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马克思政治批评的两种理论效应_费尔巴哈论文

青年马克思政治批评的两种理论效应_费尔巴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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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8862(2013)08-0044-06

政治批判是青年马克思思想中的重要主题,其所处的主要时期是1843年夏至1844年2月,即《德法年鉴》时期(当然也包括克罗茨纳赫时期)。相关的政治哲学著作主要有《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以下简称《批判》)、《论犹太人问题》以及《〈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以下简称《导言》)。这些作品的主题都是政治批判,主要对政治现象和相关理论进行探讨分析。遗憾的是,学界对该问题研究不足,政治批判思想长期以来处在“空场”状态。原因有二:一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强势地位遮蔽了政治批判的本有意义。西方马克思主义传统一直高度肯定《手稿》的哲学人类学维度,进而将青年马克思思想主题归结为人道主义,由此青年马克思思想发展过程中的政治批判思想,特别是激进政治主题不得不被归结为枝节性的、过渡性的思想片断。二是绝大部分学者过于在“黑格尔—费尔巴哈”理论隐喻中考察政治批判思想,这实际上是把马克思的政治批判思想仅仅归结为费尔巴哈式的,从而认为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所能达及的最高水平就是费尔巴哈的一般唯物主义和人本学。阿尔都塞说过:“在1843年手稿(《批判》)中,马克思的自我意识是费尔巴哈式的意识。”①其实,政治批判主题与《手稿》中的哲学人类学思想并行不悖,并且前者是后者得以形成的前提;与此同时,政治批判思想的丰富性也不是“黑格尔—费尔巴哈—马克思”的线索所能涵盖的。

近年来,青年马克思的政治批判思想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牛津大学教授大卫·列奥波尔德(David Leopold)在2007年出版的《青年马克思》中,围绕政治、现代性和人性之间关系的线索来研究马克思关于现代国家、政治解放以及人性等方面的理论,实际上是冲破传统强势的人本主义解释模式,突出了政治批判的思想主题。国内学者邹诗鹏教授也强调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的政治批判主题,特别是马克思在激进民主主义上的有意逗留。②在相关研究基础上,本文的主要任务是探寻青年马克思政治批判所形成的两种理论效应:一是它实现了马克思研究重心由“国家”到“市民社会”的转变(以及法哲学研究到经济学研究的转变),这是促成唯物史观形成的不可或缺的因素;二是它导致了青年马克思与自由主义政治传统的切割,推动马克思走入激进民主主义,并最终通向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

列宁曾说过,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实现了从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转变。但对于转变的具体细节却未进行仔细论证。我们认为,政治批判是青年马克思实现转变的重要环节。马克思围绕黑格尔法哲学和国家哲学展开的政治批判,是马克思迈向唯物史观的重要节点,在唯物史观的形成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此种促成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政治批判,实现了研究重心由“国家”向“市民社会”的转变,得出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结论;二是通过政治批判,实现了从法哲学研究到经济学分析、从政治批判到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转变,促使马克思从经济的角度研究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的确是《批判》的中心问题,该问题的正确解答也是马克思迈向唯物史观的关节点。但真正使马克思初步意识到市民社会重要性的却是“物质利益难题”的困惑,它向青年马克思的理性主义的国家观和世界观发起了挑战,而政治批判则成为马克思解决困惑的基本路径:“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问题,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分析。”③可见,反思并批判黑格尔法哲学和国家哲学是马克思最终能够触及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发现市民社会重要性的真正起点。不仅如此,政治批判也是马克思正确解答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基本方法和路径。传统观点强调费尔巴哈在马克思批判黑格尔法哲学中的作用,但是费尔巴哈的缺陷马克思在当时早已知晓。在1843年给卢格的信中,马克思强调应“更多地联系对政治状况的批判来批判宗教,而不是联系对宗教的批判来批判政治状况”④,并批评费尔巴哈:“过多地强调自然而过少地强调政治”。马克思意识到费尔巴哈宗教批判的直观唯物主义和人本学的缺陷,“政治维度”成为二人的分界点。青年马克思对“政治维度”的重视,决定了《批判》的最重要的主题仍然是黑格尔的国家哲学。马克思也正是对黑格尔国家哲学的政治批判过程中,不断理清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不断从国家转向市民社会。由此可见,我们决不能将马克思在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的探索完全倒向费尔巴哈的“主谓颠倒”,而将政治批判一笔勾销,忽视政治批判的重要性。

正是由于政治批判,马克思才能从国家的层层“包裹”中剥离出市民社会,洞悉到市民社会的重要性。

第一,反对黑格尔将市民社会消融到国家之中,坚持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分。黑格尔在批判性分析古典经济学和启蒙政治思想基础上已然洞悉到现代世界的危机,其法哲学表达的就是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裂。马克思不无赞誉地指出:“黑格尔觉得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分离是一种矛盾,这是他的著作中比较深刻的地方。”⑤然而黑格尔的错误在于他试图借助于以古代城邦为原型的“伦理国家”来扬弃抽象的、利己的需要体系,解决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对立。“他(黑格尔——引者注)的愿望是市民生活和政治生活不分离。”⑥“黑格尔知道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离,但他打算使国家的统一能表现在国家内部。”⑦黑格尔坚持“国家高于市民社会”、将市民社会消融于抽象国家中,的确有其唯心主义方法论根源。马克思肯定意识到了这一点,但他并不拘泥于此,而是从政治批判的角度加以理解。在中世纪,物质的经济生活与公共的政治生活、私人等级与政治等级、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是同一的,国家的原则就是市民社会的原则。黑格尔实际上以中世纪的共同体来解决现代世界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裂,其政治立场是维护君主专制的保守主义。马克思显然是不满意这样的“中世纪精神”的,他激烈批判了黑格尔在市民社会与国家分离问题上的保守主义立场,指出市民社会与国家分离的“政治意义”:它使等级制转变为代表制;它使权力的分立(权力制衡)成为必要;它确立了人权和公民权的原则。包括政治批判在内的诸多因素促使马克思坚持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二分,对马克思思想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坚持市民社会与国家二分就是坚持经济与政治的二分,这要揭示市民社会的结构,就必须从国民经济学角度研究,这为马克思发现作为唯物史观基础的“物质的经济关系”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它使马克思将研究的重心从国家转向市民社会,并意识到依靠国家不能解决市民社会的矛盾,而只有依靠市民社会本身的物质力量。⑧

第二,批判君主主权,提出人民主权和民主制,从人的现实活动和社会存在方式来理解国家制度。在国家问题上,黑格尔意识到卢梭、费希特等人的契约论思想的缺陷,对自由主义展开了批判。但他的方案却走向了君主制。在某种意义上,马克思绕过了黑格尔而返回到卢梭等人所开创的契约论传统。马克思用人民主权理论对抗黑格尔的君主主权理论,用民主制对抗君主制。通过围绕国家主权展开的政治批判,马克思逐步从人民的现实生活和活动方式出发来看待国家和国家制度。“黑格尔从国家出发,把人变成主体化国家。民主制从人出发,把国家变成客体化的人。”⑨马克思把国家和国家制度理解为人民现实活动的产物,它们不过是人的社会特质的存在方式。“国家制度不仅自在地,不仅就其本质来说,而且就其存在、就其现实性来说,也在不断地被引回到自己的现实的基础、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民,并被设定为人民自己的作品。”⑩

第三,批判官僚政治,揭示其背后的特殊利益。黑格尔认为官僚机构代表着国家精神和普遍利益。马克思打破了黑格尔在官僚政治上的幻想,揭示出官僚政治的实质:国家形式主义。官僚政治的精神只是“形式的国家精神”,它真正的精神是市民社会的同业公会精神,是物质利益精神;官僚政治是“粗陋的唯物论”。马克思意识到官僚政治不是由国家理性和普遍利益所规定的,而是由市民社会及其特殊物质利益所决定的;意识到市民社会物质利益对官僚政治的决定性支配作用。

第四,在立法权分析过程中,洞察到私有财产对法和立法权的制约作用。马克思在《批判》手稿后半部分论述到长子继承制和私有财产。马克思认识到,私有财产是国家的本质意义之所在,是国家法权的真正主体。一方面,私有财产决定了国家与法(特别是立法权);另一方面,国家法律和立法权的任务在于确认和保护私有财产,是为私有财产服务的。地产所有者的所有权是通过国家的立法形式而加以确立的,并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作为自由意志的体现,立法权“除了私有财产的内容外缺乏任何其他内容”。(11)

“市民社会决定国家”显然不能等同于唯物史观的经典表述“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马克思之所以能创建唯物史观,不仅仅在于哲学唯物主义原则的确立,更在于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充实唯物史观的坚实基础。而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的政治批判为他从事经济学研究和政治经济学批判提供了内在前提和基础。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明。

一方面,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政治分析及批判,马克思接触到作为经济学范畴的市民社会概念,引导着他从事经济学研究。马克思将黑格尔法哲学作为研究的出发点,除了“物质利益难题”和恩格斯论文的影响,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政治批判直接触及德国的“当代现实”。在《导言》,马克思说道:“德国的法哲学和国家哲学是唯一与正式的当代现实保持在同等水平上[al pari]的德国历史”(12),而“德国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在黑格尔的著作中得到了最系统、最丰富和最终的表述”。(13)马克思的分析是深刻的。黑格尔以其独特的国家哲学的形式表达出那个时代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现实。系统研究过青年黑格尔的卢卡奇指出,黑格尔的法哲学“乃是从他研究资本主义社会问题,研究经济学问题里生长出来的”。(14)在当时,黑格尔是认真研究过英国工业革命,并将英国古典经济学问题与哲学问题结合起来的唯一的德国思想家。可见,在黑格尔那里,市民社会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或者说是以古典经济学为背景的法哲学范畴。尽管马克思运用了费尔巴哈的批判方法实现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的“颠倒”,但实际上马克思接受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马克思在《批判》、《论犹太人问题》以及《导言》等著作中,没有超出特殊性原则、利己主义、私有财产、需要体系等要素来理解市民社会。因此,正是由于黑格尔法哲学、特别是市民社会概念引导着马克思关注国民经济学,开始着手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作为经济社会的市民社会。

另一方面,在对市民社会批判过程中,马克思发现了法哲学和政治批判的限度,进一步明确了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剖析市民社会的必要性。马克思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一个积极成果,就是实现了从国家到市民社会的转移,意识到导致现代人自我异化的根源在市民社会。但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导言》中仍然是囿于法哲学框架批判市民社会的。虽然马克思也洞察到市民社会的金钱本质、私有财产是市民社会的基础,但他仍然是在资产阶级法权意义上来论及金钱本质和私有产权的。他也提出无产阶级的概念,指出无产阶级是实现人类解放的担当者。但不可否认,马克思在这里几乎是在黑格尔“普遍等级”意义即政治意义上使用的,根本没有对无产阶级的经济规定做出科学的分析。马克思也坦率承认,当时,他几乎没有经济学方面的知识。但不论怎样,马克思充分意识到,市民社会的人们受经济活动的规定,要从他们的实践中寻求市民社会的克服和人的解放,就必须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问题。“从法哲学的角度对市民社会所做的分析已经达到了极限,自然而然地要求从其他角度,也就是从经济的角度来分析市民社会。”(15)一句话,“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马克思转入经济学研究对唯物史观的开启至关重要。在这里,我们更为关注的乃是如何领会政治批判的意义。“应从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原则高度’研究市民社会”这一点,是通过对市民社会进行法哲学的分析和政治批判才明确的;政治批判还使得马克思充分意识到启蒙传统的局限性,进而使得马克思在进行经济学研究的时候避免遁入启蒙实证主义的窠臼中。总而言之,法哲学分析和政治批判是经济学分析和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前提和基础。日本学者城冢登认为,两者构成了一种“立体结构”(16)。

我们丝毫不怀疑马克思经历过启蒙主义和自由主义阶段。伯尔基(R.N.Berki)甚至认为自由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发源的母体。“马克思主义确实发源于自由主义,它采纳并改编了自由主义的价值和总体看法,而且,如果没有自由主义这一广阔背景,马克思主义将是不可思议也不会存在。”(17)即便如此,伯尔基也不得不承认,马克思最终从政治、社会和哲学等诸方面出发彻底告别了自由主义世界。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的一项主要任务就是:对以“政治解放”为核心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主张展开彻底批判。这使马克思脱离了古典自由主义以及启蒙主义传统,确立了激进民主主义方向并最终通向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

所谓政治解放,简单讲来,就是国家从宗教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成为“自由国家”。自由国家(以及自由民主制度)被资产阶级大为褒扬,被视为人的自由平等载体,是人的普遍性之实现。“国家是以自己的方式废除了出身、等级、文化程度、职业的差别。”(18)政治国家成为现代人的“伦理共同体”。“完成了的政治国家,按其本质来说,是人的同自己物质生活相对立的类生活。”(19)马克思揭露了资产阶级政治国家的特殊性和虚假性。国家根本没有废除私有财产、文化程度、职业等实际差别,实际上是依靠它们发挥作用并表现出它们的特殊本质。“在国家中,即在人被看作是类存在物的地方,人是想象中的主权中虚构的成员;在这里,他被剥夺了自己现实的个人生活,却充满了非现实的普遍性。”(20)真实的情况是,政治国家的建立与市民社会私人的形成是同步的,“国家的唯心主义的完成同时就是市民社会的唯物主义的完成”(21)。资产阶级革命所建立的政治国家并没有根本上变革市民社会、消灭人的异化生存、实现人的“实质平等”(经济平等);恰恰相反,“它把市民社会,也就是把需要、劳动、私人利益和私人权利等领域看作自己持续存在的基础,看作无须进一步论证的前提,从而看作自己的自然基础”。(22)可见,作为政治解放的重要成果的“自由国家”并不是人的“类生活”的实现,它并没有解决现代人的二重性存在问题:“政治解放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市民社会的成员,归结为利己的、独立的个体,另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公民、归结为法人。”(23)

人权是政治解放的最重要的成果,也是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而在马克思看来,政治解放所承诺的自由、平等、民主等资产阶级人权是抽象的、消极的和虚假的——一句话——是形式的而非实质的。马克思仍然借助于法哲学框架展开说明。现代社会的抽象二元性一方面表现为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对立,另一方面又表现为人的个体性存在与社会性存在之间的矛盾。马克思立足于这一二元论框架分析了资产阶级核心价值。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的人权无非是市民社会成员的“自然权利”,是“同其他人并同共同体分离开来的权利”。市民社会成员的权利与政治共同体的权利体现为人权与公民权的对立。自由同样是市民社会意义上的自由,是“人作为孤立的、退居于自身的单子的自由”。“自由这一人权不是建立在人与人相结合的基础上,而是相反,建立在人与人相分隔的基础上。这一权利就是这种分隔的权利,是狭隘的、局限于自身的个人的权利。”(24)马克思把资产阶级的自由归结为与共同体自由相对立的私人自由,并且这样的自由是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应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25)马克思总结道:“任何一种所谓的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人,即没有超出作为退居于自身,退居于自己的私人利益和自己的私人任意,与共同体分隔开来的个体的人。在这些权利中,人绝对不是类存在物,相反,类生活本身,即社会,显现为诸个体的外部框架,显现为他们原有的独立性的限制。”(26)马克思批判资产阶级自由主义,认为其将拥有消极自由、形式自由的人视为“本来意义上的人”、“真正的人”。

政治批判的规范基础是以“人类解放”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价值。政治解放没有动摇市民社会的基础和克服市民社会的异己性,它所承诺的自由、民主、平等只是私有产权的“自然权利”,掩盖了人们在经济生活中的“实质不平等”。人类解放乃是超越政治解放的限度,把政治革命进一步推进为经济革命和社会革命,给予人们以“真正的自由”和“实质的平等”,实现人的真正类本质。由此可见,人类解放意指的乃是类本质的复归,其核心是“真正的自由”,所以马克思以“真正的民主制”(自由、民主在马克思看来几乎是同一个东西)构想为类本质的建制化。

马克思对自由主义的政治批判在以后的自由主义者那里得到回应。20世纪自由主义理论乃至整个政治哲学的发展的“重要事件”无法避开伯林对自由的两种区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有些人(如雷蒙·阿隆)区分为形式自由和实质自由,也有人(如韦尔默)称之为个人主义自由和共同体主义自由。现代世界的危机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政治哲学的表达: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形式自由与实质自由、个人自由与共同体自由之间的紧张关系。在此背景下,诸多自由主义者把马克思的政治批判定性为:对任何形式的消极自由以及以消极自由为建制化的市民社会的彻底批判。它的批判的规范基础是积极自由和以积极自由为基本建制的伦理共同体。自由主义者强调的是消极自由的“积极意义”和积极自由的“消极意义”。马克思实际上是低估了消极自由(以及普遍人权和法制等)对于现代世界的构成性意义,完全否认了消极自由对于现代人生存和发展的意义。比如,在托克维尔与马克思、形式自由与实质自由之间,阿隆导向了前者,并批评马克思轻视了形式自由、自由民主制度以及个人的自由—独立、自由—参与的规范价值。就连哈贝马斯和韦尔默这样的共同体主义者也指出了马克思低估了个体自由对于实现共同体自由所具有的基础性地位。“没有对所有人的平等的消极自由的建制化作为基础,现代世界中的共同体自由就根本是不可想象的。”(27)自由主义者对马克思政治批判的回应,除此之外还包括:马克思政治批判所依赖的“真正的自由”、实质民主等概念是抽象的和乌托邦的;这种乌托邦的人道主义在实践过程中会带来灾难性后果。例如,伯林指出积极自由借助于“真实的自我”实现对经验个体的统治,侵蚀了个体的最低限度的自由领域,其现实形态就是苏联的专制主义统治。阿隆指出马克思的“实质自由”是一种乌托邦。“创造所有人都能在其整个生活中真正地实现民主理想的社会,显然就是青年时代的马克思的思想所追求的乌托邦。”(28)他同样把形式自由与实质自由的区分运用到西方自由民主制度与苏维埃专制制度之间的对比中。显然,在他看来,马克思的抽象“实质自由”肯定要为苏联社会主义的奴役承担思想上的责任。韦尔默的批评同样如此:“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乌托邦视界与东方集团的压制性实践之间确实有一种内在的联系。”(29)在他看来,马克思的“真正的自由”、实质民主只是一种抽象的乌托邦,它的实现必然蜕变为社会主义的专制统治。只要仔细区别,我们就可以发现,自由主义者所有的诘难有一个基本前提:马克思将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形式自由与实质自由抽象对立起来。由此,他们把马克思“打扮”成彻底抛弃政治自由和自由民主制度、反自由和反民主的专制辩护者。真实的情况是,马克思从未否认政治解放以及形式自由的历史进步性,“实质自由”绝不是对“形式自由”的抽象否定,而是一种“积极的扬弃”,即批判形式自由的限度,而将其积极的东西占为己有。此外,马克思的“实质自由”以及人类解放绝不是建立在伦理主义基础上的抽象道德,而是一种建立在以往一切社会发展的文明成果基础上的现实的社会运动。可见,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工业文明和自由民主制度文明的否定理解中包含着肯定的理解,它们为“实质自由”的建制化和人类解放的实现提供了物质基础和基本条件。

我们所阐述的政治批判的两种面相或理论效应,实际上也反证着青年马克思政治批判思想的重要性。完整准确地把握青年马克思思想的发展历程,的确离不开他的政治思想。其实,正是由于青年马克思政治批判及其两种理论效应的介入,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列宁说的“两个转变”。政治批判所引发的从国家到市民社会的重心转移,与“第一个转变”相契合;政治批判导致的马克思与自由主义政治传统的切割,是“第二个转变”的重要说明和补充。正是由于马克思脱离了古典自由主义传统,才使马克思从革命民主主义转向共产主义成为可能。

①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顾良译,商务印书馆,2006,第47页。

②大卫·列奥波尔德的著作是David Leopold,The Young Karl Marx,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7.对该书的中文介绍有:谢礼圣、吕增奎:《青年马克思理论视域中的现代国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9年第6期;邹诗鹏:《还原青年马克思的政治批判主题》,《哲学分析》2010年第2期。邹诗鹏教授对“政治批判”的研究成果有:《马克思何以在激进民主主义上逗留?》,《哲学研究》2012年第5期。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32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528页。

⑤⑥⑦⑨⑩(11)(12)(13)(18)(19)(20)(21)(22)(23)(24)(25)(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第94页;第93页;第93页;第40页;第39-40页;第127页;第205页;第206页;第172页;第172页;第173页;第187页;第188页;第189页;第183页;第183页;第184-185页。

⑧韩立新:《从国家到市民社会:马克思思想的重要转变》,《河北学刊》2009年第1期。

(14)卢卡奇:《青年黑格尔》,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63,第140页。

(15)(16)城冢登:《青年马克思的思想》,尚晶晶等译,求实出版社,1988,第66页;第66页。

(17)伯尔基:《马克思主义的起源》,伍庆、王文扬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第50-51页。

(27)(29)韦尔默:《后形而上学现代性》,应奇、罗亚玲编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第211页;第250页。

(28)雷蒙·阿隆:《论自由》,姜志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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