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媒人员审美价值观的调查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观论文,传媒论文,人员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22(2008)01-0032-2
当今社会,大众传播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传媒人员作为媒介信息的“把关人”,他们的审美价值观通过媒介构建的“拟态环境”传播,覆盖整个社会,显著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文化生活、行为模式。鉴于此,本研究立足中国公民人文素质调查,对传媒人员审美价值观的现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以期为了解当前我国传媒人员的审美价值,有效引导传媒人员正确审美价值观的形成和良好审美行为的养成提供理论依据。
一、被试选择和研究方法
(一)被试选择
本调查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法,对全国除港、澳、台之外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95名传媒人员进行抽样调查。调查时将传媒人员定义为:以大众传媒为稳定职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1095份,其中男578名(52.8%),女 517名(47.2%);大城市550名(50.2%),中小城市545名(49.8%)。从抽样数据可以看出,被调查对象分布范围较大,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研究取样的代表性和调查结果的科学性。
(二)研究方法
采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课题《中国公民人文素质调查与对策研究》课题组统一编制的《中国公民人文素质调查问卷》作为调查工具。整个问卷分为道德素质、法律素质、文化素质、科学素质、审美素质、环保素质6个一级维度,每个一级维度下面有3个二级维度,即意识、知识、行为。题目分为两类:一类是正误题,每一个选项,答对记1分,答错记-1分,不答记0分;另一类是趋势题,每一个选项,选择记1分,不选记0分。每份问卷都统一编号,并按照统一标准对资料进行审核、编码并输入计算机,结果用SPSS11.0进行统计。
二、传媒人员的审美价值观总体特点
1、审美意识模糊
审美意识指“在审美活动中形成、发展并支配人的审美活动的思想、认识、情感、意志的总称”[1]。它在审美素质结构中处于基石地位。
席勒说:“要把感性的人变成理性的人,唯一的途径是使他们先成为审美的人。”传媒先驱李普曼也曾说:“即使写街上发生的一起火灾,也要像写诗那样精雕细刻。”可见,传媒人员必须具备敏锐的审美意识,这是传播活动的一种必然需要。表1显示,在“做事是否考虑美”的问题上,传媒人员选择“有时考虑”的比例最高,占54.6%;选择“总是考虑”人只有35.9%,甚至有9.5%的人选择“不太考虑”。
由此可见,传媒人员的审美意识还比较模糊,有待进一步培养和提升。
2、审美判断标准的个性化
审美判断标准是“人们在审美活动中用以判断对象美丑的审美尺度”[2]。在同一时代、同一阶层中,审美标准具有共同性。传媒人员应该用健康的审美标准引导社会的审美。表1显示,在对事物美丑进行判断的时候,选择以“自己当前的兴趣和爱好”作为审美判断标准的传媒人员最多,占了43.4%;而选择“大众舆论和流行时尚”的最少,为24.8%。
尽管随着世界多元化的发展,人们在评价事物美丑的时候可能有不同的价值取向,但是作为传媒人员,因为自身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传达出来的审美价值观必须能够健康有序地影响社会。对于中国而言,就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基础上的“百花齐放”。同时,传媒必须重视受众对传播效果的反馈,所以传媒人员的审美判断标准应该建立在国家、社会、受众需要的基础上。从分析看出,传媒人员在这方面还需加强职业素质的培养。
3、审美理想的积极倾向性
审美理想是“个体的一种理性观念,个体在审美活动中的追求和期待”[3]。它构成“审美价值观念体系的规范、尺度和目标”[4]。表1显示,在审美理想的倾向性上,传媒人员选择最多的3项是“善良”、“智慧”、“真诚”,分别为71.6%、62.6%、54.5%,而对“怪诞”、“权力”、“财富”3项的选择比例最少,分别有1.2%、4.6%、13.2%。由此可见,大部分传媒人员的审美理想是与积极的个性特征相联系的,他们把“真、善、美”的和谐统一作为最高的审美理想。
与此同时,还应注意,传媒人员对“真理”、“和谐”的追求尚不够,只占了18.9%和37.2%。根据施拉姆传播的“四功能说”,传媒承担着监测环境、协调社会、传承文化、提供娱乐的重要功能。这4个功能都要求传媒恪守“真理”,这是对传媒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要求。正因为传媒人员求真的审美理想的欠缺,从而导致当今传媒的一些弊端:基于点击率或者收视率、发行量等经济效益出发的媒体审判、有偿新闻、八卦新闻、虚假新闻、虚假广告时有出现,以致公众对传媒的真实性尤其是广告的真实性信任度降低。这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三、传媒人员不同学历的审美价值观分析
在本次调查的传媒人员中,高学历(本科及以上)有484人(44.2%),低学历(本科以下)有611人(55.8%)。表2显示,总体看来,高学历传媒人员比低学历传媒人员具有更积极的审美价值观。具体来看,在审美意识方面,低学历传媒人员显著低于高学历传媒人员(P<0.05,P<0.01,P<0.001),表现为低学历传媒人员做事时更倾向于“不太考虑”或“有时考虑”事物的美,高学历传媒人员做事更倾向于“总是考虑”事物的美。可能是因为文化知识的积累、知识结构的拓展,使得高学历者对于审美需要更为迫切,对生活的品位也更为看重。
在审美理想方面:高学历与低学历的传媒人员在审美理想的某些方面存在极显著差异(P<0.01),具体表现为,在对美的追求上,低学历的传媒人员更倾向于“财富”,高学历的传媒人员更倾向于“智慧”与“真诚”。
在审美判断方面:用“理想化的标准和境界”作为审美判断标准的人中,高学历的传媒人员显著高于低学历传媒人员。
四、结论与建议
传媒人员价值观对社会文化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力,应该为公众提供丰富的、健康的审美情趣。目前,我国大众传媒某些方面存在庸俗的“娱乐化”趋势、不良的审美趣味,虽然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的结果,但传媒人员的审美价值观在其中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从上文分析可以看出,传媒人员的审美价值观存在诸多亟须改进的方面。
首先,审美意识有待加强。即使很专业化的节目,比如政治、经济、卫生、文教、法制、科技等,也要在传播专门信息、知识的同时,具备美感,渗透人文情感。比如中央电视台《生活》、《经济半小时》等经济频道的节目,具有较强观赏性,观众反响很好。所以,传媒人员必须有意识培养、提高自己的审美意识,让美的元素在传播中无处不在。建议在录用传媒人员时,加入审美意识的考核,设置基本的门槛。对从业的传媒人员应鼓励他们坚持审美意识的自我修炼,培养“这个世界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的审美意识。
其次,审美标准需要规范。在文化呈现出多元化,大众传播趋向“小众传播”的情况下,整个社会的审美标准也趋向于多元化,这是社会的必然和进步。但是,传媒人员在传播活动中,必须坚持正确的审美观,否则会产生负面的社会影响,如一些媒体上铺天盖地的广告在把女性身体作为审美对象进行视觉轰炸的同时,制造了一个鲜明的社会舆论:女人要想美丽(瘦、苗条,甚至骨感就是美。这其实背离了女性的生理特点和健康标准,从对女性的欣赏变成了某种程序上的戕害),就要使用某广告中的化妆品,而且愈用愈美丽。美丽的女人才会拥有知心的爱人,成功的事业,幸福的家庭。这些都严重歪曲了女性的审美,并且助长了部分女性只注重外表,却漠视文化内涵修养之风。
所以,传媒人员要自觉调整、规范自己的审美标准,要以国家社会整体利益和受众高尚情趣需要为首要标准,并在此基础上营造出健康的多元的审美标准。
再次,审美理想方面,要加强对“真理”的重视。现今一些传媒人员审美理想“失真”,导致传播信息“失真”,比如虚假报道、疑似新闻等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传媒的公信力。为此,传媒人员须做到:第一,培养正确的传媒道德价值体系,加强自律机制。第二,加强各个环节的他律机制。其中,加强受众的监督作用在当今日益重要,曾热播的《红猫蓝兔七侠传》,就是因为观众强烈反对而被紧急停播。第三,加强法律机制。对传播失实的应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四,加大传媒体制改革步伐和力度。“内部考核压力可能使记者为了发稿、上稿……改变和制造新闻事实,……在写作中故意放大、夸大事实,误导受众”,[5]首先应该改变这种管理制度和编采运作制度;其次,改革考核办法,实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
最后,应该提高传媒人员的学历或学识准入门槛。虽然不唯学历是论,但是调查显示,低学历的传媒人员在审美价值观方面确实弱于高学历的。从一定程度说,接受了更多教育的人员,在文化积淀、审美情趣、学识的深度和广度等方面,应该更具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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