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国有企业的转型及其启示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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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德的合并,标志着德国历史又翻开了新的一页。政治上的统一必然导致德国新的经济政策的出台。德国最终选择了“市场经济”这一体系。为适应其发展,德国政府对原东德的国营企业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这或许能给我国的企业制度改革带来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德国国有企业(即指原东德国有企业,以下雷同,不另说明)改造的目标、起点与进程。

德国国有企业改造的目标,是对原公有制经济体制下形成与发展起来的国有企业进行从产权关系、经营机制到组织管理制度等各个层面的全方位改造,使之脱胎换骨成为与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

根据1990年5月东西德签署的“货币、经济和社会联盟”条约,决定在东德也实行市场经济。条约还进一步阐明,社会市场经济制度“特别是由私有制、效率竞争、自由定价及劳动、资本和劳动原则上完全自由流动所决定的。”比照这一系列原则标准,原东德国有企业相对西德表现为类型和素质上完全不同的特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企业的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成份单一化,包括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的公有经济成份占原东德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达90%以上。

2.产权关系模糊。国家既是全民财产的所有者,又是财产经营者。

3.企业自有资本率低和资本自筹能力较差,导致设备陈旧,工艺技术老化。

德国国有企业制度改造的中心内容是私有化,包括向私人买主出售国有企业和把国有化的原私有企业归还原主的再私有化。

成立于原东德莫德罗过渡政府时期的“国有资产信托管理局”(简称托管局),经过组织和人事改组后作为联邦政府直属公法机构(联邦政府财政部长为其业务和法律上的照管人)受命全权负责德国国有企业私有化。托管局接管了原东德12000多家大中型国有工业企业(交通、邮政和铁路移交其他机构,不在其内)、国有土地及其他国有资产,被称为“世界最大的国家控股公司”。托管局根据“托管法”和两个“国家条约”,把它的工作方针概括为三句话:迅速的私有化,坚决的整顿,慎重的关闭。具体地说,在对国有企业摸底排队的基础上,针对不同企业采取相关的改造政策。一类是在市场上尚能立足,而又有业主愿意购买的企业,则尽快出售转让,实现私有化;另一类是经过改造还能获得市场生存和发展机遇的企业,则坚决整顿,但托管局不直接插手,而是提供适当的自有资本和投资等方面的支持扶助;第三类是无法生存又无整顿可能的企业,则坚决予以关闭,依法破产清偿。这三类企业约占国营企业的30%、40%和30%。

联邦政府赋予托管局一系列权限。包括在货币和资本市场的筹资权以及在私有化合同谈判中相机减免原国有企业债务、裁减富余职工等方面的决定权。私有化的具体操作是复杂的。托管局的工作事关国有企业的生死争夺和员工的前途命运,政策性强。至今,托管局共签订了75,000个私有化合同和10万个出租和租赁合同。截止1993年9月份,已有12,806个企业或企业部分实现了私有化,托管局出售国有资产收益440亿马克,获得投资承诺额1801亿马克,劳动岗位承诺数148万个。不过,已私有化的企业绝大多数是商业、服务业和小型工业企业。原因是购买者3/4来自中小企业,投资能力有限。此外,托管法的目的是要促成未来德国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成一个以中小企业成份为主的体系。

原作为国营联合企业骨干的大型企业,特别是矿冶、机构和化工行业的大型企业私有化非常困难。这些“问题性”国有企业需长期依靠国家政策性补贴进行经营。但由于其地区布局的集中性,对当地经济发展和就业有举足轻重之效,使政策处于关闭不能,扶持不起的两难境地。最近,由法资企业艾尔美-阿基丹公司、德国蒂森公司和拜日化工公司,加上俄罗斯一家石油天然气公司联合购买了哈勒洛伊娜炼油厂全部股权43亿马克,使萨克森-安哈尔特州传统支柱产业得以生存,使联邦政府舒了一口气。为促成此举,联邦提供公共资助金13亿马克。经过6-7年投资建设可望开始赢利,在投资期间可保住5,000个岗位,间接创造2,500个固定岗位。

托管局作为特殊时期受命处理特殊问题的临时机构,随着其“私有化”核心使命的基本完成,将于1994年年底宣布解散。预计届时将剩下不到100家“托管企业”由联邦接管,继续实行企业私有化和整顿。以上进程表明,德国国有企业的改造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在4年多时间就基本完成了。托管局为这一目标给德国纳税人留下了一笔2,750亿马克的“债山”。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后,那些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的企业将接受效率竞争的考验,承担优胜劣汰的后果。

二、德国国有企业改造的启示。

德国国有企业的改造对我国“转机建制”的启示,不在于它的私有化方面和短时间内大规模的资金投入,而主要在于以下若干方面:

1.由一个权威机构--托管局集中统一操作,其他政府部门,主要是财政、经济、劳动三大部门为企业履行创造适当的外部条件。这样可以减少和避免政出多门、相互掣肘的摩擦消耗。托管局从企业接管、财产清点、资产负债调整,直至寻找投资人、洽谈合同以及企业整顿或关闭清偿,负责始终,是企业改造这个主战场的运筹操作者。财政、经济、劳动及其他专业部门则为企业改造创造尽可能良好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为原东德各州和地方提供平衡预算的财政资金,社会保障体系的启动资金等诸多专项基金,制定和实施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投资补助、税收优惠、扩建基础设施),推行亚洲战略,为其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失业救济,推行“积极的”劳动市场政策(组织富余员工参加公共工程建设、整治受污染土地、通过培训增强再就业能力)等等。形成国绕企业改造中心环节的各项政策举措整体推进的格局。

2.切实卸除国有企业沉重的历史包袱,重新赋予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地位,特别是实现这一地位的行为能力。公有制经济下的国有企业的历史包袱。一是资产负债率高,债务沉重,无力偿还到期的银行贷款本息和清偿企业间的债务链;二是多年执行充分就业政策,造成冗员过多,隐性失业率高;三是承担了诸多本应由社会统筹解决的问题,即“企业办社会”问题。德国政府凭其雄厚的财力,采取把国有企业负债和社会负担基本揽过来的方针,通过清产核资的资产评估,编制企业期初资产负债表,在1990年10月之前把所有联合企业改组成股份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企业法人制度。在此基础上推进企业私有化和整顿,使原来曾是政府从属的国有企业变成独立的具有民事权利和义务,并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同时,又把原西德成熟的在立法、财源和实施方面体系化的社会保险制度扩大到德国东部地区,为企业改造张上“安全网”。此外,通过分离、拆散,使“大而全”的联合企业独立成为一个个“小而精”的经营实体。所有这些措施的实行,使经过私有化或整顿后的企业基本上处在同一“起跑线”上进入市场,把效率竞争、优胜劣汰的压力转换成促进企业转换机制的内在动力。这种一次性投入的企业改造,是其他“转轨”国家的财力所无法承受的。但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减免企业历史欠债,承揽企业社会负担,是企业成为市场经济主体,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不可或缺的前提。

3.企业改革的机会成本与国有资产结构重组及国有资产流失的关系问题。改革过程中的反复曲折、贻误机遇需耗费大量时间,时间也是成本。问题的关键所在是一次性投入还是渐次投入的选择。由于历史的偏爱,德国统一的机遇是在其经济处在1983年开始的不间断增长的周期时到来的。这就使联邦政府能够果断地采取一次性巨资投入战略,从而基本确立了德国东部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在这里,政府的“时间差”风险战略的确立对启动社会市场经济体制起了很大的作用。

对德国国有企业改造经验的评估也是对我国战略设计的一种有益启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途径,应该是国有资产调整、培育发展国内资金市场和利用国际资金有机结合。我国的改革也正是沿着这条途径实践的。问题是法制化、规范化进程滞后,以及相当程度上的有原则、无细则。例如国有资产调整本应通过资产存量重组、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来解决,但因缺乏严格的法制程序和规范的操作章法,而使国有资产白白流失,人为地增加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难度。这方面德国“托管局”的操作经验是很值得借鉴的。德国国有企业公司化改组是在短短几个月内完成的,但并非一哄而起。而是严格按法制程序办理的,为此“托管局”聘用了大量的社会力量,包括治理企业有方的经理、会计师、审计师、律师、企业顾问等多方面的专家。企业整顿工作,也必需经专家会同“托管局”相关部门董事同意方可执行,并限期完成,不得拖延和借故推诿。这是“托管局”提供部门平均自有资本和投资补助以及担保银行贷款的前提。在出售国有企业时,托管局同私人买主在“总价格构成”框架中谈判企业拖欠债务的偿还问题,减免债务与购买价格挂钩;买方裁减企业冗员须承担“社会计划补偿费”,这项费用是以“预备金”在期初资产负债表中立项的,也与购买价格挂钩。托管局是以出售国有资产收益为担保承揽这两项负担的。如果说这也是国有资产流失的话,则是“明流”而非“暗流”。这同国有资产无偿流失或让渡给私人投资者或企业职工,性质完全不同。前者是社会效益的国有资产结构重组,后者是侵蚀企业财产,损害社会效益。

4.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就德国来说,以自然人为特征的个体业主企业和合伙企业占企业数量的90%,占企业数量10%的公司制企业则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形式。

此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现代企业制度不可能保障所有企业“长生不老”。更准确地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为了促进企业的优胜劣汰,它最典型地体现着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资源配置优化原则。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之后,企业摆脱了对行政权力的依赖,国家也解除了对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而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现代企业制度不可缺少的“减震”机制,体现的是“安全”原则。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形式结合累进所得税制,体现的是社会公平原则。效率、公平、安全,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达到和能够达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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