述中的两个与调查(1)、调查(3)不同的德性,分别是居第三位的“孝顺”和居第五位的“善良”,它们显然是基于日常生活的话语表述,并且与受访对象的文化水平和生活状况相关。

      由此,便可以概括出现代中国社会最重要的五种德性或五个基德、母德,即所谓“新五常”是:爱、诚信、责任、正义(公正)、宽容。显而易见,与传统“五常”相比,“新五常”中只有“爱”和“诚信”与“仁”、“信”相似相通,其他三个德目都具有明显的现代性特质。“新五常”中的传统衰变率是五分之三,即60%。

      3.伦理道德的转型轨迹:“同行异情”

      诚然,无论达到何种共识,无论这种共识如何惊人和有意义,“新五伦”与“新五常”在相当程度上还只是话语表述或概念,这些话语和概念的内涵与传统社会相比,已经发生重大甚至根本的变化,但它们之所以被认同或选择,就是因为相当程度上表征和诠释着一种文化价值传统。由此,便可以从量和质两个维度对伦理与道德的精神构造、文化走向及其转型轨迹进行定量和定性的描述。

      在伦理范型或伦理转型方面,传统与现代呈现出4∶1的状态,即80%的元素坚守传统,20%走向现代。具体地说,与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的传统“五伦”相比,在父子、夫妻、兄弟姐妹、同事同学(或个人国家)、朋友的“新五伦”中,父子、夫妻、兄弟姐妹、朋友四伦与传统一致,只有君臣一伦为同事同学或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所替代。

      在基德、母德或道德方面,传统与现代呈现出2∶3的状态,即60%走向现代,40%坚守传统。具体地说,居第一和第二位的爱和诚信两德体现传统,责任、正义(公正)、宽容三个新的元素属于现代。于是可以看出,在伦理与道德的关系方面,如果以现代为原点,文化态势便是:“20%”VS“60%”,即伦理与道德的现代转型呈现“1/3状态”;如果将伦理与道德浑然一体,那么,“新五伦”与“新五常”的十个元素中,四个具有现代特征,六个与传统契合,伦理道德的现代转型呈现出“2/3状态”。

      诚然,“新五伦”与“新五常”诸元素中的传统与现代的定性,以及由这些元素所构成的伦理范型与基德母德的文化性质,都是一个有待论辩的问题。在传统“五伦”中,君臣关系所隐喻的是个人与国家的关系,至少具有这一关系的历史内核。“五伦”之中,父子、兄弟是天伦,君臣、朋友是人伦,夫妇则介于天与人之间,是天伦与人伦相互过渡的中介,正因为如此,孟子才说“男女居室友,人之大伦也”。(《孟子·万章上》)如果用现代话语诠释,“五伦”之中,包括三类关系:家庭血缘关系、君臣关系所表征的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朋友关系所表征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后二者即是所谓“人伦”。“新五伦”的伦理构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只是第四伦似乎在以同事同学为表征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与“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之间徘徊。但不可否认,无论在三次调查中,还是在现代话语体系中,都还没有找到诸如“君臣”那样足以表征个人与国家关系的总体性话语,在这个意义上,个人与国家关系在“新五伦”中的缺场,相当程度上也可能由于现代社会中这一关系的标志性表达的失语。“五伦”与“新五伦”中,属于家庭关系的前三伦的排序完全相同,只是由于在传统“五伦”中居首位的君臣关系的退隐,三者在伦理范型中的地位发生整体性提升,而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即便出场,也只能处于第四位,因为居第五位的“朋友”关系没有改变。

      与“新五伦”相比,“新五常”诸元素的文化气质可能更为清晰。“爱”与“仁”的相通,具有文本的根据:“仁者爱人。”(《孟子·离娄上》)“信”被置换为“诚信”,表达方式在具有现代气质,也更具问题针对性的同时,含义也更为具体,但如果进行哲学提升,无论“诚”与“信”还是二者合一的“诚信”,都可以作为一个具有形上意义的哲学话语,从而与传统“五伦”的“信”相通。只是,在“新五常”中,“诚信”的地位大大提升了,从第五位上升为第二位。“责任”既是西方道德哲学的概念,也是现代德性。成中英先生曾将伦理体系分为两类,“第一类伦理体系可名为德性伦理,第二类伦理体系可名为责任伦理”。第一类是“典型的传统中国的儒家伦理”,第二类“则是典型的现代西方责任伦理”。(参见樊浩,1992年,序,第6、7页)可见,“责任”不仅是西方的,而且是现代的。“正义”或“公正”作为西方传统和西方德目,似乎更为直白,因为它是著名的“希腊四德”之一,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得到系统表述:“公正自身是一种完满的德性,它不是笼统一般,而是相关他人的。正因为如此,在各种德性中,人们认为公正是最主要的,它比星辰更加光辉,正如谚语所说:公正集一切德性之大成”。(亚里士多德,第97页)宽容虽是中国传统美德之一,但它成为五个最重要的德目之一,与多元文化背景以及现代中国社会的现实有着密切关系。因此,“新五常”之中,责任、公正、宽容,既是全球化背景下与西方相接相通的德性,也是指向现代中国社会伦理关系和道德生活需要的德性,总之,是体现现代或传统向现代转化的德性。

      也许,关于伦理道德的转型的定性描述更为简洁的是:伦理上守望传统,道德上走向现代——伦理与道德在现代转型中呈反向运动。这种反向运动,如果借用朱熹的话说就是“同行异情”:“有个天理,便有个人欲,盖缘这个天理,须有个安顿处,才安顿得不恰好,便有个人欲出来”。(《朱子语类》卷十三)“天理”与“人欲”“同行”;但另一方面,天理与人欲又“异情”,异在何处?就“异”在是否溺于自然欲望。同理,在人的精神构造中,伦理与道德“同行”,有伦理就有道德,但伦理与道德在精神发展和人类文明体系中又各有其文化本务,伦理是“人理”,是人伦之理,道德是“得道”,是得道之行;伦理是实体认同,道德是意志自由,伦理与道德具有“认同”与“自由”的“异情”。“溺”于伦理,可能走向文化专制主义,丧失自由;“溺”于道德,可能流于自由主义与虚无主义。伦理与道德在人的精神世界中“同行异情”,这是中国伦理型文化的要害所在。传统与现代的关系同样如此。“有个现代,便有个传统”,任何现代都只是传统的现代,传统与现代同行;但二者毕竟代表不同的文化态度和精神走向,因而“异情”;故在现代社会中,传统与现代“同行异情”。

      三、“后伦理型文化”

      综上,三次历时性调查的共识结果显示,当前中国文化至少在四个方面表现出相互矛盾的特性:不宗教,有伦理;对伦理道德状况比较满意但高度忧患;以家庭为本位但家庭的文化功能超载;伦理与道德“同行异情”。这些相互矛盾的状况,隐含着中国文化的现代形态:“后伦理型文化”。其中,矛盾的第一方面呈现伦理型文化的本色,矛盾的后一方面体现伦理型文化“后”的时代特点,矛盾两方面的统一,生成“后伦理文化”形态。如果说“不宗教,有伦理”只是为伦理型文化提供可能的假设,那么,“基本满意—高度忧患”和“家庭本位—文化超载”的悖论,则在终极价值与文明基础两个层面使“后伦理型文化”从可能成为现实,而伦理与道德的“同行异情”则是“后伦理型文化”最具表达力的诠释。

      “后伦理型文化”的现实性与合理性与两个因素密切相关:一是人们对待传统,尤其传统伦理道德的态度;二是“后伦理型文化”所呈现的诸要素的历史合理性与现实合理性。

      对待传统的态度不仅与传统的命运相关,而且在相当程度上决定新的文化形态。正如胡适先生所说,新思潮本质上是一种新态度。这种新态度,不仅是对传统的新态度,而且是对现代的新建构。调查发现,经过长期文化的激荡洗礼,现代中国社会对待传统的态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关于“当前中国社会道德生活中最重要的元素是什么?”三次调查显示,在“市场经济道德”、“中国传统道德”、“意识形态中提倡的社会主义道德”、“西方道德”四个选项中,社会选择和社会心态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其中,两个元素没有变化:“意识形态中提倡的社会主义道德”稳居第二,“西方道德”稳居第四。最大的变化是:在调查(2)和调查(3)中,“中国传统道德”从调查(1)的第三位跃居第一位。也许,这一问题本身既是事实判断,也是价值判断,但无论如何,经过七年左右,在后两次调查中,传统道德从第三元素上升为第一元素,标示着现实道德生活中的传统含量或人的精神世界中的传统情结大幅增长。

      传统情结的增长在问题诊断中同样得到体现。关于“对伦理关系和道德风尚造成最大负面影响的因素是什么?”有四个选项:“传统文化的崩坏”、“市场经济导致的个人主义”、“外来文化的冲击”、“网络技术作用”,在后两次调查中,“传统文化崩坏”选择率大大提高。在调查(1)中,它只是高于“网络技术作用”十个百分点的第三因素,但在调查(2)中已跃居为第一因素;在调查(3)中,它也以很高的选择率成为第二因素,选择率比作为第三因素的“外来文化冲击”高出一倍。在调查(1)和调查(3)中,伦理道德的传统情结以肯定的方式得到表达。关于“对我国的伦理关系和道德生活,你最向往和怀念的是什么?”在调查(1)中,“传统伦理道德以22.7%的选择率居第二位,比第一位的无所谓向往,只要自己认可就行”的选择低八个百分点;而在调查(3)中,则以38%的选择率高居第一位,比第二位高十四个百分点。可见,传统情结的增长,已经是现代中国的重要社会事实,由此,作为传统伦理型文化延续和转型的“后”伦理型文化的生成,便具有最重要的社会精神基础。有待追问的另一个问题是:“后伦理型文化”到底是否具有和具有何种合理性?

      “不宗教,有伦理”,作为一种当前中国人信仰状况和处理人际关系方式的客观呈现,与中国文化的本性有关。对于中国文化之所以没有选择和走上宗教而选择伦理之途,正如梁漱溟先生所说,根本上是因为中国民族的早熟和早慧。(参见梁漱溟,第154、200、202-203页)中西方民族都追求成为普遍存在者,但中国文化不需要也没有将普遍存在者或所谓“普遍物”人格化,而是通过伦理的方式把握。宗教与伦理最大的区别是人生基点或人的精神支点的出世与入世,是终极目标的在场方式的不同。在宗教型文化中,普遍存在者或普遍物是存在于彼岸的上帝、佛主、安拉;在伦理型文化中,普遍存在者即此岸的君子或圣人,只是,他们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作为一个“永远有待完成的任务”,必须“颠沛必如是,造次必如是”地自强不息。两种文化,两种智慧,分别建构以宗教或伦理为支点的文明生态,承载的都是通向无限与不朽的人类沧桑之路。出世需要信仰,入世需要信念;信仰与信念,只是达到普遍物的两种精神方式,任何以偏概全,都只能是偏见和缺乏智慧。有人认为,现代中国社会的状况是“有信仰,不宗教”。事实上,这是一种骑墙式的妥协说法。宗教信仰是宗教存在的核心要件,而不仅仅在于其作为“精神集团”的组织形态。既然不宗教,就一定存在某种宗教的替代物。纵观人类文明史,有强大的宗教,就不需要强大的伦理;有强大的伦理,就不需要强大的宗教,彼此似乎存在某种“二者必居其一”的冷峻态势,原因很简单,它们有着各自相似相通的文化功能。

      “满意而忧患”,既可以当作中国文化的性格特质,也可以当作社会心态的悖论,其间隐藏的精神密码十分重要。对伦理道德状况基本满意但高度忧患的关键,既不在基本满意的态度,也不在忧患意识,而在于满意与忧患之间的那种精神紧张与文化关切。对伦理道德状况的满意与不满意,只是对伦理关系与道德生活的事实判断;而如果只是忧患,可能是出于对伦理关系与道德生活的批评,也可能是杞人忧天式的自我恐惧;但基本满意而又忧患,那只能表明一种强烈的文化性格与价值追求。人们永远不会关心与自己无关的事,批评即是关切,是关切的否定形式。中国伦理型文化自诞生起,便申言自己的终极忧患:“人之有道也,饱食、嫒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类于禽兽”的“失道”之忧,是终极忧患,它构成中国文化忧患意识的终极层面。如何走出失道之忧?“教以人伦”?于是,“人之有道,教以人伦”,便是中国伦理型文化的终极价值关切。前者是道德,后者是伦理,二者的关系是:以“伦”救“道”,或由“伦”得“道”。正因为如此,中国文化总是在将伦理道德融为一体并赋予伦理以某种优先地位的同时(参见樊浩,2013年),对伦理道德保持高度的警觉和紧张:“世风日下,人心不古”既是终极批评,也是终极忧患,终极忧患以终极批评的方式表达和呈现,而无论终极忧患还是终极批评,其根源都在于终极价值。终极之谓终极,注定了它们在任何条件下都存在并呈现。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文化的终极忧患,既不只是伦理忧患,也不只是道德忧患,而是伦理—道德忧患,因为,在“人之有道,教以人伦”的价值体系中,任何沦丧都是伦理与道德的双重沦丧。对伦理道德状况基本满意而又充满忧患、甚至激烈批评,只能说明伦理道德关切之强烈,突显了现代中国文化的伦理型性格和伦理型形态。当然,现代中国社会对伦理道德的批评与忧患,或关于伦理道德的忧患意识,无疑具有许多时代特征,体现了“后伦理型文化”“后”的气质。

      家庭之于伦理道德的绝对地位,是现代中国文化伦理型的典型见证,但家庭文化功能的“超载”,却是伦理型文化的“后”难题和“后”气质。梁漱溟先生早已发现,中国文化不是家庭本位,而是伦理本位,家庭本位只是伦理本位的表现。事实上,家庭本位与伦理本位之间具有内在相互诠释、相互决定的关系。家庭和家庭的自然伦理,既是人的文化本能和精神本色,也是人的良知良能,因而成为伦理与道德的本位和基础。也许正因为如此,家庭才成为近代以来文化反思和文化批判首当其冲的焦点。然而,一个半世纪的摧廓巍然不倒,这不能不令人重新反思对它的态度:它是否像人的生命基因一样,不可选择地决定着生命的一切可能?摧毁了这个基因,生命何处寄托与附着?一个显然并且被千百次重温的历史事实是:中西方民族由原始社会走向文明社会的过渡或许走了两条完全不同的道路,中国是家国一体,西方是家国相分。在由原始社会向文明社会迈进这一迄今为止人类最为漫长、最为重大的历史转型中,中国文明最成功的方面,是创造性地转化和运用了人类经千万年积累的智慧,这就是以血缘关系组织社会生活并以此为根基安身立命。无论在逻辑还是历史中,越是经过漫长大浪淘沙所沉淀的文明,越是具有基因意义。血缘关系,是人类在原始文明时代最重要的自然关系,它在后来的文明社会中演变为另一组织形态,这就是家庭。也许正因为如此,无论何种文明,无论文明“现代”到何种程度,家庭总是共时性和历时性最大的公约数,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地球语言”。不过,由于走向文明的历史路径不同,文化与文明形态不同,家庭在文明体系与人的精神世界中的地位也不同。中国由于家庭在文明体系中的本位地位,使得在中国重大社会变革中家庭本位总是成为文化批判和伦理批判的首要对象。理由很简单,家庭批判,不仅标志着批判的开始,也标示着批判的勇气和批判的完成,就像西方文化中对上帝的批判所具有的终极性一样。三次调查所发现的关于家庭绝对地位的“中国共识”,虽说意料之外,却是情理之中,因为它正是中国伦理型文化的表征,也是伦理型文化的条件,它明白无误地昭告世界:中国文化依然是伦理型文化。不过,三十多年来中国所实行的独生子女政策,不仅根本改变了家庭的结构,也根本改变了家庭的伦理功能和文化功能,在这种背景下,家庭在文化体系和伦理道德中的本位地位,与其说是一种事实,不如说是一种价值希求和文化坚守。独生子女时代,以家庭为本位的伦理型文化路在何方?如何存续?将是一个新课题。因为核心型家庭在履行伦理型文化所赋予的文化使命时,显然可能并且已经因过于超载而力不从心。在家庭文化超载、伦理文化超载的背景下,以家庭为本位的伦理型文化,只能是也必然是一种后伦理类型的文化。

      ①本文是根据笔者参与和主持的三次问卷调查而完成的。它们分别是:(1)2006年前后的全国性调查,由六大群体的分别调查和综合调查构成,投放问卷近20000份;(2)2013年在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进行的调查,问卷样本近6000份;(3)2013年在江苏省进行的调查,问卷样本近1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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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道德现代转型的文化轨迹与精神形象_伦理道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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