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国有企业的改革_国企论文

新西兰国有企业的改革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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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4年开始,新西兰对国有企业进行了重大改革,第一步主要是对以前的国家事业部门的改革,在经历了公司化过程后,新西兰又把国有企业进一步推向市场。

改革前,政府参与了60%的国民经济活动,几乎所有大型投资项目均由政府出资,邮政、电讯、电力、航空和银行等部门均列为政府机构。改革前的20年中,政府向这些领域共投资50亿新元,却对财政毫无补益。随着时间的推移,政企不分的弊端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清。

事业部门公司化

1986年,工党政府对政府机构开始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为此,制定了《国有企业法》。一些机构从政府里分离出来,根据自身经营范围,组成国有公司。它们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按私营企业的经营原则在市场上进行公平竞争。首批成立的国有公司共有九家,涉及铁路、电力、林业、邮政、电讯和银行等关键经济领域。

《国有企业法》规定,财政部和国有企业部是国有企业的持股人,企业由这两个部共同任命的董事会负责。企业的具体经营管理则由董事会任命的总经理承担,政府不干预企业的事务。选择总经理的条件是:他必须在成功的企业中担任过领导工作,具备丰富的经营能力经验,至于专业是否对口则是第二位的。

国有企业每年除了同私营企业一样照章纳税外,还要向股东即政府交纳股息。企业自行负责资本的再投入和产出,政府不给予任何担保或信贷支持。如果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严重亏损,政府可以将其关闭或出售给私人,政府不对企业的债务承担义务。

政府对国有企业严格监督

政府不干预企业事务,但不等于放任自流,它通过多种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督。《国有企业法》规定,企业必须每年向持股部门提交一份“公司意图声明”,说明自己在下一年度和其后两年的目标、经营活动的性质及范围、对市场情况的分析、企业的结算政策、利润前景、向国家交纳的利润数额和储备资金等问题。这个声明是国有企业的核心文件,它先由持股部门审核批准后,再交议会通过。

此外,企业每半年要向主管部门提交一份经营报告,年终则作出年度报告,以便议会审核和评价企业的经营情况。

国有企业的审计工作由国家审计局负责,它的年终财务报告(包括企业及其附属机构的财务状况、资产、债务、利润或亏损数额等)必须经审计部门审核并附有审计员就报告所作的说明。

持股部的部长们还要收集各种信息,监督企业的商业行为。卫生、环境和劳工部门则按照对待私营公司的标准,在环境和职业卫生方面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

《国有企业法》还有一项规定,即国有企业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这一点决定了国有企业不同于一般商业机构的性质。如有特殊需要,国有企业可与政府签订合同,从事一些非赢利性的业务,但它可以要求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按照这一原则,国有企业在完成利润指标、红利分配和再投资之后,一般都把收益交还给社会。

例如,负责空中管理和导航的新西兰航空管理公司把大量的赢利用于更新设备,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缩短了飞机在空中盘旋的时间,从而使各家航空公司节省大量的费用。近年来,它在赢利连续增加的情况下,不断降低收费,用利润补贴用户。又如,新西兰邮政公司在赢利增长之后,便将国内平信的邮资从每封0.45新元减至0.40新元,让广大老百姓受益。

公司化后无一亏损

实行企业化后,转为国有企业的那些政府机构引入了竞争机制,获得了活力,普遍提高了效率,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仅以首批成为国有企业的煤炭公司、电力公司、林业公司、邮政公司、铁路公司和电讯公司为例,1987年这六家公司初建时,共有职工6.6万多人, 几乎谈不上什么赢利。三年之后,职工总数减少到四万人,而合计利润达到19亿多新元。目前,新西兰共有14家国有企业,家家都赢利,无一亏损。

在企业改革中,新西兰同样面临过如何安置富余人员的问题。政府主要通过“自然消耗”、“提前退休”、“自动离职”、“训练再用”等办法加以解决,政府部门有空缺职位优先向此类人员提供,然后再登广告招聘。

进一步把企业推向市场

在政府商业部门企业化的改革取得成功之后,为了进一步把企业推向市场,减少政府所承担的风险,同时,也为了获取资金,偿还所欠的巨额债务,政府决定对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

出售企业的标准有三条:一是私有化能使纳税人得到更好的回报,即保证企业的最佳效益和最高财政收益;二是有助于政府实现经济目标,有效地减少政府的财政风险;三是有利于政府达到自己的社会目标。按照以上标准,截至1994年底,新西兰政府先后向私人出售了铁路公司、电讯公司、航空公司、新西兰银行和国家保险公司等20多家国有企业,总价值达130亿新元。购买者大多是美、英、加、澳等国的公司。

私有化使企业所有权多样化,减轻了政府的债务负担,出售给私人的公司经营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经济效益也普遍提高。但是,政府向外国资本出售大批国有企业,失去了大量的资产。尽管政府的政策是鼓励和保护竞争,但由于昔日的国有企业实力雄厚,处于垄断地位。它们易手后,只是改变了拥有者,垄断地位并未发生变化。目前的电讯公司和铁路公司都属于这种情况。美国资本当初买下的不只是这些国有企业的设备,还有它们的通讯线路、跨海轮渡甚至铁路沿线的一些土地。这些大公司利用自己的实力和优势在多方面刁难新生的同行。任何新生的小公司要和这些大公司竞争都是异常艰难的。

目前,出售国有资产的过程仍在继续,但由于反对力量日渐声高,私有化的步伐已经明显减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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