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城市化意愿及其主要参与机制的构建&以江苏、浙江、上海为例_农民论文

农民的城镇化意愿及其主体参与机制建构:苏浙沪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意愿论文,城镇化论文,主体论文,机制论文,农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工业化的不断推进,不少地区都将城镇化建设作为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要策略和首要选择。客观而言,积极推动城镇化建设,既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努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良性互动的必然趋势。因此,各级政府主导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以及政策支持等资源都相继涌向城镇化建设这一重要领域,理论工作者则从智识上出谋划策、贡献聪明才智。

毫无疑问,这些投入和研讨都是城镇化建设不可缺少而且也应该受到重视的资源要素。然而,城镇化建设不是政府的独角戏,作为其重要参与者的农民,其主体意愿应该受到重视并发挥作用。因为,一方面,农民是城镇化建设的直接利益关联者,如果其利益和诉求得不到充分关注,他们就会采取各种行动阻挠城镇化建设进程的推进,继而会使城镇化建设最终失去意义;另一方面,作为公共秩序供给者的政府,理应充当相对独立的角色,自觉维护向其授权的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但囿于其自身也是“理性人”的客观现实,政府较难在城镇化建设这样一个利益关联度强、复杂程度高的实践中独善其身,继而在与其利益直接相关的农民主体的参与缺失之下,有可能作出违背农民合法权益的行动。

对于农民主体在城镇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已有的研究还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和关照。因此,真正关注、了解农民对城镇化建设的主体意愿和需求指向是当前推动城镇化建设实践及其研究的重大现实问题。基于此,拟以农民对城镇化建设的基本认知和需求意愿,及其在城镇化建设中的实际行动为主要测量指标,探讨当前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农民的所思所想,继而引起人们关注农民主体的基本认知,并尝试构建适合农民主体的参与机制。

一、调查样本基本情况

目前城镇化建设虽已全面推开,但各地的实践进展并不一致。为此,出于体现样本代表性的考虑,选择了江苏、浙江和上海三省(市)的三个县(市、区),分别用H、W和J来表示①。其中,H和J两地政府都已经紧锣密鼓地开展城镇化建设,W市政府正在研究相关建设政策,前期宣传工作已经铺开。

样本的选择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是否已经开展城镇化建设。据此可以了解“场域内”和“场域外”不同群体的感知情况。二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状况。这是因为,农民的认知水平、公共参与程度以及利益诉求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基于此,选择了地处苏中地区的一个区。囿于地缘因素,H区总体发达程度比W和J要稍逊一筹。

在抽样方法上,采用了多阶段随机抽样。第一阶段按分层随机抽样方法抽取了三个县(市、区)的Z镇、Y镇和X镇;第二阶段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在这三个乡镇各抽取了2个村,共产生了6个村;第三阶段则从各村中按系统抽样原则抽取住户单元;第四阶段采用KISH选择方法进行户内抽样,从被抽中的每户家庭中抽取1位成年人,以形成最终个体样本。在共抽中的600户中,共发放问卷570份。其余发放不成功的原因是该户无人居住或拒绝受访。三个乡镇实际回收有效问卷分别为189份、169份和181份,共计539份,有效回收率94.6%。为尽可能扩大样本的涵盖面,还采取了偶遇的办法,随机开展访谈。调查对象中,农业户口占比约59.3%,原来居住在乡村的约占38.7%。

问卷调查采用了“留置—回收”的办法。调查员先把问卷发放到被抽中的住户家中,并告之填写的注意事项,两天后调查员再次回访收取问卷。这样做的好处是既发挥了被调查者的主导作用,又有可能了解其家庭成员或邻居的意见。在进行问卷调查的同时,还进行了无结构式的访谈,共访谈162人,主要是围绕问卷中的部分问题进行深度访谈。

二、城镇化建设:在农民的理想与现实之间

(一)最两栖的态度:在焦虑中期待城镇化建设

伴随着工业化过程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虽然在特定历史条件有其必然性和实际价值,但是更多情况下,它固化了城乡差别,造成了城乡之间长期的偏斜发展,使农村发展长期滞后于城市,农民与城镇居民享受着差别化的待遇。因此,对于能够与城镇居民同享待遇的任何机会,农民都很期待和向往。

在W市的访谈过程中,超过80%的受访者认为,如果政府所规划的建设方案能在实际工作中得以落实和实现,他们是非常欢迎的,并且希望城镇化建设的进程能快速推进,因为“这样可以早点过上有公交、有医疗服务站的便利生活”,“也能够早上可以到街上去吃早餐”,“小孩上学也方便了许多”,“或多或少可以过上城里人的生活吧”②。虽然农民对城镇化建设的这些认知有些粗浅,但是正是这些基本的认知在促使着他们支持、期待城镇化建设。在城镇化建设已经开展的H区,诸多受访者也表示,“现在出门都是平坦的水泥路,路灯也很管用,家家都有卫生间和厨房,比原来的条件确实要好很多”。

然而,作为一个理性的行动主体,农民在期待城镇化建设能带来切身利益的同时,也因诸多现实问题而深表忧虑。对此,问卷调查中已很直观地反映出来(见表1)。

从数据统计可以发现,虽然有超过40%的人对城镇化建设持以积极的期待态度,但仍有近30%的人对此充满疑虑。对此,受访者说,主要是担忧城镇化以后,他们难以适应城镇生产、生活,尤其是难以享受到合适的社会保障,面临就业和增收的压力,并且同现在农村生产、生活的诸多优惠(如种粮补贴、种子补贴、养殖补贴等补偿)相比,他们不仅难以享受,而且还面临生活成本增多带来的压力。所以,他们在总体上期待城镇化建设的同时,矛盾心理也较明显。

客观而言,城镇化的真实内涵并不是人口意义和地理意义上的居住集中化,而是代表着一种文明、文化的过渡与转型,同时它也是社会结构转型的过程和结果[1]。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民的这种二元的矛盾态度也不是没有缘由的。城镇化建设进程带来的生活上显性的方便,并不能掩盖结构转型及其适应中的某种“阵痛”。

(二)最实在的期盼:充分就业和完善的保障

从理论上讲,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可以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而随着就业空间的拓展,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也会得以提高。在调研地,农民获取的宣讲政策也是如此。根据规划,涉及的6个村庄将全部被拆迁,土地一次性征用,继而入驻企业将为其提供相应的就业岗位,政府也会通过“土地换社保”的方式给其提供保障。然而,无论是就业还是保障,都需要政府付出巨大的勇气和投入,而且不是一蹴而就就可以完成的。因此,当面临着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而又没有明确、可靠的就业保障时,农民普遍深表担忧。

“几万元的土地补偿能有多大效用呢?以后的日子怎么过?”这是在J区调研期间,诸多农民提出的忧虑。不少农民说,政府虽然承诺将土地改建成开发区,可是并不知道以后的发展到底会如何;若是可以办好,有更多的就业机会,自然皆大欢喜;可是万一办不好,那么他们不就成了无业游民?其实,除了就业外,可靠的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也是农民最实在的期待。对于社会保障,虽然3个调研地政府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但这些政策的吸引力并不够强,远没有达到农民的心理预期。

在回答“对于城镇化建设,您最实在的期盼是什么?”问题时,53.9%的人选择了“能有可靠的保障和充分就业机会”(见表2)。

虽然土地补偿款对农民来说是很重要的收入,但调研发现,这种一次性的收入与就业、保障等长远的收益相比,绝大部分农民还是从比较实在和长远的角度考虑,愿意选择后者。实践中,部分官员想当然地认为农民会选择眼前的收益——更多的土地补偿,而对于未来的保障和就业等利益问题不够关心,以至于政府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制定略显滞后。

(三)最朴素的希望:政府重视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一定程度上讲,农民的知情权能不能得到尊重和保障,直接关系到他们的政治权益、经济权益、发展权益能不能得到实现和在什么程度上能得到实现。没有知情权就无法保障农民对各项公共事务的了解,也就无法真正参与到乡村发展的大计上来,更谈不上决定权。城镇化建设是事关乡村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工程,自然要重视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唯有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城镇化建设才会真正出效益。与此同时,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日益推进,农民的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随之大力提升,尤其是在城镇化进程比较迅猛的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农民的参与意愿和技能更加显现,从而在深层次上使农民参与到城镇化建设中来。

在访谈过程中,超过九成的受访者表示,真诚希望政府能在推动城镇化建设工程之前与农民商谈、沟通,告知农民相关信息。“我们的要求应该说是很朴素的吧。政府做这件事情之前,总得跟我们商量一下吧,告诉我们大概怎么弄,我们会得到什么好处啊”,城镇化建设已经如火如荼开展起来的J区的一位村干部这样讲道。持有这种观点的人不在少数,据不完全统计,有超过95%的人赞同政府在推进建设工程之前应该满足农民的参与要求——“这就是我们的一点朴素希望,应该不为之过啊,我们失去了土地,却不允许我们了解其中的缘由,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对于参与问题,问卷调查的结果同样有所反映。详见表3(下页)。

(四)最担心的问题:难以适应城镇生活

在很大程度上,城镇化的真正意义并不完全是人口空间结构的转换,而是一种转型或结构变迁的过程。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生活结构的变迁与发展。如果说经济条件直接影响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那么生活结构的顺利转型,将从根本上制约农民生产生活的顺利推进。

从调研地的实际情况看,城镇化建设中农民将集中居住在城镇。对此,很多农民反映,从农村到城镇首先面临的问题自然是生产生活成本的增多,按照平均水平计算,一个农户每月生活成本增加约400元。经济成本的增加是显性的,相比之下,隐性的不适应更多的是体现于生活方式上,而一旦形成这种隐忧,其影响比显性的经济上的窘迫更具“破坏力”。

这种生活方式上的不适应,首先体现在农村与城镇在劳动生活方式、物质生活资料的消费方式以及精神生活方式等诸多差异,让进城进镇农民一时难以适应。其次,根据英格尔斯关于现代化和现代化的人理论:进入陌生的环境不戒备是其指标之一。但进城进镇农民不具备这样的心理素养,他们心中充满了不安全感,城镇对于他们来说是个完全陌生的环境。他们习惯于用费孝通所讲的“我看人看我”的观念来看待周围的人和事,对于原本住在城镇的邻居,进城农民会担心他们不接纳自己,“小瞧自己”,不敢不愿与其交往,而城镇居民因对农村居民的刻板印象也不愿与农民交往。这样一来,在生产生活的适应过程中,进城进镇农民处于夹心层之中。访谈中,几乎所有的中老年农民都表示出这种担心和忧虑。在他们看来,一旦离开曾经熟悉的乡村而来到即将裹挟于现代化潮流中的城镇,心理既向往又忧虑,担心自己难以适应城镇生活。

(五)最无奈的现实:亮点工程多于实事工程

从政府的角度看,推动城镇化建设更多的是考虑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土地缺口问题,以及借此机会制造更多的亮点工程,提升政绩。所以有人总结这是“政府经营城市”的响亮口号和实践模式。也正是在“政府经营城市”的口号下,有些地方政府将推进城镇化建设看作推动政绩提升的重要捷径,从而导致大量的亮点工程登台亮相,而实事工程却有所不足。

调研发现,情况确实如此。近半数的受访者(49.8%)认为,其所在地的城镇化建设的重点是“搞住房建设、修宽马路、铺设路灯等亮点工程”,继而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然而,农民非常关心、非常希望城镇化建设能带来的“发展特色经济、完善公共服务、健全社会保障”等实事工程的推进力度并没有得到受访者的认可,其选择比例分别为18.2%、19.1%和21.6%。如果说“搞住房建设修宽马路、铺设路灯等亮点工程”在一定程度上是满足政府“社会环境平安、居住环境优美”的承诺,那么在没有完善城镇社会服务功能的情况下,这毫无疑问是不完善和不妥当的。然而,这在6个乡镇都已经成为事实,所以不少受访者说,亮点工程多于实事工程是他们所面临的最无奈的现实。

(六)最大的短板:公共服务普遍缺失

从调研看,H、W和J三个调研地均将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当作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简而言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城乡居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能享受到政府、非政府组织(NGO)、民间组织、社区等提供的涉及生存、发展的,在数量、质量和水平上大致相当的公共服务[2]。从现实看,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应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现包括基础教育、基础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在内的社会性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二是在努力实现上述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供给的同时从农民的现实需求出发,注重提供目前农民急需的、具有农村特殊性的、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公共服务,增加诸如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信息、农业科技服务和技术培训等公共服务项目的供给。

从政策文本上看,这些要求都得到了政府的重视和关注,然而实际上远未满足农民的需求。调研数据显示,只有约33.9%的人认为其公共服务需求得到了满足(见表4)。

进一步而言,在公共服务需求总体情况尚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尤以公共卫生、教育、垃圾处理、治安、信息服务等为突出问题。比如,H区是一个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型区域,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大量人口开始向城镇集中居住,但相应的教育资源却没有随之跟进,不少农民还得将子女送回原来的村庄上学,而原来的村庄小学成了独守村落的唯一“风景”。

三、简短的判断:重视城镇化建设主体的认知和需求

只有农民自己最了解自身的需求和意愿,其他任何主体都不可能完全、真正了解农民的利益诉求和主观态度。因此,在城镇化建设中,政府不能大包大揽,随意违背农民的意愿,否则极易出现“好心办错事”的尴尬局面,而是应该切实尊重农民的主体意愿,让城镇化建设真正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调研发现,表面上看,虽然农民对城镇化建设的认知有一些两栖化,既充满期待又心存忧虑,但实际上农民对城镇化建设的理想目标状态还是很清晰的,在他们看来,城镇化建设并不简单地等同于乡村面貌的改变,更不是简单地增加几栋新楼房、修几条马路或是收入增加几百元,因为这些内容只是量变上的,而不属于质变。实际上,农民在充满矛盾的心理状态下还是显出对城镇化建设的清晰判断,具体而言就是,居住环境优美、生活设施齐全、文明素养提升、收入增加、邻里团结、服务完善、保障可靠。对他们来说,只有结构上出现质变,才意味着城镇化建设水平的预期目标已经达到。

对于城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受访者也表示出比较理性的态度:76.9%的人认为,不同地区的城镇化建设道路应该是有差异的,走不同的发展道路。原因在于中国区域辽阔,各地区自然条件、历史文化传统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因此各地应该在借鉴其他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逐步探索适合自己的城镇化发展道路。

调研表明,当前农民的公共参与程度虽然不高,但对参加公共生活的愿望并不低,更何况城镇化建设本身就是要构建一种生产、生活、交往的共同体。因此,要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公共生活,参与公共事务管理。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或实践,唤起农民的社区意识,增强农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鼓励农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干”。而在这个过程中,应该从农民最迫切、最要解决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入手,让农民能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继而用共同体的目标、切身利益把农民凝聚起来。在劳动还是生存和谋生手段的情况下,只有让农民觉得城镇化建设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时,他们才有参与公共生活的不竭动力。

从现代市政管理的基本理论来看,城镇的发展必须注意的是倾听其建设主体的意见,通过对建设主体意见的全面采集和合理归纳,作出未来城镇发展的整体规划。而现在的规划程序中虽然有尊重民意的要求,但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实践中往往是在规划报批后,再向农民宣传,以得到农民的配合和支持。这种本末倒置的规划程序非常容易损害公众的利益。其实,一个城镇规模的大小、一个建筑设施的多少,乃至一座建筑物的高低,都直接关系到其建设主体、参与主体的生活质量,只有他们才最有资格作出最后的决定。因此,城镇化的过程中,不能越俎代庖,由上级机关或少数官员代替农民作出决定,而应该由当地的居民以科学的方式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并由专业部门将这些意见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城市规划。

进一步而言,在城镇化的过程中,不仅要注意倾听大多数人的意见,而且还要注意少数人的基本权利。城镇规划不能以政治民主的方式剥夺少数人的基本财产,不能让其合法收入在推土机的轰鸣声中化为乌有。城镇化的过程应该是关注每一个人、保护每一个人基本权利的过程,不应该让一部分人的生活质量因为另一部分人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下降。

四、构建适合城镇化建设需求的农民主体参与机制

当缺少农民参与的建设项目依旧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不断推向前进,虽然显性的价值非常突出,但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暗流却始终在潜伏涌动。因此,在极力推动各项涉农建设项目时,必须理性思考农民主体的参与机制建设。

在这里,农民主体的参与机制应该留有“入口”,也要有“出口”。入口即要能让农民主体参与进来,出口即要让农民的诉求得以反映出去。具体而言,这种参与机制包含三大基本要素。

(一)多元的诉求表达渠道

公共参与是乡村治理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城镇化建设项目事关建设区域内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应有农民的广泛参与。鉴于此,在构建农民主体的参与机制时,首先需要考虑的就是如何建立多元化的诉求表达渠道。多元化的诉求表达渠道包含两层含义:参与渠道的面要广,参与过程要实。对此,三个方面的因素可以考虑。

一是改良已有的会议模式。如上所述,已有的会议多是政府的通气会,而不是政府与农民的协商会,因而其结果多是宣而不谈。因此可以借鉴温岭民主恳谈会的经验,让政府与农民真正在民主、平等、协商的基础和氛围上展开交流,乃至讨价还价,消除政府宣讲而农民被动接受的局面,从而就建设项目的一系列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二是成立建设项目接待交流中心,让农民的意见能常态化地反映。从现有实践看,建设项目多是在乡镇层面铺开,乡镇政府成为项目的直接实施主体,并为此投入了比较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可以在已有基础上单独成立建设项目接待交流中心,中心直接隶属于县(市、区)信访接待中心,只是办公地点设在乡镇政府,以便于农民及时、方便、快捷地反馈个人意见。

三是开发乡村网络公共论坛。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公众通过网络参与公共事务的数量和规模越来越大。尤其是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网络入村工程已基本全面铺开,农民坐在家里就可以静观世界并非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可以借用网络传媒日益发达和便捷的机会,开发乡村网络公共论坛,让农民在论坛里就建设项目发表个人意见,展开交流和讨论,政府对农民的疑问进行解释和劝导。这种公共论坛类似于通常所讲的BBS,它是一个图文并茂的交流界面,只要经过注册和审核通过,就可以在这里发言,回应别人的意见,与他人展开交流讨论。其实,从不少地方的经验来看,网络论坛并不会让政府陷入被动境地,相反,通过积极沟通和及时的信息公开,还可以让民众消除一些疑虑。

(二)有效的利益整合

一般而言,农民主体参与机制有充足的动力激发农民参与到建设项目中来。但由于农民个体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即使在同一个社区,农民的个体利益诉求也是千差万别的,比如对于建设项目中新社区的规划和治理,居民甲乙丙丁都各有不同的想法,也难以区分谁对谁错。此时,如果不对其意见进行整合,显然不可能对社区建设形成统一的意见,社区建设因此要么会在争论中不了了之,要么会在忽视某(些)人利益的基础上强硬出炉。而无论是哪种结果都对居民不利。这就是说,对于农民的利益诉求,如果不进行整合,而直接根据分散的需求作出规划,那么不仅会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而且还会造成规划秩序的混乱。因此,在设计农民主体参与的机制过程中,不能忽视对农民的多元需求予以整合,尽可能促使不同的需求走向“一致同意”。

所谓利益整合,就是通过对利益主体(个体和群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协调,缓和利益冲突和矛盾,尽可能形成利益共同体的过程。其重要目的就是将利益体系的冲突性因素转化为建设性的综合体,避免利益矛盾的激化和利益冲突的发生。它既包括形成同向性利益的过程,也包括维系这个诉求实现的制度体系构建(杜是桦,2008)。

阿罗定理已经证明通过某种规则来集结个体偏好为社会偏好的不可能性。因此,从根本意义上讲,促进农民的多元需求走向“一致同意”应该在尊重大多数农民的意愿的基础上,鼓励农民相互之间进行理性的沟通,努力克服狭隘的“个人主义”,继而实现个人利益诉求与公共利益的均衡。实现农民偏好的“一致同意”有两种可能的路径:一种方式是逻辑上的一致同意。布坎南指出,当个体之间存在不同利益诉求时,如果能首先确认一个规则,这个规则规定了采取集体行动必须满足的条件和程序,而且这个规则获得了一致同意,那么执行这个规则而形成的决议在逻辑上就是一致同意的结果。另一种方式是在协商的过程中实现一致同意。这种方式把居民的偏好实现一致同意看作在动态的过程中所取得的结果[3]。

客观而言,第二种方式是一种值得探讨的路径。原因在于:它鼓励在决策形成之前,参与者对各种建议或方案展开理性探讨和审视,在理性反思的基础上比较、权衡自己和他人的观点,进而积极参与最终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比如,在一个村庄,村民甲认为,修一条通往自己家里的道路是最大的公共利益。而事实上,他住在村庄的最偏远处。而更多的村民认为,修一条水渠是最紧迫的任务。基于每一个人的偏好都应当得到尊重的前提,这两类偏好都不存在谁轻谁重的问题。任何以简单多数的方式来决策都是不合适的。此时该怎么办?借用协商的机制安排是可以达成共识的。比如,村民甲经过与其他的居民开展交流、沟通以后觉得自己的想法过于狭隘,于是放弃了最初的考虑,转而支持修缮水渠;另一种可能就是,其他的村民听说村民甲的困难以后,对其持以同情,转而支持修复通往甲家的道路。不管是哪一种情形,在协商民主的运行过程中都能有可能发生,民众的偏好发生了改变,最终实现了“一致同意”[4]。

(三)可持续的民主监督

如果说多元的利益诉求表达和有效的利益整合是参与机制的入口,那么可持续的民主监督则是这个机制的出口。政治学的一条铁律就是没有监督的权力将会是导致腐败的权力。城镇建设项目涉及面广,触及利益深,任何一个利益主体涉入其中,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督,也许都难以独善其身。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从目前情况看,现行的监督渠道多是常规的乡村民主监督模式——村务公开栏张贴建设项目的进展、有关配套政策等。这种方式对于建设项目的监督也确实起到了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它带有运动性质:有检查时就公开,接受监督,检查过后“公开栏”就成“公开难”,其监督的效果因此大打折扣。

对此,作为城镇建设项目的重要内容,建立可持续的民主监督机制是重中之重。这种监督机制要考虑三个因素。

一是监督的主体必须有农民的切身参与,针对农民群体分层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显的现实情况,应该允许不同阶层的农民都能参与到监督体系之中。目前,一些地方,一谈民主监督,就想到的是乡村私营企业主、村组干部、乡村教师、医生、退休干部等乡村精英,大多数的普通村民难以进入到监督体系之中。也正如此,这种监督体系是不稳固的:乡村私营企业主因忙于生意而根本无暇顾及监督,村组干部的参与则多容易陷入“既充当裁判又充当运动员”的尴尬境地,乡村教师、医生和退休干部等群体则因利益关联度不强对监督的兴趣大打折扣。而实际上对监督有浓厚兴趣、与监督利益关联度强的普通民众却无缘监督体系,因此,可持续的民主监督体系必须考虑各阶层农民主体的参与。

二是监督的过程必须全面。城镇建设项目是一项系统的复杂工程,既包含前期的工程论证,也包含建设过程中的施工、规划、补偿、保障等一系列问题,还包含后期的社区建设和治理等多个环节,任何一个步骤都是程序复杂、利益关联度深的过程,因此,监督应该是贯穿于全过程的,而不应该是孤立片面的。

三是监督应该是公开的。监督的程序贯穿于全过程,只能说明监督的基点是合格的,但是要确保监督的绩效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监督的结果是公开的。唯有在公开的环境中,监督的价值才会得以彰显,监督主体的作用才会得以体现。

该标题为《重庆社会科学》编辑部改定标题,作者原标题为《城镇化建设中农民的意愿需求及其主体参与机制建构——基于苏浙沪三省市问卷调查的分析》。

注释:

①出于调研地干部的要求,对调研地点的名称进行了化名处理。下同。

②均来自访谈记录,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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