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歇尔的经济伦理思想_马歇尔论文

论马歇尔的经济伦理思想_马歇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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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阿弗里德·马歇尔是新古典经济学派的主要创始人之一,1890年出版的《经济学原理》(以下简称《原理》)是其代表作。100多年来,研究马歇尔经济思想的论著可谓汗牛充栋,但研究马歇尔经济伦理思想的文章则极为罕见。实际上,在马歇尔的折衷主义经济理论体系中,蕴含着丰富的经济伦理思想。现代英国经济学家洛德·阿南就曾说过:“19世纪70年代与80年代是这样一个时期,在这个时期中,盛行的政治社会风气,作为制度基础的义务与特权体系以及经济结构都正在受到更年轻的自由主义学派,费边主义者以及帝国主义的批评。马歇尔并没有无意中放弃适合经济学的道德学问;对他来说,经济学的研究极其明显地与道德问题有关。”(注:转引自[英]T·W·哈奇森:《经济学的革命与发展》,中文版,152,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本文拟就对马歇尔的经济伦理思想进行深入研究。

一、经济人的伦理内蕴

经济人思想是古典经济学的宝贵遗产之一。最早在1759年,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就提出了经济人受“看不见的手”的引导的观点。17年后,斯密在《国富论》中再次重申了这一观点。斯密的“经济人”假说的基本内涵是:经济人是自利的,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是驱动其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经济人实现自身最大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扩大社会物质财富的过程。继斯密之后的古典经济学家大都接受这一假说,但对其深刻内涵则重视得不够。马歇尔就这样评价道:“1830年约翰·穆勒写了一篇讨论经济学方法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他提倡经济学要有轮廓分明的抽象。他坚持李嘉图的这一暗设,即除了贪财的动机外,经济学家无须更多地考虑其他动机;他认为这个假设如不加以明确的表述,那是有危险的。他打算有意识地,公开地根据这个假设写一本书,但是他并没有履行他的诺言。在1848年发表他的经济巨著以前,他的思想情感发生了变化。……在这本书中(指约翰·穆勒的《政治经济学原理》——引者注),他没有严格地区分这两种推理,即根据人的唯一动机乃追求财富这一假设的推理,与不根据它的推理。”(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下卷,409~410,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言下之意,马歇尔以为约翰·穆勒忽视了经济人假说对于构建经济学大厦的基础地位。因此,在他的学说中,一开始就十分注重明确界定经济人的内涵。

马歇尔指出:“经济学是一门研究在日常生活事务中过活、活动和思考的人们的学问。但它主要是研究在人的日常生活事务方面最有力、最坚决地影响人类行为的那些动机。……日常营业工作的最坚定的动机,是获得工资的欲望,……正是对营业生活中最坚定的动机的这种明确和正确的货币衡量,才使经济学远胜于其他各门研究人的学问。正像化学家的精良天秤使得化学比其他大多数自然科学更为精确一样,经济学家的这种天秤,虽然现在还很粗糙和不完善,也使得经济学比其他任何一门社会科学更为精确。”(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上卷,34~3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显而易见,马歇尔在此强调了作为假设的经济人——假设人的唯一动机乃追求一定数额的货币——是构造类似自然科学那样精确的社会科学的经济学的理论前提。

那么,马歇尔所说的经济人是不是一个极端自私自利的利己主义者呢?答案是否定的。马歇尔在其原理第一版序言中就这样说道:“的确,曾经有过这样的打算:以一个‘经济人’的活动为内容,建立一种抽象的经济学,所谓经济人就是他不受道德的影响,而是机械地和利己地孜孜为利。但是,这种打算却没有获得成功,甚至也没有彻底实行过。”(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上卷,1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他强调,在本书中,把正常的活动看作是一个产业集团的成员在一定条件下会有的活动,所谓“正常的活动”并非完全利己的,至少“他的正常的动机被默认为包括家庭情感在内。”(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上卷,1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而且,“正常的活动”也并非不可能包括一般地利人——“他的动机既包括家庭情感在内,为什么它就不能包括其他一切利人的动机?”(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上卷,1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马歇尔明确指出:“当我们说到一个人的活动的动机,是为他能赚得的金钱所激发时,这并不是说,在他心目中除了唯利是图念头之外,就没有其他一切考虑了。”“经济动机不全是利己的。对金钱的欲望并不排斥金钱以外的影响,这种欲望本身也许出于高尚的动机。经济衡量的范围可以逐渐扩大到包括许多利人的活动在内。”(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上卷,4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因此,马歇尔对经济人的伦理定位是:

第一,经济人的自利行为是理性的。这里的“理性”一方面是指一个正常的人都具有以下特征:“正常的甘愿节省,正常的甘愿为某种金钱报酬而努力,或者找寻买卖的最好市场或是为自己或子弟找寻最有利的职业之正常的留心。”(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上卷,1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另一方面,“理性”的经济人还重视道德和法律制度的制约。马歇尔指出:“经济学特别关心的生活的一面,就是人的行为的最深思熟虑、且在他未做一事之前总是先考虑它的利害得失的一面。”(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上卷,4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而这种利害得失不一定仅仅是经济上的,也可能是出于遵守某种社会道德规范的考虑,因为“这个或那个办法虽然省了一点麻烦或一点钱,但对别人是不公平的”,“它使人看起来卑鄙”或“它使人感到卑鄙”(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上卷,4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也就是说,经济人的自利是一种温和与开明的自利,决不能采用抢劫、欺诈或暴力等违背社会道德的卑鄙手段来实现自利。

第二,经济人的自利追求不仅包括对经济利益的追求,而且包括对自身精神满足的追求。马歇尔指出,人们所追求的利益,除了直接可用货币来衡量的物质利益外,还包括精神的满足,如“要得到周围的人的赞美、避免这些人的藐视的欲望”;“希望他的家庭在他生前和身后都能兴旺发达的欲望”;通过竞争战胜对手以证明自身价值的欲望;广施善举,为医院、教堂捐款的欲望等等。意识到这些是极为重要的,“因为,即使生活中最纯粹的营业关系也是讲诚实与信用的;其中有许多关系即使不讲慷慨,至少也没有卑鄙之心,并且具有每个诚实的人为了洁身自好所具有的自尊心。”(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上卷,4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人们的这种精神追求完全有可能促使他作出利他主义的选择。

第三,经济人只是作为经济分析的逻辑起点,并不代表诱导人的道德追求的道德人格。马歇尔说:“有时有些人误将经济学中的正常活动当作道德上公正的活动。但是,只有当上下文含有从伦理的观点来判断活动之意的时候,才能这样理解。当我们考虑世界上种种事实,是从它们现在这样,而不是从它们应当怎样来考虑的时候,我们将不得不把我们应当尽力阻止的许多活动,当作对于我们所研究的情况是‘正常的’。”(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上卷,5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那么,为什么不得不将自利的经济人当作经济分析的逻辑起点呢?马歇尔认为,“人们生活中最有系统的部分,通常就是他们谋生的那一部分了。凡从事任何一种职业的一切人的工作,都能被仔细观察;因而对这种工作就能作出一般的说明,并能用与其他的观察的结果作比较,来检验这种说明是否真实可靠”。(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上卷,4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经济人的自利追求是从人类最广泛、最系统的谋生实践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现象,因而它能被归纳推理出若干规律和若干范式。与此相反,非自利的行为的确广泛存在,但因其种类繁多,除非借助于更广泛和更耐心的观察研究,否则是难以揭示出带共性的规律的。假设人性中只有自利的一面而忽略人性的其他方面,这纯粹是为了简化研究所需,也是经济学生存之必要。“经济学之作为一种独立的科学存在的理由,就是因为它主要是研究人类活动中最为可衡量的动机所支配的那一部分;因而这一部分的活动就比其他部分较能接受有系统的推理和分析。”(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上卷,5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人们决不能因此产生以下误解:“相信经济学除了研究对财富的利己欲望之外,与任何动机无关,甚至认为经济学强调了一种卑鄙的利己政策。”(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上卷,4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实际上,经济学不仅不排除人类利他动机的存在价值,还应将此视作不断拓展的经济学研究新领域。尤其重要的是,经济学研究成果的应用应受到社会道德的制约——“我们必须用我们的伦理本能和常识来研究这种问题,这种本能和常识作为最后的公断人,将把从经济学和其他科学所得来的与经过整理的知识,应用到实际问题上去。”(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上卷,4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而这种应用是以推进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为目的——“经济学与其他几种科学所共有的一个特点,就是它们的资料的性质能由人类的努力来改变。科学可以提示一种道德或实际的教训来改变那种性质,从而改变自然规律的作用。”(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上卷,5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正是基于上述目的。马歇尔特别反对经济学家成为“经济人”。他指出:“事实上,近代经济学的创始者,差不多都是性情温和,富有同情心和为人道的热诚所感动的人。他们很少关心为自己谋取财富;他们却很关心财富在大多数人之中的广泛的分布情况。……他们毫无例外地致力于这样的信念:全体人民的福利应当是一切私人努力和公共政策的最终目的。……他们已经相信,人类的意志如用细心的思想来指导的话,能够改变环境,以至大大地改变性格;从而实现更有利于性格,因而也就更有利于大多数人的经济和道德的福利的新的生活状况。”(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上卷,6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从马歇尔主张经济学家应该比“经济人”具有更高尚的道德人格来看,他实际上认为“经济人”只具有分析工具的价值,并不具有人生目的和理想人格的价值。

二、对竞争与垄断的价值判断

作为新古典学派的创始人,马歇尔对经济自由化无疑是极为推崇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对经济自由予以歌颂的马歇尔却对竞争给予了批判性的价值判断,诚如熊彼特所说:“在其《原理》的开头几页,他强调的是经济自由而不是竞争,没有给竞争下严格的定义。”(注:[美]熊彼特:《经济分析史》,中文版,第3卷,328,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马歇尔认为:“竞争可以是建设性的,也可以是破坏性的;即当建设性的时候,竞争也没有合作那样有利。”(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上卷,2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因为“‘竞争’这个名词已经充满了罪恶的意味,而且还会包含某种利己心和对别人的福利漠不关心的意思。”(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上卷,2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如将竞争与为公众利益而无私工作的有力的合作对比的话,那末,即使是最好形式的竞争也是相当地有害的;至于它的较为苛刻的和卑鄙的形式简直是可恨了。”(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上卷,3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基于上述理由,马歇尔主张用“经济自由”取代“竞争”来描绘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竞争’这个名词用来说明近代产业生活的特征是不甚恰当的。我们需要这样一个名词,它不含有任何好的还是坏的道德品质的意味,而只是说明这样一个无可争论的事实:近代企业和产业的特征是较能自力更生的习惯,较有远见和较为审慎和自由的选择。没有一个名词能适合于这个目的;但‘产业与企业的自由’或简言之,‘经济自由’指出了正确的方向;在没有较好的名词之前,它是可以采用的”(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上卷,3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马歇尔主张以“经济自由”置换“竞争”一词,首先是表达了他对协作和联合肯定的价值取向。他指出,“经济自由”所内含的特征,既可包括竞争的一面,又可包括协作与联合的一面——“这些特征可以而且往往的确使人互相竞争,但另一方面,它们也可使人走上,而且现在的确正在使人走上合作以及各种好的和坏的联合的道路。……这种趋于共同所有和共同活动的倾向与前代的大不相同,因为它不是风俗习惯的结果,也不是任何被动地与邻人联合的结果,而是每个人自由选择某种行为的结果,这种行为经过他仔细考虑之后,似乎最适合达到他目的,不论这些目的是否为了利己。”(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上卷,2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马歇尔认为,亚当·斯密强调的分工能大大提高效率的观点,只适合于手工操作时代。现代社会,机械化会抵消分工所带来的利益。同一行业中许多企业合并成为一个大的联合组织首先会带来内部的经济:技术、机械、管理和原材料供应上的经济;“大工厂的利益在于:专门机械的使用与改良、采购与销售、专门技术和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划分。”(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上卷,29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如果产销两旺的话,联合起来的大企业会比小企业更迅速地扩大他们的市场,“也许会把在他的区域内的这个行业部门的全部生产量集中到他的手中,达到好像是一种有限的垄断(所谓“有限的”是指很高的价格会引起竞争的生产者出现——马歇尔注)。”(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上卷,29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其次“有限的”垄断并非对社会有害,因为垄断者往往能够保持企业生产的低成本。所以,“我们一般可以得出结论:非垄断产品的供给表所表示的供给价格比我们的垄断供给表要高些;因此,在自由竞争下所生产的商品的均衡产量小于需求价格等于垄断供给价格的那一产量。”(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下卷,162,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倘若垄断者为了他企业的长远利益,或出于对消费者福利的直接关心,则还会降低他的价格——“垄断者为了发展未来生意而所受的目前部分利益的牺牲,和一个新厂为了建立商业往来而一般所受的牺牲只有程度上的区别,而没有性质上的差异。”(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下卷,163,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熊彼特对此评价道:“尽管大家都谈论垄断理论但实际上在库尔诺以前并没有任何垄断理论,……但他(指马歇尔)添加了某些确实是他自己的东西。库尔诺固然认识到,垄断者的成本结构也许比竞争性行业的成本结构有利。但却要留等马歇尔来指出这一可能性的全部重要意义,要由马歇尔充分运用其实际智慧把它表述出来。他的论证实际上等于否认存在以下推论,即同‘自由竞争条件下’的情况相比,通常由现代工业垄断企业制定的价格较高,而由其生产的产品数量则较少。”(注:[美]熊彼特:《经济分析史》,中文版,第3卷,330~332,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从更深层次来看,马歇尔主张用“经济自由”取代“竞争”,是因为他强调的“经济自由”已经比古典学派具有更丰富的内涵。他指出:“自由企业的思想主要是由中世纪的商人所首创的,18世纪后半期的英法哲学家继续加以发扬,李嘉图及其追随者,便依据这种思想发展成为一种自由企业的作用的理论,这种理论包含许多真理,其重要性或将永存于世。(但是)在他们其余的著作中,有许多因过于注意当时英国的特殊情况,而变得范围狭窄了。”(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上卷,3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目睹经济自由的急剧增长所带来的各种祸害就有待于我们这一代了。现在我们才第一次逐渐懂得不尽自己新义务的资本家如何力图使工人的福利服从于他的致富愿望。现在我们才第一次逐渐知道坚持富人不讼以个人或集体的身份除享权利外还得尽义务的重要性。现在新时代的经济自由才第一次如实地出现在我们面前。”(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下卷,397,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他认为,放任自流的自由的各种祸害一是生产的盲目性太大,“不能在压力有利时来施加压力。”二是不能公平地分配财富以保护社会弱者——“现在如果财富加以平均分配,则全国的总生产也许只足以提供人民的必需品和较需要的安逸品,而实际上许多人只有最低生活必需品。”(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下卷,397,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所以,他提倡新时代的经济自由应该包括对自由竞争的必要限制,“为了高尚的最后较大利益而必须忍受暂时的物质损失。但这些新的限制与旧日的限制是不同的。它们并不是作为一种阶级统治的手段而强加上的,而是为了在那些不能利用竞争力量来保护自己的事务中来保护弱者,特别是儿童和有子女的母亲。”(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下卷,397,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此外,新时代的经济自由还包括生产经营者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克制——“知识的增进和自赖性的加强,曾给予他们以真正克己的自由,而这种自由使他们有可能自愿地对他们自己的行动有所约束”。(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下卷,398,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最后,新时代的自由是个人自由与集体自由的和谐统一。马歇尔这样说道:“的确,人性是可以改变的——新思想新机会和新的行为方法甚至用几代的时间就可以使它有很大的改变。……这样,慢慢地我们就会达到一种社会生活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中,公益战胜了个人的反复无常,其程度甚至超过个人主义开始以前的那些时代,但那时大公无私将是有意识的产物;虽然借助于本能,那时个人自由将在集体自由中发展自己。这是和旧的生活秩序成为一个可喜的对照”(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下卷,398,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个人自己将在集体自由中发展”——这是马歇尔企盼的经济自由的最高境界,也是对古典学派经济自由观的最重大修正。

三、国民收益分配中的价值取向

马歇尔指出:“政治经济学或经济学是一门研究人类一般生活事务的学问;它研究个人和社会生活中与获取和使用物质福利必需品最密切有关的那一部分。”(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上卷,2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与此最密切相关的就是国民收益分配这一重大问题。那么,马歇尔对此的价值取向又是怎样的呢?

首先,马歇尔认为,各生产要素所有者获得的正常报酬,恰好等于其要素的边际生产力,这样的收益分配就是公平的。马歇尔沿袭了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并将其扩展为“四位一体公式”,即生产要素分为劳动、资本、土地和组织(指企业家对企业的管理和监督),而国民收入是这四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那么,如何确定它们各自在国民收益中的分配份额才算是公平的呢?马歇尔的结论是:“一般资本和一般劳动,在创造国民收益上是相互合作的,并按照它们各自的(边际)效率从国民收益中抽取报酬。”(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下卷,215,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在《经济学原理》第一版出版9年后,美国经济学家克拉克在《财富的分配》一书中将上述理论归纳为“边际生产力论”。该理论从本世纪初以来一直成为西方经济学分配理论的主要支柱。这一理论由于掩盖了资本对劳动的剥削,从根本上来说是完全错误的。所以,马歇尔所认为的公平的分配,实际上是一种有利于资产阶级的分配。

其次,马歇尔虽然主张分配应以“边际生产力论”为基础,但仍然强调道德因素在决定工人工资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在《原理》的“国民收入的分配”一篇的开篇他就指出:“本篇的宗旨在于表明这一事实,即自由人的培养而参加工作不能和机器、牛马、奴隶适用同样的原则。”(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下卷,179,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自由人与机器、牛马和奴隶不能适用同样的原则,在于自由人应该享有一定的道德权利。从道德的角度看,马歇尔认为工人的工资仅能维持其基本生存是不可取,因为它会产生累积性的道德危害——“一代儿童吃得愈坏,他们到了成年所赚取的工资愈少,而适当满足他们子女的物质需要的能力也愈小,如此相沿,一代不如一代。此外,他们的能力发展得愈不充分,则他们对发展他们子女的才能愈不重视。因此,他们这样做的动力也愈小。反之,如有某种变化给予一代工人以优厚的报酬和发展他们才能的机会,则它将增进他们所能给予他们的子女的那些物质和道德的利益。”(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下卷,231,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为此,他主张用维持效率的必要工资来取代维持基本必需品的必要工资——这种工资应该使工人及其妻子儿女能得到良好的生活、教育和卫生条件。马歇尔说道:“总之,我们不能把有效率的人的生产成本当作一个孤立的问题来看;它必须被看成有效率的人和那些妇女(指工人的妻子——引者注)的生产成本这一较大问题的一部分,这些妇女善于使她们的家庭生活过得愉快,善于把她们的子女培养成身心健全、诚恳纯洁和文雅而勇敢的人。”(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下卷,232~233,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也正是从这种道德要求考虑,马歇尔并不反对提高工人的工资,他指出:“我们可以作出结论,工资的增加,除非在不健康的条件下赚取的,差不多总能增进下一代的体育、智育、甚至德育。”(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下卷,204,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马歇尔所反对的是工资的增长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他明确告诫道:“提高工资的种种方法,即用减少而不是增进效率的手段以维持较高的安逸程度的方法,是违反社会利益的,也是近视的,从而会引起迅速的报复。”(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下卷,352,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第三,马歇尔在国民收益分配中还明确表达了应大力消除贫困现象的价值取向。早在1893年他对皇家专门调查委员会就老年贫困问题所作的证词中就指出:“现存济贫法文献中的经济学教义,能够直接追溯到那个时代;我觉得他们所制定的这些教义在那个时代简直就是真理。他们认为,如果你对富人征税并把钱给予工人阶级,那么结果将是工人阶级人数的增加,以及下一代人的工资的降低,这种转让从整体上看并不能改善工人阶级的地位。关于这种看法,已经有了变化,这种变化使当代的经济学区别于过去;但是在我看来这种变化还没有深入到济贫法文献中去;这也正是我希望推进的重要事情。新的看法强调这样的事实,即如果花钱是为了增加下一代人的挣钱能力,那么工资也许就不会降低。”(注:转引自[英]T·W·哈奇森:《经济学的革命与发展》,中文版,144,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在《经济学原理》1907年的第四版中,他又加了以下一段话:

“财富的不平等,尽管没有人们经常描述的那样厉害,但也确实是我们经济体制中的一个严重缺陷。在不伤害人们自由创造精神与原动力,从而不大大妨碍国民收入增长的前提下,对这种不平等的任何减少,显然是对社会有利的。虽然通过计算提醒我们,要把所有收入都提高到现有特别富裕的手艺人家庭已达到的水平之上,是不可能的,但是那些低于这一水平的收入应该有所提高,即使在某种程度上要以降低此水平以上的人的收入为代价,也的确是值得想望的。对那些在体力上、智力上与道德上都不能干全天活挣全天工资的‘社会残渣’(他们人数很多,虽然现在有不断减少的征兆)需要采取迅速措施。……经济自由制度对那些身心健康的人来说,不论从道德或物质的观点来看,也许是最理想的制度。但是那些社会残渣却不能善于利用这种制度。”(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下卷,364~365,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马歇尔认为,要解决的祸害是如此紧急,以致迫切需要反祸害的有力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对无依无靠者要广施救济,尤其要保证儿童能坚持正常上学;政府应广泛收集信息,实施就业指导,并筹集大量社会资金以帮助贫弱者。马歇尔说道:“这种费用为数至巨,但是再没有比这种巨额开支更加迫切的了。这会消除感染全民的那个大毒瘤。”(注:[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下卷,365,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早年,马歇尔曾反对实行累进税。但在1907年后,他也开始支持实行累进税以减缓贫富差距。1917年他在自己一生的最后一篇文章中指出:“战前就已存在的纳税累进的趋势在战后将继续发展下去。”(注:转引自[英]T·W·哈奇森:《经济学的革命与发展》,中文版,145,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马歇尔对贫困问题的关注对他的学生庇古产生了重要影响。庇古在1920年出版《福利经济学》一书,书中用很大篇幅研究了国民收益从富人手中向穷人转移的问题。马歇尔和庇古的上述主张表明,他们虽然认为自由竞争会导致资源的最优配置,但他们并不认为完全自由竞争下的各种收入分配也能自动达到最优。政府和社会必须采用适当的办法来修正由市场所决定的收入分配中的各种弊端和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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