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腐败的成因、作用及对策_公共权力论文

社会转型期腐败的成因、作用及对策_公共权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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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文从社会环境,从体制上分析了我国腐败现象滋长蔓延的主要根源:以利益导向为中心的社会动力系统的影响;市场已经启动,计划尚有余威,为权钱交易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权力系统沿着“放权、松绑”的方向改革,但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的制约,结果决策主体增多,助长了腐败现象的普遍化;从政治系统本身的运作来说,只要存在公共权力,就有腐败产生的可能性。腐败具有较严重的社会负功能,如果新的控制机制不能及时建立并得到完善,腐败的发展泛滥就必然会导致亡党、亡国和社会崩溃。由此,必须深化体制改革,加强法制建设,健全监督机制,正确开展反腐败斗争。

改革开放以来,以权钱交易为轴心的腐败现象伴随着体制转轨滋生蔓延,正在腐蚀和侵袭着中国社会健康的肌体。如不及时加以遏制,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目标都无法实现,改革十多年来取得的成果也将毁于一旦。

腐败现象蔓延的成因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腐败现象源远流长,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多次进行反腐败斗争,近十多年来“反腐倡廉”也“警钟长鸣”,然而腐败的广度和深度却日甚。这充分说明腐败的病根何等顽固,反腐败的任务又何等艰难;也说明了改革开放、社会转型以来,为腐败现象的滋长与蔓延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纵观各国的历史,可以发现:在一个高度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的社会中,腐败现象没有滋长的氛围和条件。一旦社会转变为经济化并引进市场机制的模式,腐败行为就会加倍地生长出来。 例如英国18 世纪比17世纪和19世纪有更多的腐败现象,美国19世纪又比18世纪和20世纪有更多的腐败现象,而18世纪的英国和19世纪的美国都处于引进市场机制的经济大发展时期。“二战”后日本和韩国先后经济起飞,可经济起飞期间腐败现象又恰恰最为严重,这从最近两国政坛上揭露出的一系列丑闻当中可以得到验证。

为什么一个社会转入现代化、实现经济起飞时它的腐败现象会明显增多呢?美国学者亨廷顿(S.P.Huntington)是这样解释的;1 )现代化使社会基本价值观念发生变化,过去的准则可以容纳的行为用现代标准来看不能接受,现代政治中的平等、自由、公正、人权等价值观念排斥传统价值观念指导下的某些行为;2 )现代化开创了财富和权力的新来源,拥有新财源的新生集团运用经济实力参与或影响政治过程,穷者用政治权力换金钱,富者用金钱换政治权力;3 )现代化在政治体系的输出端发生的变化促进了腐败,即现代化要求政治体系强化管制,强化管制造成了腐败的机会。[1]这些解释有的适用于我国, 有的恐怕并不适用。

国内有些研究者在探讨当前腐败现象泛滥的原因时,过多地考虑了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因素。有的强调腐败者革命意志不坚定,被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所打中;有的强调腐败根源于精神文明没有抓紧,放松了对各级干部的教育;有的认为很长时间没有搞“运动”了,造成一些人的胆子太大。这些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还没有摆脱对腐败的传统解释,不能实事求是地说明当前腐败产生的根源。还有些研究者出于维护现行方针政策的“好心”,千方百计地论证腐败同改革开放、同发展市场经济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他们无法解释为什么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启动和深化,腐败现象也日益蔓延泛滥。

腐败现象的泛滥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不过,既然我们研究的侧重点不是为什么某个人有腐败行为,而另一个人在相同的情况下却没有参与腐败活动,因此革命意志不坚定之类的说法意义不大;既然我们研究的着眼点不在于当事人个人的品质,那么好长时间不搞运动、让有的人胆子太大了之类的说法也不可取。把腐败当作一个社会问题来研究,就必须回答:为什么在一片反腐败的声浪中,腐败现象仍然愈演愈烈?为什么清除了一批腐败分子,还会象割韭菜一样又生出一批腐败分子?显然,答案应当到社会环境中、到体制中去寻找。当前我国腐败现象滋长蔓延的主要根源是:

第一,随着全党全国的工作重心由阶级斗争转向经济建设,已经形成了以利益导向为中心的社会动力系统,各个企业、部门、社会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逃脱物质利益动力的作用。尽管“一切向钱前”的口号不时受到官方意识形态的批评和谴责,但它的确已成了许多组织和个人行动的指南。目前社会上流行的“金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金钱是万万不能的”,可谓是一句大实话。改革开放以来,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脱贫致富成了人们正当的追求,物质利益既是嘉奖激励的最主要杠杆,也是惩罚制约的最常用手段;各种大众传播媒介和广告宣传,各类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都在不遗余力地鼓励消费,诱导人们的消费欲望。所有这些,无疑刺激了人们对物质、金钱和享受的追求,引发了人们聚敛财富的欲望。有人把这说成是绝对的坏事,可是如果不启动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人们又何来创造财富、发展经济的动力?如果不最大限度地刺激人们的消费欲望,生产出来的东西没有人买,商品生产又如何继续?物欲的闸门一旦开启,经济活动就不再是死水一潭,有了活力;但也出现了物欲横流的危险。在利益导向为中心的社会动力系统中,人们相互竞争,运用各自可以依靠的资源和优势来致富。有体力的凭借体力,有一技之长的发挥一技之长,有知识的用知识,有资金的去投资,有胆量的则冒险。在这种激烈的竞争中,公职人员发现他们拥有的最大资源和优势就是手中的公共权力。平心而论,公职人员的工资收入很低,在原有社会分工体系中的地位又相对较高,为了在这场竞争中不致失败,为了使自己的经济收入同其已有的社会地位相称,他们很容易想到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来为自己谋取利益。如果这时法律规范不严密,监督机制不健全,已有的腐败行为没有得到严厉的惩罚,加上当事人自我控制力稍稍松懈,马上就会滑下腐败的泥坑。

第二,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市场已经启动,计划尚有余威,这就为权钱交易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计划体制下发展起来的公共权力,拥有广大无边的权能,时至今日,它对市场启动的时机和速度的把握、对市场机制作用范围的划定、对竞争机会和条件的分配等等,都握有极大的调控权,而且凭借自己的地位,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垄断了资源和市场信息,这都为权力的行使人(包括组织和个人)利用公共权力在市场上谋取私利提供了可能。加上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采用的是渐进方式,在很长时期里行政机关和市场同时掌握着资源配置权,这又为二者之间“讨价还价”创造了便利的条件,给腐败分子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提供了土壤。回顾十多年改革的历史,在向市场经济过渡当中,凡是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并存、双方实力相当的时候和地方,往往正是腐败现象相对集中、相对严重的时候和地方。改革的前期,市场化的推进主要发生在产品市场,当时一部分生产资料和耐用消费品严重短缺,两种体制并存采取的是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双轨制”的形式,于是利用两种价格差进行倒买倒卖,以获取高额、超额利润的“官倒”现象就十分猖獗,在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垄断短缺生产资料和耐用消费品的各类、各级商业、物资、供销、粮食、运输、供电部门,几乎都成了腐败和行业不正之风的高发区。进入90年代以后,市场化的改革继续向要素市场推进,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导致政府对生产要素的垄断程度极高,对生产要素的估价过低,刚刚开启的要素市场上出现了更大的盈利机会,为了获取经营房地产和金融活动的权力,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又上了“新台阶”,金融、房地产部门成了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丛生之地。对此,江泽民总书记有过概括:“在商品经济开始趋于活跃,而行政行为、市场行为和企业行为尚未通过法制形式严密规范的时候,权力和金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最容易滋长蔓延。”

第三,改革开放以来,权力系统本身也沿着“放权、松绑”的方向进行改革,这对于调动各层次、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决策的效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如规范体系、监督机制、惩治手段的制约,结果决策权分散,决策主体增多,反而助长了腐败现象的普遍化。过去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一个组织中的权力又高度集中于“第一把手”,尽管这影响了决策效率,导致“万马齐喑、死气沉沉”,而且不能防止“第一把手”的腐败,但毕竟减少了“腐败源”,从而限制了腐败发生的广度;现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当权者都有或多或少的自主决策权,自上而下的约束管制减少了,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形同虚设,同级的监督机关或没有建立,或虽建立却没有实权,这就大大增加了“腐败源”,相应导致腐败的普遍化。打个不恰当的比喻,世界上只要存在着原子弹,人类就没有真正的安全;但只有少数几个国家拥有原子弹毕竟比许多国家都拥有要安全,负责任的政府拥有原子弹毕竟又比不负责任的恐怖主义分子拥有要安全;所以必须防止核扩散。现在,分权化的改革形成了多元决策主体,不仅中央,而且地方、企业以至个人等,都有权参与经济的运行和利益的分配;分权化的改革本身又处于不断的变动完善之中,各级权力主体拥有的权力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这又导致“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心理的蔓延。许多组织和个人利用手中或大或小的权力,或“占山为王”、巧取豪夺,或层层设卡、“雁过拔毛”,化大公为小公者有之,化公为私者更有之,腐败现象泛滥了开来。

第四,从政治系统本身的运作来说,只要存在公共权力,就有公共权力非公共使用即腐败产生的可能性。因为公共权力的行使人最后都可以归结为这样那样的个人,他们既是公共权力的代表者,又是活生生的个人,扮演着双重角色,很容易造成“角色混乱”,用公共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上世纪的英国历史学家洛德·艾克顿(Lord Acton)在总结了历史经验以后有一句名言:“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前几年这一名言在我国竟被某些“雄辩家”定为“自由化言论”,但现在它又以真理胜于辩的力量重新被人们所承认。1993年国家主席江泽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在全国人代会上宣布: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早在1945年7 月,黄炎培先生等5位国民参政会参政员访问延安, 黄先生在同毛泽东交谈时坦率地说:“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见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大凡初时聚精会神,没有一事不用心,没有一人不卖力,也许那时艰难困苦,只有从万死中觅取一生。既而环境渐渐好转了,精神也渐渐放下了。有的因为历时长久,自然地惰性发作,由少数演为多数,到风气养成,虽有大力,无法扭转,并且无法补救。也有因为区域一步步扩大了,它的扩大,有的出于自然发展;有的为功业欲所驱使,强求发展,到干部人才渐渐竭蹶,艰于应付的时候,环境倒越加复杂起来了,控制力不免趋于薄弱了。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个周期率。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当时毛泽东高兴地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2]现在看来, 找到民主这条新路是一回事,还是比较容易的;走出民主这条新路是另一回事,会遇到更多的困难,要下更大的决心。我们现在还只是在民主这条新路上摸索,因而还不可避免地出现大量的腐败现象。

腐败的社会功能

我国政界和学术界一致认为,腐败绝对地弊大于利。腐败的社会负功能主要表现在:

1)腐败现象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权威, 降低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破坏了党群关系和官民关系。如若任其发展,共产党就可能跳不出黄炎培先生所说的“周期率”。加上社会主义国家不搞“多党制”、“三权分立”,因此一旦在腐败问题上出乱子,后果就将是全面性的、灾难性的;而不像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当腐败导致政治危机时可以撤换几个政客或是更换一个党上台组阁,改头换面地继续维持资产阶级的统治。

2)腐败现象使许多改革措施变形走样,无法取得预期的效果。 群众反映,党和政府的政策是好的,但就是不少“歪嘴和尚”把“经”给念歪了。如实行承包制不错,但搞腐败的人却利用权力压低承包标的,搞所谓“权力承包”;推行股份制也不错,但搞腐败的人却能分文不出,搞什么“权力入股”;引进竞争机制当然很好,但搞腐败的人却利用权力,千方百计地破坏公平竞争的原则。

3)腐败现象使经济关系全面紧张,新的经济秩序难以形成。 当前我国市场上资源短缺是主要矛盾,腐败分子恰恰借此大作文章,中饱私囊,使本来就短缺的资源更加短缺;由于市场刚刚启动,很多关系不顺,通过送礼贿赂来打通关节、维持产供销渠道的畅通,只会为长久而全面的经济运行埋下无序的祸根。

4)腐败现象使合理的利益分配关系难以建立。在“背景”、 “权力”、“靠山”等因素的干扰下,分享社会资源的只是少数人,破坏了社会公正,扩大了社会不平等。

5)腐败现象本身就是违法乱纪的产物, 它的泛滥会进一步瓦解社会的规范体系(包括法律、纪律、道德等),不仅加剧社会的“权力饥渴”,强化“官本位”的体制和意识;而且严重腐蚀人们的思想灵魂。

国外学术界从60年代起开始承认腐败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如:腐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经济起飞;腐败可以推进竞争,提高效率;腐败可以避免政府决策的失误,保证政府官员的素质;腐败可以缓解社会冲突。但是,所有论述腐败活动积极作用的学者,都强调了腐败具有不可忽视的消极影响。

我们承认某些腐败现象在特定的条件下(如在改革发展的初期启动阶段)作为突破旧制度、旧体制的一种“恶”的作用,对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并不意味着要提倡腐败;恰恰相反,“恶”毕竟是“恶”,腐败终究是腐败。如果新的控制机制不能及时建立并得到完善,腐败的发展泛滥就必然会导致亡党、亡国和社会崩溃的严重后果。对于我国更是如此,这是因为:

其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国家。从一定意义上说,私有制社会没有真正的整体利益,腐败行为为一方带来利益的同时,损害的只是另一方的利益,于是它就有可能作为竞争的一种手段,对社会客观上起到推进、搞活的作用。而公有制社会里整体利益是确实存在的,腐败现象在为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损害的就是这种真实存在的社会整体利益,因此腐败导致的局部正效应一定会带来全局的负效应。

其二,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一方面,共产党公开宣布自己是为人民的利益服务的,除此以外没有自己的私利;另一方面,人民群众中存在着平均主义的深厚传统,加上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使得中国的老百姓对腐败现象特别敏感,对公共财物的分配特别关心。在这样的社会中,能否抑制和清除腐败现象就直接关系到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稳定。亚里士多德早就指出:凡当权的人既行为傲慢而又贪婪自肥,公民们一定议论纷纭,众口喧腾,不仅会指责这些不称职的人,而且进一步也必批评授权给这些人们的政体。[3] 因而腐败行为引来的反对,并不局限于腐败者本人,而是直接针对执政党,针对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

腐败的治理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任何统治阶级要巩固政权,都必须为政清廉。针对当前腐败现象的蔓延,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治理。

深化体制改革,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如前所述,腐败现象的大面积滋生,同计划与市场两种调节手段并存有关,带有明显的体制性痕迹。当前,要特别在腐败现象多发部门深化改革,多从体制上找腐败多发的根源。经验告诉我们,在价格“双轨制”取消以后,猖獗一时的“官倒”现象得到遏制;短缺生产资料和耐用消费品的垄断被打破以后,商业、物资、粮食、供销等部门的腐败现象也有所收敛。同理,随着资金和房地产市场的建立健全,目前金融房地产部门令人触目惊心的严重腐败现象也可能会有所降温。总之,只有依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原则,在各领域广泛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才能从体制上遏制大面积腐败现象的产生。

加强法制建设,抑制腐败现象的泛滥

反腐败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邓小平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4]不能把希望寄托在领导人品质的高尚上, 而应寄托在严格的法律制度上;也不能把希望寄托在号召和教育上,而应寄托在明确具体、可操作的法律法规上。有必要提倡少一点“性善论”,多一点“性恶论”。不把人性设想得坏一些,就不可能设计出一套既科学又严密的管理制度、制约规范、监督机制和防范措施,把腐败现象防患于未然。立足于“性善论”,仅仅依靠教育手段,无法防止腐败,更无法打击腐败。只要真正认识了加强法制对于反腐败的关键作用,具体的法律、法规是很好设计的。因为不仅西方发达国家一系列反腐败的法律、法规可供参考,而且历史文化传统与我国较为相似的新加坡等国,也有一整套法律、法规可以借鉴,近些年来国内学者也提出了不少很好的法律和政策建议。

健全监督机制,预防腐败现象的产生

公共权力既然存在,就会产生公共权力被非公共运用的可能即腐败的可能,可是任何社会又都少不了公共权力。那么如何克服这一矛盾呢?各国在实践中积累的经验是只能够以权力制约权力。公共权力与监督权力的对应设置和协调统一,已经成为政治民主化和现代化的基本标志;而政治民主化和现代化程度不高的国家,则公共权力相对膨胀,监督体系不够健全。监督体系综合复杂,大体总有两个支柱:一是通过各种组织机构来监督公共权力,二是通过社会舆论来监督公共权力。人们常常说加强群众监督,但群众手中的法宝有两个——组织和舆论,失去了它们,“一盘散沙”的群众是无法监督“组织严密”的公共权力的。当前我国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协、国家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党纪检查机关对公共权力及其执掌人行使监督的职能,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相比之下,依靠社会舆论来监督公共权力还大为逊色,急待认真加强。

正确开展反腐败斗争 遏制和清除腐败、实现政治清廉并不是国家追求的唯一价值,发展经济和稳定政局乃是更为根本的任务。因此要把反腐败同提高效率、发展经济结合起来,同健全法制、稳定政局结合起来。从根本上说,反腐败同发展经济和稳定政局是统一的,但这种统一是对立的统一,搞得不好,反腐败有可能影响经济的发展和政局的稳定。比如,宾馆、餐厅、游乐场所生意兴隆,往往正是经济高涨之时,而这时的廉政建设恐怕正好很糟;抓了狠煞歪风,宾馆、餐厅、游乐场所萧条,经济发展的势头往往也跌了下去。为了反对腐败、制约权力,有的措施造成程序繁琐,关卡林立,严重影响效率;可一简政放权,又失去控制,腐败丛生。当然也不能把反腐败仅仅当成发展经济、稳定政局的手段,因为反腐败毕竟是一场政治力量的较量,腐败分子决不会甘心失去其既得利益,一定要运用手中的权力,编造反腐败会冲击经济建设、会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等神话,来阻止人们反腐败。而反腐败一旦“走过场”,其后果将比不提反腐败更为严重,因为它将使腐败分子更为猖獗,使更多尚能洁身自好的公务人员也卷入腐败。

注释:

[1]参见[美]S.P.亨廷顿著《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65—69页。

[2]转引自薄一波著《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56—157页。

[3]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1 年版,第237页。

[4]《邓小平文选》(1975—1982),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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