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网络数据采集在法院诉讼费用审计中的实践_诉讼费论文

远程联网采集数据在法院诉讼收费审计中的做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院论文,做法论文,数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重庆市审计局在对某法院审计中,利用法院专网远程采集业务数据、运用AO全面审查诉讼收费的做法,获得审计署2009年度AO应用实例优秀奖并入选审计专家经验库。

远程联网采集数据

由于该院距离重庆主城数百公里,审计人员到现场进行数据采集耗时又耗力。通过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全市法院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模式进行调研,审计组了解到重庆市高级、中级、基层法院已实现三级联网,各级法院使用统一的审判管理软件。审计人员遂通过法院专网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远程联网采集该院900M业务数据,将整理分析业务数据和疑点筛查工作提前到审前调查阶段。

科学建模全面审查诉讼收费

针对法院诉讼收费专业性强、法规明确的特点,审计组认真分析研究涉及法院诉讼收费的法律法规,在吃透政策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构建计算机审计模型(如右图),全面审查诉讼收费。各类案件中以民事财产案件诉讼收费最为复杂,本文以此为例进行审查,其他案件可参照本方法。

1.筛选出已结案的民事财产案件。

民事案件包括财产、多种类型,通过关键字“案由”相同,连接“案件基本信息表”和“民事案由表”,设定三个条件筛选已结案的民事财产案件,生成“民事财产案件表”。三个条件分别是:“案件性质”为民事案件;“案件类型”为财产案件;“结案日期”不为空,即已结案案件。

语句如下:

SELECTT1.案号,T1.案件性质,T2.案件类型,T1.立案案由,T1.案件来源,T1.立案标的,T1.实收诉讼费,T1.适用程序,T1.结案日期,T1.结案方式,T1.承办审判庭

INTO民事财产案件表

FROM[源_案件基本信息表]T1

INNER JOIN[源_民事案由表]T2 ON T1.立案案由=T2.案由

WHERE T1.案件性质='民事'

ANDT2.案件类型='财产案件'

AND T1.结案日期<>''

2.逐案计算民事财产案件应收诉讼费金额。

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10档民事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运用公式“审计判断应收诉讼费=诉讼标的×超额累退费率%+速算数”逐案计算,生成“民事财产案件应收费情况表”。

语句如下:

SELECT案号,案件性质,案件类型,立案案由,案件来源,立案标的,实收诉讼费,

I I f(立案标的*10000<=10000,50,

I I f(立案标的*10000<=100000,

立案标的*10000*0.025-200,

I I f(立案标的*10000<=200000,

立案标的*10000*0.02+300,

I I f(立案标的*10000<=500000,

立案标的*10000*0.015+1300,

I I f(立案标的*1 0000<=1 000000,立案标的*10000*0.01+3800,

I I f(立案标的*10000<=2000000, 立案标的*10000*0.009+4800,

I I f(立案标的*10000<=5000000, 立案标的*10000*0.008+6800,

IIf(立案标的*10000<=10000000,

立案标的*10000*0.007+11800,

IIf(立案标的*10000<=20000000,

立案标的*10000*0.006+21800,立案标的*10000*0.005+41800)))))))))AS审计判断应收诉讼费,适用程序,结案日期,结案方式,承办审判庭

INTO民事财产案件应收费情况表

FROM民事财产案件表

3.按规定调整不交纳或应退费,以及减半交费案件的应收金额。

第一,调整不交纳或应退费案件的应收金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8条、第27条规定了四种不交纳或应退费的情形,分别是: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这四种情况可根据“案件来源”和“结案方式”进行判断。

设定三个条件进行筛选,满足任一条件的,将“审计判断应收诉讼费”赋值为0。三个条件分别是:“适用程序”为“特别”;“结案方式”为“裁定:驳回起诉”,或“裁定:发回重审”;案件来源为“对管辖异议裁定不服”,或“对裁定不予受理不服”,或“对裁定驳回起诉(申请)不服”,或“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

语句如下:

UPDATE民事财产案件应收费情况表

SET审计判断应收诉讼费=0

WHERE适用程序='特别,

OR结案方式IN('裁定:驳回起诉','裁定:发回重审')

OR案件来源IN('对管辖异议裁定不服','对裁定不予受理不服','对裁定驳回起诉(申请)不服','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

第二,调整减半交费案件的应收金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5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费。这种情况可根据“结案方式”进行判断,筛选出“结案方式”为“裁定:撤诉”或“调解”的案件,对“审计判断应收诉讼费”减半调整。

语句如下:

UPDATE民事财产案件应收费情况表

SET审计判断应收诉讼费=审计判断应收诉讼费/2

WHERE结案方式IN('裁定:撤诉','调解')

4.审查有无超标准多收或降低标准少收诉讼费。

从“民事财产案件应收费情况表”中筛选出“实收诉讼费”与“审计判断应收诉讼费”有差异的记录,以“实收诉讼费”减去“审计判断应收诉讼费”,计算“多收或少收金额”(正数为多收费,负数为少收费),生成“民事财产案件多收或少收费疑点表”。

语句如下:

SELECT案号,案件性质,案件类型,立案案由,立案标的,实收诉讼费,审计判断应收诉讼费,实收诉讼费—审计判断应收诉讼费AS多收或少收金额,案件来源,适用程序,结案日期,结案方式,承办审判庭

INTO民事财产案件多收或少收费疑点表

FROM民事财产案件应收费情况表

WHERE实收诉讼费—审计判断应收诉讼费<>0

ORDER BY 实收诉讼费—审计判断应收诉讼费DESC;

此次法院审计,重庆市审计局有效借助法院系统网络平台探索和实践了联网审计,在审前调查阶段充分运用AO系统全面审查诉讼收费,仅用两天时间就完成对各类案件收费的疑点筛查工作。正式进点后,立即着手核实,查出诉讼费多收、少收、应退未退等问题,在提高审计效率的同时,有效运用计算机达到“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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