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审计是否会影响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证据_注册会计师论文

中期审计会影响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吗——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及时性论文,中国论文,信息披露论文,上市公司论文,证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及时性是会计信息的主要质量特征之一,包括及时确认、计量和报告。上市公司将定期报告及时披露给会计信息使用人是提高会计信息及时性的重要一环,有利于缓解外部人与内部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中期财务报告的首要目标是提供及时的会计信息,然而在实务中,中期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却一直遭受怀疑。国外一些学者认为上市公司有更大的机会操纵中期财务信息以误导投资者(Myers,等2005;Jeter,Shivakumar,1999;Mendenhall,Nichols,1988)。[1-3]各国和地区对于年报普遍实行强制审计制度以提高可信性,但是对于中期财务报告,是否需要注册会计师参与鉴证,以及采取何种形式鉴证,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是注册会计师鉴证是否导致了中报信息披露的延迟,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以公司经理为代表的反对者认为中期审计鉴证增加了公司的不必要的花费,而且导致了中报信息披露的延迟,但是赞成的一方却认为中期审计鉴证有利于促进中期财务报告质量的提高,不会明显增加上市公司的支出,也不会导致会计信息披露的延迟。

我国证券市场上中期财务报告审计鉴证形式不同于其他国家和地区,这种特殊的制度安排是否会造成会计信息披露的延迟,目前进行的研究非常有限。美国、加拿大推崇上市公司季报强制审阅制度,在我国当前的制度背景下,有没有必要普遍要求上市公司进行某种形式的中期财务报告审计鉴证,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中报进行鉴证有哪些利与弊,这是证券监管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之前需要认真探讨的问题。本文的研究是这个问题的一个方面,即探讨我国现行的中报审计制度是否会影响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

二、制度背景、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1.制度背景

审计师对中期财务报告进行鉴证可以采取两种基本方式:审计和审阅。这两种方式对中期财务报告的保证程度不一样,审计属于积极保证,而审阅属于消极保证。在程序方面,审阅要比审计简单得多,它不需要进行详细的账户余额和交易的测试。

美国要求季报必须经外部审计师及时审阅(timely review);加拿大也倾向于采用美国的做法;英国和我国香港则注重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中期财务报告外部审计师介入没有强制要求。中国内地证券市场的中报审计制度安排比较特殊,主要表现在:(1)中国证监会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中期财务报告介入的方式是审计而不是审阅,即必须遵循与年报一样的准则和程序;(2)中国证监会对中期财务报告审计的要求仅限于半年报,对季报没有要求;(3)中国证监会对中报审计要求只针对部分上市公司。目前中国沪深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实施审计的比例较低,2003~2008年半年报审计的情况见表1。

2.文献回顾

审计对财务报告披露时滞的影响一直是投资者和研究者们所感兴趣的问题。国内外许多学者围绕审计对年报披露时滞①的影响进行了研究。Whittred(1980)最早考察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以下简称“非标意见”)对澳大利亚公司年报披露及时性的影响,[4]发现收到保留意见的年度比没有收到保留意见的年度年报披露时滞更长,他认为这与出具非标意见时审计师需要花费更多的审计时间有关,因为发表非标意见需要与客户进行更长时间的协商。此后,Ashton等(1989)、Bamber等(1993)、Kinney和McDaniel(1993)对美国,Newton和Ashton(1989)对加拿大,Carslaw和Kaplan(1991)对新西兰,Bahram Soltani(2002)对法国证券市场的研究结论都证实了非标审计意见对年报披露时滞的影响,[5-6]此外,审计风险、审计复杂性以及其他影响审计工作量的因素(比如异常项目、净损失等)也被证实与年报披露的时滞正相关。国内学者李维安(2005)、陈高才(2007)、蒋义宏(2008)、杜兴强(2009)等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同样发现非标审计意见与年报披露时滞之间存在明显的正相关性。[7-10]

中期财务报告审计师鉴证对财务报告披露及时性的影响则受到较少的关注。1975年至1999年间,美国要求独立的职业会计师审阅客户的中期报告,可以采用及时审阅形式,也可以采取事后审阅(retrospective review)形式,②SEC及其他一些职业团体一直极力倡导采用及时审阅的形式,但是一些上市公司的经理认为及时审阅将会延迟季度盈余信息的公布。为此,Ettredge等(2000b)研究了上市公司选择季报及时审阅对中期盈余和年度盈余公告时间的影响,[11]研究结果显示,事后审阅的公司如果转为及时审阅会导致季度盈余披露时间推迟约3天,且一般不会带来年度盈余披露时间提前。但是,Boritz和Liu(2006)检查了加拿大季报披露的及时性,他们发现未经审阅的季报的披露时间比审阅过的季报披露时间还要晚,他们认为这些公司可能感到中报未经审阅对市场参与者来说可能是一个负面信号,因此故意延缓披露。[12]可见上述两位学者的研究结果是不一致的。国内几位学者研究了我国中期审计对中报信息质量的影响(刘斌等,2008;陈玉清、郭传慧,2006),但对于中期审计是否会对中期及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及时性产生影响缺乏研究。

3.研究假设

陈高才、周鲜华(2008)将年度报告披露划分为四个阶段,包括编制阶段、审计阶段、审议阶段和披露阶段,其中审计阶段是从注册会计师开始审计到审计报告签署之间的时间。[13]中期财务报告经审计或审阅与不经审计或审阅相比,耗时应该会更长。我国一些上市公司执行的是完整的审计程序,比起审阅程序需要耗费的时间应该又更长,因此我们预期经过了中期审计的公司比没有进行中期审计的公司半年报披露更晚。另外,经过对半年报的审计,审计师已经掌握了上市公司本年度的部分审计证据,年报审计需要花费的时间应该会缩短,年报披露会更及时。因此我们提出以下两个假设:

假设1:中期审计会导致中期财务报告披露时间延迟。

假设2:经过中期审计的公司当年年报披露时间更早。

非标审计意见会对上市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管理当局一般力图避免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在审计调整、非标意见和审计风险三者之间进行权衡,需要审计师与客户进行更长时间的沟通,因而会造成审计报告签署时间的延迟。一旦收到了非标审计意见,上市公司也倾向于尽量晚披露财务报告,以减少对市场的不利影响。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提出本文的第三个假设。

假设3: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公司相对于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财务报告披露更不及时。

三、研究方法

1.研究模型

以前的研究结果表明存在许多因素(比如公司规模、股权结构、所处行业、内控质量、预约披露等)影响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披露的及时性。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考察中期审计是否改变了半年报和年报披露的时间,因此我们可以把上年同期披露时滞作为控制变量,以减少模型中控制变量的数目。同时我们考虑到盈余的变化(“好消息”或“坏消息”)可能对上市公司披露时间选择的影响,③因此模型中也设置了相应的控制变量。我们建立的研究模型如下:

模型中的变量含义分别是:

因变量semilag和annlag分别表示半年报的披露时滞和年报的披露时滞。我们借鉴陈高才(2007)、蒋义宏(2008)的做法,采用定期报告的实际公告日与该报告所属会计期间结束日之间的日历天数来衡量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模型1中解释变量unqua和quali为二元变量,进行了中期审计且收到了标准无保留意见时unqua取1,收到的是非标意见时,变量quali取1,没有进行中期审计则两变量均取0。模型2中解释变量midaud和annquali也为二元变量,中期进行了审计则midaud取1,否则取0,年报收到的是非标审计意见时annquali取1,否则取0。

控制变量分别为上一年半年报和年报披露的时滞。如果与上年同期相比每股收益增长了,则认为是“好消息”,semiGN和annGN取1,否则取0。此外,我们还加入公司规模控制变量lnasset,取值为年初总资产的自然对数。

2.研究样本

对于模型(1),我们选取沪深上市公司2001年至2008年披露的半年报10602份,剔除数据缺失的样本后得到最后的样本数为9657个;对于模型(2),我们选取沪深上市公司2001年至2007年度的年报9073份,剔除数据缺失的样本后得到样本数据8116个。

所有数据均来自万德(Wind)数据库。本文采用Eviews5.1对数据进行处理。

四、检验结果

1.描述性统计

我们将模型(1)的全部半年报样本分为未进行中期审计、进行了中期审计且收到了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及中期审计收到了非标意见三组(在表2中分别标为A、B、C);将模型(2)的全部年报样本分为当年中报经过审计和当年中报未审计两个组(在表2中分别标为D和E)。各组的披露时滞如表2所示。

从表2中,我们可以观察到:中期进行了审计且收到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半年报披露时间总体上不但没有延迟,反而比没有进行中期审计的公司披露时间提前了;中期进行了审计且收到非标审计意见的公司则半年报披露时间比没有进行中期审计的公司披露时滞更长。就当年的年报披露而言,中期进行了审计的公司披露时间比没有进行中期审计的公司披露时间有较大的提前。统计描述的结果支持了假设2和假设3,但是假设1不完全成立。

表2 样本半年报和年报披露时滞分组统计表

注:A、B、C分别为半年报未审计组、中期标准意见组、中期非标意见组;D为中期未审计的年报组、E为进行过中期审计的年报组。

表3 中期审计对半年报和年报披露时滞影响回归分析结果

注:括号中为t统计量,***表示1%的水平上显著,双尾。

2.多元回归分析结果

我们控制了上年同期披露时滞、本期盈余消息“好”“坏”等因素,进行OLS回归的结果如表3所示。

控制相关变量后的多元回归结果与描述性统计分析的结果相类似。在回归模型(2)中,中期进行了审计的公司当年年报披露时间比没有进行中期审计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提前了约10.5天,这与假设2是一致的,中期进行的审计程序减少了年报审计的工作量,导致当年年报披露有了较大的提前。模型(1)和模型(2)回归的结果均证明假设3也是成立的,财务报告披露时滞与审计意见的类型相关,半年报取得非标意见的公司比取得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半年报披露时间大约迟8天,④年报取得非标意见的公司比取得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年报披露时间大约迟13.6天。回归的结果同样也证实了“好消息”披露更早的结论,变量semiGN和annGN系数分别为-1.97和-8.55。

我们需要重点分析的是假设1。中期进行了审计并收到非标审计意见的公司半年报披露时间比没有进行中期审计的公司披露时滞延长约4.75天,这与假设1是一致的。但是,中期进行了审计且收到了标准无保留意见时,中期审计不但没有造成中报披露延迟,反而使得中报披露时间更早,半年报总体上披露时间比没有进行中期审计的公司披露时间提前了大约3.2天,与假设1是相反的。这种异常现象我们认为可能是以下两个原因导致的:(1)正如我们向一些注册会计师所了解到的情况,原本应该由上市公司编制完成后再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经常需要注册会计师的协助,比较典型的是会计报表的附注经常被留给注册会计师完成,注册会计师则由于审计市场竞争的压力而被迫接受,这样一来,有了注册会计师协助的中期财务报告能够更早地披露出去就不奇怪了;(2)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可以给市场传递一种正面的信号,上市公司一般有及早披露出去的激励。

3.稳健性检验

我们剔除本年与上一年半年报同时做过中期审计的样本,对结果没有影响。从样本中剔除在2001年至2008年间从未进行过中期审计的公司,缩小了比较的范围,得到的研究结果也没有发生改变。

五、研究结论

在投资者保护日益加强的趋势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越来越受到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重视。本文检验了中期审计对我国上市公司半年报和年报信息披露及时性的影响。总体而言,中期审计并不会导致我国中期财务报告披露延迟,除非收到的是非标准无保留意见,这个结果与Boritz和Liu(2006)对加拿大审阅制度的研究结果是一致的。同时我们的研究也表明由于实施中期审计,当年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时间总体上会大为提前,中期收到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提前得更多。

各国和地区证券管理机构都在寻求中期财务报告及时性、可靠性以及信息成本三者之间的平衡。审计师对中期财务报告进行鉴证有利于中期财务报告可靠性的提高,美国、加拿大等国正在采用或正试图推行低成本的审阅方式,而我国现时的中期审计制度仅仅覆盖了部分上市公司的半年报,对季报无审计或审阅要求。本文研究认为,注册会计师对我国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的鉴证至少从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的角度来讲,是不存在负面影响的,反而会有利于提高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及时性。

注释:

①披露时滞一般定义为财务报告实际披露日与相应会计期间结束日之间的日历天数。

②及时审阅是指每个季度结束时由审计师对季报执行审阅程序;事后审阅是指季报的审阅程序延迟到年末审计时执行。

③国内外许多学者已经证实了“好消息”披露更早的假设,比如Gilvoly等(1982)、Haw等(2003)、陈汉文等(2004)。

④等于变量quali系数4.75和unqua系数-3.21之差。

标签:;  ;  ;  ;  ;  ;  ;  ;  ;  ;  ;  ;  ;  ;  ;  ;  

中期审计是否会影响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证据_注册会计师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