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上海民间组织的社会经济协调作用--以现代经济集团为中心_经济论文

近代上海民间组织的社会经济协调作用--以现代经济集团为中心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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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99.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1309(2007)11—0105—08

前近代中国社会,是个“准社会”。传统社会除了区域行政组织和会馆、书院外,几乎没有社会化的功能组织,因为封建朝廷严禁民间结社;而区域行政组织并不是真正的社会功能组织。没有社会化的组织来承载、发挥社会功能,社会自然不可能成为一个自为的“事物”,仅是个自在的“共同体”。在封建专制一元化体制下,任何非政府组织,都难以得到政府的真正认可,而发展成为社会关系化的产物。近代意义上的民间社会组织伴随着商业化、城市化而来。当民间流动加剧,人口集聚展开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时,人们便有了集群结社的需求。开埠后,各地城镇,尤其是上海等通商口岸是近代中国商业化、城市化发育发展较为充分的地方,也是近代中国非政府组织较多的城市;各种社会组织因缘而起,不断进化。其中经济群体是非政府组织的主干,在政府管理疏略和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条件下,发挥和执行着民间经济社会的均衡协调和社会控制的功用。

一、晚清会馆、公所的社会经济协调作用

晚清时期,清廷地方政府,并没有专门化的经济管理部门,社会经济活动和市场运作的规范和约束主要靠民间约定俗成的习俗,而实行这种规范,控制社会均衡的社会化组织早期来自传统的社会资源——各地会馆和公所。会馆、公所原是商旅组织,明清时期兴起;主要为异地的同籍联络乡谊所建,提供住宿等福利性服务,一般设有义冢、丙舍、庙堂等,是个泛血缘的同乡组织。晚清上海等地商业新兴,会馆、公所林立,其功能和性质逐步扩展嬗变,由一般化的客籍组织演化为具有较多社会、经济功能的社会组织。

其一、厘定行规。由于同乡共业,不仅公所为行会组织,会馆实际上也演变为同业组织。行业内的业规、惯例等往往由公所、会馆会董集议而定。同光年间,随着市场发育和贸易兴盛,上海各业会馆、公所纷纷制定业规或重新厘定业规。“上海繁盛甲于他埠,各业皆有公所,藉以联络同业,整饬行规,意至良法至美也。”市场竞争中,出现了一些不顾诚信弄虚作假现象,会所、公所等组织根据专业市场的变化调整旧规和议定新则。光绪31年,上海茶叶会馆针对出口茶叶货不对样问题,发出通告。“凡与洋商交易,更宜实事求是,无诈无欺,庶彼此同沾利益。无如人心不一,良莠杂出,……红茶货不对样,以致洋行割价退盘,茶商受累匪浅。……与中国茶务大有关碍,方今采办新茶之际,亟思整顿,藉以挽回利权起见,爰集阖业筹议,凡茶客先到样箱,须俟大帮箱到沪方可抽样出售,请自今年新茶始。”光绪末年,上海南北市钱业公会注意到,“近来人心不古,往往不循市规,亟应整顿,以杜流弊”,邀集同行公议重整条规二十七条,严格规范钱庄业的同行银拆、对票、划头、票贴、兑现、炉房看宝、倒账清算等业务程序;维护市场的正常运作,遏制不轨行为。光绪年间,芜湖布商公所因各号批发往来时有不遵规约,“日久玩生,几蹈物腐虫生之辙,设至积重难返将等牢补羊亡之防;爰公同集议商订章程八则。弊业各执事均签押遵守。”并禀知商务总会立案,将章程刊刷广布,“致令违犯章程而受重罚。”

其二,调解、平息同人纠纷和冲突。城市化使人际交往、人际冲突增加,民间民事、商事纠纷日益纷繁。中国人传统心理是害怕“见官打官司”。会馆、公所的一大职能便是以惯例和业规为依凭,判断曲直,化解纠葛。晚清沪上会馆“皆择其地绅士司其事,凡事曲直不定者,咸就决之,无不服焉。”上海丝厂茧业总公所章程中有关调解同人纠纷的有三条:第十三条,凡遇丝厂茧业银货纠葛,两造自赴总公所请为理处者,须先定期会集总董、议董,并邀旁听之丝厂或茧商,四家秉公调处,另立理事簿,叙述原因,两造签字。第十四条,凡有丝茧控案,地方有司衙门备文至公所质问者,及移交本所理涉者,均应详细调查,秉公论议复。尚有入刑事范围者,议不回护,应送官厅办理。第十五条,丝茧同业,或受人欺骗,重案投所告诉者,自应为直伸理。倘有挟嫌诬告及用总公所名义在外招摇者,查出送惩办,以警效尤。沪地著名的广肇公所,1872年~1902年间,所作议案143个,调解纠纷97个,其中包括合资纠纷42件,一般经济纠纷29件,劳资纠纷1件。晚清沪地大量的商民纠纷和社会矛盾许多由会馆、公所这些民间组织处理、调解,案件重大“入刑事范围者”才送官衙审判,而官衙对一般的商业纠纷也要求会馆、公所处理,或“代办”。会馆、公所以公序良俗、同业行规和民间情理论断曲直,“咸就决之,无不服焉”,具有很高的社会效率。

其三,会馆、公所的社会化福利事业及扶危济困作用。晚清,不少会馆、公所将体恤同人和救济贫弱作为一项重要的责任。起源于光绪年间的绪纶公所(经营绸缎的商号同业组织)在成立初期的《同业始起经费提厘议》中言道:“敬事者当尽其忱恤患赈灾,藉乐善者各抒其力,凡此经费与其处置于临时,孰若预备于平时。……凡吾同业各就常年进货置本每上壹千提捐二文,年终核实汇总公议,分存生息,惟祈毋漏毋遗,愈推愈广将见日新月盛众善毕举,于吾业有厚赖焉。希望各店号能常年坚持捐提,以维持赈恤等举”。绪纶公所同业捐提金额的一部分就是专用于扶危济困的。汉口浙宁银楼公所在光宣年间,鉴于汉镇“栉比尘连,火灾易肇,商贾辐辏,火患难防”的情形,为了“永保同业之太平,略仿西人之办法,庶于挽回利权之中,仍寓守望相助之意”。创设同业保险公会,起草章程,“专保本帮同业火险,不保外行”,并抄送商会移请官厅备案。清末,沪上一些著名的会馆、公所,其同人的福利事业进一步发展。如四明公所在1905年、1906年先后投资8万元在公所大堂和西厂宁寿里设立医院,贫民就诊不收费;民初还建立了四明医院。宣统三年,四明公所成立了宁波同乡会,“援助鳏寡孤及残疾者亦所费不赁”。

晚清的会馆、公所等不仅执行着经济上行业协调职能和扶贫济困的福利功能,还设立堂庙敬祖拜神,举行岁时祭奠。“公所设立前先辈长生神位,每逢三元节期公所备菜一席,香烛锭帛,司年司月致祭,敬神之期均仿此例。”这些经济协调、福利事业和浓郁的宗教般活动使同籍、同人产生了深厚的向心力和归属感,而会馆、公所都有一定的章程和约定俗成的法规约束会众,使之成为晚清时期上海市场社会中极重要的一个功能化群体,具有明显的社会集散和社会控制功用。如晚清沪地宁波人两次与法租界当局发生冲突,进行罢市,号令和指挥甬人群体的机构就是四明公所。清末上海商界不少全国性的政治通电由公所和会馆的名义签署。在晚清官府社会经济管理缺失的条件下,这些社会化经济群体维持着民间市场的日常运作,具有很高的自治效率。开埠前(1644年~1842年)上海有会馆、公所等同籍同业团体不足30个,开埠后(1843年~1911年)迅速增加至130余个。

二、民国上海同业公会的市场化协调和服务机制

20世纪以降,随着国内商品市场的发育扩展,一方面原有的行业分工细化,分化出新的行业;一方面许多新的现代化工商、金融、建筑、运输等行业兴起;市场出现运作日趋复杂化、多样化,也出现了无序的倾向。传统会馆、公所虽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不断嬗变,但其旧式制度框架不尽能适应市场社会新的需求。市场经济需要新的社会组织的协调和管理,整饬市场秩序。近现代经济社会进化有两个维度——市场化和理性化。在市场分化的情况下,行业化、专业化的同业组织普遍兴起,成为清末民初以来上海等地经济社会进行行业治理的主干性社会化组织。社会群体进一步朝着功能化职业化发展。

同业组织的形式、名称有所不同,民国年间最一般的组织形式是同业公会。1918年和1929年,北京政府和南京政府分别颁布了《工商同业公会规则》、《工商同业公会法》。1929年5月,上海市社会局根据南京政府的《工商同业公会法》整理和改组工商同业组织,要求一地区同业行号在7家以上时,均要依法组建同业公会。上海市民众训练委员会颁布了《工商同业公会组织程序》,对同业公会的组建程序提出了明确的制度规范。据统计,1936年上海工商同业公会总数达236个,其中工业同业公会40个,商业同业公会196个;至1950年,据不完全统计上海有各业同业公会约450个。同业组织的组成有两大块,一为20世纪后新建,一为旧式公所等依法改制。

同业公会的市场化协调和服务功能主要有四个方面:

(1)同业公会的公议机制和同业协调。同业公会与传统的会馆、公所相比,它的章程规定和组织结构具有民主化、公开化的特点。只要符合规定,本行业的厂商都可以入会,会员企业的权利与义务平等享有;公会领导人有行业会员选举产生。一般事项由公会董事会公议,重大事项由会员大会公议。每一大会决议均复读三遍,任何会员企业如对公会决议有异议,都可以提请公会重新公议。民国时期沪地大多数同业公会章程或业规中,均有同业间业务关系和同业纠纷的有关规定和条款。许多同业公会在业规中专设有关同业间的业务往来的细则条文,以此规范同业间的交易行为。如上海茶输出业同业公会会员业规,“会员对会员之业规:一、会员与茶厂茶号一经签订代售契约,应即报告公会其他会员,不得再行接受。二、凡遇茶厂茶号有分讬会员经售情事,无论有关系者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之会员,均应于事前协商允洽,并报告公会。三、凡茶厂茶号临时有改讬经售,应先征得最先经售会员之同意,并将帐款结清,方得另经售。倘未经同意而帐款未清者,其随后承接之会员应负偿还最先经售会员所垫付本息之责”。

江苏吴县是上海茧业的产地市场之一,吴县西山茧业公所为上海茧业的分支组织。为了协调与上海茧业的关系,西山茧业公所在民国四年议订简章,“西山鲜茧,不论春市、夏市,均不装运他处,非烘全干,不准出运”;“如有违背,公议受罚”。同业间的业务往来均依行规而行,如有经济纠纷亦凭业规处断,若无明文规定者则由公会召集会议与双方协商解决。这种业规规范和协商机制往往能平息同业纷争,维护行业内部协调。

(2)规范专业市场与行业整合。清末民初以来,市场竞争随着行业规模的扩大趋于激烈,各地各业行规多有失效之状。一为市场发展,新行业蘖分,旧规不合新情;一为人心不古,违规作弊,秩序纷乱。20世纪20~30年代,各类不良竞争和违规行为屡见不鲜。面对一些企业唯利是图,违法越规,不顾道义,危害同业的行径,各业同业公会或重整行业厘定细则,增强惩治力度;或进行制度创新,与官方联手,运用经济及行政手段制裁不法经营。许多同业公会对本行业企业的生产原料、工艺制造、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等都一定的规定,不允许以次充好,也不允许随意跌价竞争。1932年上海搪瓷业同业公会在新闻报公布其业规曰:一、本业规由上海市搪瓷业同业公会定订之。二、本业规以维持增进同业之公共福利及矫正营业之弊害为宗旨。三、凡在上海区域内设厂经营搪瓷业者,无论会员与非会员须一律遵守之。业规中有关产品价格规定:同业两家以上如遇有同样出品时,其品名及售价应由本会议定,呈请社会局核准,并送请市商会备案后通告同业遵守之。遇有原料涨跌成本变更,价目必要时亦依前手续办理之。其他还包括厂商经营、职工招聘和违规处罚等。

苏州纱缎业云锦公所在1921年重新拟定云锦公所章程,“同业有银钱纠葛等事,得由代表居间排解,以息争端,如发生冒戤牌号,割切花本暨一切不规则之行动,妨害同业利益者,得由当事人报告公所,同业公同议罚,或令其退出公所”。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各地同业公会业规中专设处罚条款,有的甚至起草颁布同业违规处罚条例;而晚清时处罚仅在业规中原则性地附带提一下,很少有处罚细则。同业公会的处罚条例4大都为轻者警告,罚款,重者开除会籍,或查清事实,上报社会局勒令其永久停业等。1936年上海调味品工业同业公会发现将违规会员厂开除出会,并不明智,提议修改。“按同业公会中一般违章会员之最终目的,即在开除其名及斥其出会,冀脱离羁绊。如是则适足以遂其初意。故拟将‘重则除名出会’一项加以修改,使会员与同业公会之关系不脱离,而另立一种制裁之有效方法。按本会章程草案第九、十条,皆有除名出会或请求出会之限制。此项出会规定,终非良策,应绝对避免,毋蹈前此同业组织动辄涣散之覆辙。本会会章对于会员违章行为,既少适当制裁,兹又欲避免除名出会之规定,似尤漫无制止;故拟在第七章第二十三条第四款‘公会基本金’项下加以规定在会员入会时,即缴纳若干,则在第八条‘重则除名出会’改为重则议罚所缴存之公会基本金之一部分或全部,并责令补缴足额”。调味品工业公会做法比较明智,违章企业脱离同业公会的约束,更肆意妄为,与同业市场不利,导致外部环境的恶化;易诱发同业组织的涣散。以经济处罚代替组织处罚,委实更有效些。

(3)行业内向化服务功能。同业公会的内向服务功能,主要体现在生产经营中,为企业提供各式服务,如专业调查统计、行业广告、设立试验场所推广优良品种、组织商品展览会、创办专业学校、编辑同业刊物、成立产品研究会等。全国性棉纺织业同业组织——华商纱厂联合会为解决会员纱厂棉花原料问题,更是拨巨款聘请金陵大学农科和有关农学院专业人士,分别在隶、苏、鄂等省设立植棉试验场,力图植棉之推广改良。至1920年“本会植场已有十六处,统计面积已达一千三百亩”。20世纪二三十年代,国产热水瓶业兴起,“柰以不作具体宣传,以致国货与劣货未能充分辨别,坐使利权外溢,如流赴壑,言之痛心。”上海市热水瓶同业公会认为“敝会为制造纯粹国产热水瓶业之集团,奔走呼号,义不容辞。”将入会正式会员厂名及其使用商标详列公布,以利于消费者识别购买。一些同业公会或创办行业学校,或捐助专业学校,培养人才以供行业之需。上海五金业同业公会鉴于“业务日趋繁荣,技能愈趋专门,负责者每感人才缺乏,能精通业务熟悉干练者颇不易得。从业者又觉业务繁复,应付无术,倘不速谋解决,而仍寄希望于落后腐朽制学徒制度,则无异缘木求鱼,永不可得”,专办五金七业职业补习学校,开设国文、英文、簿记、五金常识四门课程;并在同业刊物《五金半月刊》上列有五金货名华英对照表,辟有英文知识专栏。该公会还设立“五联图书馆”,为职工阅读学习提供方便。上海振华堂棉布公所“民国初年,在南北公所现址成立义所,……并于义所创办振华义务学校,使同业子弟均有求学机会。”其意一为培养有文化的年轻人入行,一为对同业人士的一种惠顾。20世纪30年代上海开展全民识字运动,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办了许多识字班,其中同业公会所办的识字班最多,达200余个,扫除文盲的人数亦最多。

贵州安顺,民国年间行业增多,各业行会兴起。“各业行会之主要任务为集合本会同人会议行规,确定本会所用度量衡之标准以及维护本行会成员之权益等”。公订行业规则,统一度量衡等成为内地一些同业公会为会众服务的主要会务。

一些同业公会在会员企业融资、诉讼、进出口事宜中,提供担保等服务。民国上海同业公会有一部分组织紧密型的公会产生一种企业的经营参谋职能;向同业企业提供市场调查、法律咨询、政策信息、工商登记、税务广告、职工培训等服务,或向同业企业提供业务方面的忠告和指导,呵护同业企业的经营活动。如化工调味品工业同业公会,其对同业企业的生产工艺,原料标准,甚至企业财务等均有严格的规定,表现出了较高的公会专业化管理职能。通常而言,华商一体化程度较深,特别是面临外商强势竞争,华商利益趋同性加强的条件下,华商同业公会的某些职能会扩展和深化。

(4)行业外部的维权和与他方交涉。同业公会一个基本职能是,代表同业与政府和社会各方交涉,处理各种关系,主张同业权益,维护同业利益,以群体规模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博弈分量。民国年间,沪地同业公会与外交涉和发生社会关系的主要对象是官方政府,主要内容是有关税收政策和经济政策方面的博弈。清末民初,由于日本生丝竞争,课税沉重,私贩猖獗,“丝茧业营业困难达于极点”。1912年民国甫立,3月份上海丝厂茧业总公所两次致上海商务总会转上地方都督,请交省议会减收茧税,希望暂免征税三年,侯厂渐苏,逐年增推值百抽五为止。此后上海丝厂茧业总公所,又以总董杨兆鏊的名义上书北京政府请求为厂丝减税。“兆鏊等既负全体代表之责,深悉丝厂茧商前年亏耗二百余万,又(去)年又去三百万,业已大半停辍。较之往年,仅存十分之二三。本届办茧在即,若不立予补救之策,必致商情涣散,裹足不前。……伏祈总理电咨苏浙都督察核时宜,厂丝一百斛,无论产销出口正半税银,合准值百抽五为标准。”将请求政府减免过重的捐税作为公所的头等急务,不遗余力反复吁请,以挽救“岌岌不支”之缫丝业。号称“本总公所为中外同业会集之所”在沪的江浙皖丝厂茧业总公所,其1924年章程第三章“权限”中明文记载有关外部服务之责任和义务:第六条总公所及内地各公所对于丝茧同人:(一)市面恐慌或遇危险有维持之责任;(二)有提倡保护之义务;(三)有推广蚕桑之义务;(四)有代为申诉之义务;(五)有调处中外交涉之义务……;第九条总公所、内地各公所对长官官厅:(一)有代中外商人请予保护给示之责;(二)有代商申诉之义务;(三)有关于妨碍蚕业请予禁止之权:……(五)有请拨军警保护洋商、弹压地痞之义务;(七)有疏通洋商意见、消弭交涉之义务;……。第十条总公所对于农商部:(一)有禀请维持之责;(二)有建议改良之责;(三)关于商务行政有协助赞助之责;……(五)有禀报商情之责;(六)有答复咨询之责。在关于企业、当地政府和中央职能部门三个方面都对同业公会的外部职能作了约定。

同业公会在税收方面与官方博弈,力求行业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当行业遭遇市场危机时,则通过请愿,条陈意见书的方式要求政府能予以政策优惠,或请求财政救济。1948年上海燃料煤供应紧张,燃煤大涨,导致众多熟水店难以支撑,10月8日熟水店同业公会呈文社会局,请求政府平价配给煤斤;同时“转呈主管当局,将本市公用事业各厂所烧存余煤渣直接配给本业,以免其他承包商垄断居奇而受燃料问题之威胁”。认为“此乃救济燃料荒而维持熟水业,遵守限价,减轻牺牲之良策。”。当时上海市政府采纳了将各厂存余煤渣调拨熟水店同业公会的建议,缓解了熟水店的燃料危机。

导致近代华商企业市场困境的一基本原因,是由于同业外商的挤压。不少华商同业公会时常呈文政府,要求政府在税收方面或市场交易方面,对外商加以限制和约束,以资保护民族企业。此外,各行业,特别是相关行业之间交涉也是同业公会外部维权的一个重要内容。1939年,上海已成孤岛,由于战事,各类风险剧增,平时不为问题之事,此时成了很大问题。各业均想避险,风险转移成为行业间博弈之重要内容。棉花公会与纱联会关于棉花质量作弊和运输风险的赔偿问题反复交涉,各自陈说理由,文书往来达半年之久。

三、总商会的社会、经济协调功能

各地经济社会影响最大,全局性的社会化组织为总商会。1902年上海商业会议公所成立,是为全国最早的省级商会。1904年改组为上海商务总会;1912年民国成立后公定名称为上海总商会。近代各地总商会大都为各行各帮之集成,一些大城市的总商会对周边城市和一定经济区域的市场运作均有着重大的影响力。上海总商会不仅为上海经济社会领袖组织,也为全国工商之翘楚。

(1)全局性、跨行业的市场协调。同业公会囿于行业畛域,上海地区一些全局性,或跨行业的经济问题往往由上海总商会出面协调斡旋。1910年,应上海各业商人要求,函致上海华商地产公司各房东,指出房租日高,商民被迫歇业迁徙,十室九空,租安出自,要求顾全大局,普减房租。1911年上海总商会与汇丰银行定约,借款规元200万两,以济市面紧急之需。1916年北京政府下令中国、交通两行停兑现银,中行上海分行抵制。上海总商会为此迭开会议,发布公告要求各商号对中国银行发行之钞票一律照办,维持市面;并向北京政府发“陈述中国沪行照常兑现,请求设法开兑交通沪行钞票电”,要求当局“会商阖沪商业,设法先将交通银票定期兑付,以保国家信用而杜外人口实,藉安地方秩序”。1919年现银外流加剧,上海总商会发布公告,提醒华商勿贪一时厚利,致贻重大危机,等等。调节本市跨行业市场纠纷,会同别地商会调解跨省区商事纠纷也是上海总商会的一大职责。

(2)助商护商的社会化服务功能。上海总商会内部设立一些机构,旨在为商民服务。如1919年添设外交、商务、统计、研究四科,扩大功能以资应付,“亦皆有裨于实用,足供参考者”。上海总商会还创办一些附属单位和团体,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准。这些单位有:1921年8月附设商品陈列所,同年创办《总商会月报》(后改为《商业月报》),1922年创办商业图书馆,1922年建立商业补习学校,1927年组建社会童子军等。1917年上海总商会针对会审公廨如遇讼案,不问商人体面、信用,将商人立刻拘押捕房之状况,致函公共租界会审公廨,要求凡被控华商系总商会会员,即应视为体面商人,一律改提为传,顾全华商名誉信用。租界当局复告自应妥筹办法,变通办理。上海总商会的服务性功能与同业公会相比,不及之细致具体,主要是社会性的而非专业性的。

近代天津商会在民国七年改组时,拟定《天津总商会章程》和《天津总商会办事细则》,规定总商会职务细分为:1、增进及保护工商业之利益;2、收集各种图书报告之有益于工商业者;3、关于工商业之利害得发表于中央及地方行政长官或工商业者;4、关于工商业事项应答复中央或地方行政长官或工商业者;5、调查工商业之状况及统计,按年编辑;6、受工商业者之委托,得介绍或派员调查工商业事项并酌量答复;7、因赛会得派员征集工商物品;8、因关系人之请求,得调处工商业者之争议;9、遇市面恐慌等事,有维持及请求长官维持之责任;10、观察地方情形,设立商品陈列所,工商学校或其它关系工商业之公共事业,但须经行政长官许可等十项。民国年间,近代天津社会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缓解金融风潮等方面积极采取了许多有效的措施,较好地起到了维护市场秩序和改善市场环境的作用。

(3)社会政治活动中的商界代表及其统领作用。清末民初,上海总商会积极参与社会政治活动,反映上海工商界中上层意向。清末新政、地方自治、上海光复、二次革命、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五四运动、齐卢争战、北伐战争等历次重大历史事件中,上海总商会以中上层绅商和资产阶级立场未出发点,以通电、条陈意见书,或组织集会活动,或出款资助,或号令商民等方式介入社会政治变革,表明态度背向。上海总商会被视为这一时期沪上实业界的代表,成为最活跃、最有分量的社会组织,所起的积极作用颇多。上海总商会这一时期组织了不少沪上工商界社会性活动。在上海历次抵货运动、国货运动和上世纪20年代的“废督裁兵”、“民治运动”中发挥了极重要作用。如1905年的抵美运动中,上海商务总会议董在集会上发表演说,慷慨激昂,领衔通电清廷要求拒绝签订新约,发挥了积极的推进作用。7月上海商务总会再次召开会议,当场许多商董签允不定美货,并决定向全国35个商埠发电,宣布抵美行动正式开始,成为抵美运动的发动者。20年代初的国民运动,上海总商会是重要的倡导者和组织者;“废督裁兵”之说由上海总商会首倡。1923年反对曹锟贿选的民治运动中,上海总商会成立“民治委员会”,发布政治宣言,公陈政治主张,俨然为民间社会的代表和领袖。

功能化组织是社会产业化、城市化及合理化的载体。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上海经济社会的工商社团组织结构大致为三个层次。总商会为第一层次,其会员为全市的大中企业业主,会董为各业领班人物;此外沪南商会、闸北商会为略次于总商会的市级大型商会组织,有上海南北商会之称。第二层次为各行业公会,会员有各业厂商,会董为各业实力派人物。第三层次为区域性的马路商会,由一条马路的店家和小商贩组成,成员为一些小行业、手工业业主。在这三层结构中,具有较强现代化社会功能的是第一、第二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以总商会为代表,承担的主要政治化功能,组织社会集中民意,为民请命。第二层次——同业公会,承担的主要是社会经济功能,指导企业经营生产,维护市场秩序。总商会与同司业公会及马路商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隶属关系,许多同业公会为总商会的团体会员;但亦有一些同业公会、马路商会并未加入总商会,并不存在形式上的隶属关系。还有一些跨地区的同业公会在总商会系统之外。华商纱厂联合会原为总商会团体会员,然1929年纱联会认为,“以一个全国集团加入一市区之商会,似不适宜,且本会在社会上自具有相当势力,亦无加入必要。”同年4月27日纱联会经会众讨论议决,本会自本年起退出上海特别市总商会。总商会与所属各同业公会、马路商会主要是一种联络、指导关系,同业公会及马路公会的一些头面人物往往是总商会的会董;总商会的意志、决议精神通过个人及媒体传达渗透至下层商会。由于上海总商会的代表性生和社会地位,使其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各业公会、下层商会大都能瞻其马首,应其号召。

四、结 语

同业公会等民间经济组织大都以行规和习惯法治理同业。这些行规和习惯法来源于行业积年累月经营活动,不断总结、归纳和提炼而来,是交易群体多方博弈、妥协、磨合的结果,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作为长期经验的结晶,随着市场的扩大和交易技术的变革,久行的行规时常遇到不适之状,需要与时俱进,这方面同业公会发挥了极重要的作用;不仅及时重整行规,而且在维护行规的权威性方面亦敢于创新,廓清市场。

清末以降,各地民间经济组织纷纷兴起,与政府间构成有别于传统社会的新型行业治理关系。上海经济社会的治理构架为企业、经济群体、政府三个层次。其特点为:企业自律为基础,同业群体治理为主体,政府督管为补充。企业内部和企业间的一部分问题在企业这一层次解决;大量的社会化的经济关系,市场纠纷由中间层次——同业公会等经济组织协调,自决。即使有一部分经济纠葛上、移交至政府机关,但许多操作也在公会层面执行。民国年间政府职能较晚晴有了进一步分化,但仍较粗放。政府要求各地成立同业公会,其主要目的之一在于“借用”其社会化治理的功用。同业公会按照政府的社团法律组建,其负有配合、协助政府管理行业的职能。经过政府的多次整合,同业公会一定程度地纳入政府管理体系,一方面削弱了其自治权,一方面则增加了其对行业的监管职能;形成了对上压力的弱化和对下约束的强化。但应该指出,正由于同业公会等的“非政府组织”的性质,其社会化的权力不具有强制力,所以它对企业的约束是有一定限度的,超越行规的“不法”企业行为在民国时期屡见不鲜。对胆大妄为的不法企业的最后裁决,只能依靠政府的强力;但敢于突破法律底线的企业毕竟不多。

个体利益只有通过某种途径才能组织化为团体利益。社会组织化反映了社会成员对于群体利益、专业服务、公共空间的一种需求,成为能够提升社会成员互动和社会关系有效性的重要手段。近代上海经济群体的三层构架,各自不同的地位和职能,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社会关系网络,维护和改善着各业企业的外部环境。总商会、同业公会等对地区市场和同业企业的指导权威主要来自市场化化的因素。一方面缘于他们对企业的真实而周到的服务,一方面源自民主式的集中意志。商会、公会的领导成员大多是行业、区域经济的领班人物。这些大业主对于区域市场具有很强的左右能力,会员企业对商会、公会决议的遵从,与其说是来自会议决定,毋宁说源自市场意志和市场权威。

在市场经济和租界效应的双重作用下,近代沪地社会公共领域初萌形态,其中经济社会的独立、自主意识表现尤为突出,并积蓄起一种自主自律的“上海意识”。这种“上海意识”的一个极重要的制度框架就是会馆、公所、同业公会和商会等经济群体。无论是“自然结合”的会馆、公所等,还是“依法改制”的同业公会、商会等,作为经济社会的上层组织,在清末民初相当长的时间内活跃于上海市场社会,组织参与各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甚至外交活动;号令决议颇孚商界众望,组织张阖关联社会风潮,在民间社会具有很高公信力和社会声望,对当时经济社会稳定秩序和有效运行作,发挥了难以替代的重大作用。

注释:

①会馆和公所略有不同,一般而言,会馆比较注重同籍,公所比较注重同业。但两者有区别不是很严格,两者名称可以互用;如四明公所是沪地宁波人的同籍组织而非同业组织。

②参见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下),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824页。

③《华商联合报》(海内外调查)第三期。

④参见《华商联合报》(海内外调查)第二期。

⑤《芜湖布商公所公议章程八条》,参见华商联报《海内外调查》第七期。

⑥王韬:《瀛壖杂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8页。

⑦《上海丝厂茧业总公所章程》,原件存上海缫丝工业同业公会档案,上海档案馆藏,卷宗号37-1-7。

⑧参见宋占友:《一个传统组织在城市近代化中的作用——上海广肇公所初探》,载张仲礼主编:《中国近代城市·社会·空间》,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416页。

⑨绪纶公所条议录(1877.5-1907.7)上海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230-1-48。

⑩《汉口浙宁银楼帮创设保险公会请商会移夏口厅立案并附章程》,参见《华商联合报》(海内外调查)第二十期。

(11)上海通社编:《上海研究资料·续集》,上海书店1984年版,影印本,第303页。

(12)绪纶公所条议录(1877 5~1907 7)上海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230-1-48。

(13)近代各地同业组织有协会、商会、联合会、公所、公会等多种名称。

(14)参见黄汉民《近代上海行业管理组织在企业发展与城市进步中的作用》,载张仲礼主编《中国近代城市企业·社会·空间》,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178页。

(15)上海档案馆藏有450多个同业公会档案。

(16)传统会馆、公所一般执行司月轮值制度,司月由少数人推举,无有酬劳,被推举人每多推诿;而同业公会领导人则由会员公选产生,并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治理结构比较先进。

(17)参见上海市商会档案,上档Q201-1-457“棉布、转运、米商等二十九业报送的行业业规”。

(18)参见上海缫丝工业同业公会档案,卷宗号:37-1-8。

(19)上海搪瓷业同业公会业规(新闻报(民国)二十一、五、廿二、第一稿),上海档案馆藏,卷宗号S71-1-1。

(20)参见《苏州纱缎业云锦公所章程》(1921年8月),转摘自王翔《近代中国手工业行会的演变》,《历史研究》1998年第4期

(21)上海市调味粉工业同业公会章程业规等1936年2月,上海档案馆藏,卷宗号S59-1-5。

(22)参见“1920年3月7日华商纱厂联合会第三节常年大会·穆藕初报告植棉事宜”,上海档案馆藏,卷宗号S30-1-39。

(23)参见《工商半月刊》第4卷,第15号(1932年8月1日)。

(24)参见《五金半月刊》第3卷,第3-4期(1948年7月10日)。

(25)“上海振华堂棉布公所办学拾零”,上海档案馆藏,卷宗号S231-1-1。

(26)参见《续修安顺府志·安顺志》,第十卷商业志,商业团体及机关,安顺市志编委会1983年铅印本。

(27)“丝业请减丝茧税”,上海缫丝工业同业公会档案,上海档案馆藏,卷宗号S37-1。

(28)江浙皖丝厂茧业总公所前身为成立于1910年8月的上海丝厂茧业总公所。

(29)参见上海缫丝工业同业公会档案,上海档案馆藏,卷宗号S37-1-7。

(30)(上海市社会局)“熟水店业由于物价飞涨要求调整价格与社会局往来文书(1946、2、16-1949、1、14)”;上海档案馆藏,卷宗号Q6-2-755。

(31)中国第二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金融)(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471页。

(32)“广东汕头商会公议整顿糖业士兵缘并拟章程三条”,参见《华商联合报》(海内外调查□)第八期。

(33)梁建章等修,于清泮纂《化县志》,卷六,建设志,民国二十五年铅印本。参见戴鞍钢等主编《中国地方志经济资料汇编》,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9年版,第777页。

(34)参见宋美云:《近代天津商会》,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83页、第201-223页。

(35)参见上海档案馆藏《上海银行商业同业公会档案》,卷宗号:173-1-102。

(36)参见纱联会1929年4月27日会员大会(摘录),上海棉纺织工业同业公会档案,上海档案馆藏,卷宗号S3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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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上海民间组织的社会经济协调作用--以现代经济集团为中心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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