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发展历程及60年来的几个重要节点_非税收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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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新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财政也走过了60年的历程。系统、客观、深入地总结和研究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财政发展变化的历史,有助于我们继往开来,更加坚定地推进现代化伟业。

一、中国财政发展的基本历程

新中国的财政,是以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财政为雏形发展起来的。

(一)奠基立业和艰难探索时期的财政(1949~1977年)

计划经济时期,财政为巩固国家政权,维持社会安定,稳定市场物价,推动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一五”时期和两次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支持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促进中国工业化基础的奠定,支持工农业经济发展。其间,财政也历经了大跃进时期的“冒进”弯路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勉力维持。

在1949年10月1日成立中央人民政府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成立了中央政府财政部,受政务院的领导及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指导,主管全国财政事宜。

新中国成立的头三年,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通过没收官僚资本,统一财政经济,稳定金融物价,恢复和发展生产,沟通城乡物资交流,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调整工商业,开展“三反”、“五反”运动等,使国家快速掌握了经济命脉,确立了国营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地位,并解放生产力,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生产建设的积极性,使工农业生产达到并超过了新中国成立前的最高水平,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实现了统一、安定和团结的局面。与此同时,国家采取多方面的措施,逐步建立和加强了对国民经济的计划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基本建设管理,为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创造了条件。

1952年底,恢复国民经济工作即将结束时,中共中央按照毛泽东的建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制定“一五”发展计划。

从新中国成立到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国家财政在这一时期稳定金融物价、恢复国民经济过程中,为新中国的建立和巩固作出贡献,支持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与制度的建立;支持了比较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特别是独立的工业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国家工业化的基础;支持了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当时的领导层主要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著作的理论构想,并参照前苏联的模式,在中国构建计划经济体制。以高度集中统一管理为基本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成形。

在“二五”计划期间,为了适应经济形势的需要,国家对财政管理体制、财政各项指标作了多方面的调整。1960年底,中共中央决定对国民经济进行全面调整,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经过1961~1965年的努力,“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取得了圆满成功,工农业生产在协调基础上已经超过了1957年的水平,财政经济状况发生了根本好转,国民经济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城乡人民生活水平开始回升。但这些来之不易的成果被其后的“文化大革命”所破坏。国家财政在这一时期仍然达到了一定的规模,支持了国家经济建设,保证了国家经常性的必要开支,特别是在保证国家某些重点建设资金的需要上,尽了最大努力,支撑了危难的局面,仍取得了一些难能可贵的成绩。

(二)改革开放前期的财政(1978~1992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这是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农村改革取得突破,城市改革不断推进,各项改革事业全面启动,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在前所未有的改革开放大潮中,财政也焕发出勃勃生机,活跃在改革开放的各个领域。

财政改革作为中国总体改革的“突破口”之一和重要组成部分,既为改革“打头”,又为改革“殿后”,有力地支持了经济发展、配套改革、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从1978年到1992年,财政作为宏观层面解锁“高度集中体制”的突破口,以行政性分权的方式通过变“条条为主”为“块块为主”的放权和逐步退出传统的资金分配、资源配置领域,推动经济运行机制的市场化,并探索自身职能公共化的转变。根据这一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重点,财政改革以“分灶吃饭”的分权方式扩大地方政府的经济资源支配能力,并逐步以“利润留成”、“利改税”、“税利分流”和企业“产权明晰”、股份制改造方式,确立了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微观市场主体地位。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分灶吃饭”框架下多种形式的地方财政包干制的弊端,也逐渐明显。

(三)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时期的财政(1993~2002年)

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发表南方谈话,提出了加快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才是硬道理”等一系列重要思想,发展和完善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以此为契机,中国开始进入新一轮经济快速增长期。同年10月,党的十四大在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按照党的十四大提出的改革目标和总体要求,国家财政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工商税制等一系列重大财政改革,初步理顺财政分配中的一些基本关系,逐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财税体制框架。在此期间,中国初步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框架。财政改革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突破了简单“让利、放权”的传统改革思维,向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运行机制迈出了关键一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财政收入稳定、快速增长,“两个比重”逐年上升,中央财政实力和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并开启了后续的深化改革推进公共财政转型的空间。

1998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提出了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目标要求,此后财政管理体制开始为构建公共财政框架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将财政公共化的目标明确定位于弥补市场失灵,其后有序地展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改革、“收支两条线”改革等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以增量的拓展和存量的结构性调整,继续完成传统职能的退出和对改革进程的驾驭,以及对改革全局的促进与配合。

(四)发展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财政(2003年至今)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了2020年前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五个统筹”的要求,把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确立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统领发展全局的指导思想与根本原则。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在阐述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任务时提出,要“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上思想和原则构成了财政工作在这一时期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各项财政改革以促进科学发展、推动社会和谐为导向,在大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在税费改革中,取消各种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基金和摊派,将部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和基金归并到税收中去,对行政性收费等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政府预算进行管理和监督。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探索改进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通过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制度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预算的公开性、透明度和完整性,初步建立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现代预算管理框架。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财政运行日益规范。

二、财政体制的演变

60年来,中国财政体制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的高度集中、统收统支,也经历了改革开放后的“分灶吃饭”、各类包干制,最终在1994年作出了建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选择。

(一)中央高度集中夹杂不成功的短期下放权力(1949~1977年)

新中国成立后,适应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在财政体制合理化方面一直进行着不懈的探索。1950年,鉴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而财力分散薄弱的矛盾,建立了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财政体制。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期间,为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在集中的前提下给予地方一些财政权限。在“大跃进”期间,下放财权和财力,实行以收定支的财政体制。进入经济调整时期,为适当集中财权财力,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财政体制。1968年,在社会经济秩序较混乱的情况下,曾恢复高度集中的收支两条线体制。1971~1973年,适应经济体制“大下放”,曾实行收支“大包干”体制。1974~1975年又将“大包干”财政体制改为“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部分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指标包干”的财政体制。1976年,为改变中央财政缺乏足够调剂能力的状况,又改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的办法。但是,1976年以前财政体制变动中的多次探索,一直没能改变财政体制的“高度集中”特征和形成相对稳定的体制模式。

(二)从“分灶吃饭”到包干制(1978~1992年)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渐进式改革得以启动,除了农村、企业的微观试验,特区的局部试验之外,宏观层面是在财政这一分配领域,以“分灶吃饭”的分权改革作为突破口率先动作,后续各项改革的空间得以陆续打开。

1978年以前,财政体制虽经多次变动,但都是以高度集中为主要特征,后期相对稳定的体制形式是“总额分成,一年一定”。1979年,作为解决传统体制“管得过多,统得过死”问题的突破口,财政体制改革以“分灶吃饭”来扩大地方政府的经济资源支配能力,中央决定从1980年开始,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新财政管理体制,并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实行四种不同的办法。1985年,在两步利改税完成后,“分灶吃饭”体制在表述上调整为“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即把财政收入划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和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而在支出划分上则基本维持原有的体制格局。1986年后,中国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大幅下降,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不断下降,使得中央财政连年出现较大赤字,宏观调控能力日益削弱。为此,1988年,与国有企业普遍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相呼应,中国又开始实行多种形式的地方财政包干办法,包括“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上解递增包干”、“定额上解”和“定额补助”等,这一体制一直实行到1993年。1980~1993年间的财政管理体制,虽然名称各不相同,但就实质内容而言,都是一种“财政承包制”。

这一时期,是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期和试验期。在整体经济体制改革“摸着石头过河”的背景下,财政改革不可能一步走向清晰的、与市场经济体制准确对接的体制形态。由于多种体制并存和分权过程中的中央与地方“一对一”谈判机制,难以解决财政体制的规范性、透明化和可持续问题,因而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下滑过多,以致政府行政能力和中央政府调控能力明显下降。这为其后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埋下了伏笔。

(三)“分税制”开启财政体制改革新纪元(1993年至今)

1992年邓小平同志发表南方谈话后,中国确立了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改革目标模式,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以后又进入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建设和完善时期。自中国明确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财政改革也确定了实行分税制的基本思路,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之后,财政方面于1994年进行了带有里程碑意义的制度改革,即实施经济性分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以事权的划分为基础来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支出,按税种的归属来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收入的范围,同时辅之以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其后,根据分税制运行情况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对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又作了一些后续的调整和变动,如改变企业所得税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共享的做法,而按比例进行分享,等等。并致力于改进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开展“省直管县”、“乡财县管”的改革试验,创新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机制,推出“三奖一补”举措,并努力改进和加强转移支付,致力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完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增强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保障能力。

与财政承包制相比,分税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是一种更为规范和合理、能够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管理体制,在“二位一体”地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两大基本经济关系的同时,建立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机制,为实现中央财力的较快增长、发展资金向下流动的较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按市场经济要求理顺财政分配机制打下了基础。

三、收入体系的演变

随着中国经济从计划经济到有计划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财政收入体系不断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从“利税并存、以利为主”到“税收收入为主、非税收入为辅,国债筹资兼做补充”的体系格局。

(一)利税并存、以利为主(1949~1977年)

1.以低价统购农副产品和低工资制为条件,财政收入得以“超常”扩大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先后颁布的《关于粮食的计划统购计划供应的命令》和《国营企业、事业和机关工资等级制度》,奠定了中国实行农副产品统购销和城镇职工低工资制度的基础,也为财政收入实现超常规增加提供了可能。整个计划经济时期,中国财政职能正是依靠这种特殊的财政收入机制所提供的超常水平的财政收入,才得以正常履行,也使得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保持在30%以上(1978年达37.2%)的高水平。

2.国有企业利润几乎全部上缴

在低价统购农副产品和低工资制度基础上,国家对企业实行统收统支,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成为计划经济时期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期间,为了激发企业生产积极性,曾对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实行过几次调整。如1950~1957年间实行的奖励基金和超计划利润分成制度,1958~1961年的利润留成制度,这些都是从分配关系的角度赋予企业更多的自主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对于企业的束缚。1961年后,由于当时的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很不乐观,利润留成制难以继续推行,所以自1962年后又开始实行企业奖励基金制,实际上是对“大跃进”时的放权幅度进行了一定回收。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类基金制、留成制逐一被取消,统并为职工福利基金,这标志着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变成了彻底的统收统支,即企业实现利润全部上缴国家。直到1978年11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试行企业基金的规定》,重新恢复企业基金制,这种企业利润全部上缴的格局始被打破。

3.国有、集体经济的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辅助补充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非常重视税收,不仅为国家经济建设积累资金,而且注意发挥税收调节功能,有力地支持了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1950年,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收实施要则》。《要则》明确规定除农业税外,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征收14种工商税,标志着新中国税收制度的建立。1953年,本着“保证税收、简化税制”的原则,中国对1950年的工商税制进行了修正。在税负上,按照从生产、批发到零售,一般课征三道税来设计,并且变更了营业税的纳税环节,尽可能将税收集中到工业环节来交纳,以利于控制税源,保证财政收入。

1958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进行了以试行工商统一税为基本内容的税制改革,在原有税负基础上简化税制。当时,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影响下,“社会主义税收实质上不是税”的“非税论”观点成为主流。1959年1月开始试点税利合一。但实践证明,税利合一削弱了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是行不通的。1959年5月即停止了试点。

“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于1973年又进行了一次工商税制的改革,对国营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对集体企业只征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而且税目由原来的108个减少为44个,税率由原来的141个减少为82个。这种过于简化的税制,使得税收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经济杠杆调控职能。

总体而言,计划经济时期,财政收入来源中税收收入居于次要地位。据统计,1956~1978年期间,企业利润上缴占国家财政收入的52.45%,而税收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46%。

(二)逐步形成适应改革开放需要的收入体系(1978~1992年)

1.放权让利,不断理顺与规范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关系

国家和国有企业分配关系是从恢复企业基金制和利润留成制做起的。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试行企业基金的规定》。1979年7月13日,国务院颁发《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同年8月17日,财政部、国家经委、人民银行又联合颁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改革企业管理体制文件试点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决定从1979年起扩大利润留成制实施的范围。

在各种配套改革不成熟的条件下,利润留成制在实行中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如留成比例不合理、争基数吵比例现象严重等。因此,财政部开始酝酿新一轮改革,以税代利成为当时的选择,利改税浮出水面。1983年4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关于全国利改税工作会议的报告》和修改后的《关于国有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史称第一步利改税。1984年9月,国务院决定从1984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改革进一步扩大了国有企业自主支配财力,增强了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

1987年国务院决定实行企业承包责任制。与此同时,财政始终坚持税收在分配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并且积极探索“税利分流”改革。1988年,财政部在重庆市属国有企业中开始试点。1989年在总结重庆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国营企业实行税利分流的试点方案》,扩大了试点范围。1992年,中央4号文件指出,“实行税利分流是改善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方向。”到1992年底,全国有3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24个中央部门进行了税利分流试点,试点企业达4000多户。总体上,税利分流试点为1994年的全面工商税制改革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参考。

2.适应改革开放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税收制度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财政对税收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与完善。首先是建立了涉外税收制度。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吸收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需要,中国改革开放初期的税制改革是以建立涉外税收制度为突破口的。1979~1982年,从流转税、所得税到财产税,从税法到细则,一套比较完整的涉外税收制度得以初步建立。此后,又经过了几次修改,进一步放宽了税收优惠的幅度与范围,形成了一套利于吸引外资、引进技术、扩大对外经济交往的涉外税收制度。此外,为扩大对外贸易,国家还多次调整进出口税目税率。这些政策涉及领域之广、优惠幅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其次为多种经济成分提供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从1985年度起,停征工商所得税,改征集体企业所得税。随着个体经济逐步发展,为解决当时许多个体工商业户人均税收负担水平远低于集体企业的矛盾,加强国家对个体工商业户的引导和管理,促进其发展,从1986年起,把比照集体企业税法征税改为单独征收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此外,为适应中国公民收入逐渐拉开差距的情况,加大调节,把对中国公民原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改为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为适应私营企业的发展,从1988年起,开征私营企业所得税,等等。

3.税收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随着改革不断深化,计划经济时期的“税利并存,以利为主”的财政收入模式,转变为以税收为主体的模式,税收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柱。“两步利改税”基本理顺了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用法律的形式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固定下来,扩大了企业自主权,增强了企业活力,也使国家财政收入实现了稳定增长。

1978~1993年的收入体系是逐步突出税收重要作用的时期,税收的国库功能和经济调节功能受到了重视。经过一系列的改革,中国初步建立了一套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其他各税相结合的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的复合税收体系。至1993年,税种已达37种。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时期,以让利和放权为主线的改革,在调动各个方面积极性的同时,一定程度也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合理增长,1980~1993年,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由25.5%下降到12.3%。

4.国债工具重新启用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为迅速恢复国民经济,一度曾发行过公债,发挥过公债筹集资金支持国民经济恢复发展的功能。1968年公债全部偿清后,进入了一段“既无外债,又无内债”的时期。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和国民收入分配关系调整,继1979年恢复举借外债后,中国从1981年开始恢复内债发行,即开始以发行国债的方式筹集财政收入。国债管理方式也在不断完善,市场化水平有所提高。1988年尝试通过商业银行的柜台进行销售以及进行国债流通转让试点,国债一级、二级市场初步形成。1991年4月20日,财政部首次试行通过承购包销方式发行国债。

(三)建立与完善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收入体系(1993年至今)

1.1994年建立新税制及其调整完善

1993年11月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按照决定要求,和实施财政分税制管理体制改革并行,1994年中国实施了全面工商税制改革。这次改革实行了以比较规范的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并行,内外统一的流转税制,同时改革了企业所得税制,将过去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分别征收的多种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此外还改革了个人所得税制,对资源税、特别目的税、财产税、行为税作了大幅度的调整等。

新税制建立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税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中国陆续对一些税收制度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和完善。大致可分为前后两期:前期是1994~1997年,主要是为保证新税制的顺利推行,采取了一些过渡性税政措施,同时为适应市场化改革的需要,在税制、税政上采取了一些补充调整措施;后期是1998以后,主要是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反经济周期调节、启动内需、扩大出口、保持经济发展速度方面,适时采取了有增税有减税的结构性调整措施,进一步完善了税制,重大改革如取消农业税、内外所得税合并、增值税全面转型等。

2.非税收入改革不断深化

非税收入概念是由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正式提出的,是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之外的财政收入,是由政府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所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从管理模式上,非税收入的核心要义是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在非税收入概念提出之前,财政主要是在公共收费范畴内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在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况下,曾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利用服务性收费进行融资,由此公共收费呈现出迅速增长的态势。公共收费的存在对于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也逐渐出现了部分领域收费失控的现象。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中国从1996年拉开了全面治理整顿收费的序幕。改革主要围绕规范管理和清理减少收费项目进行,依托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公共收费改革取得了较大成功。目前,中国的公共收费全面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收支两条线”成为基本的管理模式。

非税收入框架下,中国还全面推进税费制度改革,从规范政府行为出发,一方面对各项收费进行清理整顿,另一方面用相应税收取代一些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如农村税费改革、燃油税改革等。

3.形成了“以税收收入为主、非税收入为辅”的收入格局

财政收入结构合理是财政体制正常运转和财政政策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改革和完善了税费制度,逐步理顺了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之间的关系,一方面通过税制改革,加大了税收收入比重,较为充分地发挥了税收组织财政收入和进行经济调节的作用,另一方面着力清理整顿收费和基金项目,有效抑制了非税收入的扩张,相对规范了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了“以税收收入为主,非税收入为辅”的财政收入格局,初步建立起财政收入规范稳定的增长机制。就税收而言,基本建立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的多层次的复合税收体系,体现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明显提升,流转税在税收收入的比重有所降低,税收收入结构更加合理。同时,配合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加强了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收益流失,不仅促进了公平分配,而且也壮大了财政实力。

4.国债成为保证收支平衡和实施财政调控的重要工具

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国力逐步增强,中国国债筹资规模逐年扩大。特别是在两次积极财政政策实施期间,国债发行规模相对庞大。2009年重启积极财政政策,安排中央财政赤字7500亿元,全国财政赤字合计9500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在3%左右,累计国债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20%左右。与此同时,国债的宏观调控地位进一步增强。从1994年开始,中央财政赤字完全通过发行国债来弥补,国债成为弥补财政赤字的唯一手段,为1998年、2008年两次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实施提供了保障,对扩大国内有效需求、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四、支出结构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60年来,财政支出方向发生了巨大转变,支出结构不断优化与调整,有力支持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支持了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成功转型,支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推进。

(一)以经济建设支出为主的“大而宽”格局(1949~1977年)

1.以经济建设支出为重点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的生产建设职能较突出。国家代替企业成为社会投资主体,经济建设支出占财政支出的50%以上,最高的年份达到了71.7%(见图一)。其中最主要的是基本建设拨款,居于财政支出首位,占国家财政支出的30%~40%。高额的基本建设支出拨款,对国家财政收支以及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产生着决定性影响,甚至有的年份出现先确定基建盘子、再安排其他财政支出的反常现象。财政对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基建拨款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决定该部门、地区、单位的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除基本建设拨款外,财政还承担为国有企业供应流动资金的任务。其中的定额流动资金要满足企业正常生产所需的资金,非定额流动资金满足的主要企业季节性、临时性资金需要。由财政无偿拨款的主要是定额流动资金。

图一 国家财政按功能性质分类的经济建设费占总支出的比重(%)(1950~1978)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财政年鉴》整理。

2.财政包揽各项社会事业

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除承担国防、外交、行政经费等国家政权建设支出外,还几乎包揽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负担沉重。新中国成立后,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国家财政筹集资金,建立了中国比较完整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体系。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促进了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同时财政负荷沉重,资金匮乏,反过来又制约社会事业的进一步繁荣发展。此外,财政还承担着国有企业职工全面的社会保障职能。职工住房、医疗、离退休金等由企业支付,但在财政统收统支体制下,与财政拨款的性质相同,而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的所有社会保障事宜,也由财政负担。这种财政包揽一切的社会保障制度,随着人口的增加,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扩展,管理漏洞越来越大,财政负担十分沉重。

(二)全面支持各项改革(1978~1997年)

1.基本建设支出仍然占据重要位置

这一阶段基本建设支出仍然是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一方面,财政依旧保持对基本建设的全面介入以维护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增长;而另一方面,开始注重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探索改进基本建设投资方式及扩大基本建设投资资金来源。一是扩大了投资资金来源。包括发行国债和刺激全社会投资两项内容。同时,开始激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如中央对地方下放投资权和推动社会资本进入国家鼓励的行业和领域。二是改革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制度,实行“拨改贷”。1979年开始试行将基建拨款改为银行贷款,贷款业务由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办理,这就是“拨改贷”的开始。1985年起,凡是由国家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全部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总体上,财政在这一时期通过“拨改贷”方式实施的投资每年大约占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1/3左右,“拨改贷”成为中国财政基本建设支出的重要方式之一。从范围上看这一阶段中央基本建设投资几乎覆盖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基本建设支出的总体规模保持稳定,每年约在200亿~400亿元之间。

2.积极为各项改革铺路搭桥

进入改革开放时期后,财政支出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支持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一是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以实行利润留成的1980年为基数。“六五”、“七五”10年间,国家财政通过各项减税让利政策给企业的支持为4200亿元,扣除财政通过征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等方式收回的1100亿元,国家财政支持国有公交企业的净财力累计约3100亿元。1979年,财政负担的企业亏损补贴和价格补贴支出合计169亿元,占当年国内财政支出的14%。1985年后,企业亏损补贴和价格补贴递增很快,平均每年增加100多个亿,平均每年增长10多个百分点。二是支持金融体制改革。1979年后,财政通过拨付专项开办费、核拨信贷基金、免缴所得税、筹集资本金等方式,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分设中国工商银行、重新组建了交通银行、支持政策银行的组建与发展,对于金融体制的重塑起到了重要作用。三是支持外贸体制改革。包括自1985年开始实施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79年拨付5亿元发放出口工业品生产专项贷款,建立扶持农副土特畜等产品的生产基金,设立轻纺产品重点出口企业发展基金、实行出口奖励金制度等等。四是支持物资流通体制改革。完善财政价格补贴制度,支持商业、粮食企业发展,包括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和风险基金制度,组织财力、物力,支持粮油仓库建设、改革简易建筑费使用办法等。

3.开始重视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提供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逐步得到重视,政府职能有所转换。为此,财政在支出职能中也开始逐步淡化经济建设型财政特征,越来越重视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提供。如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从改革开放到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这个阶段的社会保障支出改革,是适应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而做的调整和改革探索,主要体现在配合和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所做的社会保障方面的改革探索。这一时期,社会保障支出改革主要体现在与企业运转相关的就业、养老、医疗等改革,并提供了部分财力支持。此外,还大力加强教科文卫支出。这一阶段中财政对教育的投入规模迅速扩大,从1980年的113.19亿元增长到1993年的745亿元,教育经费总投入从1980年的145.50亿元增长到1993年的1059.94亿元。此外,1980~1990年,财政的卫生事业经费支出年均达到了13.7%的增幅。

(三)关注民生、统筹兼顾(1998年至今)

1.民生问题成为财政支出关注的重点

1998年以来,在公共财政导向下,财政支出重点倾斜于维护市场和弥补市场的领域,即非盈利、非竞争领域,逐步矫正政府的“越位”与“缺位”,不断加强和改善民生。特别是党的十六大后,随着“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人为本”、“五个统筹”、“构建和谐社会”等执政、施政理念的革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一些利益问题,已经成为政府的执政重点。财政领域陆续出台和积极探索了一系列以保障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和提高人民综合福利水平为目标的财税政策措施,关注民生已经成为支出结构调整的重点。如加大财政普惠农民的力度等。同时,从中央财政基本建设支出的方向来看,向民生领域集中的趋势更加明显,如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涉及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需要抓紧解决的建设项目等。

2.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也面临着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如区域间发展失衡、城乡差距明显、经济发展方式落后等都是困扰中国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难题。

为此,财政加大了相关财政投入力度。在区域协调方面,2007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达到13991亿元,相当于1994年550亿元的25.4倍,2008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财力性转移支付12559.32亿元。在支农支出方面,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首次超过2000亿元,达到2144亿元。2003~2007年中央财政累计对“三农”的投入为21536.7亿元。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方面,2003~2007年,中央财政用于科技的投入达到3406亿元,2008年用于科技投入1163.29亿元。此外,还大力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3.支持市场经济主体的培育

这一时期,财政继续服务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局,从支出上加大了培养市场主体的投入力度,对不同所有制企业都采取了一定的支持措施。

在支持国有企业方面,主要是在中央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垄断行业体制改革等方面投入较大。如2004~2007年间,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农垦、森工企业除外)全面完成,中央财政为此累计核定经费补助基数96.8亿元,共移交机构2640个,移交资产总额47.66亿元;2004年国务院决定按照“先试点,再推开”的原则,逐步解决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问题,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补助资金积极支持改革试点;另外从2003年至2007年底,共有76家中央企业的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总体方案及实施方案得到批复。从已批复的实施方案看,涉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有67.51万人,支付经济补偿金295.4亿元。

在支持非国有经济方面,财政支出的重点主要是中小企业。“十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各类支持中小企业的专项资金85亿元,极大地促进了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中央财政还注重发挥引导作用,带动地方财政及各类社会资金共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据统计,截至2007年,全国共有35个省级财政部门设立了约160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此外,通过加大中小企业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担保机构、创业投资企业等,积极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信息、融资担保等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向初创期中小企业投资,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五、财政管理的演变

60年来,在不同历史阶段,随着经济体制的变迁、财政改革的推进、国家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中国财政积极探索财政管理新模式,财政管理改革不断深化,最终形成了基本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比较符合公共财政本质特征、运行较为规范、手段比较先进、决策讲究科学、组织比较严密的财政管理体系。

(一)计划为先、集中管理(1949~1977年)

1.中央地方“一本账”管理

计划经济时期,中央、地方的财政,实际是“一本账”管理,全国一盘棋,中央与地方的政府间分配关系,与本级预算的管理制度,经常交融在一起。如中央可通过企业的下放,把原来的中央预算收入,转列入地方预算,而地方的财政收入,经常被集中到中央。因此,在这种背景下,这一时期的国家预算制度,主要地体现在政府间的关系,即财政体制的不断调整上。

2.财政管理围绕国家国民经济计划进行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无论是预算编制、执行都必须服从国家国民经济计划的需要,财政管理缺乏独立性。从编制上看,财政部门要根据国民经济计划中的生产指标、交通运输指标、商品流转指标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计划进行逐项核算,然后提出预算方案,进行综合平衡。平衡既包括对各部门预算收支指标的核定,也包括对各地区收支指标的核定。

同时,为保障不同领域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执行,多家银行参与财政资金的收支出纳工作,国家金库设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划分、留解以及库款的支拨、退付工作;基本建设贷款、拨款和结算监督由中国建设银行负责;支农资金拨款和贷款的监督工作由中国农业银行办理。

3.统一管理国营企业财务

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国营企业财务的管理,主要是由中央财政部负责,统一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年初编制企业生产财务计划,将一切收支通统纳入财务计划管理,并按照批准的计划上缴利润、税收、折旧等,同时按计划按时下拨投资、资金,弥补亏损,或者按计划用利润抵拨支出。各个工业、交通、商业部的财会司(局)统一管理本部所属国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这些部的财务司(局)的财会业务都归财政部领导。各部门汇总的国有企业财务收支计划和年终决算,按时报送财政部,由财政部审核汇总,将收支数字列入国家财政预算和决算,上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执行。这种管理办法,一直实行了40多年,直到20世纪90年代政府机构改革,取消各个工业部、商业部后,才停止施行。

(二)改革开放前期的财政管理(1978~1992年)

1.预算管理的法制化建设有了新进展

改革开放初期,为强化预算管理,财政部组织力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应对预算管理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这些文件,有些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发布的,有的是直接以财政部名义发布的。这在当时财政部的发文中,占了很大的比例,为提高财政的法制化建设,积累了经验。

经过十几年的努力,财政部最终在1991年起草形成了《国家预算管理条例》,以国务院第90号令的形式公布。它标志着预算管理的法制化步伐,有了根本性进展。

2.改革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改革开放初期,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管理体制相适应,中国进一步强化了按照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组织形式和不同经营方式制定企业财务制度的管理模式。根据国营企业先后实行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利改税、承包经营等财务管理体制的情况,财政部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企业财务规定。

在会计制度方面,1980年9月财政部发布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1981年施行,1985、1989年两次修订)拉开了会计制度恢复与建设的序幕。该制度扭转了会计核算强调简化、不讲科学的片面性偏向,从加强经济核算、加强管理和整顿恢复会计工作秩序的要求出发,增设了必要的会计科目和报表。1981年1~10月,财政部相继颁布了国营供销、施工、对外承包等企业会计制度。以此为推动和示范,商业、铁道、交通以及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会计制度相继出台。财政部于1985年、1992年分别发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这些制度规范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开创了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企业会计制度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3.实施了复式预算试点

1991年10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预算管理条例》。这样,财政决定从1992年起,先在国家预算、中央预算和部分省本级预算开始编制年度复式预算。到1995年后,由于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预算管理面临着一系列更需要解决的问题,这项改革停止执行。复式预算实际执行的时间并不长,但是却是当时财政管理中一次大胆尝试,不仅探索了预算科目的列收列支的账户处理问题、预算编制方法问题,而且还为从宏观财力上划分政府两种职能、划清两种收支渠道、界定行政管理者和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者各自活动范围的制度化保证等重大问题提供了新思路。

(三)建立与完善公共财政体系(1993年至今)

1.预算管理改革

预算管理改革是本阶段改革的重点,主要包括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集中采购、收支两条线、政府收支分类、预算外资金管理等项改革。

(1)部门预算改革。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改进2000年中央预算编制的意见》,自2000年开始,推行中央部门预算改革。经过9年多的努力,一个管理职责明晰、预算程序规范、编制方法科学、决策过程透明、技术手段先进,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已经初步确立。主要表现在:第一,确立了部门预算的基本模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预算制度体系和科学规范的管理方式。第二,转变了预算管理观念,推动了财政部门自身的改革,使财政部门得以把更多精力由应付日常追加转到参与部门行业的发展规划、项目的选择确定以及监督资金使用等方面,解决了财政监督和管理缺位的问题。第三,规范了行政行为。一方面,预算改革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克服了部分政府部门事权财权化,促进了工作效能和工作作风的转变;另一方面,预算改革促进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为从制度上和源头上治理腐败奠定了基础。第四,推进了预算公开,使中国的依法理财和民主理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有效地规范了政府的管财行为、财政的理财行为和部门的用财行为。第五,建立了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专门用于今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中的收支缺口,并解决超收资金使用中的规范性问题。在实践中,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发挥了重要作用,2008年中国发生了重大雪灾和汶川特大地震,为解决支出需求的临时性急剧扩张,中央财政调用数百亿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化解燃眉之急,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保持了当期预算平衡。

(2)国库集中收付改革。2000年6月,财政部设立国库司,作为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主要力量。2001年3月,国务院批准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中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正式开始实施。2001年8月,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拨出了改革试点的第一笔资金,标志着改革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之后,改革迅速推进,涉及部门的广度和资金的深度不断增加。到2007年底,中央所有部门及所属9300多个基层预算单位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本级,300多个地市,1300多个县(区),超过23万个基层预算单位实施了改革。

(3)政府集中采购改革。1998年国务院赋予财政部“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职能,标志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正式开始。1999年4月,财政部制定发布了中国有关政府采购的第一部部门规章《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中国政府采购试点的框架体系。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全国政府采购工作步入新的发展时期。

(4)“收支两条线”改革。“收支两条线”改革始于1993年。以《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和《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等规定的出台为标志,中国确定了对收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1994年,财政部将83项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各地区各部门罚没收入均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使“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雏形初步形成。1996年,“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扩大到预算外资金。2004年,中纪委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要求财政部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不断充实、完善,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整顿财政分配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取得了重要成绩。

(5)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政府收支分类是对政府的收入和支出项目进行类别和层次划分,实质上是政府职能的细化列示。经国务院批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按照“总体部署、周密计划、把握重点、逐项落实”的工作思路,2007年,财政部选择农业部、水利部、国家统计局等14个中央部门进行了按支出经济分类编制项目预算试点,并取得初步效果。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是建国以来中国财政分类统计体系最大的一次调整,也是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0年部门预算改革以来中国预算管理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有效克服了原政府预算收支分类的弊端,基本实现了“体系完整、反映全面、分类明细、口径可比、便于操作”等改革目标,充分体现了国际通行做法与国内实际的有机结合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全中国公共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

2.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

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非金融类国有资产和金融类国有资产等三个类别。这些资产的管理模式分步改革,这对优化国有资产运营环境、完善预算体系、控制金融风险起到了制度保障作用。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改革。1995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理顺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体制,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标志着新一轮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启动,1998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撤销,其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合并到财政部。2006年财政部明确规定了中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截至目前,全国36个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已经有34个明确了由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其中27个成立了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绝大部分中央部门也成立了资产管理机构,或明确了负责资产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以及与此相适应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

(2)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新一轮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始于1998年中央企业工委的成立。在这一新的管理框架下,中央企业工委专门负责对国有大型企业负责人的任免,即“管人”;而“管资产”、“管事”的权力,分别由财政部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至2002年,财政部不仅对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而且对资产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进行了探索。制定发布了《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取得了新的进展。2003年国务院设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中央直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本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财政部原有的中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划归国务院国资委。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逐步分开。

(3)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国有金融资产是国家直接或间接出资所形成的资产权利,主要表现为金融企业的国有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金融类国有资产改革的深化应以“一行三会”监管格局的形成为标志。即1992年成立证监会、1998年成立保监会、2003年成立银监会,这三驾马车分别负责证券业、保险业和银行业的监管工作。同时,中央也明确了“财政部继续负责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5年多来,财政部在扎实做好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等基础管理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国有资产转让、划转处置管理,逐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在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与此同时,财政部认真代行国有金融出资人职责,积极推进重点国有金融机构改制重组,在依法实现国有股东权益的途径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3.会计制度建设

这一时期会计制度的建设重心是全面完善财务和会计管理法律和法规体系。1992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成为会计制度建设深入进行的重要开端。随后,财政部陆续颁发了工业、农业、商品流通、运输、邮电通信、金融、旅游服务、对外经济合作、施工与房地产开发、新闻出版共10大行业的财务制度。从1997年到1999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投资、现金流量表、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建造合同、收入等9项具体准则,基本上实现了中国会计核算由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的转换,促进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并为中国会计核算制度逐步实现与国际会计惯例衔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0年以来,财政部先后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初步形成了企业会计制度与16个具体会计准则并行的“双元”会计规范体系。2001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2月,财政部正式发布了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组成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年底,财政部全面修订了《企业财务通则》。新“会计准则体系”和新《企业财务通则》标志着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现代会计制度体系得到正式建立。新型企业财务制度,实现了财政管理从国有资产出资人向公共管理者的角色转变,有效地维护了国家、企业、投资者、债权人、经营者及职工等利益相关各方的权益。

4.财政法治建设

1992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财税法制建设,真正做到依法理财,依法治税,依法管产”的新要求。以此为标志,依法理财成为财政管理的新理念,财政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1)财政法制建设的重点突破阶段。这一阶段主要包括《会计法》和《预算法》两部重要法律的修(制)订和颁行。1993年,新修订的《会计法》颁行,对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促进国内外经济交流,推动投资、贸易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年,《注册会计师法》得到通过,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作出了全面规范。1994年,全国人大通过了《预算法》,国务院相应颁布《预算法实施条例》。作为财政基本法,《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的颁布,对于强化预算管理,增强预算透明度,加强预算管理监督,实现政府预算管理法制化具有奠基作用。

(2)财政法制建设的全面推进阶段。这一阶段围绕贯彻落实“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财政法制工作取得了全面发展。2000年和2002年财政部两次修订《财政部立法工作规则》,对财政部立法工作职责、程序做出了全面规范。2002年6月,《政府采购法》获得了通过。标志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全国政府采购工作步入新的发展时期。2004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将涉及财政资金收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纳入其调整范围,强化了执法手段。2005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获得通过,终结了延续千百年的种粮纳税的历史,促进了农民的收入增长。2007年,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度。实行新的统一、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以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5.财政信息化建设

财政信息化建设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主要包括技术平台建设、制度平台建设和外部配套建设等三个方面。在目前,中国财政已成功开发并实施了部门预算管理应用软件系统、国库集中支付应用软件系统、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应用软件系统、工资统一发放应用软件系统、财政经济景气预测分析软件系统等多种软件系统,这些软件与“金财工程”建设相结合,有力支撑和促进了以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等为主要内容的财政管理改革的成功实施和逐步深化。1999年,财政部着手规划建立“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即金财工程),财政信息化建设向系统化、规模化的方向发展,并与财政领域相关改革密切配合,使信息技术较快融入了财政核心业务中,提高了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六、财政宏观调控的演变

宏观调控是政府为保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而对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的干预和调整。财政政策是政府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在政策效果上,财政政策既可以直接作用于总需求,以拉动经济增长;也可直接作用于供给,在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推动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在中国60年的宏观(直接)调控的历程中,财政政策为保持中国宏观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直接调控(1949~1977年)

1.宏观上通过财政投资支出调节和影响经济波动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计划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相应地,财政投资成为经济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财政支出的总量和结构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规模及结构。因此,通过扩大或压缩财政生产建设性支出来调节经济运行,成为计划经济时期财政政策的重要作用机制。如1953~1957年,财政加大了基本建设拨款力度,五年累计达588.47亿元,占全部财政支出的37.6%,在短期内有力地支撑了经济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运行过热或比例失调情况下,政府积极发挥财政支出政策工具作用,有效调节国民经济运行。如1961~1964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为遏制经济过热势头,财政大幅度压缩预算内基本建设拨款,从1960年的354亿元迅速降低到1961年的110亿元,1962年进一步降低到56亿元。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拨款占财政支出比例,从1958~1960年间的平均水平54.8%逐步降低到1962年的18.2%。由此可见,在计划经济时期历次经济过热调整中,政府都是将财政投资支出作为最重要的调控工具,对稳定和发展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

2.微观上财政直接调控到企业

计划经济时期,全国国有企业的产供销计划是构成国民经济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基础。对国民经济调控离不开对微观层面上国有企业产供销计划的干预。在财政领域,国有企业创造的利润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实现国家预算和经济调整的关键。因此,重大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为保证集中更多的财政收入,财政必须从企业调控、调整着手。具体就是根据国民经济调整需要,一是调整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主要是减少企业利益分配,从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如1962~1968年间实行的企业奖励基金和利润留成制,就是对国有企业部分利益分配权利的上收,以满足国家集中财政收入、促进国民经济调整的需要。二是加强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实现企业的扭亏增盈,是保障财政收入、进而保障国家建设资金的前提,所以财政的调控行为就表现在帮助企业开展增产节约、加强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健全规章制度方面。如1962年财政为整顿和加强财务会计工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办法,恢复和健全了会计制度,大大提高了会计资料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可靠性,加强了企业经济核算,满足了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需要。

3.通过“平衡预算”实现国民经济综合平衡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平衡是实现财政、信贷、物资和外汇“综合平衡”的关键。一是财政不平衡将导致货币信贷的不平衡。因为当财政出现赤字时只能动用上年结余或通过向银行透支来弥补。但是,上年结余资金已经成为银行的信贷资金,参与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周转,动用结余资金会影响信贷资金平衡;向银行透支则将迫使银行增加货币发行,引起物价上涨和币值下跌。二是财政不平衡将导致物资不平衡。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有近一半的支出用于生产建设。如果通过增加赤字来扩大财政投资规模,则意味着当年国民收入的分配和使用超过了当年创造的国民收入,将会使整个社会的总需求规模超过物资总供应量,进而破坏物资平衡。20世纪50年代末由于投资过渡造成的经济过热和结构失衡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三是财政不平衡也将波及对外经济贸易往来,影响外汇收支平衡。因此,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财政始终坚持“平衡预算”原则,较少使用预算赤字政策调节经济运行。

(二)改革开放前期的财政宏观调控(1978~1992年)

1.仍以计划指令为主要手段

在改革开放后的历次宏观调控中,生产建设投资仍然是财政政策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中国在1979~1981年、1985~1986年以及1988~1989年期间曾有过三次较为明显的经济波动。1981年,政府实施紧缩性经济政策,主要措施就是压缩财政投资支出,将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从1980年的418.57亿元压缩到1981年的349亿元;在1987~1988年和1988~1990年的两次宏观调控中,政府都把压缩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遏制投资膨胀作为财政政策最有力的手段,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2.初步探索运用多种政策工具调控经济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逐步发展和深化,中国不断尝试使用税收、补贴、国债等市场化手段来调节经济运行。一是税收政策使用越来越频繁。1983年对钟表等17种产品及其零部件实行出口退(免)税和进口征税政策,鼓励工业品出口,有效地扩大总需求;1988年,财政启用税收政策调控经济,开征特别消费税等新税种,在遏制需求过旺、防止经济过热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恢复使用国债政策调节经济运行。1981年恢复发行国库券,国债政策工具开始重新纳入中国财政政策体系。财政通过调整国债发行、兑现、流通等方面的政策,实现对经济运行有效调节的目的。

3.开始注重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1978年以后,银行存款不断增加,资本市场逐步发育,融资渠道日趋多元化,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有所增强,市场化的中国金融体系开始建立,货币政策调节经济的渠道趋于形成,并且作用空间不断拓展,中国政府开始注重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1981年,中国政府为调控经济过热的局面,一方面,紧缩财政支出,遏制经济全面过热,当时国家直接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下降28%,财政总支出也下降7.4%。另一方面,为了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政府根据当时的经济变化情况,适当松动货币政策,没有“一刀切”地大量压缩企业贷款规模,而是通过适量的信贷投资来支持农副产品收购和轻纺工业的发展。1985年,政府为制止经济过热势头的蔓延,在财政政策方面压缩投资支出,基本建设投资增速由上半年的43.5%下降到第四季度的30.8%,出现了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的首次财政盈余;在货币政策方面减少货币投放,货币投放量比上年减少366亿元。双紧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有效地抑制了经济过热局面,使得工业增速由上半年的23.1%回落到10.2%。

1989~1991年,中国政府再度使用双紧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基本实现了预期的调控目标。

(三)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后的财政调控(1993年至今)

1.1993年实施适度从紧财政政策

1993~1997年,中国政府为应对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实施了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相配合,达到了反周期调节的预期目标,成功地实现了国民经济运行的“软着陆”和经济稳定增长。

1993年初,中国政府明确提出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防止出现经济过热。4月,颁发了《关于制止乱集资和加强债券发行管理的通知》;5月,颁发了《关于严格审批和认真清理各类开发区的通知》;6月,政府针对当时宏观经济的严峻形势,果断决策,及时出台了《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16条措施,正式确定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基调。

总体上看,这一时期适度从紧财政政策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反周期调节效果,既有效遏制了通货膨胀,又促进了经济适度增长,形成了“高增长、低通胀”的良好局面,国民经济运行成功实现“软着陆”。

2.1998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

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国内经济矛盾突显、内需不振、经济增长回落等不利形式,在国务院的部署下,财政启动扩张性的积极财政政策,以提振内需,调整经济结构,推动经济增长。主要措施有:第一,增发长期建设国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1998年8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央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将中央财政赤字调整为960亿元,增发1000亿元长期建设国债,同时配套增加1000亿元银行贷款,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标志着积极财政政策正式启动。1998~2004年共发行长期建设国债9100亿元。第二,调整税收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包括减征和暂停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对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恢复居民储蓄存款个人所得税;多次扩大出口退税范围;提高出口退税率等等。第三,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培育和扩大消费需求,提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等低收入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加快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第四,完善非税收入政策,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1998~2002年共取消收费项目1965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1332亿元。第五,支持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及时安排拨付补助资金,支持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积极参与电力、电信两大行业体制改革和民航企业联合重组,支持石油、石化、冶金、有色、汽车等行业的重组和改革。中央财政对重点企业集团实行所得税返还政策。支持“走出去”的外贸发展战略。第六,增加教育、科技、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等重点领域支出。中央本级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连续五年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实际增加489亿元,与此同时,地方财政本级支出中的教育经费所占比例每年也增加1~2个百分点。加大对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农业科研及其他重点社会公益科研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加大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从政策效果看,积极财政政策是中国政府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在国内外经济环境急剧变化的情况下主动采取的一次反周期调节,措施得力、规模适度,政策效果比较理想,成为中国应对外部经济冲击典型经验,并为中国应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作了重要准备。

3.2004年实施稳健财政政策

经过连续多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经济进入新一轮增长周期的上升阶段,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明显增强,经济自主增长机制初步形成。

200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稳健财政政策的核心内容,概括起来就是“控制赤字、调整结构、推进改革、增收节支”十六个字。具体措施主要包括:第一,适当调减中央财政赤字和长期建设国债规模,把握调控力度,既保持一定的财政赤字规模以支持改革、发展和稳定,又按照加强宏观调控、防范财政风险的要求,适当控制财政赤字增长。第二,适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国债项目资金投向结构,加大对农业、就业和社会保障、环境和生态建设、公共卫生、教育、科技等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第三,大力支持体制改革。支持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和国有企业改制改组,财政安排资金大力支持实施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妥善安置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基本实现了中央企业政企职能彻底分开。积极促进电力、电信、邮政、物资储备等体制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外贸改革和鼓励企业“走出去”等方面的财税政策。积极促进金融体制改革。第四,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以加强财政管理为目的,继续深化一系列财政改革,如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改革等。

从执行效果看,稳健财政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注重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实现经济增长、结构优化、体制改革三者的有机结合,并注重加强与货币政策和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同作用,使中国经济运行呈现出“增长速度较快、经济效益较好、群众受惠较多”的良好格局,实现了又好又快的发展。稳健财政政策的成功为中国建立现代意义的中性财政政策积累了重要经验。

4.2008年启动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

2008年8月,肇始于美国的全球金融危机蔓延到中国,通过外贸、投资和金融市场三条渠道给中国的国民经济运行带来影响和冲击,并导致中国宏观经济自“偏热”状况骤然过渡到“偏冷”,宏观经济运行进入下行区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央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条措施,中国宏观经济调控转向新积极财政政策阶段。

具体来看,这轮积极财政政策的着力点在“保”和“促”两个方面。“保”就是保增长,推动总需求和总供给规模扩张;“促”就是促调整,优化当前结构,提升经济效率。在调控中,要想“保”经济增长,必然要作用于消费、投资、出口“三驾马车”,以尽可能快的控制住经济下滑。但同时,还必须在政策中预留出“促”的空间,包括维护社会公平、减少城乡和地区差距、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等的政策措施。因此,新积极财政政策是一个扩张性支出措施和调整性支出措施的综合体。

以“保”为主要目标的扩张性支出政策包括:第一,扩大政府公共投资,并与刺激消费、统筹发展、深化改革等有机结合起来,优化政府公共投资结构,重点安排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灾后恢复重建,带动和引导消费需求,迅速拉动经济增长。第二,大力促进消费需求,发挥财政资金拉动经济增长作用直接有效的优势,通过家电下乡补贴、增加物资储备、农机购置补贴等多种方式,提升消费需求和消费结构,促进消费增长。第三,增加国债规模,探索地方债的发行机制。第四,扩大出口退税,缩短退税时间,及时清理过往的欠税,维护出口增长。第五,推进税费改革,实行结构性减税,采取减免税、提高出口退税等方式减轻企业和居民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扩大投资,增强居民消费能力。

以“促”为主要目标的调整性支出政策包括:第一,增加财政补助规模,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重点增加城乡低保对象等低收入者收入,并结合提供就业培训和发放折扣券的方式,提高其消费能力;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提高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标准,增加农民收入;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第二,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重点加大“三农”、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投入,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第三,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完善有利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财税政策,建设创新型国家。大力支持节能减排,稳步推进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改革,建立资源集约、节约利用长效机制,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

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执行近半年来,已基本控制住经济的衰退趋势。2009年4月,中国主要经济先行指标都出现回暖的迹象。中国经济很有可能率先走出危机影响,并成为拉动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

七、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财政发展与改革的积极效应

新中国财政发展和改革的历史忠实地反映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不同历史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60年来,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财政依托改革,有效履行自身职能,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贯彻执行党在各个时期的方针路线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增强了社会主义的生机与活力。

(一)财力规模大幅提升,为共和国60年成长奠定了强大的物质基础

新中国成立至今,中国的财政收入水平不断攀升,从1950年的不到100亿元,到2008年突破6万亿元大关(见图二),财力状况有了根本性改变。特别是1992年以来,财政收入规模迅速扩大,个别年份增幅超过了30%。更重要的,财政收入的形成、增长建立在良性、健康、可持续的基础之上。计划经济时期,历年财政收入绝对数较低,但增长速度、占GDP比重很高,个别年份的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甚至高达45%以上,占GDP比重接近40%。这些相对指标建立在国家高度集权的统收统支制度基础之上,是通过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统一的低工资制度、消费品定量配给制度来实现的,蕴含着巨大的弊端,难以实现可持续增长。进入改革开放时期后,在不断向企业放权让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基础上,财政通过深化改革,立足于制度建设,支持做大经济蛋糕、培育市场经济主体,打造和改善市场竞争环境,真正实现了财政收入规模的大飞跃。与此同时,财政支出也保持了同样的趋势(见图三)。

图二 新中国成立后的财政收入及其增长速度(亿元,%)

图三 新中国成立后的财政支出及其增长速度(亿元,%)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财政年鉴》整理。

强大的财力规模,有力支撑了新中国60年的成长,在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第一,促进了中国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60年来,财政在不同时期,通过不同方式支持了中国工业化体系的建立与逐步强大。计划经济时期,财政依靠筹集大量资金支持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超额完成计划:以“一五”为主要时期,使许多工业部门从无到有建立起来,初步形成了包括飞机、汽车、发电设备、重型机器等在内的工业化体系,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奠定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基础。改革开放后,财政通过向国有企业放权让利、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打造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近年来,财政又立足支持重点产业,对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进行了政策扶持,进一步壮大了中国的工业实力,加快了中国工业化进程,提升了国家经济安全水平。

第二,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新中国成立以来,国防和军队建设始终是财政的支出的关注重点,特别是在计划经济时期,除1958~1961年外,国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始终在16%以上。改革开放后也保持在5%以上。在财政的支持下,中国的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实现了科技强军,武器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创造了从“两弹两星”上天到“神州七号”载人航天成功的一个又一个奇迹。

第三,加强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新中国60年,中国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步,大大提高了国家综合实力,财政资金的作用功不可没。如“六五”期间,国家预算内的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每年保持在4.5%~31.6%之间,五年内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950万千瓦,采煤能力8000万吨,原油开采能力5000万吨,铁路通车里程1500公里、复线里程1500公里、电气化里程2400公里,港口深水泊位吞吐能力1亿吨。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财政投资的基础建设和基础产业主要向民生领域倾斜,如2008年第四季度中央政府增加的1200亿元投资,投向包括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南水北调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

(二)财政职能有效履行,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60年来,财政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有效履行职能,服务于中华民族繁荣昌盛大业,促进了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果。

第一,发挥了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统筹兼顾职能。分配是财政基本、首要的职能,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公平规范是财政履行这一职能的根本方针。60年来,财政围绕不同历史时期的政策路线,依托分配职能,全面支持了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从突出经济建设到越来越多地发挥公平均衡、统筹兼顾的重要作用,在制度安排和支出结构调整中,兼顾了不同收入阶层、中西东部区域发展、城乡居民之间的公平。特别是改革开放后,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公平的角度,扩展基本的公共产品及服务的覆盖面并逐步提升其水平,有效发挥了财政分配的统筹兼顾作用。

第二,有效进行了总量与结构、发展与稳定等关系的调整与平衡。财政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其作用的发挥旨在保持经济的平稳和快速发展,实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及其结构优化。计划经济时期,财政多次发挥困难,积极为经济调整、整顿作贡献。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财政全面贯彻党中央提出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通过合理的总量和结构调控,有力支持了国民经济的合理调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中国经济逐步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中国政府开始有意识地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也开始注重使用财政政策工具调控经济运行,特别是注重财政政策的结构调整作用,取得了显著效果。特别是在1993年以来的10多年间,中国政府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四次较大波动相机进行了调控,通过税收、补贴、转移支付、国债等多种政策手段,有保有压,有促有控,尽可能去纠正市场调节的不足和缺陷,减少经济的波动和防范社会的震荡,推动了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增进了社会和谐。

第三,逐步突出了财政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计划经济时期,财政包揽一切社会公共职能,但是由于受经济建设职能的制约,不可能更多履行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建设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政府职能不断转换,应尽职责之中,非常突出的就是要从理财的角度,提供出那些市场不能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凡是不能由市场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必然要由政府来提供。只有这样,政府和市场形成合理的相辅相成的分工互补关系,才能有利于生产力的充分解放和社会总体效益和总体福利的最大化。财政作为政府“以财行政”的主要手段,行市场难为不为之职能,紧密依托改革,突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职能,弥补市场失灵和市场不足,加大对社会保障、教科文卫社会事业的投入,有力支持了国家政权运转和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特别是为了贯彻落实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指导方针和战略目标,财政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明晰自身职能,把改善民生和提高人民综合福利水平作为工作重点,全面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大局。

(三)财政改革不断深化,不断推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60年来,财政从未停止改革的脚步。无论是计划经济时期,还是改革开放新时期,财政不断适应社会主义事业发展需要,深化改革,支持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其中,最突出的功绩就是促进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成功转型。

第一,规范了政府、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60年,财政改革的主线之一就是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调整,进入改革开放时期后,这一主线更为突出。通过不断的探索和多项改革措施的实行,推动了政府、市场和企业三者之间关系的理顺和规范。如改革开放初期对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的多次调整,逐步把国家与企业关系规范在税制框架下;2002年的所得税分享改革,打破了原有企业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缴纳税收的模式,大大减少了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直接利益联系,削弱了地方政府热衷经济建设的积极性,把更多配置资源的空间留给了市场机制。

第二,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转轨中,财政改革的种种努力呼应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促进了政府职能逐步由包揽一切向提供公共服务、公共管理的方向转变。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界定了政府“国有资产出资人”和“社会公共管理者”两种身份,实现了政府职能的“两个分离”,即国家依靠政治权力行使的社会管理者职能与国家凭借财产所有权行使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管理职能分离,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与企业的日常经营职能分离;此外,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支出结构的优化与调整等都是规范和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举措。

第三,促进了市场体系的形成,强化了市场配置资源的主导地位。市场体系要求财政改革提供的是一整套全覆盖、规范、公平和高效的制度体系,这也正是财政改革不断为之努力奋斗的目标。以税收改革的历程为例,从区别不同所有制纳税,到统一税制;从内外有别到统一内外资所得说,财政改革在统一市场体系方面发挥了十分关键的作用。同样,财政支出的重点由经济建设转向民生,也内含尊重市场机制、更多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主导作用之意。

第四,支持了市场微观经济主体发展,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从基本制度建设到各类政策调整,财政改革促进了市场体系形成,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直接和间接地支持了市场微观主体的发展,破解了企业改革与发展过程的一系列难题。如优化税收环境和公平税负,实施对大型企业转制和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财政扶持,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支持各类企业技术进步与创新等等。

第五,配合支持了其他改革,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财政在自身改革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有力地支持了其他领域改革:如在农村改革方面,加大支持“三农”力度,建立了“四免除、四补贴”的强农惠农政策,即免除农业税、牧业税、特产税、屠宰税,对种粮、良种、农机购置、农资综合实行补贴,并建立健全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加大支付改革成本的力度,支持国有经济战略重组,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此外,财政改革也有力地支持了金融、投资、外贸、价格等各项经济改革。

(四)财政制度建设成果显著,财政运行已被锁定在以法治化、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为导向的轨道上

历经60年的探索与创新,财政取得的根本性成就就是建立起了一整套制度体系,财政运行具备了制度化、规范化基础。这些制度体系的建立,既是财政自身运行的有力依托,保障了财政各项职能的有效履行,同时释放、辐射出大量的改革效应,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支持了社会经济事业全面发展。

第一,政府间财政体制改革实现了重大突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框架。1994年分税制改革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表明,正确合理地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必须有一个科学、规范的制度。分税制财政体制比“分类分成”、“总额分成”和“财政包干制”都更科学、合理、规范。它吸取了以往制度的优点,回避了存在的缺陷,而且还吸收借鉴了国外分税制的先进经验和设计方法,把中国的中央和地方分配关系彻底纳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制度框架内。

第二,建立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复合税制体系。税收在财政收入体系中的地位沉浮,折射着中国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制度所走过的曲折里程。1994年实施的税制改革,是新中国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成效最显著、影响最深远的一次税制改革,它使得中国的税收制度朝着统一、简明、公平和适应市场经济的目标迈出了一大步,并通过其后的逐步完善和规范。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税制向市场体制和开放型经济下的新税制的转变,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更良好、更为公正的税收环境。

第三,财政管理制度建设成效显著,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近年围绕构建公共财政框架,在《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政府政务公开条例》等法规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基础制度的保障下,财政正在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和民主化的理财机制,积极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综合性的现代预算制度,形成一套相对完整的财政资金分配运作机制,并以项目绩效考评为先导加强预算绩效和追踪问责管理,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沿着确保资金合规性、安全性及其有效性的目标不断前行。

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国财政蓬勃发展,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影响深远。公共财政建设中,需要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不断促进财政改革与发展和社会和谐,继续把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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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发展历程及60年来的几个重要节点_非税收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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