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式教学方法在法学教育中运用之探索论文

混合式教学方法在法学教育中运用之探索

薄晓波

(江南大学法学院,江苏 无锡 )

摘 要: 法学教育注重培养学生深入掌握法学理论和实践知识并熟练运用的能力,这种能力的培养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并提高其表达能力。传统教学模式中单方面的灌输教育无法实现这一目标,亟待进行教学改革。混合式教学将传统课堂教学模式与在线教育相结合,顺应互联网+时代需求,有助于拓展教学空间与时间维度。

关键词: 混合式教学;法学教育;在线教育

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法学专业教师要坚定理想信念……要充分发挥青年的创造精神,勇于开拓实践,勇于探索真理。养成了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的习惯,终身受用。[1]

一 传统教学模式不足以实现法学教育目标

随着依法治国渐入人心,法治相关工作愈来愈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这就需要高校向相关岗位输送大量优秀的深入掌握法学理论和实践知识并能进行熟练运用的人才。如何将学生培养成为这样的人才,是法学教育工作者必须认真面对的问题。

首先将垃圾填埋场各要素重要性进行排序,地质环境条件B1>环境保护条件B2>经济条件B3>场地条件B4。根据这种排序,将各层各个因素进行两两比较,用相对重要性标度进行量化,构建判断矩阵进行各因子相对权重的计算。

高校法学专业培养本科生主要是要让学生养成法学思维模式,能够独立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因此,法学本科教育要特别注重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过程中形成让学生主动学习的模式。

而在传统教学模式中,一般是由教师向学生灌输书本知识,学生被动接受。囿于课时限制及研究方向,教师往往选择其认为重要的部分进行讲授,难免有所缺漏。而学生在接受知识灌输的过程中很难主动积极地进行独立思考和互动讨论。教师对学生的评价标准较为单一,一般就是平时课堂表现和考试卷面成绩综合打分,至于学生是否真的领会理解了所学课程的相关知识,能否在将来实务工作中灵活予以运用,则难以考。传统教学模式形式单一、方法陈旧等特征导致其难以有效解决该问题。

混合式教学(Blended Learning)是将传统课堂教学模式与在线教育以及其它教学形式结合的一种新型教学方式,在课程进行过程中综合运用多种传输媒介或系统(面授、网络、移动设备等)。这种教学方式在美国首先提出,2000年从理论概念走进现实。康奈尔大学教学促进中心提出:这是将面对面学习和网上学习的精华结合在一起,获取两个世界最好的部分。科学技术能够更好地改进学习的形式,课堂时间因而相应缩短,从而用于更好的加强面对面的互动。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认为这是当今高等教育领域内一个毋庸置疑的必然发展趋势。如今,美国高校大约有50%的课程是通过混合式学习来实施的,英国高校教学信息化建设中,混合式学习比例也已超过半数。

依米珠单抗皮下注射吸收半衰期为 (1.7±1)d,皮下注射1 mg·kg-1的绝对生物利用度为80.4% ~93.1%,腹部、上臂和大腿不同部位皮下注射的绝对生物利用度相近,表观分布体积11.4 L,表观消除率 0.24 L·d-1, 消除半衰期为 (27.8 ± 8.1) d,依米珠单抗的表观消除率和分布体积随患者体重增加而增大[9]。依米珠单抗的药动学特性不受年龄、种族、体内FⅧ抑制物水平及轻、中度肝损伤的影响[9]。

大学校园是先进文化传播的重要场所,校园文化是整个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增强学生文化底蕴,是高校生存与发展的永恒主题。而教师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主要载体,有责任和义务对学生进行励志教育。漫步在苍松林立的大学校园,呼吸着古树名木散发出来的芬芳气息,感受着代代文人学者留下的文化底蕴,这里一事一物皆文化,一草一木均育人。优美的大学校园环境增强了学生的文化涵养,在高校任职的教师应该充分抓住这个有利的先决条件,融合叙事与抒情话语方式展开育人工作,在增强大学生文化涵养的同时也达到育人的目的。

二 混合式教学内涵及发展

诊所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等新型教学模式在法学院校中应运而生,着意发扬学生主动参与、能动实践的精神,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效果。法学专业高校教师对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尝试并未止步于此,仍在不断向前推进。

传统教学模式下,往往是教师在面对面教学中滔滔不绝的讲满全部课时,与学生互动形式较为单一,可能只是点名提问,而学生有问题也很少在课堂上主动发问。混合式教学模式中引入线上教学,本可以让师生之间增加新的交流平台。但也可能出现新问题,譬如教师将电子课件放在网络教学平台上,可能会引发学生产生惫懒心理。笔者在上课时发现,学生在手机终端获取课件之后,上课记笔记明显减少。有些班级的学生即使是利用线上渠道学习,与教师和同学的交流频率仍然不高,或仅仅是浅层次的沟通,令教师难以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此外,在教学手段上,虽然混合式教学引入了各种多媒体技术,但部分教师在使用此种新型教学模式时仍未能摆脱传统的“满堂灌”思维。只是简单的将教学手段从“粉笔+黑板”改变为“计算机+大屏幕投影+教学软件”,但深入分析的话会发现其实质不过是从老师的“口述式灌输”转化为技术式的“多媒体式灌输”。[3]

三 混合式教学的价值功能

(一) 运用新型教学工具,数据化直观体现教学效果

针对这一问题,教师须切实领会混合式教学的功能价值,绝不仅仅是增加了电子化教学设备和互联网技术这么简单,而是要通过这些科技手段的使用增加与学生互动交流的机会,有效拓展教学时间与空间范围,课后及时掌握学生课堂表现数据。教师应充分发挥这种新型教学模式的功能价值,切实提高教学效率。

(二) 有效延展教学时间,提高授课效率

传统授课模式中,尽管学生也有课前预习、课后复习、完成作业等环节,但都是单方面的,教师参与其中的时间并不多,集体学习机会也较少。而混合式教学将线上与线下两种教学形式相结合,可以有效延展教学时间。教师和学生可以利用课外时间开展在线学习活动,如讨论、阅读或搜集资料、进行阅读心得的展示、对他人展示提出反馈、在线测验、观看视频等。线上教学活动使得许多与课程相关的教学工作突破了空间限制,不必占用课堂时间。而通过课前的集体线上讨论、阅读,学生在正式上课前已经对教师将要讲授的知识有了总体上的预先了解和掌握,并可以在线向教师提前反馈其感到难以理解的疑难问题,这样有助于教师在有限的课堂授课时间内做到详略得当,重点讲解学生反馈的疑难问题,对于一些在线学习时大家都已经普遍理解和掌握的知识点则可简略带过,极大提高了课堂授课效率。

在互联网+时代,信息网络技术渗透到人们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教育工作者也将互联网技术纳入到教学工作中加以运用。2013年以来,以“慕课”(MOOC)为代表的在线教育展现出如火如荼迅猛发展的态势。但在线教育红极一时之后暴露出其无法回避的缺陷——同一化教学内容与学生个性化需求严重脱节;自由化程度过高可能导致学生的学习偏离既定教学目标等。由此,将面对面教学与在线教学相结合的新型教学模式——混合式教学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笔者已尝试运用此种教学模式,获得了学生的一致好评。

(三) 促使教师更新知识,真正实现教学相长

现在的本科生基本都是九五后甚至是零零后,对于这批“网络原住民”来说,电脑、手机是生活中的必备品,笔者常看到有学生带着笔记本电脑记笔记,用手机拍摄PPT,课堂上有疑问时用手机或电脑上网搜索答案,这些都是常态现象。如果教师仍墨守成规,要求学生在上课时完全不使用电子产品,一方面不符合学生的学习习惯,另一方面也阻断了学生及时为自己解惑的有效途径。堵而抑之,不如疏而导之。笔者认为,在面对这批新时代的学生时,高校教师应及时转换思路,尝试更加新颖的授课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现在有许多智慧教学软件开发者通过不断升级更新,使得教学软件功能日益丰富和完善。譬如清华大学开发的“雨课堂”教学软件中有“发红包”、“发弹幕”、“投稿”等多项功能。教师可以用“发红包”的方式向随堂测试中答题又快又好的学生进行奖励;学生可以用手机在课上“发送弹幕”,进行实时讨论、向教师提问和回答问题,非实名方式让一些平时羞于主动发言的学生更敢于表达观点;“投稿”功能让学生对某个知识点疑惑不解时可以在后台及时向教师递交电子化形式的“小纸条”提问,教师可以选择在课上公开或课后私下解答问题。较之于传统课堂上单一的教师讲授、学生听课来说,更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参与感和积极思考的能力。

(四) 适应时代新形势,激发年轻人学习热情

法学课程教学相对于许多其他学科来说,挑战性更为明显,这与法律时时更新有很大关系。我国各部门法律的立法(包括制定新法和修订完善已有法律)工作不断推进,司法、执法典型案例也与日俱增,同时,法学理论研究也在飞速发展。因此,法学课程的教育必须紧跟实践与理论新形势,否则将会陷入固步自封、与时代脱节的僵局。混合式教学模式在及时更新知识储备方面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在网络信息时代,学生通过线上学习有机会及时接触立法动态和新的司法案例,学习信息资源较之于以往呈几何级增长。如果教师怠于学习、阅读新的理论和专业相关信息,可能会被学生赶超,无法维持专业性和说服力,这显然不利于树立教师权威。这就促使教师必须及时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储备,提高科研创新能力和教学水平,实现教学相长。

四 混合式教学运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一) 混合式教学并非简单的“多媒体式灌输”

国内首次正式倡导混合式教学概念的是何克抗教授,他认为混合式教学模式把传统教学方式的优势和网络化教学的优势结合起来,既发挥教师引导、启发、监控教学过程的主导作用,又充分体现学生作为学习过程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2]2014年《清华大学关于加强在线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清校发[2014]5号)提出“共同探索传统课堂教学与在线教育及其他教育教学形式的结合,积极实践,稳步推进……”截至2017年春季,清华大学已有510门次课程试用混合式教学。复旦大学也早在2014年就已正式登陆全球MOOC平台Coursera,并提出混合式教学概念。重庆大学、厦门大学、江南大学等均已逐步开展混合式教学工作。可见,国外高校及国内一流高校已经充分表现出对混合式教学方式的重视并付诸实践。

将混合式教学模式运用于法学高校教育中,是充分运用智慧教学软件、移动终端和互联网媒介等新型工具,努力提高法学教育水平的新尝试。在法学课程教学中运用此方式,可以记录并反映教学全周期,覆盖“课前-课上-课后”每一个环节,并通过个性化报表的数据结果,使得教与学的效果更加清晰明了。各阶段的自动任务提醒能够实现数据驱动,教师通过移动终端可以在线查看学生的预习、复习情况,及时有效地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学习任务。下面两幅图是课堂总结示例:

(二) 混合式教学需要教师投入更多时间与精力

混合式教学极大地拓展了学习时间与空间,逆向教学模式下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能够得到充分调动,这些优势得以发挥的同时也对教师提出了十分严峻的挑战。学生课前收到线上布置的学习任务后,自行搜集资料并做准备,教师无法预测学生会带着什么样的信息、结论和问题来到课堂上。笔者在教学实践中发现,有时学生找到的资料信息已经超越了笔者的知识储备范围。这一方面可能会令教师措手不及,但另一方面其实恰恰是促进教师不断更新自己知识面的强大推动力,有助于实现教学相长。对于学生所展示的由其提前准备的内容,教师需要即时进行归纳总结,对于学生已经熟悉掌握并表述得十分清晰、其他作为听众的学生也能轻易理解的内容,可以简略带过;对于重难点内容,需要进一步详细讲解并可以通过在线答题的方式及时加以巩固;对于学生在课前准备中发现的问题,要有选择性的予以解答。这对教师的专业知识储备和课堂专注力均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有些教师可能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这样的上课方式对教师的要求较之于传统课堂模式下教师单方面备课与讲授显然要高得多。久而久之,教师也可能由于精力有限而选择放弃。

教学方法的改革需要尝试者投入较多心力,更何况这里提出的是两种新型教学模式的结合运用,必然会对教师提出更高的要求。但目前在高校职称评定体系中,教学所占权重远远比不上科研是普遍存在的现实情况,让教师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教学方面,确实是“勉为其难”。这一方面需要教师摆正心态,出于职业素养和道德情操提高在教学方面的自我要求;另一方面也需要改革高校教师评价机制,提高教学对于教师职业生涯的影响力,各高校应建立利益激励机制,对教学效果卓著的教师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促使教师对教学改革产生更多的热情和动力。

(2)特殊性,“企业单位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企业的运行机制有其独特性,此外,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也存在差异,因此,企业文书档案管理有其特殊性,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新规则为行业标准非强制性,能在普遍层面上发挥指导作用,但对于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企业,应允许其发挥“个性”,实现归档文件整理“共性”与“个性”相结合。

采用感官分析比较低度与高度五粮液风格特征的结果表明,低度五粮液具有色泽透明、香气优雅、酒体醇和协调、绵甜、爽净等特点,其酒体风格基本保持了高度五粮液的风格。色谱骨架成分的分析结果表明,低度与高度五粮液中骨架香味成分的相对比例较一致,低度白酒在己酸乙酯等骨架成分上含量低于高度五粮液。Osme分析表明,果香类骨架物质(己酸乙酯、丁酸乙酯等)的香气强度顺序基本一致,能使低度与高度五粮液在气味风格上保持一致,而酸类物质和芳香族类物质在低度与高度五粮液中优势物质的排列顺序不同,尤其是部分呈显著药材香和甜香味物质(苯乙酸乙酯、4-甲基愈创木酚等)则可能是低度五粮液香气特征区别于高度五粮液的原因。

五 结束语

法学教育十分注重对学生深入掌握法学理论和实践知识并熟练运用能力的培养,这种能力并非一朝一夕可以造就,需要各科教师在四年的本科教学中一以贯之进行训练。传统教学模式中单方面的灌输与接受型教学显然难以满足这一需要。混合式教学以学生为中心,强调培养学生主动学习、认真思考、积极表达的能力。在运用这种教学模式时可能会不可避免的遭遇诸多问题,但只要教师锐意进取、努力克服困难,充分发挥其功能价值,最终对于实现法学教育目标是颇有助益的。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抓好法治人才培养 励志勤学刻苦磨炼促进青年成长进步[OL].<http://www.gov.cn/xinwen/2017-05/03/content_5190697.htm#1>

[2] 何克抗.从Blending Learning看教育技术理论的新发展(上,下)[J].电化教育研,2004,(3)(4):1-6.

[3] 敖谦,刘华,贾善德. 混合学习下“案例—任务”驱动教学模式研究[J]. 现代教育技术,2011,(4):42-47.

[4] 任卓冉,高凛.论法学教育的困境与转型[J].教育现代化,2016,3(22):203-206+215.

本文引用格式: 薄晓波.混合式教学方法在法学教育中运用之探索[J]. 教育现代化,2019,6(54):195-197+200.

DOI: 10.16541/j.cnki.2095-8420.2019.54.067

基金项目: 本文为2017年江南大学本科教育改革项目“混合式教学方法在法学教育中的运用探索”(项目编号:JG2017124)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薄晓波,女,汉族,安徽含山人,江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学博士,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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