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思考论文_贾慧玉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思考论文_贾慧玉

贾慧玉

(枣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山东,枣庄,277800)

【摘 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模式自 20 世纪 80 年代引入我国以来,对我国建筑行业的市场化进程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近些年来,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体制暴露出许多问题,例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存在多头管理现象;企业资质管理与招标资审不协调;招标及代理机构数量膨胀、良莠不齐;招投标评标专家管理机制混乱;招投标程序繁杂、资源浪费严重等等。 笔者根据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实践和思考,对目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思考

招投标制度在我国实施 20 多年来, 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以来,各地方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招投标活动的实施办法、管理规定,通过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招投标制度,全社会依法招投标意识显著增强,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各种规避、破坏公开招投标的行为和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本文就当前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规范招投标市场的若干对策建议。

一、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多头管理。

查看近年的管理文件及制度,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的政府部门有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财政部(政府采购办)、商务部、地方政府等。 各部门发布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不完全一致,各部门归口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也有针对性的分工,对于招标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认定和定期审查标准各不相同,各个部门和系统均从本地区和本部门的情况出发来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办法,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局限性和差异性,形成了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多头管理的格局。由此也造成了招投标机构重复设置、招投标管理工作社会成本增加等问题。

2、工程建设项目中招投标监管机制不完善。

我国现有的建设项目投招标管理制度不能满足现代工程建设的需求。现阶段,我国仍然存在规避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现象,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市场准人机制和清出机制不健全,还没有界定出清晰的招投标范围,对一些不合理的行为没有相关的约束机制,这就造成了不同规模和等级的企业缺乏比较公平的竞争,也就进一步导致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混乱。

3、投标人串标抬标,排斥他人。

一是投标人部分联盟或全部联盟,相互勾结和串通,通过事先约定投标报价的方式,控制中标结果,达到抬高中标价,轮流坐庄共享利益的目的,使国家利益受损。这类串标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在被查处的案件中,多因串标合谋者在投标文件中留下蛛丝马迹而败露。 二是招标人或代理公司与投标人相互串通的情况, 双方搞桌下交易,通过精心设计和安排,让意中人中标。串标抬标使公开招标流于形式,不仅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招投标正常秩序,而且容易滋生腐败。虽然有为数不少的串标、围标案件被依法查处,但由于受巨额利益的诱惑,还是有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4、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缺乏相关指导。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是接受招标人的委托,在其委托的范围内进行招标活动的代理机构,其目的是为招标人提供服务。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但是我国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缺乏政策法规指导,导致招标代理机构一方面长期缺乏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行业管理措施、行业规范操作程序:另一方面因自身利益驱使要受到招标人的不良意志的控制和支配,再加上监管乏力,资质认i多部门审批,致使目前的招投标代理中介市场基本处于自由发展、无序竞争、行为不规范、人员素质不高的恶性循环之中。

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对策建议

1、政府应统一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应以专业分工为依据,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协调。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来源可以多样化,包括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各级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和私人投资等等,但是工程建设项目从规划开始就应进入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直至竣工验收交验实行一条龙的专业化管理,其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只是其中前期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应该从宏观方面着手,拟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体制,制定基本规则,监督社会实施。

2、统一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完善监督机制。

我国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机制的不健全导致了工程建设项目中违反规则的现象经常出现。因此政府首先应该统一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也就是建立招投标统一平台对招投标进行管理。发挥发改部门的指导协调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所辖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建立招投标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招标公告、投标资质条件设置及招标文件的审核,严把审核关,确保招投标行为的规范。加强对开标、评标、定标过程的监管,严格执行开评标纪律,监管招投标主体场内交易活动。实行标后信用评价制度,切实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促进招标人、中标人更好的履行招标合同。真正做到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合理规范的进行。

3、营造公正、公平的投标环境。

增加有效投标人数量,减少潜在投标人信息的披露,对容易造成围标、串标和评标不公的一些关键环节创新管理:一是尝试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招标公告同步网上发布,潜在投标人均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查阅招标图纸,准备投标文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二是改革当前资格预审制度,杜绝业主利用资格预审来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有关部门可建立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定期代表政府对参与此类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在统一的标准、条件下进行集中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可直接报名参加工程投标。 从实际效果来看,正式投标人越多,围标、串标的成本越高,成功的机会就越小,也更加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三是要加快改革原有的评标手段,逐步推行电子评标,增加评标定标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4、严格招标代理机构市场准人完善工程招标代理制度。

进一步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力度,制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通过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强化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意识,建立考核成绩与业务承接关联的管理办法,形成招标代理行为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推动和促进企业守信经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对在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泄露标底,接受投标单位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串通投标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坚决清理。加强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代理机构的工作水平,不断完善工程招标代理制度。

三、结语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应该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强化监管,才能从源头上遏止腐败,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缪佳梅; 罗斌.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探析[J].商业经济.2011(03)

论文作者:贾慧玉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建设标准化》2015年9月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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