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民族理论的基本框架分析_邓小平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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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邓小平民族理论的基本构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构架论文,民族论文,理论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邓小平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是我国民族工作的根本指针,是我们做好跨世纪民族工作唯一正确的理论,但它同时又是一个需在实践中“继续丰富和创造性地发展”的理论。这是我们在民族工作中必须始终把握好的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党的民族工作的总方针和任务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紧密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实际,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加强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定不移地关心、帮助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全面发展,沿着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逐步实现各民族事实上的平等,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这一总方针和任务是对邓小平民族理论的集中体现。

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的统一,保持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是邓小平民族理论的核心内容。实现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是邓小平同志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质的概括和说明。“加速现代化建设,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这是1988年11月2 日小平同志祝贺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30周年的题词。“加速”和“促进”的根本目的和落脚点就是要放在“共同繁荣”上。这是因为社会主义时期是民族发展繁荣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的民族问题,将越来越多地是各族劳动人民间关系问题,即民族关系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民族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人民政权的建立,从根本上改变了各族劳动人民无权的地位。根据这一民族关系的确立,邓小平同志指出:“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构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各民族的不同宗教的爱国人士有了很大的进步。在实现四个现代化进程中,各民族的社会主义一致性将更加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将更加巩固”。(注:《邓小平统一战线理论读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3月,第85页。)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二十年,我国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有了较快的发展,出现了经济繁荣、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边防巩固的大好局面。在绝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贫穷落后的状况得到很大的改变。各民族间的关系,基本上成为劳动人民间的关系,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推进,将越来越多的是劳动人民间的关系。正如李鹏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强调的:“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这也是跨世纪民族工作的主题。各民族之间尽管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由于民族差别,民族特点、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产生的诸多矛盾,只要民族差别、民族特点还存在,这类矛盾也将继续存在,若不注意或处理不当,还有激化的可能,但总的来说这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非对抗性的矛盾,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了团结友爱、平等互助的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随着民族的发展繁荣,民族自信心将会不断增强,各民族科学文化水平将不断提高,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将获得协调发展,民族之间、地区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不平衡性将逐步得到改变,民族间的交往将更加密切,民族间的团结将更加亲密。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生产之间的矛盾是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这一矛盾在少数民族地区则更加突出。因此,在今后相当一段历史时期内,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平等进步和共同繁荣。这既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我们社会主义民族政策的根本原则,同时也是改善和发展民族关系的关键所在。这就说明,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不但将长期存在,而且内容将更加丰富,这将是二十一世纪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走向,这是我们做好跨世纪的民族工作必须把握好的。

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继续大力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科学文化事业,逐步消除各民族间政治、经济、文化事实上的不平等是邓小平民族理论的重要原则。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邓小平民族理论的重要内容。邓小平同志指出在少数民族地区“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 版,第257页。)这个制度适合中国的情况, 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我国的各民族由于历史的、自然的和现实的原因,长期以来,在民族分布上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各民族互相交错的格局,这就决定了我国必须实行区域自治的政策,这种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是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不仅使聚居的民族能享受到自治权利,而且使杂居的民族也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我国各民族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要形成平衡就必须合作互助,不能孤立地发展。采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要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总目标下,把民族感情与社会主义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各民族之间建立一种互相支持、互相信任的民族关系,以求得共同的发展,共同的繁荣,实现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团结,这样也更有利于抵制敌对势力的颠覆及“西化”、“分化”。总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各少数民族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充分发挥各民族人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的大团结。为保障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利,必须大量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还必须大力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科学文化事业,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创新发展的体系,适合各民族地区发展的法律体系,走依法治国、科教兴国之路。如果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上不去,长期没有一个大发展,那就不能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邓小平同志曾说:“民族地区的市场问题、贸易问题、金融问题、负担问题、经济发展问题,如果不解决,就会动摇政治的基础,……政治要以经济做基础,基础不坚固还行吗”,“观察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是看那个地区能不能发展起来”。(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第247页。)邓小平同志将做好民族工作看作是巩固和发展社会稳定,民族的和睦,保证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将“发展才是硬道理”的理论贯彻到民族地区的发展中,他反复强调:“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是坚定不移的”,“我们的政策是着眼于把这些地区发展起来”。(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第247页。)“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一系列经济问题不解决,就会出乱子”。“少数民族问题解决不好,国际问题就不可能解决好。……单就国防问题考虑,也应该把少数民族工作摆在很高的位置”。(注:《邓小平论统一战线》,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10月第1版,第70~79页。)民族区域自治的贯彻落实, 经济的健康、持续、快速的增长,才能逐步为消除各民族间存在的政治、经济、文化事实上的不平等、边防的巩固创造条件。

少数民族地区的改革和发展必须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遵循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结合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进行是邓小平民族理论的一贯主张。邓小平同志指出要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在少数民族地区就是要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各项方针在当地得到贯彻落实,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通过党的正确路线的贯彻,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领导各少数民族投身于边疆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我国解放以来的全部经验证明,在少数民族地区,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办事,还是生搬硬套汉族地区的方针、任务、办法,这是两种不同思想路线和工作方针的表现,也是决定我们工作成效的关键”。(注:《人民日报》1980年7月15日特约评论员文章。 )我们的一切政策都应真正做到因地制宜,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而不能采取简单化、“一刀切”的做法。邓小平同志强调在工作方法上要“一切事情和他们商量”的原则;在工作态度上应是“实事求是,老老实实”。(注:《邓小平论统一战线》,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10月第1 版,第70~79页。)周恩来同志也曾指出:“处理民族问题很重要,在民族地区处理任何事情都要和少数民族干部商量,因为他们比我们更懂得民族心理,他们点头,我们再干,他们不点头,我们不干。我们可以说服等待,不能强加于人”。“民族繁荣是我们各民族的共同事业,对此不能有任何轻视。(注:《周恩来同志对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论述选编》,中央民族大学研究所,1981年内部版第323页。 )少数民族地区要实现民族的繁荣,就必须实行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学习先进民族的长处,牢固树立“两个离不开”的思想;少数民族之间也有一个相互学习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指出:“任何一个民族、一个国家,都要学习别的民族,别的国家的长处,学习人家的先进科学技术”。因此,各少数民族不仅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互相尊重,还要努力学习汉族乃至世界各民族一切先进的东西和代表现代文明的一切成果,这样才能逐步和尽快缩短各民族间的差距。少数民族地区在实行开放政策的同时还必须深化改革,只有改革才能使民族繁荣,而所有少数民族内部的改革,都要由少数民族内部的力量来进行,这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显得尤为重要。

做好资源开发这篇大文章,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邓小平民族理论的本质属性和要求。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丰富但生产力还欠发达且发展不够平衡的发展中国家,到本世纪末,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基本上消灭贫困人口的战略目标。各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对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一步提高物质文化水平,逐步缩小与沿海地区差距的愿望将日益迫切。为了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的发展和工业化、现代化步伐,使民族地区要真正摆脱贫穷落后,实现繁荣富裕必须有一条符合本地实际,能够发挥自身优势的发展路子。这就需要做好资源开发这篇大文章,这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的开发。这是由于我国文盲、半文盲绝大多数集中在少数民族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也主要集中在少数民族地区。只有开发好少数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及自然资源这两方面的资源,才能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加快资源优势变为产业优势,进而变为经济优势的进程,实现党的十五大报告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中提出的“九个历史阶段”的飞跃,真正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开发和利用好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核心还是要把当地的经济建设搞上去。在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中,要把国家帮助与少数民族的自力更生相结合;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开发与这些地区少数民族的发展繁荣和少数民族的具体利益相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和资源优势与沿海地区和内地发达地区的人才、资金、技术优势相结合;经济开发与智力开发相结合。邓小平同志在谈到人,特别是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人才的重要性时指出:“人才是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资源,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人才资源的开发,……人才优势是任何国家比不了的,有了人才优势,再加上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我们的目标就有把握达到。因此,培养同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数以亿计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发挥我国巨大人力资源的优势,关系二十一世纪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在少数民族地区,要把发展教育文化事业放在十分突出的优先发展的地位上,特别是要注意发展他们本民族的文化,培养各少数民族自己的各方面专门人才和干部。要加快民族地区的实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但发展又必须建立在健康、快速、持续的基础上。在自然资源的开发上,必须遵循在“不损害未来世代满足其发展要求的资源基础的前提下”才予认可,以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永续利用为重点,高度重视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建设,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环境的保护和优化。在政策上要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有利于资源深度开发的支柱产业,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加强资源开发的立法工作,增大资源保护的资金投入,对没有综合开发能力的资源暂缓开发。采取资源开发和节约并重的方针,同时资源开发要立足于当前,着眼于未来。近年来我国不断出现的洪涝灾害及各种自然灾害使未来的环境保护显得更加迫切和严峻。邓小平同志指出:“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搞好团结,消除隔阂。(注:《邓小平论统一战线》,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10月第1版,第70~79页。 )随着我国发展战略的转移和面向二十一世纪,我国的发展将逐步从沿海向中西部倾斜,实施“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战略。所以,1979年,国务院就提出:上海支援云南、新疆,北京支援内蒙古,天津支援贵州、甘肃,全国支援西藏。这种各省市间的各种合作形式就是通过先进发达省市对欠发展省市的带动,谋求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共同富裕。令人欣喜和振奋的是,在1998年底全国政协民宗委“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资源开发研讨会”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显示:1997年,内蒙古、广西、宁夏、西藏、新疆、云南、贵州、青海等民族八省区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民族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长幅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基础设施有了长足的进展,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正在带动当地经济迅速发展。民族八省区的工业增长速度均超过或接近全国增长的速度,各省区建立的新型的互惠互利关系正在不断巩固和发展。先富帮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跨世纪民族工作的根本立场,也是邓小平同志关于民族问题的一个基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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