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农村经济发展模式下的乡村治理比较&以浙江省A村和B村为例_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论文

两种农村经济发展模式下的乡村治理比较&以浙江省A村和B村为例_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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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一切政治现象和政治过程的根源深植于社会经济运动之中。所以,马克思主义倡导通过经济与政治互动关系的透视和揭示,对社会政治现象作出深刻的经济分析。村庄治理属于基层政治,其方式及发展必然受到经济因素的深刻影响。本文试以浙江省A村和B村为例,对两种不同经济发展模式下的村庄治理方式进行比较分析,并从中揭示村治与经济的关联。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农村改革,特别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导致延续20多年的人民公社体制的废除。此后,各地农村在改革和发展中自主探索社区发展道路,使中国农村日益呈现多样化的格局。有相当部分村庄通过村办集体企业的发展,逐步实现了社区经济的工业化和再集体化,以集体化的方式实现了农村工业化,并形成为集体工业经济发达的农村社区。另有相当数量的村庄主要依靠个私经济的发展推动村域经济的繁荣和社区工业化,以个私化的方式实现农村工业化,并形成为个私工业经济发达的农村社区。A村和B村分别是这两种经济发展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社区。

村庄治理是指通过村社区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运作对一村区域范围内的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调控。它突出地表现为村社区权力的分配、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和村民的公共参与等方面。由于A村和B村的村庄治理分别是在集体工业发达和个私工业发达背景下运作的,受不同经济环境的影响,各自具有独特的个性。本文拟从社区权力结构、社区公共权力运作和村民公共参与等三个主要方面,对两村的治理方式进行比较。

一、社区权力结构比较

结构是角色的组合。不同的角色组合将形成为不同的结构形式,并产生和发挥不同的功能。比较和分析村社区的权力结构,无疑会有助于我们深入认识不同社区权力结构形式对村庄治理的影响,从而进一步对各社区权力主体加以准确定位,并健全和完善村社区的治理体系。

所谓社区权力结构,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社区权力配置与运作过程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结构形态,它反映了社区权力的分配状况。对此我们可以从两个主要方面来考察:

1.从社区各权力主体的权力关系及其聚合离散状况比较

20世纪80年代以后,以分权为特点的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特别是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行和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使农民获得了相当大的经济自主权。伴随着农民自主性和独立性的增强,农村社会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离心和涣散现象。但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A村在经济发展中从本地实际出发,以原有集体经济和村办企业为基础,大力发展集体工业经济,迅速实现了村庄社区的工业化和再集体化。随着村集体工业经济的发展,全村90%多的劳动力按个人素质和企业用工需要,由村组织统一安排到村办企业的适当工作岗位上。这样,社区内的村民被纳入按科层制严密组织起来的A村染织集团之中,重新实现了再组织化。社区和农民的组织化和集体化过程从根本上说是社区权力配置的集权化过程。从目前来看,A村的社会经济和组织资源已集中于社区集体手中。在经济上已实现了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集体产权在社区产权结构中处于绝对的主体地位;绝大多数村民已被纳入集体组织体系。因而,社区权力分配处于高度的集中状态,表现为高聚合性。

相反,B村则在社区经济发展中选择了个私工业化之路,在农业分户经营的基础上,一家一户独立自主地从事非农经营。一个农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样,不仅村民的生活管理权归农户所有,而且对村治具有重大意义的经济管理权也在很大程度上为自主经营的农户占有。加上村民在改革中先后获得的其他各种民主权利,使得每个独立生活、自主经营的农民家庭都成为一定意义上的社区权力主体,分享着相当的社区权力份额。社区公共权力组织实际拥有的权限因此而相对减少,控制能力弱化,在社区权力结构中的地位降低。社区权力结构呈现较高的离散性。由于该村经济发展的个私化,村社区未能形成一个承担聚合和“统”的功能的经济组织,实现村民的再组织化和社区权力的重新聚合,所以,村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凝聚力较低。

2.从村社区公共权力自身的配置和运转比较

村庄是一个微型社会,融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于一体,需要各种组织来处理公共事务。各种组织在村治组织体系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并按一定方式组合形成特定的结构,影响着村治的实际运作。总的来说,A村和B村的社区公共权力体系均表现为党委领导下的高度集中的权力结构形式,但两村又分别具有一些不同的特点。

同全国大多数农村一样,A村和B村的村级组织也是在国家宏观制度安排下设置的。执掌社区公共权力的村级组织主要有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从A村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运作来看,党组织居于核心地位。A村党委会不仅是村社区的领导者,而且是村庄治理运作过程的决策者,掌握着村社区的公共决策权。村民委员会在理论上是党组织领导下开展群众性自治活动的基层组织,但在A村村治的实际运作中,其功能已部分地被社区党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所取代。一方面,按法律制度规定应为村民委员会拥有的社区公共决策权,基本已为村党委会所掌握;另一方面,村集体工业经济的管理权则被A村染织集团及其下辖企业所分割。村民委员会事实只承担治安调解和农业服务等方面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在村庄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下降。村民委员会下辖的村民小组已名存实亡。相反,集体经济组织在村级组织体系和村治中的地位凸显。在浙江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一般为村合作经济组织。而在A村,目前的社区经济组织中尽管还保留着村经济合作社这块牌子,但正是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所说:“村经济合作社基本虚设”。在村庄治理中实际发挥作用的主要是村集体企业组织——A村染织集团。A村染织集团及其下辖企业承担着负责社区集体工业经济规划、决策的组织和实施的职能,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代背景下提升为社区治理的重要组织载体。在村庄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居于显要地位。从A村村级领导班子的构成状况看,该村党委会由1名书记和4名委员共计5人组成,其中书记兼任集团董事长、总经理,4名委员有3人分别兼任集团副董事长或集团副总经理。而5名党委成员中只有2个委员分别兼任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和委员。这从一个侧面证明了集体企业组织在村级组织体系和村庄治理中的突出地位。此外,在A村,村民基本按工厂、车间来划分和进行活动,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也主要以企业为单位。如此,社区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运作表现为集中决策、分散管理的特点。既有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又有组织间的明确分工。尤其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显著抬升。

而B村的社区公共权力配置和运作情况则有所不同,它明显表现为一种党委领导下的高度集中的权力结构。目前,B村的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经济组织分别是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管委会。在社区公共权力的实际运作中,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管委会这一集体经济组织因社区集体经济薄弱而形同虚设,其组织和管理功能已被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所取代,只是在名义上保留着这一组织形式而已。在村庄治理中实际发挥作用的是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两个组织,而且这两个组织其实是合一的,二块牌子,一套人马,一体化运作。故当地村民和干部习惯地统称为“村两委会”。“村两委会”由村党支委委员和村委会委员共5人组成,其中书记、村委主任、副主任兼职。B村的重大事务大多由“村两委会”决定,或以“村两委会”决定的名义贯彻执行。“村两委会”是一种“议行合一”的组织形式,它既是B村的决策机构,又是该村的执行机构。党的领导在这里主要体现于村党支部书记居于权力中枢的核心地位,是村级班子的“一把手”和“班长”,拥有重大决策的最终决断权。这样,B村的社区公共权力结构呈现出“班长挂帅”、党(党支委)村(村委会)合一的高度集中的特点。在这里,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被削弱、作用被忽略。

二、社区公共权力运作比较

村庄治理主要表现为村社区公共权力机关对村域公共事务及公众行为的管理、控制和调节。通过对村社区公共权力运作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模式背景下村庄治理方式及其效能的差别,以及社区公共权力运作与社区经济发展的关联和影响。从而有助于我们深入认识村治运作的规律,探索切实可行的村治方式。

限于篇幅,这里我们着重从两个方面来比较分析A村和B村的社区公共权力运作的状况和特色。

其一,从社区公共管理的方式比较

社区公共权力主体在对社区公共事务及村民行为进行组织和调控的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管理目标。由于农村社区公共管理的内容极其广泛,各项管理的具体方式不尽相同。但任何一种公共管理均体现为公共权力主体对权力客体的调控和影响,其方式总的来说大致可分为教育、报偿、制裁、强制等。当然,在实践中这些方式方法大都是结合在一起综合运用的,但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村庄社区,公共管理的方式和方法具有明显的差异。

在人民公社体制下,社区公共管理方式主要地依靠教育和强制。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废除,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沿袭多年的行政强制方式已难以为继。在现阶段,各地农村干部努力从新时期的形势和本地实际出发,探寻恰当而有效的社区公共管理方式,以实现农村管理的目标。由此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治村方式。

A村集体经济发达,社区公共权力可支配的经济资源丰富。凭此,社区公共管理更多地依靠物质报偿。社区公共权力主体主要通过提供多种形式的物质利益来诱导人们的行为,换取村民群众的服从。A村向村民提供的物质报偿是多方面的:(1)村集体统一安排本村劳动力到村办企业就业;(2)村集体统一提供给全村民的各种公共服务和公共福利,如供应水电和煤气、农业服务、建房补贴等;(3)村集体给予某部分特殊村民享受的福利和奖励,如老年村民的退休金和生活费、计生对象的补助、应征青年的奖励和福利、学龄青年的奖学金、村干部的工绩奖励、企业厂长的留利奖和投入奖等;(4)各企业单独向本企业职工提供的各种奖励和福利等。

从社区公共管理的角度分析,公共权力主体提供物质报偿事实是诱导村民采取合作和服从的行为,增强社区凝聚力和政策贯彻能力。当村集体向村民提供全面的服务和福利的同时也即获得了对村民全面的控制能力;村民在享受村集体提供的服务和福利的同时也就在行动上形成了对村集体的依赖。社区公共权力主体因此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效能。

B村则不同。由于村域经济以个私工业经济为主,集体经济薄弱。社区公共权力主体可控的经济和社会资源较少,无力进行大量的物质报偿。同时,实施有效的经济制裁也受到严重制约。故而,B村的社区公共管理主要地依靠苦口婆心的说服、动员、教育。在该村,动员和教育工作主要贯穿于公共管理的具体运作过程,具体表现为针对性的说服、劝导和动员,以此形成或改变被劝导和被教育者的观念和意志,自觉自愿地服从社区公共权力主体的意志,从而实现管理目的。该村书记说:“以个私经济为主的村的管理与以集体经济为主的村不同,集体经济发达的村有权威、好办事、易控制,因为有浓厚的经济基础。而B村是个私经济发达的村,集体经济相对薄弱,难以依靠经济力量实现管理,说服、教育便成为管理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方法。”他认为,“村干部应多做思想工作,强制应由政府部门来做。这是一个原则。”根据我们在B村的调查,在缺乏经济支撑的情况下,动员教育工作的成效,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干部平时积累的人缘关系资源。当然,也与村干部个人的人格魅力,以及动员和教育的方式方法和水平等密切相关。

其二,从社区公共管理的经济支撑比较

经济是村庄治理的重要支撑。社区公共组织要维持自身的正常动作和为社区民众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公共福利,必须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实践证明,社区公共组织的控制和管理能力的强弱与其所能操纵的财力的大小直接相关。正如李瑞环所说:“如果集体收入和积累有几万、几十万,这个村的基层组织就可以增强正常运转和为群众办实事的能力,可以免费提供多种服务,可以进行各个方面的公益建设,也可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科技文化教育活动。这样,这个村子的基层组织就有了吸引力、凝聚力。”(注:转引自《半月谈》1991年第16期。)

A村集体工业经济发达,社区公共权力组织可控的经济资源丰富,从而使得村庄治理的运作和社区的公共服务、公益建设得到了集体经济能力的有力支撑。譬如:按1997年的《A村各项规定》,村办染织厂、绸厂每月分别上交给村3万元,并按政策提留农业发展基金,全额上交给村委会。在村招待所开支的公务招待费和小车费用等分别由染织厂和绸厂支付。村招待所和外地职工宿舍管理人员、从事农业生产和公共服务的生产队长、配药员、清洁工、水电工、合作医疗站医生等人的工资和奖金也分别由染织厂和绸厂承担。这些有力地保障了村治的运行。又如:A村凭借浓厚的集体经济实力,有效地实现了“以工补农”和大规模的社区公益建设。据统计,近年村办企业用于“补农”和社区公共建设的资金达数百万元。改造了低产田,建立和完善了“一站、二队、四库、六统一”的村社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铺筑了村内及周围的水泥路、改造了村自来水厂;安装了闭路电视、修建了村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再如:集体经济的发达,为大力提高村民的社会保障和公共福利奠定了基础。目前,A村不仅免除了村民的一切农民负担,而且给老年村民发放退休金或生活费,学龄儿童上幼儿园和小学由村集体承担学杂费,学令青年考上中学和大中专院校实行奖励,村民免费使用煤气,优价使用水、电,村民建房按标准给予每户1-2万元的补助,等等。如此,村级组织的权威能力获得了强大的集体经济实力的有力支持,其各项治理功能也因此而得到了有效发挥。

B村则个私工业经济发达,农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村社区公共权力组织及其干部不直接从事经济管理,其主要职能是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村庄治理的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提供公共服务的状况。然而,提供公共服务必须以相应的经济能力为基础和支撑。但在个私工业经济发达的B村,村集体经济薄弱,社区公共权力组织可控的经济资源较少。如该村近年有较稳定来源的集体经济收入,每年约10多万元,不及该村某些村民一人的年收入,与村庄治理正常运作的需要相距甚远。社区公共服务与经济能力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并使得村庄治理运作明显呈现出“两难”:一方面,社区公共权力组织若不能提供村民所需的公共服务,就难以取得群众拥护;另一方面,社区公共权力组织若要提供群众满意的公共服务,则必须有充足的经济资源。在村级财务“入不敷出”的背景下,为维护村公共权力的日常运作,兴办一些必需的公益事业,提供村民迫切需要的公共服务,该村两委会和管理者只有寻求其他途径获取所需资金。主要是:(1)有价出让集体产权。如1995年2月,该村公开招标出售了12间集体房产,得款约20万元。同年,有价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数十亩。凭此途径,村集体可以获得相当数量的资金,以达到集体收支的暂时平衡。但这种方法,无疑将使集体控制的经济资源越来越少。(2)村民捐助。个私经济发达的B村,村穷但民富。调查时,村书记反复强调“村民富了以后,村里兴办公益事业,可以通过村民捐款筹集资金。”调查证实,该村的许多公益事业,确实主要依靠村民个人捐款。尤其是村里的一些个私业主,能主动、大方地捐款资助村集体办一些事。如此,个人财富和经济因素不可避免地介入到村社区公共权力运作过程。特别是当私人经济过分地介入村庄治理过程时,村庄治理的平等和公正原则将受到损害。比如,社区公共权力组织和干部在获得村民个人的捐款和经济支持的同时,在决策和管理中往往会不同程度地、有意无意地向捐助者和支持者倾斜。B村村委主任坦白地承认“具体工作中某些头面人物的影响可能相对大些”。

三、村民公共参与比较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注: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从一定意义上说,村庄治理也是村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及影响社区公共权力运作的过程。村民公共参与的程度和范围可以说是农村民主化的重要体现。特别是在现阶段中国农村基层实行村民自治制度的背景下,村民的公共参与,对于实现有效的农村治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基层民主政治,显得格外重要。

村民的公共参与可以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在政治学上,根据参与行为是出于个人的自觉自愿,还是经他人的说服和动员,通常把参与分为“自动式参与”和“动员式参与”两类。在集体工业经济发达的A村,一方面,由于集体经济的发展为社区公共权力提供了丰富的物质资源和组织资源,社区公共权力对村民行为具有较强的调控和动员能力;另一方面,村民的个人利益与集体息息相关,对村集体具有较强的依赖性,村民的自主性和独立性相对较弱。因此,村民的公共参与,尤其是大规模的群众性参与行为往往是动员和组织的结果。例如:三年一次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A村就是经过充分组织和动员的。在访谈中,A村村委会主任说:“A村村民自主意识、独立利益弱。同时,由于村委会在本村的实际权力较小,一些村民认为选谁都无所谓。在村委会选举的组织和宣传中,村干部有意识地作了一些引导和安排。所以,村书记虽然威信很高,但没有被选为村委会成员。”也正因为如此,在A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显得较为平稳,选票也较集中。在这里,村民的公共参与显然是以“动员式参与”为主。

在个私工业经济发达的B村,村民的自我意识和自主意识较浓,政治参与意识较强,对自己的权益较为重视。正是出于维护和扩大自身利益的动机,村民的参与大多是自觉自愿的,无需动员和说服。他们需要在村庄治理中有更多的发言权和影响力,由此决定村民的公共参与以“自动式参与”为主。在该村即便是三年一届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村民群众也主要地是出于自愿积极参与,而非依靠动员和组织。相当多的村民希望通过自己的参与,把自己想要的人选推上村干部岗位,以便对自身更有利。所以,在该村,村级换届选举很激烈。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B村村民的参与活动主要是基于个人利益。当个人利益受到损害时,村民们会视情况采取议论、接触、投诉等参与形式,甚至于发生抗议性行为。如1996年夏粮入库时,镇政府要求于8月5日前完成全年公粮交售任务。因种种原因,特别是有关部门在交售公粮中的“坑农”行为,引起了部分村民的不满,故而拖延不交。镇、村干部尽管入户催讨,做了大量的说服、劝导工作,但仍有少部分村民未按镇政府要求按时完成交粮任务。

四、总结与思考

历史发展表明,农村基层治理的每一次根本性变革都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制度的变革息息相关。建国后,在农村基层治理中,农民群众当家作主地位的确立和巩固,无疑与农村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农民个体所有制相关。人民公社治理体系的形成,显然是20世纪50年代的农村合作化和集体化的结果,人民公社体制正是建立在农村经济集体化之基础上的。而人民公社治理体制在20世纪80年代的崩塌,显而易见地是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推行。在人民公社体制的废墟上,中国重新建构了“乡政村治”的新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在乡镇以下的村庄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但是,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社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及社区政策选择的差异,农村各地的村庄治理方式日益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这无非是历史发展规律的一种延续和表现形式。

通过对A村和B村这两个经济发展模式相异的村庄的治理方式之比较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村庄治理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关联和影响。经济的发展从根本上决定和制约着村社区权力的配置、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及效能,也影响着村民的公共参与方式。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对村庄治理具有决定性影响的经济环境,并不仅仅是经济发展的水平和量的多少,主要地是经济体制即经济资源的制度化配置方式。从经济发展的量上看,A村和B村都是现阶段中国农村中数量不多的产值超亿元、基本实现工业化的先进村。但两村的经济资源配置方式截然不同,由此导致了很不相同的治村方式和村治结果。所以,有理由说,作为经济资源配置方式的经济体制与作为基层政治形式的村治有着最为紧密的联系。这是我们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有序治理的道路和政策选择中必须予以高度关注的。同时,它也再次证实了马克思、恩格斯早已发现的经济决定政治,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结论。

村庄治理方式的多样化是一种长期的趋势。它是村庄治理运作的内在机制和环境因素作用,特别是经济环境影响的结果。由于各地农村的情况千差万别,而村庄治理恰恰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极不平衡的成千上万个村庄社区内运作的,围绕村庄治理的各种环境要素在不同村庄的排列组合有着很大差异。所以,村庄治理在各村的实际运作是复杂的、有所差异的。唯其如此,村庄治理“从一致性的制度条文的输入(发布),经过运作(贯彻)过程,其输出结果却是多种多样的,从而形成不同类型和多种模式。”(注: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49页。)鉴于此,各地农民应从村情实际出发自主抉择,探寻村庄治理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政府部门则应鼓励农民群众在村庄治理总体原则指导下积极探索切合实际的、恰当的村庄治理实现形式。对于各地农村在村庄治理实践中的新探索,出现的新形式、新现象,不宜简单地从制度规定的原则出发加以否定,而应从农村实际出发,依据农民群众的意愿和实践的成效来判断。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村庄治理原则精神一致性和实现形式多样性有机统一的农村基层政治格局的形成,创造一个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农村政治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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