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视角下的新生代农民工信息权益保护_新生代农民工论文

包容视角下的新生代农民工信息权益保护_新生代农民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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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2010年9月16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上把包容性增长与社会公平结合起来,提出“我们应该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不断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1]。这一重要论述对推进和谐社会公平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包容性增长是一种倡导机会均等、公平合理的增长,体现的是不论社会成员的社会地位、家庭背景、贫富、种族、性别的差异都应拥有平等的权利。没有权利公平,就不可能出现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就不可能实现包容性增长。社会公平是建立在权益平等的基础之上,当前公众对社会公平认可度低,关键在于不同群体之间的权益失衡,它受社会权益、经济权益、政治权益等因素的直接影响。因此,社会公平问题实质上是权益失衡问题[2]。当前中国社会正经历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和变化,经济市场化、知识信息化、农村城镇化、社会多元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和日益多样化的利益诉求。中国的发展状况表明,城乡差距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中最大的不公平问题之一,因此协调好各种社会利益关系,使社会多元利益互惠共存,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将“新生代农民工”的提法纳入中央正式文件,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强调要“加大农民外出务工就业指导和服务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新生代农民工系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我国现阶段新生代农民工总数约在1亿人左右。新生代农民工是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个规模庞大的特殊群体,是我国现代产业工人的主体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然而对城市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新生代农民工却成为城市社会的边缘群体,饱受歧视和不公平待遇。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维护其合法权益,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提升我国城市化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信息权益是以信息为客体的一切与信息有关的权益,与政治权益、经济权益、社会权益同等重要,信息权益包括信息获取权、信息传播权、信息表达权、信息利用权、信息知情权,以及在信息活动中人们的地位平等、机会平等、机会均等,都是农民工应当享有的最基本的权益。信息权益不仅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同时也是农民工群体真正融入城市生活的一项重要指标。重视和保障农民工的信息权益,是促进城乡和谐社会建设的稳压器和促进人全面发展的助推器。

2 新生代农民工信息权益缺失的主要成因

2.1 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的制度缺陷和政策失误

社会最大的不公来自制度的不公,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是农民工受到各种不公平待遇的制度根源。从城市社会的制度设置来看,公共信息服务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户籍制度等这些天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特性是造成农民工信息权益受损的主要原因。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农民工问题并不仅仅是自由流动背景下的农村劳动力的简单转移问题,而是长期城乡二元化体制下农民的非农化过程[3]。城乡差距所带来的不同先天与后天因素制约下的不同主体的不公平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最大的不公平问题之一。长期以来,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制度安排造就巨大城乡差距。在公共文化信息服务体系规划上,更倾向于市民,缺乏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考虑。受各种城市“潜规则”的限制,尽管农民工与市民生活在同一地理空间,但农民工通常难以融入城市中,只能作为一个“旁观者”、“边缘人”,无法享受城市所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且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人微言轻,其社会权益往往不受重视而被忽略,作为弱势群体的新生代农民工跨越制度性障碍的阻力很大,这是目前形成农民工信息权益受损的一个最重要原因。

2.2 受教育差距导致信息权益差距

毋庸置疑,在社会信息化过程中,信息分化及其由此造成的贫富分化的一条重要原因是社会成员之间的知识差距。香港的李泽楷曾经谈到:“没有数字分化,只有教育分化”,一语道出了教育分化与数字鸿沟之间的关系实质。教育和信息技术普及的差异化,是信息时代造成发展机会差异的最根本因素,贫困者根源在于其能力和权利的贫困。由于不同的生活背景,受到先天所处的不平等的社会状态以及经济条件的局限,导致最初的不平等,而原有的差异和不平等又带来深刻而持久的、更进一步的差异和不平等。起点和发展的机会公平是社会成员公平融入社会的前提,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出生在经济不发达的落后地区,其父辈由于贫困,受教育程度偏低,在城市难以获取稳定、高收入的工作,于是其子女继续难以受到良好的教育,成为新生代农民工,这是农民工群体的困顿,也是一个无望的循环。在信息时代,获取和掌握知识、信息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人拥有财富的多少,乃至社会地位的高低。贫富差距的扩大不仅表现为传统意义上的人均收入差距扩大,按社会学标准,则包括社会地位、社会融合度等特征,更严重的是在新形势下表现为“数字鸿沟”的形成和加深。信息是一个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和巨大财富,是社会、经济、科技协调发展的基础。信息技术和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经济发达地区和富人成为信息化的最大受益者,而贫困地区和穷人不仅难以分享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成果,而且越来越远离信息社会生活,陷入信息贫困化和“边缘化”的困境,与信息富有者之间形成“数字鸿沟”,成为信息社会的弱势群体。从而导致信息社会的马太效应——强者越强,弱者越弱,信息贫困者是信息社会的最大弱者[4]。教育机会的不公平导致农民工平均受教育程度和职业技能低于城市里的同龄人,接触电脑少,不懂信息技术,几乎无法得到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各种信息,处于信息资源最缺乏的底端,这将极大地束缚他们的发展能力。这在信息时代就使得他们就业不稳定,容易失业,构成了他们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的障碍。

受自身文化、信息技能偏低的制约,不能满足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求,他们绝大部分是作为廉价劳动力承担城市中最苦、最累、最脏、最危险的工作,工作条件恶劣,缺乏社会保障。他们中许多人没有法定休息日,工作时间严重超长,而且农民工文化信息生活极端贫乏。因此,农民工位于城市的底层,也很难真正融入城市社会生活,在城市中处于某种边缘化状态,成为一个既无法回到农村、又难以融入城市的特殊弱势群体。城市边缘化的农民工收入低下,不仅造成经济贫困,同时还导致包括比经济贫困更严重的信息贫困,成为权益易受损害者。

2.3 排斥和社会不平等

由于现代社会经济利益和权利分配不公、社会结构失调等问题更使得农民工群体的生存状况和生存困境进一步凸显。按照约翰·皮尔森的观点,社会排斥是对个人和家庭、群体和社区参与社会、经济和政治活动所需要资源的全面剥夺过程[5]。排斥现象全球普遍存在,但在我国体现得尤为明显。在发达国家,农民、农民工只是一个职业概念,这些职业者在法律上都是公民,都拥有同样的公民权利。但是从中国的现状来看,我国“农民工”仍然主要是一个身份概念,而不是一个职业概念,其出身被打上终身烙印,虽生活在城市却被排除在城市生活之外。农民工进入城市,其在城市的各种利益表达和需求势必占用城市的公共资源。在市场逻辑得到如此广泛普及的今天,利益关系占据了人们的思维方式,使得市民产生反感和排斥情绪而设法排挤其资源获取渠道。例如长期以来,许多公共图书馆按身份、户口、职称、级别等把读者分为三六九等,设置门槛对农民工加以种种限制。同为读者,待遇和借阅权限不能平等,借书选择的权利不能自由支配,造成一个群体中信息权利的不公平、信息机会不均等[6]。一些公益性的信息技能培训机构也往往把农民工拒之门外。这种对立使得农民工权益因缺乏必要的人文条件而障碍重重。由于城市本位主义的社会排斥壁垒的存在,农民工在城市工作、生活,却难以享受到市民享有的均等的公共服务,难以获取必要的知识、信息资源,无法获取平等的经济和学习的机会。势必将这些新生代农民工置于社会正常秩序与制度之外,长期遭受歧视、轻视、鄙夷,极易使他们对城市产生复杂的城市过客的不平心理,甚至心理变态,仇视他人和社会,成为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根源之一。

2.4 自身维权意识薄弱

和上一代农民工相比,新时代农民工在成长经历、文化程度、生活方式、工作期望,尤其是维权意识方面都有极大不同。他们思维活跃,身处于维权意识觉醒时期,虽然有着对社会公平的迫切诉求,希望能够平等权益,实现自我价值。但由于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社会历练、且由于社会排斥现象,对城市缺乏归属感和认同感,以至于形成严重的自卑感,自认人轻言微,因此,维权意识迷茫,自我保障意识淡薄。农民工作为个体太分散,没有自己的表达与维权组织,其维权的渠道处于匮乏和缺失的状态,他们的利益表达通常是分散的,难以形成合力,不能主动、合法、正当的维护自身权益,很难实现利益的诉求。

3 包容视觉下的农民工信息权益保护

3.1 加强农民工信息权益维护的制度建设

我们既要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公平的突出矛盾,更要注重从制度建设入手,切实保障农民工的信息权益。特别需要消除制度性歧视,弥补制度缺失,以公平、包容、共享原则来深层次、全方位地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城乡隔离带来的不平等的相关制度,弱化社会待遇与户籍相联系的制度安排,取消原有的二元性质的条款和规定,为实现城乡居民平等权提供法制支持和制度保障。必须加快推进农民工维护信息权益的制度建设和创新,不断完善保护农民工合法信息权益的体制机制,注重农民工信息权益保护制度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坚持从实际出发,既重视基本制度又重视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基本制度行得通、做得到。

3.2 完善教育培训网络,提升农民工信息素质和维权意识

任何社会变革的最主要条件是人的素质的改变。要改变农民工的生存状态,必须提升其信息素质。这就需要增加对教育以及基本社会服务的投入,各级政府应统筹社会教育资源,抓好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星火科技培训等培训项目的实施。除了各种培训班外,政府还应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其他信息媒介开办农民工急需的技能培训、法律咨询等,培养他们的信息意识和信息收集、鉴别、分析、判断、传递、交流、利用能力。网络培训是信息时代产生的新型学习形式,它有利于农民工突破学习时间和空间方面的各种限制,便于获得形式生动、易于检索的学习内容。信息培训教育机构应为农民工提供优惠或者免费的学习机会,让所有年轻人都站在平等起跑线上,都拥有同样的机会和希望。使农民工不仅仅是生存意义上的融入城市,更要提高农民工参与增长过程的基本潜能,增强其对现代社会环境的适应能力。将新生代农民工从异化的生产要素转变为成为掌握现代知识、信息技能的劳动者,创造平等竞争的条件。这将有利于农民工教育机会的获得、教育资源的共享、社会地位的认同、人格尊严的维护,实现自身价值和职业追求,提升农民工融入新的社会环境所必备的现代社会生存与发展功能。同时,加强农民工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农民工维权意识,树立自强、自立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工会和党团组织应承担农民工权益表达的载体之责,为农民工信息权益诉求建立合理、通畅的表达渠道和实现机制,给新生代农民工以前途和出路。

3.3 创造和谐、平等、包容的信息社会环境

和谐社会体现在所有人,不论身份、地位,都应平等地融入整个社会,在权利、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各尽所能,共同发展。作为一国的公民,农民工是宪法规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基本权利的享有者。拥有与其他社会主体平等的人身权利,享有公平的普通教育权和职业教育权以及从事知识信息活动、享受文化发展成果的权利。当前我国的国家制度与政策正在建立一种“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利益分配机制,2007年6月1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会议上要求“按照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努力建设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设施网络、资金人才技术保障、组织支撑和运行评估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7]。《国际图书馆协会和图书馆联合会因特网宣言》明确指出,图书馆和信息服务行业提供不受阻碍地进入互联网,这可以帮助社区和个人获得自由、繁荣和发展。阻碍信息流通的因素应该被清除,尤其是那些带来不平等、贫困和绝望的因素[8]。文化部、财政部2010年出台的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2011年底之前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社会各界应积极响应与破除制度层面为普通民众设置的层层壁垒,相互协作,形成一个优势互补具有包容性和多层次的公共信息服务网,实现公共信息服务的均等或普惠化。用公平正义的理念促进信息资源的合理分配、平等获取和利用,构建和谐信息社会。反对身份歧视,打破为农民工人为设置的法律身份或物理空间樊篱。减少户籍对劳动力的束缚,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农民工获取信息的权利,视为一项应享有的权利,而不是一种恩惠。社会各界应以城市开放的胸怀和友善的姿态把关注的目光更多地投向新生代农民工,对农民工予以人情、人道、人伦为内容的人文关怀。推动新时代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以公平、共享、关怀”为原则,营造不同利益群体平等友爱、互相协调、良性互动的和谐、平等、包容的社会环境。在公益制度的设计上,多一点人性化、人本化,少一些身份限制、人为壁垒。从根源上消除“阶层固化”、“流动受阻”、“代际传承”的土壤[9]。真正给予农民工以机会平等、权利平等的国民待遇。使农民工不仅成为城市的建设者,同时也是城市文明的共享者。

3.4 弘扬包容、平等的公共信息服务理念

范并思教授说:“维护信息公平的最终落实者还是那些直接面对民众的信息服务机构,而其中要成为信息公平制度建设主体的只能是各类公益性信息服务机构。正因为它们是公益性质的主要靠财政预算支持、理论上面对所有民众提供无差别的免费服务,它们在维护信息公平方面的价值无疑是十分巨大的[10]”。在各类公益性信息服务机构中图书馆应是保障农民工信息权益的重要机构。图书馆是以公共文化服务为根本任务,以保障公民基本文化信息权益为使命的公共组织。其实质是通过文献信息资源的社会分配来满足全体公民的信息需求,实现最基本的社会信息公平与保障的制度。《公共图书馆宣言》明确宣告,每一个人都有平等享受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权利,而不受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语言或社会地位的限制[11]。公共图书馆的这种平等和包容精神,一直是西方发达国家支持和重视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基本价值依据。在多元价值观盛行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认同把社会包容确立为公共图书馆使命的价值取向。新任国际图联主席英格丽德·帕伦特(Ingrid Parent),提出了2011-2013年任期内的主题,即“图书馆塑造我们的未来”。四个分主题是无所不包、变革、创新和凝聚力。无所不包,指的是不带偏见地服务所有人群,这是图书馆的支柱,也是图书馆最为重要的任务之一[12]。同时也是图书馆存在的社会基础和持续发展的社会动力、安身立命之本、发展壮大之基。

图书馆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致力于向所有人平等提供图书馆空间、资源和服务,给没有任何背景、没有舒适学习环境的普通大众提供了一个公正、健康的公共信息空间。弘扬一种自觉的开放意识、无身份歧视意识、关爱弱势群体意识,把作为信息资源集散地的图书馆打造为体现自由与平等的理想圣地。在信息资源的配置和信息服务中对所有需求者应一视同仁。尤其在信息时代,图书馆更是社会调节知识或信息分配,保证公民信息平等的调节器。图书馆所带来的信息公平是对社会机会不公的一种弥补[13]。图书馆本身是为满足人的信息、知识需求而安排与设计的社会制度的要素之一,图书馆政策、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体现平等、公益、权利、关爱等伦理精神,并将其物化为一种规范化、客观化和可操作化的制度事实。强化自身的公共责任意识,担当弥合“知识鸿沟”的社会责任。以自身的优势资源与便利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教育、文化传播与信息服务,开发一些深度服务和延伸服务,并通过日常的具体的多样式的服务,创造和谐的无差别、无歧视的文化学习交流环境。弘扬自觉的平等服务意识,强化自身的社会包容性,以图书馆特有的人文关怀,消除农民工的心理障碍,满足农民工的文化信息需求,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收稿日期:20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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