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地区教育的新形势与对策_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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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一般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称为少数民族地区,简称民族地区。民族地区在国防和经济建设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地位。历史上,民族地区十分落后。建国以后,在党的领导下,民族地区各方面的建设成绩斐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是民族地区又一迅速发展的时期,但由于种种原因,改革开放的头10年,各民族地区在这竞相发展的新时期相对落伍了,而且差距有不断扩大的趋势。我们面临的现实是:千百年来我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总格局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1988年以后,形势发生了新的转机,国家发展战略重点逐步西移,我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也大大改善,国内和国际形势把民族地区迅速地推向了改革开放的前沿。纵观数千年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我国民族地区今天遇到了从来未有过的发展机遇。一个问题被历史地提了出来:如何才能把握这个机遇,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从而真正地实现中华民族的共同繁荣。答案是明确的:振兴民族地区必须多方面的努力,但是具有根本意义和起关键作用的因素之一,是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在民族地区,要求大力发展教育的呼声越来越高。本文力图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则,运用教育科学的基本原理,分析新形势下民族地区教育面临的种种问题和矛盾,提出宏观管理的对策。

一、中国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

〈一〉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回顾

今天的民族地区,是以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在漫长的古代社会,农业为立国之本。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大多山川阻隔,交通不便,条件恶劣,不宜农耕;加之民族压迫、兵燹之乱,生产力得不到充分发展,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十分低下。这种状况一直延绵至解放初年。我国的封建社会特别漫长,长期停留在农业社会的历史阶段。两千多年的历史积淀,造成了东部汉族地区与西部民族地区之间的巨大差异:东部人口众多,民丰物阜;西部人烟稀少,贫困落后。这种现实,构成了我国国情的基调之一。

建国之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开辟了道路。但当时国际上东、西方之间矛盾尖锐,更兼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分裂,我国周边冲突不断,地处边疆国防要冲的广大民族地区深受影响。许多本该安排在民族地区的资金和建设项目移至内地。所以建国以后的30年间,民族地区仍然没有得到充分发展。

1978年至1988年,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民族地区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然而发展的速度极不平衡。十年改革的结果,民族地区与国内先进地区本已有所缩小的差距又拉大了。统计表明,从1978年至1988年,民族地区人均工农业总产值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差额扩大到1032元,扩大了1.52倍!〔1〕究其原因, 首先在于当时国家把发展的战略重点放在东部,政策向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倾斜,中国的人、财、物发生了由贫困地区向富裕地区,由落后地区向发达地区的逆向流动,其中,民族地区人才的流失规模空前。其次,这十年间,中苏对立的局面仍然存在,这种对立及其影响所及,使我国陆路边界很不安宁。民族地区主要沿陆路边界分布,大多距东南沿海较远,在实行全面开放的形势下,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区位劣势。

总而言之,自我们伟大的多民族国家初步形成至改革开放的头十年这两千多年间,广大的民族地区,就整体而言,极少获得与东部地区同等的发展机遇。

(二)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给民族地区带来的新机遇

1989年以后,改革开放继续向纵深推进,给民族地区的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好机遇。首先是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的目标是实现现代化,把中国从农业社会引向工业社会。1986年费孝通先生就撰文指出:“在农业时代,西部各族处于不宜种植的地区,可以说是造成经济落后的原因。现在我国已开始步入工业化时代,西部的自然条件劣势,已经转变为优势,因为这个少数民族聚居区矿产和能源特别丰富,这些正是工业化所不能缺少的资源。”〔2〕1988年底, 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把发展的战略重点逐步西移的决策,这标志着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大发展历史时代的到来。其次是外部环境改善的结果。1989年中苏实现了国家关系正常化,不久苏联解体,全球范围“冷战”时代结束,“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我国沿陆路万里边疆,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睦邻友好景象。仅数年之间,广大民族地区由闭关锁国的“锅底”,一变而成对外开放的前沿。

二、新形势对教育的要求和民族地区教育的现状

〈一〉新形势对教育的要求

第三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文件指出:“我们大力帮助少数民族,最有远见的方法,就是从办好教育,大力培养人才做起。”实现民族地区经济的腾飞,不仅要重视自然资源的开发,更要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使潜在的自然资源优势与人力资源结合起来。随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路线的确立,教育的经济功能逐步受到重视,人们要求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新形势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提出了以下要求:

1.促进民族地区生产力的发展与提高

劳动者是生产力系统中最基本、最活跃的因素,劳动者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在今天,生产力系统错综复杂,劳动者的知识和技能只能来源于现代教育。教育促进民族地区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提高民族地区劳动者的素质。民族地区劳动者素质的基本现状是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这不仅直接影响劳动效率,而且影响生产要素之间的结合,降低生产力系统的整体效应。(2)提高民族地区生产力系统的整体水平。系统论认为, 系统的功能不是系统内各因素功能简单的相加,它更与系统整体结构有关。只有建立起合理的结构,才能提高系统的整体功能。生产力系统亦然。总体而言,民族地区缺乏人才,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现有的人才结构不合理。这个问题,在改革开放深入发展,产业结构进一步改造,农业劳动力大规模转移的形势下,更显严重。因此,新形势要求通过教育结构改革,改善民族地区的人才结构,提高生产力系统的整体水平。

2.促进民族地区生活方式的进步与改善

由于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育长期严重滞后,较多的落后社会生活习惯得以保留。落后习惯的深层基础是落后的传统观念。落后的传统观念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最终会随着社会的进步而消亡,但其消亡的自然进程非常缓慢。建国以来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表明,采取纯行政的、纯政治的手段改造落后的社会习俗,往往无效,甚至适得其反。人们有理由要求现代教育以其科学的力量去促进社会生活方式的进步和完善,促进整个社会的现代化进程。

3.改造民族地区干部群众的落后观念

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不仅受经济基础的制约,而且还受各种落后思想观念的束缚。主要有:(1)传统的自然经济观。一般地说, 民族地区地理位置偏僻,长期处于半封闭的自给或半自给的自然经济形态。建国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社会逐步开放、经济也逐步纳入统一的市场体系,但长期积淀而成的自然经济观念依然顽固存在。人们耻于经商、怕冒风险、封闭保守等,均属此列。(2)与迷信有关的落后观念。民族地区的宗教可分原始宗教和神学宗教两大类。原始宗教所传播的观念和知识大都陈旧而消极,它使人恪守传统、自我封闭,对外来文化一般持盲目排斥态度,阻碍现代文明的输入。神学宗教就其唯心主义本质而言,与原始宗教无异,灌输逃避现实、追求来世,与现代社会所要求的积极进取、改造世界、创造现世幸福的价值观格格不入。

现代教育以有效的方式传播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能够为受教育者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新形势下,人们迫切要求现代教育在民族地区培育出与时代相协调的进步的科学的观念意识,帮助广大干部和群众,形成一个能取代或抑制形形式式的落后思想观念的新的观念体系。

〈二〉民族地区教育存在的问题

建国以后,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和其他事业一样,有了长足发展。但必须指出,它是在过去几乎一片空白的基础上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量的扩张和对教育政治功能发挥的追求。这里我们主要研究其存在的问题。

1.教育观念落后

落后的教育观念大致表现在三个层次上:

其一,视现代教育为无用,甚至害怕和回避现代教育,包括受宗教影响,家长宁愿送儿童入寺庙而拒绝送儿童上学校。这是最低层次的落后观念,只存在于少数特别落后的地区。

其二,用传统的教育价值观来看待现代教育,培养和塑造脱离社会实际的“文化人”。古代学校教育的重要特点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脱离,教学内容以文史知识为主,其出路是谋一官半职,永远脱离生产劳动,由此产生了传统的教育价值观。今天在一些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生产力水平低下,教育的经济功能不显著,传统的教育价值观仍根深蒂固地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这种观念直接影响教育部门,甚至地方政府的行为。就全国范围来说,越是贫困的地区,人们越热衷于普通教育,在东部沿海地区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势头已经减弱,而西部民族省区片面追求升学率则愈演愈烈。

其三,教育的价值观停留在建国初年,民主改革或社会革命时期的水平上,只重视教育政治功能的发挥。这主要体现在政府行为上。例如在宣传导向上,依然津津乐道某民族或某县、乡出了第一代大学生;在实践上则倾全力构建一个民族地区向发达地区输送人才的“快车道”:中心乡镇的民族小学——县民族中学(初中)——地区民族中学——大学民族预科班。这是一列绝少“回头客”的“快车”,一般实行全寄宿,耗资巨大,而对缓解民族地区人才短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没有多大的直接作用,仅有对内对外政治宣传的“窗口”作用。另外,不顾民族国情(包括实际的民族人口比例及分布等情况)力图构建某一民族地区,甚至某一民族单独的完整的、自初等教育到高等教育的体系;从教条出发,不顾实际,硬性强制地推行“双语教学”等等举措,均属这一层次的落后观念的表现。

2.教育投入不足

民族地区长期以来经济不发达,财政收入少, 教育事业常常得不到足够的投入。近年来实行改革, 在财政上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实行各级财政包干,这种举措给民族地区教育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追求最佳经济效益是市场经济的原则。教育、 特别是基础教育是没有直接经济效益的事业,在市场原则的导向下, 教育事业很难得到其应有的投资份额。

3.基础教育质量低下

就大多数民族地区来说,基础教育质量低下,是普遍公认的事实,这方面的事例和统计资料很多。文盲占总人口的比例与基础教育的状况直接有关,据1991年人口统计年鉴,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口的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共有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和宁夏。广西在总体上文盲人口的比例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但其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则恰恰相反,有些县文盲率高达50%以上。

4.职业技术教育薄弱

职业技术教育是教育事业与经济建设接轨的重要一环,然而它正是民族地区教育最薄弱的一环。目前在民族地区,一般地说,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社会基础还很差。一项研究表明,〔3〕民族地区职业技术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层次单一。 从普通教育到职业技术教育的分流基本上在初中毕业后进行,表现出单一高中阶段的层次结构。 (2)办学形式单一。基本上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筹办,导致投资渠道单一和社会资金的利用不足。(3)学制规格单一。 这与民族地区复杂多样的经济形式和社会发展不平衡状态不相适应。(4)师资短缺。 一是数量不足;二是质量较低,专业结构不甚合理;三是对社会各行各业技师、能工巧匠利用不足。(5)布点和专业设置缺乏统筹规划。 这样会扩大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偏离、影响社会效益。

综上,新形势对民族地区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而民族地区教育的现状却与形势的要求在许多方面很不适应,存在一系列的矛盾:1.教育观念落后的现状与依靠科学和教育进步振兴民族地区的总要求之间的矛盾;2.基础教育质量低下、职业技术教育薄弱的现状与依靠教育促进生产力发展和提高的要求之间的矛盾;3.教育投入不足的现状与提高教学质量、改革教育结构、扩大教育规模的要求之间的矛盾。

三、新形势下民族地区教育宏观管理的改革途径

〈一〉教育观念的改造

1.在总的指导思想上的观念改造

在总的指导思想上,要实现从只强调教育为政治服务,片面发挥教育的政治功能,到全面发挥教育的社会功能,为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观念的转变。对整个国家来说,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就应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对民族地区来说,在社会变革完成、实现各民族间政治上和法律上的平等之后,就应把工作重点转向追求各民族间经济和文化发展上的平等。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指出:民族之间的不平等,归根结底是经济上的不平等,要解决民族问题,最根本的途径是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4〕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精辟地论述了两种对立的民族平等观,他说:“无产阶级抓住了资产阶级的话柄: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5〕我们认为,一些民族人士在政府中位居高官、一些民族人士在发达地区事业有成,并不能完全说明少数民族社会地位的提高。少数民族地位的提高,主要有赖于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在指导思想上,民族地区教育的重点,应该放在为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人才上。

民族教育观念的转变本应与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相一致,但实际上民族教育观念的转变却滞后了。这种滞后的观念有时以尊重少数民族、落实民族政策的面目出现,要转变它就有相当的难度。要实现这种转变,最重要的措施是对领导干部进行专题的培训。首先要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认真研究新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和民族地区教育在解决民族问题上的任务和作用。另外,一定要实事求是地加强对中国民族国情的研究,这样才能从实际出发解决民族地区的教育问题,而不是从教条出发,以名求实。实现这一层次的观念改造,可以在宏观上正确导向民族地区的教育,对教育体制和结构,对资金投入及其在教育内部的分配,对学校设置,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评价等方面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2.在全民中的教育观念的改造

在全民中要消除传统教育价值观的影响,实现从热衷于应试教育到追求素质教育、从鄙薄职业技术教育到重视职业技术教育的转变。实现这一转变,除一般的宣传教育外,重要的是要认真办好一批起示范作用的职业技术学校,在广大干部群众面前树立起看得见的鲜明的榜样。另外在教育系统内,建立科学全面的教育评价制度,摈弃单纯以升学考试作为评价依据的做法,通过正确的评价导向,帮助树立科学的教育价值观念。

3.极端落后、闭塞地区的教育观念的改造

在极端落后、贫困、交通闭塞的民族地区,要帮助干部群众实现从害怕、回避、轻视现代教育到热爱、重视、依靠现代教育脱贫致富、告别贫困的观念的转变。此类地区缺乏兴学、向学、敬学的传统,初等教育普及甚差。转变观念,除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和进行一般的宣传外,关键在于认真办好能起示范作用的小学或初中。学校教学内容作适当的调整,使之切近当地社会生活实际。职业技术教育的内容及早地渗透到普通教育中去,力争为当地群众的脱贫致富做一点实际贡献,以吸引群众。把学校办成当地文化科学活动中心。在此类地区办学,对教育工作者素质有特殊的要求:(1)具有为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献身精神, 能吃苦耐劳;(2)业务上一专多能,身怀一、两手生产、 生活中的实用技术,为当地人民服务;(3)熟悉当地自然条件和语言民俗。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合适的教师不易募得,所以宜一方面实行志愿者轮换制,一方面立足本地师资的培养。上级部门,应结合扶贫,帮助学校在中心城市与有实力的企事业单位联系,使之建立“手拉手”的对口支援,以利学校的维持,更有利于与外界沟通,打破本地社区的封闭局面,促进干部群众的观念转变。

4.在宗教盛行地区的教育观念的改造

在宗教迷信盛行的地区,要积极而稳妥地宣传马克思主义科学的宗教观,宣传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帮助干部群众,尤其是学龄青少年,树立国民教育与宗教分离,热爱科学、相信科学、依靠科学的进步观念。

宗教与国家政权分离,宗教不得干预教育,是进步的世界潮流。我国就总体而言,传统上是一个政、教分离的国家。即使在少数民族地区,政教合一,也仅限于解放前人口居极少数的个别民族。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但首先是一个以无神论的共产主义为主导意识形态的国家。改革开放以后,出现了一种倾向,一些宣传片面夸大和渲染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的宗教色彩,以为如此就可以扩大对外经贸关系或取得某种外援,而事实上起了激活和鼓励宗教的作用。在教育理论上,出现了一些肯定现代宗教对教育的积极作用的观点,试图“发挥民族宗教与民族教育的合力”。面对这种情况,我们的态度必须鲜明、坚决,而措施则必须慎重,坚持正面宣传教育,避免激化矛盾。对政府来说,重要的是把握好政策法规的闸门,有关政策法规绝不松动,坚持不渝,通过规范人的行为,逐步导向人的观念。要注意严格区分“宗教人士”和“宗教团体”两个概念。政府可以通过宗教人士做工作为发展教育事业服务,但一般不要通过宗教团体做工作,以防宗教团体从正面入手取得影响和干预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宗教就其起源来说,是在生产力水平极低下的情况下,原始人对自然现象产生的神秘感和对自然力量的恐惧。所以消除宗教消极影响的根本措施之一,在于科学知识的普及,学校教育应承担这个任务

〈二〉增加教育投入

1.中央政府的投资是民族地区教育增加投入的主要渠道

中央民族学院和国家民委有关专家对民族地区教育与经济的衔接问题作了研究,〔6〕指出了民族地区在经济发展与教育的衔接关系上的两种不同循环的趋向。一是良性循环:经济发达—→高教育投资—→高素质的人—→高劳动生产率—→经济发达;二是恶性循环:经济不发达—→低教育投资—→低素质的人—→低劳动生产率—→经济不发达。目前民族地区,除少数外,大多处于恶性循环之中。该研究还揭示了恶性循环过程中易出现的一系列缺口,包括由于经济不发达、经济社会发展不健全,而造成的教育投入不足、教育投资效益不高、人的行为效率低下等。

教育投入不足,是造成恶性循环的根本原因。如孤立地看民族地区经济与教育之间的关系,由于受本地经济的制约,教育投入不足的缺口,就不可能得到解决和弥补,经济和教育发展就只能长期停留在恶性循环状态之中。所以应把民族地区经济与教育的关系摆到全国现代化建设的背景上加以考虑,相应增加对民族地区教育的投入,其增加部分,主要应来自外部,即由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筹措,中央政府对民族地区教育的拨款实行政策倾斜。

2.拨款政策倾斜的方式和增大投入的幅度

(1)关于拨款政策的倾斜方式问题

我国一贯实行教育经费向民族地区倾斜的政策。 倾斜方式有二:1980年以前中央财政曾设立过民族教育专款;1980年以后, 根据新财政体制,民族地区教育投资主要由省、区财政根据总的教育经费预算拨款,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给予一些补助。〔7〕我们认为, 民族地区教育经费的拨付,应恢复1980年以前的方式。搞经费包干,是为了调动地方积极性,促其按市场规律办事,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投资效益,对产业部门,无疑是必要的;但对教育则十分不利,教育事业缺乏直接经济效益,教育经费与其他方面的经费捆绑一起实行包干,地方的政策往往向经济效益显著的行业或部门倾斜,造成教育的贫困与萎缩。

(2)关于增大投入的幅度问题

1951年政务院批准的《关于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的报告》指出:“关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经费,各地人民政府除按一般开支标准,拨给教育经费外,并应按民族地区的经济情况及教育工作,另拨专款,帮助解决少数民族学校的设备,教师待遇,学生生活方面特殊困难。”中央教育部在1953年、国务院在1956年分别对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经费问题作了指示,其基本精神都是“只有在学校教育上因民族特点而产生的必需开支超过了一般教育事业费的范围标准时,其超过部分始得由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费项下开支。”可见,根据这一精神而增加的补助,不是为了弥补上述教育投入不足的缺口的,因而其增幅是不够的。今后如重设民族地区教育专款,其数额应在核定“因民族(地区)特点而必需的数额”的基础上,有较大的增幅,况且新时期又产生了增大民族地区教育拨款幅度的新需求:教育投资效益具有空间转移性,改革开放之前,国家采取行政命令、宣传动员等手段,引导先进省市的人才流入民族地区,这事实上是国家对民族地区教育投入的隐性增加;改革开放之后,人才流向发生了逆转,民族地区教育投资的效益大量地被转移到发达地区。确定教育投入增大的幅度时,这一因素必须认真考虑。要抵消因人才外流而造成的教育效益转移,有效办法之一是较大幅度增加民族地区教育投入,使其发展稍大于本地需求,从而实现人才与需求之间的动态平衡。

3.拓宽教育投入的渠道

(1)探索争取国内先进省市支援的新形式

我国业已形成了先进省市支援民族省区社会主义建设的优良传统,长期以来,这些支援基本是无偿的。在新形势下,应继续发扬这种优良传统,同时也要努力探索新的途径和方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对口支援,应纳入先进省市与民族地区的经济合作项目计划之中,与民族地区自然资源的开发结合起来,使支援和受援双方都得到实惠,亦即每一项有经济效益的合作开发项目都附有教育支援的条款,经济开发与人员培训同步,使每一项目的开发都带动一个地区的劳动者素质的提高。

(2)充分挖掘民族地区各种社会力量的潜力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对地方、政府对企业出台了一系列“松绑放权”的政策,实际上开始了寓富于地方、寓富于企业、寓富于民的过程。十几年来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所增加的社会财富有相当份额掌握在各级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手中。民族地区虽不能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但也积蓄了相当潜力,应适当加以挖掘,为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服务。

此外,拓宽投入的渠道,还包括争取海外、国外的支援和赞助,争取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项目等。

〈三〉提高民族地区教育的效益

为使民族地区的教育更好地推动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在教育与外部的关系上,必须解决教育与当地经济的衔接问题,使教育结构适应当地经济的发展;在教育系统内部,还要理顺民族地区教育宏观管理的关系,以提高系统的效率。这样才能从外部和内部消除或弥补教育投资效益不高的缺口。

1.调整民族地区教育的结构和布局

民族地区的教育是国家教育系统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与全国教育的系统之间,应有某种分工和配合,无须追求大而全的体系。我国民族地区总体上仍较落后,与此相适应,教育经费投向重点应放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上,在提高小学、初中的教育质量的基础上,发展中专和职业技术教育,特别是成人职业技术教育,高等层次的教育可适度发展。使民族地区教育的层次结构表现出以基础教育为主和为民族地区建设与发展服务的实用性,这样教育就可以与较低层次的经济发展目标相衔接,逐步消除教育投资效益的缺口。

教育的空间结构也应作相应调整,提倡适度的集中办学,在兼顾公平的同时,偏重效率,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得以最有效的运用。集中办学也是民族地区教育特有的问题。我国有在民族地区办寄宿制民族学校的传统。原教育部曾于1980年召开全国牧区、山区寄宿制民族中小学经验交流会,总结出集中办学的优点:有利于提高学龄儿童的入学率和巩固率;便于集中管理和按统一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有利于集中师资加强教学,开展业务进修活动,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思想素质,有利于集中人力、财力、物力,提高办学效益。我们认为,集中办学的优点还在于,学校设在经济文化较发达的地方,学生受到现代生活的熏染;同时利于留住教师,对阻遏人才外流有一定积极作用。当然,在新形势下搞集中办学,必须适度,要顾及当地的实际;也不能简单地沿袭原有的寄宿制民族学校的模式,注意克服旧模式的只办普通教育、忽视职业技术教育,以及人为地制造“纯”少数民族封闭环境的弊端。

2.理顺民族地区教育的宏观管理体制

民族地区有为数不少的“民族学校”。建国之初,设立民族学校是为了培训民族地区的党政干部,这是建立和巩固政权的重大举措。另外在现代教育几乎一片空白的地区建立民族中小学,主要是一种显示民族平等的政治行为,也是为基层培养政治骨干力量。此类学校在财政上享受特别的照顾,并归属民委领导。民族地区的其他学校,则归属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所以,长期以来,民族地区的学校教育在宏观上是置于两个行政系统的领导之下的。

几十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民族学校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第一,功能变化。这种变化以各民族学院最为典型。各院成立之初,无一不是搞单一的党政干部短训,教学内容以政治理论和一般科学文化知识为主。所有的民族学院至“文革”之前,都出现了学历教育的普通科系;至“文革”之后,特别是近十年间,大都演化为综合性的大学。第二,类型增多。建国之初一般只有民族学院,民族师范,民族干校等,现在则有民族医学院、民族林学院、民族农(牧)学院、民族卫生学校、民族供销学校等等,门类逐渐增多并趋向齐备。第三,数量扩张。为了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挂上“民族”牌子的普通中小学越来越多。

显然,今天的民族学校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特殊学校,而是民族地区国民教育体系的一个部分。因此,民族地区教育的宏观管理体制也应进行相应的变革,要理顺民委系统与教委系统对教育的管理关系。事实上,建国以来,关于民族学校的管理究竟以何者为主,已几经反复。我们认为,教育事业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极强的事业,为了利于按教育规律管理,无论是民族学校还是其他学校都应以教委系统管理为主,应该建立这样一种体制:教委作为国家管理教育的职能部门,应统一负责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的行政管理;民委作为国家负责民族事务的职能部门,应统一对民族地区各类学校在涉及民族问题方面的监督指导。就整个事业而言,这两个行政系统的管理是交叉的,即同一学校或同一教育活动,在不同的方面接受两个系统的领导或管理。但二者应有分工和侧重。两个系统对教育的管理功能可作这样大致的划分:民委系统主要起保证和监督作用,而教委系统主要起组织和实施作用。前者对教育活动中是否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是否采取了有利于各少数民族的特殊措施等进行监督,并协调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对教育予以支持,保证其健康发展。后者则主要指导教育方针与政策的贯彻,组织和实施教育活动,包括指导教研、教改以及检查评估教育与教学质量等,使学校有效地运转。在教委的组织系统内部,还可以按监督保证和组织实施两类不同功能,作更细层次的分解。例如从中央到地方,教委系统里均有主管民族地区教育的司、处、科、股,分别与管理高教、普教、职教等职能的机构并列。前者在不同层次和规模上进行保证监督,在某种程度上支配民族地区教育的专项经费,处理与民族有关的特殊问题,而后者则在不同层次和规模上,进行各类教育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只有建立了这样一套以教委为主,以民委为辅,从教育系统外部到内部,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保证监督机构和组织实施机构的模式,并将其相对稳定下来,才能既保证民族地区教育的管理能按教育规律办事,有效地运转,又真正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从宏观管理体制上保证民族地区教育管理的高效率。

注释:

〔1〕《中国民族教育发展的战略抉择》,谢启晃、孙若穷主编, 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1年12月,第30页。

〔2〕费孝通:《西部经济发展和各民族共同繁荣》, 载《民族教育研究》1986年第1期,第20页。

〔3〕《中国少数民族教育学概论》,孙若穷主编, 中国劳动出版社,1990年10月,第50页。

〔4〕、〔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 1972年5月,第146页。

〔6〕王文长、孟廷燕:《论民族教育与经济发展的衔接》, 载《民族教育》,1987年5月。

〔7〕陆裕民:《民族教育投资浅论》,载《民族教育》,1990 年1、2期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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