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与当代经济现实--社会服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_经济论文

劳动价值论与当代经济现实--社会服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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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几年来以社会服务劳动为特征的第三产业发展迅速,已成为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支柱产业之一,其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增加。如何看待这一现象,这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否相悖?

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指出:“工人不仅补偿原有价值,而且还创造新价值……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说,这种工人的劳动是真正生产的。”①显然,在马克思看来,判断一种劳动是否具有生产性,主要应以是否能为社会提供新价值为标准。依据这一思想,即使是属于第一、二产业的企业,如果其不能创造新价值或是亏损,那么这些企业也就不具有生产性。这就是说,任何社会(包括社会主义社会),只有提供剩余劳动的生产才是具有经济意义的生产,提供剩余的劳动才是经济意义上的生产劳动。因此,反映现代市场经济价值观念的生产劳动,应该是有经济效益的社会劳动,即包括生产物质财富、精神财富以及直接为生产和再生产服务的劳动。这种有经济效益的社会劳动,在现代科技条件下,则更多地表现为直接劳动逐渐被劳动间接化所取代。由于现代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引起劳动工具的进步,生产社会化、专业化和分工协作迅速提高,从生产劳动付出到劳动作用于劳动对象的过程,要通过多个环节才能完成。人们不能一次制成最终产品,更多的是制造出大量具有相互关联的中间产品,致使这一劳动创造价值主要表现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离。生产越发展、劳动工具越先进,这种劳动的间接化范围越扩展,生产领域中的间接劳动越多,而且脑力劳动在范围、力度和效果上将替代体力劳动成为劳动的主体,特别是商品形式的社会化生产和消费达到较高水平,也为劳动的简接化扩大和内容的更丰富提出了新的需要,要求与生产和再生产(包括劳动力再生产)直接相联系的流通、生活服务行业,都加入到生产行列之中,从而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价值创造者,社会总劳动中更大的部分将用于非物质性生产劳动。这一趋势和现象,主要表现在当前第一、二产业的相对缩小和第三产业的兴起和扩大。一些发达国家第三产业的产值,相当于一、二产业产值,并呈上升趋势的客观事实,也足以说明第三产业的劳动能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表现出它的生产性。

虽然,第三产业的劳动表现为一种服务性劳动,但服务劳动也是能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关于这一点,马克思说:“对于提供这些服务的生产者来说,服务就是商品”②。“服务本身有使用价值,由于它们的生产费用,也有交换价值”③。服务性劳动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为生产服务的劳动,如商品运输、保管和销售活动等,虽然它在商品的使用价值上不留下任何可见痕迹,但劳动凝结在商品中,使商品价值增加,其实质是生产在流通领域中的继续;另一类是为生活服务的劳动,其劳动结果不能以实物形式展现在人们面前,如教育、科技、通讯、旅游、咨询、医疗、金融、保险和娱乐等,具有即时性和易逝性的特点。这类服务产品使用价值的生产,是与这些产品的消费表现为同一过程,因此,为生活服务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不凝结在商品中,而是以独立的服务形式存在,并从服务收费中得到补偿。可见,以服务这一劳动形态为特征的第三产业是生产性产业,它以“服务”这种特殊使用价值,不断为社会创造出新的价值。

必须看到,第三产业所提供的是无形产品,与第一、二产业所提供的有形产品不同,但“劳动的物质规定性,从而劳动产品的物质规定性本身,同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之间的这种区分毫无关系”④。服务活动和物质生产活动同样有人类劳动的消耗和劳动成果,都提供剩余劳动,这些劳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用相同的社会劳动尺度即货币这种价值形式去衡量。因此,如果我们不是以产品是否物质形态来判断劳动的生产性与否,而是以社会经济效益来衡量,将劳动的物质规定性和社会规定性、物质生产和社会生产区分开来,那么,承认服务劳动是一种生产劳动,服务部门是社会生产的一个部门也就理在其中了。

当然,现代市场经济肯定并承认第三产业的劳动是生产性劳动、服务劳动也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不意味着现属第三产业部门的劳动都创造价值,这里有一个有效劳动与有用劳动的区别。不可否认党政机关、国防和公安等部门,与社会生产各部门之间存在着互换劳动的关系,在创造和平的劳动环境、维持市场经济秩序、协调和保证社会再生产和文化活动顺利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但这些部门的劳动不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不媒介社会再生产过程,也不以自己的活动直接为劳动者物质和文化需要服务,因此,这种劳动不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不是经济意义上的生产劳动,而只是一种对社会有用的劳动。

需要指出的是,有经济效益的社会劳动,不包括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诸如资本、土地、先进设备等虽然是劳动创造价值的前提条件,也是价值实现的推动者,没有这些必需的生产要素的参与,价值的创造和实现是不可能的,而且随着科技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价值的创造和实现的作用将愈益明显并具有重要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要素本身也创造了价值。价值的创造源与价值创造的条件性是既有联系、但又是不同的两个层次问题,应该区别开来。

总之,正确认识第三产业的生产性质,有利于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促使我国第三产业在结构、总量上合理、全面健康的更快发展。

注释:

①②③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143、149、160、1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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