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命名制度的变迁及其社会功能_氏族社会论文

论命名制度的变迁及其社会功能_氏族社会论文

命名制的变迁及其社会功能浅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功能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姓名,是人类生命的符号,符号是全部人类行为和文明的基本单位。“全部人类行为起源于符号的使用。正是符号才使我们的类人猿祖先转变为人,并使他们成为人类。仅仅是由于符号的使用,人类的全部文化才得以产生并流传不绝。正是符号,才使得人类从一个幼儿转变为人……全部人类行为由符号的使用所组成,或依赖于符号的使用。人类行为是符号行为;反之,符号行为是人类行为。符号乃是人类特有的领域。”(引自[美]怀特《文化科学》)符号的意义或价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来源于或决定于符号的物理形式本身的属性。如在中国表示王权,西周时是大红色,清王朝为杏黄色;白色在西方用为婚纱,在中国古代多用作丧服。不同的文化背景赋予符号以极其迥然不同的含义。

清晰分明的语言,是符号表达的最重要的形式。假如没有清晰的语言,就不可能形成人类精确、有序的社会或组织,所谓的伦理与社仪,科学与技术,文学与艺术将不复存在。没有清晰的语言,人类便几乎没有工具,即使有,也只能是我们今天在高等猿猴身上所看到的那种偶然的、无意义的使用。因此,符号行为,正是人区别于其它动物类的根本所在。今天,围绕在人们周围的符号系统,已极为庞大繁复,人的命名,正是其中的一小个组成部分。命名的物化形式是言语符号,这一物化形式不具备外在物质和能量交换的性质,它是流通于社会中的人的符号。在中国,命名方式及制度所反映的文化内涵极为丰富。

“有巢氏”、“燧人氏”,这恐怕是中国历史上最为古老的姓氏了,但这些姓名与今天人们的姓名含义却不能划等号。遂古之时,原始社会之初,人们尚未学会建房,只能象鸟一样地巢居于树上,此时的人类尚处于旧石器前期,处于原始人群阶段,两性之间的关系为群居杂婚,我们的祖先还是猿人,但他们已能通过直接的打击的方法制造石器,并已知道利用自然火。在距今4.5万年前, 我们的祖先开始进入了旧石器时代的后期,这便是传说中的“燧人氏”时期,北京周口店发现的“山顶洞人”就属于这一阶段。这时人类已由原始群的群体结构进入到母系氏族社会。石器工具的制造中出现了间接打击和压制技术,掌握了钻木取火和敲击燧石取火的技术,并发明了弓箭、编结。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摩擦生火第一次使人支配了一种自然力,从而最终把人和动物分开”。而“神农氏”的出现则标志着人们已结束游徒不定的采集狩猎生活走向农耕营作社会,社会群体结构也开始从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所以“有巢氏”、“燧人氏”、“神农氏”这样一些姓氏,他们所反映的是人类某一时期的社会生活,折射出原始社会人类历史进步的足迹。这些姓氏符号并不属于某个人,而是属于一个社会群体,是最初的萌芽状态中的姓氏,既没有社会组织的职能,也非习俗行为。他们只是人类原始社会生活留下的一些遥远的记忆符号。

真正意义上的“姓”发生于母系氏族公社时期,此时,生产力低下,人类群居,一个氏族组织由一位老祖母和她的子女及她的女姓后代的子女所构成,世系以母系计算,民人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从初期母系氏族公社起,每个氏族就采用一种与自己的生产和生活有密切关系的动物、植物或无生物作为本氏族的名称,即氏族的徽号,这就是所谓的“图腾”,氏族名称的功能,就在于保存具有这一名称的全体氏族成员的共同世系,并将各个氏族区别开来。《说文》曰:姓,人所生也”,姓字从女从生,无可争议地告诉我们,同姓即同一位女祖先之子孙,表明了一个人出生的血缘关系。我国古代从女而成的原姓有十几个,如姬、姜、姚、姒、妫、而熊、龙、骆、鹿、马、牛、鲍、羊(杨)等使我们遥想起太古图腾社会的图腾信仰。这些最原初的“姓”,开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生命符号,标定血缘以适应族外对偶婚正是他们要发挥的最大功能。只要是社会公认的血缘关系,在相应的姓氏制度中就可以得到圆满的表述。倘若社会的需要发生转移,血缘的公认范畴便会随之改变,标定血缘关系归属的姓氏符号也便逐渐地产生流变。

最初的流变是因为人口的增殖,他使原初的氏族发生分解,由此产生女儿氏族甚至孙女氏族,如云南傈僳族原初的一个熊氏族,后来发展为三个女儿氏族,跟随而来的就出现了狗熊、猪熊与大熊三个图腾,他们组成一个胞族,原先氏族的图腾成为胞族图腾,即把原初的“姓”保留作胞族的“姓”。此时的姓虽然较之原初产生流变,但其仍是整个部落的标记。

氏族对偶族向家族对偶婚的发展,使母系氏族社会的命名制再次发生流变,“姓”开始从氏族的标记变成家族标记,由此产生了著名的母女(子)连名制。云南的布朗族虽早已实行父系的承嗣制,但母子连名的命名方式至今仍大面积存在,并严格执行着同姓不通婚的习俗,从妻居亦为普遍现象。据赤烈曲扎的《西藏风土》记载说,吐蕃土族“天座七王”中的第一位国王聂赤赞普及其后代丁赤赞普、索赤赞普、美赤赞普、达赤赞普、塞赤赞普均取母名中的一个字作为自己名字的一部分,如“穆赤赞普”中的“穆”即源于母名“郎·穆穆”中的“穆”,“索赤赞普”中的“索”,源于母名“索·汤汤”中的“索”。值得注意的是,藏族天座七王时期的王权已是按父系承嗣,但命名中仍保留了母子连名的方式,这种现象说明,命名制的演变滞后于社会结构的演变,所以当布朗族、藏族的世系继嗣制已发展到父系承嗣时期,但母子连名制仍作为一种残留文化因子存活在其社会文化网络中继续发挥作用。

当社会演进至父系社会后,姓氏作为血缘标定的作用显得更为重要了。马克思在他的《摩尔根〈古代社会〉》中说:“父权家族标志着人类发展的特殊时代,这时个别人的个性开始上升于氏族之上,而早先却是淹没于氏族之中。”此时,大量财富开始集中于男子之手,这财产又必须传给这男子的亲子而非他人,父子连名制正是这种社会要求的产物。在纳西族文献中今天还能找到最典型的连名普例。如东巴经典中所记大洪水后的六代是:宗争利思——思亨糯——糯笨培——笨培呙——呙高劣——高劣趣;《木氏贤子孙大族宦谱》中的12代连名:天羡从从——从从从羊——从羊从交——从交交羡……。珞巴族、藏族以及苗谣语族都可以采集到父子连名的实例。其实,古代黄河、长江流域的汉民族,最初也曾用这一方式传递血缘和财产。如孔子的曾祖叫“防叔”,其父名“叔梁纥”;楚的先祖名“鬻熊”,其后人名“熊绎”,“熊绎”的后人名“熊通”。这些零星的名字虽已不太典型,但仍可以证明古代中原曾以父子连名的方式传递血缘与承嗣。总之,实行亲子连名的目的在于标明人名所有者在社会公认血缘上的直系承递关系,在亲子连名谱系中谁为谁的至亲后代和至亲前辈一目了然。从纵向的谱表观察,则构成一条社会公认的血缘关系的直系递承链,在这样的链索中个人所处的辈分也十分清楚。但亲子连名毕竟是一种太原始的命名制,随着人口的增殖、流动迁徒,它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如同胞兄弟的关系在这种单一纵向的谱系中就没有得到体现,进入阶级社会后出现的人的尊卑贵贱亦无法借此体现,因此,它必然被新的命名制取而代之。

“氏”是表明宗族的符号,为姓的分支。相传黄帝的二十五个儿子,为四母所生,分为十二姓:姬、姞、酉、祁、巳、滕、箴、荀、任、僖、儇、依,即衍生成十二个胞族,散居各地,这些胞族又滋生出一系列的氏。当时普遍存在的父系家长制氏族皆以氏称,其首领为氏族的代表,亦以氏来专称,如黄帝轩辕氏,尧称陶唐氏等等。进入阶级社会以后,贵族男子或为氏族的主体和代表,因此氏即成为贵族男子的专称。时至周代,姓与氏已发展成为一套相当严密的制度,是当时宗法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百姓以上的统治阶级才有宗法,所以氏不仅是表明血缘关系的宗族的称号,氏还是表明一个人身份贵贱的符号,只有贵族男子才有资格称氏。当时的命氏之法大致有这样几种:诸侯以受封的国名为氏,如虞、夏、周等。诸侯之称为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不复称公孙,而是以其祖父的字为氏,如郑穆公之子曰公子、字子驷,其子称公孙夏,其孙则称驷乞。也有以父字为氏的,如公子遂对子曰归父,字子家,其后人便称子家氏。卿大夫有的以所赐的采邑为氏,如齐国的崔氏、卢氏、屈氏、解氏,也有的卿大夫以官职为氏,如师氏、史氏、司徒氏、司马氏、司空氏等。也有的贵族以居处为氏,如南宫氏、东郭氏、百里氏等。春秋之时,贵族男子不称姓,因为姓与生俱来,言氏则可知姓,也因为始祖之姓已很久远,姓已无法表示他们现有的身份,故称氏就十分关键,也正因为氏是表明一个人身份地位的符号,所以氏常常发生变化且相当频繁。尤其是诸侯和卿大夫,有时上一代与下一代不同氏,一个人先后也可以有不同的氏。当然,此时的“姓”仍发挥着它“别婚姻”的作用。一个待嫁的贵族女子在姓前冠之以序,如孟姜、叔隗、季隗;出嫁后便在姓前冠以国名,如秦姬、息妫;若嫁与卿大夫,则在姓前冠以大夫之氏,如棠姜、赵姬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同姓不婚,恶不殖也。”(《国语·晋语》)由此可见,此时的“姓”之所以被顽强的保持下来,是源于人们在长期实践中得到真知灼见。而氏作为一种身份地位的标识,到战国时期便开始失去作用,旧贵族的纷纷没落,旧秩序的土崩瓦解,使氏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平民地位的提高使一般平民也从无姓到有姓,到西汉之时,姓已基本确立,它与现今通用的姓基本相仿。

字辈式的庞大家谱命名制,在我国源于南北朝时期,字辈的职能最显然的便是标定名字所有者在具体的社会公认血缘集团内的长幼辈次,在同一个血缘家庭中,同一字辈必然为同一辈次,并拥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这样的命名方法使得个人的命名更加规律化、社会化、体系化,它便于人们追本溯源,正是中国小农耕社会祖先崇拜的产物,这种尊卑有序,贵贱分明的命名制,其作用不只是标定血缘关系和辈份,同时也是支撑封建宗法制的基石。字辈便是家庭中的等级,不可僭越,而女性不入字辈,正是女子地位极其低下,被男性社会彻底排斥的反映。由此可见,高度封建化制度下形成并兴盛的字辈命名制,虽然仍有着别婚姻明血缘的作用,但其更重要的职能应是社会组织功能,发挥着前所未有的政治作用,是完善的封建伦理道德中重要的一环。

新中国建立以来,几十年间政治思想文化领域的大革命,使命名制在不知不觉中产生了巨大变化。不论城市农村,命名方式正在逐渐演变为习俗文化的一部份,人们在命名时注重的是个性色彩,宗法性、家族性已不是命名中必须注意的东西。孩子多半随父姓,亦可随母姓,命名方式已有了极大的自由度。当姓命作为一种完全随意自由的符号出现时,标志着姓名所有者对一切社会旧俗的冲破,一种个性的完全自在,姓名的随意性越高,表明社会的民主性越高。个性的张扬需要一个经济高度发达,政治高度民主的社会作支撑。当然,也有人担心,这样下去如何别婚姻呢?这个问题恐怕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姓氏将会延续保留很长时间,并不会很快消失,命名的个性化,自由化,只体现在名字的“名”上而非“姓”上。另一方面,在今天还要实行同“姓”不通婚,显然是荒谬的,张、王、李、赵几大姓人口已占我国总人口五分之一,特别姓“张”的已是上亿人,这样的姓已失去了别婚姻的作用。

从群居杂交到氏族集团通婚,是人类跨向文明的关键一步,“姓”从那时起一直起着极其重要的“别婚姻”的作用,并直至今天。但面对时代的大变革,经济的飞速发展,人口流动迁徒的日益频繁,姓在人类文明史上所扮演的这一角色,将或迟或早退出历史舞台。优生,人们自然是不会放弃的,因为他是人类向前发展的重要前提,但可以预料,今后的人们为达到这一目的所采用的手段将会是一种高科技式的手段。“姓”作为一种存在了几万年、十几万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文化因子,将会作为人类生命的符号存在很长时间,但他应是纯粹的民俗文化的一种,而不带任何的贵贱色彩、政治色彩、宗法色彩。当然“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姓名的自由化程度再高,作为个人生命符号,也只能是社会关系的体现,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

综上所述,人类的命名制伴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而经历了无数次的大变迁。作为人类生命的符号,我们越是向上追溯,其个性的色彩越是微弱,最后在母系氏族社会的氏族群中消失。因此,我们今天研究命名制的变迁,考核某一社会姓名符号作为生命个体的民主化自由化程度,可以得知这一社会的文明进程,及意识形态中的许多重要信息,从中找到解决农村宗族矛盾,“打冤家”等社会矛盾的正确方法。中国地广人多,城市与农村,发达的农村与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广为存在,命名制的差异十分明显,因而“姓”在不同的地区所具有的文化影响力也明显不同。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部份,当今的命名制应是民主自由,尊重个体生命,健康文明向上的,决非封建宗法式的。残余的宗法制干扰社会秩序和党的各项方针在农村的实施,干扰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已是屡见不鲜。为了我们这个古老的国度建设起一个崭新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大厦,重新分析当今人们的文化心态,细致考察我国的命名制现状,已是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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