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休闲文学_文学论文

论休闲文学_文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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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文学”是一个新提出不久的文学概念。它的最先提出是由魏饴先生在2000年4月25日的文汇报上发表的一篇文章《悄然勃兴的休闲文学》为发端的。由这篇文章引发了有关休闲文学的一系列讨论,对休闲文学的提出、休闲文学的概念界定及特征等问题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论证。分析起来大致有两种观点。一种是以魏饴先生为代表的观点,这种观点主要从文学的功能出发肯定休闲文学,认为休闲文学的价值很大。他们通常把休闲文学定义为“以写休闲并供读者休闲为旨趣的一类文学作品”,并从历史中追寻了休闲文学的踪迹,把源头追溯到清末民初的鸳鸯蝴蝶派。另一种观点以童庆炳先生为代表,认为文学应以品位的追求为根本,休闲只是文学的一个功能而已,因而他们否定休闲文学的价值,甚至觉得根本没有“休闲文学”这一命名的必要。其实,在讨论休闲文学有无必要命名、中国是否存在休闲文学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弄清楚“休闲”概念的内涵到底是什么。

“休闲”是中国80年代初期由沿海第一批改革开放城市渐渐引入内地的一个外来词汇。现在它的最初译者已无从考证,但我们却不得不承认这个词翻译得十分贴切且深入人心。然而,休闲的真实意义到底是什么,谁也没有兴趣深加追寻。只是大部分人把它等同于消闲、休息、舒适和放松。其实这种理解仅仅是休闲的表面意思,远不能表现它的深层含义。

休闲在英语中相对应的词是leisure,这个名词来源于拉丁语“licere”,经法语传至英语成为leisure,意思是“应被允许”。“自由”是它的同义词。追根溯源地说来,休闲其实是西方的一种哲学传统,早在古希腊就有休闲理念。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学说就确定了一个能在哲学、艺术或体育的自觉实践中自由发展的人的原型,其基本点在于“希腊人力图摆脱无知,他们在关于真、善、美的认识的基础上追求美德与优秀的品质。休闲正是真、善、美的一个组成部分;事实上,休闲同知识、美德、愉快与幸福是不可分离的”[1](P34)。这是休闲最本初的古老内涵,至今为止我们依然可以在现代休闲中体会到这一内涵。之后,休闲一直贯穿西方文化的发展过程,并且最终以1899年凡勃伦发表的《有闲阶级论》为标志诞生了休闲学。休闲学的核心观点是:休闲是一种哲学观,是一种理想,它涉及人的存在状态和人类生存的环境,“是从文化环境和物质环境的外在压力中解脱出来的一种相对自由的生活,它使个体能以自己所喜爱的、本能的感到有价值的方式,在内心之爱的驱动下行为,并为信仰提供一个基础”[1](P11)。在1970年联合国召开的国际闲暇会议上通过了《休闲宪章》,《宪章》指出:“消遣时间是指个人完成工作和满足生活要求之后,完全由自己支配的时间。这段时间的使用是极其重要的,消遣和娱乐为补偿当代生活方式中人们的许多要求创造了条件,更为重要的是它通过身体放松、竞技、欣赏艺术、科学和大自然,为丰富生活提供了可能性。无论在城市和农村,消遣都是重要的,消遣为人们提供厂激发基本才能的变化条件,使其意志、知识、责任感和创造能力等得到自由发展。消遣时间是一种自由的时间!在这个时间里,人们能掌握作为人和作为社会有意义的成员的价值”。[2](P6)

到目前为止,休闲学研究者试图从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等多种理论入手阐释休闲的内涵、构成等要素,于是,出现了休闲的多种定义。虽然每个定义都强调了休闲的某个或某些侧面,但所有的定义里都有3个最基本的内核:第一,休闲是人类生命中的必不可少的人内在的需求。第二,时间因素。即休闲必然要占用一定的时间,而这时间是可供个体自由安排的时间,是“为所欲为到人们能够自由选择他们的活动的程度”[3](P5)的时间。第三,获得轻松、自由的心灵体验和存在状态。我们分析一下可以看出,在这三条中,第一条指出休闲的重要性。休闲在人的生活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甚至在人的生活中必不可少、不可或缺、不容替代。第二条实际上是休闲的物理因素,它是不依赖于人的意志而存在的实在性的必要条件。第三条才是休闲的中心问题,也是休闲能够达到的最佳心理状态和最高的境界,是休闲最为本质的期待和最深层的根本内涵。但是,随人类文明的发展,人越来越多地拥有可供自己支配的时间。同时,人类整体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大众文化的迅猛发展,种种因素使休闲已经不再像古希腊那样只是贵族的专利,它越来越多地被大众所享有。人类赋予休闲以更广阔的天地。然而休闲为大众所拥有的过程中,它的哲学内涵已深深隐含,而通常情况下“在我们的社会中,休闲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个人主义的基础上并被视为快乐的同一物”[1](P253)。由此可见,休闲除了存在不同类别以外还存在着不同的层次,最高层次的休闲是以心灵自由状态的体验为特征和标准的,这样的休闲可以达到完全忘我的境界并获得心理满足,而一般层次的休闲仅是在娱乐中获得轻松、得到快乐。那么,文学和休闲到底有多么直接的关系,甚至密切到可以命名休闲文学这一概念呢?

“文学”这个词本身是一个专用名词,它的出现以及它的内涵和外延的变化,到最终作为一个专业名词的确定,首先是文学自身的要求,其次是社会的发展使然。中国的文字是象形会意文字,“文”字的本来原始意义是表示一种有序的形象色彩。由于有序的事物形象,往往比无序、纷杂的形象色彩显得较为美观、更容易让人接受,因而它又引申为一切的有序的美好的东西。到了先秦“文”已经包含了文章、学问、典章制度、撰述、美学评论等诸多含义在内了。可见,古代的文学是和其他的社会科学等联系在一起的。事实上文学的发生本身是一个一直以来争论不休的话题,为此曾出现了模仿说、游戏说等理论。但无论如何,在文学发生之初,人类并非有意识地造成一种现代意义上的文学形态然后让后人继续发展,而是从无意识的发生到发现、再到有意识的提倡,才使文学最终成为现代意义上的一门独立学科艺术体系。不管是游戏也好,还是模仿也好,文学是伴随着两种文字用途诞生的:其一是记录宣传,其二是表情宣泄。好的词句记录历史、记录言论便成为一种文学的样式,例如《史记》、《庄子》,这正是《辞海》中对“文学”这一概念解释:“社会意识形态之一,中外古代都曾把一切用文字书写的书籍文献统称为文学。现代专指以语言塑造形象以反映社会生活、表达作者思想感情的艺术,故又称‘语言艺术’。”我们现在看到的古代文学作品代表,西方以史诗为主,中国则以历史和言论为主,就是“文学”这一意义的体现,而此方面的功能后来被专门的学科或书写体式所代替。另外一方面是表达宣泄的文字。文字作为一种书面交流的工具,很自然地将感情交流任务统归其中。表达各种感情的文字随着人类社会生活的复杂多样和文字语言本身的发展变化而日益增多,同时人们对文字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从简单的表情达意到要求更加美好、形象地表现自己的情感的文学作品的出现,经历了漫长的岁月。正如王国维所认识到的:“文学者,游戏的事业也。人之势力用于生存竞争而有余,于是发而为游戏。”[4](P86)可见,文学本是以轻松的姿态出现在文化舞台的,然而由于文学的特殊魅力,它曾一度被统治者用于思想的宣传和统治,文学的教化、宣传功能成为它的正宗地位和价值高低的衡量标准。有学者说:“我们已使文学神圣化。我们已将文学抬高到类似于宗教式的崇高地位。对于文学,我们像虔诚的信徒。它是我们心中纯洁而高贵的圣女,它是我们眼里道德教化的牧师,它是我们理想中移风易俗、惩恶劝善的先知。我们为文学、也为我们自己戴上了难以摆脱的锁套,背上了沉重的负担。”[5](P1)这是切中肯綮的。

当然,在中国,这种状况更与传统文化有关。儒教中的入世哲学使中国文人将“治国平天下”的理想作为人生最终的追求和理想,而能把自己的思想和才华统一体现的东西就是文学。纵观历史,中国的历代文人总是力图将社会、政治等一系列沉重的话题纳于文学之中,借诗文表达自己的理想、抱负等等。“文以载道”,似乎是文学惟一的价值。这样,文学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中犹如文人的地位一样一直没有它独立的位置,文学以自己失重的状态承载着文学本身根本无法承担的重负。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其内在的发展规则。随着文学自身的完善,文学内部的生命力愈加突显,而社会的发展进步又在外部给以力量。这样,在内外的合力作用下,文学作为一种独立的学科既成为一种可能也成为一种现实要求。

文学独立的观念几经沉浮。从六朝时的“文笔之辨”(有韵为文,无韵为笔)到王阳明的“心学”,从李贽的“童心说”到晚明公安三袁的性灵说,从龚自珍的“尊情”、“宥情”到曾国藩把“文境”归结为“怡悦”;从王国维将文学确立为“游戏的事业”,直到五四时期现代意义的文学观念的完整和独立,再到后来现代文学的发展,文学之路起起伏伏,充满坎坷。比较一下,我们会发现,在思想较为开放,经济商业较为发达的时期,文学的独立性相对也比较强(如在明代晚期),对心灵的轻松、愉悦和自由的强调则比较多。

如上所述,文学是随着人类的诞生而诞生的,作为内心的一种要求,它是表达心灵、使心灵获得自由的方式之一,也是休闲的一种特殊展现形式。“我们首先要注意的一个明显的事实就是:艺术和文学本身就是休闲活动。”[6](P46)同时,休闲在人类的生命中是必不可少的,也是人的内在需求,显然,在这一点上文学和休闲具有同质性。因而,笔者认为休闲文学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合情合理的。然而,中国现代文学自有史以来,总是以主流文学为文学而排除其他,尤其是在建国以后的文学类教材,几乎无一例外地以主流文学独尊而不涉及其他。上世纪90年代以后,这种局面有所改观,不仅文学教材中出现了林语堂、张爱玲等鲜为人知的名字,而且出现了通俗文学史等多种文学研究的成果。但对于大众来说,文学似乎或者是一个高高在上的、不可企及的殿堂,或者就是言情、武打等谁都可以看懂的小说。很明显,这是一种早已经不符合社会发展、文化进步的简单化的观念。社会的发展、文化知识的普及、大众心理的变化、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媒体的发展等等,一系列的社会存在都改变了大众的接受心理和阅读习惯,越来越多的人在接触文学或一些类文学作品。因而,在大众文化的背景下,文学的划分和研究需要有一个新的视角,使文学研究有所拓展、有所突破。休闲和文学都贯穿了人类生活的整个过程,同时又都是具有现代意义的两个领域。在现代社会中,作为休闲的一种重要方式,文学的阅读与传统的主流文学及通俗文学的阅读有所不同,因而休闲文学的提出从一个新的角度给文学研究者提供了新的研究理念,无疑是十分必要和有意义的。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文学才能称为休闲文学?从单纯的文学功能来说,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应该说所有的文学都是休闲文学。也就是说,人类只有在解决了吃喝住等生存最基本的问题后,才有闲暇和闲情去进行审美活动,包括文学审美活动。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闲暇时间随之增长,作为休闲的主体的人以及休闲的方式都在变化,其范围和种类也在不断扩大和拓展。“原始人类平均一生的生命周期只有18岁,其中劳动时间占33%,闲暇时间占16.6%。……农业社会中人们平均一生的生命周期为35岁,劳动时间占29%,闲暇时间占22.9%。到了资本主义时期,尤其是工业革命后,劳动生产率达到空前的水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断缩短,工作时间相对缩短,闲暇时间相应增加。工业社会中人们一生中劳动时间占10.4%,闲暇时间占38.6%。”[2](P46)可见,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自由支配时间也在延长,休闲活动也会随之变化,文学的阅读与接受存在于这些闲暇时间当中,因而,文学本身就含有休闲特性,是最广义的“休闲文学”。

狭义的休闲文学是一个系统概念。提出休闲文学的概念并不是要给文学另下一个明确的定义,而是试图以一个新的角度来解释文学的某些现象,研究文学的某些文本。考虑到传统的对于文学的认知,我认为,现代意义上的休闲文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特征:(1)内容方面疏离政治、国家、社会等严肃主题或宏大叙事。(2)以个体的情感(主要是爱情、亲情、友谊)、志趣、情趣、感悟、日常家庭生活或娱乐生活为主要描写内容,给人以情感、文化、审美的心灵享受,甚至达到心灵自由的、忘情的境界。(3)以现代都市中的有闲阶层为主要读者群,以宣泄情感、寻求共鸣、追求轻松和自由的心灵体验为主旨。(4)我们还可以从文学体裁上进行较为明晰的划分:文学体裁范围上主要包括小说、美文(包括小品文),不包括诗歌和戏剧。当然,我们显然无法对文学进行数学式的标准划分,文学本身的研究也无法、无需达到那样的精确程度。而休闲文学这一概念的提出,可以在这样“类”的系统概念下考察文学现象,可以借鉴休闲学理论,为文学研究者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开拓更为广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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