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氏文通”所揭示的古汉语语法规律_马氏文通论文

“马氏文通”所揭示的古汉语语法规律_马氏文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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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忠写《马氏文通》,殚精竭虑,积十馀年力索之功,从古籍七千多条例句中归纳、揭示古汉语语法规律,使后人得以在此基础上丰富之,完善之。

马氏把古汉语语法规律称为“道”;或称为“例”、“义例”;或称为“规矩”,称为“律”。

今字形字声之最易变者,则载籍极博,转使学者无所适从矣,而会集众字以成文,其道终不变者,则古无传焉。(商务印书馆《汉语语法丛书》本,1983年,北京,第10页。下引同书只记页码;引文中着重号为引者所加。)

上稽经史,旁及诸子百家,下至志书小说,凡措字遣辞,苟可以述吾心中之意以示今而传后者,博引相参,要皆有一成不变之例。(第10页)

斯书也,因西文已有之规矩,于经籍中求其所同所不同者,曲证繁引,以确知华文义例之所在,而后童蒙入塾能循是而学文焉,其成就之速必无逊于西人。(第13页)

西文本难也而易学如彼,华文本易也而难学如此者,则以西文有一定之规矩,学者可循序渐进而知所止境,华文经籍虽亦有规矩隐寓其中,特无有为之比儗而揭示之。(第13页)

常探讨画革旁行诸国语言之源流,若希腊、若辣丁之文词而属比之,见其字别种而句司字,所以声其心而形其意者,皆有一定不易之律。(第12页)

《马氏文通》的特创处就在于,它将汇集众字以成文之道,措字遣辞一成不变之例、义例,隐寓于华文经籍中之规矩、一定不易之律,亦即古汉语语法规律,一一加以揭示。其目的在“探夫自有文字以来至今未宣之秘奥,启其缄滕,导后人以先路”,使学文者知其当然,亦知其所以然,知其如是,亦知其所以如是。一二经师自命与攻乎古文词者所谓神而明之者,得以言传。马氏所揭示的古汉语语法规律甚多,而其要者约有十五项,今为梳理如次。

一 句读集字,各有定位

《文心雕龙·章句》:“夫设情有宅,置言有位,宅情曰章,位言曰句。”马氏云:“句读所集之字,各有定位,不可易也。”(第30页)马氏之“字”,今谓之“词”。句读中词的位置,即词位,也即词序,今或谓之语序,是有定规的,是不可任意改变的。

“凡起词必先乎语词。”(第30页)即主语在前,谓语在后。

“语词而为表词也者,亦必后乎起词。”(第30页)即起词必先乎表词。静字(即形容词)为语词,称为表词。名字、代字为表词,是亦用如静字。静字直接为语词,与西欧语言语法大不相同,而汉语的这一特点是马氏最先揭示出来的。

“语词而为外动字也,则止词后焉。”(第30页)外动字即外动词,止词即宾语。又,语词为内动字,其后无止词。内动字即内动词。介字(即介词)与其司词(即介词的宾语)组成加词(即介词结构)修饰动字则前后无定。状字系状动字、静字的,必先其所状。状字即副词。静字系肖名字的,必先其所肖。

“读之为起、止词者,先后各从其位。”(第30页)

马氏所揭示出的词位规律,到今天也还是如此。汉语语法的稳定性就表现在词序的固定上。句中之词,各有定所,是为常式之句;倘不守其位而颠倒之,则为变式之句。

二 指名代字、询问代字之次

古籍有不少的指名代字,自称的有“吾、我、余、予、朕”等,对称的有“尔、汝、若、而”等。值得注意的是一部书里、一篇文章里、甚至一个句子里同时出现表示相同人称的几个代词。马氏对它们在句中所处的次进行了一番考察,结论大体可信。

“‘吾’字,按古籍中用于主次、偏次者其常,至外动后之宾次,惟弗辞之句则间用焉,以其先乎动字也。若介字后宾次,用者仅矣。”(第43页)

“‘我、予’两字,凡次皆用焉。”(第43页)“‘余’字用于主次与动字后宾次者居多。若偏次,有间以‘之’字者,而介字后宾次则罕见。”(第44页)马氏说:“‘吾’‘我’‘予’之为偏次也,概无‘之’字为间,而‘余’字有之,故特表之。”(第44页)吕叔湘《重印〈马氏文通〉序》说,马氏分辨人称代词用法的异同时,有时连很容易被人忽略的细节也不放过,这种精神令人钦佩。案拙著《论屈赋人称代词的用法》(《中国语文》1964年第5期)所列表, 屈原赋“余”居偏次45次,间“之”者10次。又,处介字后宾次的有8次。

“朕”也是自称代词,多用于《尚书》,古时贵贱都可称“朕”。各次都用。

对称代词“‘尔’‘女’两字,各次皆用。‘若’字用于主宾两次,偏次则惟用于称呼之人,未有用于物者。‘而’字用于主次者其常,偏次亦惟合于称呼之人,宾次则罕用之。”(第44页)

询问代字有“谁、孰、何、奚、胡、曷、恶、安、焉”等字。“询问代字凡在宾次,必先其所宾,其不先者仅矣。此不易之例也。”(第71页)“‘谁’字惟以询人,主次、宾次、偏次皆用焉。而在偏次,其后概加‘之’字。”(第71页)案“谁”居偏次,其后也不一定加“之”字。如《汉书·武五子传》:“王儒见执金吾广义,问帝崩所病,立者谁子,年几何。”“‘孰’字人物并询,其用则主次多于宾次,而未见其在偏次者。”(第72页)

“‘何’字单用,以诘事物。”“三次皆用焉,而用为表词者居多。”“‘何’字单用于主次者概为表词。”(第72页)“‘何’字单用于宾次者,为止词则先于动字,为司词则先于介字,不先者鲜矣。”(第76页)案为止词不先于动字,为司词不先于介字,虽少,也有。如《论语·子张》:“子夏云何?”韩愈《送温处士序》:“小子后生于何考德而问业焉?”

“‘奚’‘曷’‘胡’‘恶’‘安’‘焉’六字亦所以为诘问者也,而用如代字者,则惟在宾次耳。”(第77页)“‘奚’字,先秦之书用如表词者有焉,而用为偏次者盖未之见也。‘恶’字用为司词,必合‘乎’字。‘安’‘焉’二字概代‘于何’,犹‘诸’字之代‘之於’也。”(第77页)案“奚”字亦有用于偏次者,如《韩非子·人主》:“则法术之士,奚时得进用?人主奚时得论裁?”

三 “之、其”二字用法之区分

“指名代字用以指前文者,‘之’‘其’二字最为习用。”(第46页)“‘之’字单用,宾次者其常。”(第47页)“‘其’为读之主次者,或其读为一句之起词,或为一句之止词,或其读有连字而词气未全者。”(第50页)

读为一句之起词,而“其”字在读之主次者,如:

其见敬礼如此。(《史记·汲郑列传》)

“其见敬礼”一读乃“如此”之起词,而“其”字则为此读之起词。

读为一句之止词,而“其”字在读之主次者,如:

王若隐其无罪而就死地,则牛羊何择焉?(《孟子·梁惠王上》)

“其无罪而就死地”为一读,乃“隐”之止词,而“其”字则为此读之起词。

明乎此,则可解答马氏在《例言》中所提出的一个问题:《孟子·万章上》“亲之欲其贵也,爱之欲其富也。”两句中“之、其”都指象言,何以不能相易?答曰:“句中‘之、其’两字同指一人,而两字卒不可互易者,则‘之’必宾次,而‘其’必主次之故耳。”(第50页)此与《论语·颜渊》“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同一句法。两“之”字分别为“爱、恶”之宾次,而“其生、其死”两读分别为两“欲”字之宾次,而两“其”字则为两读之主次也。

四 偏正次间参否“之”字之规律

参于偏次、正次间的“之”字,马氏称为介字。黎锦熙先生《比较文法》有“介词‘之’或‘的’字之省略”一节,现代汉语语法也讲定语后怎样用“的”字。可见偏次正次间是否用“之”字,怎样用“之”字,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偏正两奇,合之为偶者,则不参‘之’字。凡正次欲求醒目者概参‘之’字。”(第91页)

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

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孟子·离娄上》)

下例颇有启发性,不言“独人之父母”,因“独人父母”已四矣。

寡人之妻,孤人之子,独人父母。(《汉书·两粤传》)

(二)“偏次字偶而正次字奇,与偏次字奇而正次字偶者,概参‘之’字以四之。”(第92页)

千金之裘,非一狐之腋也,台榭之榱,非一木之枝也,三代之际,非一士之智也。(《史记·叔孙通列传》)

(三)“偏正两次皆偶者亦然,不参者非常例也。”(第92页)如:

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孟子·离娄下》)

(四)“偏次平列多字,字数皆偶,而正次惟一奇者,概加‘之’字以为别。”(第94页)如:

兽蹄鸟迹之道交于中国。(《孟子·滕文公上》)

(五)“有两三偏次转相属者,‘之’字参否无定。”(第95页)如:

南宫縚之妻之姑之丧。(《礼记·檀弓》)

齐[]东[]野人之语。(《孟子·万章上》)

五 约数(即分数)表示之形式

“约数即母子差分之数。母子皆数,先母后子,‘之’字参否无常。母数之后往往缀一名字为别者。”(第125页)从马氏所举例, 得其表示形式如下。

(一)母+分+名+之+子

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史记·历书·正义》)

(二)母+名+之+子

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左传·隐公元年》)

(三)母+分+之+子

故关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史记·货殖列传》)

(四)母+之+子

郴之为州,在岭之上,测其高下,得三之二焉。(韩愈《送廖道上序》)

(五)母+分+子

子一分,丑三分二,寅九分八,卯二十七分十六……(《史记·律书》)

(六)母+子

卒之堕指者十二三。(《史记·匈奴列传》)

(七)母+名+子+名

得来还,千人一两人耳。(《史记·匈奴列传》)

还有其他说法,如《史记·淮阴侯列传》:“以此参之,万不失一。”又韩愈《论天旱人饑状》:“田种所收,十不存一。”又《与孟尚书书》:“所谓存十一于千百,安在其能廓如也?”“存十一于千百”者,犹云“存十于千,存一于百”也,即百分之一。

杨树达《高等国文法》形容词“分数”一节即参照马氏所云列式。

六 象静的比较

马氏讲静字,专有一节《论比》,王海棻《马氏文通与中国语法学》认为这是仿效西方语言形容词有原级、比较级、最高级而专设的一节。殊不知形容词正可谈比,而无论其有无形态意义的比较形式。赵元任《北京口语语法》就有专节,谓形容词的比较可分为五级。杨伯峻、何乐士著《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也有一节谈形容词的比较。因此,马氏揭示古汉语象静之比的规律,也就不必以“仿效”责之了。

(一)平比。平比之字,为“如、若、犹、由”等。

猛如虎,很如羊,贪如狼,棻不可使者皆斩之。(《史记·项羽本纪》)

且君子之交淡若水,小人之交甘若醴。(《庄子·山木》)

(二)差比。差比之字概为“於”字,“于、乎”两字亦间用焉。

德之流行速於置邮而传命。(《孟子·公孙丑上》)

故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孟子·公孙丑上》)

“平比、差比”都有隐含之字在。“猛如虎、很如羊、贪如狼”谓其猛如虎之猛,其很如羊之很,其贪如狼之贪。“速於置邮而传命”,谓速於置邮而传命之速。

(三)极比。极比之字,“最”字最习用。或动字或名字,后续以“之至、之极、之盛”诸语,亦推极其至。

七十子之徒,赐最为饶益。(《史记·货殖列传》)

此布衣之极,于良足矣。(《史记·留侯世家》)

七 名字状动、别类字用为动字、内动用为外动

此即现代语法书所讲之词类活用。现分三类论述之。

(一)名字状动。(参看第101、174、230页)

项庄拔剑起舞,项伯亦拔剑起舞,常以身翼蔽沛公。(《史记·项羽本纪》)

诸侯吏卒,乘胜多奴虏使之。(《史记·项羽本纪》)

(二)别类字用为动字。

1.名字用为动字。(参看第191页)

微二子者,楚不国矣。(《左传·哀公十六年》)

左右欲兵之。(《史记·伯夷列传》)

其谓之秦何?夷狄之也。(《公羊传·僖公三十三年》)

2.代字用为动字。(参看193页)

且也相与吾之耳矣,庸讵知吾所谓吾之乎?(《庄子·大宗师》)

3.静字用为动字。(参看193页)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

匠人斫而小之。(《孟子·梁惠王下》)

有用为内动的,如“国”,有用为外动的,如“兵之”。外动中有意动,如“夷狄之”,以之为夷狄;有使动,如“斫而小之”,斫而使之小。

(三)内动用为外动。(参看第176页)

伯夷死名于首阳之下,盗跖死利于东陵之上。(《庄子·骈拇》)

然赢欲就公子之名,故久立公子车骑市中。(《史记·信陵君列传》)

“死名、死利”者为名利而死也。“死”用为外动。后一例谓使公子车骑久立于市中也。

八 两外动字参以“而”字,止词同者三例

此讲两外动字用“而”连接,其相同的止词出现的规律。马氏揭示出三种形式。(参看第219—222页)

(一)止词未见于上文,第一动字后即应出现, 而在第二动字后代以“之”字。

乃属其耆老而告之曰。(《孟子·梁惠王下》)

(二)止词已见于上文,则在第二动字后代以“之”字。

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左传·昭公二十年》)

止词“火”已见于上文,也只用一个“之”字置于第二动字“畏”后。

(三)第二动字如有弗辞,其止词未见于上文,则止词用于第一动字后;止词已见于上文,则于第一动字后代以“之”字,第二动字后都不用止词。

不诛,则疾视其长上之死而不救,如之何则可也?(《孟子·梁惠王下》)

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孟子·尽心上》)

第一句,止词未见于上文,则止词用于第一动词“视”后。第二句,止词“物、民”已见于上文,则于第一动字后代以“之”字;第二动字因有弗辞,古文都不用止词。

九 外动字转为受动字(即被动)六式

马氏云:“外动字之行有施有受。受者居宾次,常也。如受者居主次,则为受动字,明其以受者为主也。”(第160 页)受动字就是外动字的被动式。外动字后有止词,止词本居外动字后,现在止词成了句子的起词,这外动字就是受动字,也就是被动式。马氏揭示出六种形式。

(一)以“为、所”两字先乎外动者。

卫太子为江充所败。(《汉书·霍光传》)

马氏解“卫太子为江充所败”句云:“‘败’,外动也,‘江充’其起词。‘所’字指‘卫太子’,而为‘败’之止词。故‘江充所败’实为一读,今蒙‘为’字以为断,犹云‘卫太子为江充所败之人’,意与‘卫太子败于江充’无异。如此,‘江充所败’乃‘为’之表词耳”。(第160页)

杨树达《马氏文通刊误》云:“卫太子为江充所败,此又被动文也。何以知之,以可换译为主动文‘江充败卫太子’故。试取两句比较之,

甲、 江充 败 卫太子

乙、 卫太子 为 江充 所 败

‘卫太子’在甲句为外动词‘败’之宾语,而在乙句则为主语。两相比较,除乙句多一‘为’字外,又多一‘所’字,则‘所’字为表被动之词明矣。然则‘为’字为何词?曰:‘为’,介字也。‘江充’在甲句主动式之句为主语,在乙句被动文之句必为宾语,此世界文字之通例也。‘为’字者,所以介出宾语之‘江充’者也。”

马氏揭示此式为外动字之受动式,即被动式是对的,但其解释则是错误的。

(二)以“为”字先于外动者。

道术将为天下裂。(《庄子·天下》)

马氏解释云:“‘天下裂’一读,即‘天下所裂’也。‘天下’,‘裂’之起词,其止词乃‘所’字,隐而不言。‘为’字先乎读而为断词,其起词‘道术’也,句法与前式无异。”(第161 页)此应依杨氏解释,“为”仍为介字,介出宾语“天下”;“裂”则外动已转成受动,即被动式了。

(三)外动字后以“於”字为介者。

御人以口给,屡憎於人。(《论语·公冶长》)

夫破人之与破於人也,臣人之与臣於人也,岂可同日而言之哉!(《战国策·赵策》)

马氏云:“‘屡憎於人’者注云‘徒多为人所憎恶’也。憎恶之情,施自人而受於佞者。今‘佞’为起词而居主次,‘人’则介‘於’字,以明其憎恶之情所自发,故‘憎’字由外动而转为受动矣。必介‘於’字者,明外动之行所自发也。”(第162 页)又解释下一句云:“‘破於人’者,为人所破也。‘臣於人’者仿此。此以‘破人’与‘破於人’两相比,以见同一字之可为外动与受动也,如是。”(第162页)

(四)以“见、被”等字加于外动之前者。

吾长见笑於大方之家。(《庄子·秋水》)

错卒以被戮。(《史记·酷吏列传》)

“见笑於大方之家”者,为大方之家所笑也。“於大方之家”者,明“笑”之所自也。

(五)“可、足”两字后外动字概有受动之意。

晋楚之富不可及也。(《孟子·公孙丑下》)

吾惟竖子固不足遣,而公自行耳。(《史记·留侯世家》)

(六)外动字单用,先后无加,亦可转为受动。

昔者龙逢斩,比干剖,苌弘彊,子胥靡。(《庄子·胣箧》)

农事伤,则饥之本也。女红害,则寒之原也。(《汉书·景帝纪》)

句中“斩、剖、彊、靡”及“伤、害”自然转为受动式,不言自明。

王力《汉语史稿》“被动式的发展”一节中认为上列六式中前四式是被动式,具有结构上的特点,后二式只是表示意念上的被动,结构上并无特点,不算被动式。后来在《汉语语法史》里又认为第三式“外动字后以‘於’介进施事”的结构也不是被动式。他说:“这似乎是被动式了,其实不是。这只是借用处所状语来引进施事者。从结构形式上看,它和处所状语‘於’字结构毫无二致。”但根据高名凯《汉语语法论》所说:“其实,只要详细的研究汉语,我们就可以看得出,汉语具有动词功能的词,实在并没有施动和受动的分别。”他说:马氏“这六式的分法,以表示受动的意思论,本来没有什么可批评的。但马建忠之认为汉语有‘受动式’的‘式’,则不是我们所敢赞同的。”因为汉语动字根本没有“施动、受动”的形态上的区别,所以马氏说的“式”应理解为句式。

按高氏所论,马氏所揭示的只是叶斯柏森在《语法哲学》中所说的意念上的被动。王力说:“把‘可、足’等字后面的动词解释为含有被动意义,这对于了解古代汉语是有好处的。”

十 “之”为读之记

“凡读于起词、坐动之间,间以‘之’字,一若缓其辞气者然。又凡读为起词,为止词,皆可间以‘之’字。”“读无‘之’字者其常,而有‘之’字者必读也,非句也。”(第248页)

读为起词、止词或司词,如:

吾之不遇鲁侯,天也。(《孟子·梁惠王下》)

公与语,不自知膝之前于席也。(《史记·商君列传》)

以岁之非时,献禽之未至,敢膳诸从者。(《左传·宣公十二年》)

读表示时间、原因、假设等,如:

鹏之徙于南冥也,水击三千里。(《庄子·逍遥游》)

秦之灭大梁也,张耳家外黄。(《史记·张耳陈馀列传》)

大夫之许,寡人之愿也;若其不许,亦将见也。(《左传·成公二年》)

这种间于起词坐动之间的“之”字的性质,学者们有不同的认识。黎锦熙先生《比较文法》认为这种“之”字构成“主语性的领位”,王力《汉语语法史》则认为它构成“名词性词组”。也有人认为它的作用在取消句子的独立性,这种说法不妥。读本来就没有独立性,不是有了“之”以后,才把独立性取消了。如《孟子》中就有两句类似的话:

民望之,若大旱之望云霓也。(《孟子·梁惠王下》)

民之望之,若大旱之望雨也。(《孟子·滕文公下》)

能不能说下句“民之望之”,因有了“之”字取消了句子的独立性,而上句“民望之”没有“之”字,仍有独立性呢?其实,上句“民望之”也没有独立性。马氏认为这种“之”字是读的记号,倒是非常合适的。

十一 止词先动字

吕叔湘《重印〈马氏文通〉序》里说:“疑问代词作宾语,位置在动词之前;否定句里代词作宾语,位置在动词之前;都是《文通》第一次系统地论述的。”马氏云:“外动字加弗辞,或起词为‘莫、无’诸泛指代字,其止词为代字者,皆先动字。”(第156页)

无适小国,将不女容焉。(《左传·僖公七年》)

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论语·学而》)

前句动字前有弗辞“不”,后句有“未”,代字止词“女、之”都置于动字前。下两句最有启发性:

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论语·学而》)

俎豆之事,则尝闻之矣;军旅之事,未之学也。(《论语·卫灵公》)

上句动字前都有弗辞“不”:“不己知”,“不知人”。而止词一为代字“己”,在动字前;一为名字,在动字后。下句前后两止词都是代字,一在动字后,一在动字前,何故?一有弗辞,一无弗辞故。

不患莫己知,求为可知也。(《论语·里仁》)

虽使五尺之童适市,莫之或欺。(《孟子·滕文公上》)

起词均为“莫”字,所以止词“己、之”均置于动词前。

马氏又云:“凡止词先乎动字者,倒文也。如动字或有弗辞或为疑辞者,率间‘之’字,辞气确切者,间参‘是’字。”(第251页)

夫子焉不学?而亦何常师之有?(《论语·子张》)

姜氏何厌之有!(《左传·隐公元年》)

除君之恶,惟力是视。(《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君亡之不恤,而群臣是忧,惠之至也。(《左传·僖公十五年》)

马氏以为“群臣是忧”前隐含一“惟”字。马氏云:“一有弗辞,则参‘之’字,一有专辞,则参‘是’字。”(第401 页)参“之”、参“是”,恐不如马氏所云。

马氏云:“有弗辞而代字止词不先置,与无弗辞而先置,皆仅见也。”(第158页)

索隐行怪,后世有述焉,吾弗为之矣。(《礼记·中庸》)

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供,无以缩酒,寡人是征。昭王南征而不胠,寡人是问。(《左传·僖公九年》)

上例有弗辞而代字止词不先置,不说“吾弗之为”。末例无弗辞而代字止词“是”先置,不说“征是、问是”。这些可视为例外。

十二 司词先介字

(一)询问代字为司词必先介字,已见前。非询问代字为司词也有先置介字的,如“是”字。(参看264页)一般名字为司词, 也有先置于介字的,见于介字“以”字。

是以行年七十而老斫轮。(《庄子·天道》)

楚是以无分,而彼皆有。(《左传·昭公十二年》)

其有不合者,仰而思之,夜以继日。(《孟子·离娄下》)

(二)司词先置于介字,参以“之”字。(参看第253页)

非夫人之为恸而谁为?(《论语·先进》)

晋居深山,戎狄之与邻。(《左传·昭公十五年》)

康公,我之自出。(《左传·成公十三年》)

犹云:“非为夫人恸,将为谁乎?”“与戎狄为邻”,“康公出自我家”。康公,晋之甥,故云。

(三)司词先置于介字,而转词又先置于动字。(参看第261页)

亡於不暇,又何能济!(《左传·昭公四年》)

管子对曰:“以鲁为主,反其侵地棠、潜,使海於有蔽,渠弭於有渚,环山於有牢。”(《国语·齐语》)

“亡、海、渠弭、环山”,都是“於”的司词,均先置于“於”,而“於”所组成的转词又先置于动字。“亡於不暇”犹云“不暇於亡”。下同。这样的句子只见于介字“於”,又只见于几部先秦古籍。

十三 传信、传疑各助字作用之区分

助字一章是马氏没有西洋语法为依傍讲得最好的一章。“古希腊与辣丁文,其动字有变至六七十次而尾音各不同者。今其方言变法,各自不同,而以英文为最简。惟其动字之有变,故无助字一门。助字者华文所独,所以济夫动字不变之穷。”(第323页)王力在《中国语言学史》里说,马氏建立助字一类,是很大的创造,可以看出马氏的卓识。

古代对于虚助字的论述很多。如刘勰在《文心雕龙·章句》里说:“夫惟盖故者,发端之首唱;之而于以者,乃札句之旧体;乎哉矣也者,亦送末之常科。”柳宗元在《答杜温夫书》中说:“所谓乎欤耶哉夫者疑辞也,矣耳焉也者决辞也。”初步将虚助字分了类。专论助字用法的书,在元代有卢以纬的《语助》,清袁仁林的《虚字说》,刘淇的《助字辨略》以及王引之的《经传释词》。马氏对于这些著述都有所参考、借鉴,所以他的助字章写得最好。他分助字为两大类:一是传信助字“矣、也、已、尔、耳、焉”,一是传疑助字“乎、哉、邪、与(欤)、诸、夫”。

(一)传信助字作用之区分

“‘也’字所以助论断之辞气,‘矣’字惟以助叙说之辞气。故凡句意之为当然者‘也’字结之,已然者‘矣’字结之。所谓当然者,决是非,断可否耳。所谓已然者,陈其事,必其效而已。”(第323页)

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论语·八佾》)

天去其疾矣,随未可克也。(《左传·桓公八年》)

“‘矣’字者所以决事理已然之口气也。已然之口气,俗间所谓‘了’字也。凡‘矣’字之助句读也,皆可以‘了’字解之。 ”(第341页)“‘了’者,尽而无馀之辞。而其为口气也,有‘已了’之‘了’,则‘矣’字之助静字而为绝句也,与助句读之述往事也。有‘必了’之‘了’,则‘矣’字之助言效之句也。”(第345—346页)

孔子曰:“诺,吾将仕矣。”(《论语·阳货》)

君王勉之,臣不胠入越国矣。(《国语·越语》)

“吾将仕矣”、“臣不胠入越国矣”,其事则属将来,其理势已可必于今日,于将来之事而助以“矣”字者,所谓决其“必了”之口气。

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学之,又其次也。(《论语·季氏》)

君子之德风也,小人之德草也。(《孟子·滕文公上》)

“‘已’字绝句皆同‘矣’字,决已然之口气,而皆有‘已了’之意也。”(第347页)

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庄子·养生主》)

若有他乐,吾不敢请已。(《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耳”有止此之解。(参看347页)

前言戏之耳。(《论语·阳货》)

若虽长大,好带刀箭,中情怯耳。(《史记·淮阴侯列传》)

“尔”通“爾”,有“而已”、“如是”之意。(参看348页)

便便言,唯谨爾。(《论语·乡党》)

天下诸侯宜为君者,唯鲁侯爾。(《公羊传·庄公十二年》)

“‘焉’为助字,所以助陈述之口气也。‘焉’字之用, 在‘也’‘矣’两字之间。其为口气也,案而不断,而以之结句,隐然有坐镇之概焉。‘焉’,代字也,及为助字,概寓代字本意。”(第350 页)下例“不礼焉”犹云“不礼之”,“之”指晋文公。如“焉”无“于是、之”之解,但以之结句,则隐然有坐镇之概。

过卫,卫文公不礼焉。(《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以银为钱,钱如其王面。王死,辄更钱,效王面焉。(《史记·大宛列传》)

(二)传疑助字作用之区分。

传疑助字之作用有三:1.有疑而用以设问者;2.无疑而用以拟议者,又分正意反说,反意正说;3.无疑而用以咏叹者。

“乎”字助有疑而设问之句者,常也。“乎”字亦有助无疑而拟议之句者。“夫拟议之句,本无可疑之端,而行文亦无句句僵说之法,往往信者疑之,而后信者愈信矣。惟一切较量计度之神情,有仅恃‘乎’字传之者,亦有兼用疑难不定之状字者。而句意与状字往往有反比例焉。”(第362—363页)此即所谓“正意反说、反意正说”也。

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论语·乡党》)

子常宣言代我相秦,岂有此乎?(《战国策·秦策》)

“凡事属量度两商,可直陈无隐者,其叠句或皆用‘乎’字助之,或首句用‘乎’字而后句用他字者。”(第364页)

滕小国也,间于齐楚,事齐乎?事楚乎?(《孟子·梁惠王下》)

求牧与刍而不得,则反诸其人乎?抑亦立而视其死与?(《孟子·公孙丑下》)

“‘乎’字之助咏叹之句者非其常。”(第366页)

泰山其颓乎!梁木其坏乎!哲人其萎乎!(《礼记·檀弓》)

“哉”字“经籍用以破疑而设问者盖寡,用以拟议、量度者居多,而用以往胠咏叹者则最称也。”(第367页)

何哉,尔所谓达者?(《论语·颜渊》)

如此,则与禽兽奚择哉?(《孟子·离娄下》)

诸句之“所以为问辞者在‘何’字,不在‘哉’字。故‘哉’字助句,专以解惑而设问者,盖不多见”。(第367 页)句中“奚”字同“何”。

巨屦小屦同贾,人岂为之哉!(《孟子·滕文公上》)

今将军内不能直谏,外为亡国将,孤特独立而欲常存,岂不哀哉!(《史记·项羽本纪》)此皆无疑而反诘。“岂”与“哉”字呼应,而拟议(即反问)情状,溢于口角。

“有平叠数句皆助‘哉’字者,则有拟议情状,又兼有咏叹之意矣。”(第369页)

与我处畎亩之中,由是以乐尧舜之道,吾岂若使是君为尧舜之君哉!吾岂若使是民为尧舜之民哉!吾岂若于吾身亲见之哉!(《孟子·万章上》)

叠用“哉”字,“其一种较量往胠之情,溢于言表矣。”(第369页)

管仲之器小哉!(《论语·八佾》)

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弗由,哀哉!(《孟子·离娄上》)

“此与《论语·学而》‘鲜矣仁’及《子罕》‘惜乎吾见其进也,未见其止也’两句,同为赞叹之式,而尤深者则惟用‘哉’字。故曰,‘哉’字用于咏叹者为最称也。”(第370页)

“邪”字“经籍用以助设问、咏叹之句者则不概见,而用以助拟议未定之辞气者则习见也。”(第370页)

问桓公曰:“敢问,公之所读者何言邪?”公曰:“圣人之言也。”(《庄子·天道》)

此“‘邪’字助句似皆设问之辞,不知所以问者在‘何’字也。”(第370页)

天下方有急,王孙宁可以让邪?(《汉书·魏其传》)

此助拟议之句,各有“岂、宁”等字先之,正意反说,反意正说。

“邪”字助两商之句,前后叠用之。“‘邪’字助咏叹之句,亦时带有拟议之意。”(第372页)

庸讵知吾所谓知之非不知邪,庸讵知吾所谓不知之非知邪?(《庄子·齐物论》)

天之苍苍,其正色邪!其远而无所至极邪!(《庄子·逍遥游》)

“‘与’字以助设问,以助拟议者其常,而以助咏叹,则不若‘哉’字。”(第373 页)王力先生《汉语语法史》说:“‘与’字作为疑问语气词,一般要求证实。这就是说,说话人猜想大约是这样一件事情,但是还不能深信不疑,所以要求对话人予以证实。”

王之所大欲,可得闻与?(《孟子·梁惠王上》)

子非三闾大夫与?(《史记·屈原列传》)

下句“似有咏叹之神,而实有拟议之意”。(第373页)

今吾以十倍之地请广于君,而君逆寡人者,轻寡人与!(《战国策·魏策》)

下句则助两商之句,叠用两“与”字。

求之与,抑与之与?(《论语·学而》)

“‘诸’字长于设问,‘夫’字工于咏叹。至‘诸’字之不能咏叹,是犹‘夫’字之不能设问也。若拟议则两字皆兼焉。”(第375页)

子路问:“闻斯行诸?”(《论语·先进》)

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诸?(《孟子·梁惠王下》)

“行诸、有诸”即行之乎、有之乎。“之乎”为“诸”。

人皆谓我毁明堂,毁诸已乎?(《孟子·梁惠王下》)

有楚大夫于此,欲其子之齐语也,则使齐人傅诸,使楚人傅诸?(《孟子·滕文公下》)

此助两商之句。前例谓毁之乎,抑不毁之乎。后例谓使齐人傅之乎,使楚人傅之乎。

虽有粟,吾得而食诸?(《论语·颜渊》)

此反问之辞也。下为咏叹之辞,或有量度口气。

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论语·子罕》)

仁夫公子重耳!(《礼记·檀弓》)

立穆公,其子飨之,命以义夫!(《左传·隐公三年》)

现将马氏对传疑助字用法的论述列表如下:(+常见,(+)不常见)

有疑而问无疑而反问两商咏叹

(设 问) (拟 议)

+

+ +

(+)

+ +

邪(耶)

+ +

(+)

与(欤)

+

+ +

诸(=之乎)+

+ +

+ +

十四 起词可省

起词可省,“此则华文所独也,泰西古今方言,凡句读未有起词者”。(第387页)

(一)“议事论道之句读,如对语然,起词可省。”(第387页)

盖[]闻天与[]弗取,[]反受其咎;时至[]不行,[]反受其殃。(《史记·淮阴侯列传》)

[]入曰:“伯夷、叔齐何人也?”[]曰:“[]古之贤人也。”[]曰:“[]怨乎?”[]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论语·述而》)

(二)“命戒之句,起词可省。”(第388页)

[]毋,[]以与尔邻里乡党乎!(《论语·雍也》)

(三)“读如先句,句之起词已蒙读矣,则不复置。”(第388页)

今足下戴震主之威,[]挟不赏之功,[]归楚,楚人不信,[]归汉,汉人震恐。(《史记·淮阴侯列传》)

(四)“句读起词,既见于先,而文势直贯,可不重见。 ”(第389页)

子张曰:“士见危致命,[]见得思义,[]祭思敬,[]丧思哀,[]其可已矣。(《论语·子张》)

(五)“无属动字,本无起词,‘有’‘无’两字,间亦同焉。”(第390页)

三月癸酉,大雨,震电。(《公羊传·隐公九年》)

有美玉于斯。(《论语·子罕》)

十五 语词先于起词

起词先于语词常也,今反其序。

(一)“咏叹语词,率先起词。”(第393页)

大哉尧之为君也!(《论语·泰伯》)

难乎免于今之世矣!(《论语·雍也》)

久矣夫,莫以真人之言馨欬吾君之侧乎!(《庄子·徐无鬼》)

语词后大都有助字,单助或合助,表示咏叹。

(二)“‘何’字询问,有先起词者,惟为表词则然。 ”(第393页)

何哉君所谓踰者?(《孟子·梁惠王下》)

何三代之君有道之长,而秦无道之暴也?(《汉书·贾谊传》)

细心研读《马氏文通》,不难发现更多的古汉语语法规律。如马氏云:“‘请’字之后其承读起词如为所请之人,往往置先‘请’字,有解为所呼之名者非是。”(第215页)又如“‘之、适、如’ 三字解往也,其后记所到之地,未见有介字为介者。”(第169 页)又如“若静字先名,而有浅深对待之义者,概参‘而’字,‘以’‘且’两字亦习用焉。有参以‘又’字者。惟从未见如名、代诸字以‘与’‘及’‘并’等字为连者。此名、静两种字之别也。”(第119 页)又如“一静一动而以‘而’字为转折者,可知动静两类字,古人于遣词造句,视同一律,并无偏重也。”(第286 页)赵元任《北京口语语法》将形容词列为不及物的性质动词,也看出了动静两类字的共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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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氏文通”所揭示的古汉语语法规律_马氏文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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