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中的就业环境与我国大学生就业_大学论文

变化中的就业环境与我国大学生就业_大学论文

变革中的就业环境与中国大学生就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环境论文,中国大学生就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3年是1999年我国大学扩招后本科学生毕业的第一年,高校毕业生就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社会上普遍反映大学生就业难。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大学生就业成为继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农村劳动力进城寻求就业两大问题以外的一个新的关注焦点。从变革中的就业环境与大学生就业两者关系的角度,运用劳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系统和深入地分析当前我国大学生就业发生困难的原因及对策,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国内外有关大学生就业的讨论和研究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总体上说,大学毕业生是劳动力市场上的优势群体,大学生的就业状况总体良好。尽管如此,在发达国家,伴随着经济增长的波动,也曾经经历或正在经历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巨大波动。无论在美国还是日本,大学生的就业问题都是人们关注的重大的社会经济现象。伴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和高等教育的扩展,许多学生在从高等教育到就业的转换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许多国家的毕业生失业率很高,从而雇主、政治家和媒体都要求帮助学生提升就业能力并为他们进入劳动力市场提供支持(Watts,A.G.& Van Esbroek,R.1998)。

把握大学生就业问题的成因是国际上对大学生就业问题研究的基础。大多数的研究分别从需求、供给以及供求匹配等三个角度来进行(Niall O’Higgins,2002)。从需求角度看,工作岗位的数量与结构均存在问题。就数量而言,工作岗位的增长缓慢,与大学毕业生的增加形成反差。因为大学生就业属于新的增量就业,因此,宏观与微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很大。从某种程度上说,大学毕业生成为企业应对外部环境的“就业调节器”。就就业结构而言,既存在大学生不愿从事的大量工作岗位,也存在着因大学生就业能力不足而无法从事的职业。从供给角度看,核心问题是就业能力不足。对个人而言,就业能力取决于他们所拥有的知识、技能与态度等资产,取决于他们使用和配置这些资产的方式与向雇主展示这些资产的方式以及他们寻找工作的特定环境(Hillage,J.& Pollard,E.1998)。从供求匹配角度看,就业服务是关键。

国际上对大学生就业问题研究的另一个重要的角度是有关在校大学生收入预期的研究。Betts(1995)发表的关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1269名在校生收入预期的报告,Dominitz和Manski(1996)对威斯康星州110名高中生和大学生的收入预期进行的合作研究,以及欧盟十国在1999—2001年间对高校学生就业预期开展的联合调查研究,都是这方面的代表。尽管它们的研究方法各异,研究重点也各有侧重,但都获得了一致的研究结论,即高校学生通常都会高估自己的预期收入;他们的收入预期水平存在相当大的差异;收入预期会受到性别、家庭背景、学校、专业、年级、成绩、求职信息来源等因素的影响;本科学生一般是在四年级才形成关于收入预期的成熟想法等。这些结论在很大程度上印证并完善了人们对高等教育投资预期和投资回报的既有认识(Julian R.Betts,1995)。

国内从教育学、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来研究和讨论大学生的就业问题较多。教育学的文献一般研究在变化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国家、高校与学生如何调整相互的关系、角色。社会学的文献一般更注重从学生的个人属性上来探讨对就业各方面的影响,如就业期望、就业途径等(潘锦棠,1992;瞿振元等,2001)。国内从经济学角度展开大学生就业问题研究的文献尚不多见。1992年,曾湘泉等在对应届大学毕业生调查的基础上,探讨了改革以来大学生作为知识劳动力的市场的供给意愿和供给行为。根据当时的大学生的人力资本投资和市场工资水平的实际统计计算,得不出大学教育投资有较好工资收益的结论(曾湘泉,1992)。赖德胜认为,大学生就业难是劳动力市场分割这一特定制度背景下,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相互搜寻的结果。大学毕业生就业难是相对的,具有转型性和结构性的特点,即在某些大中城市,大学毕业生的供给量是相对过剩的,但在广大农村地区和西部地区,他们则是绝对不足(赖德胜,2001)。宋福进分析了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一个在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之间有所差别的指标,指出了问题存在的原因:这是由于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各自的替代程度与价格弹性不同而产生的预期劳动力价格的差别所造成的(宋福进,2002)。

总结上述已有的研究发现,国外对大学生研究分析的框架,是建立在成熟劳动力市场基础上的。中国的社会经济环境不同于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经济,目前仍然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制度变迁时期,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因此,仅仅从市场需求、供给、供求匹配和收入预期的角度分析中国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是不完善的,而必须从制度和市场两个方面对中国大学生就业问题做出研究,以得出适合解决中国大学生就业问题的政策建议。国内已有的研究成果,一方面从教育学、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来研究和讨论大学生的就业问题较多,缺乏深入的经济分析。另一方面,已有的研究,描述性过多,缺乏对现象关联性及影响因素的深入探讨。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经济体制经历了市场化的深刻变革,大学生的就业环境已经发生根本的变革,从变革中的就业环境的角度,特别是从用人单位需求的角度等,研究和探讨中国的大学生就业问题,国内目前相当缺乏。

二、研究的命题、方法和数据来源

如前所述,国际上已有的研究建立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基础上,因此,完全从供求的角度来研究和分析我国的大学生就业问题,难以解释我国目前大学生就业所面临的一些问题。国内已有的研究成果,从教育学角度的调查和分析较多,难以反映我国劳动力市场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和相互之间的关系。因此,从我国大学生就业制度演变和劳动力市场上的供求结合的角度,对我国大学生的就业进行经济学分析,就显得尤为必要。

分析2003年所出现的中国大学生的就业难时,一个突出的现象和问题是:一方面,我国从业人口中具有各类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仅占5%,而1998年工业发达国家则为26%。由此所获得的结论是,我国迫切需要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增加大学生的劳动供给。而问题的另一方面是,在1999年高校扩招后,出现了大学生就业困难。如何解释这一令人困惑的现象和问题,成为了研究问题的焦点。除从短期大学生供求总量,即日益扩大的高校招生规模和相对稳定的就业需求之间的缺口这一角度进行研究和分析外,从现行就业制度和政策、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大学生个人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等角度,都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和探讨。

毫无疑问,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整体转变,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包括大学生的劳动力市场,或者说人才市场,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而在这种整体变化中,就业环境,即影响就业的各种因素的变化,对我国的大学生就业产生了直接和重要的影响。为了论证这一研究命题,我们从大学生的供求总量、制度架构、个人就业意愿和行为、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以及国际上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借鉴等方面,在国内进行了首次全面和系统的研究和论证。

从总量的角度,研究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分析劳动力市场中的大学生供给总量变动对大学生需求的影响,其目的在于从宏观的角度,对当前大学生就业问题给出一些基本的判断。考虑到我国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不同,我国的大学生就业问题与大学生的就业制度安排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我们从户口、大学生就业协议等制度角度,探讨了这些特殊的制度性规定对我国大学生就业的影响。本研究还检验了国际上有关高校毕业生通常会高估自己的就业预期的理论假说。借用台湾地区学者的调查量表,我们从企业以及其他用人单位的角度,研究了用人单位对大学生就业能力的需求,以及如何影响大学生的就业意愿和行为。最后,在市场化的条件下,如何采取政府非直接干预的方式,即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鼓励大学生到国家需要的地区去工作,我们研究了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本课题采用了文献研究、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深度访谈等研究方法。课题组在就业协议、法规政策和管理规定等文献研究的基础上,针对上述研究命题,设计了“高校本科毕业生就业意愿调查问卷”、“用人单位对大学生需求意愿与需求行为调查问卷”、“大学生就业指导机构调查问卷”和“未就业毕业生个人情况调查”共四套问卷。经过试调查后,进行了修正,最后定稿。于2003年3—4月,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化工大学等在内的首都14所大学中对超过50个专业的本科毕业生进行了调查,共发放问卷3400份,实际回收有效问卷2811份;向北京、广州和上海600家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主管发放调查问卷,最终收回90份有效问卷。课题组对数据进行了统计描述与检验以及回归模型分析。

本报告还采用了国内其他一些学者所做的大学生就业调查数据。这包括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李家华、吴庆等人2000—2002年连续三年的“北京地区大学生就业状况调查”(简称中青院调查);“2000年上海大学生发展研究”课题组对上海地区大学生就业状况的调查(简称上海调查);上海华东师范大学的高慧等于2001年11月对华东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意愿调查(简称华东师大调查)。另外,本文还采用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供的2001年、2002年北京地区高校本科毕业生就业去向的统计数据。

另外,2003年4—5月我们对北京地区10所高校从事就业指导工作的负责人、北京地区数十家国内外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应届大学毕业生,进行了多次深度访谈。对访谈记录进行了整理和分析。

三、研究结论

(一)大学生就业存在“难”的问题,不过由于目前初次就业率统计指标不科学,事实上也夸大了这一困难的程度

研究表明,2003年大学生就业的确发生了“难”的问题。这首先表现为,对大学生需求增加的速度赶不上大学生毕业生增加的速度,按照现行统计指标计算的大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呈下降趋势。用人单位对大学生需求行为调查表明,2003年对大学生的需求总量与2002年持平的占31.94%,增加的占27.78%。资料显示:2001年,我国研究生的初次就业率为95%,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99%相比,下降了4个百分点;本科生的初次就业率为80%,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90%相比,下降了10个百分点;专科生的初次就业率为50%,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80%相比,下降了30个百分点;2002年6月大学本、专科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为64%,2003年截止到6月的初步统计为47%。影响初次就业率的因素很复杂,包括教育结构与产业结构是否匹配、劳动力市场的摩擦性因素以及劳动力供求双方的偏好等,但同期按照现行的初次就业率计算的就业水平呈下降则是一个事实。

大学生就业“难”也表现为大学生的预期收入与用人单位提供的工资之间存在匹配上的困难。华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2002年对上海地区大学生就业市场调查发现,大学生初次就业的工资价格区间为月薪1500—2000元,大学生毕业生的期望工资区间在2000—4000元之间。调查发现,在应届毕业大学生中间普遍存在着收入预期被高估的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大学生收入预期被高估的情况

1月收入预期 6月实际起薪 高估额 高估幅度 差异检验

(元)(元)(元)

(%) Z值

中青院2000年调查 2071 1467 604 41.226.81**

中青院2002年调查 2159 1568 591 37.720.82**

注:**表示显著性P<0.01

表1证明了国外学者Smith和Powell的论断——由于大多数大学生都认为自己的资质高于平均水平,从而导致整体收入预期水平的偏高(Smith,Herbert L.& Brian Powell,1990),而且在中国,这种高估远远超出了美国(10%)和瑞士等一些欧洲国家(略大于10%)(Jerry A.Jacobs,2000;Stefan C.Wolter & Andre Zbinden,2002)。

大学生就业“难”,还表现为大学生宁愿等待,也只选择在发达地区、高薪部门就业,不愿到欠发达地区工作。本次调查表明,毕业生的就业地区选择预期非常集中,竟然有74.8%的人都首选在北京求职工作。排除掉北京生源之后,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首选就业地区为北京比例也达到69%。如果我们将本次调查的数据与北京市2001年和2002年高校本科毕业生实际就业的地区分布数据做一比较,预期与现实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北京,加上一个上海,毕业生的选择预期远远超出实际需求;而中西部地区对大学生的需求又根本得不到毕业生们的响应,首选去中、西部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仅有2%,如表2所示。

表2 对就业地区的预期与实际情况的比较

就业地区 2001年就业分布(%)*

2002年就业分布(%)* 2003年就业预期

1北京

60.24

64.69 74.8

2上海2.662.19

9.4

3广东省 8.177.08 6.5(广州、深圳)

4东部其他地区

10.849.53

5.9

5中部各省

11.33

10.33

1.4

6西部各省6.776.18

0.6

7其他 — —1.4

合计100.0

100.0 100.0

注:*表示数据: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供数据计算。

大学生就业选择中的这种预期势必导致西部地区、低薪部门招收应届大学毕业生困难,在劳动力市场上出现岗位空缺与失业并存的现象。这种就业难与大学生的价值取向、心理调节、职业生涯规划能力等基本素质密切相关。大学生的就业难,从人力资本的角度看,其实质就是一个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不断下降的过程。在一个高人力资本投资预期的前提条件下,这种“难”将被视为是一个必然发生的现象。

研究表明,“女性就业难”首先表现为女生更多感受到“女性就业难”。其次表现为,已落实用人单位的男生比例高于女生。用人单位愿意招收男生的原因,来源于男女性工作效率存在差距的判断,以及成本和收益的评估等生产率因素,即它主要不是由雇主、雇员个人偏见所造成的。尽管如此,在招聘过程中出现了一定的“统计性歧视”现象也是不争的事实。

从劳动力存量和流量经济模型的角度观察,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建立科学的测量指标,也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大学生就业困难的程度。本次对北京某高校调查表明,在毕业时未找到工作单位的人中,由于意在继续深造的原因,主动不就业者,即属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人员,占未签约比例很高(40.8%)。同时,在目前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上,非签约就业(隐性就业)正在成为一个突出的就业现象。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诸如单位不理想而不愿与之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存在着试用期、从事的是临时性的工作;打工的单位不在北京,又不想放弃北京户口;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甚至也不为其购买任何保险;毕业生自主创业,无法与用人单位签约等。结论是,真正就业困难的人在未签约者中仅占少数。因此,从测量的角度来看,现行的初次就业率指标和数据所反映出来的走低的初次就业率,事实上夸大了大学生就业难这一现象。第一,主动不就业者,如想继续深造的人,属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人员,不能算做失业;第二,非签约就业,即隐性就业,事实上也是就业。两者一减一加,结果是:目前对大学生的名义就业率的统计低于实际的初次就业率。

(二)大学生就业难显然与高校和求职者对市场的反应速度和能力有关,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结构性失业

显然,目前高校就业的市场化程度在不断提高。因此,在不同学校,或者是同一学校的不同专业之间,以及同一专业的不同个人之间的就业状况的差别也在不断扩大。调查表明,用人单位最看重大学生的素质中前5个指标分别是:①专业知识与技艺;②敬业精神;③学习意愿强、可塑性高;④沟通协调能力;⑤基本的解决问题能力。专业知识与技艺水平排在首位,说明不同专业和毕业生对专业的熟悉程度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企业关注应聘大学生的专业,反映了企业对专业化知识和能力的需求;同时说明专业知识和技艺的水平和能力对个人获得就业岗位至关重要。在新的就业环境下,有些大学一方面不研究社会的需求,专业的开设与社会需求脱节;另外一方面也忽视专业的培养质量和水平。调查发现,在用人单位最看重的指标中列第二位的“敬业精神”,被用人单位视为大学生中最欠缺的首位要素。其次,大学生的“沟通协调能力”、“基本解决问题能力”,也被用人单位视为大学生最欠缺的指标(仅次于敬业精神)。这表明,大学生培养问题,特别是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以及人际关系的处理等,即海克曼教授所指出的,非认知技能的培育问题是当前高等教育中的一个突出问题(James Heckman,2003)。

应当承认,世界各国的高等教育与社会需求不断发展变化相比,也确有“滞后”现象,但在计划体制下这种滞后甚至脱节感尤为明显。长期形成的统包统分的就业制度,使用人单位和大学生都处于“等、靠、要”的被动局面。由于计划的盲目性和用人单位缺乏自主权,往往造成用人单位急需的未列入计划,而计划分配来的又不需要的境况,形成了“人才既缺乏,又积压”的畸形状态。统计分析表明,高职(大专)毕业生的结构性失业问题更加突出。高职(大专)毕业生较低的初次就业率,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除现行的干部和工人身份划分之外,重要原因之一是与其学校人才培养的定位不清楚有很大的关系。现实中,我国目前需要大量的高技能人才,而现行的很多高职却依然继续简单地遵循“学历升级”的思路。在学生高考成绩不高,学校对此不重视,导致其教师质量不高的前提下,简单地实施学历升级,陷入了培养的目标是“干部”,而缺乏现实需求(本科生是成为干部的条件),而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的技能工人,毕业生既不乐意也不能胜任这一尴尬的境地。这是沿用计划经济时代供给导向型的思路,来应对市场化条件下的需求问题而办学所必然产生的后果。

(三)户口、就业协议等就业分配制度因素,对当前大学生就业构成了不利的影响

户口制度是人们关心,也仍然继续成为影响大学生就业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本次对北京地区用人单位的调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在招聘大学生过程中并不是非常重视户口的作用,在对专业知识、敬业精神等15项因素的排位中,户口被排在第10位,仅仅高于承受压力和克服挫折能力、性别,弹性应变能力、社团或课外活动经验等因素。但对应届毕业大学生个人的问卷调查则表明,户口仍然是影响大学生就业的重要因素。52%的人认为户口仍是大学生就业的障碍。户籍制度在大学生就业制度中联系最为密切的一个词是“生源”。生源关系到指标控制管理、就业方案管理等一系列就业管理的内容,直接关系到毕业生就业的地区选择。“生源”问题跟计划体制招生密切相关。长期以来,我国高校招生一直实行户粮、档案转入学校管理的制度(包括农转非和暂时存入学校集体户口)。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带动教育体制改革,实现招生与就业分离后,大学生毕业时的户口逐渐成为制约就业的瓶颈问题。首先是管理困难。北京地区年均8万(全国150万)高考新生都需要把户口转入学校,毕业时多数人又需要把户口从学校转到工作单位或原籍,这使得学校和各级公安部门的管理工作负担增大,而且责任更大。其次,从就业的角度来讲,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初次就业率被低估,计算失真,即名义就业率要低于实际的就业率。

研究表明,毕业生就业协议是高校延续了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方式,对大学生实施就业管理的一种形式和手段。在变革的就业环境中,这一制度在实行中也产生了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就业协议的内容过于简单,缺乏有效的约束力。二是毕业生法律意识薄弱,违约、毁约现象较为严重。三是学校对毕业生签约过程的指导、审核、管理不规范。四是就业协议的签订很大程度上要受户籍制度的制约。事实上,学校也正是利用就业协议书的形式,来实现对毕业生在一些大城市就业落户进行控制。实践中,由于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衔接得不好,引发了许多矛盾和纠纷,从而使越来越多的企业更加关注,如何避免因为招用毕业生引发法律纠纷。《劳动法》1995年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就业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基于劳动合同所产生的新型的就业关系,取代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终生就业关系。在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之前,毕业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与企业之间的就业关系主要依据和遵循国家有关政策。但在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之后,毕业生到企业工作,就是企业的员工,自然也要与其他劳动者一样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就会产生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之间的衔接和协调,以及国家劳动法律与毕业生就业政策相互之间的协调问题。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件,两者紧密相联,分别签订于毕业生就业过程的不同阶段。就业协议的作用仅限于对学生就业过程的约定,一旦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协议的使命也就完成了。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不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凭证。见习制度是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分配派遣到用人单位的一种实习、考核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见习期和试用期的规定出自两个不同的时期,见习期出自计划体制时期,而试用期是伴随《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这种双轨并行的情况源于新旧体制的变化背景,加之某些部门还没有及时对此做出调整,从而造成了这样一种不正常的情况。

(四)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的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薄弱,体现国家战略意图的就业导向激励措施缺乏

研究表明,发达国家的大学就业指导和服务对促进大学生的就业尤为重要。在英国,大多数大学均设立了专职的职业服务部门,提供大量的职业服务。除了帮助毕业生找工作,还为那些难以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毕业生提供特别服务。他们帮助学生开发职业管理技巧,提供建议,甚至在学生毕业2年之后还为他们提供这些服务。大学职业服务不仅为现在的毕业生提供服务,而且也为所有在校学生服务,甚至还为毕业四年之内的毕业生服务。职业服务办公室的使命是指导学生与校友进行有效的自我评估、职业开发以及制定工作寻找战略;让他们能够将职业规划战略融入其终生规划之中,学校提供职业咨询、校友咨询网络、校园招聘、研讨会与职业小组、职业资源中心以及毕业生就业报告等就业指导和服务。

我国的大学生就业指导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提出并推广的。迄今,无论从机构设置、职能的发展、职业化和专业化队伍的建设,还是工作场地与经费,乃至于职业指导理论的研究等任何一个角度来看,都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全国高校的就业指导机构分为学生处下属模式、就业指导中心独立模式和招生—就业合一模式三种类型。在教育部部属高校中,超过一半的高校的就业指导机构按第三种模式运作。高校的就业服务指导机构的人员编制与就业改革前的20世纪90年代初相比,有了一定数量的增长。但与实际需要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与国外高校的情况相比差距更为巨大。高校的就业工作经费不充足,有相当一部分高校甚至没有专门的就业指导工作经费。目前国内高校就业指导活动的场所严重不足,尤其是开展个性化咨询等活动的场所欠缺。调查表明,大学生对学校就业服务指导工作,表示很满意或比较满意的只有25%,不太满意或很不满意的比例达到21.5%;有30.8%的学生表示,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不明确或是从未考虑过;只有55.4%的学生认为,学校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对其具有重要意义。这说明学校在提醒和帮助学生树立职业生涯规划意识的工作尚未到位。

在就业激励方面,美国联邦政府为了鼓励大学毕业生到特定的地区或从事特定的职业,采取了免除学生的直接贷款等做法。符合一定的要求和条件,大学生最高可以免除100%的贷款。英国、日本等国都有一些政策旨在更多地创造就业需求,激励大学生到艰苦地区与艰苦行业从事艰苦的职业。

四、政策建议

从理论上讲,大学生不是弱势群体,其就业不应成为问题,也不应成为人们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在于,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比率,无疑会提高整个社会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况且我国正在推行市场化的改革,通过关注就业而关注高校的教育体制改革、消除就业的制度性障碍以及促进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意识转变,以适应变革中市场化的就业环境,都对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教育部门应迅速着手研究和制定长期的大学生人才培养战略。包括整体规模、层次、体制和机制等长期的发展目标。通过建立更为科学的专业设置、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大学规模等大学绩效衡量指标体系,引导大学向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人力资本投资效率的方向发展。探讨建立一套有利于各高校就业服务与指导中心工作业绩评估的指标体系,最大程度地减少摩擦性失业的水平和程度。研究采取满足特定需求的激励政策调节大学生就业的流向,有效支持国家整体人力资源发展战略。

(二)鉴于在2008年以前是我国整体新增劳动力供给较高的时期,短期的政策重点可以从需求政策入手,缓解劳动力市场的压力。其要点是,尽可能地放松对劳动力、市场的管制,扩大目前大学生的劳动力市场需求。从学校的角度,放松乃至解除大学生的留京指标控制,自由择业,会因大学生隐性就业显形化而导致大学生就业比率走向真实。这有利于我们客观准确地判断目前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市场,更有利于解除鼓励大学生到中西部地区就业后的后顾之忧。

(三)完善和探讨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统计指标体系和发布制度。

首先是分别统计计算应届大学生的安排率和就业率,即

安排率=(大学毕业生的就业人数+读研人数+出国人数)/(大学毕业生总数)×100%

就业率=(大学毕业生的就业人数)/(大学毕业生总数-读研人数-出国人数)×100%

其次,在现阶段计算一次就业率时建立两套指标,即包括灵活就业的人员(如自谋职业、符合目前国内劳动部门定义的就业定义的人员等)的就业率和不包括灵活就业的就业率,以分析和判断隐性就业带来的就业率计算失真的问题。

最后,考虑到毕业生就业预期调整和信息沟通等造成的摩擦性失业,它属于劳动力市场动态调整的属性和特征,教育部门可在当年末,即12月31日,向社会一次公布各高校应届大学生的安排率和就业率两组指标。从研究的角度看,尽管我们认为当前的初次就业率统计方法不科学,导致所测量的初次就业率低于实际就业率,但由于就业率统计的不科学之处体现在三个方面,除了没有考虑“未签约就业”和“主动不就业者”以外,还有一点不科学之处是将继续读研的毕业生计为就业者。前两者将使就业率上升,后者将使就业率下降,那么如果对这三个方面都进行修正,运用科学方法所测量的就业率最终将对不同高校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由新的指标所建立的就业率是否一定高于现在所测量的就业率,仍然是下一步需要继续定量研究和数据验证的问题。

(四)积极研究和探讨政府、企事业等单位更为积极的大学生就业吸纳政策。目前我国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受高等教育的程度不高,理论上讲,我们应当用较高学历的大学毕业生来替换目前较低学历程度的在职人员。问题是如何实现这种增加和替换。一是可以考虑研究提高在职人员目前自然减员的速度,以消化和吸收一部分日趋增加的大学毕业生;二是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重视人力资源规划工作,科学地研究组织规模和人员需求,明确就业需求总量。在此基础上,探讨建立一个“能进能出”、“不能进能出”和“不能出能进”等多样化的就业模式,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大学生的需求水平和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比如在高校,对一些普通的教学和行政辅助岗位,实行短期合同、兼职或灵活就业的用人制度,即较为彻底的市场化的“能进能出”制度;对大学里继续沿用传统的长期固定用人制度,即所谓长期“隐性合同”的行政管理人员,采取“不能进能出”,即自然减员或者提前退养等逐渐减少规模的政策;就教师队伍而言,针对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不配套,不合格教师难以退出的背景,对新的优秀的后备人才,可以推行新的人事改革制度(如非升即走),突破规模限制,实行大胆引进和使用人才的“不能出能进”的办法和措施。

(五)创造和维护更符合市场竞争要求、规范而公平的就业环境和氛围。应加强立法,禁止带有性别、年龄等歧视性的招聘广告。大学生的就业协议应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合二为一。在现阶段,应进一步规范完善就业协议的内容,将就业协议作为将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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