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改革机遇发展边区财政经济&湘鄂赣边区财政改革第六次研讨会综述_国内宏观论文

抓住改革机遇发展边区财政经济&湘鄂赣边区财政改革第六次研讨会综述_国内宏观论文

抓住改革机遇 发展边区财政经济——湘、鄂、赣边区县市第六届财政改革研讨会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边区论文,财政论文,第六届论文,县市论文,研讨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十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五日,湘、鄂、赣边区县市第六届财政改革研讨会在湖北省通城县举行。参加会议的有湘鄂赣毗邻边区20个县市的财政局长,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王朝才和科研所组织处副处长刘尚希,财政部预算司研究处副处长许永化,中国财经报社理论部副主任姚中利到会作了学术报告。大会围绕“分税制、税制改革后的县乡财政如何发展”这一中心进行了理论联系实际的探讨。研讨会共交流论文14篇。其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 关于分税制实施后, 县级财政的运行问题。 与会者认为:1994年中央实行分税制后,中央财力集中了,也显示了中央财政的调控权,这是经济发展的需要,能使贫富地区的财力达到基本均衡,避免了地方之间财力的两极分化,同时也给地方财政提供了发展机遇,地方政府理财观念不断增强,政府向上借款盲目上项目的作法有所改变,减少了资金浪费和资源的浪费。实践证明这种新财政体制是科学的、有效益的,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有的省对县级财政体制还是实行双轨制,分税制还不是彻底的分税,使分税制实施中运作还不规范。二是有些地方政府过份强调培育地方财源,忽视了中央财源的培植,这样下去会导致中央税源与地方税源的两极分化。因此,与会者认为在实行分税制中要摆正中央税与地方税的关系,在抓地方税的同时也要抓好中央的税收,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二、关于县级财政走出困境问题。与会者认为:中央五中全会提出经济增长方式要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县级财政工作也要适应这种形势要求,改变原来财政经济增长方式。一是要大力解放思想,在正确进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完成利税目标超收奖励机制,打破“大锅饭”。二是要转变“等、靠、要”的思想,要在内因上找原因,挖掘内部潜力。三是树立新的理财观念,建设效益财政。发展财政经济要根据市场运行特点跳出传统收支老框框,围绕效益财政调整发展思路,只有发展才能走出财政困境,特别是山区县更需要一个高速、持续、健康协调的发展。

三、关于山区县财源建设问题。与会者认为:山区财源建设要依靠山区的资源优势,在开发多种经营基地的同时,发展农副土特产品的深加工和精加工,以农业特产原料带动以农业资源的工业生产。采取农户+基地+加工+市场的农工贸一体化经营,以推动山区财政经济的发展。

四、关于统一县乡两级财权和事权问题。与会者认为:目前,通过实行分税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权划分是清楚的,但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却不清楚,县对乡没有明确的收支范围。针对这一问题,与会者认为:要根据分税制要求合理划分县对乡镇的财权与事权,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权,确立与事权适应的乡镇财权。本着“公平、效能”的原则,合理划分乡镇的中央收入、地方收入和共享收入范围,形成稳定的乡镇财政收入体系。同时科学地确定乡财政的支出范围,包括乡镇农、林、水、文、教、卫、公、检、法等事业费支出全部下放给乡镇财政管理,以真正调动乡镇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

五、关于乡财政建设问题。与会者认为:目前乡镇财政建设中存在着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有的乡财政体制还停留在原来计划经济体制的模式上,有的地方对乡镇还是采取包干体制;二是乡镇国库建设裹脚不前,财、税、银三部门在乡镇体制不顺,影响了乡镇国库业务的开展;三是乡镇财税机构工作业务不协调,目前乡镇财政机构是按行政区域所设,而国税、地税机构却是按经济区域所设的,这样影响了收入的协调入库,给财税收入征管带来了一定难度。针对上述问题,与会者认为:要加强乡财政建设,应尽快建立适应分税制的乡财政体制。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递增上交”或者“划分税种、核定收支、补贴递减、限期平衡”的乡镇财政体制。同时还要加强国库建设,理顺财、税、银三部门在乡镇的体制,保证税款能直达乡镇国库。为加强财税收入征管,应建立新型的乡镇财税机构。这种新型的财税机构可以将乡镇的地税机构、人员、职能并入乡镇财政所,称乡镇财税所,实行“统一领导,合署办公,业务公开,分别管理”。由一名副乡镇长兼任财税所长。财税所在乡镇统一领导下,合署办公,业务及人事关系分别由县财政局和县地税局管理。建立乡镇财税所,有利于加强税征管力量,协调收入入库,减少税款流失,调动乡镇政府理财积极性;有利于完善乡镇财政体制,保证乡镇国库的正常运转;有利于精简机构,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征管成本、减少费用开支。

六、关于转移支付制度问题。与会者认为,建立收付转移制度,不仅在财政支出上转移支付,而且在收入上也应转移财政支付。特别是建立县对乡镇的收付转移制度势在必行。由于地域、历史等原因,各乡镇的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其财力也参差不齐。但是,各乡镇政府对本地区提供必要的行政、公共设施、社会服务量几乎是均衡的。为确保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均衡性,应建立县对乡的转移收付制度。通过收入返还、特殊补助、专项拨款等手段,对那些经济基础相对薄弱,财力较少,但行政、社会、支农任务量重的乡镇给予支持,尽量缩小乡镇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差距。在转移支付过程中,既不能搞完全平均形成新的“大锅饭”,又要保证贫困乡镇能够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既要保护富裕乡镇的积极性,又要体现社会公平原则。如果贫富调剂过度,就会产生“鞭打快牛”的负效应,如果调剂不足,贫富差别难以缩小,就会失去转移支付的应有作用。因此,在转移支付制度中,应采用因素法,做到公平、合理、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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