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象背后的生活真实——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意识形态幻象思维的还原论解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幻象论文,恩格斯论文,马克思论文,意识形态论文,思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中,有一个很重要的思想,即在特定情况下,意识形态是对社会生活颠倒的、歪曲的、虚幻的反映,它们表现为种种偏见、镜象、错觉、怪影、幽灵、幻想等可以用“幻象思维”指称的东西。对此,我们必须从社会生活现实尤其是意识形态阶层的生存状态、谋生方式去揭示意识形态虚幻性的主、客观致因。理解并把握这一破解意识形态幻象思维的总体性方法,有助于我们深化意识形态现象的研究,从解蔽与祛魅的结合上洞析中、西意识形态分歧与碰撞的现实根源,提高思想文化建设的唯物主义自觉性。
一、生活方式使然的认知偏差
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在肯定意识形态存在某种虚幻性的同时,丝毫没有忽略揭示其背后的真实原因,就在于他们始终认为必须从生活的现实来解释观念,始终将意识形态现象的说明置于对意识进行生活世界的还原之中。
意识形态的精神生产者对现实生活做出歪曲和颠倒的思想表达,虽有其主观的不良用意,但并非全然由个人品质所致。他们何以如此这般地表达社会存在,连同他们的思想取向和认识能力在内,在更为深层的方面,都是由其社会实践、社会地位、社会关系决定的。马克思深刻洞察了这个复杂的精神现象:在社会生活中,各类主体“他能看到什么,能看到多少,这不仅取决于世界上事物的决非由他所创造的现存状况,而且也取决于他的钱包和由于分工而获得的生活状况,也许这种生活状况使他对很多东西都不能问津,尽管他的眼睛和耳朵十分贪得无厌。”①
认知科学反复证明,人的“理解前结构”中之“前有”与“前见”,严重影响主体对事物的注意倾向、认知方法和思想结论。精神生产者总是依据自己的生活处境、社会角色、利益关系及其价值指向、情感偏好去关注事物、接纳信息、建构思想的,总是只能看到他们愿意或希望看到的东西,积极接纳那些受到实际生活格局支持的或生活所需的各类信息,把认识的注意力指向那些能够支持其思想信仰、同知识结构相吻合的现实事物及相关信息。在幻象思维的背后,有其制约思想主体的客观原因。社会的发展程度,历史的旋转中轴,人们的利益格局,主体的实践角色,生活的舞台、地位,出场的文化语境等并非主体都能自选、自控、自觉的因素,总会在更深刻的方面,以更大的力量,塑型主体的精神世界,诱导甚至迫使主体不得不如此地认识和思考问题。社会主体总“是以他们曾是的样子而互相交往的,他们是如他们曾是的样子而‘从自己’出发的,至于他们曾有什么样子的‘人生观’,则是无所谓的。这种‘人生观’……总是由他们的现实生活决定的。”② 意识形态的虚假与幻象,最终致因潜隐在被它所表现的社会生活本身中。幻象思维作为剥削阶级意识形态的整体特征和思想架构,实际上受到让这些意识得以产生的阶级的生活状况制约。意识形态幻象思维主体的社会实践为试图客观地解释它们的观念设置了樊篱,让人们不得不如此地形成幻象,进行思维。我们对意识形态幻象思维的批判,终究要进到对使之得以生长出来的现实生活本身的批判中去。
二、异己力量的幻象同化
深谙马克思异化理论和意识形态学说的卢卡奇,以哲学的真知灼见将意识形态和异化问题联系起来去分析其中的虚幻现象。他指出,“异化在很大程度上又是一种意识形态现象;尤其是主体和个人为摆脱异化而进行的解放斗争,更是具有根本的意识形态的性质。异化的这种存在状况,使得我们必须把注意力首先集中到这些过程的特别具有意识形态特征的那些方面上去。”③ 卢卡奇提示了意识形态的幻象思维与现实生活的异化力量的紧密相连。
意识形态对现实生活虚幻反映的方式,最初起点是原始人类对某些异己现象不可理解的求解与不可超越的幻象性超越。蒙昧时期的古人类,自我意识处于清晰又不甚清晰的懵懂状态,对梦幻现象的无知引出灵魂不死的观念,进而推己及物,形成万物有灵意识。原始的宗教、神话乃至迷信,是虚幻地反映现实生活的一种潜意识形态,它的意识形态典型样式发生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后,是以一神教的人为宗教形式出现的。但它对现实的虚幻意识却不曾因为人类认识的进步而自行消散。相反,它变换形式继续着意识对于现实的虚构与颠倒,对政治、道德、文学艺术、哲学乃至科学形成深刻影响。并不是宗教需要虚幻地反映现实,而是异化的现实需要宗教的虚幻反映。现实生活中的国家、社会和人的生命活动本身,在许多方面仍然以异化的方式与人对峙着。意志与能力之间、愿望与现实之间、诉求与获得之间、思维与存在之间的对立,成为宗教等幻象意识的客观前提。主体面对能力、现实、获得、存在的局限,总会在它们的另一极即意志、愿望、诉求、思想等领域以精神的任意发挥去获得似是而非的满足。现实生活在哪些方面对人的局限更严重,人在哪些方面用精神的虚构去同化异己力量,进行幻象思维的超越也就越强烈。
纵览不同发展时期的社会,我们总是能够在那些社会活动的聚焦点上看到宗教对世俗生活的虚妄表达:“从人们把耶稣和他的信徒看成牧羊人和羊群的形象,可以看到一种世俗的畜牧文化。……在商业时代人们在上帝身上看到了记账簿,用来记录道德上的收入与支出;要强调利润并使它有效发挥作用而采取的强行推销术,就得把基督看成是一位超级推销员;然而,到了科学时代,上帝便‘成了规律和秩序的上帝’,成了在他的宇宙实验室搞实验的伟大科学家。”④ 这就是原始意识虚幻反映世俗生活的自在性,在其后来意识形态化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自为性,它在历史的继替中一直保持着它的幻象思维本相,并成为一切对现实生活加以虚幻反映之意识形态的精神原型。只要社会生活中还存在着无法预见、不可控制的异己力量,还存在着人们紧迫需求而又无法满足的情况,就必然会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派生出对这些异己力量的神秘感,就必然还会产生关于它们的超自然、超社会、超人间的虚幻意识,形成各式各样的幻象思维,并波及与之相关的道德、艺术、哲学等门类的意识形式,衍生出整个意识形态对社会生活的某种幻象反映。马克思反复强调,对宗教等意识形态精神异化的批判,最终必然指向并终结于对异化的现实生活的批判与改造:“人的自我异化的神圣形象被揭穿以后,揭露具有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就成了为历史服务的哲学的迫切任务。于是,对天国的批判就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变成对政治的批判。”⑤ 这里,马克思为我们指明了一条通过克服生活异化而最终克服意识形态虚幻性的必由之路。
三、颠倒世界的观念复现
在谈到意识形态的颠倒性时马克思认为,“国家、社会产生了宗教即颠倒了的世界观,因为它们本身就是颠倒了的世界。”⑥ 坚持“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这一唯物主义观点,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不仅意识形态的“所指”内容是现实生活、社会存在及其主体自身,而且意识形态对现实生活“是真实的还是虚幻的”反映,亦即意识形态的“能指”方式本身,也是由现实生活决定的。在意识形态中,人们的各种观念“都是他们的现实关系和活动、他们的生产、他们的交往、他们的社会政治组织的有意识的表现(不管这种表现是真实的还是虚幻的)。相反的假设只有在除了真正的、受物质制约的个人的精神以外还假定有某种特殊的精神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如果这些个人的现实关系的有意识的表现是虚幻的,如果他们在自己的观念中把自己的现实颠倒过来,那末这还是由他们的物质活动方式的局限性以及由此而来的他们狭隘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⑦
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见很明确,意识形态对现实的颠倒反映,首先是因为被它所反映的现实是颠倒的。这种颠倒,是现实生活、交往关系及其价值秩序的倒置:它们或是阶级的剥削与压迫,生活资料的生产者缺少生存条件,沦为被宰割的奴隶,不生产的人却占有生活中的一切,成了主人;或者是文化生活的错位,创造并提供感性经验、实践知识的人,却被剥夺了文化的权利而受到愚弄,没有实践知识的人却独占精神生产资料和文化语权,成了智慧的至上者与思想的发言人;或者是政治与经济关系的裂变,经济生活孕育、衍生出来的政治法律制度,却凌驾于经济之上,强行介入和制约经济生活;或者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正常关系的颠覆,由物质生活关系派生出来的思想关系,被社会格局扭曲为思想关系及其代表在建构、规定、维系物质生活的关系,似乎由前者给后者提供活动的样态与思想的范式;或者是狭隘关系对认知视阈的限制,褊狭的生存空间和简陋的活动方式,使局域中的人看不见自然界的“山外山”;看不清社会生活的“天外天”,成为类似德国中心、欧洲中心或工业中心、教育中心等自我中心论者;也看不懂人己关系里的“人中人”,把自己唯一化或把他者唯一化,等等。所有这些颠倒,无一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引出对世界歪曲、虚幻的意识形态反映。
笔者在这里想特别指出,资本主义社会意识形态对现实生活的颠倒表达,还与商品—货币交换中发生的价值颠覆不无关系。马克思曾深刻地批判过货币这种颠倒黑白的力量:“它把坚贞变成背叛,把爱变成恨,把恨变成爱,把德行变成邪恶,把邪恶变成德行,把奴隶变成主人,把主人变成奴隶,把愚蠢变成明智,把明智变成愚蠢。”⑧ 在这种到处充斥异化和颠倒的金本位社会,类似于货币拜物教一类的意识形态,便不能不对世间的事物、对生活做出虚幻而扭曲的反映。马克思对于他早期提出的关于商品—货币关系会颠倒社会生活秩序的思想,在后来《资本论》的阐释中一再发挥,并进一步指出,当资本人格化,劳动力物化为资本和商品这样一些颠倒的现象不断发展时,“必然会产生出相应的颠倒的观念,即歪曲的意识,这种意识由于真正流通过程的各种转化和变形而进一步发展了”。⑨ 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依附资本运动的意识形态阶层,用商品、货币拜物教一类意识形态的幻象思维美化和维系社会生活的资本逻辑,不就十分便当了吗?因此,马克思认为要解决因现实生活的颠倒而引发的意识形态的幻象思维,必须从批判与改造那颠倒的现实出发:“要求抛弃关于人民处境的幻觉,就是要求抛弃那需要幻觉的处境。”⑩ 对于意识形态虚幻性的祛除,马克思、恩格斯十分重视回到现实感性生活世界本身的意义,认为只要揭示幻影背后的实体世界及其感性形式,就能科学地理解而不是盲目地迷信和摆弄这些幻影。
如果我们将这个认识论的唯物主义命题,转换为社会认识论的历史唯物主义命题,那么,对于意识形态铁幕中的幻象思维就不难解释了,并且也有了一种克服它们的方法。这首要的意旨是:直接面对生活世界本身。我们只要紧紧围绕人类物质生活方式这个左右并照耀整个社会生活的太阳去观察和思考问题,那么,社会精神生活中的各式幽灵、幻象、怪影都将在现实生活中显出它们的原型。并且,经过对“太阳”的光谱分析,经过对光源与其各种被照射物之间远近高低关系的分析,经过各种被照射物之间相互掩映、相互折射、相互投影的机理分析,我们还将更深刻地揭示并理解意识形态何以生成、如何运演的现实根据和内在机制,透视其幻象的真容与本义。
四、现实残缺处的精神亢奋
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康德等人把现实关系变为抽象概念的自我规定时谈到,由于德国的经济政治发展落后于英国、法国,德国人只是思想上的同时代人而不是现实历史发展的同时代人,致使许多思想家生活在这个“大幼儿园”里,眼界狭隘,思想幼稚,乃至精神残疾,沉湎于用自己唯心的哲学思辨去图解法国革命的经验,形成了“最狭隘的主观性”。他们指出,“由于德国的经济关系还远远没有达到与这些政治形式相适应的发展阶段,所以市民们把这些形式当作抽象观念、自在和自为的原则、虔诚的心愿和词句、康德式的意志的自我规定和市民们所应该成为的那种人的自我规定。”(11) 而“在康德那里,我们又发现了以现实的阶级利益为基础的法国自由主义在德国所采取的特有形式。不管是康德或德国市民,都没有觉察到资产阶级的这些理论思想是以物质利益和由物质生产关系所决定的意志为基础的。因此,康德把这种理论的表达与它所表达的利益割裂开来,并把法国资产阶级意志的有物质动机的规定变为‘自由意志’、自在和自为的意志、人类意志的纯粹自我规定,从而就把这种意志变成纯粹思想上的概念规定和道德假设。”(12) 康德理论在现实生活中的虚幻性宿命,同样表现在黑格尔的法哲学中。
人类认识史一再证明,马克思、恩格斯上述对德意志意识形态虚幻性的揭露与批判的普遍意义。当客观事物的不成熟或者它们的内部关系没有被揭示出来时,人们往往会以主观臆想的联系去代替客观事物本身的联系,从而构成对事物虚幻的表达。这在意识形态对社会生活的虚幻反映中更为突出。当社会现实关系的发育状态还不足以支持某种政治理念、制度时,人们就会在某些域外因素的启发下开动思维机器,主观地建构出关于这些社会因素的意识表达。在意识形态生产者的思想中,当社会关系还没有发展到能够实现某种意志、诉求以前,这个意志、诉求只是存在于他们的想象中。当社会关系发展到足以实现这些意志、诉求的时候,他们又会认为这种主动因素纯粹是随心所欲的,因而在一切时代和一切情况下都是可能的东西。而且,现实越落后,意识形态的幻象思维越激动、越疯狂。这种历史景观清晰地进入了马克思的深刻思考中:用幻想代替现实的联系与发展的情况,在德国特别勃兴于一时,除了这个民族强盛的思辨传统以外,还有德国现实生活特有的致因:“德意志人是在思想中、哲学中经历自己的未来的历史的。我们是本世纪的哲学同时代人,而不是本世纪的历史同时代人。德国的哲学是德国历史在观念上的继续。”(13) 正是因为德国的现实生活落后于欧洲历史发展水平,而德国的哲学却处于欧洲的领先地位,两者的历史错位,使德意志的意识形态阶层只能在思想王国里用哲学的方式去抽象地演绎历史的发展,聊补现实的缺失,虚构未来的前景。
这里,马克思、恩格斯不仅深刻揭露了德国唯心主义的哲学庸人之理论胡诌的内秘,更是给我们指出了意识形态何以产生幻象的思想原因:变现实为观念,用观念的自我规定去取代现实的联系及其对观念的规定性。并且,哪里的生活需求越是不能满足,哪里的现实条件越是缺失,哪里的意识形态幻象及其乌托邦诉求就越是强烈。
五、偶然性压抑中的思想懜懂
社会生活中,人们在无数偶然因素、异己力量编织的铁幕里,福利求之不得,祸害逃之不脱,迷惘思之无解,想望企之不及,过着不辨东西、无所措手足的日子,这就是主体的自我迷失。对此极能导致意识形态幻象思维的现象,马克思有过深刻入微的论述:在资本主义社会,“有个性的个人与阶级的个人的差别,个人生活条件的偶然性,只是随着那个自身是资产阶级产物的阶级的出现才出现的。只有个人相互之间的竞争和斗争才产生和发展了这种偶然性”。“对于无产者说来,他们自身的生存条件、劳动,以及当代社会的全部生存条件都是一种偶然的东西,它是单个的无产者无法加以控制的,而且也没有任何社会组织能使他们加以控制的。”(14) 也就是说,“在现代,物的关系对个人的统治、偶然性对个性的压抑,已具有最尖锐最普遍的形式”。(15) 阶级的剥削和对立,使个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完全受到偶然性的支配,使人们的社会交往无论是个人的分散还是联合,都成为一种异己的联系。人们对这种异己的关系和异化的力量,既不理解又无法自主掌握,自然就将它们在意识中幻变为神奇的东西,形成现实关系的意识形态幻象。
首先,社会关系对个人的独立存在和神秘支配,使现实生活中人们“总的说来在表面上好像也是偶然性在支配着”。(16) 由此,人们很容易将那些不可自控的、独立于自己的社会关系及其影响个人活动成败的偶然性加以神化,以超世俗的形式在意识中加以表达,形成关于社会生活的意识形态幻象。到了资本主义这个社会异化的典型时期,则正如马克思所说,各种“幻象”、“怪影”、“幽灵”,只不过是各种独立的、异己的和相互对立的要素在意识形态中的表现而已。在马克思看来,这些异己力量既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所崇奉和维护的现象,又是诱发其意识形态幻象思维的原因。社会生活中的异己力量、不可捉摸的偶然性,造成了幻象性的意识形态猜测和对造物主的信仰。
其次,支配“个人的生产关系也必须表现为法律的和政治的关系”,它们“表现在语言里只能是概念”。(17) 生产关系的政治、法律表达及其对人的规范,自发地引出了政治、法律制度及其观念创造生产关系,进而主宰人的生活的错觉与误解。那些指称社会关系的概念也因为这些关系对于人的外在与独立,而被神秘化,似乎这些概念本身具有宰制生活主体的某种神秘力量。像原始思维中的“集体表象”、“互渗思维”的神秘性那样,似乎只要人们提出并坚持着某种观念,那么它就会将人们带进由其所指的某种关系及其规定的生活境遇,形成社会关系的概念性灵符与乌托邦崇拜。
第三,意识形态对经济生活的虚拟与幻化,还在于国家权力对于社会生活的异化。立法、司法、释法的高度专门化、程序化、形式化,总是让法学家们,也让社会大众感到法律形式的崇高,法律制度的森严,法律观念的独立,在盲目的法律信仰、法制崇拜意识中,人们想到的是法律包打天下,无所不能,至于为法律所表达并决定法律精神的经济关系,则因法律的形式化遮蔽而被人们忽略了,模糊了,以至认为是法律创造和规定着经济生活,进而甚至认为是法学家为社会设序,为万民立法,为生活定规,有类似于加尔文所说的,“法律是无声的法官,而法官则是会说话的法律”那样一种将立法司法者直接视作法律本身的幻象。(18) 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立法者们创设和规定着生活,而实际生活本身则是微不足道的。于是,法律一类意识形态的幻象便诞生了,并顽强地持存着。
正是有鉴于此,马克思才说,“一个认识到自己在法、政治等等中过着外化生活的人,是在这种外化生活本身中过着真正的、人的生活的。因此,与自己本身相矛盾的,既与知识又与对象之本质相矛盾的自我肯定、自我确证,是真正的知识和真正的生活。”(19) 他提醒我们,只有超出社会异己关系对人的桎梏,才能过上真正属人的生活;只有摆脱了意识形态的幻象思维,才能获得真正的知识;只有既在现实生活中又在思想意识中确证了自己的本质力量,才能真正获得属人的一切。
注释: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334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515页。
③ 卢卡奇:《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下),白锡堃等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年,第680页。
④ 怀特:《文化科学》,曹锦清等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41页。
⑤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页。
⑥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452页。
⑦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29页。
⑧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07页。
⑨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上),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53-54页。
⑩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214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213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458页。
(1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79、87、88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515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7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421页。
(18) 转引自莫蒂默等人主编:《西方思想宝库》,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933页。
(19)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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