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引发的伦理问题及思考论文

高科技引发的伦理问题及思考

蒋祥春

(井冈山大学图书馆,江西 吉安 343009)

摘 要: 从热点事件“基因编辑婴儿”出发,利用CiteSpaceV软件挖掘涉及伦理研究的高科技集中在基因编辑、人工智能、纳米技术、克隆技术、转基因技术等方面,解决途径应从审查体系、制度建设以及教育培训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 高科技;CiteSpaceV;阿希洛马会议;基因编辑

2018年11月,世界首例“基因编辑婴儿”在中国诞生,潘多拉的魔盒被彻底打开,引发了一场世界范围的轩然大波。12月14日,中国科学院院长白春礼联合美国国家医学院院长Victor J.Dzau、美国国家科学院院长Marcia McNutt在《科学》上发表一篇题为《来自香港的警示》社论,呼吁全球各国科学院携起手来,就基因编辑研究及临床应用所应遵循的准则达成广泛的国际共识。事件发生后,中科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迅速发出声明称,坚决反对任何个人、任何单位在理论不确定、技术不完善、风险不可控、伦理法规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开展此类的临床应用。事实上,在学术层面,对于高科技引发的系列问题的研究,一直都没中断过。本研究试图从既往的研究文献中发掘高科技引发的问题,以及对问题的思考及改进策略。

1 研究工具和数据来源

1.1 研究工具

本研究采用美籍华人教授陈超美开发的CiteSpaceV软件来分析CNKI的文献。CiteSpaceV软件是一款基于JAVA的文献计量可视化分析软件,可从大数据中提炼出文献主题、研究热点、发展趋势并可视化。同时还可分析作者合作网络、研究机构、以及关键词、主题词共被引网络。

1.2 数据来源

本研究选取CNKI发表的学术文献为研究样本。以“高科技”+“科技伦理”+“技术伦理”为主题词,时间设定为从2013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对检索结果进行去重,数据清洗,共得到938篇文献。文献以referwork格式下载保存备用。

1.3 数据处理

对检索到的938篇文献进行预处理,导入CiteSpaceV,把数据格式转换为软件需要的格式,设置运行参数,时间切片设置为一年,选取主题词和关键词为网络节点,将结果阈值设定为TOP30%,运行该程序,即可得到主题词聚类图谱。按主题词出现频次导出研究主题(见表1)。

表1 出现频次大于5的主题

1.4 数据分析

对表1进行分析,近五年来,对科技伦理研究始终是一个热点,涉及的高科技从生物技术到人工智、从航空航天到生化武器,但热点集中在基因编辑、人工智能、纳米技术、克隆技术、转基因技术。讨论的范围也涉猎伦理学、法律、教育、哲学等多个学科。综合各学科研究,可找到解决科学伦理问题的大致途径。

减压性颅骨切除术对于缓解重型颅脑外伤患者颅脑损伤急性期颅内高压具有积极意义[3]。然而,在恢复期,它可能会导致脑部代谢紊乱和潜在的脑组织损伤。与此同时,大气压力压缩给外侧脑脊液带来循环功能障碍,可导致脑血流灌注的紊乱和下降,引起一系列神经系统症状,包括头痛,头晕,烦躁,癫痫,其他明显不适等引起的不适和各种精神障碍。改良去骨瓣减压手术可有效克服上述缺陷,可充分暴露额叶和顶叶等,更彻底进行脑失活组织和血肿清除,从而达到良好减压效果[4-5]。

基因编辑技术是正处于风口浪尖的高科技。基因编辑技术CRISPR/Cas9是一种使科学家能够通过消除、代替或添加部分DNA序列来编辑基因组的新技术。赵钦军指出,CRISPR/Cas基因编辑技术既有优点又有缺点。其优点是快速、简便、低廉。缺点是:其一,靶向效率较低。其二,脱靶突变率较高。[1]“首例免疫艾滋病基因编辑婴儿”正是忽视了这两点,从技术层面看,基因编辑技术在靶向性和特异性方面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和脱靶效应,还不具备对人类胚胎和受精卵进行实验的安全条件。因而在伦理学层面,在不具备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基因编辑技术在应用到着眼于治疗个体严重遗传性疾病的研究时,应进行严格的科学和伦理学审查评估,才能开展对人类胚胎的研究。

2 涉及伦理问题的高科技

根据软件统计的主题出现频次的不同,可提炼出排在前几位涉及伦理问题的高科技,分别是基因编辑、人工智能、纳米技术、克隆技术、转基因技术。

是司机。司机被拎着手枪、闭住眼睛,头仰靠在沙发上的何良诸震慑住了。司机弓身,点然香烟,吸一口,没有作声。刚才,在外面等得不耐烦,火气直窜,才闯进来的。司机火全消了,何良诸遇到啥坎了?

2.1 基因编辑

竹笋营养成分的测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操作,其中竹笋水分(含水量)采用烘箱干燥法进行测定(GB/T 5009.3-2003),灰分含量采用直接灰化法进行测定(GB/T 5009.4-2003),粗脂肪含量采用索氏提取法进行测定(GB/T 14772-2008),粗蛋白含量用凯氏定氮法进行测定(GB/T 14771-1993)[7],氨基酸含量采用氨基酸自动分析仪进行测定( GB/T 5009.124-2003)[8]。

2.2 人工智能

自从1996年英国科学家克隆出小羊多利之后,克隆技术引起全球科学家的高度关注。克隆技术应用到人身上,就是克隆人。这就对生命的不可重复性和不可替代性提出了严峻挑战。如果克隆技术应用到人身上,生命的神圣遭到了彻底的颠覆,人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也被否定。整个生命伦理体系将被扔进历史的产物中,更不要讨论利用该技术犯罪带来的社会问题。

2.3 纳米技术

物质到纳米尺度后性质将会发生极大的改变,既不同于我们常见的宏观物质,也有异于微观尺度的原子、分子性质。纳米技术极大的改善了我们的生活,由于纳米材料的尺寸在纳米级别,这些尺度的物质就可轻易的进入生物体内。这就为药物在体内的循环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从而为肿瘤的治疗提供了一种可能。但同时,也可能引起一系列问题,纳米材料进入人体后会不会对人体有害?纳米材料对环境是否有危害?这必然会引发相关的法律和社会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刘颖等指出,第一要加强调查,从基础研究和流行病学的角度找出纳米材料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程度、是否安全等问题,第二,在调查的基础上提供纳米尺度大小与危险性的指导原则,第三,建立生产和使用纳米材料的职业场所提供环境卫生标准。利用公众的参与度和多学科对纳米科技进行评估,实现对纳米科技研究与应用的调控,合理使用纳米科技的,使之朝着服务全人类、造福全人类的方向良性发展[3]

2.4 克隆技术

进入新世纪,人工智能技术突飞猛进,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成为新时代网络应用最普遍的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研究领域包括机器人、语音识别、图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和专家系统等。吴汉东认为,人工智能对当下的法律体系产生强烈的冲击,对民事主题、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法、交通法、人格权法、劳动法等将法律制度形成一定的冲突[2]。对人工智能产生的伦理问题及法律冲突,必须采取一定的风险规避措施,以人工智能的发展为主题,形成制度化、法制化的社会治理体系,实现以安全性为目标的法律目标和以伦理为先导的社会规范体系,国家发展战略尽快出台,机器人伦理章程也要尽早制定,甚至在时机成熟时出台机器人法。

重要的是要记住来自1906年地震和20世纪以来众多其他大城市地震的教训。这些地震可能在没有任何警告的情况下发生。此外,地震本身不会杀人,而建筑会。即使我们实现地震短期预测这一难以实现的目标,我们仍面临着大量现有的建筑和基础设施,其中有些在未来的地震中很容易破坏或坍塌。例如,估计表明如果再复发一次1906年那样的大地震或海沃德断层的破裂,旧金山湾地区将会有15万至16万无家可归的家庭(Association of Bay Area Governments,2003)。世界其他地区的情况会更槽糕。

3 高科技伦理问题的解决途径

3.1 阿希洛马会议确定了基本原则

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新技术应用研究在给人类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引起人们对新技术安全性的担忧和对伦理问题的争辩。科学共同体是否有必要形成自律机制,政府应如何规制新技术领域的某些应用研究,成为全社会无法回避的现实议题。正是基于此,阿西洛马会议成为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事件,为有效的化解和规避前沿应用研究可能引起的多种治理危机确立了基本原则。李建军等指出,阿西洛马会议标志着科学与公众参与科学政策讨论的新时代的来临,首次将“预警性思考”作为应对新技术应用可能存在的危害的重要原则,并通过自愿原则与公开讨论等策略保持研究推进和社会规制之间的必要张力。[4]阿西洛马会议重要历史贡献首先在于确定了应对新技术应用带来的风险的新策略:广泛的民众参与和多学科评估讨论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危害,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行为准则和指导方针来规范新技术应用研究的推进。

3.2 建立完备的评估审查体系

根据阿西洛马会议,新技术研究的推进必须建立在广泛的民众参与和多学科评估的基础之上。欧美等发达国家应对新技术研究问题中特别重视民众的参与、多学科的评估机制的建立。研究制定出“参与式技术评估”、“协商式技术评估”等社会评估策略,有效的规避和化解了新技术应用带来的诸多安全性、伦理等社会危机。“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发酵正是忽略了广泛的民众参与,缺乏多学科的综合评估,没有经过严格的科学、技术、伦理等方面的审查,才让一个严重存在技术风险、伦理风险的研究开展。中国科学家在很多新技术领域已达到或超过世界先进水平,但应对新技术带来的风险方面的研究远远低于世界先进水平,所以加快建立一套完整的评估审查体系化解和应对新技术应用带来的社会风险是当务之急。

3.3 加强科技人员的科技伦理教育

科学家、科技人员队伍是从事新技术研究的生力军。阿西洛马会议也指出,应当加强科研工作者接受规程方面的适当培训,重视教育和再评估。就目前来说,第一、应加大惩戒力度,对以身试法、碰触红线的个别人员要采用一票否决制,必要时采用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第二、对高校、科研院所要加强科技伦理再教育,使大家都能遵循科学共同体的统一尊则,不去触及底线。第三、对有志于从事科学研究的在校学生要强化科学伦理教育,从一开始就建立起正确的科学伦理观。

参考文献:

[1] 赵钦军,韩忠朝.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前景及伦理与监管问题探讨[J].科学与社会,2016,6(03):1-11.

[2] 吴汉东.人工智能时代的制度安排与法律规制[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35(05):128-136

[3] 刘颖,陈春英.纳米材料的安全性研究及其评价[J].科学通报,2011,56(02):119-125.

[4] 李建军,唐冠勇.阿西洛马会议:以预警性思考应对重组DNA技术潜在风险[J].科学与社会,2013,3(2):98-109.

中图分类号: B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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