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中小企业政策_中小企业贷款论文

德国中小企业政策_中小企业贷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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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政界、商界、学界历来重视中小企业。自从进入90年代以来,中小企业问题更是格外受到关注。波恩的中小企业研究所专家认为,目前,德国联邦和各州提出的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大约有600项之多。中小企业问题之所以受到重视,自然有其背景,这里包括:全国失业问题日益严重,已连续几年突破400万人大关,失业率超过10%;人们把中小企业视作制度政策和结构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重建东部地区经济迫切需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等等。除此之外,德国中小企业本身面临着新的挑战,也促使各界加强了对中小企业问题的关切。这些挑战是:

第一,经济全球化日益影响到中小企业。大公司推行全球竞争战略,正在重新部署零部件供应企业、服务设施以及与产前产后有关业务的网络。1993-1996年,德国对外直接投资合计1436亿马克(德国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为338亿马克)(注:〔德〕《星》周刊1997年第33期。)。在这一过程中,跨国公司将其一部分生产转移到国外,如果本国的零部件供应企业不随着“跟进”的话,那么这些大公司将同投资目标国的零部件企业建立新的网络。同时,跨国公司都在尽力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其途径之一,是要求零部件供应企业提供更廉价的产品,分担大公司企业的部分费用。这样,跨国公司的新的战略安排,正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为它们提供零部件的大量供应厂家。在德国,为一家大公司提供零部件的中小企业往往达二三万家之多。通过一级一级的承包、分包、再分包形成的大中小企业之间的老关系,正面临着新的考验。

第二,欧洲内部统一市场使中小企业感到竞争加剧的压力。1993年初开始运行的欧洲内部统一市场正越来越成为对中小企业的一个挑战。首先,在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边境地区,一方面是企业合作在发展,但另一方面企业竞争也在加剧。其次,在欧盟成员国之间,德国中小企业也面临着新的强有力竞争者,首当其冲的是建筑业、运输业、部分零售商、旅馆饭店业以及其他服务性企业。最后,向中欧、东欧国家开放边境,不仅使德国开拓了新的市场,而且也为中、东欧国家提供了德国的市场。竞争加剧是不可避免的。德国中小企业正在采取对应措施。据《商报》报道,德国已约有40%的中型企业走向国外市场。他们中一大部分是由于对德国经济及税收政策失望,而在中欧、东欧及亚洲以有限公司或子公司的形式建立了新的立足点。德国中小企业联邦联合会所做的调查显示,49%的人选择中、东欧国家进行生产和销售,21%的人选择亚洲市场。(注:〔德〕《商报》1997年11月21-22日合刊。)

第三,过去的那种“质量取胜”战略,未必再能行之有效。激烈的国际竞争,对德国某些中小企业来说已司空见惯,因为这些企业早已在国际市场积极从事活动,并牢牢站稳了脚跟,占有相当的世界市场份额。他们的成功之道,首先是靠优质产品,同时还得益于与客户的密切关系和提供良好的服务。在市场上的竞争首先是质量竞争。如今在国际市场出现了新的竞争者,他们能以优惠的价格提供同样质量的产品。这就使习惯于质量竞争的德国出口商面临一种新的局面,迫使他们非降低成本不可。

第四,德国许多中小企业主面临着“换代”问题。今天,“重建的一代”,即五六十年代创业的一代人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他们需要安排接班人来管理领导企业。据估计,到2000年,总共拥有职工300-400万人的大约30万家中小企业存在着领导人“换代”问题。其中大约81,000家还没有物色到合适的接班人,可能将要关闭。这涉及到大约50万个工作岗位。(注:《德国》杂志(中文版)1996年6月第3期,第48页。)即使是那些事实上已经转入新手的企业,根据经验,在新手的领导下,企业都需经过一段稳定和巩固的时间,在这一阶段里,企业往往暂时不考虑发展,许多企业甚至还要收缩。

考虑到中小企业在德国经济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加上中小企业本身所面临的新的挑战,近几年来中小企业问题得到了德国各界的更大关注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为了适应新的形势,中小企业由于其规模相对较小,只能部分地依靠自己的力量。为此,国家、协会和银行三者肩负着特殊的责任。国家作为中小企业政策的制订者,联合会、协会、同业公会作为中小企业最重要的服务机构,银行作为财政上确保中小企业转变和适应过程的不可或缺的支柱之一,它们三者构成了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的外部条件。事实上,它们正在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鼓励开业

有关人士认为,为了更多的就业,决定性的问题是要让人们具有风险勇气和主动精神,社会应对这些精神予以高度评价。德国政府鼓励人们自主自强,创业开业。高等学校和其他机构在为人们提供这方面的知识技能,鼓励毕业生独立自主地从事经济活动。全国都在提倡一种自主自助精神,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也都把它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加上政府和银行提供各种具体资助,联合会、协会、同业公会提供各种具体咨询、信息和专家服务,其结果是1990-1995年间,在全德有190万“新人”独立开业,其中西部140万人,东部则为50万人。在西部,年均约有0.8%的有劳动能力的人自己开业,其中62%从事工商业,33%从事自由职业;在所有的新开业者中,12-13%为原来的失业者。在东部,年均约有1.2%的有劳动能力的人自己开业,其中71%从事工商业,26%从事自由职业;在所有的新开业者中,12-13%为原来的失业者。政府不仅鼓励失业者独立开业,而且也鼓励从业者、正在接受培训者以及闲散人员独立开业。在西部的上述独立新开业者中,有55%为从业人员,有31%为正在接受培训者和闲散人员,在东部,相应数字为74%和13%。(注:德国经济研究所(柏林)《周报》1997年第47期,第749页。)

根据柏林德国经济研究所的资料,在西部,新开业者在一年后能站住脚的比率为81%,两年后为72%,三年后为64%;在东部,相应数字为82%、81%和75%。(注:德国经济研究所(柏林)《周报》1997年第47期,第752页。)在德国,最近每年新建立的中小企业大约为45万家,关闭大约34.5万家,开业与关闭的差额1985年(西部)为4.3万家,1995年(全德)则为11.3万家(注:《德国》杂志(中文版)1996年6月第3期,第45页。)。据德国联邦政府报告,1987-1994年间德国新建中小企业总共雇用了200万人,平均每家4人。最近几年,新的就业岗位几乎全部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注:《德国联邦政府1996年经济报告》,第66页。)

为了鼓励创业,德国政府实施了多项资助计划,例如“自有资本援助计划”;联邦和州政府“共同任务”项下的改善地区结构计划;复兴信贷银行的贷款计划;德国结算银行(Ausgleichsbank)的新开业计划;劳动促进法项下的各种援助,例如对新开业的企业招用职工予以补贴,等等。这里仅以联邦政府的“自有资本援助计划”为例加以说明。该项计划始于1979年,据慕尼黑经济研究所(ifo)资料,1987年到1992年得到资助的新开业者为46,164人,期间减去关闭者,到1992年底“存活者”大约为45,300人。从长期来看,其中还可能会出现一些关闭者,最后能站稳脚跟的估计为40,600人。对中小企业“自有资本援助计划”所需的资金直接来自联邦预算,资助主要通过利息贴补和失败损失赔偿。每年实际支出大约不到2亿马克,平均对每个新开业者的资助大约为2万马克(本文作者自己计算)。ifo研究所模式计算表明,该项计划的实施结果,得到资助的新开业者的投资额大约为1987-1992年间西部地区投资总额的1.5%,由此增加的产值年均约为40亿马克,新增就业岗位每年摆动在54,000人至93,000人之间(包括独立开业者本人),国家财政年均可增收和节支(社会保险费用)30亿马克。专家的结论是:这项计划的成果是积极的。(注:〔德〕慕尼黑经济研究所《服务快讯》1995年第20期,第10-13页。)

二、帮助筹资

德国一直重视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利息贴补和担保。一般说来,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是很少问津大的私人商业银行的,较多地求助于储蓄银行、合作银行和国民银行,它们也比较了解中小企业的需要。不过它们毕竟也得按市场、盈利原则经营。因此,中小企业有时更需要政府的直接贷款。其中一个重要来源是复兴信贷银行的资金,即“马歇尔计划援助对等基金”。此外,政府往往还为上述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提供利息贴补,幅度在2-3%之间;还为这些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承保损失可达60%(但实际上真正发生的损失率只有1-2%),1950-1980年30年间,总共大约提供了7.5万项政府担保,平均每项14.5万马克。(注:〔英〕西杰尔·利维基编:《西欧小企业》1987年版,中译本,第72页。)尽管如此,德国中小企业的筹资问题依然存在。波恩中小企业研究所专家说,中小企业自有资本比重平均已从1985年的18.5%下降到了1994年的17.5%。(注:《德国》杂志(中文版)1996年6月第3期,第45页。)

为了帮助中小企业筹资,德国各界正在从各方面做出努力。例如,德国政府正在考虑由一个专家小组提出的一些建议,使新建的和现有的中小企业便于进入资本市场,具体措施如下:根据有关法规,在德国的各交易所中,专门为此实行一些新的市场办法;对需要从事有价证券业务的企业,通过规定不同等级的自有资金的办法,便于它们进入证券发行市场,并使这种市场活跃起来;在交易所挂牌上市的投资公司,不承担必须回购一部分所发行股票的义务,以使它们能更好地向中小企业投资;活跃参股市场,以使资本参与公司更多地为新建中小企业和未在交易所挂牌上市的企业筹资;采取税收优惠措施,以冲淡在交易所活动中所征收的税项,并平等对待外来资金和自有资金;在财产政策方面也要考虑采取优惠措施。联邦宪法法院在一项判决中强调,允许对中小企业的财产继承以较低税率课税;在修订继承税法和赠予税法时,联邦政府将广泛考虑到中小企业的要求。再如,对一部分中小企业业主“换代”所需资金问题,人们也很重视。据中小企业研究所估计,将近30万个中小企业(它们雇用了300-400万人),在2000年前要更换业主,其中43%将由家庭成员接替,30%被“外人”接收,27%可能停业。接收现存企业需要一笔为数不小的资本。因此,必须让较大的中等企业能够通过资本参与公司筹集资金。同时,国家也应考虑到这些公司的筹资问题和它们的特殊风险,并给予帮助。

三、促进创新

德国经济在高技术中的竞争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小企业的创新意愿。因此,应更好地利用中小企业在结构上的优势,例如灵活性,善于发现新市场需求;同时,弥补它们的弱点,例如信息,管理,国际联系,与科技界结合,自有资本等方面的不足,办法是加强联合研究,特别是工业部门的合作研究,技术转让等。在德国,对高科技的中小企业,1995年开始已在实行一项资本参与计划,联邦政府准备为此在2000年前拨款9亿马克。这些资金还可以用来抵御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创业风险。政府还决定实施另一项促进中小企业的创新计划,其资金来自复兴信贷银行的资金,目的是为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为服务行业与市场营销工作提供资助。

与此同时,对全德创新工作的普遍促进,也将惠及中小企业。这涉及到许多方面。例如,通过扩建科研网络,人们正在把德国的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联成一个高速运转的整体网络,大大改善科研工作的信息基础设施条件;大力加强科学界和经济界之间的合作,以加速技术转让和专业信息沟通,提高国家科研机构的灵活性,为“另立门户”者提供方便;在联邦总理领导下,成立“德国研究、技术和创新委员会”,其任务是弄清当今世界和本国运用最新技术的情况、存在问题和可能采取行动的领域,并提出相应的建议,这一委员会目前正在进行的研究题目是“信息社会”,完成后,下一个题目是“生物科学和生物技术”;1997年底以前,联邦政府优先考虑的是使电信市场自由化,以促使投资、创新、经济增长和就业等方面的进步。移动通信部门在1990年自由化之后,就业人员已从当时的1600人增加到1996年初的3万多人。通过对电视电缆网的投资,1991年以来已有12万人在电气企业、规划部门、服务行业、德国电信股份公司、私人电缆企业以及零部件供货工业企业找到了新的工作。

四、完善法规

德国政府认为,它的最重要的使命在于为企业制订政策和法规,并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下面仅以中小企业活动的三个主要领域加以说明。

在零售商业中,商店营业时间已经予以放宽:星期一到星期五营业时间可在6点至20点之间自由掌握;各州可以变动星期六商店关门时间,直至下午2点至6点均可,圣诞节有4个星期六商店关门时间保持不变;在商店关门时间方面成立卡特尔式的协议是许可的;《面包糕点行业工作时间法》予以废止,允许面包糕点食品生产与销售在星期六和星期日各营业3个小时。

在手工业中,放宽限制的呼声很高。德国目前共有手工业企业约59万家,就业人数约637万(注:德国经济研究所(柏林)《1997年德国经济发展数字》第77表。)。人们认为,如果六七百万手工业从业人员中有1%强的人能独立开业,每一新开业者又能雇用3-4人,那么全德就可增加就业人员40万。但是目前德国手工业行会制度对开业条件规定得很严。例如,只有127种行业中的某一种,具有考试合格证书,并至少雇用一名“师傅”者,才准予开业;在相近行业、专业接受的培训,往往不被承认,不准开业;有22年职业经验的铺瓷砖工,因为没有“师傅”证书,不准开业;给汽车装收音机的工人,因为没有“师傅”证书,技术再好,也不准在手工业行业开业,否则要处罚金2-10万马克。但手工业同业公会的领导人却反驳说,只有坚持标准,包括徒工、工匠、师傅的标准(徒工考试落选率为20%左右,工匠、师傅考试落选率为30%左右),才能在国内外维护德国手工业的声誉;何况,在德国目前的数十万家手工业企业中,已有4-6%是“例外批准”,他们的业主没有“师傅”头衔,另有3万人是通过“工程师”资格考试进入手工业的。(注:〔德〕《经济周刊》1997年第22期,第38-42页。)但是,源自30年代、1953年时被原则上接受沿用至今的德国手工业制度看来是需要做些适应性调整了。

在建筑业中,首先必须简化和便利计划和审批程序。这方面正在取得进步。以萨尔州首府萨尔布吕肯颁发建筑许可证为例。过去,每一个与此有关的部门,如测量局、城市规划局、文物保护局、城市公用事业局以及排水厂等,都是只管其职权范围之内的事情,没有人把这些程序当作一个整体来看待,没有人把建筑许可证的颁发视为需要各方协作完成的共同任务。结果是:1993年时办成一个建筑许可证要花8个月时间,而经过改进之后,到1996年只需要3-6个星期。(注:〔德〕《世界报》,1996年9月20日。)其次,要为降低住房建筑费用创造条件。在德国,用1.0%的GDP,平均只能为每千人增加1.5套单位住房,大约只及法国、丹麦、荷兰的一半,相当于英国的1/3(注:《德国联邦政府1996年经济报告》,第62页。)。德国目前每套单元住房成本费用大约为14万美元。研究表明,这项成本费用可以降低40%。为此,联邦政府1996年初已经做出决定,内容包括建筑过程的所有阶段,从建筑用地计划、实施开发、设计、施工直至投入使用。具体做法是:扩大提供建筑用地;改善计划与施工部门合作;简化和便利技术标准和其他标准规定;给建筑师、工程师和其他有关人员提供物质刺激,以激励他们降低建筑成本;规定成本费用上限;实行一揽子费用总包;在折旧方面提供优惠等。

五、加强培训

德国政府认为培训和再培训特别重要。为了使企业中的专业人员有晋升机会,使人们能够独立从事经济活动,联邦政府已经专门为此提出了一项法律草案,给全时或部分时间参与培训者以资助。如果有关人员日后独立开业,政府依据此项法律所已经提供的借款可以免予归还。

德国目前依然重视保持双轨制的职业培训传统,并力求充分利用它的潜力,同时在内容上和结构上加以改进。联邦政府正在同社会伙伴(工会、企业主组织)一起致力于创设新的职业工种,以适应已经大大变化了的形势。多家研究所对此进行了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新设30个职业工种,并在1996年进行试点。一旦试验结果有成效,就从1997年开始对这些职业进行培训。此外,对于能力差的年轻人,要帮助他们掌握企业需要的技能,以改善他们的处境。

对职业培训的规章制度比过去更加严格了,一般培训不得超过2年,专门培训不得超过1年。在培训工作上,德国特别重视在政府、工会、雇主和实际执行者(职业学校和企业)之间尽量达成共识。1995年,他们已就此签订了有约束力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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