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代葡萄牙殖民者占领澳门的原因_明朝历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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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1999)06-0061-06

西方殖民主义者侵入中国,是从葡萄牙占据澳门开始的。关于葡人入居澳门的缘由,历来有种种说法。本文试图通过讨论这些说法,对葡萄牙殖民者以什么方式以及为何能占据澳门作一探讨。

葡萄牙人是怎么占据澳门的呢?国内外有各种不同意见,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种说法。

一是“借地说”。1602年刊印的《广东通志》曰:“嘉靖三十二年,舶夷趋濠镜者,托言舟触风涛缝裂,水湿贡物,愿借地晾晒。海道副使汪柏徇贿许之,仅蓬累数十间。后工商牟利者,始渐运砖瓦木石为屋,若聚落然。自是诸澳俱废,濠镜为舶簸矣。”(注:转引自《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1840—1949》,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在清人任光印、张汝霖所著的《澳门记略》中也有同样记载。这种说法已被我国学术界普遍认可,以作为葡人居澳的由来。张维华先生在《明史欧洲四国传注释》中引用《澳门记略》,并认为:“葡商寄居澳门之始,原於假地暴货,揆诸当时情况,盖为可信。”(注:见张维华《明史欧洲四国传注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38页。)

但是,如果查对《明史·佛郎机传》、《明实录》以及其它史料,问题就来了。据记载,正德十五年,明朝当权者鉴于佛郎机侵夺邻邦扰乱内地而“绝其朝贡”。正德十六年,佛郎机以接济朝使为词来粤求市,礼部明文指出“佛郎机非朝贡之国,又侵夺邻封,犷悍违法,挟货通市”,“且夷情叵测,屯驻日久,疑有窥伺”,下令“镇巡等官亟逐之,毋令入境”。嘉靖二年,发生新会西草湾抗击佛郎机的战役。嘉靖八年,巡抚林富奏请通市舶,也仍然不许佛郎机入境。嘉靖二十六年,朱纨为巡抚,严禁通番,佛郎机先后侵犯漳州、诏安,遭痛击。朱纨死后,海禁复弛,但明朝当权者并未允许佛郎机“入贡”。有事实为证:嘉靖四十四年,葡萄牙人“伪称满剌加入贡,已改称蒲都丽家”,结果,“守臣以闻,下部议,言必佛郎机假托,乃却之。”据此,自正德末嘉靖初起,明朝当权者对佛郎机一直有所警惕。那么,在嘉靖三十二年,作为非朝贡国的佛郎机想以“舟触风涛缝裂,水湿贡物,愿借地晾晒”为借口,公开进入澳门,显然是不可能的。那么,又该如何看待《广东通志》的记载呢?笔者认为,《广东通志》所说的舶夷,当是泛指所有外国船只,全段记载旨在说明澳门成为夷商聚居地的由来。把它简单地套在佛郎机身上,恐怕有失妥当。

从上面所引《广东通志》的记载中可知:政府官员的贪污受贿,是葡人能够混入澳门的重要原因。关于这一点,在中外史料中均可找到证据。至于“托言”的事,笔者认为,虽然有可能发生,但是,如果说夷商借口舟触风涛便是以入居澳门,则未免把事情简单化了。

我们知道,嘉靖四十三年,也就是在葡人入澳约10年的时候,庞尚鹏在《区画濠镜保安隅疏》中提到:“每年夏秋之间,夷舶乘风而至,止二三艘而止,近增至二十余艘,或又倍焉。往年俱泊浪白等澳,限隔海洋,水土甚恶,难于久驻,守澳官权令搭蓬栖息,殆舶出洋即撤去之。近数年来,始入濠镜澳筑室居住,不逾年多至数百区,今殆千区以上。”这段话表明了一个重要事实,即:夷商入濠镜澳筑室之前,已得到守澳官的许可,在外岛搭蓬栖息。至于没有在岛上久驻,主要原因在于夷舶乘季风往返,船的数量少,停泊的岛屿水土差,故而回帆撤去。随着夷舶的大量增加,那种在外岛上季节性进行贸易的方法,显然已满足不了海上贸易,尤其是殖民主义者对华扩张的需要。葡萄牙人在1521年被逐出屯门后,很可能曾在双屿形成“宏伟而富庶的居留地”,(注:参阅龙思泰著《早期澳门史》,东方出版社,1997年。)当这个居留地被当作“贼巢”夷为废墟后,葡人先后在泉州、漳州、上川岛、屯门、浪白澳等地活动,并有住所。葡萄牙作为殖民主义国家,冒险来到南亚和远东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即开拓殖民地。葡人一旦有机会涉足濠镜,那么“筑室居住”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了。

对此,明朝的当权者是缺乏足够认识的。虽然佛郎机以巨炮利兵横行海上,已暴露出殖民者的面孔,但是,在一些人眼中,佛郎机毕竟有别于“夷狄”和“山海二寇”。这一点,从嘉靖二十八年朱纨被劾的事件中,得到充分反映。朱纨任浙江巡抚,曾采取严厉措施禁止通番,驱逐在浙闽沿海活动的葡萄牙殖民者,但遭到朝廷内外的反对,以至于被革职后饮药自尽。反对朱纨的一个重要理由,正如闽人林希元在《与翁见愚别驾书》中所申述的:“佛郎机之来,皆以其地胡椒,苏木,象牙,苏油,沉、束、檀、乳诸香,与边民交易,其价尤平,其日用饮食之资于吾民者,如米面猪鸡之数,其价皆倍於常,故边民乐与为市,未尝侵累我边疆,杀戮我人民,劫掠我财物。”还不仅如此,据林希元说,佛郎机初来时,“虑群盗剽掠累己”,曾驱逐“横行海上,官府不能治”的强盗林剪,“据此则佛郎机未尝为盗,且为御盗,未尝害吾民,且有利于吾民也。”林希元也承认,佛郎机收买华人子女有罪,但在他看来,“罪未至於强盗。边民略诱卖与,尤为可恶,其罪不专在彼”。林希元的观点,是有一定代表性的,它反映了当时地方权贵对葡萄牙殖民主义本质缺乏认识。正由于朝廷内外有这么一股姑息佛郎机的势力,葡萄牙殖民扩张活动才能够得逞。

另一方面,中国是一个疆域广阔、民族众多的国家。早在西汉时期,京师长安城内便有“蛮夷邸”专供外人居住。北魏时的洛阳,则有“四夷馆”。到了唐代,不仅在京城长安,而且在对外贸易口岸,都形成过外人聚居的“蕃坊”。唐朝末年,蕃坊一度衰落,到了宋代又重新复兴,一直沿习到元代。如果考虑到中国封建王朝历来奉行所谓“怀柔”政策,允许外人在领土上聚居,而当时明朝当权者通过开放濠镜澳可以用合法(抽税)或非法(受贿)的手段得到经济上的好处,那么,可以设想,夷商从岛上“搭蓬栖息”到入澳门“筑室居住”,并非是件难事。笔者认为,在海外贸易的税收已成为地方政府官员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夷舶无需“舟触风涛”的借口,只要舍得花钱,并服从抽分,那么,要求进入澳门“互市”,是不会遭到拒绝的。

关于葡人居澳的另一说法,是“混入说”,见《明史·佛郎机传》:“先是,暹罗、占城、爪哇、琉球、浡泥诸国互市,俱在广州,设市舶司领之。正德时,移于高州之电白县。嘉靖十四年,指挥黄庆纳贿,请于上官,移之濠镜,岁输课二万金,佛郎机遂得混入。高栋飞甍,栉比相望,闽、粤商人趋之若鹜。久之,其来益众。诸国人畏而避之,遂专为所据。”(注:转引自《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1840—1949》,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

关于《明史·佛郎机传》这一段记载,按戴裔煊先生考证,出自《天启实录》编者的按语。戴氏在《关于葡人入据澳门的年代问题》一文中指出,《天启实录》的按语本身是有种种错误的,明代广东市舶提举司并没有移于电白,在当时,广东封建统治的上层人物都一致反对的情况下,准许佛郎机侨寓濠镜,是不能令人置信的事情,至于纳贿而请于上官的“黄庆”,极可能是万历五年(1577年)以后移镇澳门的王绰。由此,戴氏断定:“认为葡萄牙殖民者从嘉靖十四年开始混入澳门,这种说法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不足为据。”(注:见戴裔煊《关于葡人入据澳门的年代问题》,载蔡鸿生主编《澳门史与中西交通研究》,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0页。)

戴氏关于葡人入据澳门年代问题的考证,总体上无疑是成立的,但认定葡人不可能从嘉靖十四年开始混入澳门,则未能完全令人折服。诚如戴氏所言,葡人于嘉靖三十二年至三十六年,即1553年至1557年间开始盘踞澳门,这是从中外史料中可以印证的,而在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海盗何亚八被擒获以前,葡人已经混入澳门,这又是无可怀疑的事实。那么,葡人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混入澳门的呢?戴文除了否定嘉靖十四年外,没有给予正面解答。笔者认为,如果断定葡人在澳门用砖瓦木石建筑固定的永久性房屋,始于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那么,在此之前,应当有相当一段搭茅暂住的时期,并且在搭茅暂住之前,还经历了“附诸番舶杂至为交易”的阶段。这么一个过程,在经济发展缓慢的封建社会,恐怕不是三年五载能完成的。澳门向来是我国对东南亚各国番舶贸易的港口之一,在葡萄牙殖民者到来之前,早已有爪哇、浡泥、暹罗、真腊、三佛齐等国的商人来做买卖。嘉靖八年,林富请开海禁,诸蕃复通市,佛郎机已经牢固地占据了满剌加,并且有正德末年入驻屯门的经验,不可能不试图“附诸番舶”,或假冒别国混入濠镜,而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不难做到的。《天启实录》和《明史·佛郎机传》的记载确有这样那样的错误,但是,如果没有其他确凿证据,似乎还不能排除葡人在嘉靖八年以后不久便开始混入濠镜澳的可能。

另外,与其他关于葡人入居澳门的说法相比,《明史》用“混入”两字描述佛郎机进入濠镜澳的方式,显然更准确,更符合历史实际。林富曾提出:“於洋澳要害去处,及东莞县南头等地面,递年令海道副使及备倭部指挥,督率官军,严加巡察,凡舶之来,出于《祖训》、《会典》之所载者,密伺得真,许其照旧驻扎。其《祖训》、《会典》之所不载者,如佛郎机,即驱逐出境。”这种区别对待的政策固然不错,但在实施上却是困难的。因为要有效地做到这一点,至少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能准确区分佛郎机与其他番商,二是有足够的海上兵力。如果这两个条件,尤其是第二个条件,不能得到满足,驱逐佛郎机便只能是一句空话。而当时的情况是,明朝当权者既昧于外情,又无坚固的海防。在开国之初,明朝尚有一定实力在沿海岛屿设置水寨,踞险伺敌。但是到了明末,“水寨之名虽在,而皆自海岛移置海岸”,“巡舟战舰,朽蠹而弗修,弓械于橹,缺败而亡用”。翻开《明实录》,随处可见海防废弛的记载。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设想能够御敌于国门之外。特别是愈来愈严重的海患,对明朝当权者更是造成威胁。嘉靖三十一年,海道副使丁湛将朱纨招来的捕盗船只遣散,雇募渔船以资哨守,“以致群盗鼓行而入,攻毁县治,若蹈无人境耳。”嘉靖三十二年三月,“海贼汪直,纠漳、广群盗勾集各枭倭大举入寇,连舰百余艘,蔽海而致”,“滨海数千里,同时告警”。在广东方面,则有海盗何亚八、郑宗兴之辈,纠合番贼,劫掠沿海乡村。同年六月,全国各地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从山东、山西到湖广、浙江,“所在凶歉,或经岁恒暘,赤地千里,或大水腾溢,畎圳成川;或草根木皮,掘剥无余,或子女充飧”。随之而来的是“盗贼公行,道路梗塞”,“倭夷狂噬,井邑丘墟,饥馑师旅,交兴沓至”。(注:参阅郑梁生编校《明代倭寇史料》,台湾文史哲出版社,1987年。)在社会大动乱的情况下,葡萄牙殖民者乘虚而入,可以说是易如反掌,毫不费力的事情。拒佛郎机于境外,明朝当权者非不想为也,实不能为也。

再者,葡萄牙的殖民扩张,一方面凭借巨舶大炮,另一方面打着“求市”旗号。掌管海外诸蕃朝贡市易的市舶提举司,关心的是“征私货,平交易”,所谓“夷人入贡,附至货物照例抽盘,其余蕃商私赍货物至者,守澳官验实申海道,闻于抚按衙门,始放入澳,候委官封籍,抽其十之二,乃听贸易。”在“中外摇手不敢言海禁事”的大气候下,夷商接踵而至,而内地商人(其中不乏走私奸商、官家权贵)又“趋之若鹜”,佛郎机何愁不能混入并窃据澳门?

葡人入住澳门的第三种说法是“占领说”,出自18世纪葡萄牙殖民大臣卡斯特罗(Martinho de Mello e Castro)的一份备忘录。根据殖民主义者的逻辑,“主权乃是以征服的权利为基础的”,谁以武力征服了一个地方,谁就拥有这个地方的主权。为了证明葡萄牙对澳门拥有主权,卡斯特罗说,葡萄牙人肃清了在中国海骚扰的海盗和乱贼,进而袭击并征服了控制香山的酋领,占领了岛屿。这种征服,是用葡萄牙军队并以葡萄牙人的鲜血为代价的。为了贸易的目的,葡萄牙人对澳门进行了最好的改造,建造了城市。这位殖民大臣的论调,并无任何历史文献的证实,实际上是“侵略有理,殖民有功”论的翻版,但却被蒙塔尔托·德·热苏斯(Montalto de Jesus )引用进其著作《历史上的澳门》中,并得以谬种流传。这种说法,理所当然地受到中国学者以及所有尊重历史的外国学者的驳斥。(注:参阅戴裔煊《关于澳门历史上所谓赶走海盗问题》,载《中山大学学报》1957年第3期。 又见周景濂《中葡外交史》,张天泽《中葡早期通商史》,张维华《明史欧洲四国传注释》,龙思泰《早期澳门史》。)

葡人居澳的第四种说法是“酬劳说”。所谓“酬劳”,是指葡萄牙人赶走盗贼,明朝当权者表示酬谢,给予澳门居住。这种说法,最初见于西方来华传教士的著作。1641年,葡籍耶稣会士鲁德昭(Alevares de Semedo )在其著作《中国及其邻近地方传教志》中称:澳门地小多石,易于防守,当时有许多盗贼盘踞其间,劫掠附近地区。中国官吏想除害,知葡人强悍善战,请其代为驱逐,并答应事成之后将澳门给葡人居住。葡人接受条件,歼灭海盗,于是在澳门筑室而居。另一耶稣会士利类思( Louis Buglio)在 1665年刊行的《不得已辩》中也提到:“然西客居澳,又原有由焉。明季弘治年间,西客游广东广州、浙江宁波,往来交易。至嘉靖年间,广东海盗张西老攘澳门至围困广州,守臣召西客协援解围,赶贼至澳歼之。是时督臣疏闻,有旨命西客居住澳门。”(注:转引自张维华《明史欧洲四国传注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又见戴裔煊《关于澳门历史上所谓赶走海盗问题》。)

对于这种说法,学术界有不同意见。 有完全认同的, 如张天泽在1934年发表的《中葡早期通商史》中指出:“塞梅多(即鲁德昭——笔者按)关于澳门居留地的起源是最可信的:即为了酬谢葡萄牙人的效劳而给予他们在澳门居住的权利。”《中葡早期通商史》是一部有学术价值的著作,遗憾的是,在这个问题上作者并没有提出确凿的历史文献作为证据。张氏在阐述澳门的兴起时,先是引用莫里森(J.R.Morrison)在《中国商业指南》中的两处提法:“据说,葡萄牙走私贩子曾于1542年‘占据’过这个岛(指:浪白澳)。”“此外,据说在1554年时,贸易已集中在这个岛屿上;至1560年,已有五六百名葡萄牙人居住在那里。”然后进行推测:“如果这是真的话,那么在1554年时由于一些不言而喻的原因,澳门必已被放弃而由浪白溶取代。”至于这不言而喻的原因是什么,作者未加说明。在进一步论证自己观点时,作者又一次大胆推测:“1554年,市舶司自澳门迁至浪白溶的这一迄今尚未得到解释的迁移,很有可能就是因为海盗威胁而困扰日增所致。不过澳门放弃之后,海盗一定曾把它用作劫掠的巢穴,直到他们被驱除为止。”查阅中国史料,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明朝政府并无因海盗而放弃澳门一事,相反,《明实录》倒是有如下记载:“七月己亥朔,庚子,广东番贼纠倭寇千余剽掠海上,官军击败之,擒贼首方四溪等,余党遁去。”另外,针对海盗的活动情况,可以找到添设和变动备倭把总等职官的记录,而无市舶司因此迁移的报导。说市舶司于1554年自澳门迁至浪白溶,并认定澳门被海盗用作劫掠的巢穴,实属臆断,不足为信。

对“酬劳说”持否定意见者,如戴裔煊,他在《关于澳门历史上所谓赶走海盗问题》一文中,通过考证中外史料,令人信服地指出,鲁德昭的著作是1638年写成的,距葡萄牙殖民者在澳门建屋居住的时间已经81年,所谓葡萄牙人赶走海盗得以居住澳门,是缺乏根据的。历史上曾有过葡人协助平定枯林叛兵的事情,但那是在1564年发生的,把这作为1557年葡人占据澳门的理由,是完全无稽的。

关于葡人居澳与剿灭海盗问题,周景濂在《中葡外交史》中也作了阐述。周氏针对绥麻陀(即鲁德昭——笔者按)的“酬劳说”,指出:“葡人之居住澳门,早在助中国剿灭海贼之先,不得谓始于剿灭海贼时也。大概葡人之居住澳门,得广东官宪之承认,则开端于剿灭海贼时。绥麻陀将广东官宪承认葡人居住澳门之事实,与葡人占据澳门之由来,并为一谈,似未免因果倒置矣。”周景濂进一步考证海道副使汪柏为什么会允许葡人违禁潜居澳门。他引用明代郭棐《广东通志》记载的史料:嘉靖三十三年,海贼何亚八、郑宗兴等纠合番舶,在广东沿海剽掠,汪柏等受命往捕海寇,抓获亚八等寇首,俘斩146人, 溺水烧死甚众,余党散走。由此,周景濂推测,汪柏毅然不顾当时广东按察使丁以忠反对,许可葡人居澳,“殆有感于海贼之讨伐,有借助于葡人之必要欤?果尔,则葡人之得居澳门,与上所述之海贼助剿说,仍不无关系也。”他还援引《明史·佛郎机传》,其中提及佛郎机在澳门筑室建城,雄据海畔,有所谓“将吏不肖者反视为外府矣”一句,由此“可知广东地方长官为防制海贼计,宁欢迎佛郎机之筑室建城,得有所保障之意。”周景濂的推测是符合情理的。人们可从林希元的《与翁见愚别驾书》以及曾经参与平定柘林叛兵的俞大猷的《正气堂集》中找到旁证。前者称“佛郎机未尝为盗,且为御盗”,后者言“用官兵以制夷商,用夷商以制叛兵,在主将之巧,能使之耳。商夷用强梗法,盖屋成村,澳官姑息,已非一日。”在当时的一些当权者眼中,最大的祸害莫过于海贼倭寇,至于夷商,涉及的“罪行”只是贩卖人口、私卖番货、蓄养倭奴等。对于明朝当权者来说,既然无法用武力驱逐葡人,也就只好“以美言奖诱之,使不为异”,或“加意调停,从宜酌处,毋逆其向慕中国之心”。由于封建统治者的腐败无能,中华民族为此不得不付出了沉重代价。

综合上面对“四说”的讨论,笔者认为:“占领说”出自殖民主义者的强盗逻辑,大错特错;“酬劳说”源于耶稣会士的报导,犯了本末倒置的错误;“借地说”旨在说明澳门成为夷商聚居地的由来,有可信之处,但不排除后人附会的可能,不宜简单地套在佛郎机身上;“混入说”的某些记载可能不确切,但却在较大程度上反映了历史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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