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征”与“思维”的矛盾运动--认知发展过程的理论模型_理性与感性论文

“表象”与“思想”的矛盾运动——关于认识发展过程的一个理论模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表象论文,发展过程论文,矛盾论文,理论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认识论中,通常是以“感性”和“理性”来标志认识的机能、形式、过程和阶段,如“感性机能”和“理性机能”、“感性形式”和“理性形式”、“感性认识阶段”和“理性认识阶段”。这种以“感性”和“理性”为核心范畴来描述和解释认识论诸问题的哲学范式,存在着以下亟待探索与回答的问题:(1)认识论中的“感性”和“理性”是指认识的“形式”,还是指认识的“内容”,抑或认识的形式与内容的统一?(2)认识过程中的“感性”和“理性”是此消彼长、先后发挥作用的,还是始终并存、共同发挥作用的?具体地说,能否把“感性认识阶段”解释为运用“感觉、知觉和表象”去认识,而把“理性认识阶段”解释为运用“概念、判断和推理”去认识?这样的解释如何说明“感性”和“理性”的“相互渗透”?(3)如果以“感性”和“理性”的“相互渗透”去描述和解释认识过程的矛盾运动,应当怎样更为合理地区分认识的不同阶段?(4)“感性”和“理性”是人的纯粹自然的认识机能和认识形式,还是具有社会性、历史性和文化性的认识方式?如何在认识的矛盾运动中体现出认识主体的社会历史性?

我的一个基本想法,是以“表象”和“思想”作为描述认识的矛盾运动的核心范畴,从而建立起关于认识论的新的解释范式。

一、描术认识矛盾运动的核心范畴

列宁曾经提出:“认识是思维对客体的永远的、没有止境的接近。自然界在人的思想中的反映,应当了解为不是‘僵死的’,不是‘抽象的’,不是没有运动的,不是没有矛盾的,而是处在运动的永恒过程中,处在矛盾的产生和解决的永恒过程中的。”(《列宁全集》,中文1版,第38卷,20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关于思维向客体接近的矛盾运动,列宁则引证黑格尔的话说:“凡是没有思维和概念的对象,就是一种表象或者甚至只是一个名称;只有在思维和概念的规定中,对象才是它本来的那样”。对此,列宁的评论是:“这是对的!表象和思想,二者的发展,而不是什么别的”。(同上书,第242页。)

以“表象”和“思想”作为描述认识的矛盾运动的核心范畴,首先是因为这对范畴是“感性”和“理性”在人的认识过程中的现实化。作为认识主体的人具有感性和理性,在人的认识活动中,人的感性机能使对象的感性存在变成头脑中的“表象”,人的理性机能则使对象的内在规定变成头脑中的“思想”。因此,在人的现实的认识活动中,感性与理性的矛盾就呈现为“表象”与“思想”的矛盾运动;或者也可以反过来说,“表象”与“思想”的矛盾运动,是感性与理性的矛盾在人的现实的认识活动中的体现。

以“表象”和“思想”作为描述认识的矛盾运动的核心范畴,其次是因为这对范畴合理地表述了认识过程中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表象”既是再现对象的感性形象的方式,又是对象的感性形象在人的头脑中再现的内容,它是感性形式与感性内容的统一;同样,“思想”既是以概念、判断、推理等形式去表述对象的内在本质的方式,又是对象的内在本质在人的头脑中再现的内容。认识过程中的“表象”和“思想”的矛盾运动,就不仅仅是认识形式之间的矛盾,而且更主要的是认识内容的矛盾。因此,以“表象”和“思想”为核心范畴去描述认识的矛盾运动,就能够更为合理地阐释人的认识在内容与形式的对立统一中所实现的基本过程。

以“表象”和“思想”作为描述认识的矛盾运动的核心范畴,还因为这有助于从认识主体的社会性、历史性、文化性去阐释全部认识问题。现实的认识主体是历史文化的存在,因而总是以其已经具有的“表象”和“思想”进入具体的认识活动之中,而不是仅仅以纯粹的“感性”和“理性”的“认识形式”去反映对象。认识过程中的矛盾运动,在一定的意义上,是已有的“表象”和“思想”同新形成的“表象”和“思想”的矛盾运动。因此,离开“表象”和“思想”的矛盾运动,就会以非历史的观点去看待和解释人的认识运动过程。旧唯物主义之所以陷入所谓“直观的”反映论,就在于它以这种非历史的观点去构建其认识论。

以“表象”和“思想”作为描述认识的矛盾运动的核心范畴,还因为这会帮助我们更为合理地构建关于认识发展过程的解释模式。众所周知,通常是以两种模式来解释认识的发展过程:其一是把认识的发展过程解释为“感性认识阶段”和“理性认识阶段”;其二是把认识的发展过程解释为“感性具体”、“理性抽象”和“理性具体”这样三个阶段。这两种解释模式,各有其合理之处。然而,“感性”和“理性”究竟在怎样的矛盾运动中实现认识的深化与发展?怎样才能更为合理地解释“感性”与“理性”的矛盾运动所形成的不同的认识阶段?由于“表象”和“思想”这对范畴所构成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也由于“表象”和“思想”这对范畴所具有的社会历史性,以这对范畴来构建关于认识发展过程的解释模式,不仅有助于合理地解释通常的两种解释模式,而且会深化人们对认识发展过程的哲学理解。

二、解释认识发展过程的理论模式

在人的现实的认识活动中,“表象”与“思想”的矛盾运动,主要地表现为三个基本阶段:一是思想“把握”表象的矛盾运动,这是认识过程中的“感性具体”的阶段;二是思想“蒸发”表象的矛盾运动,这是认识过程中的“理性抽象”的阶段;三是思想“重组”表象的矛盾运动,这是认识过程中的“理性具体”的阶段。

“表象”和“思想”的这种矛盾运动,可以简要地图示如下:

在“思想把握表象”的矛盾运动中,虽然认识主体是以“概念”去把握表象,但是,这里的“概念”还只是把握表象的“名称”,因而“概念”是围绕“表象”旋转的,由此而形成的认识只是一种“浑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这就是认识过程中的“感性具体”的阶段。

关于“感性具体”中的表象与思想的矛盾,列宁曾经作过这样的论述:“虽然,在一定意义上表象的确是较低级的。实质在于:思维应当把握住运动着的全部‘表象’,为此,思维就必须是辩证的。表象比思维更接近于实在吗?又是又不是。表象不能把握整个运动。例如它不能把握秒速为30万公里的运动,而思维则能够把握而且应当把握。”(同上书,第245~246页。)

列宁的这段论述表明:其一,认识运动的“实质”是思维与表象的矛盾运动;其二,思维能够把握到表象无法把握的整个运动;其三,表象与思维相比,它是以“感性具体”表现实在,因此它既比思维更接近实在,又没有思维更接近实在。因此,认识主体要超越“感性具体”而达到对实在的思维把握,就必须使认识运动进展到“理性抽象”的阶段,并进而达到“理性具体”的阶段。

关于从“感性具体”到“理性抽象”和“理性具体”的矛盾运动,马克思作过这样的描述:“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2版,第2卷,1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马克思这里所说的“第一条道路”,是由“感性具体”上升为“理性抽象”的过程;这里所说的“第二条道路”,则是由“理性抽象”上升到“理性具体”的过程。经过这两条“道路”所实现的,是由“感性具体”而达到“理性具体”,因而马克思说“理性具体”是“具体的再现”。这种再现的具体即“理性具体”,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和“多样性的统一”。

由“感性具体”上升为“理性抽象”的过程,就其实质内容而言,是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感性具体”作为“完整的表象”,它既是最“具体”的,又是最“抽象”的。这是因为:一方面,在思维把握表象的“感性具体”阶段,思维围绕着表象旋转,表象为认识主体呈现生动具体的感觉形象,因而是“最具体”的;另一方面,正因为“感性具体”阶段是思维围绕表象旋转,思维用以把握表象的概念还只不过是空洞的“名称”,还没有形成关于被表象的对象的任何规定性的认识,因而又是最“抽象”的。

由“完整的表象”而“蒸发”出的“抽象的规定”,是关于对象的各种规定性。这些规定性只能作为一个具体的、生动的既定整体的抽象的单方面的关系而存在。它们以逻辑范畴的形式表现着对象的各种规定性,并以思维范畴逻辑运动的形式而表现着事物的运动。所以,列宁提出,“当思维从具体的东西上升到抽象的东西时”,它不是离开真理,而是“接近真理”。列宁还具体地指出,“物质的抽象,自然规律的抽象,价值的抽象及其他等等,一句话,那一切科学的(正确的、郑重的、不是荒唐的)抽象,都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地反映着自然”。由此列宁所得出的结论是:“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的途径。”(《列宁全集》,第38卷,第181页。)

关于“理性的抽象”或“抽象的规定”及其表现形式——“逻辑范畴”和“范畴的逻辑运动”,马克思作过这样的论述:“在最后的抽象(因为是抽象,而不是分析)中,一切事物都成为逻辑范畴,这用得着奇怪吗?如果我们逐步抽掉构成某座房屋个性的一切,抽掉构成这座房屋所用的材料和这座房屋特有的形式,结果只剩下一个物体;如果把这一物体的界限也抽去,结果就只有空间了;如果再把这个空间的向度抽去,最后我们就只有纯粹的量这个逻辑范畴了,这用得着奇怪吗?用这种方法抽去每一个主体的一切有生命的或无生命的所谓偶性,人或物,我们就有理由说,在最后的抽象中,作为实体的将是一些逻辑范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38~139页。)马克思还指出:“正如我们通过抽象把一切事物变成逻辑范畴一样,我们只要抽去各种各样的运动的一切特征,就可得到抽象形态的运动,纯粹形式上的运动,运动的纯粹逻辑公式。”(同上书,第139页。)

在表象与思维的矛盾中,思维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从而形成了关于对象的各种规定性的“理性抽象”。但是,由于这种“理性抽象”还“只能作为一个具体的、生动的既定整体的抽象的单方面的关系而存在”,因此,还必须使“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这个“再现”的具体就是“理性具体”。

马克思说:“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8页。)对于这种多样性统一的“理性具体”,马克思从表象与思维的矛盾关系中,作出了深刻的阐述。马克思指出:“具体总体作为思想总体、作为思想具体,事实上是思维的、理解的产物;但是,决不是处于直观和表象之外或驾于其上而思维着的、自我产生着的概念的产物,而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同上书,第19页。)

以表象和思想的矛盾运动来表达认识发展过程,凸现了认识运动中的内容与形式的不可分割、认识过程中的感性与理性的相互渗透、认识活动中的历史性与现实性的对立统一,从而形成以“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为出发点和立足点的关于认识过程的理论模式。

三、以表象和思想的矛盾运动解释认识过程的理论意义

探索认识过程中的表象与思想的矛盾运动,能够深化我们对人的感性与理性的矛盾关系的理解,从而也能够使我们深化对哲学中的经验论与唯理论的派别斗争的认识,并自觉地超越经验论和唯理论对感性与理性相互关系的片面性理解。

第一,认识过程中的表象与思想的矛盾运动表明,在现实的认识活动中,感性的表象与理性的思维始终处于矛盾的运动过程之中。

在相当长的时期里,为了强调认识来源于感性经验,通行的教科书总是离开现实的认识活动,单纯地从“本原”的意义上去看待感性经验与思想观念的关系,从而把感性与理性割裂开来,以至于使人们误以为感性经验是纯粹的“感性”认识的产物。正是由于这种误解,人们总是感到“经验论”具有某种可理解的合理性,而“唯理论”则使人们感到具有不可理解的荒谬性。

其实,人作为历史文化的产物,从来不是以“白板”式的头脑去反映事物,而是处于“感性”与“理性”、“表象”与“思想”的矛盾运动过程之中。因此,在关于认识(知识)的“来源”的解释中,我们既要在“最终的”或“本原的”意义上肯定一切认识(知识)都来源于感性经验,又要充分说明在“现实的”或“具体的”认识活动中,感性与理性、表象与思想总是处于相互制约、相互规定的矛盾运动之中。

尤为重要的是,必须以感性与理性、表象与思想的矛盾运动去解释“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及其相互关系。认识中的“感性认识”阶段,是形成“感性具体”的过程,它同样是思想与表象矛盾运动的过程。认识中的形成“感性具体”的过程之所以是“感性认识”阶段,不是因为这个过程没有“概念、判断、推理”的参与,而是因为这个过程是“思想把握表象”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概念、判断和推理都是围绕表象旋转的,而没有形成新的或更为深刻的概念、判断和推理。

第二,如何看待“感性具体”与“理性抽象”和“理性具体”的关系,特别是如何看待“感性具体”与“理性抽象”和“理性具体”何者为“真实”的问题,构成经验论与唯理论争论的焦点之一。探讨表象与思想的矛盾运动,能够使我们辩证地理解和解释这些认识论中的重要问题。

从经验常识的角度看,作为经验表象的感性具体是真实可靠的,而作为逻辑范畴的理性抽象和理性具体是真伪莫测的。这是因为,经验表象的感性具体是“看得见”的实实在在的“经验”,而逻辑范畴的理性抽象和理性具体则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超验”的存在。然而,从理论思维的角度看,作为逻辑范畴的理性抽象和理性具体是真实可靠的,而作为经验表象的感性具体则是变幻莫测的。这是因为,“看得见”的经验表象只不过是“浑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并没有关于对象的规定性的认识;而“看不见”的理性抽象或理性具体却是关于对象的各种规定性的认识,并在头脑中形成了关于对象的“许多规定的综合”和“多样性的统一”的认识。

这里的重要问题,是对概念(逻辑范畴)与事物以及概念运动(逻辑运动)与事物运动的关系的理解。列宁认为,“人的概念就其抽象性、隔离性来说是主观的,可是就整体、过程、总和、趋势、泉源来说却是客观的”,“概念(认识)在存在中(在直接的现象中)揭露本质(因果律、同一、差别等等)——整个人类认识(全部科学)的真正的一般进程就是如此”。(《列宁全集》,第38卷,第223、355页。)这就是说,如果从概念的“整体、过程、总和、趋势、泉源”和“一般过程”去理解概念及其与事物的关系,我们就会理解概念的“客观”性或“真实”性。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对认识本质及其意义的理解。人类认识的直接目的,是获得关于对象的“普遍性”、“本质性”、“必然性”和“规律性”的认识,从而能够以这种“普遍必然性”的认识去解释千差万别、千变万化的现象,并进而能够依据这种“普遍必然性”的认识“给自己构成世界的客观图画”,“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因此,人的认识必须超越经验表象而达到理性抽象乃至理性具体,才能实现认识的直接目的,并进而使认识的直接目的——普遍必然性的认识——转化为认识的最终目的即改变世界的实践活动。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既不能像经验论那样,以感性具体的真实去否定和排斥理性抽象和理性具体,也不能像唯理论那样,把理性抽象和理性具体视为与感性具体无涉的“天赋观念”。

第三,认识过程中的感性与理性、表象与思想的矛盾运动,总是思维向客体的无限的接近和逼近的过程,因此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是历史的和具体的,而不是绝对的或终极的。

在人们的经验常识中,表象与对象的统一,要求绝对的确定性,即:表象是否与对象相符合?然而,人们却往往把符合经验常识的思维方式运用于超验对象的认识,即把或是或否、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运用于对“普遍必然性”的认识,其结果,就把思维向客体的无限的接近和逼近的过程,视为某种绝对确定的统一。

列宁说:“认识向客体的运动从来只能是辩证地进行的:为了更准确地前进而后退”,“相合线和相离线:彼此相接触的圆圈。交错点=人的和人类历史的实践”。(同上书,第310页。)在表象与思想的矛盾运动中,概念既可能由于其“抽象性”、“隔离性”而背离现实,又能够在它的“整体”和“趋势”中把握到对象的“普遍必然性”。然而,概念的逻辑运动永远只能是“近似地”把握到对象的“普遍必然性”,而永远不可能“绝对地”把握到对象的“普遍必然性”。

第四,超越经验论和唯理论对感性与理性关系的片面性理解,从根本上说,是达到对感性与理性、表象与思想的矛盾运动的实践论理解。

把人理解为实践的、历史的、文化的存在,是理解人的认识活动的前提,也是超越经验论和唯理论对感性和理性关系的片面性理解的前提。经验论和唯理论割裂人的感性与理性,从根本上说,是由于离开人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去看待人的认识,特别是离开人的实践性、历史性和文化性去看待作为认识主体的人,也就是把现实的人变成了某种抽象的经验(经验论)或抽象的理性(唯理论)。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出发,我们就会以历史文化的视界去看待感性与理性、表象与思想的矛盾运动,把人的认识理解为思维向客体接近和逼近的无限的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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